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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动土等八大特殊操作安全作业票证管理制度

动火动土等八大特殊操作安全作业票证管理制度
动火动土等八大特殊操作安全作业票证管理制度

动火、动土等八大特殊操作安全作业

(票)证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特殊操作安全管理工作,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文件及标准要求,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特制订《动火、动土等八大特殊操作安全作业(票)证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安全规定

一、动火作业基本定义

在“禁烟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的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二、动火作业级别划分

凡在“禁烟区”进行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证”。动火作业分为特级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特级动火作业

㈠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槽、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级动火作业管理。(如:带有可燃物动火、煤气装置上动火、焦油储槽、焦油管道上动火、

粗苯储槽、粗苯管道上动火、洗脱苯单元动火等)

一级动火作业

㈠煤气净化车间冷鼓工段、粗苯工段、油库区、硫铵、

脱硫工段和机电动力车间锅炉房。

㈡厂区所有煤气管道和煤气设备区域

㈢炼焦车间焦炉地下室和交换机区域

㈣35 KV变电站、10KV变电站及周围区域

二级动火作业

禁烟区域内除上述规定特级、一级动火区和固定动火区外,其它均为二级动火区域

三、“动火证”申办程序

㈠特级动火审批除按一级动火办理手续外,还需要由动火单位提出施工方案及安全保障措施,经生产技术部、机电部、安全环保部会审方案,报总经理批准,签发动火证后方可作业。

㈡一级动火证由动火单位指定专人提出申请,经被动

火单位领导审核,生产部、机电部、安全环保部复核,

总经理批准签发(特殊情况下,总经理可授权生产生

产副总批准签发)。

㈢二级动火证由生产车间工段长提出申请,车间主任

审核,生产副总经理批准签发(特殊情况下,生产副

总不在可授权生产技术部批准签发)。

㈣辅助车间或施工单位在一级、二级禁烟区内动火,由辅助车间或施工单位完成此项动火,负责填写动火证,经生产车间主任或副主任签字,并按照上述审批程序报批后,方可动火。双方派人现场监护,安全环保部派人检查,必要时双方负责人亲自到现场,检查指导动火情况。

四、动火安全措施执行要求

㈠动火工作进行前,动火工作的负责人必须对所有动火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详细交待动火时的注意事项,并要检查采取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妥当,高空作业必须安装好工作架和系好安全带。

㈡在易燃、易爆、易中毒的房屋和存有可燃气体管道、储罐等设备上动火之前,必须切断气源,插好盲板,置换分析合格后(必要时清除其中的沉淀物)才能动火。

㈢工艺方面的安全措施、停车、卸压、隔绝、清洗、排气及消防器材的供给等由所在车间负责。

㈣质检中心负责气体分析工作,由动火负责人执动火证与质检中心联系,分析样品由分析者采样,采样地点由动火负责人指定。

㈤动火分析不得早于动火前半小时,如动火中断半小时必须重新分析,动火时间较长者,每隔2小时分析一次,填入动火许可证内。

㈥动火分析人员,要对分析结果负责,并在动火证上签字。

㈦动火前的防护措施必须完善,动火执行人确认落实方可动火。

㈧动火证由动火执行人随身携带,严禁转借、涂改或转移动火地点。

㈨动火执行人没有拿到动火证不得动火,动火前动火执行人除查看动火证外,并要认真检查动火证上注明的防火、防爆和防毒措施是否落实,否则有权拒绝动火。其他员工发现有违反动火规定者可加以制止,同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㈩特级动火证签发后,安全环保部、所属车间安全员、消防人员(必要时生产副总经理)必须在现场监护指导动火工作,车间主任、工程师在现场一起进行防护。

(十一)一级动火证签发后,安全环保部检查,车间主任、车间安全员、车间工程师现场组织,监护实施。

(十二)二级动火由工段班组长监护实施。

(十三)动火证签发后,都必须交安全环保部备案。

动土作业安全规定

一、动土作业基本定义

挖土、打桩、地锚入土深度0.5米以上;地面堆放负重在50kg/m3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

土作业。

二、“动土证”申办程序

“动土施工证”由动土单位提出,经被动土单位同意,机电部、生产部、安环部会签,生产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审查签发后,方可开始动土施工。

三、动土安全措施有关要求

㈠动土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车间安全员验票并现场监护。动土证未办理严禁动土施工。

㈡动土施工前,首先要制订“施工安全措施”并附“施工区域图”和“地下管网布置示意图”。其次,要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

㈢动土过程中,施工负责人要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检查监护。监护人应经常到现场检查,危险性较大的施工项目,施工负责人和监护人应跟班监护。出现问题必须首先停止施工,并立即向调度室及有关部门汇报。

抽堵盲板作业安全规定

一、抽堵盲板作业基本定义

在设备检修及抢修中,设备、管道内存有物料(气、液、固态)及一定温度、压力情况下的盲板抽堵作业。

二、抽堵盲板作业证申办程序

“抽堵盲板作业证”由施工单位负责人提出,非易燃、易爆、易致毒介质管道上抽堵盲板作业,车间主任或车间工

程师审核同意,安全环保部批准,报生产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签发,方可作业。在易燃、易爆、易致毒介质管道上进行抽堵盲板作业,必须编制安全措施,经生产部、机电部、安环部、车间主任或车间工程师会审后,报总经理批准同意,才能开始作业。

三、抽堵盲板作业安全有关规定

㈠未办理“抽堵盲板作业证”,严禁进行抽堵盲板作业。

㈡“抽堵盲板作业证”严禁涂改、转借。如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时,需重新办理“抽堵盲板作业证”。

㈢对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及盲板不符合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㈣盲板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盲板选材要适宜、平整、光滑,经检查无裂纹及孔洞,高压盲板应经探伤合格。

2、盲板的直径应依据管道法兰密封面制作,厚度要经强度计算。

3、盲板应有一个或二个手柄,便于辩识、抽堵。

㈤在有毒气体的管道、设备上抽堵盲板时,非刺激性气体的压力应小于200毫米汞柱(2632pa);刺激性气体的压力应小于50毫米汞柱(685pa);气体温度应小于60℃。

㈥生产单位负责绘制盲板位置图,对盲板进行编号,

施工单位按图作业,盲板位置图由生产单位存档备查。

㈦作业人员应经过个体防护训练,并做好个体防护。

㈧作业需专人监护,作业结束前监护人不得离开作业现场。

㈨作业复杂、危险性大的场所,除监护人外,还需消防队、医务人员等到场。如涉及整个生产系统,生产调度人员和生产部门负责人必须在场。

㈩在易燃易爆场所作业时,作业地点30米内不得有动火作业;工作照明应使用防爆灯具;并应使用防爆工具,禁止用铁器敲打管线、法兰等。

(十一)高处抽堵盲板作业应按规定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

(十二)施工单位要按“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要求,落实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十三)严禁在同一管道上同时进行两处及两处以上抽堵盲板作业。

(十四)抽堵多个盲板时,要按盲板位置图及盲板编号,由施工总负责人统一指挥作业。

(十五)每个抽堵盲板处设标牌表明盲板位置。

(十六)作业结束后,经施工单位、生产部门、安全防火部门检查无误,施工单位将盲板位置图交生产部。

进入受限作业安全规定

一、受限空间作业基本定义

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球、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场所的作业(指人员需要进入上述设备或设施内部去完成检查或检修施工作业的情况,不包括焦炉地下室和有关煤焦地下通廊)。

二、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申办程序

“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由生产车间或施工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办理,进入承载过易燃、易爆、易致互毒、强腐蚀性介质的受限空间作业,须制定专项安全防护措施,并经生产部、机电部、安全环保部车间主任或车间工程师会审同意,报公司生产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同意后,方可作业。

三、设备容器内作业安全有关规定

㈠安全隔绝:设备上所有与外界连通的管道、孔洞均应与外界有效隔离,设备上与外界连接的电源应有效切断。

1、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2、电源有效切断可采用取下电源保险熔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挂警示牌。

㈡清洗和置换:进入设备内作业前,必须对设备内进行清洗和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

1、氧含量18~21%。

2、有毒气体(物质)浓度符合《GBZ 2》的规定;可燃气体浓度符合AQ3022-2008的规定。

㈢通风:要采取措施,保持设备内空气良好流通。

1、打开所有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进行自然通风,必要时,可采取机械通风。

2、采用管道空气送风时,通风前必须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不准向设备内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㈣定时监测

1、作业前30分钟内,必须对设备内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方可进入设备。

2、采样点要有代表性。

3、作业中要加强定时监测,情况异常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人员。作业现场经处理后,取样分析合格方可继续作业。

4、作业人员离开设备时,应将作业工具带出设备,不准留在设备内。

5、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可靠通风措施。

㈤照明和防护措施

1、进入不能达到清洗和置换要求的设备内作业时,必须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在缺氧、有毒环境中,应佩带隔离式防毒面具。

2、在易燃易爆环境中,应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戴化纤织物;在酸碱等腐蚀性环境中,应穿戴好防腐蚀护具。

3、设备内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伏,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应小于等于12伏。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临时用电线路装置,应按规定架设和拆除,线路绝缘保证良好。

㈥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安全措施

1、应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应搭设安全梯或安全平台,必要时由监护人用安全绳拴住作业人员进行施工。

2、设备内作业过程中,不能抛掷材料、工具等物品,交叉作业要有防止层间落物伤害作业人员的措施。设备外要备有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急救用品。

㈦监护

1、设备内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

2、进入设备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统一联系信号。

3、险情重大的设备内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与设备内取得联系,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

4、设备内事故抢救,救护人员必须做好自身防护,方

能进入设备内实施抢救。

登高作业安全规定

一、登高作业基本定义

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凡在具有正常的楼梯、平台和安全防护拦杆的场所进行正常的岗位巡检以及生产操作的

情况,不属于登高作业。

二、登高作业的分级及分类

㈠作业高度在2米至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㈡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㈢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㈣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㈤高处作业的类别

高处作业分为特殊高处作业、化工工况高处作业和一般高处作业。

特殊高处作业

1、在阵风风力为6级(风速10.8米/秒)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

2、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

3、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

4、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

5、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

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

7、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

化工工况高处作业

1、在坡度大于45度的斜坡上面进行的高处作业。

2、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

3、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

4、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的高处作业。

5、在塔、釜、炉、罐等设备内进行的高处作业。

一般高处作业

除特殊高处作业和化工工况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

三、高处安全作业证申办程序

“高处安全作业证”一般由生产检修车间工段长提出,经车间领导审核批准,报安环部备案后方可进行作业;三级以下(不包括三级)登高作业必须报安环部审核,经生产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三级以上(包括三级)登高作业,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四、高处安全作业有关规定

㈠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必须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方可施工。

㈡“高处安全作业证”审批人员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

㈢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等,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㈣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高处安全作业证”,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施工作业。

㈤高处作业人员要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要检查,作业中要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

㈥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

㈦高处作业安全防护

1、高处作业前,施工单位要制订安全措施,并填入“高处安全作业证”内。

2、不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设备不得使用。

3、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不准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

取措施,防止坠落。

4、在化学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置作业时,应事先与车间负责人或工段长(值班主任)取得联系,建立联系信号,并将联系信号填入“高处安全作业证”备注栏内。

5、登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6、高处作业与其它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进行作业时,须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7、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情况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

8、在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高处作业时,必须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规定

一、起重、吊装作业基本定义

利用各种机具将重物吊起,并使重物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二、起重、吊装作业分级及分类

㈠吊装作业分级: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重量分为三级。

1、吊装重物的重量大于80吨时,为一级吊装作业

2、吊装重物的重量大于等于40吨至小于等于80吨时,为二级吊装作业

吊装重物的重量小于40吨时,为三级吊装作业

㈡吊装作业分类:吊装作业按吊装作业级别分为三类。

一级吊装作业为大型吊装作业

二级吊装作业为中型吊装作业

三级吊装作业为一般吊装作业

三、起重、吊装作业证申办程序

“起重、吊装安全作业证”由生产车间或施工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办理,三级吊装经车间专人或施工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机电部、安环部会签后报生产副总签发。一级、二级起重、吊装作业需机电部、生产部、安环部及有关技术人员会签,生产副总经理审核,报总经理签发后,方可进行作业。

四、起重、吊装作业安全有关规定

㈠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吊装重量大于10吨的物体须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

㈡吊装重量大于等于40吨的物体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物虽不足40吨重,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装施工方案经施工主管部门和安全技术部门审查,报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㈢各种吊装作业前,应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

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

㈣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㈤吊装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

GB2811的规定,高处作业时必须遵守HG23014的规定。

㈥吊装作业前,应对起重吊装设备、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进行检查,必须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㈦吊装作业时,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

㈧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未经机动、建筑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做为锚点。

㈨吊装作业前必须对各种起重吊装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以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吊装设备的安全装置要灵敏可靠。吊装前必须试吊,确认无误方可作业。

㈩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随之升降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

(十一)吊装作业现场如须动火,应遵守AQ3022-2008的规定。吊装作业现场的吊绳索、揽风绳、拖拉绳等要避免同带电线路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

(十二)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型机械的操作规程。

(十三)吊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十四)悬吊重物下方严禁站人、通行和工作。

(十五)在吊装作业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吊装:

1、指挥信号不明

2、超负荷或物体重量不明

3、斜拉重物

4、光线不足、看不清重物

5、重物下站人

6、重物埋在地下

7、重物紧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

8、棱刃物体没有衬垫措施

9、重物越人头

10、安全装置失灵

(十六)必须按“起重、吊装安全作业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起重、吊装安全作业证”。如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需重新办理

“起重、吊装安全作业证”。

(十七)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断路作业安全规定

一、断路作业的基本定义

生产区域内的交通道路上进行施工及吊装吊运物体等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二、断路安全作业证申办程序

“断路安全作业证”由施工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办理,经工程部、机电部、生产部、安环部及区域负责人审核同意,经生产副总经理签发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

三、断路作业安全有关规定

㈠凡在厂区内进行断路作业必须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

㈡断路申请单位负责管理施工现场,在断路路口设立断路标志,为来往的车辆提示绕行线路。

㈢审批“断路安全作业证”后,要立即书面通知调度、生产、机电等有关部门。

㈣施工作业人员接到“断路安全作业证”确认无误后,即可进行断路作业。

㈤断路时,施工单位负责在路口设置交通挡杆、断路标识。

㈥断路后,施工单位负责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栏、交通警告牌,夜间要悬挂红灯。

㈦断路作业结束后,施工单位负责清理现场,撤除现场、路口设置的挡杆、断路标识、围栏、警告牌、红灯。申请断路单位检查核实后,负责报告安环部,然后由安环部通知各有关单位断路工作结束恢复交通。

㈧断路作业应按“断路安全作业证”的内容进行,严禁涂改、转借“断路安全作业证”。如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需重新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

㈨对“断路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㈩在“断路安全作业证”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断路作业时,由断路申请单位重新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

设备停产大检修安全作业规定

一、设备停产大检修作业基本定义

生产区域内重大设备设施涉及系统或全厂停产大检修的安全作业。

二、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申办程序

“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由生产车间主任或分管设备负责人提出,经机电部、生产部、安环部审核同意,经生产副总经理核准,报总经理签发后,方可进行检修作业。

三、设备检修安全作业有关规定

㈠检修前的准备

1、设备检修作业开始前应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

2、根据设备检修项目要求,制定设备检修方案,落实检修人员、检修组织、安全措施。

3、检修项目负责人须按检修方案的要求,组织检修任务人员到检修现场,交待清楚检修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并落实检修安全措施。

4、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检修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修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

5、设备检修如须高处作业、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进入设备内作业等,均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6、设备的清洗、置换、交出由设备所在单位负责,设备清洗、置换后应有分析报告。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技术人员检查并确认设备、工艺处理及盲板抽堵等符合检修安全要求。

㈡检修前的安全教育

1、检修前,必须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2、安全教育内容:检修作业必须遵守有关检修安全规章制度;检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对策;检修作业过程中个体防护用具和用品的正确佩带和使用;检修作业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和检修安全措

八大安全作业票证考试试卷

八大安全作业票证考试试卷 车间岗位姓名分数: 注:本试卷共120分,考核分数线为80分. 一、填空题(本题共计55分,每空,分) 1、动火作业 :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 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 )、(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2、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 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 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3、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 )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 )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 4、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火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监火人 )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5、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 ) min,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 ) min,应重新取样分析。特殊动火作业期间还应随时进行监测。 6、(动火人)应随身携带《动火安全作业证》。 7、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有效期不超过(8 )h。 8、一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由主管(安全防火 )部门审批。 、《动火作业证》实行(一个动火点、一张动火证)的动火作业管理。 9 10、进行动火作业时,(监火人 )应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它工作。 11、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 )m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 为高处作业。距坠落高度基准面10m的高度,其防坠落半径为( 4 )米。

12、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应在作业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 )后投入使用。 13、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滑 )、防寒和(防冻 ) 1 措施。 14、高处作业人员不得在高处作业处(休息 )。 15、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安全带不得(低挂高用 )。系安全带后应检查扣环是否扣牢。 16、对患有(职业禁忌证 ):如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精神疾病等、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进行高处作业。 17、设备检修前,设备使用单位应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 18、对检修现场存在的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设置警告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 )。 19、对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设置安全(警示 )标牌或(加锁 )。 20、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手持式、移动式电气工器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21、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应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安全管理部门应该进行现场检查、监督。 22、检修项目(负责人 )应与设备使用单位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设备、工艺处理等满足检修安全要求。

施工动土作业票管理规定

石化公司设备检(维)修作业工作票、临时用电作业票、施工动土作业票管理规定 FSSH/WJ 013.508-200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设备检(维)修作业、施工动土作业和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确保施工作业安全顺利地进行,保证员工和企业财产安全,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化专业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油天然 气股份有限公司炼化专业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中国 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化专业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抚顺石化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设备检(维)修作业、施工动土作业和临时用电作业的安全管理,依照《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化专业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化专业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化专业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抚顺石化公司所属各单位及在抚顺石化公司所属各单位进行施工的相关方。

第二章《设备检(维)修作业工作票》管理规定 第四条在石化公司所属各单位区域内进行的设备、设施的检修、维修、抢修等施工作业,必须凭《设备检(维)修作业工作票》(详见附件1)进行作业。 第五条《设备检(维)修作业工作票》由设备检(维)修项目所属单位的设备员(或设备主任)填写。作业票须经项目所属单位有关人员和施工单位有关人员,共同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各项安全措施已落实、作业条件已具备、并在作业票上签字后方可生效。 第六条对于生产装置轮班操作岗位,若设备检(维)修项目跨班连续施工,则项目所属单位在换班时必须进行作业票的交接(直至施工结束),并做好记录。每班须按作业票的要求,对施工作业条件进行确认,对于不符合作业票要求的情况,当班人员(岗位班长或操作人员)有权制止施工作业,直至满足作业票要求。 第七条施工过程中涉及到动火、用电、动土、进入有限空间、高空等作业,还要按有关规定办理动火票、临时用电票、施工动土票、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票、高空作业票,与作业票一起使用,不能互相替代。 第八条施工过程中,项目所在单位应设专人随施工人

八大作业票证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八大作业票证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安全作业票证管理制度为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必须办理安全作业证后才能进行作业~以下规定及要求必须严格遵守并执行~ 1.1 作业前,作业单位和生产单位应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1.2 作业前,应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如下: 1.2.1有关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1.2.2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应采取的具体安全措施; 1.2.3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 1.2.4事故的预防、避险、逃生、自救、互救等知识; 1.2.5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 1.3 作业前,生产单位应进行如下工作: 1.3.1对设备、管线进行隔绝、清洗、置换,并确认满足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安全要求; 1.3.2对放射源采取相应的安全处置措施; 1.3.3对作业现场的地下隐蔽工程进行交底; 1.3.4腐蚀性介质的作业场所配备人员应急用冲洗水源; 1.3.5夜间作业的场所设置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 1.3.6会同作业单位组织作业人员到作业现场,了解和熟悉现场环境,进一步核实安全措施的可靠性,熟悉应急救援器材的位置及分布。

1.4 作业前,作业单位对作业现场及作业涉及的设备、设施、工器具等进行检查,并使之符合如下要求: 1.4.1作业现场消防通道、行车通道应保持畅通,影响作业安全的杂物应清理干净; 1.4.2作业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箅子板、盖板等设施应完整、牢固, 采用的临时设施应确保安全; 1.4.3作业现场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应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并设警示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需要检修的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应可靠断电, 在电源开关处加锁并加挂安全警示牌; 1.4.4作业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应完好; 1.4.5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各种工器具应符合作业安全要求;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式、移动式电动工器具应逐个配置漏电保护器和电源开关。 1.5 进入作业现场的人员应正确佩戴符合GB 2811要求的安全帽,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按规定着装及正确佩戴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应统一协调。 1.5.1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患有职业禁忌证者不应参与相应作业(注:职业禁忌证依据GBZ/T 157-2009) 1.5.2作业监护人员应坚守岗位,如确需离开,应有专人替代监护。 1.6 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办理作业审批手续,并有相关责任人签名确认。 1.6.1同一作业涉及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时,除应同时执行相应的作业要求外,还应同时办理相应的作业审批手续。

新版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一)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明确公司生产区域动火作业分类、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等。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及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除固定动火区以外)。3.职责 3.1厂区机修车间为固定动火区; 3.2安环部负责动火证的审核,审批二级动火证; 3.3一级动火证需由副总审批;特级动火证需总经理审批; 3.4指定监火人及动火人需对安全动火负责。 4.工作程序 4.1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公司全管理科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在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电钻、砂轮等,可产生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 4.2按动火作业的危险程度,动火作业分为三个级别: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危险动火作业、二级危险动火作业。 a)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b)一级危险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 C)二级危险动火作业:除特殊危险动火和一级危险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科、相关负责人必须一直在现场,一级危险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科须参与一些安全措施的落实。 4.3 “动火证”由动火部门申请,填写动火证后逐级审批,二级动火由安全管理科批准,一级危险动火作业须报副总经理批准,特殊危险动火作业须报请副总经理和总经理批准。 4.4“动火证”上应明确动火负责人、动火执行人、有效期、动火地点、位置、设备名称、动火内容、动火方式、监火人、安全措施及安

全措施组织实施人。 4.5动火负责人由动火各部门车间负责人担任,动火负责人必须对动火作业全面负责,检查动火前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并签字认可。4.6动火执行人在接到“动火证”后,要详细核对其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和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动火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安全管理科报告。动火执行人要随身携带"动火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作业。每次动火前均应主动向现场当班操作班长呈验"动火证"。 4.7“动火证”只能在审批时间、地点、人员、范围内使用有效,每次审批的动火时间最长不超过七天,特殊动火时间最长不超过8小时,如动火期满工程未完,必须重新办理“动火证”。 4.8"动火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一份"动火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证"。 4.9动火监护人由动火地点在班负责人担任或由动火负责人指定,监火人必须对动火区域的工艺危险性熟悉并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并具有一定的事故应急处理能力。监火人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监火人需在"动火证"上签字。监火人在作业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并向上级汇报。 4.10动火安全措施由动火地点所在部门负责人和安全管理科共同制定,动火地点负责人安排措施实施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签字认可。 4.11凡在生产、储存、输送可燃、有毒等物料的管口道、容器、设备上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并加堵盲板,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并经分析合格或检查确认后方可动火。动火分析人对分析手段和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证"的要求及现场情况,亲自取样分析,在"动火证"上如实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结果并签字。取样要有代表性,分析样品要保留到动火作业结束。取样与动火的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 4.12进入设备内动火,必须同时遵守《进入设备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高处作业动火必须同时遵守《高处作业动火管理制度》。风力大于5级时禁止高处作业动火。

动土作业管理规定

陕西榆林能源集团横山煤电有限公司 动土作业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过程中动土作业的管理,确保动土作业有关人员、机械设备和设施的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明确了动土作业票办理及安全管理要求。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各参建单位动土作业的安全管理。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榆能横山煤电一体化发电工程所有参建单位。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工程部是动土作业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 (一)协调动土作业的实施。 (二)审核动土作业许可证。 (三)对施工位置进行核实,对地下设施和管线分布情况进行确认。 (四)对工程监理单位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协调地下隐蔽设施和管线的主管单位进行会签,审核对地下隐蔽设施和管线的保护措施是否到位。

第六条监理单位职责 (一)动土作业单位和作业机具、人员资质的审核、备案。 (二)审查动土作业施工方案(包括安全专项方案)和风险辨识与评价。 (三)对施工位置进行核实,对地下设施和管线分布情况进行确认。 (四)对地下情况复杂、危险性较大的动土项目要进行现场确认。 (四)审批动土作业许可证。 第七条施工单位职责 (一)提供有效的单位资质和人员、机具资质证件。 (二)编制并落实动土作业施工方案(包括安全专项方案),开展工作前风险辨识与评价。 (三)标注动土范围(包括:长度、宽度、深度、面积等)以及动土范围内地下设施和地下管线的分布情况。 (三)申请办理《动土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措施。 (四)安排作业监护人。 第八条土地管理单位职责 根据施工位置对动土作业区域内油气、电力等原有地下设施进行核实确认,提出防护要求。 第九条地下隐蔽设施和管线的主管单位职责

八大作业票证及安全规程

星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电厂 八 大 作 业 票 证

星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电厂八大作业票证目录 一、动火作业 二、高处作业 三、设备检修作业 四、吊装作业 五、盲板抽堵作业 六、设备内检修作业 七、动土作业 八、断路作业

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一、动火作业 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二、动火作业分类 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等部位上及其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2、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3、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三、动火作业安全要求 1、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2、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3、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4、动火作业前要取样分析。 5、如无法进行取样分析,应由分管领导或总工程师签字同

意,另做具体处理。 四、《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1、《动火安全作业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办证人应按《动火安全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然后根据动火等级,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经安环科复检签字,报分管领导和总工程师终审批准。 2、动火负责人持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将《动火安全作业证》交给动火人。 3、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动火后,由动火人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4、《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5、《动火安全作业证》一式三份,终审批准人、动火人和安环科各持一份存查。 五、职责分工 1、动火项目负责人。对动火作业全面负责,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

(完整版)新版-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动火作业安全管理,保护员工健康安全,防止发生火灾、爆炸事故而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和环境影响,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除固定动火区(机修班专门的维修场所,有醒目的标识范围)外所有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临时作业。承包商动火严格参照本规定执行。 3 引用标准、文件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14) 《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工作意见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6〕62号) 《江苏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加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安监〔2016〕132号) 《南通市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通安监〔2016〕279号) 转发市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东安监〔2016〕83号) 4 定义 动火作业是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的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各种临时作业活动。具体包括各种电焊、气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和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及电钻、风镐、黑色金属撞击等产生火花的作业。 5 职责 5.1 主要负责人职责 5.1.1 审批特殊动火级别动火作业许可,包括书面审批和现场审批。 5.1.2 对涉及特殊动火的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安全培训。 5.1.3 对特殊动火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5.2 分管负责人(总工程师或安全总监)职责 5.2.1 审批一级动火级别动火作业许可,包括书面审批和现场审批。 5.2.2 审核一级动火作业是否提级审批。 5.2.3 对涉及一级动火的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安全培训。 5.2.4 对一级动火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5.3 安全环保部主任职责 5.3.1 审批二级动火级别动火作业许可,包括书面审批和现场审批。

作业票证管理规定精编

作业票证管理规定精编 Document number:WTT-LKK-GBB-08921-EIGG-22986

作业票证管理制度 一、范围 为规范各种作业票证的管理,使各类作业标准化、规范化,杜绝违章作业的危害,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新乡中新化工作业票证的管理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从事生产作业活动中对执行作业票证的管理。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AQ3021-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 AQ3022-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AQ3023-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范 AQ3024-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断路作业安全规范 AQ3025-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 AQ3026-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 AQ3027-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范 AQ3028-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 AQ 3013-2008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DL408—19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DL409—19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三、职责

1、安环部负责对厂内作业票证执行情况的综合安全监督管理,具体负责相应级别的动火作业、高处作业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管理。 2、工程部负责动土施工作业许可证、断路施工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3、生产技术部负责抽堵盲板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4、生产技术部、分厂负责开停车操作票、开停车确认单管理。 5、设备动力部负责吊装作业许可证、设备检修作业的管理。 6、设备动力部和电仪分厂负责电气操作票、电气工作票、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7、各单位负责本生产区域内各类作业的综合管理。 四、管理内容与要求 1、作业票证的办理范围及作业内容 1)厂内作业票证的办理范围包括:动火作业、高处作业、受限空间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抽堵盲板作业、吊装作业、设备检修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开停车操作、电气操作、电气工作等。 2)动火作业指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特殊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及八大作业票证.

特殊作业安全规程山东XXXX有限公司

目录 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2)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程 (10) 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规程 (17) 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19) 吊装作业安全规程 (22) 临时用电安全规程 (25) 动土作业安全规程 (27) 断路作业安全规程 (29)

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1.目的 确保公司内动火作业安全,有效地避免火灾和爆炸事故,保障职工作业时的人身安全与国家财产安全。 2.适用范围 公司生产区域内易燃易爆场所及其他场所的动火作业。(批准的固定动火区的动火作业除外)。 3.动火作业 3.1动火作业,是指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主要包括: a)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 b)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c)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破拆地面等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 d)生产装置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e)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 3.2易燃易爆场所,是指GB50016、GB50160、GB50074中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乙类区域的场所。 3.3动火作业涉及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盲板抽堵等特殊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4.分工与职责 4.1安全处 负责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方案及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4.2生产(技术)管理部门 1.负责制定和审核吹扫、处理方案(含盲板图); 2.组织盲板加、拆的检查确认工作;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一、需要在施工现场禁烟区域内动用明火作业时,动火部门要根据明火作业范围大小,经物业部安保科批准同意并取得《临时动火证》后,方能在该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 二、动火部门负责动火作业时的安全措施,包括自备型号相符的灭火器材,且动火人、监护人必须会使用,作业前清除危险范围内的易燃物,作业后无燃烧隐患。 三、动火作业者必须持有《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才能上岗操作,动火必须作到“八不、四要、一清”。 四、动火申请部门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方位进行动火作业,超过动火日期必须重新办理动火证。 五、安保科安保人员到现场检查《动火证》、《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及动火现场的安全措施时,动火人必须接受安保人员的检查。 六、动火作业完毕后,清理现场确保无火险隐患后,将《动火证》交还甲方保卫科存档。 附:动火安全规定: 凡经批准动火的重要部位,动火前做到“八不”,动火中做到“四要”,动火后做到“一清”。 一、动火前“八不” 1、防火、灭火设施不落实不动火。 2、周围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 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1

4、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洗刷干净排除残存的油质不动火。 5、凡盛装过气体受膨胀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 6、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和仓库,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的不动火。 7、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不动火。 8、未有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 二、动火中“四要” 1、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2、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及时停止动火。 3、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要及时扑救。 4、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三、动火后“一清” 动火人员和现场工作负责人在动火作业完毕,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确保无火险隐患后才能离开现场。 2

动火动土等八大特殊操作安全作业票证管理制度

动火、动土等八大特殊操作安全作业 (票)证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特殊操作安全管理工作,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文件及标准要求,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特制订《动火、动土等八大特殊操作安全作业(票)证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安全规定 一、动火作业基本定义 在“禁烟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的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二、动火作业级别划分 凡在“禁烟区”进行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证”。动火作业分为特级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特级动火作业 ㈠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槽、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级动火作业管理。(如:带有可燃物动火、煤气装置上动火、焦油储槽、焦油管道上动火、

粗苯储槽、粗苯管道上动火、洗脱苯单元动火等) 一级动火作业 ㈠煤气净化车间冷鼓工段、粗苯工段、油库区、硫铵、 脱硫工段和机电动力车间锅炉房。 ㈡厂区所有煤气管道和煤气设备区域 ㈢炼焦车间焦炉地下室和交换机区域 ㈣35 KV变电站、10KV变电站及周围区域 二级动火作业 禁烟区域内除上述规定特级、一级动火区和固定动火区外,其它均为二级动火区域 三、“动火证”申办程序 ㈠特级动火审批除按一级动火办理手续外,还需要由动火单位提出施工方案及安全保障措施,经生产技术部、机电部、安全环保部会审方案,报总经理批准,签发动火证后方可作业。 ㈡一级动火证由动火单位指定专人提出申请,经被动 火单位领导审核,生产部、机电部、安全环保部复核, 总经理批准签发(特殊情况下,总经理可授权生产生 产副总批准签发)。 ㈢二级动火证由生产车间工段长提出申请,车间主任 审核,生产副总经理批准签发(特殊情况下,生产副

动火作业提及管理制度

靖江市伟林气体有限公司动火作业提级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江苏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加 强化工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安监(2016)132 号)以及《市安监局关于对动火作业提及管理的通知》(泰安监(2016)126 号)通知文件要求,加强我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根据公司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决定,提出以下制度: (一)坚决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苏安(2016)19 号),明确我公司负责人夏伟林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并组织修订完 善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动火作业的风险管控,扎 实开展作业人员的技术培训,严格动火作业许可票证管 理,坚决杜绝违章违规动火作业行为。 (二)在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内必须做到“三个明确” :企业必须明确固定动火区和禁火区域范围,明确涉及一级和特 殊动火作业的易燃易爆场所以及动火作业分级的具体标准 要求,明确动火作业许可票证审批部门和责任人,加强动 火作业器具管理,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杜 绝擅自动火行为,凡是未经动火作业审批或动火作业票证 失效的,一律不得借领动火作业器具。 (三)实行动火作业提级审批。公司特殊作业提级为总经理夏伟林审批;一级动火作业提级为安全副总夏君臣;二级

动火作业提级为安全员朱寒松审批。节假日不能安排一级和特殊动火作业,如确需动火作业,应向西来镇安监报备并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四)加强动火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动火前必须制定方案,强化动火风险分析.依规检测检验.清理作业现场.检查应急装备和救援器材,确保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方案及措施落实到位。涉及特殊动火作业的,安全副总必须到现场监督作业,检查作业风险分析情况.作业现场易燃易爆物品的清理和处置情况,以及应急处置情况,必要时可请兼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涉及一级或特级动火作业的实行全程录像,要求“一票一录” ,动火作业录像至少要保留三个月。五)加强动火作业队伍建设,各部门须配合实施动火作业所必须的风险分析.应急处置人员。器材设备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上岗证,并保持人员稳定。 靖江市伟林气体有限公司 2016 年09 月01 日

八大作业票证及安全规程

八大作业票证及安全规程 八 大 作 业 票 证

星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电厂八大作业票证名目 一、动火作业 二、高处作业 三、设备检修作业 四、吊装作业 五、盲板抽堵作业 六、设备内检修作业 七、动土作业 八、断路作业

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一、动火作业 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二、动火作业分类 1、专门危险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等部位上及其专门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2、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3、二级动火作业:除专门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三、动火作业安全要求 1、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2、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3、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4、动火作业前要取样分析。 5、如无法进行取样分析,应由分管领导或总工程师签字同意,另做具体处理。 四、《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治理 1、《动火安全作业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办证人应按《动火安全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然后按照动火等级,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经安环科复检签字,报分管领导和总工程师终审批准。 2、动火负责人持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形,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将《动火安全作业证》交给动火人。

动土作业票证管理制度

编号:SM-ZD-74799 动土作业票证管理制度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动土作业票证管理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规范动土安全作业票证的管理,减少事故隐患,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临猗分公司安全票证的管理。 3、工作职责分工 3.1分厂设备处负责《动土安全作业证》的办理,并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的标准执行。 3.2分厂安环处负责并对各单位的票证进行监督、检查的。 3.3各分厂设备处每月发放并回收各种票证。 3.4国家或行业有以上作业部门标准时,执行新标准。 4、具体要求 4.1动土作业安全要求 4.1.1动土作业必须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没有《动土安全作业证》不准动土作业。 4.1.2动土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

教育,施工负责人对安全措施进行现场交底,并督促落实。 4.1.3动土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土,并恢复地面设施。 4.1.4动土作业必须按《动土安全作业证》的内容进行,对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施工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4.1.5严禁涂改、转借《动土安全作业证》,不得擅自变更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4.1.6动土中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动土审批单位处理,经采取措施后方面继续动土作业。 4.1.7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轻轻挖掘,禁止使用铁棒、铁镐或抓斗等机械工具。 4.2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4.2.1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用挖底脚的粉尘挖掘,挖出的土石不准堵塞下水道和阴井。 4.2.2在挖较深的坑、槽、井、沟时,严禁在土壁上挖洞

八大票证作业规程

八大票证作业规程目录

1、动火作业安全规程及作业票证的管理………………………3-6 2、高处作业安全规程及作业票证的管理………………………7-9 3、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及作业票证的管理……………………10-12 4、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程及作业票证的管理…………………13-14 5、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及作业票证的管理…………………15-17 6、吊装作业安全规程及作业票证的管理………………………18-20 7、断路作业安全规程及作业票证的管理………………………21-22 8、动土作业安全规程及作业票证的管理………………………23-24

动火作业安全规程及作业票证的管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产区域动火作业分类、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等。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 本标准不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的固定动火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 2. 引用标准 HG23011_1999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GBJ 16 - 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HG 23012 - 1999 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 HG 23014 - 1999 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动火作业 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3.2 易燃易爆场所 生产和储存的物品的场所符合GBJ16-87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4. 动火作业分类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4.1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臵、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4.2 一级动火作业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4.3 二级动火作业 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4.4 凡厂、车间或单独厂房全部停车,装臵经清洗臵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厂安全防火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5.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5.1 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5.1.1 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须执行HG 23012、HG 23014的规定。 5.1.2 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带压不臵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管理。 5.1.3 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臵,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臵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5.1.4 凡在处于GBJ 16 - 87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管道、容器、塔罐等生产设施上动火作业,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臵换,取样分析合格。 5.1.5 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5.1.6 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动火点附近如有阴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样本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规范动火作业, 保障公司职工人身安全及公司财产安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行业标准《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AQ 3022- )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动火作业范围、分类、安全防火要求、分析及合格标准、动火证管理、职责要求、处罚等。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其它区域动火作业应参照本制度有关要求, 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本制度不适用于固定动火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 第四条定义 ( 一) 动火作业: 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发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 二) 禁火区: 在正常生产活动中, 为了安全生产而设定的不能进行除生产工艺用火外, 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表面炽热的长期作业的区域。范围包括: 除行政楼、固定动火区(如机修间)和固定用火作业区(如技术中心、锅炉房、食堂用火点)的其它所有区域及含在上述区域内临时危险场所。

第五条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及临时固定动火作业区作业。 ( 一)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和部位范围2米以内的动火作业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 二) 一级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 对禁火区域内进行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其它动火作业。 ( 三) 二级动火作业: 对禁火区域进行除特殊危险及一级动火作业的其它动火作业。 ( 四) 临时固定动火作业区动火作业: 大修或项目施工建设过程中, 能够申请临时固定动火作业区。 第二章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第六条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临时固定动火作业区动火作业安全要求: ( 一) 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以下简称《作业证》) , 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 还须执行受限空间作业和高处作业安全的规定。

7、八大作业票证及安全规程

XXXX集团有限公司 八 大 作 业 票 证

XXXX集团有限公司 八大作业票证目录 一、动火作业 二、高处作业 三、设备检修作业 四、吊装作业 五、盲板抽堵作业 六、设备内检修作业 七、动土作业 八、断路作业

一、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一、动火作业 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二、动火作业分类 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等部位上及其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2、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3、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三、动火作业安全要求 1、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2、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3、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4、动火作业前要取样分析。 5、如无法进行取样分析,应由分管领导或总工程师签字同

意,另做具体处理。 四、《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1、《动火安全作业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办证人应按《动火安全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然后根据动火等级,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经安环科复检签字,报分管领导和总工程师终审批准。 2、动火负责人持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将《动火安全作业证》交给动火人。 3、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动火后,由动火人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4、《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5、《动火安全作业证》一式三份,终审批准人、动火人和安环科各持一份存查。 五、职责分工 1、动火项目负责人。对动火作业全面负责,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

作业票证管理制度

编号:SY-AQ-00122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作业票证管理制度 Work ticket management system

作业票证管理制度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1、为了规范安全票证的管理,减少事故隐患,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临猗分公司。 2、凡在生产区域从事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断路作业、动土作业、设备检修作业、吊装作业、用电作业(含停送电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都必须依照《化学品生产单位八大作业规程》和电气等有关规程办理票证方可作业。 3、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高处作业、厂区断路作业等作业的安全票证由安全部门负责管理;吊装作业、动土作业、设备检修作业、电气作业等作业的安全票证由设备部门负责管理;盲板抽堵作业由生产部门负责管理。 4、各类票证的办理应该按公司的票证标准,由上而下、由左而右,逐项填写,各安全负责人、安全监护人要认真检查现场、填写各项内容并签名,其中票证安全作业的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第一责任人,

其他相关人员应负其相关的安全责任。 5、各类票证在办理前,项目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应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对现场作业存在的危害因素进行识别,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安全监护人严格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待安全措施可靠后方可作业。 6、各类票证必须在有效的时间和票证规定的场所及部位作业,不可超越其作业使用范围。 7、各类作业应严格执行票证安全注意事项中的安全规程。 8、票证填写要规范认真,不得涂改。票证在作业完成后要妥善保管,以备检查。 9、各单位要建立票证使用发放台帐,并检查考核。 10、各种票证按审批权限分类进行保存。 这里填写您的公司名字 Fill In Your Business Name Here

八大安全作业票证考试试卷

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 八大安全作业票证考试试卷 事业部:姓名:分数: 一、填空题(本题共计50分,每题1分) 1、动火作业: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2、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3、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 4、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火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监火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5、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 ) min,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 )min,应重新取样分析。特殊动火作业期间还应随时进行监测。 6、(动火人)应随身携带《动火安全作业证》。 7、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有效期不超过(8 )h。 8、一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由主管(安全)部门审批。 9、《作业证》实行(一个动火点,一张动火证)的动火作业管理。 10、进行动火作业时,(监火人)应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它工作。 11、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 )m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12、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应在作业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后投入使用。 13、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 14、高处作业人员不得在高处作业处(休息)。 15、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安全带不得(低挂高用)。系安全带后应检查扣环是否扣牢。 16、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如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精神疾病等、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进行高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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