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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自行采购管理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自行采购管理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自行采购管理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自行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的自行采购活动,维护国家利益,提高工作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以下简称《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及《2016年深圳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单位采购各项工作应严格执行《采购条例》和《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落实规范采购行为,确保集体决策、充分研讨、书面记录、有迹可查、公开透明,并对上述资料做好相应的档案保管工作,以便检查。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本单位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以及信息化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第二章实施细则

第四条

(一)依据《2016年深圳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规定,单位自行采购实施范围如下:

1、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在集中采购限额以下的项目(货物类、服务类和信息化工程限额在50万元以下,工程类在100万元以下的);

2、2016年深圳市暂不纳入集中采购范围的项目;

3、属于集中采购范围,符合《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经财政部门批准同意转为自行采购的项目。

(二)注意事项:

1、自行采购项目应当严格落实政府采购责任制,做到货比三家、集体决策、公开透明,并留存书面记录。

2、属于上述第三种情形的自行采购项目申请,采购人应当在虚拟指标下达后,采购任务施行前提出,并按照《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已实施完毕或正在实施的项目,采购人不得申请自行采购或其他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第五条

本单位自行采购分为部门采购、单位采购两类。

(一)部门采购

在自行采购范围内,采购预算金额在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一般采购,由需求部门负责实施。

(二)单位采购

在自行采购范围内,采购预算金额在3万元以上,集中采购限额以下的采购,由办公室负责集中实施。

其中,属于单一供应商采购,即在自行采购范围内,采购预算金额在3万元以上,集中采购限额以下,向单一供应商采购的项目,由需求部门负责实施。第六条

部门采购细则

在自行采购范围内,采购预算金额在5千元以下,由需求部门直接采购。采购预算金额在5千元以上(含5千元),3万元以下的,原则上采用货比三家(最低价法),由部门负责人负责实施采购。

为保障单位权益,货物类采购(如办公用品、耗材、配件等)优先考虑京东网上商城、本地知名商场或专卖店,以保证采购货物质量。

第七条

单位采购细则

原则上,单位货物类采购采用政府采购平台网上商城竞价方式;服务类和工程类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内部组织评审的方式。

根据OA采购申报单承办,办公室采购经办人将采购需求在OA上公示3个工作日。需求部门推荐3家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需求公示期间,如有其他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均可参与投标。公示期间,办公室负责发放需求文件。办公室组织单位内部评审,每次评标由需求部门指派一名代表参与,其他评标人员由办公室从三级专家库(单位领导、部门领导、各部门技术人员及外部专家)中抽取。

其中,单一供应商采购的实施,由需求部门提OA采购申报单时,须注明采用此采购方式并说明原因,经分管领导审核,单位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由部门负责人负责实施采购。需求部门应根据单位主任办公会决议,向单一来源供应商发放需求文件。需求部门对该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组织单位内部评审,每次评标由需求部门指派一名代表参与,其他评标人员由办公室从三级专家库(单位领导、部门领导、各部门技术人员及外部专家)中抽取。原则上,单一供应商采购应综合考虑采购来源的唯一性、垄断性、延续性、配套性、应急性、安全性等。

第三章需求及评审程序

第八条

采购需求文件由需求部门参照市政府采购单位发布的采购需求模板编制,提单位OA采购申报单审批。单位采购的项目,需求文件需要评审。

需求文件(含公开招标文件)的编制应合法合规、完整明确地表述采购需求,避免出现倾向性或排他性条款。文件内容应当符合《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等规定,不得含有相关禁止性条款,不得通过设定有倾向性的技术参数、评分项、提交样品、缩短交货期,或要求制造商对某个项目特定授权等设置不合理的招标条款。货物类、服务类或工程类项目适用各自的招标模板,不得合并招标;禁止通过非同类的合并进行需求定制,禁止在资格条件中设定特殊门槛,影响公平竞争。需求文件评审,由单位规划部组织,OA采购申报单附上评审意见以及评委签到名单。

第九条

需求文件公示

需求文件通过需求评审并按评审意见修改后,OA上报领导审批,通过后办公室负责在OA上发布采购公示,公示内容包含采购项目的名称、采购内容、采购方式、领取文件的地点和截止时间以及开标时间、标底以及联系人、电话等条款。

第十条

需求文件的说明、答疑

需求部门负责解释投标单位对需求文件的疑问,解释答疑需求文件时,应在发标时或其后3天内采取书面方式进行,答疑内容将作为需求文件的补充文件。招标文件一经发出,任何人不得擅自变更其内容或者增加附加条件。

第十一条

投标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电子政务资源单位办公室,办公室收到投标文件后,妥善保管直至开标。第十二条

投标人应当严格遵守招投标的有关规定,不得有各种违法行为。

如发现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违规行为,一律视作废标,记录在案后一律不再邀请其投标,严重者报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三条

内部评审会议:会议由办公室主持,办公室负责抽取评标人员。

评标成员不得少于5人。

第十四条

开标:评审小组成员检查封签情况。

评审小组成员对投标文件有疑问的,及时联系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一)未按要求密封投标书并加盖单位骑缝章的;

(二)投标人的报价高于投标上限的;

(三)评审时有疑问联系不上投标人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废标情形;

第十五条

评标。评标主要采用以下几种方法:

(一)最低评标价法。

(二)综合评分法(参照市采购单位申报书模板)。第十六条

投标资料保存。评标后中标供应商投标资料及评标记录由办公室存档。

第十七条

评标结果确认。评标小组推选一名组长,组长根据评审意见初步填写评标报告,经全体评标人员集体讨论并形成最终意见后,所有评委签字确认。办公室将评标结果提OA单走流程确认后,通知投标人。

第十八条

合同签署。合同签署由需求部门根据评标结果按《合同管理程序》执行。合同执行过程中,采购合同的实质性条款不得变更。

第四章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办公室负责解释与修订。

最新整理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范本.docx

最新整理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范本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范本1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强化各级政府的宏观调控力度,加强财政性资金管理,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维护和促进商品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和合法竞争,促进廉政建设。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直行政事业单位专项设备政府采购暂行办法》的通知》(辽政办发[xxx8]5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政府采购的范围 市财政局核定使用财政预算内外资金,在市场购置的各类设备及服务项目,列入政府统一采购范围。 (一)设备采购 1 小汽车大客车货车摩托车其他用车; 2 电梯锅炉食堂炊具空调; 3 微机复印机电传机打印机音响和摄像设备照相机及镜头; 4 农机林业水利机械设备; 5 建筑施工工程机械设备; 6 其他设备及备品材料等。 (二)工程采购由财政拨款的基建项目市政建设项目一律由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组织招标。 (三)服务采购 市直党政机关和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的各类服务项目支出。 1 机动车辆定点维修; 2 机动车辆定点供油。 二政府采购管理

在市财政局设立xxx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并根据政事分开的原则,组建市政府采购中心。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制定有关政府采购政策管理制度和办法;指导全市政府采购工作;审核批准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供应商的资格审查和批准,处理采购投诉;负责对政府采购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其他有关政府采购的行政事务。市政府采购中心职责:编制本级政府实行集中采购的计划和目录;设立本级政府采购资金专户,负责政府采购资金专户的会计核算与管理;确定采购方式,组织集中政府采购业务,组织培训采购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承办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委托的其他有关政府采购事务;日常管理工作。 三政府采购程序 (一)政府采购程序 1 货物采购: (1)市直单位采购金额在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小数目采购,只要“货比三家”,采购人认为价格合理,并能满足需要,填报有关《政府采购审批表》,报送财务主管部门审查。财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送市政府采购中心备案,可以自行直接向任何厂商采购。 (2)市直单位采购金额在1000元以上,货物单位价值5000元以下(不含5000元),一次性批量采购总值50000元以下(不含50000元)的中等金额采购,各有关采购人必须进行采购报价,至少必须邀请3家厂商投标,对他们的报价进行比较后,择定供应厂商,填报有关《政府采购审批表》,报送市政府采购中心备案,可以自行直接向选定的厂商采购。 (3)市直单位采购货物单位价值5000元以上(含5000元),一次性批量采购总值在50000元以上(含50000元)的较大金额采购,必须由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统一实行招标采购。

事业单位办公设备用品采购和管理办法模板.

办公设备(用品)采购和管理办法 (试行) 为规办公设备(用品)的采购和管理工作,结合管理处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指办公设备主要包括台式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投影仪、笔记本电脑、对讲机等。 第一条办公设备(用品)的采购和管理由综合办公室统一负责。 第二条办公设备(用品)采购实行计划审批制度。各部门所需办公设备(用品),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批准后,每月1日、16日填报申请表(附表一)报综合办公室。 第三条对价值2000元以上的办公设备(用品),由综合办公室向中心负责人上报计划,审批后配合采购人员实施。 第四条购置价值2000元以下的办公设备(用品) 由综合办公室汇总归类(附表二),经分管领导审批,主任签字后统一购买。一次性购置20000元以上的办公设备(用品)须事前签订购置合同。 第五条采购人员应做好市场调查,充分了解市场情况,合理控制采购费用,无特殊情况不得超过购置预算。 第六条对已购置的价值2000元以上的办公设备(用

品),由综合办公室和使用部门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报中心领导点收。价值2000元以下的办公设备(用品)由综合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点收,并填写点收单。 第七条对已购置的价值在500元以上的办公设备(用品)由专人负责建立台帐,并配合财务科按规定每半年进行一次资产核定;对价值500元以下的造册登记。 第八条各部门所需的办公设备(用品)由综合办公室统一发放,按部门造册登记。各部门在领用时须填写领用单(附表三),经部门负责人批准,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后领取。 第九条各部门应加强办公设备(用品)的管理,部门统一使用的办公设备(用品)指定专人保管,若丢失或人为损坏,视具体情况予以一定的经济赔偿。 第十条各部门的办公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综合办公室,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联系维修;对需报废的办公设备由综合办公室统一处置。 第十一条员工在调离时,须将本人使用的办公设备交回,方可办理调离手续。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采购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总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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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是指在政府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或执行完毕,采购人对政府采购合同执行的阶段性结果或最终结果进行检验和评估的活动。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处采购项目的验收管理工作,确保项目内容按期完成目标,制定本办法。 一、验收流程 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分为验收准备、验收实施和验收报告形成。 (一)验收准备。 1. 在项目合同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项目进行前)完成。 2. 成立验收小组。 3. 整理采购活动有关的各种资料,包括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标机构的投标文件(副本)、中标通知书、服务合同等文本,作为验收的依据。 4. 验收方式、验收内容、验收小组组成人员及各自在验收活动中的职责分工作明确规定。 5. 制定项目验收表(见附件),做到规范、科学、客观、 公正。

6. 形成项目验收预备会的会议纪要。 (二)验收实施。 1. 此步骤在项目执行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2. 项目执行单位向我局申请项目验收,同时提交项目执行总结报告和成本核算。 3. 组织验收小组召开项目验收评定会,逐项按照采购合同、项目执行总结报告、过程采录信息等进行验收。 4. 验收评定会上,验收小组各成员应分别交换验收意见,验收意见包括项目的成功点、存在的问题等。 5. 验收小组各成员独立进行考评,最终评分0-59分为不合格,60-79分为合格,80-89分为良好,90-100分为优秀。 6. 对项目验收中存在的问题作好记录作为备案。 (三)形成验收报告。 1. 项目验收评定会后两个工作日内完成。 2. 出具验收报告,报告需验收小组成员签字确认。(见附件) (四)局长办公会审议。

行政事业单位采购管理办法(定稿)

内部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物资采购程序,强化风险节点控制,确保采购行为公平公开公正,切实维护单位利益,根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采购范围 1、物品。交通工具,办公家具,办公设备,书籍,印刷品,办公耗材,车辆,仪器设备维护,会议接待等所需物品。 2、工程。基础设施建设,新建,改建,翻建扩建,装修等所需材料。 二、采购原则 遵循公平公开公正,效益优先,质量第一的原则,采取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原则上应实行集中采购。 三、采购程序 1、采购申请:集中采购物品根据实际需要按季进行采购,由使用部门每季度前10天填写采购申请单,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报办公室汇总预算,预算5000元以下的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同意,预算5000元以上经局务会议研究通过,并报区政府采购中心审

批备案。零星采购物品根据各站室临时需要进行采购,由使用部门填写采购申请单,分管领导签字,预算5000元以下的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同意,预算5000元以上经局务会议研究通过,并报区政府采购中心审批备案。 2、采购形式:①公开招标,根据政府采购目录符合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货物及工程按照政府采购中心公共交易程序进行公开招投标。②自行采购,由办公室和使用站室人员按程序具体负责采购,同类单批超过5000元的需通过询价、磋商等形式确定供应商;供应商确定必须公开进行,由使用科室、办公室、财务室等部门人员(不少于3人)参加,要严肃认真、客观公正,做好记录,签订的合同协议。同类单批不超过5000元的零星采购由使用部门会同办公室协商购买;相关人员要严把质量关,杜绝假冒伪劣商品。 3、货款支付:根据合同约定支付方式进行货款支付,对所购的设备和较大工程,一般扣5%--10%的质保金,严格按照财政集中支付制度通过直接支付或授权转账方式进行货款支付。 四、使用管理 1、办公室负责交通工具、办公设备、办公耗材、书籍、印

行政事业单位采购管理规定定稿

行政事业单位采购管理 规定定稿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

内部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物资采购程序,强化风险节点控制,确保采购行为公平公开公正,切实维护单位利益,根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采购范围 1、物品。交通工具,办公家具,办公设备,书籍,印刷品,办公耗材,车辆,仪器设备维护,会议接待等所需物品。 2、工程。基础设施建设,新建,改建,翻建扩建,装修等所需材料。 二、采购原则 遵循公平公开公正,效益优先,质量第一的原则,采取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原则上应实行集中采购。 三、采购程序 1、采购申请:集中采购物品根据实际需要按季进行采购,由使用部门每季度前10天填写采购申请单,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报办公室汇总预算,预算5000元以下的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同意,预算5000元以上经局务会议研究通过,并报区政府采购中心审批备案。零星采购物品根据各站室临时需要进行采购,由使用部门填写采购申请单,分管领导签字,预算5000元以下的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同意,预算5000元以上经局务会议研究通过,并报区政府采购中心审批备案。 2、采购形式:①公开招标,根据政府采购目录符合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货物及工程按照政府采购中心公共交易程序进行公

开招投标。②自行采购,由办公室和使用站室人员按程序具体负责采购,同类单批超过5000元的需通过询价、磋商等形式确定供应商;供应商确定必须公开进行,由使用科室、办公室、财务室等部门人员(不少于3人)参加,要严肃认真、客观公正,做好记录,签订的合同协议。同类单批不超过5000元的零星采购由使用部门会同办公室协商购买;相关人员要严把质量关,杜绝假冒伪劣商品。 3、货款支付:根据合同约定支付方式进行货款支付,对所购的设备和较大工程,一般扣5%--10%的质保金,严格按照财政集中支付制度通过直接支付或授权转账方式进行货款支付。 四、使用管理 1、办公室负责交通工具、办公设备、办公耗材、书籍、印刷品,会议接待,办公用品,及车辆维修的管理。 2、后勤负责办公家具、设备维修基础设施建设新建改建翻建扩建,装修等所需材料管理。采购货物到单位后,经后勤负责人验收先入库后使用,固定资产由财务建立固定资产账,使用站室办理领用手续后方可领用使用。使用科室要加强管理、爱护公物、科学使用,由财务和后勤定期盘点清查,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对故意损坏或使用不当损坏的公物,视其情况给予赔偿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废旧物品,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按有关程序报废,各站室不得擅自处理。 五、项目管理 工程项目采购结合具体项目管理办法,参照本办法执行。

采购项目验收管理规定审批稿

采购项目验收管理规定 YK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YKK5AB- YKK08- YKK2C- YKK18】

采购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是指在执行过程中或执行完毕,采购人对政府采购合同执行的阶段性结果或最终结果进行检验和评估的活动。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处采购项目的验收管理工作,确保项目内容按期完成目标,制定本办法。 一、验收流程 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分为验收准备、验收实施和验收报告形成。 (一)验收准备。 1. 在项目合同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项目进行前)完成。 2. 成立验收小组。 3. 整理采购活动有关的各种资料,包括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标机构的投标文件(副本)、中标通知书、服务合同等文本,作为验收的依据。 4. 式、验收内容、验收小组组成人员及各自在验收活动中的职责分工作明 确规定。 5. 制定项目验收表(见附件),做到规范、科学、客观、公正。 6. 形成项目验收预备会的会议纪要。 (二)验收实施。 1. 此步骤在项目执行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2. 项目执行单位向我局申请项目验收,同时提交项目执行总结报告 和成本核算。

3. 组织验收小组召开项目验收评定会,逐项按照采购合同、项目执行总结报告、过程采录信息等进行验收。 4. 验收评定会上,验收小组各成员应分别交换验收意见,验收意见包括项目的成功点、存在的问题等。 5. 验收小组各成员独立进行考评,最终评分0-59分为不合格,60-79分为合格,80-89分为良好,90-100分为优秀。 6. 对中存在的问题作好记录作为备案。 (三)形成验收报告。 1. 项目验收评定会后两个工作日内完成。 2. 出具验收报告,报告需验收小组成员签字确认。(见附件) (四)局长办公会审议。 验收报告形成后,交由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对未能通过审议的验收报告,须记录下局长办公会未通过原因,并重新召开项目验收评定会,就相关问题进行再次研讨,提出验收小组的回复。 二、说明事项 (一)验收小组由3名专家(验收专家原则上在财政局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2名相关业务处室工作人员、1名局纪检人员、1名局办公室人员、1名局财务处人员(共计8人)组成。验收小组组成人员应监督和了解项目的实施过程。 (二)每位评审专家的验收劳务报酬为1000元(含往返交通费等)。此费用由局办公经费列支。

事业单位办公用品管理办法

办公用品管理办法(草案) 第一章总则 为了加强学校日常办公用品管理,控制办公费用开支,规范办公用品的申购、入库、保管、发放、使用、报废、盘存、交接程序,提高利用效率,厉行节约,避免浪费,特制定本制度。本办法适用于未达到政府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办公及日常消耗品、教学用品、设备耗材等。 第二章办公用品管理责任部门 办公用品分为教学用具、后勤物业、学生活动用品、办公耗材四大类。 教学用具主要指教师使学生能直观、形象地理解教学内容所使用的各类器具。主要有:一般教学用具,如黑板、板擦、白板、粉笔、量具、模型实物、图画图表等;专业教学用具,各专业所需教学仪器及相关器材。教学用具统一由教务科进行采购、管理。 后勤物业类物品主要指为改善学校环境所需的物品耗材,主要包括水、电、暖、通、消防、卫生器具、校园绿化等所需的耗材设备。后勤物业类物品统一由行政科采购、管理。 办公耗材是指日常办公时使用的消耗性产品,主要有圆珠笔(芯)、铅笔、中性笔(芯)、橡皮、胶水、回形针、大头针、装订针、稿纸、信纸、便签、白板笔、固体胶、胶带、涂改液、档案袋、图钉、印台(油)、文件夹、档案盒、订书机、计算器、打印纸、复印纸、

传真纸、碳粉、硒鼓、墨盒、笔记本、信封、笔筒、刀具、宣传单、表格、文件头、财务账本、凭证、桶装水、热水壶、多功能插板等。办公耗材统一由办公室采购、管理。 学生活动用品主要指学校举办各种活动、劳动所需要的相关物品,主要有:学生劳动工具,如扫把、拖把、水桶、垃圾篓等;活动用具,如场地布置材料、横幅、饰品、奖励、宣传单等。学生活动用品统一由学生科采购、管理。 第三章办公用品的申购和采购 相关科室具体负责本科室用品申购、采购工作。各科室需指定专人负责办公用品采购、保管工作,具体申购、采购程序如下: 1、申购 (1)首次申购办公用品个人,向所在科室办公用品负责人申请登记,领取并填写《办公用品申购计划单》,见附件1,由各科室负责人审核批准,分管领导批准后生效。 (2)对于二次申购办公用品的个人,需将以损害或报 废的办公用品归还至负责人处,并做好《办公用品报废申请单》后方可进行申购。 2、采购 (1)办公用品负责人负责本科室办公用品的统一采购工作,采购需到指定采购机构进行采购。 (2)采购应遵循公开透明、择优采购的原则,办公用品负责

最新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管理制度资料

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物品采购行为,加强物品管理,节约经费开支,充分发挥物品的使用效能,更好地为开发区各项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办公设备、日常用品、接待物品、后勤服务物品和单位工作开展相关所需的各类采购。凡属政府采购范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省、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物品采购应按照服务工作的原则,既要及时周到,又要精打细算,避免损失和浪费。 第四条办公室全体人员要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爱护与珍惜国家财物,配合、支持管理人员做好物品采购管理工作。 第五条物品采购、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廉洁自律、全心全意地做好服务工作。 第二章采购方式及流程 第六条物资采购要严格执行预算计划和审批程序,按照先预算计划,并通过审批后购买的原则,未预算计划或未通过审批的不得采购。

第七条日常办公中低易品采购和列入政府采购目录中的采购需分类进行,采购办理流程如下: (一)日常办公中低易品采购。一律由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采购,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自行采购或在指定采购点签字采购。 一次性采购物品金额在1000元以内的,由采购申请人填写“物品采购计划单”,分管副主任提出采购意见和建议,报分管后勤工作的副主任审批后,分管副主任和专门负责采购的人员一同采购。 一次性采购物品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由采购申请人填写“物品采购计划单”,分管副主任提出采购意见和建议,报办公室主任审批后,分管后勤工作的副主任、采购申请人和专门负责采购的人员一同采购。 对采购物品有特殊要求的,采购物品时,采购申请人可提出详细采购要求或由申请采购部门的分管副主任派人一同采购。 (二)列入政府采购目录中的采购。由采购申请部门预先填写“物品采购计划单”,分管部门副主任提出采购意见和建议,由分管办公室的副主任和分管财务的副主任审批通过后,根据采购金额分别报管主要领导或党工委集体审批通过,并由办公室安排专门负责采购的人员前往市财政局和交易中心申

采购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采购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是指在政府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或执行完毕,采购人对政府采购合同执行的阶段性结果或最终结果进行检验和评估的活动。为进一步加强和规我处采购项目的验收管理工作,确保项目容按期完成目标,制定本办法。 一、验收流程 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分为验收准备、验收实施和验收报告形成。 (一)验收准备。 1. 在项目合同签订后十个工作日(项目进行前)完成。 2. 成立验收小组。 3. 整理采购活动有关的各种资料,包括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标机构的投标文件(副本)、中标通知书、服务合同等文本,作为验收的依据。 4. 验收方式、验收容、验收小组组成人员及各自在验收活动中的职 责分工作明确规定。 5. 制定项目验收表(见附件),做到规、科学、客观、公正。 页脚

6. 形成项目验收预备会的会议纪要。 (二)验收实施。 1. 此步骤在项目执行后五个工作日完成。 2. 项目执行单位向我局申请项目验收,同时提交项目执行总结报告和成本核算。 3. 组织验收小组召开项目验收评定会,逐项按照采购合同、项目执行总结报告、过程采录信息等进行验收。 4. 验收评定会上,验收小组各成员应分别交换验收意见,验收意见包括项目的成功点、存在的问题等。 5. 验收小组各成员独立进行考评,最终评分0-59分为不合格,60-79分为合格,80-89分为良好,90-100分为优秀。 6. 对项目验收中存在的问题作好记录作为备案。 (三)形成验收报告。 1. 项目验收评定会后两个工作日完成。 2. 出具验收报告,报告需验收小组成员签字确认。(见附件) (四)局长办公会审议。 验收报告形成后,交由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对未能通过审议的验收报告,须记录下局长办公会未通过原因,并重新召开项目验收评定会,就相关问题进行再次研讨,提出验收小组的回复。 页脚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发挥部门集中采购的优势,满足特殊要求采购项目的需要,提高我市政府采购的效率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部门集中采购,是指纳入市级政府采购管理的单位,由本单位组织实施属于部门集中采购范围的采购项目的行为。 各单位在实行部门集中采购时,其采购方式及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等审批手续,均由各单位按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办理 第三条属于当年公布的*市市级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范围的采购项目,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当纳入部门集中采购: (一)货物、服务及其他工程类项目,其单项或同类批量价值15万元至50万元的,实行部门集中采购; (二)市财政批复当年的政府采购预算中,列明应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项目; (三)属本单位有特殊技术或时间要求的,由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复同意实行部门集中采购的项目。 第四条实行部门集中采购管理的单位,应当由本单位分管政府采购工作的领导、纪检监察部门、财务部门和负责政府采购业务的部门组成本单位的“政府采购管理小组”,并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称“采购办”)备案。 第五条各单位的政府采购管理小组负责管理本单位的部门集中采购,包括编制本单位的采购计划,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含市政府采购中心和各采购代理机构,下同)代理采购,会同采购代理机构编制采购文件,整理、归集采购项目采购全过程的有关文件,采购结束后向采购办提交备案资料等。 第六条各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小组应当建立采购项目档案,将采购全过程产生的文件、资料进行妥善保存。档案保存时间应不少于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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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管理制度1 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物品采购行为,加强物品管理,节约经费开支,充分发挥物品的使用效能,更好地为开发区各项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办公设备、日常用品、接待物品、后勤服务物品和单位工作开展相关所需的各类采购。凡属政府采购范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省、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物品采购应按照服务工作的原则,既要及时周到,又要精打细算,避免损失和浪费。 第四条办公室全体人员要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爱护与珍惜国家财物,配合、支持管理人员做好物品采购管理工作。 第五条物品采购、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廉洁自律、全心全意地做好服务工作。 第二章采购方式及流程 第六条物资采购要严格执行预算计划和审批程序,按照先预算计划,并通过审批后购买的原则,未预算计划或未通过审批的不得采购。 第七条日常办公中低易品采购和列入政府采购目录中的采购需分类进行,采购办理流程如下: (一)日常办公中低易品采购。一律由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采购,其他人

员一律不得自行采购或在指定采购点签字采购。 一次性采购物品金额在1000元以内的,由采购申请人填写“物品采购计划单”,分管副主任提出采购意见和建议,报分管后勤工作的副主任审批后,分管副主任和专门负责采购的人员一同采购。 一次性采购物品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由采购申请人填写“物品采购计划单”,分管副主任提出采购意见和建议,报办公室主任审批后,分管后勤工作的副主任、采购申请人和专门负责采购的人员一同采购。 对采购物品有特殊要求的,采购物品时,采购申请人可提出详细采购要求或由申请采购部门的分管副主任派人一同采购。 (二)列入政府采购目录中的采购。由采购申请部门预先填写“物品采购计划单”,分管部门副主任提出采购意见和建议,由分管办公室的副主任和分管财务的副主任审批通过后,根据采购金额分别报管主要领导或党工委集体审批通过,并由办公室安排专门负责采购的人员前往市财政局和交易中心申 办采购。采购完成后,由办公室物资管理人员、纪检人员和采购申请部门人员对物资验收入库登记,并在采购申请部室办理完物品领取登记后,建立好使用台账。 政府采购目录内的物资采购流程图 第八条凡未经审批自行采购物品,采购点不能提供办公室签批的“物品采购计划单”,财务室一律不得报销。 第三章物品管理 第九条办公室所购物品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实行报领制度,由办公室

政府采购验收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的管理,保障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质量,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区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成立验收工作小组 成立验收工作小组。其中:办公物资类验收小组成员为分管机关负责人(组长)、监察人员、财务人员、部门负责人、申购者、采购者。工程材料设备类验收小组成员为分管工程负责人(组长)、监察人员、财务人员、部门负责人、工程管理员组成。必要时邀请专家或委托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项目进行审查验收。 二、验收程序与要求 1、在供应商履行完合同义务起10个工作日内,由采购经办人提出,组长牵头组织。 2、合同金额超过200万元或国家有强制性检验标准的项目,建设单位须委托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项目进行审查验收并出具书面报告;服务项目须请专家或专业测评机构参与验收;与工程相关的材料设备必须在安装时进行现场检测试验。 3、以政府采购合同、招投标(采购)及补充文件、国家或行业标准、封存样品为验收的主要依据。 4、验收小组应到合同标的交付现场进行审查验收。根据标

的清单逐一进行检查,核对品牌型号、数量、技术参数及备品备件,查验产品合格证明、检测报告、进口产品报关单,对标的进行检测试验或演试,检查安装调试运行情况以及了解人员培训情况。验收的情况应在验收报告单上进行记录,有偏差的须提出处理意见。验收小组要对验收结果作出结论性的意见,并对验收报告内容负责。验收不允许采取抽查形式。 5、验收报告单与合同、发票为支付合同款项的必备依据。 6、发现问题应通知供应商严格按合同履约,不能及时纠正应向财政部门报告。 三、资料备案与归档 各经办处室将采购合同、验收原始记录、验收报告单等资料成套及时归档,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验收原始记录、验收报告单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采购档案为从采购验收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15年。 四、监督与责任追究 1、主动接受区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2、建设单位为验收的责任主体,委托第三方验收的,建设单位不能免除自身主体责任。 3、建设单位及工作人员在验收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追究单位或工作人员的相关责任: (1)采购人故意推迟项目验收时间的; (2)与供应商串通或要求供应商通过减少货物数量、调换物品、更改配置、降低服务标准或虚开发票等手段套取财政资金

机关事业单位自行采购管理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自行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的自行采购活动,维护国家利益,提高工作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以下简称《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及《2016年深圳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单位采购各项工作应严格执行《采购条例》和《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落实规范采购行为,确保集体决策、充分研讨、书面记录、有迹可查、公开透明,并对上述资料做好相应的档案保管工作,以便检查。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本单位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以及信息化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第二章实施细则 第四条

(一)依据《2016年深圳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规定,单位自行采购实施范围如下: 1、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在集中采购限额以下的项目(货物类、服务类和信息化工程限额在50万元以下,工程类在100万元以下的); 2、2016年深圳市暂不纳入集中采购范围的项目; 3、属于集中采购范围,符合《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经财政部门批准同意转为自行采购的项目。 (二)注意事项: 1、自行采购项目应当严格落实政府采购责任制,做到货比三家、集体决策、公开透明,并留存书面记录。 2、属于上述第三种情形的自行采购项目申请,采购人应当在虚拟指标下达后,采购任务施行前提出,并按照《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已实施完毕或正在实施的项目,采购人不得申请自行采购或其他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第五条 本单位自行采购分为部门采购、单位采购两类。 (一)部门采购 在自行采购范围内,采购预算金额在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一般采购,由需求部门负责实施。 (二)单位采购 在自行采购范围内,采购预算金额在3万元以上,集中采购限额以下的采购,由办公室负责集中实施。 其中,属于单一供应商采购,即在自行采购范围内,采购预算金额在3万元以上,集中采购限额以下,向单一供应商采购的项目,由需求部门负责实施。第六条

事业单位采购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采购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构建规范透明、公平竞争、监督到位、严格问责的政府采购工作机制,现就规范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统称采购人)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1 、落实应采尽采。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即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都应纳入政府采购。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 应当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而未依法实行政府采购的,财政部门一律不予支付采购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项目由国家保密行政部门认定,采购人应及时报财政部门备案。 2 、严格依法采购。采购人要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依法采购理念,严格遵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开展政府采购活动,落

实采购主体的相关职责。不得以化整为零的方式拆分政府采购项目,不得违法规避政府采购程序。 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规定,依法实施政府采购。对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在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采购人应当按照内部采购管理制度的规定自行组织采购。 3 、建立内控机制。采购人要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的原则,明确采购、财务、业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纪检监察相关部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岗位职责,分设需求制订、采购文件审核、组织评审、合同验收等不相容岗位,严格政府采购内部流程控制。 采购人要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建立健全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管理、履约验收管理、项目档案管理等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 采购人应加强对采购项目采购文件、采购合同、质疑答复意见的审核,相关文件应在本单位相对应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核后作出。 4 、建立纠纷处理工作机制。采购人应认真应对、妥善处理供应商询问、质疑以及举报案件,建立预防和沟通机制,依法化解纠纷,避免争议升级;采购人在处理采购纠纷时应当依法依规并充分征求本单位法制机构或委托律师的意见进行明确答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供应商的询问、质

学校物品采购、验收管理制度

学校物品采购和验收管理制度 (一)财产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一、作好财产物资采购的计划,并努力组织实施。财产物资的采购应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防止盲目采购造成积压、浪费。 1、一般财产物资的采购: 学校在资金综合安排的情况下,根据事业发展的计划,以及各科教学的需要,结合有关规定,按照优先保证教学需要与兼顾一般的原则,编制切实可行的年度采购计划,经校长批准后分期分批地执行。 专用(实验)室的教学仪器设备采购应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颁布的有关配备标准,结合本校的实际需要制定采购计划。 大批量的财产物资采购以及采购计划中列入当年财政预算专项经费的项目,按区教育局有关规定办理项目审定手续。并由区教育局设备组统一采购。 2、精贵仪器设备的采购: 精贵仪器设备的采购,学校必须提出可行性报告。其内容应包括采购理由、效益预测、造型论证、安装和使用条件等,由区教育局组织专家进行评仪论证通过后方可执行。或由区教育局统一采购。 3、仪器设备的自制或改造:

自制仪器设备或改造仪器设备(包括请外单位加工制造的),在加工制造前应先制定出自制或改造的预算计划;在加工制造中要严格按照预算计划执行,避免材料及零配件的浪费;在试制完成后,应经过技术鉴定,合格后才能予以验收入帐。 二、作好财产物资的采购工作 1、购物必须先写申购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总务处主管签字审核后安排统一采购,(超过500元须经校长签字)大件物品的采购规范,单件物品1000元以上或总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物品,应由两人以上进行采购。 2、财产物资的采购必须遵守市府及有关部门的规定,不得收受任何“回扣”、“劳务费”,确有“回扣、劳务费”发生,应及时入帐,对劣质产品以及不正当的推销手段,要坚决予以抵制。 3、凡属政府采购的商品学校必须在上一年度的预算制定时予以申报,经上级部门批准后,凭政府采购编号和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4、凡没有列入计划的,又未经领导审核批准采购的物品,一律不准擅自采购。违者财务部门应不予报销。 (二)财产物资验收管理制度 1、学校财产管理员对采购(调拨、捐赠、自制)来的物品,都应根据采购(调拨、捐赠、自制)进来的实物和有关原始凭证对其名称、数量、金额、型号

《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2015征求意见稿)

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 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行为,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提高政府采购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政府采购机制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63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行为,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需求论证,是指政府采购预算批复后,政府采购活动实施前,为实现采购目标,对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进行论证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履约验收,是指中标、成交供应商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义务后,为保证采购质量,对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的行为。 第三条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实行采购人负责、引入第三方、法定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第二章政府采购需求论证

第四条采购需求论证由采购人负责,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但委托不免除采购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采购人应当通过采购需求论证,保证采购需求科学合理、符合实际,严禁豪华、重复、无用采购发生。 第六条除下列政府采购项目以外,其他政府采购项目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采购需求论证: (一)国家、行业有强制标准的采购项目; (二)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采购项目; (三)按照规定进行商城(场)直购、网上竞价、批量集中采购、定点采购的采购项目; (四)同一年度内,已经论证过的相同采购项目; (五)政府采购进口产品。 其他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对本条前款所列采购项目采购需求确定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论证包括下列内容: (一)是否属于政府采购政策扶持范围; (二)采购数量、采购标的的功能标准、性能标准、材质标准、安全标准、服务标准和相对应的验收标准,以及是否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性标准; (三)拟采用的采购方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四)拟确定的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

项目采购质量检验管理规定.

企业制度-执行类

1 总承包项目采购物资质量检验管理规定 1.1 采购物资质量检验管理工作的目的和内容 1.1.1为保证总承包项目采购物资的质量,规范设备材料检验工作,防范各种因素造成的供应商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给设备材料带来的质量隐患,尽可能保证设备材料的质量控制在合同和国家标准规范要求的范围内,特制定本规定。 1.1.2采购物资质量管理是从采购策略制定、采购计划编制、采购合同签订、采购合同的实施、催交检验、运输接收等环节控制采购物资质量,保证采购物资质量符合技术文件和标准规范等要求的过程。 1.1.3检验是指检验工程师等相关质量控制人员按照采购 物资质量分级、物资检验计划、项目进度情况、供货商制造进度情况,依据采购合同、图纸、技术协议等相关采购文件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对物资进行驻厂监造、中间检验、最终检验、现场检验等采购物资质量及其控制点检验。检验后形成相关检验报告或检验记录。 2 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2.1 采购管理部:负责公司总承包项目采购物资质量控制,对项目采购质量管理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负责分析和处理项目采购物资重大质量问题,对存在的和潜在的问题发出纠正或预防措施;负责收集项目的质量信息,组织质量问题调查;负责收集、汇总、定期向集团公司上报公司质量问题报告表;

2.2采购经理:负责项目采购质保体系的建立,项目采购质量管理的组织和实施;负责组织重要设备材料的开工会、预检会;负责组织采购管理部检验组编制质量检验计划;负责本项目检验工作的协调与沟通;组织协调项目采购物资质量问题的处理,组织项目不合格品的评定和处理。 2.3采购管理部催交组:协助检验组的检验工作,负责催交检验计划并及时传递给检验组,定期向检验组提交催交状态表;负责收集供应商提交检验申请书,并及时传递给检验组; 2.4采购管理部检验组:负责编制项目质量检验计划,参加重要设备材料预检会,组织安排设备材料的中间检验和最终检验;负责监督、检查第三方监造单位监造服务合同执行情况;负责接收、整理检验报告;负责与委托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联系协调检验工作;负责处理项目采购物资重大质量问题,参与项目不合格品的评定和处理。 2.5项目物资供应部门:是现场物资检验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单位,负责采购物资的到货检验、报验工作,负责填报本项目的质量问题报告表,协助采购经理处理项目采购物资的质量问题。 2.6项目技术质量部门:配合项目物资供应部门现场物资的检验工作。参与采购物资质量问题的处理。 2.7专业设计人员:负责重要设备、材料的设计交底和技术澄清,签订技术协议,对物资请购技术文件的准确性负责;参与重要设备材料的检验验收,为重大质量问题处理和重要设备材料制造工艺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材料进场验收管理制度

材料进场验收管理制度 1目的 为明确现场材料管理职责,规范材料/设备确认、进场验收、合同实施、款项支付、材料档案管理等。确保工程所用材料/设备质量达到合同规定及国家行业标准验收条件。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司开发项目所涉及的“三甲”材料/设备。 3职责 3.1采购部职责 3.1.1负责根据工程需求对材料/设备商进行信息收集、归类,根据工程进度及采购周期编制采购计划。 3.1.2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材料/设备商进行考察。采购招标文件、合同的编制并发起会签流程,对材料样品的封存。 3.1.3组织相关部门对进场材料进行验收,对材料/设备资料收集、存档。材料款项的申请与支付,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材料/设备商进行评价。 3.2工程部职责 3.2.1根据图纸及规范要求向采购部提交“三甲”材料/设备的各项性能指标,以配合采购部工作。 3.2.2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及时提交采购申请,参与对供货商的考察,采购合同进行评审及会签。 3.2.3参与进场材料/设备的验收。

3.3财务部职责 负责对工程材料/设备验收合格后的款项支付,参与采购合同的评审。4工程材料进场验收管理流程 4.1材料采购部签订材料/设备采购合同,合同签订应明确供货方式、供货时间等 4.2工程部相关工程师根据现场进度情况提前15天提出材料/设备进场需求的申请(申请期限要在采购合同规定供货期内),经部门领导审批后递交到采购部。如不能在合同要求其内材料/设备进场,同样也需向采购部书面申请顺延供货,注明顺延期限及供货日期《材料/设备(延期)进场申请表》。 4.3采购部收到采购申请后及时与供货商联系,确定具体到货日期并通知工程部。如不能按要求时间供货,需提前10天书面通知工程部,以便下步工作的顺利安排。 4.4货到现场前10日内采购部要求供货商进行现场勘查,会同工程部就装卸地点、运输通道等现场实际查看是否满足要求,如不满足应协商出有效可行的方案。(大件物品需吊装的要求供货商编制吊装方案,审批) 4.5货物安全卸入合同指定(甲方指定)位置后采购部组织工程部、供货单位、监理单位以及施工单位对材料/设备进行验收,验收依据为合同规定的相关质量条款、国家及地方规定的相关验收标准(如有封存样板参照样板)等,并检查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质量保证文件、使用说明书及随附技术文件等,填写《材料进场验收单》/《设备进

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管理制度【最新版】

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物品采购行为,加强物品管理,节约经费开支,充分发挥物品的使用效能,更好地为开发区各项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办公设备、日常用品、接待物品、后勤服务物品和单位工作开展相关所需的各类采购。凡属政府采购范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省、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物品采购应按照服务工作的原则,既要及时周到,又要精打细算,避免损失和浪费。 第四条办公室全体人员要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爱护与珍惜国家财物,配合、支持管理人员做好物品采购管理工作。 第五条物品采购、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廉洁自律、全心全意地做好服务工作。 第二章采购方式及流程

第六条物资采购要严格执行预算计划和审批程序,按照先预算计划,并通过审批后购买的原则,未预算计划或未通过审批的不得采购。 第七条日常办公中低易品采购和列入政府采购目录中的采购需分类进行,采购办理流程如下: (一)日常办公中低易品采购。一律由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采购,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自行采购或在指定采购点签字采购。 一次性采购物品金额在1000元以内的,由采购申请人填写“物品采购计划单”,分管副主任提出采购意见和建议,报分管后勤工作的副主任审批后,分管副主任和专门负责采购的人员一同采购。 一次性采购物品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由采购申请人填写“物品采购计划单”,分管副主任提出采购意见和建议,报办公室主任审批后,分管后勤工作的副主任、采购申请人和专门负责采购的人员一同采购。 对采购物品有特殊要求的,采购物品时,采购申请人可提出详细采购要求或由申请采购部门的分管副主任派人一同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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