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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货物的报关单填制规范

进口货物的报关单填制规范
进口货物的报关单填制规范

进口货物的报关单填制规范

为保证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口货物顺利,现将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口货物的报关单填制规范公告如下:

一、报关单填制规范中增加"原产地证书代码"和"优惠贸易协定代码" "Y"为"原产地证书代码"。 "优惠贸易协定代码"目前为:"01"、"02"、"03"、"04"。填制要求:属于"曼谷协定及中巴优惠贸易安排"项下的进口货物填"01";属于"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定项下'早期收获'方案"(简称"中国东盟早期收获"),包括"中泰蔬菜水果协定"项下的进口货物以及对原产于老挝、柬埔寨、缅甸若干进口商品实行特惠税率的填"02";属于"内地与香港紧密经贸关系安排"(香港CEPA)项下的进口货物填"03";属于"内地与澳门紧密经贸关系安排"(澳门CEPA)项下的进口货物填"04"。

二、实行原产地证书联网管理的具体填制要求

(一)"备案号"栏:填写"Y"+原产地证书编号。香港、澳门CEPA项下进口报关单填写"Y"+11位原产地证书编号。

(二)"随附单据"栏:使用海关H2000系统申报的,在本栏随附单证代码项下填写"Y",在随附单证编号项下的""内填写"优惠贸易协定代码"。使用海关H883/EDI系统申报的,此栏不填报原产地证书相关内容。

(三)"备注"栏:使用海关H883/EDI系统申报的,填写 ""。例如香港CEPA项下进口报关单应填为:""。使用海关H2000系统申报的,此栏不填报原产地证书相关内容。

(四)"项号"栏:分两行填写。第一行填写报关单中商品排列序号,第二行填写对应的原产地证书上的"商品项号"。

三、未实行原产地证书联网管理的具体填制要求

(一)报关单 "备案号"栏不填写原产地证书编号。

(二)使用海关H2000系统申报的,在报关单"随附单据"栏随附单证代码项下填写"Y",在随附单证编号项下""内填写"优惠贸易协定代码"+":"+"需证商品序号"。例如《曼谷协定》项下进口报关单中第1到第3项和第5项为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商品,应填为:""。使用海关H883/EDI系统申报的,此栏不填报原产地证书相关内容。

(三)使用海关H883/EDI系统申报的,在报关单"备注"栏中填""。例如《曼谷协定》项下进口报关单中第1项到第3项和第5项为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商品,应填为:""。使用海关H2000系统申报的,此栏不填报原产地证书相关内容。

四、其他填制要求

(一)一份原产地证书只能对应一份报关单。同一份报关单上的商品不能同时享受协定税率和减免税。

(二)在一票进口货物中,对于实行原产地证书联网管理的,如涉及多份原产地证书或含非原产地证书商品,应分单填报。

(三)原产地证书实行"一批一证",不能重复使用和逐次扣减。

(四)报关单上申报商品的计量单位必须与原产地证书上对应商品的计量单位一致。

(五)上述所有尖括号""、逗号","、连接符"-"及数字都必须使用非中文状态下的半角字符。

(六)其他栏目填制要求,仍按海关总署2001年第19号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填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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