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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药临床试验标准操作规程

新药临床试验标准操作规程
新药临床试验标准操作规程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新药临床试验过程中遵循科学和伦理道德的原则,使数据的采集、录入和报告做到及时、完整、准确和一致,使受试者的权益和健康得到保护,并保障其安全,保证临床试验遵循己批准的方案、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和有关法规,使试验结论科学、可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赫尔辛基宣言》及ICH《人体生物医学研究国际道德指南》等相关法规文件精神,制定本标准操作程序。

第二条:药品临床试验依其流程、内容和进程不同,将其划分为临床试验前的准备、启动临床试验、临床试验过程、中期协调会和结束临床试验等五个阶段。

第三条:本标准操作规程是根据药品Ⅱ期临床试验设计要求确立,临床进行的Ⅲ、Ⅳ期临床试验包括部分生物等效性试验均参照本程序执行。

第二部分临床试验前的准备

第四条:申办者对临床试验中心的遴选。

⑴申办者在上报药物的临床前研究资料后,根据所申请药物的性质、作用特点、功能主治以及疾病的流行病学、样本量的大小和药品临床试验基地的专业特长等,初步遴选临床试验参加单位和确定参加单位的数量。

⑵对初选单位的专业特长、研究资质、人员组成结构、任职行医资格、相关临床试验检查和检测设备以及参研人员参加GCP培训等情况进行现场考察,确认其资质、资源、能力和承担任务量的大小。

⑶根据现场考查结果,首先确定临床试验组长单位,经与之协商确立临床试验参加单位,并据此草拟临床试验的《多中心临床试验协调委员会联络表》和《临床试验参加单位初选报告》。

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临床试验批文下达后,申办者根据批文精神,与临床试验组长单位一道最终确定临床试验参加单位。

第五条:申办者起草临床试验文件。

⑴申办者与研究者共同商定起草并签署试验方案、CRF和知情同意书等临床试验文件。

⑵申办者起草《研究者手册》,或其替代文件《供临床医师参考的临床前研究药效学、毒理学试验综述》。

⑶申办者起草《药品临床试验标准操作规程(SOPs)》、《药品临床试验监查工作标准操作规程(SOPs)》、《药品临床试验研究者履历表》、《药品临床试验筹备会议签到表》、《药品临床试验药品发放、回收、清点登记表》、《受试者用药记录卡》和《药品临床试验实验室检查参考正常值范围表》等文件。

⑷申办者成立数据和安全监查委员会/数据监查委员会和试验项目小组,根据试验方案设计要求和项目标准由项目小组成员共同制定病例报告表(CRF),监查员可参与部分设计工作。

⑸申办者根据药品临床试验流程图、CRF结构和项目内容起草《CRF填写指南》。

第六条:申办者的组织管理。

⑴申办者根据药品临床试验项目的复杂程度、专业特长、时间跨度和质量要求等委派项目经理具体负责整个药品试验项目的运作,统一安排人员、原材料、生产工艺、作业程序、时间表和质量控制(QC)和质量保证(QA)体系(包括风险控制体系)等,并由其委派临床试验员、监查员和稽查员共同承担临床试验过程中的相关职责。

⑵申办者设立一个独立的数据监查委员会(IDMC)(数据和安全监查委员会、监查与稽查委员会、数据监查委员会)具体负责定期对研究进展、安全性数据和有效性终点进行评估,向申办者建议是否继续、调整和停止试验。

⑶申办者可将与药品临床试验有关的责任和任务部分或全部转移给一个CRO,转移给C RO的或CRO承担的任何与临床试验有关的责任和职能应当有书面说明和协议书,但试验数据的质量、可靠性、完整性的最终责任永远在申办者。

⑷申办者可委派监查员或委托CRO承担试验监查工作,并向研究者提供监查员个人简历(CV),并取得研究者的书面允许认可。

⑸申办者培训监查员,确定各中心是由同一质量标准进行监查和访问。

第七条:研究者的组织管理。

⑴根据临床试验的不同分期所涉的技术要求不同,对临床试验的职责进行分工,明确相关职责及责任人。

⑵研究者委派研究协调员、次级研究人员以协调与各研究中心和监查工作。

⑶在多中心临床试验中成立多中心临床试验协调委员会,指派一名主要研究者(作为总主持人)统筹整个药品临床试验,与项目主管/多中心协调委员会紧密合作,与申办者共同制定研究计划,并定期和申办者检查临床试验进度和质量。

⑷研究者接受申办者推荐的监查员和稽查员,并接受其对临床试验的监查和稽查。

⑸建立药品临床试验基地的临床试验质量控制(QA)和质量保证(QC)体系。

⑹建立临床试验经费、临床试验用品(含药品、文件、仪器、盲底或随机编码等)的管理制度。

⑺建立药品临床试验专业科室(含研究中心、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室、药品代谢动力学试验室、中心实验室和急救中心等)的管理制度。

⑻建立专业科室的技术和法规的培训制度,并编写相关培训教材。

第八条:申办者准备临床试验筹备会议。

⑴申办者依临床试验中心的地域分布,在征求各研究中心意见和建议的前提下确定研究筹备会议地点、时间。

⑵申办者与临床试验组长单位共同商定临床试验筹备会议参会人员和会议的议程等。

⑶申办者根据筹备会的会议地点的布局和布置、人员的接待、文件的准备、餐饮和娱乐的安排以及会议记录等进行相应的安排。

⑷申办者向各研究中心发出临床试验筹备会的通知书,随通知下发会议议程安排。

第九条:临床试验筹备会议的文件准备。

⑴临床试验方案。

⑵格式病案(研究病历)和CRF。

⑶知情同意书初稿。

⑷研究者手册。

⑸临床试验标准操作规程(SOPs)。

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临床试验批件。

⑺研究者履历表(空白)。

⑻试验用药品、对照品标签(说明书)及包装样品。

⑼临床试验用品发放、回收、清点登记表(样表)。

⑽临床试验筹备会议日程安排。

⑾临床试验筹备会议参加人员签到表(空白)。

⑿实验室检验与检测正常值范围表(空白)。

第十条:临床试验筹备会议。

⑴会议由申办者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局处领导(或临床试验组长单位药理基地负责人)主持下召开,参加会议人员应包括相关专业(科室)临床专家、临床研究基地负责人、统计学设计专家、实验室研究人员、药学人员和监查员等。

⑵依据会议日程安排对申办者提供的临床试验方案、格式病案和CRF等相关文件依科学和道德的原则逐条逐项进行充分酝酿和讨论,并提出修改和更正意见。

⑶就临床试验的标准操作程序(SOPs)、研究者手册和临床试验前实验室资料等进行讨论并提出修改意见,同时各研究中心向会议组织者提供本研究中心该项试验所涉中心实验室、急救中心和/或药代动力学室等资质和检测和检查设备与正常值范围,并就实验检测方法、正常值和仪器性能等进行统一和协调。

⑷在临床试验的启动时间、进度、任务的分配、药品和文件的发放和管理、试验费用的预算、临床试验人员的培训、临床试验方案的实施、临床试验的组织管理和质量控制(Q C)和质量保证(QA)、中期协调会的安排、临床试验的监查、稽查和多中心临床试验的统一和协调等进行协商。

⑸监查员参加申办者承办的药品临床试验筹备会议,对临床试验的方案设计和临床试验实施的质量控制(QC)和质量保证(QA)的体系有较清晰的了解。

⑹最终临床试验组长单位对会议议程逐项确认和总结,由申办者形成《会议纪要》发送各临床试验参加单位。

第十一条:申办者倡议成立多中心临床试验协调委员会。

⑴在临床试验筹备会上由申办者倡议成立多中心临床试验协调委员会,促进研究者、申办者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药监部门的沟通。

⑵在多中心临床试验协调委员会的基础上,研究者委派协调研究者和次级研究人员。

⑶多中心试验协调委员会成立后,向研究者提供关于理解试验方案、遵循评价临床和实验室发现的统一标准以及填写CRF的指导性说明。

⑷多中心临床试验协调委员会应加强监查员的职能。

第十二条:伦理委员会的成立与审核程序。

⑴临床试验组长(含各研究中心)单位成立和组织伦理委员会,并行使其相关职责,其中《伦理委员会成员表》存档备案。

⑵临床试验组长(含各研究中心)单位协助申办者向伦理委员会呈报药品临床试验方案、格式病案(研究病历)和/或CRF及知情同意书等由伦理委员会审议批准。

⑶伦理委员会成员经充分研究、讨论,最终以表决的方式决定是否同意待进行的药品临床试验,并批准试验方案及其它相关临床试验文件。

⑷伦理委员会最终将会议的地点、时间、参会人员、会议议程、内容及修改意见、表决方式、结果和最终结论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备案保存o

第十三条:申办者负责对临床试验用文件的修订和审批。

⑴根据筹备会议的审议结果,对临床方案、格式病案、CRF、研究者手册等相关研究文件进行修改,并打印成册,交由研究组长(必要时交各研究中心)单位呈报伦理委员会审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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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伦理委员会审查通过后,再依据伦理委员会的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形成供各临床试验中心进行临床试验用的试验方案、格式病案、CRF和知情同意书等相关文件。

⑶重新修订《CRF填写指南》。

⑷对各科临床试验用文件根据临床试验方案要求的格式和数量进行准备,并依据临床试验协议按时间和数量要求送达各临床试验中心。

第十四条:申办者准备试验用药品(含对照药和安慰剂)。

⑴各种试验用药品的原(药)材料的购买和生产清单。

⑵提供试验用药品(含对照药品和安慰剂)的包装说明书(标签)和药品质检报告。

⑶申办者根据临床试验流程设计和随机化方案,适当分装和标记药品,并注明“仅供临床试验用”字样。

⑷申办者根据临床试验设计要求准备足量的(超过正常用量20%)和适当包装的试验用药品和对照药品以便提供给临床试验。如系双盲试验且与试验用药品在剂型、颜色和用量等存在差异,则应提供剂型和外观、用量、色泽、味道基本一致的安慰剂以符合盲法设计要求。

⑸如系采用盲法试验设计,在临床统计人员完成药品随机编码后,在申办者(或统计学设计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员、临床试验统计学专家和申办者在场的情况下进行药品的编盲工作,其中包括随机盲码表(盲底)、药品编码、应急信件的准备、设盲试验的揭盲程序制定等相关工作。

⑹申办者制定试验用药品(含对照品)的运送、储存、发放、清点和回收的操作程序,并设计《受试者临床用药记录卡》和《药品临床试验中药品的分发、回收和清点表》。

第十五条:试验文件的整理。

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新药研究批文。

⑵临床试验筹备会议的议程表和筹备会议纪要。

⑶经伦理委员会批复的临床试验方案、知情同意书、研究者手册和其它相关文件。

⑷伦理委员会组成及联络表。

⑸临床试验参加单位初选报告。

⑹研究者履历表、分工及职责。

⑺多中心协调委员会联络表。

⑻各中心随机化编码表(密封代码信封)。

⑼药品设盲试验的揭盲程序。

⑽设盲记录及相关证明。

⑾受试者临床用药记录卡。

⑿临床试验的标准操作规程(SOPs)。

⒀盲底和应急信件。

⒁申办者与各参研单位之间签订的研究协议。

⒂临床试验用实验室检查正常值范围表。

⒃试验用药品的质检报告,包装和说明书样稿。

第十六条:研究者、申办者和监查单位签订的临床试验的监查协议。

⑴根据临床试验的设计、组织、实施、稽查、记录、分析、报告以及研究过程中相关人员的职责、各中心承担的任务和临床试验进展、研究经费的提供与分配等在研究者和申办者签订临床试验协议。

⑵申办者若将临床试验部分职责交由CRO承担,申办者和CRO组织就临床试验中的职责、分工和时间等签订协议。

第三部分启动临床试验

第十七条:申办者确保临床试验用相关药品、文件、费用和相关用品及时到位,并保留其运送、传递和交接的记录。

⑴将临床试验用文件依据研究协议按时间和数量要求送达各研究参加单位,并保留各临床试验中心的收取清单。

⑵根据与各临床试验中心协商,将临床试验用药品(含对照品和安慰剂)按数量和时间要求送达各研究中心,并保留托运和收取清单。如系双盲临床试验所有试验药品一次送齐,并设专人负责药品的贮存、发放、剩余药品及时清点、回收和记录工作。

⑶根据协议要求,申办者及时将临床试验费用转帐和划拨到各研究中心的帐户,以便临床试验工作及时启动、展开。

⑷其它约定用品。

第十八条:申办者启动试验前的准备工作。

⑴在临床试验筹备会议后,根据试验方案和临床试验组织管理设计要求对临床试验中心进行预拜访,就临床试验启动的时间、研究人员的培训、临床试验过程管理(文件、药品、CRF、知情同意书和临床试验进度、质量和评价等)、人员、设备的使用和监查内容和频率进行沟通和协商。

⑵申办者根据预拜访、临床试验项目所涉专业知识、临床试验专业和组织管理设计要求制定《******临床试验监查工作的标准操作规程》(SOPs),并依据临床试验的相关步骤和技术要求起草和设计相关监查文件、表格,制定该项目的监查工作计划,同时针对研究人员的培训工作起草研究者培训教材和CRF录入模板即《******临床试验CRF填写指南》。

⑶申办者与研究中心重新确认临床试验启动时间、地点、程序和其它相关安排。

第十九条:研究者负责临床试验的组织和培训工作。

⑴在各药品临床研究基地负责人的统一组织和协调下,组织相关科室开展试验方案、标准操作规程(SOPs)、知情同意过程和知情同意书和相关法规的学习和培训,并将培训结果记录在案。

⑵对临床试验用药品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⑶针对各种实(试)验检查和检测设备的使用方法、操作步骤、操作程序和实验室检查正常值范围的判定进行培训。

⑷针对临床试验中数据的采集、录入、核对和报告要求,根据《******临床试验CRF 填写指南》,有针对性的迸行CRF填写的培训。

⑸对不良事件的处理、报告和记录进行培训,以确保受试者的权益、安全和健康得到保护和保障。

⑹模拟首批受试者。

第二十条:申办者就药品临床试验中研究中心的遴选、临床试验文件的准备和修订、临床试验药品的准备、临床试验筹备会议召开和会议纪要、IRB/IEC审批临床试验文件、临

床试验协议和分工、临床试验启动时间、临床试验组长单位的主要研究者姓名,参加研究中心及其研究者名单和知情同意书的样本等向国家、申办者和各研究中心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IRB/IEC报告(备案)。

第二十一条:研究者、申办者与监查员需保存试验文件。

第四部分临床试验过程

第二十二条:知情同意和知情同意书的签订。

⑴在临床试验筛选受试者前,应由研究者或协调研究者依《知情同意与知情同意书签订的标准操作规程(SOPs)》取得受试者的知情同意书。

⑵知情同意过程应完善,除签订知情同意书外,尚应包括信息告知,信息理解、知情同意和签订书面文件四个方面。

⑶知情同意书的签订应在研究者、受试者和受试者见证人均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尤其是在特殊(紧急)情况下,见证人或法定监护人更应在场。

⑷在临床试验过程中如遇有试验方案和或研究者手册需要修改等有需受试者了解和知晓的情况,需重新取得受试者的知情同意书。

⑸受试者在知情同意书签订完毕后应取得一份与研究者保存内容完全相同的知情同意书或其复印件。

第二十三条:研究者依方案设计与法规要求进行受试者的筛选和入选。

⑴根据临床试验方案与法规的要求严格筛选受试者,对符合试验入组标准的受试者进行编码,并建立《受试者筛选登记表》、《受试者身份鉴别代码表》和《受试者入选登记(注册)表》(保密)。

⑵受试者一旦入选试验观察,应严密跟踪观察受试者的用药过程和反应,发现与入选/剔除标准相违背的受试者应立即中止试验观察。

⑶建立入选统计表,保证临床试验顺序与随机进度表一致,即确保入组受试者是依据时间顺序安排的合格受试者。

⑷《受试者筛选登记表》、《受试者入选(注册)表》、《受试看身份鉴别代码表》和《知情同意书》一道作为保密文件由研究者妥善保存。

第二十四条:严格依照试验方案设计和相关法规要求进行试验药品的管理和计量,提高受试者的用药依从性。

⑴根据临床试验进度申办者应(或分批)提供足量的试验用药品(含对照品和安慰剂),并提供相应药品的质检报告。

⑵如系盲法试验设计,则临床试验药品(含对照品和安慰剂)应在盲法临床试验设计后一次性提供研究者(含应急信件)。

⑶药品管理员将依据临床疗程和随访时间窗适当分装的药品依临床试验流程图分发给合格的受试者,并对试验用药品和《受试者临床用药记录卡》进行清点、回收和记录。

⑷药品管理人员定期对临床试验药品进行清点、核对,要求在品种、数量和剂型等方面相一致,如出现任何不一致的事件(错码、丢失、缺失药品等)应立即向研究者和申办者报告,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⑸试验药品的贮藏和保存应符合相应的存放条件,贮存地点应具备必要的设备和环境(如采光、温度、湿度、橱柜、标识和冰箱等)。

⑹随机流水号(药品随机化编码(盲底))应保存在药品临床试验组长单位和申办者(申办者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非研究结束或终止不得开启。

⑺应急信件是随临床试验药品下发的一种在盲法试验设计时,一旦受试者发生严重不良事件/受试者生命受到威胁需抢救时由研究者开启的密封信件,此信件应由研究者妥善保存,取用方便,非紧急情况下不得随意拆开,一旦开启,该受试者即视为脱落。

⑻建立药品的包装、编码、传送、接收和再传送管理系统,保持药品的种类、数量和剂型上的一致。

⑼药品在贮存过程中应定期检查其效期,如药品已接近效期应委托药检部门进行药检,如仍能维持一定时间的效期,则应注明新的有效期。如效期己近,应给予及时更换,并对其进行记录。

第二十五条:按临床试验流程图进行临床试验,包括各项检查,逐日或按随访时间窗进行随访,实施理化检查和必要的特殊检查等,并将所有发现及时录入CRF中。

⑴严格遵循试验方案进行病例采集、筛选,并据此施加干预因素,对于合格的受试者应进行严密观察,研究者应在24-48小时内将临床试验数据采集、录入格式病案和CRF,各种临床试验数据的采集、录入、报告和转抄,均应严格遵守临床试验方案和各种试验数据的标准操作规程(SOPs),且应做到及时、准确、完整、真实和一致。

⑵临床试验用药品的发放、回收、清点应有专人管理,并填写《临床试验用药品发放、回收、清点记录表》和《患者服药记录卡》,临床试验用药品使用记录表应和《患者服药记录卡》一并回收,并监控受试者对试验用药品(含对照药和安慰剂)的依从性。

⑶对不良事件应予以如实、及时处理和记录,并进行跟踪,并查找原因,保障受试者的健康、安全和权益。对于严重的不良事件应在24小时内报告申办者、各临床试验参加单位、伦理委员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对受试者进行妥善处理。

⑷对于CRF的填写应做到项目齐全、字迹工整、填写及时、翻译转抄准确、数据可靠、修正数据有说明和不得出现无源数据和虚假数据。

⑸对于数据记录失真的情况应以问题表的形式向研究者提出置疑,查找原因后予以及时更正,且在更正处注明理由、更正人和日期,并确保更正轨迹清晰可辨。

⑹对于受访者的失访、违背试验方案入组和破坏随机化等应及时进行更正、注明,必要时,应中止该中心试验研究资格。

⑺对于受试者在试验过程中变更治疗、中止治疗、间发疾病、合并用药及检查遗漏等均应做出说明。

⑻对于已完成的CRF(或格式病案)要求在48~72小时内进行自查,研究负责人核查,监查员监查并以问题表提出质疑,并要求研究者更正和说明后注明理由,待项目齐全、填写规范、数据可靠和字迹工整可读后,监查员和研究负责人双双签字、注明日期,分批递交数据管理员。

第二十六条:数据管理与数据库的建立。

⑴数据管理员对CRF进行审核,发现问题(数据缺失、漏项和数据错误等)以问题表的形式返还监查员,由监查员将问题反馈给研究者,进行核对和注明,然后由监查员送交数据管理员分批输入数据库中。

⑵统计学专家和(或)数据管理员依据临床试验设计和CRF数据结构建立数据库,并对数据库进行试运行,同时制定统计分析计划书。

⑶病例报告表在按要求完成录入和核查后,可按编码的顺序归档保存,并填写检索目录,以备查考。

⑷电子数据文件包括数据库、检查程序、分析程序、编码本和说明文件等应分类保存,并备有多个备份保存于不同的磁盘或记录介质上,防止破坏和丢失。

第二十七条:研究者依试验方案设计进行药品(含对照品、安慰剂)的有效性和安全性评定。

第二十八条:伦理委员会实时监控临床试验有可能给受试者健康、安全和权益造成的损害。

第二十九条:研究者负责受试者的安全、健康和权益。

⑴临床试验过程应严格遵循试验方案和相关标准操作程序,从临床试验的合格的受试对象、施加因素的选择和控制及临床试验效应指标的观察和判定三个主要环节进行严格的管理和质量控制,提高试验方案的依从性。

⑵知情同意过程应严格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和《赫尔辛基宣言》,使知情同意过程符合法定程序,以保障受试者的权益、安全和健康。

⑶临床试验过程中出现不良事件,应及时予以记录和处理,并评价其与临床试验药品的相关性,观察医师签名并注明日期。

⑷对于严重的不良事件应在24小时内通知申办者,并填写《严重不良事件报告表》,书面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安监司和申办者所在地省市药监部门报告,同时通知各临床试验参加单位。

⑸发生严重不良事件时,观察医师应视病情决定是否中止临床试验,承担临床试验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和保护受试者的安全,并追踪其原因,直到妥善解决和或病情稳定,若属物理化学检验和检测指标明显(超过正常值上限20%)异常且有临床意义时,应追踪至正常,并做好相应记录。

⑹如系双盲试验,一旦发生严重不良事件,研究者应立即打开应急信件,确认应用药品的类型、总剂量和暴露时间等,并确定与不良事件之间的逻辑关系,积极有效的给予处理,并对其处理经过做好记录,并填写脱落病例原因分析表,积极跟踪至临床康复或检测指标正常。

⑺在临床试验过程中,应密切观察受试者生命体征及心、肝、肾功能的变化。

⑻随访和跟踪处理方式可采用选择住院、门诊观察、电话随访等形式。

第三十条:申办者委派监查员进行临床试验监查工作。

第三十一条:申办者委派稽查员对临床试验进行稽查。

⑴申办者委派品质保证部——稽查员对临床试验进行的一种系统性检查,稽查员是独立于临床试验/体系的人员,不直接涉及和参与药品临床试验。

⑵稽查工作的重点是研究者试验方案的依从性和质量控制(QC)和质量保证(QA)体系。

⑶稽查工作分为随机稽查和寻因稽查两种。

第三十二条: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药品临床试验单位、申办者或CRO组织所在地进行稽查和视察。

⑴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执行的视察和稽查是批准新药上市申请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以确保呈报的药品临床试验数据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⑵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视察和稽查一般分为有因稽查和常规稽查。

⑶视察和稽查人员一般由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官员、该学术或专业的专家和临床试验专家等组成。

⑷视察和稽查前应制定详细的计划包括时间、目的、内容、方法和评价方法等。

⑸视察和稽查结束后应出具视察和稽查报告,同时将视察和稽查结果通报各研究中心和监查单位,要求其进行讨论、核实和更正,并限期答复。

⑹视察和稽查报告中尚包括需要跟踪和重新核实的内容和时间,以提起研究者和监查员的重视。

第三十三条:临床试验的中止/暂停。

⑴如研究者因任何原因需中止/暂停一项临床试验,研究者应当通知研究机构,研究者/研究机构应当立即通知申办者和IRB/IEC,并向申办者和IRB/IEC提供中止/暂停试验的详细理由。

⑵如申办者终止或暂停一项临床试验,研究者应当立即通知研究机构,研究者/研究机构应立即通知IRB/IEC,并向IRB/IEC提供中止/暂停的详细理由。

⑶如果IRB/IEC终止或暂停一项试验的批准/赞成意见,研究者应立即通知研究机构,研究者/研究机构应当立即通报申办者,并提供终止或暂停的详细书面理出。

第三十四条:对试验方案的依从性。

⑴研究者/研究机构应当按申办者和研究者共同制定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意的,并得到IRB/IEC批准/赞成的试验方案实施临床试验,研究者/研究机构和申办者应当在方案上或另立的合同上签字,确认同意方案。

⑵研究者在没有取得申办者同意或事先得到IRB/IEC对一个方案修改的审评与书面批准/赞成时,不应当偏离或改变方案,除非必须消除试验对受试对象的直接危险或这些改变只涉及试验的供应或管理方面(如更换监查员,改变联系电话号码)。

⑶研究者或研究者指定的研究协调员,应当记录和解释与己批准方案的任何偏离。

⑷为了消除对试验受试对象的直接危险,研究者可以没有IRB/IEC的预先批准/赞成意见偏离或改变方案,所实施的偏离或改变、改变的理由、以及所提议的方案修改应尽可能快的提交给:

IRB/IEC审评得到批准/赞成。

申办者征得同意,如果需要。

报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三十五条:研究进展报告和安全性报告。

⑴研究者应当每年一次,或应IRB/IEC要求的频度向IRB/IEC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书面的试验情况摘要,同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监督管理局提交临床试验进展报告。

⑵研究者应当迅速向申办者、IRB/IEC和向研究提供关于明显影响临床试验实施和/或增加对象风险的任何改变的书面报告。

⑶研究者或申办者因为任何理由过早的中止或暂停一项试验应立即报告研究机构、研究者、申办者、IRB/IEC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⑷如临床试验设计为中期分析设计,应在试验方案或协议中详细说明其分析过程和必要的盲态保持措施,并向申办者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其设计、过程、结论和结果。

⑸研究者对于SAE和未预期的药品的严重不良反应在规定时限内报告申办者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⑹对于所报告的死亡事件,研究者应当向申办者和IRB/IEC提供所需的全部资料或附加资料(解剖学、病理学报告或最终医学报告)。

第三十六条:临床试验原始文件的记录、监查和保存。

a.临床试验原始文件(源文件/源数据)的记录和保存。

⑴研究者在填写原始记录(文件)的同时填写病例报告表,且应保持其记录与报告的一致性。

⑵研究者在记录原始文件时应注意与药品临床试验有关的关键特征的记录与描述,以保证在临床试验数据溯源性和评估时的重现性。

⑶研究者在记录原始文件时可使用受试者姓名等与受试者特征有关的信息与数据,但应保证在研究报告或任何医学论文均不透露受试者身份或其它相关关键特征。

⑷原始文件应同CRF、受试者筛选表和入选(注册)表等一同由研究者保存至临床试验结束后5年。

b.原始文件的监查。

⑴在临床试验监查访问的准备工作中,利用电话询问受试者的入选登记和研究进展情况,并依据临床试验流程等制定监查工作日程,并由协调研究者准备监查需各种表格、文件(含原始文件)和相关临床试验用品。

⑵临床试验原始文件包括实验室报告、受试者病案、知情同意书、受试者筛选和入选登记、仪器说明书、X光(CT、MRI)记录、药效学或药代动力学记录、录像和/或照片等。

⑶在对任何受试者原始记录进行监查前,必须检查每一个受试者知情同意书,确认其己签字允许使用其相关医疗记录。

⑷监查过程中应核实病例报告表中疗效性、安全性以及其它内容的相关原始记录的关键因素,需要核实重要数据包括受试者编号、随机号、入选/排除标准、访视数据、不良事件数据、实验室数据、同期治疗数据、研究药品记录和药品安全性和疗效性参数等。

⑸对于原始文件的审核和监查过程中的发现,以问题表(Query form)的形式向研究者提出质询,提醒研究者核实并做出说明,对于影响数据质量和重大违反试验方案和法规文件者给予提示和说明,及时给予更正和补充,并避免再次发生。

⑹监查员对原始文件的监查和核实应保存完整的记录。

第三十七条:应急信件的保管、拆启和监查。

⑴研究者在临床试验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应急信件,确保应急信件在数量上与研究药品相一致,既做到取用方便,又要确保其完整性和保密性。

⑵在研究地的访问过程中监查员必须定期检查应急信件,以确保除在紧急情况外没有破盲,对于任何非盲事件,应及时、准确加以记录并向申办者报告,其紧急情况如下:▲严重不良事件。

▲不可预知的不良反应。

▲医疗紧急情况需抢救者。

▲偶然性的非盲。

⑶在临床试验结束时主要研究者(或监查员)必须确保应急信件完好的由研究者转交给申办者。

第三十八条:临床试验中的不正当行为。

⑴对于研究机构严重违背试验方案、违背申办者SOPs、GCP等法规要求的行为,监查员应技巧性的提醒研究者,并对其有可能给临床试验造成的影响给予解释和说明,避免此类行为再度发生。而对严重不良事件和严重违背试验方案和GCP法规事件应限期补报和修正。

⑵在临床试验的监查过程中应对顺应性差和受人质疑的欺诈行为等不正当行为进行监查,它是确保临床试验数据真实性和完整性的重要环节,临床试验中的不正当行为主要以下原因:

①临床试验药品质量、数量和种类等出现问题的。

②伦理委员会未履行职责的。

③反复隐瞒或未按规定时限报告严重不良事件。

④不能有效保证受试者安全、权益和健康的。

⑤不能如期征召任何研究受试者或征召数目不足以开展RCT研究工作。

⑥经常对研究现场准备不足,尤其是源数据和文件。

⑦过分违背、偏离试验方案导致低质量的研究数据。

⑧经常的低质量的病例报告。

⑨未能及时在病例报告表上登记所有数据并递交给监查员进行监查。

⑩未能及时、如实申报临床试验进展的。

?已有证据证明药品临床试验无效的,但仍进行临床试验者。

⑶对于以上行为,根据ICH、GCP指南要求,应立即将事件报告申办者,申办者依据相关法规精神给予研究终止或暂停临床试验,并由申办者通知各研究中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伦理委员会

第三十九条:临床试验过程中文件的保管和整理。

⑴研究者取阅/归还临床试验文件应有相关记录,并将其与临床试验文件一同上锁保管。

⑵研究者定期检查临床试验文件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对于缺失/损坏文件应立即追查原因,对于已丢失或缺损文件应立即以复印件的形式进行补充,并保留相关记录。

⑶临床试验过程保留和归档文件目录如下:

①更新的临床试验方案、格式病案、及CRF(如有)。

②更新的研究者手册和知情同意书(如有)。

③更新的实验室检查项目正常值范围表(如有)。

④更新的实验室合格证明(如有)。

⑤向申办者、各参研医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的《严重不良事件报告表》。

⑥受试者填写的《知情同意书》。

⑦临床试验用药品的使用、清点和回收记录及受试者用药记录卡。

⑧已完成的完整的格式病案和CRF。

⑨紧急揭盲的记录和原因说明。

⑩临床试验过程中监查员监查报告

⑷监查员定期查阅和更新保存于申办者和研究者处的临床试验文档,并对缺失/损坏/补充情况做出相应的记录。

第五部分中期协调会议

第四十条:中期协调会议前的准备工作。

⑴申办者在对前一阶段临床试验监查和稽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向大会提交监查和稽查阶段报告。

⑵研究者就试验方案实施和操作过程中的问题向多中心临床试验协调委员会提出建议和意见。

⑶统计学设计专家就数据库建立与试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统计分析计划书的制定过程向与会专家做出说明。

⑷如需中期分析者统计分析工作者应向大会提供中期分析报告,并对试验盲态保持工作做出评估。

⑸申办者最终就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和会议议题的会议程序寄往各临床试验参加单位。

第四十一条:会议的召开。

⑴首先听取各临床试验中心汇报前期工作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⑵临床试验组长单位负责人依大会议题逐条逐项与与会专家和项目主管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结果记录在案,最终根据讨论结果一一确认,并在会后以中期协调会纪要的形式送达各临床试验中心。

⑶临床试验组长单位负责人根据各单位的工作实际情况和目前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阶段的工作要求和解决方法。

⑷根据临床试验进程要求对统计分析计划书和临床试验总结报告框架进行讨论,并根据讨论结果提出修正意见。

⑸会后申办者和统计学专家分别对临床试验总结报告框架和统计学分析计划书进行修订。

第四十二条:申办者起草中期协调会议纪要,并将此及时送达各研究中心、IRB/IEC、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四十三条:监查员起草中期协调会议监查报告。

第六部分结束临床试验

第四十四条:申办者结束临床试验的监查和稽查。

⑴将各临床试验中心最终参研人员、年龄、学历、职务、职称、专业特长、参加GCP 培训情况和联系方法及中途变更情况汇总成表,备案保存。

⑵各临床试验中心将所在单位涉及实验室检查和检测项目的名称、设备名称、品牌产地、监测单位及正常值范围(注明单位)及中途变更情况汇总成表备案保存。

⑶临床试验中心将所涉及临床试验项目的科室治疗急救设备名称、性能、产地、出厂日期、工作状况、检测日期、合格证书和发放单位等情况汇总成表备案保存。

⑷伦理委员会的成立、人员构成、职责和IEC批准临床试验文件记录。

⑸受试者在进入临床试验前均已签署知情同意书(紧急情况除外)。

⑹研究者筛选受试者、入选/排除病例、脱落病例、治疗用药、合并用药记录和报告与方案是否一致。

⑺临床试验方案的设计、修正、审批和实施、数据的录入和报告,尤其是随机化与盲法设计程序的设计、实施是否符合法规和试验方案的要求。

⑻各种数据的采集、录入和报告与原始试验和原始记录是否一致,CRF数据采集、录入和报告是否及时、准确和完整,尤其是不良事件和受试者用药记录和报告。

⑼在临床试验过程中,药品是否设专人和专用设备管理,药品是否依要求进行回收、清点和记录。受试者的用药依从性是否符合临床试验设计要求。

⑽在临床试验过程中是否有重大违反试验方案和相关法规要求的事件发生,其发生率如何

⑾多中心研究工作中监查员工作是否到位和尽职尽责。

⑿有条件的临床试验中心可将临床试验过程从普通CRF→E-CRF→E-临床试验,从而克服人为因素的干扰,提高临床试验的依从性、科学性和可信度。

第四十五条:临床试验数据的录入、审核、分析的报告。

⑴研究者对录入CRF的数据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正,同时主要研究者或其委派的研究协调员对CRF中的数据与原始记录进行核对,确保其数据和信息录入和报告的一致性。

⑵监查员对剩余的CRF进行监查,发现存在疑问和自相矛盾之处,立即反馈给研究者请其核实、更正并注明理由,完善后监查员与主要研究者双双共同签字注明日期,及时送到数据管理中心,填写CRF传递接受表。

⑶数据管理员对CRF进行审核,发现疑问以问题表的形式反馈给监查员,请研究者进行核实和注明。

⑷数据库建立后,数据审核员依计算机逻辑审核程序和人工审核程序进行数据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通知监查员,以求问题和疑问得到解决。

⑸进行数据盲态审核,必要时召开数据盲态审核会议,对数据进行集中审核,并对统计分析计划书进行最终审核,然后锁定数据,并出具盲态审核报告。

⑹依据临床试验设盲试验的揭盲程序进行揭盲和数据统计处理工作,最终完成临床试验统计报告。

第四十六条:设盲试验的揭盲程序

⑴在临床试验数据锁定后即进行统计学分析前第一次揭盲,确定每位受试者的用药编码属于A、B(或X 、Y)中的哪一组,然后做数据统计分析,统计分析报告完成后,再进行第二次开盲,宣布A、B(或X、Y)对应的级别。

⑵开盲地点:申办者所在地(统计分析所在地)。参加开盲人员:申办者或申办者委托人、主要研究者、统计分析人员或组长单位临床研究基地负责人等。

⑶如试验组与对照组比例不是1:1,则临床试验开盲仅为一次。

⑷统计学设计单位出具临床试验设盲试验揭盲记录。

第四十七条:研究者对受试者的保护。

⑴试验结束后对己出院受试者及时做好随访工作,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⑵试验虽结束,但受试者仍需住院或门诊治疗者,应给予妥善处理。

⑶对于出现不良事件的受试者,尤其是严重不良事件的受试者应给予跟踪处理,并采取必要措施以保障受试者的权益、安全和健康。

第四十八条:研究者对试验用药品(含对照品和安慰剂)的清点、处理。

⑴试验结束后,由药品保管人员将所有药品(含对照品和安慰剂)进行回收、登记、清点,并与申办者提供药品数量进行核对,要求数量一致。

⑵临床试验结束后,药品保管人员对药品收条、药品使用登记表和受试者用药记录卡三者进行核对,要求数量、品种和类型相一致。

⑶临床试验结束后,在研究中心负责人和监查员共同在场地情况下,对药品进行销毁,并形成药品销毁记录,或如数退回申办者,药品保管人员、研究中心负责人和监查员三方共同签字。

第四十九条:监查员负责向研究者解释其试验结束后的相应职责。

⑴保管好各种文件和原始记录,以备申办者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稽查。

⑵妥善安排受试者;

⑶与研究者讨论出版安排;

第五十条:监督与监查关闭试验中心。

⑴临床试验结束后,与研究中心负责人一道对受试者入选人数与完整的格式病案、CRF 相对照,使其在数量上保持一致。

⑵检查伦理委员会批准临床试验文件和已签署的知情问意书。

⑶与临床试验中心负责人一道核对试验药品、文件和其它相关物品。

⑷核对应急信件数目与有无拆阅痕。

⑸核对相关原始试验文件和原始数据是否与试验记录相一致。

⑹妥善安排受试者。

⑺检查基地试验文件的保存与管理。

⑻以书面的形式向申办者、所在地药监部门、IRB/IEC宣布关闭临床试验中心。

第五十一条:临床试验总结报告的撰写。

⑴在统计分析报告完成后,研究者在统计学设计与分析人员协助下完成(******药治疗******临床试验总结报告),并由各研究中心完成(******药治疗******临床试验小结)。

⑵临床试验组长单位和各研究中心负责向申办者提供若干份加盖研究中心公章的(*** ****药治疗******临床试验总结报告)和(******药治疗******临床试验小结)。

⑶申办者完成每期临床试验后,应当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临床试验总结和统计分析报告。

⑷研究者/研究机构负责向IRB/IEC提供临床试验结果和结论的摘要,申办者负责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供所需的全部申报资料。

第五十二条:研究者对试验文件和原始记录进行归档。

⑴研究者在临床试验结束时对临床试验文件和原始记录进行整理、归档保存。

⑵研究者保存文件目录:

①临床试验方案、完整的格式病案和CRF。

②受试者与研究者签订的知情同意书。

③受试者的严重不良事件报告。

④试验用药登记表和受试者临床用药记录卡。

⑤试验用药品回收、清点和销毁记录。

⑥完整的受试者身份鉴别代码表。

⑦临床试验随机表和一级、二级盲底。

⑧密封代码和应急信件。

⑨问题表和数据澄清(说明)表。

⑩盲态审核报告。

?临床试验的监查报告。

⑶监查员监查研究者研究文件和原始记录的归档情况,确保临床试验文件数量、种类齐全,无缺损、丢失和内容完整无误,并回收未用的CRF

⑷对各种临床试验文件归档后上锁,并保存至临床试验结束后五年。

第五十三条:确保申办者按协议支付全部试验经费。

第五十四条:以书面的形式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研究中心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IRB/IEC和申办者报告临床试验结束,内容主要包括:

⑴研究中心的名称、中心随机号、数量、承担任务数。

国内药物临床试验法规与技术规范

国内药物临床试验法规与技术规范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01) https://www.sodocs.net/doc/3110002779.html,/policy.do?method=view&id=310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02) https://www.sodocs.net/doc/3110002779.html,/policy.do?method=view&id=309 3.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07) https://www.sodocs.net/doc/3110002779.html,/WS01/CL0053/24529.html 4.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修改草案)(2014) https://www.sodocs.net/doc/3110002779.html,/article/cazjgg/201402/20140200394953.shtml 5.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03) https://www.sodocs.net/doc/3110002779.html,/WS01/CL0053/24473.html 6.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指南(试行)(2014) https://www.sodocs.net/doc/3110002779.html,/plus/view.php?aid=521 7.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临床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2014) https://www.sodocs.net/doc/3110002779.html,/plus/view.php?aid=520 8.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试行)(2004) https://www.sodocs.net/doc/3110002779.html,/WS01/CL0058/9346.html 9.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标准(2004) https://www.sodocs.net/doc/3110002779.html,/WS01/CL0058/9346.html 10.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检查细则(试行)(2014) https://www.sodocs.net/doc/3110002779.html,/plus/view.php?aid=522 11.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复核检查标准(2009) https://www.sodocs.net/doc/3110002779.html,/WS01/CL0087/42913.html 12.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复核检查工作细则(2010) 13.药品注册现场核查管理规定(2008) https://www.sodocs.net/doc/3110002779.html,/policy.do?method=view&id=323 14.药物临床试验生物样本分析实验室管理指南(试行)(2011) https://www.sodocs.net/doc/3110002779.html,/WS01/CL0844/67395.html 15.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药物临床试验信息平台的公告(2013)

2020版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试题

2020版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试题 1. 以下哪个法律法规不是《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制定的根据: A.《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D.《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2. 研究者在临床试验过程中应当遵守试验方案,凡涉及医学判断或临床决策应当由以下哪个角色做出? A.临床试验协调员 B.临床医生 C.伦理委员会 D.监察员 3. 以下哪项不是临床试验的质量管理体系的重点? A.受试者保护 B.试验结果可靠 C.试验药物潜在收益 D.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4. 独立的数据监查委员会(数据和安全监查委员会,监查委员会,数据监查委员会)由谁设立? A.申办者 B.研究者 C.试验中心 D.药政部门 5. 告知一项试验的各个方面情况后,受试者自愿认其同意参见该项临床试验的过程是: A.知情同意 B.知情同意书 C.试验方案

D.研究者手册 6. 通过签订合同授权,执行申办者或者研究者在临床试验中的某些职责和任务的单位是什么? A.伦理委员会 B.监查员 C.协调研究者 D.合同研究组织 7. 受试者被告知可影响其做出参加临床试验决定的各方面情况后,确认同意自愿参加临床试验的过程。该过程应当以书面的、签署姓名和日期的文件是: A.研究者手册 B.试验方案 C.知情同意书 D.标准操作规程 8. 对临床试验相关活动和文件进行系统的、独立的检查,以评估确定临床试验相关活动的实施、试验数据的记录、分析和报告是否符合试验方案、标准操作规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的行为是: A.监查 B.稽查 C.检查 D.直接查阅 9. 受试者接受试验用药品后出现死亡、危及生命、永久或者严重的残疾或者功能丧失、受试者需要住院治疗或者延长住院时间,以及先天性异常或者出生缺陷等不良医学事件指的是: A.不良事件 B.药物不良反应 C.严重不良事件 D.危险信号 10. 以下对于伦理委员会的组成和运行描述不正确的是: A.伦理委员会的委员组成、备案管理应当符合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要求。 B.伦理委员会的委员均应当接受伦理审查的培训,能够审查临床试验相关的伦

临床试验管理规范

临床试验管理规范 目录 前言 1.术语 2.ICH GCP 的原则 3.机构评审委员会/独立的伦理委员会(IRB/IEC) 3.1职责 3.2组成、职责和操作 3.3程序 3.4记录 4.研究者 4.1研究者的资格和协议 4.2足够的资源 4.3试验对象的医疗保健 4.4与IRB/IEC交流 4.5对试验方案的依从性 4.6试验用药品 4.7随机化程序和破盲 4.8试验对象的知情同意 4.9记录和报告 4.10进展报告 4.11安全性报告 4.12试验的中止或暂停 4.13研究者的最终报告 5.申办者 5.1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5.2合同研究机构(CRO) 5.3医学专家 5.4试验设计 5.5试验管理、数据处理和记录保存

5.6研究者的选择 5.7责任的分配 5.8给对象和研究者的补偿 5.9财务 5.10向管理当局通报/提交 5.11IRB/IEC审评的确认 5.12有关试验用药品的资料 5.13试验用药品的生产、包装、标签和编码5.14研究产品的供应和管理 5.15记录访问 5.16安全性资料 5.17药品不良反应报告 5.18监察 5.19稽查 5.20不依从 5.21一个试验的过早终止或暂停 5.22临床试验/研究报告 5.23多中心试验 6.临床试验方案和方案的修改 6.1概要资料 6.2背景资料 6.3试验的目标和目的 6.4试验设计 6.5对象的选择和退出 6.6对象的治疗 6.7有效性评价 6.8安全性评价 6.9统计 6.10直接访问源数据/文件 6.11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6.12伦理学

6.13数据处理和记录保存 6.14财务和保险 6.15结果发表办法 6.16补充 7.研究者手册 7.1前言 7.2一般考虑 7.3研究者手册的内容 7.4附录1 7.5附录2 8.临床试验必需文件 8.1引言 8.2临床试验开始之前 8.3临床试验进行期间 8.4临床试验完成或终止之后

新药临床试验标准操作规程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新药临床试验过程中遵循科学和伦理道德的原则,使数据的采集、录入和报告做到及时、完整、准确和一致,使受试者的权益和健康得到保护,并保障其安全,保证临床试验遵循己批准的方案、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和有关法规,使试验结论科学、可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赫尔辛基宣言》及ICH《人体生物医学研究国际道德指南》等相关法规文件精神,制定本标准操作程序。 第二条:药品临床试验依其流程、内容和进程不同,将其划分为临床试验前的准备、启动临床试验、临床试验过程、中期协调会和结束临床试验等五个阶段。 第三条:本标准操作规程是根据药品Ⅱ期临床试验设计要求确立,临床进行的Ⅲ、Ⅳ期临床试验包括部分生物等效性试验均参照本程序执行。 第二部分临床试验前的准备 第四条:申办者对临床试验中心的遴选。 ⑴申办者在上报药物的临床前研究资料后,根据所申请药物的性质、作用特点、功能主治以及疾病的流行病学、样本量的大小和药品临床试验基地的专业特长等,初步遴选临床试验参加单位和确定参加单位的数量。 ⑵对初选单位的专业特长、研究资质、人员组成结构、任职行医资格、相关临床试验检查和检测设备以及参研人员参加GCP培训等情况进行现场考察,确认其资质、资源、能力和承担任务量的大小。 ⑶根据现场考查结果,首先确定临床试验组长单位,经与之协商确立临床试验参加单位,并据此草拟临床试验的《多中心临床试验协调委员会联络表》和《临床试验参加单位初选报告》。 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临床试验批文下达后,申办者根据批文精神,与临床试验组长单位一道最终确定临床试验参加单位。 第五条:申办者起草临床试验文件。 ⑴申办者与研究者共同商定起草并签署试验方案、CRF和知情同意书等临床试验文件。 ⑵申办者起草《研究者手册》,或其替代文件《供临床医师参考的临床前研究药效学、毒理学试验综述》。

《药物临床试验标准操作规程实用指南》

三、内容简介 第一章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概论 一、GCP的基本概念 二、GCP的宗旨 三、GCP的重要作用 四、GCP的基本原则 五、GCP的基本内容 六、GCP对药物临床试验的质量保证 第二章标准操作规程(SOP)总论 一、SOP的概念 二、制订SOP的意义 三、SOP与GCP及试验方案的关系 四、SOP的类别和制订范围 五、制订SOP的程序 六、制订SOP遵循的原则 七、SOP的培训和实施 第三章管理制度类SOP制订指南 一、管理制度类SOP主要内容 二、管理制度类SOP编写要点 三、管理制度类SOP范例 范例1 临床试验SOP文件管理制度 范例2 人员培训制度 范例3 试验用药物管理制度 范例4 文件资料归档与保存制度 第四章设计规范类SOP制订指南 一、设计规范类SOP主要内容 二、设计规范类SOP编写要点 三、设计规范类SOP范例 范例1 临床试验SOP设计与编码规范 范例2 药物临床试验方案设计规范 范例3 病例报告表设计规范 第五章工作程序类SOP制订指南 一、工作程序类SOP主要内容 二、工作程序类SOP编写要点 三、工作程序类SOP范例 范例1 受试者招募标准操作规程 范例2 知情同意标准操作规程 范例3 临床试验监查工作规程 范例4 病例报告填写标准操作规程 范例5 不良事件和严重不良事件报告标准操作规程范例6 **静脉穿刺标准操作规程 第六章仪器设备操作类SOP制订指南 一、仪器设备操作类SOP主要内容

二、仪器设备操作类SOP编写要点 三、仪器设备操作类SOP范例 范例1 Waters600E型高效液相色谱系统标准操作规程 范例2 呼吸机使用标准操作规程 范例3 肺活量测量标准操作规程 范例4 荧火偏振免疫分析仪(TDx)使用标准操作规程 附录一《药物临床试验管理规范》 附录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试行)》 附录三《专业术语、缩略语中英对照表》 四、作者简介 黄民:中山大学药学院院长、博士、博士生导师、教授、中山大学临床药理研究所所长、中山大学动物中心主任。中国药理学会理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药审评专家等。 田少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检查一处处长。该处参与制定、修订《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GLP 及管理细则;组织对申请GLP、GCP认证的机构实施检查。 陈孝: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药学部主任、博士、中山大学药学院硕士生导师、药物临床试验标准操作规程课题组主要成员。 毕惠嫦:中山大学临床药理研究所博士、药物临床试验标准操作规程课题组主要成员。 五、出版发行 1、本书由广东科技出版社出版,ISBN 7-5359-3764-0; 2、本书32开本,175页,定价为人民币32元; 3、本书指定由中大医药发展中心独家发行,目前只提供邮购和上门购买方式。

医学部药品临床试验项目标准操作规程

医学部临床试验项目标准操作规程

目录 临床研究流程图 (1) 项目管理总纲 (2) 注册部与医学部交接SOP (4) 建立临床试验文件档案的SOP (5) 知情同意书及招募广告撰写规范 (7) 临床研究机构及主要研究者遴选 (9) 起草项目计划书SOP (22) 起草项目预算SOP (29) 药物临床试验临床会议标准操作规程 (32) 报送伦理委员会批准的SOP (43) 准备试验用药品及资料的SOP (46) 药物交接与核对SOP (47) 药物包装SOP (52) 药物编盲SOP (54) 设盲程序的SOP (56) 各中心资料交接与邮寄SOP (58) 分中心启动培训SOP (61) 试验过程监查SOP (70) 受试者筛选和入选的SOP (80) 试验用药品管理制度 (84) 原始资料和试验数据记录SOP (89) 受试者招募的SOP (92) 试验药品管理和计量的SOP (95) 试验数据记录的SOP (102) 不良事件及严重不良事件处理及报告的SOP (104) 关闭试验中心SOP (111)

Ⅰ. 目的:建立临床试验的流程图,临床试验的SOP按此图制定。Ⅱ. 范围:适用于所有临床试验SOP。 Ⅲ. 规程 临床研究流程图

Ⅰ. 目的:为使项目管理人员有所参考,提高项目管理质量和效率,特撰写此总纲。 Ⅱ. 范围:医学部。 Ⅲ. 规程 1、项目管理的定义: 项目的管理者,在有限的资源约束下,运用系统的观点、方法和理论,对项目涉及的全部工作进行有效地管理。即对项目的全过程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和评价,以实现项目的目标。 2、项目管理的内容包括以下9个部分: 1、项目范围管理 是为了实现项目的目标,对项目的工作内容进行控制的管理过程。它包括范围的界定,范围的规划,范围的调整等。 2、项目时间管理 是为了确保项目最终的按时完成的一系列管理过程。它包括具体活动的界定,如:活动排序、时间估计、进度安排及时间控制等项工作。 3、项目成本管理 是为了保证完成项目的实际成本、费用不超过预算成本、费用的管理过程。它包括资源的配置,成本、费用的预算以及费用的控制等项工作。 4、项目质量管理 是为了确保项目达到客户所规定的质量要求所实施的一系列管理过程。它包括质量规划,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等。 5、项目人力资源管理 是为了保证所有项目关系人的能力和积极性都得到最有效地发挥和利用所做的一系列管理措施。它包括组织的规划、团队的建设、人员的选聘和项目的班子建设等一系列工作。 6、项目沟通管理 是为了确保项目的信息的合理收集和传输所需要实施的一系列措施,它包括沟通规划,信息传输和进度报告等。 7、项目风险管理 涉及项目可能遇到各种不确定因素。它包括风险识别,风险量化,制订对策和风险控制等。 8、项目采购管理

新药临床试验的原理与操作

新药临床试验的原理与操作 由于临床试验的复杂性,对一种新药的评估要经过几个阶段(期)。 Ⅰ期临床试验 Ⅰ期临床试验是在大量的实验室研究(试管实验与动物实验)之后,新的疗法刚开始用于人类,目的在于从临床上了解剂量反应与毒性,是初步的安全性评价试验,用以研究人体对新药的耐受性及药代动力学,以提供初步的给药方案。第一、二类新药,含有毒性成分、配伍禁忌以及毒理试验提示有需要重视的毒性反应的第三类新药以及某些有特殊情况的第四、五类药应进行Ⅰ期临床试验。 受试对象一般为健康志愿者,在特殊情况下也选择患者作为受试对象。一般受试例数为 20~30例。 试验给药剂量应慎重设计,一般以预测剂量的1/10~1/5作为初始剂量,在初始与最大剂量之间需设计适当的剂量级别,逐步递增,一个受试对象只接受一个剂量的试验。 应认真按照试验方案进行观测。对各种不良事件要及时作出判断,并作详细记录。如有严重不良反应及时上报,必要时中止试验。对不良反应给予妥善处理和治疗。试验结束后,需进行统计分析,写出总结报告,对下一步试验的用药剂量提出建议。 Ⅱ期临床试验 Ⅱ期临床试验对新药的有效性、安全性进行初步评价,确定给药剂量。第一、二、三、四、五类新药均需进行Ⅱ期临床试验。 Ⅱ期临床试验的设计方案,一般采用严格的随机双盲对照试验,以平行对照为主。通常应该与标准疗法进行比较,使用安慰剂必须以不损害受试对象健康为前提。试验组例数不低于100例。需注意诊断标准、疗效标准的科学性、权威性和统一性。根据试验目的选择恰当的观测指标,包括诊断指标、疗效指标、安全指标。选择指标时,应注意其客观性、相关性、可靠性、灵敏度、特异性和可操作性。参照临床前试验和Ⅰ期临床试验的实际情况制定药物的剂量研究方案。应有符合伦理学要求的受试对象退出试验的标准和中止试验的标准。对不良事件、不良反应的观测、判断和及时处理应作出具体规定。应有严格的观测、记录及数据管理的制度。 试验结束后,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结合其临床意义,对药物的安全性、有效性、使用剂量等作出初步的评价和结论。 Ⅲ期临床试验 Ⅲ期临床试验为扩大的多中心临床试验,可进一步评价药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第一、二、三类新药均需进行Ⅲ期临床试验。 Ⅲ期临床试验一般为多中心随机对照试验,试验组例数一般不低于300例,具体例数应符合统计学要求。对照组与治疗组的比例不低于1∶3。 Ⅲ期临床试验的设计,可参照对Ⅱ期的要求,应根据本期试验目的调整选择受试者的标准,适当扩大特殊受试人群,进一步考察不同对象所需剂量及其依从性。Ⅳ期临床试验 Ⅳ期临床试验是在新药上市后的实际应用过程中加强监测,在更广泛的实际应用中继续考察疗效及不良反应。通常是在第一、二类新药的试生产期,或对某些要进一步考察其安全性的第三、四类新药,进行Ⅳ期临床试验。

临床试验项目标准操作规程(SOP)

临床试验项目标准操作规程(SOP) 临床试验项目 标 准 操 作 规 程

临床研究流程图文件编码: 起草人:审核人: 执行日期:批准人: Ⅰ. 目的:建立临床试验的流程图,临床试验的SOP按此图制定。Ⅱ. 范围:适用于所有临床试验SOP。 Ⅲ. 规程 临床研究流程图

Ⅰ. 目的:为使项目管理人员有所参考,提高项目管理质量和效率,特撰写此总纲。 Ⅱ. 范围:医学部。 Ⅲ. 规程 1、项目管理的定义: 项目的管理者,在有限的资源约束下,运用系统的观点、方法和理论,对项目涉及的全部工作进行有效地管理。即对项目的全过程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和评价,以实现项目的目标。 2、项目管理的内容包括以下9个部分: 1、项目范围管理 是为了实现项目的目标,对项目的工作内容进行控制的管理过程。它包括范围的界定,范围的规划,范围的调整等。 2、项目时间管理 是为了确保项目最终的按时完成的一系列管理过程。它包括具体活动的界定,如:活动排序、时间估计、进度安排及时间控制等项工作。 3、项目成本管理 是为了保证完成项目的实际成本、费用不超过预算成本、费用的管理过程。它包括资源的配置,成本、费用的预算以及费用的控制等项工作。 4、项目质量管理 是为了确保项目达到客户所规定的质量要求所实施的一系列管理过程。它包括质量规划,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等。 5、项目人力资源管理 是为了保证所有项目关系人的能力和积极性都得到最有效地发挥和利用所做的一系列管理措施。它包括组织的规划、团队的建设、人员的选聘和项目的班子建设等一系列工作。 6、项目沟通管理 是为了确保项目的信息的合理收集和传输所需要实施的一系列措施,它包括沟通规划,信息传输和进度报告等。 7、项目风险管理 涉及项目可能遇到各种不确定因素。它包括风险识别,风险量化,制订对策和风险控制等。 8、项目采购管理

新药期临床试验申请技术指南

附件 新药I期临床试验申请技术指南 一、前言 为帮助新药注册申请人(药品企业、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申请I期临床试验,提高新药研发与审评效率,保护受试者安全与权益,保证临床试验质量,特发布本技术指南。 本指南阐述了新药在我国开展首次临床试验时需要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以下简称药审中心)提供的信息。 本指南的目的是:明确新药I期临床试验的技术要求,提高I 期临床试验申报资料的质量;通过规范I期临床试验资料的数据要求,缩短新药研发周期,加快新药上市进程。 本指南适用于创新药和改良型新药,包括化学药品和治疗用生物制品(细胞和基因治疗产品除外)。 二、咨询与沟通交流 如果申请人在研发及申请临床试验过程中有疑问,可通过药审中心网站查询相关指导原则,也可以按照相关规范通过药审中心网站“申请人之窗”就相关问题进行咨询。 递交新药临床试验申请前,申请人可按照《药物研发与技术审评沟通交流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方法与工作程序,申请与药审中心召开临床试验申请前会议。 申请人与药审中心间的沟通有助于提高临床试验申请的质量,加快后续研究与审评的进程。 三、I期临床试验申请的技术要求

(一)资料格式及内容 I期临床试验申请的申报资料应以纸质资料和电子资料方式提交,电子资料可以CD的形式送交。格式和内容可参照研究人用药品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ICH)通用技术文件(CTD)的要求整理提交。 (二)介绍性说明和总体研究计划 介绍性说明应包括新药的名称、所有的活性成分、药理作用类别、结构式(如果已知)、剂型、制剂处方、给药途径、临床试验目的等。如果有所研究药物用于临床的经验,应提供简短概述,包括在其他国家的研究和上市的经验;若没有,标题下写“无”。 总体研究计划应总结申请临床试验方案的设计依据,主要为拟定的适应症、受试者人群、受试者数量、给药方案(剂量、给药间隔、给药持续时间等)、药物安全性评价方法、风险控制计划等,根据已有信息预期的任何安全性(重要的已确定风险、重要的潜在风险、重要的缺失的资料等)的风险论证。 (三)研究者手册 研究者手册是有关试验药物在进行人体研究时已有的药学、非临床与临床研究(如有)资料总结,旨在为临床研究者提供所研究药物的信息,以保证受试者安全。 当有新的重要信息时,申请人应及时更新研究者手册,使其包括对研究药物的所有重要研究信息的总结。更新的研究者手册应及时报送药审中心。研究者手册的格式和内容可参照ICH E6有关章节撰写。 研究者手册应包括如下内容: 1.封面页:包括药物名称,注册申请人名称,完稿或更新日期

医院《药物临床试验管理规定》

药物临床试验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院药物临床试验的规范化管理,提高药物临床试验质量和研究水平,确保试验结果科学可靠,充分保障受试者的权益及安全,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和《药物研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医院临床药理基地、药物临床试验相关专业科室、实验室及辅助科室。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药物临床试验包括药物临床Ⅰ、Ⅱ、Ⅲ、Ⅳ期和生物等效性临床试验研究。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医院临床药理基地(以下简称为基地)在医教部领导下,负责承接药物临床试验,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科室临床试验项目的实施,对药物临床试验项目进行审查、监督和管理,并审定药物临床试验总结报告。 第五条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负责药物临床试验的伦理审查、评价、监督和严重不良事件的处理。 第六条各药物临床试验专业科室具体负责本专业药物临床试验的设计、实施、管理和总结,并接受基地及上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监督和检查。

第七条基地专家委员会负责对部分涉及面广、复杂性强的药物临床试验的具体试验方案进行审查、指导和评价。 第三章试验流程 第八条药物临床试验项目由基地办公室统一承接 并严格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通过后报基地主任审批并登记备案。 第九条承接试验项目后,由基地办公室与相关临床专业科室协调,共同确定承担专业、承担类型(负责或协作)及其项目负责人和联系人。 第十条试验承担专业科室应积极参与临床试验文 件的制定和/或讨论。 (一)作为项目研究负责单位,试验承担专业科室应指定人员(副高以上职称研究者)协助申办者制定临床试验方案、知情同意书等临床试验文件,并会同申办者召集基地及各临床试验协作单位召开项目实施协调会,讨论通过临床试验文件。 (二)作为项目研究协作单位,试验承担专业科室和基地应派代表参加由研究负责单位组织的项目实施协调会,并参与讨论。 第十一条所有药物临床试验项目必须经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

I期临床试验的规范化管理

I期临床试验的规范化管理 1、I期临床试验研究人员的技能准备 参加I期临床试验的研究人员须熟练掌握CFDA颁布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GCP)、《化学药物临床药代动力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化学药物制剂人体生物利用度和生物等效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以及人体耐受性试验方面的专家共识。参加I期临床试验的研究人员包括医师、研究护士、药师等需取得相关执业资格证书且参加新药临床试验的相关培训并取得CFDA认可的院级GCP培训证书。 2、项目的伦理审查与启动 申办方准备开展新的临床试验项目前,首先要把试验药品和临床前相关研究的资料递交CFDA,经CFDA批准后颁发新药临床研究批件。然后将新药临床研究批件、临床前研究资料、初步的试验研究方案、研究人员组成、招募受试者的类型、药检报告以及申办方的一系列经营许可证等资料送交医院伦理委员会审查,通过伦理委员会评估合格后方可召开项目启动会。项目启动会要求所有参与该项研究的人员全部出席,详细解读试验方案,明确人员分工,对方案有疑问或认为不合理的地方及时纠正,确定最终试验方案。 研究课题组成员应在启动会上熟悉方案,掌握实验流程,明确受试者的入组、出组标准,药物不良反应(ADR)与不良事件(AE、SAE)的界定范围及呈报原则,以便更好地开展试验。其中,护士和药师在临床试验的开展中担当重要的角色。研究护士和临床护士参加项目启动会主要掌握受试者用药原则及护理注意事项、访视周期与药代动力学采血点,更好地管理受试者。药师在启动会上要明确方案流程及药品发放原则,加深对试验药品的药理、毒理、药动学和药效学等专业知识的掌握,以便深入理解项目实施的意义,从而在受试者用药过程中更加规范地管理试验用药品。 3、I期临床试验受试者的管理与病房监护 3.1 受试者的招募与入组 我院属于肿瘤专科医院,在抗肿瘤药I期临床试验的受试者招募方面,有别于其他非抗肿瘤药品的受试者招募。出于伦理考虑,抗肿瘤药物招募的受试者范围为:一部分是本院患者接受抗肿瘤药物一线治疗,标准治疗后失败或复发的患者。这类受试者入选的优势在于医生熟悉患者住院期间所接受的治疗、使用的药物及病

药物临床试验保密的标准操作规程

药物临床试验保密的标准操作规程 SOP编码:GCP-SOP-机构-工作-006·01 保密级别:秘密级 姓名/签名职务技术职称日期 机构办公室秘 制订人 书 机构办公室副 制订人 主任 审核人副院长 批准人院长 颁发日期: 2011年3月1日生效日期: 2011年3月1日 Ⅰ. 目的:建立药物临床试验保密的标准操作规程,确保药物临床试验的保密性。 Ⅱ. 范围:适用于所有的药物临床试验。 Ⅲ. 规程: 1. 申办者或CRO向研究者提供的全部药物研究信息,包括研究者手册、方案、病例报告表、 受试者个人资料、知情同意书,以及在本临床试验中生成的任何研究数据、记录或其他信息,统称保密信息。保密信息应保持为申办者的保密及专有财产。 2. 研究者必须保证维护临床试验受试者的隐私。在所有提交申办方的文件资料中,只能以 试验病人号及姓名缩写来确定临床试验受试者的身份,而不能注明受试者的全名。研究者必须妥善保管有关临床试验受试者的姓名地址和相对应的入组表,这些入组表由研究

者严格保密保存。 3. 研究者应对申办者或者CRO提供的全部药物研究信息严格保密,同时也要求其它试验参 与人员和伦理委员会采取同样的保密措施,未经申办者书面许可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自用目的。 4. 主要研究者应对有可能接触药物、技术信息及/或试验数据及结果的人员加强安全及信 息保密管理,不得泄露任何资料或信息更不得自用。 5. 研究者为本试验之目的交付的药物及信息均为申办者的财产,研究者必须在研究协议结 束(包括提前终止)后一周内向申办者返还有关药物及全部资料信息。 6. 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的保密管理: 6.1药物临床试验的数据包括临床试验的所有数据, 6.2临床试验数据按项目管理。 6.3数据包括书面数据和电子版数据两种形式。 6.4电子版数据必须由专门计算机储存,设定开机密码。专用计算机由资料管理员专人 操作和管理。 6.5书面数据必须专柜保存,必须加锁。钥匙由资料管理员和研究室负责人保管。 6.6需调阅电子版资料或查阅书面资料的人员,需得到申办者和机构办公室主任的批准。Ⅳ.参考依据:现行GCP法规。 Ⅴ.附件:无。

新药临床试验时间 费用及其他工作规划概要

新药临床试验时间、费用及其他工作 规划概要 起草人: ****年**月**日

一、试验背景: ************公司(申办者)计划进行一个治疗*******药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随机试验,申办者(预计/已经)在****年**月**日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临床试验批件。为保证有****例合格病人完成整个试验,需要入组****例病人,申办者授权*************CRO公司负责试验的项目管理、监查和统计工作。试验按照中国GCP要求、国家法规和*************CRO公司操作规范(SOP)实施。 二、其他说明: 三、试验大纲: 这是一个双盲、随机、平行对照****期临床试验。****例合格病人将被随机分在2组,进行****天的治疗疗程。根据申办者要求,试验进行***********等试验室检查****次。四、负责范围: 为完成本报价,我们做出如下一些假设: 4.1选择*******************城市中的5家医院为临床试验中心。 4.2主要研究者负责撰写试验方案。 4.3************CRO公司负责设计病例报告表和病史记录册。 4.4监查员的试验前培训将在*******城市进行。 4.5研究者会议将在*******城市进行。 4.6其他中心的伦理委员会接受主要研究者中心的伦理委员会批件。 4.7每家中心入组****例病人。 4.8试验前后进行***********等试验室检查****次。 4.9入组周期为*****周。 4.10试验中将和申办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电话会议和项目进展会议。 4.11试验前后每个中心各有****次中心访问以启动—开展—关闭中心。 4.12试验开始前每个中心召开启动会以确保试验准备完毕。 4.13监查员每****天进行一次常规中心访问,每个中心共计****次。 4.14项目负责人每****周递交一份试验进度报告。 4.15预计本试验有****个严重不良事件。 4.16病例报告分****批运送统计人员。 4.17数据管理人员在收到病例报告表****天后发出数据疑问表。 4.18项目负责人在****个中心和办公室进行质量保证检查。

药物临床试验方案设计规范标准

药物临床试验方案设计规范 版本号 1.0 页数9页 起草人起草日期年月日审核人审核日期年月日批准人批准日期年月日颁布日期年月日起效日期年月日 威海市立医院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

药物临床试验方案设计规范 临床试验方案叙述试验的背景、理论基础和目的,试验设计、方法和组织,包括统计学考虑、试验执行和完成的条件。因此临床试验方案的设计应包含以上内容明确具体描述。临床试验方案是临床试验的主要文件,应由研究者(Investigator)与申办者(Sponsor)在临床试验开始前共同讨论制定。方案必须由参加临床试验的主要研究者及申办者签章并注明日期。临床试验方案必须报伦理委员会审批后方能实施。临床试验中,若确有需要,可按规定程序对试验方案作修正。 一、目的 建立试验方案设计和制订的标准操作规程,确保试验方案的规范性与可行性。 二、范围 所有由本院牵头或协助参加的新药临床试验。 三、内容 1 方案封面 1)方案的首页上方应注明“××药×期临床试验方案”。 2)临床试验的题目。 3)试验方案版本编号、版本日期和CFDA批准临床试验的批准文号。 4)申办者单位名称、临床研究的负责单位、试验方案的设计者、统计分析单位与负责人、方案的制定和修改时间。 2 目录 对整个方案标题建立索引目录,以便于研究者查阅。 3 方案摘要 内容包括试验研究题目、试验目的、药物的名称、入选标准、病例数、给药方案(药物分组的用法用量、疗程)、有效性评价(主要、次要指标)、安全性评价指标、试验进 度安排等。 4 缩略语表 对试验方案内容中所涉及到的专业术语的缩略语提取解释。 5 试验研究流程图 6研究者、申办者和监查员对本试验声明与签字 7方案正文 1)试验背景 叙述研究药物的研究背景、组成、适应病症、非临床研究中有潜在意义(疗效性和

科室临床试验AE及SAE处理的标准操作规程审批稿

科室临床试验A E及S A E处理的标准操作规 程 YK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YKK5AB- YKK08- YKK2C- YKK18】

科室临床试验AE 及SAE 处理的标准操作规程 Ⅰ 目的:建立不良事件及严重不良事件处理的标准操作规程,确保能及时处理 临床试验中出现的不良事件和严重不良事件,最大限度保障受试者的权益。 Ⅱ 范围:适用于药物临床试验中不良事件和严重不良事件的处理。 Ⅲ 规程: 1. 试验前要求 1.1申办者提供该药物的临床前安全性研究资料及其它与安全性有关的资料,并列入研究者手册。 1.2 研究者必须熟悉科室专科疾病治疗的常见不良反应及急、危、重症状的处理措施和紧急预案。 1.3在方案中对不良事件做出明确定义,并说明不良事件严重程度的判断标准,判断不良事件与试验药物关系的分类标准(如肯定有关、可能有关、可能无关、无关和无法判定)。 1.4方案中要求研究者必须如实填写不良事件记录表,记录不良事件的发生时间、严重程度、持续时间、采取的措施和转归。 1 .5试验开始前,研究小组成员必须熟悉该防范和处理医疗中受试者及突发事件预案的内容。 1.6将研究医生、护士或伦理委员会的联系方式告知患者。

2.不良事件的处理与记录 2.1 住院患者 如受试者在住院期间发生不良事件,按以下程序处理: 发现受试者出现不良事件后,管床医生或值班医生应及时告知研究者,如有必要,可先对症处理,由研究医师初步评定不良事件的程度分级和与试验药物的相关性,并给予进一步处理意见: 2.1.1 一般不良事件:可密切续观事件的转归或根据试验方案进行相应对症处理; 2.1.2 重要不良事件:研究医师应及时通报主要研究者,并根据方案要求暂停治疗、调整药物剂量和予以针对性处理等处理,如有必要,PI可决定是否紧急接盲; 2.1.3 严重不良事件:按下述第4点内容及时处理并按相应SOP进行报告。 2.1.4 研究医师根据病情实施处理,如受试者的损害超出研究科室的救治能力时,通知应急小组,启动“防范和处理医疗中受试者损害及突发事件的预案”。 2.2 门诊患者 获知受试者出现不良事件后,研究医师需详细询问受试者当时的症状、体征及所在地点等,对受试者进行必要的解释与开头指导,对不良事件的程度和相关性给予初步评定; 2.2.1 如受试者在当地医疗机构,通过电话与接诊医生取得联系,再次核实不良事件的程度并给予处理意见:

临床试验项目标准操作规程(SOP)

临床试验项目 标 准 操 作 规 程

Ⅰ. 目的:建立临床试验的流程图,临床试验的SOP按此图制定。Ⅱ. 范围:适用于所有临床试验SOP。 Ⅲ. 规程 临床研究流程图

Ⅰ. 目的:为使项目管理人员有所参考,提高项目管理质量和效率,特撰写此总纲。 Ⅱ. 范围:医学部。 Ⅲ. 规程 1、项目管理的定义: 项目的管理者,在有限的资源约束下,运用系统的观点、方法和理论,对项目涉及的全部工作进行有效地管理。即对项目的全过程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和评价,以实现项目的目标。 2、项目管理的内容包括以下9个部分: 1、项目范围管理 是为了实现项目的目标,对项目的工作内容进行控制的管理过程。它包括范围的界定,范围的规划,范围的调整等。 2、项目时间管理 是为了确保项目最终的按时完成的一系列管理过程。它包括具体活动的界定,如:活动排序、时间估计、进度安排及时间控制等项工作。 3、项目成本管理 是为了保证完成项目的实际成本、费用不超过预算成本、费用的管理过程。它包括资源的配置,成本、费用的预算以及费用的控制等项工作。 4、项目质量管理 是为了确保项目达到客户所规定的质量要求所实施的一系列管理过程。它包括质量规划,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等。 5、项目人力资源管理 是为了保证所有项目关系人的能力和积极性都得到最有效地发挥和利用所做的一系列管理措施。它包括组织的规划、团队的建设、人员的选聘和项目的班子建设等一系列工作。 6、项目沟通管理 是为了确保项目的信息的合理收集和传输所需要实施的一系列措施,它包括沟通规划,信息传输和进度报告等。 7、项目风险管理 涉及项目可能遇到各种不确定因素。它包括风险识别,风险量化,制订对策和风险控制等。 8、项目采购管理

药物临床试验标准操作规程

药物临床试验方案设计标准操作规程 目的:建立神经科药物临床试验方案设计标准操作规程,确保方案设计规范、科学、可行,符合伦理要求和统计学原则。 适用范围:适用于神经科药物临床试验。 操作规程: 一、设计准备 1、查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文。 2、学习相关法规文件(如: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新药审批办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 管理办法(试行),药品研究实验记录暂行规定等)。 3、研究药物临床前研究整套报审资料(重点是处方组成,质量标准,供临床医师参阅的 药理、毒理研究结论及有关文献的综述等),已完成的临床研究资料。 4、查阅国内外有关该药临床研究现状的参考文献,特别是与研究药物主治病症有关的诊 断标准,症状体征分级量化标准,观察指标,疗效标准等文献资料。各项标准尽量以国际或国内最新执行的行业标准为准。 二、起草方案 1、由申办者、主要研究者、临床药理专家和统计专家共同起草试验方案。 (1)方案首页:让研究者对本次临床试验有一个初步的印象。所以在方案首页上方除写有“**药*期临床试验方案”外,其下方有该项研究的题目,题目能体现该临床试验的试验药和对照药名称、治疗病症、设计类型和研究目的。首页上还应有申报主办者试验方案编号(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临床试验的批准文号);申办者单位名称;本次临床研究的负责单位;试验方案的设计者姓名;以及方案制定和

修正时间。如果是多中心研究,还可增加一页列出参加临床试验的医院名称和各中心负责研究者姓名,资格和地址等,本次临床试验的临床监查员姓名。 (2)方案摘要:方便研究者对方案的快速了解。内容可包括试验药物名称、研究题目、试验目的、有效性评价指标(包括主、次要指标)、安全性评价指标、受试者数量、给药方案和试验进度安排等。 (3)方案正文:应包括GCP规定的全部内容: a、临床试验的题目和立题理由; b、试验的背景。包括试验用药品的名称、非临床研究中有临床意义的发现和与该试验 有关的临床试试验目的和目标,验结果、已知对人体的可能危险与受益 c、进行试验的场所,申办者的姓名和地址。试验研究者的姓名、资格和地址。 d、与统计学家共同商定试验设计的类型(平行组设计、交叉设计、析因设计、成组序 贯设计等),随机化分组方法(完全随机化分组、分层随机分组、配对或配伍随机分组等)和盲法的形式(单盲、双盲等),是多中心还是单一中心试验。 e、设定受试者的入选标准,排除标准和剔除标准,明确选择受试者的步骤,受试者的 分配方法。 f、由统计学家根据统计学原理计算要达到试验预期目的所需的病例数。样本含量应根 据试验的主要目标来确定。 g、根据药效学与药代动力学研究的结果及量效关系制定试验用药品和对照药的剂型、 剂量、给药途径、给药方法、给药次数、疗程和有关合并用药的规定,以及对包装和标签的说明。 h、根据试验目的和文献资料确立拟进行临床和实验室检查项目、测定的次数和药代动 力学分析等。。 i、明确试验用药品的登记与使用记录、递送、分发方式及储藏条件。 j、制订临床观察、随访步骤和保证受试者依从性的措施。 k、制订中止和停止临床试验的标准,结束临床试验的规定。

什么是新药临床试验

什么是新药临床试验 新药临床试验,也叫作新药临床研究,简单的说就是新药在上市前,在人体(病人或健康志愿者)进行药物的系统性研究,从临床试验中我们可以了解一种新的药物在人体上应用有没有疗效,有没有毒副作用,副作用有多大等等情况。 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在其它国家,所有的新药在上市前都必须进行临床试验。临床试验对于保障新药上市后人们的用药安全是至关重要的。 按照美国国家卫生研究院(NIH)的观点,精心设计、实施的临床试验是寻找有效治疗措施的最快和最安全的一种途径。 必须经国家药监局批准才能进行新药临床试验 新药在上市前都必须进行临床试验,但是临床试验的实施不是随意的,不是谁想实施临床试验就能实施的,要进行临床试验,必须经过国家药监局(也就是现在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的批准,取得新药的临床试验批准文件(文号)之后,才有可能实施。取得批准文号是实施临床试验的法律前提。 因为涉及人体试验,为了保障参加试验的病人或者健康志愿者的人身安全与健康,批准进行临床试验的过程是非常严格的,研究新药的制药企业或者研究机构要进行大量的实验室研究,取得动物的疗效与安全性试验数据,以及其它的药学数据,所有这些研究工作,都有详细的技术指导原则来进行规范。 而得到国家药监局的批准,只是进行临床试验之前的第一步,要想实施临床试验,还必须通过独立伦理委员会的审核。 每个能够进行临床试验的医院,都有一个由医生与其它职业的人员(外单位)组成的独立伦理委员会,负责对在本医院进行的临床试验进行伦理审核,这是保障参加试验人员安全、权益的另一个有效措施。伦理审核将对参加试验的受益(好处)与风险进行综合权衡,只有当参加试验的受益大于风险时,这个临床试验才会通过独立伦理委员会的审核,然后医生们才会按照要求进行临床试验。 新药的临床试验研究 一、新药临床研究的重要性 新药的临床研究十分重要。一方面新药药效的评价,因试验的动物不同有所差异;在动物身上的反应和在人体上的反应有所不同。另一方面,在动物和人体上的毒性反应亦有所不同。Zbindin.G.将药物的副作用分成16大类。他作了一个统计,发现在般动力毒性试验能出现阳性反应的只有5类;在广大指标的毒性试验时出

药物临床试验设计技术规范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 临床试验设计技术规范 总编制:科研处 审核:刘文娜 批准:金章安 二○○四年九月

目录 1药物临床试验方案设计技术规范............................ 2病例报告表设计技术规范.................................. 3知情同意书设计技术规范.................................. 4药物临床试验总结报告设计技术规范 ........................

药物临床试验方案设计技术规范 临床试验方案是指记录试验背景、原理及目的,描述试验设计、试验方案、试验组织、数据处理与统计分析方法以及试验过程管理的书面文件。临床试验方案设计基本要求: 1.试验方案的设计要符合代表性:是指受试对象对于患病人群的同质性,即受试对象应具有患该病人群的共同特征。 2.试验方案的设计要符合合理性:是指立题的依据、假说的建立,应具有科学性。 3.试验方案的设计要符合重复性:是指在同一条件下临床试验的重现程度。 4.试验方案的设计要符合随机性:是指受试对象应遵循“同等可能性”原则分配至试验组和对照组,且受试样本必须为随机样本。 5.应在充分了解所试验药物的临床前药理、毒理实验、临床预试验情况、处方组成与方解、工艺、质量资料及药政管理部门对申请临床试验的审查意见的基础上,制定针对性强、完善的试验方案。 6.试验方案的设计必须符合伦理道德及科学性原则,还必须满足统计学设计的要求,从而达到安全性评价与有效性评价的目的。 主要内容如下: 1.标题页:包括研究标题、临床批件号、药物名称/适应症/临床试 验的类期、申办者信息、主要研究者姓名、研究单位、方案设计者、方案版本号、方案制定与修改时间、统计分析单位、原始资料保存地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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