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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菌药品生产检查要点--顿昕

无菌药品生产检查要点--顿昕
无菌药品生产检查要点--顿昕

无菌药品GMP检查指南 2015

无菌药品G M P检查指 南2015

无菌药品GMP检查指南 2015年10月

目录 一、目的 (5) 本指南的主要目的是为检查员在实施无菌药品生产企业检查时提供指导。检查组应参照本指南的要求检查无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情况,评价企业无菌保证的能力,以确定企业是否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以下简称GMP)的要求。5 二、适用范围及检查依据 (5) 本指南适用于无菌药品的GMP检查,包括无菌制剂生产全过程和无菌原料药的灭菌和无菌生产过程。 (5) 无菌药品是指法定药品标准中列有无菌检查项目的制剂和原料药,通常包括大容量注射剂、小容量注射剂、粉针剂、冻干粉针剂、眼用制剂、耳用制剂、埋植剂、供雾化器用的液体制剂、冲洗剂、外用制剂、无菌原料药等。无菌药品按生产工艺可分为两类:采用最终灭菌工艺的为最终灭菌产品;部分或全部工序采用无菌生产工艺的为非最终灭菌产品。本指南适用于对上述不同生产工艺及不同类型的无菌药品的检查。 (5) 检查过程中,检查员应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及其附录来确定检查缺陷所涉及的条款。 (6) 三、无菌药品生产工艺概述 (6) 无菌药品按生产工艺可分为最终灭菌产品和非最终灭菌产品两类,部分或全部工序采用无菌生产工艺的为非最终灭菌产品。无菌药品、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应尽可能采用热力灭菌方式进行最终灭菌。采用湿热灭菌方法进行最终灭菌的,通常标准灭菌时间F0值应当大于8分钟,流通蒸汽处理不属于最终灭菌。最终灭菌产品中的微生物存活概率(即无菌保证水平,SAL)不得高于10-6。 (6) (一)最终灭菌工艺 (6) 产品的无菌保证水平不能仅依赖最终灭菌。灭菌工艺必须与产品注册批准要求相一致,且应当经过验证。 (6) 最终灭菌工艺通常将产品在洁净度级别较高洁净区(不得低于C级)进行灌装和密封,以降低产品的微生物和微粒污染。最终灭菌前的所有工序应尽可能降低产品微生物污染水平,从而降低灭菌工艺的风险。 (6)

药店药品与医疗器械专项监督检查要点

药店药品与医疗器械专项监督检查要点 一、药品方面 1.药店、医疗机构在药品购进、储存、养护、调配、使用等相关环节质量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 2.药店、医疗机构药学技术人员配备情况,培训及健康档案的建立情况; 3.药店、医疗机构药品进货渠道的合法性,相关资质证明文件、购进票据、检验报告、冷链数据的留存情况,是否做到票、账、货相符;是否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验收记录; 4.药店、医疗机构药品储存与养护所需的设施设备是否齐全,是否能够满足药品存储的需要; 5.药店、医疗机构对近效期药品管理是否采取足够的措施,能否防止过期失效药品的继续出售及使用; 6.医疗机构是否擅自使用其他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或未经批准擅自配制制剂; 7.疫苗配送单位、接种点的疫苗配送、领用和存储情况,领用和存储是否符合冷链要求; 8.是否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使用假劣药品;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非药品冒充药品使用;采用邮售、互联网交易、柜台开价自选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药品; 9.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管理特殊药品;

10.是否按规定设置满足药品贮存的常温库、阴凉库、冷库或冷柜,是否配备了药品储存、养护、调配过程中必需的设施设备。是否按照药品属性、药品说明书标明的条件分库、分区、分垛存放药品,并实行色标管理。是否按制度要求开展药品保管、养护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养护档案。 二、医疗器械方面 1.是否按规定由指定的部门或者人员统一采购医疗器械; 2.医疗器械采购、验收、贮存、养护、维护、使用等相关环节质量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 3.是否按规定对本单位从事医疗器械维护维修的相关技术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建立培训档案的; 4.购进医疗器械,是否收集并查验了供货者的资质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等合格证明文件,建立验收记录,记录具有真实性和可追溯性,并按照规定的期限予以保存; 5.是否有与医疗器械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贮存场所和条件,需冷藏、冷冻的医疗器械(如诊断试剂),是否监测、记录贮存区域或设备的温度,库存产品是否分类、分区摆放,效期产品是否有显著标识;医疗器械贮存、养护、出库、复核制度和相应的记录是否内容齐全、符合规定; 6.对需要定期检查、检验、校准、保养、维护的医疗器械,是否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检查、检验、校准、保养、维护并予以记录;对使用期限长的大型医疗器械,是否逐台建立使用档案,记录保

医疗器械产品留样检查要点的指南(2016版)

医疗器械产品留样检查要点指南(2016版) 产品留样指生产企业按照规定保存的、用于质量追溯或调查以及产品性能研究的物料、产品样品。产品留样在医疗器械产品质量追溯、不良事件调查中有助于查找问题、明晰事故责任,也可为确认或修改产品技术指标提供数据支持。 本检查指南旨在帮助北京市医疗器械监管人员增强对医疗器械产品留样管理的了解,提高全市医疗器械监管人员对产品留样监督检查水平。同时,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开展产品留样管理提供参考。 当国家相关法规、标准、检查要求发生变化时,应当重新讨论以确保本检查指南持续符合要求。 一、适用范围 本检查指南可作为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的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现场核查、《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现场核查、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等涉及产品留样检查的参考资料。 本检查指南适用于无菌等有微生物指标要求的医疗器械、植入性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以及其他有留样需求的产品。 二、检查要点

(一)产品留样的基本要求 生产企业应当根据产品和工艺特点制定留样管理制度,明确留样目的、留样样品、留样比例或数量、留样观察等方面的要求,开展留样观察,并保持相关记录。 (二)留样目的 生产企业应当根据产品特性、工艺特点、临床应用等,明确产品留样的目的。留样目的不同,留样量及观察项目也将不同。常见的留样目的有以下几种: 1.用于医疗器械产品质量追溯 生产企业可根据产品常见质量问题、临床使用风险以及产品特点明确可追溯项目,如无菌性能、物理性能。 2.用于医疗器械产品原材料质量追溯 对于对产品质量有关键影响的原材料,生产企业可将原材料留样,用于成品质量部分性能指标追溯或原材料质量追溯。 3.用于稳定性研究 生产企业开发新产品、新工艺或变更产品有效期等指标时,用于考察产品稳定性。

无菌药品试卷

GMP(2010年版)附录1 无菌药品考试题姓名:日期:分数: 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45分) 1.无菌药品的生产须满足其质量和预定用途的要求,应当、和的污染。、及其是达到上述目标的关键因素。 2.无菌药品生产的人员、设备和物料应通过气锁间进入洁净区,采用机械连续传输物料的,应当并监测压差。 3.洁净区的设计必须符合相应的要求,包括达到和的标准。 4.无菌药品生产所需的洁净区可分为那4个级别::A级区单向流系统在其工作区域必须均匀送风,风速为。 5.培养基模拟灌装试验通常应当按照生产工艺,每次至少。 6.评估无菌生产的微生物状况的监测方法有、和等。 7.无菌生产的隔离操作器所处的环境至少应为洁净区。 8.凡在洁净区工作的人员(包括清洁工和设备维修工)应当定期,使无菌药品的操作符合要求。培训的内容应当包括和方面的基础知识。未受培训的外部人员(如外部施工人员或维修人员)在生产期间需进入洁净区时,应当对他们进行特别详细的是。 9.从事无菌药品生产的员工应当随时报告任何可能的异常情况,包括污染的类型和程度。 10.工作服及其质量应当与及相适应,其式样和穿着方式应当能够满足保护产品和人员的要求。 11.A/B级洁净区的着装要求:应当用将所有头发以及胡须等相关部位全部遮盖,应当塞进衣领内,应当戴以防散发飞沫,必要时戴防护目镜。

12.个人外衣不得带入通向B级或C级洁净区的更衣室。每位员工每次进入A/B 级洁净区,应当。 13.无菌生产的洁净区内禁止设置水池和地漏。 14.气锁间两侧的门同时打开。 15.关键设备,如灭菌柜、空气净化系统和工艺用水系统等,应当经过,并进行计划性维护,经方可使用。 16.无菌原料药精制、无菌药品配制、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器具等最终清洗、A/B级洁净区内消毒剂和清洁剂配制的用水应当符合的质量标准。 17.当无菌生产正在进行时,应当特别注意减少洁净区内的各种活动。应当减少人员,避免剧烈活动散发过多的和。 18.洁净区内应当避免使用的容器和物料;在无菌生产的过程中,不得使用此类容器和物料。 19.为确认A级洁净区的级别,悬浮粒子每个采样点的采样量不得少于。 20.在,连续或有规律地出现少量≥5.0 μm的悬浮粒子时,应当进行调查。 21.应当对进行动态监测,评估无菌生产的微生物状况。监测方法有、和等。动态取样应当避免对洁净区造成不良影响。 22.处于未完全密封(1)状态下产品的操作和转运,如产品灌装(或灌封)、分装、压塞、轧盖(2)等应当选择的操作环境。 23.A/B级洁净区应当使用消毒剂和清洁剂。 二、名词解释:(每题3分,共15分) 无菌药品: 单向流:

最新GMP知识竞赛试题(无菌药品、原料药、取样附录)

2017年质量月GMP知识竞赛题库(生产部) 无菌药品 一、判断题 1、无菌药品在B级洁净区要采用与A级洁净区相同的监测系统。 (×)(无菌药品,在B级洁净区可采用与A级洁净区相似的监测系统) 2 、在灌装/分装时,由于产品本身产生粒子或液滴,允许灌装点≥5.0μm的悬浮粒子出现不符合标准的情况(√ ) 3、无菌药品生产,一般情况下,洗手设施应安装在更衣的任何阶段. (×)(无菌药品生产,一般情况下,洗手设施只能安装在更衣的第一阶段。) 4、无菌药品生产设备及辅助装置的设计和安装,应当尽可能便于在洁净区进行操作、保养和维修。 (×)(无菌药品生产设备及辅助装置的设计和安装,应当尽可能便于在洁净区外进行操作、保养和维修。) 5、在无菌生产的过程中,应当尽量避免使用易脱落纤维的容器和物料。 (×)(在无菌生产的过程中,不得使用易脱落纤维的容器和物料。) 6、流通蒸汽处理不属于最终灭菌. (√ ) 7、非最终灭菌产品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器具灭菌后处于密闭容器内的转运和存放可以在C级区操作(×)(应在B级区) 8、非最终灭菌产品的轧盖操作可选择在C级或D级背景下的A级送风环境中进行,但A级送风环境至少符合A级区的静态要求。(√ ) 9、可以使用化学或生物指示剂监控灭菌工艺来替代物理测试。(×)(不能使用) 10、最终灭菌的产品可以用过滤除菌工艺替代最终灭菌工艺。(×)(不可以) 11、企业的厂房、设施、设备和检验仪器应当经过确认,应当采用经过验证的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检验方法进行生产、操作和检验,并保持持续的验证状态。(√ ) 12、制药用水应当适合其用途,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质量标准及相关要求。制药用水至少应当采用纯化水。(×) 13、每批药品的检验记录应当包括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的质量检验记录,可追溯该批药品所有相关的质量检验情况。(√ )

医疗器械洁净室(区)检查要点指南(2014版)

医疗器械洁净室(区)检查要点指南(2013版) 随着无菌医疗器械和体外诊断类产品的发展,我国相继颁布实施了《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等法规要求,以提高医疗器械产品生产总体水平,以保障医疗器械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这一基本准则为出发点,与国际标准相接轨,督促指导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进行规范化、标准化和规模化生产。法规规定,医疗器械的生产首先要具备满足要求的基础设施和工作环境,对于无菌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产品而言,洁净室(区)的硬件条件必不可少,因此对于洁净室(区)的环境控制要求得到了行业的普遍关注。 洁净室(区)是无菌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生产过程中不可缺少的生产环境,其环境控制水平直接或间接的影响着医疗器械产品的质量。本检查要点指南旨在帮助北京市医疗器械监管人员增强对医疗器械洁净室(区)相关过程的认知和把握,指导全市医疗器械监管人员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洁净室(区)控制水平的监督检查工作。同时,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在洁净室(区)环节的管理要求提供参考。 本指南主要以现行医疗器械法规、标准中对于洁净室(区)的规定为基础,尤其是以《无菌医疗器具生产管理规范》(YY0033-2000)的相关要求为主,部分借鉴了《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457-2008)、《洁净室及相关受控环境第3部分:检测方法》(GB/T 25915.3-2010)等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不同产品生产企业

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遵照执行。当国家相关法规、标准、检查要求发生变化时,应重新讨论以确保本指南持续符合要求。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可作为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核发、变更、换证等现场检查、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考核、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无菌医疗器械实施细则、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植入性医疗器械实施细则检查、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检查、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等各项涉及洁净室(区)检查的参考资料。 二、检查要点及流程 以下检查要点的表述主要分为对现场情况和文件资料的检查两部分,但在实际检查过程中应特别注意现场查看、询问、记录的情况与企业的规定、文件、记录的符合性。 1.现场观察企业生产、检验洁净室(区)环境 (1)洁净室(区)内人流、物流走向是否交叉。 (2)进入一更是否进行换鞋、脱外衣,洗手,是否设臵感应龙头、长把龙头或脚踏开关龙头、是否设臵烘干器,是否设臵门档和防昆虫设施,是否张贴洗手步骤。 (3)进入二更是否进行穿洁净工作服(鞋)或无菌工作服(鞋)、口罩、帽子、手消毒。手消毒剂是否定期更换,以防止产生耐药菌种。 (4)二更是否设臵整衣镜、方便穿洁净工作服或无菌工作服设施,是否张贴更衣流程。是否设臵存衣、挂衣设施。二更中暂存的洁

无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检查要点

无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检查要点 (一)原则 第三条无菌药品的生产须满足其质量和预定用途的要求,应当最大限度降低微生物、各种微粒和热原的污染。生产人员的技能、所接受的培训及其工作态度是达到上述目标的关键因素,无菌药品的生产必须严格按照精心设计并经验证的方法及规程进行,产品的无菌或其它质量特性绝不能只依赖于任何形式的最终处理或成品检验(包括无菌检查)。 第四条无菌药品按生产工艺可分为两类:采用最终灭菌工艺的为最终灭菌产品;部分或全部工序采用无菌生产工艺的为非最终灭菌产品。 第五条无菌药品生产的人员、设备和物料应通过气锁间进入洁净区,采用机械连续传输物料的,应当用正压气流保护并监测压差。 第六条物料准备、产品配制和灌装或分装等操作必须在洁净区内分区域(室)进行。 第七条应当根据产品特性、工艺和设备等因素,确定无

菌药品生产用洁净区的级别。每一步生产操作的环境都应当达到适当的动态洁净度标准,尽可能降低产品或所处理的物料被微粒或微生物污染的风险。 —提出无菌工艺的本质要求:最大限度地降低微生物、各种微粒和热原的污染,企业应以新修订GMP为基础,从人机料法环各方面考虑采用有效的方法和手段, 确保风险的控制。 (二)洁净度级别及监测 第八条洁净区的设计必须符合相应的洁净度要求,包括达到“静态”和“动态”的标准。 —是否根据产品工艺要求采用适当洁净级别的洁净区。具体诘净区级别要求参见第十三条。 —是否对洁净区级别进行了“静态”和“动态”条件下的确认,并定期进行再确认。 —是否有文件对洁净区级别确认进行规定,明确洁净区级别确认标准和频次。

·检查时需注意: —是否以文件形式对“静态”、“动态”条件进行界定,明确相应的设备运转情况及人员限制情况,必要时应按操作间的不同分别界定。 —不同洁净级别洁净区的再确认频次是否合理,是否根据风险管理情况制定再确认周期。 第九条无菌药品生产所需的洁净区可分为以下4个级别: A级:高风险操作区,如灌装区、放置胶塞桶和与无菌制剂直接接触的敞口包装容器的区域及无菌装配或连接操作的区域,应当用单向流操作台(罩)维持该区的环境状态。单向流系统在其工作区域必须均匀送风,风速为0.36-0.54m/s(指导值)。应当有数据证明单向流的状态并经过验证。 在密闭的隔离操作器或手套箱内,可使用较低的风速。 B级:指无菌配制和灌装等高风险操作A级洁净区所处的背景区域。

医疗器械工艺用气检查要点指南(2017版)

医疗器械工艺用气检查要点指南(2017版)医疗器械工艺用气是无菌、植入性和体外诊断试剂等医疗器械生产检验过程中不可缺失的组成部分,尤其是在洁净室(区)环境下使用的工艺用气,由于与医疗器械产品直接或间接接触,其制备、处理和检验等过程可能会对医疗器械产品质量造成影响,且洁净室(区)内使用的工艺用气若不加控制,直接在洁净室(区)内排放,势必对洁净室(区)环境造成污染,从而易导致对医疗器械产品的污染。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实施的《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其配套附录、现场检查指导原则中对无菌、植入性医疗器械和体外诊断试剂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工艺用气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本检查指南较为具体的介绍了有关医疗器械工艺用气的基本知识和管理要求,旨在帮助北京市医疗器械监管人员增强对工艺用气知识的了解和学习,提高全市医疗器械监管人员对医疗器械工艺用气的监督检查水平。同时,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加强对医疗器械工艺用气的管理提供参考。 当国家相关法规、标准、监管要求等发生变化时,应当重新修订以确保本检查指南持续符合要求。 一、适用范围 本检查指南可作为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现场核查、《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现场核查、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等涉及医疗器械工艺用气检查的参考资料。 二、检查要点 (一)医疗器械工艺用气定义、范围 医疗器械产品生产过程中,为满足产品不同工序的质量要求,通过一定的设备和装置制备出供医疗器械生产检验过程中使用的各种气体的总称。常见的包括压缩空气、工业氮气、工业氧气、工业氩气、工业二氧化碳等。医疗器械洁净室(区)

内使用的工艺用气常以压缩空气为主,压缩空气是经过空气压缩机做机械功使空气本身体积缩小、压力提高后得到的气体,通常通过对室外或室内的空气进行净化过滤处理后得到,压缩空气的质量直接影响着洁净室(区)环境。故本检查指南以压缩空气为例,对其技术质量要求进行重点介绍。 工业氮气、工业氧气、工业氩气、工业二氧化碳等工艺用气的使用应结合相应技术标准要求,根据对直接或间接接触医疗器械造成影响的风险程度采取措施加以控制,确保医疗器械安全有效。 (二)压缩空气常见用途 洁净室(区)内使用的压缩空气主要用于无菌、植入性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生产检验过程。主要涉及以下环节: 1.与医疗器械直接接触,如喷涂、吹扫、焊接、气割、除水、气密性检验等; 2.与医疗器械间接接触,如对接触医疗器械的工位器具的吹扫、除水等; 3.不与医疗器械接触,仅为洁净室(区)内的设备的气动元件提供驱动动力,如注塑工序、印刷工序、组装工序、包装成型等。 上述情形使用的压缩空气最终均会释放到洁净室(区)内从而对洁净环境造成影响。 (三)压缩空气工艺流程 一般情况下,洁净室(区)内使用的压缩空气工艺流程如下: 压缩空气制备—压缩空气处理(除水、除油、除菌等)—压缩空气输送—压缩空气使用。 企业应当根据压缩空气质量的不同要求及对医疗器械的影响程度,设计合理的压缩空气系统,并确定相适应的工艺流程。 (四)压缩空气的技术要求 1.主要污染源

无菌检查法标准操作程序

1目的 建立一个无菌检查法标准操作程序,保证实验的准确性、可靠性。 2范围 适用于原料、辅料及成品的无菌检查。 3职责 微生物检验员遵照执行。 4内容 无菌检查法系用于检查药典要求无菌的药品、生物制品、医疗器具、原料、辅料及其他品种是否无菌的一种方法。若供试品符合无菌检查法的规定,仅表明了供试品在该检验条件下未发现微生物污染。 无菌检查应在无菌条件下进行,试验环境必须达到无菌检查的要求,检验全过程应严格遵守无菌操作,防止微生物污染,防止污染的措施不得影响供试品中微生物的检出。单向流空气区、工作台面及环境应定期按医药工业洁净室(区)悬浮粒子、浮游菌和沉降菌的测试方法的现行国家标准进行洁净度确认。隔离系统应定期按相关的要求进行验证,其内部环境的洁净度须符合无菌检查的要求。日常检验还需对试验环境进行监控。 4.1 培养基 硫乙醇酸盐流体培养基主要用于厌氧菌的培养,也可用于需氧菌的培养;胰酪大豆胨液体培养基用于真菌和需氧菌的培养。 4.1.1 培养基的制备及培养条件 培养基可按以下处方制备,亦可使用按该处方生产的符合规定的脱水培养基或成品培养基。配制后应采用验证合格的灭菌程序灭菌。制备好的培养基应保存在2?25°C、避光的环境,若保存于非密闭容器中,一般在3 周内使用;若保存于密闭容器中,一般可在一年内使用。 4.1.1.1 硫乙酵酸盐流体培养基

胰酪胨15. 0g 氯化钠 2. 5g 酵母浸出粉 5. 0g 新配制的0. 1 % 刃天 无水葡萄糖 5.0g 青溶液 1.0ml L-胱氨酸0. 5g 琼脂0. 75g 硫乙醇酸钠0.5g 水1000ml (或硫乙醇酸)(0.3ml) 除葡萄糖和刃天青溶液外,取上述成分混合,微温溶解,调节p H 为弱碱性,煮沸,滤清,加入葡萄糖和刃天青溶液,摇匀,调节p H , 使灭菌后在25℃的p H 值为7.1 土0.2。分装至适宜的容器中,其装量与容器高度的比例应符合培养结束后培养基氧化层(粉红色)不超过培养基深度的1/2。灭菌。在供试品接种前,培养基氧化层的高度不得超过培养基深度的1/5,否则,须经100°C水浴加热至粉红色消失(不释过2 0分钟),迅速冷却只限加热一次,并防止被污染。 除另有规定外,硫乙醇酸盐流体培养基置30?35C培养。 4.1.1.2 胰酪大豆胨液体培养基 胰酪胨 1 7 . 0g 氯化钠 5.0g 大豆木瓜蛋白酶水解物 3. 0g 磷酸氢二钾 2. 5g 葡萄糖/无水葡萄糖 2. 5g/2. 3g 水1000m l 除葡萄糖外,取上述成分,混合,微温溶解,滤过,调节p H 使灭菌后在2 5℃的p H 值为7. 3±0. 2,加入葡萄糖,分装,灭菌。 胰酪大豆胨液体培养基置20?2 5 ℃培养。 4.1.1.3 中和或灭活用培养基 按上述硫乙醇酸盐流体培养基或胰酪大豆胨液体培养基的处方及制法,在培养基灭菌或使用前加入适宜的中和剂、灭活剂或表面活性剂,其用量同方法适用性试验。 4.1.1.4 0.5% 葡萄糖肉汤培养基(用于硫酸链霉素等抗生素的无菌检查) 胨 1 0 . 0g 氯化钠 5 . 0g 牛肉浸出粉 3 . 0g 水1000m l 葡萄糖 5. 0g 除葡萄糖外,取上述成分混合,微温溶解,调节p H 为弱碱性,煮沸,加入葡萄糖溶解后,摇匀,滤清,调节pH使灭菌后在25℃的p H 值为7. 2士0.2,分装,灭菌。 4.1.1.5 胰酪大豆胨琼脂培养基 胰酪胨15.0g 琼脂 1 5 . 0g

药店检查要点

药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要点 一、许可证照 1、有无《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2、《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是否在有效期限内; 3、《药品经营许证》许可事项发生变更是否及时办理变更审批手续包括法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经营地址是否发生变更。 二、人员情况 1、从业人员是否有培训上岗证,是否每年进行健康检查; 2、药学技术人员是否在岗在职。 三、药品陈列储存 1、是否严格按“四品一械”分区摆放即药品区、医疗器械区、保健食品区、化妆品区、普通商品区; 2、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是否分开陈列摆放,是否存在处方药开架销售现象; 3、内服药与外用药是否分开陈列摆放; 4、拆零药品是否集中存放在拆零药品专柜,是否保留原包装,是否提供拆零药品说明书; 5、需阴凉或冷藏贮存的药品是否存放在阴凉区(或阴凉柜)或冰箱中; 6、药品是否按剂型或用途分类陈列摆放;分类牌是否放置准确; 7、药品是否直接放置于地面上; 8、许可证上无仓库的是否存在私设仓库的现象。

四、设施与设备 1、有无温湿度计,是否按规定上午、下午各监测记录一次; 2、空调能否正常工作; 3、阴凉柜或冰箱能否正常工作。 五、药品质量检查 1、有无超核准的范围经营; 2、有无销售假药劣药; 3、有无经营严禁销售的品种如终止妊娠药品、特殊药品、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等。 六、记录凭证 1、是否建立供货单位资质档案; 2、购进药品有无合法票据; 3、有无在计算机系统中做药品采购记录、购进验收记录、陈列检查记录、销售记录、处方药销售登记记录、拆零销售记录、不合格药品处理记录等。 七、销售管理 1、销售药品有无开具销售凭证; 2、有无存在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3、是否存在出租出借柜台; 4、是否及时核注核销电子监管码。 八、现场检查场所 1、经营场所; 2、药库。

无菌药品

附录1: 无菌药品 第一章范围 第一条无菌药品是指法定药品标准中列有无菌检查项目的制剂和原料药,包括无菌制剂和无菌原料药。 第二条本附录适用于无菌制剂生产全过程以及无菌原料药的灭菌和无菌生产过程。 第二章原则 第三条无菌药品的生产须满足其质量和预定用途的要求,应当最大限度降低微生物、各种微粒和热原的污染。生产人员的技能、所接受的培训及其工作态度是达到上述目标的关键因素,无菌药品的生产必须严格按照精心设计并经验证的方法及规程进行,产品的无菌或其它质量特性绝不能只依赖于任何形式的最终处理或成品检验(包括无菌检查)。 第四条无菌药品按生产工艺可分为两类:采用最终灭菌工艺的为最终灭菌产品;部分或全部工序采用无菌生产工艺的为非最终灭菌产品。 第五条无菌药品生产的人员、设备和物料应通过气锁间进入洁净区,采用机械连续传输物料的,应当用正压气流保护并监测压差。 第六条物料准备、产品配制和灌装或分装等操作必须在洁净区内分区域(室)进行。 第七条应当根据产品特性、工艺和设备等因素,确定无菌药品生产用洁净区的级别。每一步生产操作的环境都应当达到适当的动态洁净

度标准,尽可能降低产品或所处理的物料被微粒或微生物污染的风险。 第三章洁净度级别及监测 第八条洁净区的设计必须符合相应的洁净度要求,包括达到“静态”和“动态”的标准。 第九条无菌药品生产所需的洁净区可分为以下4个级别: A级:高风险操作区,如灌装区、放置胶塞桶和与无菌制剂直接接触的敞口包装容器的区域及无菌装配或连接操作的区域,应当用单向流操作台(罩)维持该区的环境状态。单向流系统在其工作区域必须均匀送风,风速为0.36-0.54m/s(指导值)。应当有数据证明单向流的状态并经过验证。 在密闭的隔离操作器或手套箱内,可使用较低的风速。 B级:指无菌配制和灌装等高风险操作A级洁净区所处的背景区域。 C级和D级:指无菌药品生产过程中重要程度较低操作步骤的洁净区。 以上各级别空气悬浮粒子的标准规定如下表: 注: (1)为确认A级洁净区的级别,每个采样点的采样量不得少于1立方米。A级洁净区空气悬浮粒子的级别为ISO 4.8,以≥5.0μm的悬浮粒子为限度标准。B级洁净区(静态)的空气悬浮粒子的级别为ISO 5,同时包括表中两种粒径的悬浮粒子。对

《医疗器械工艺用气检查-要点指南(2017版)》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工艺用气检查要点指南(2017 版)》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17年09月26日 为增强本市医疗器械监管人员对医疗器械生产关键环节的认知和把握,指导全市医疗器械监管人员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同时,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开展管理工作提供参考,根据本市生产企业现状和监督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编制了《医疗器械工艺用气检查要点指南(2017版)》,现予发布。 特此通告。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22日 医疗器械工艺用气检查要点指南(2017版) 医疗器械工艺用气是无菌、植入性和体外诊断试剂等医疗器械生产检验过程中不可缺失的组成部分,尤其是在洁净室(区)环境下使用的工艺用气,由于与医疗器械产品直接或间接接触,其制备、处理和检验等过程可能会对医疗器械产品质量造成影响,且洁净室(区)内使用的工艺用气若不加控制,直接在洁净室(区)内排放,势必对洁净室(区)环境造成污染,从而易导致对医疗器械产品的污染。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实施的《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其配套附录、现场检查指导原则中对无菌、植入性医疗器械和体外诊断试剂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工艺用气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本检查指南较为具体的介绍了有关医疗器械工艺用气的基本知识和管理要求,旨在帮助北京市医疗器械监管人员增强对工艺用气知识的了解和学习,提高全市医疗器械监管人员对医疗器械工艺用气的监督检查水平。同时,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加强对医疗器械工艺用气的管理提供参考。 当国家相关法规、标准、监管要求等发生变化时,应当重新修订以确保本检查指南持续符合要求。

一、适用范围 本检查指南可作为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现场核查、《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现场核查、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等涉及医疗器械工艺用气检查的参考资料。 二、检查要点 (一)医疗器械工艺用气定义、范围 医疗器械产品生产过程中,为满足产品不同工序的质量要求,通过一定的设备和装置制备出供医疗器械生产检验过程中使用的各种气体的总称。常见的包括压缩空气、工业氮气、工业氧气、工业氩气、工业二氧化碳等。医疗器械洁净室(区)内使用的工艺用气常以压缩空气为主,压缩空气是经过空气压缩机做机械功使空气本身体积缩小、压力提高后得到的气体,通常通过对室外或室内的空气进行净化过滤处理后得到,压缩空气的质量直接影响着洁净室(区)环境。故本检查指南以压缩空气为例,对其技术质量要求进行重点介绍。 工业氮气、工业氧气、工业氩气、工业二氧化碳等工艺用气的使用应结合相应技术标准要求,根据对直接或间接接触医疗器械造成影响的风险程度采取措施加以控制,确保医疗器械安全有效。 (二)压缩空气常见用途 洁净室(区)内使用的压缩空气主要用于无菌、植入性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生产检验过程。主要涉及以下环节: 1.与医疗器械直接接触,如喷涂、吹扫、焊接、气割、除水、气密性检验等; 2.与医疗器械间接接触,如对接触医疗器械的工位器具的吹扫、除水等; 3.不与医疗器械接触,仅为洁净室(区)内的设备的气动元件提供驱动动力,如注塑工序、印刷工序、组装工序、包装成型等。 上述情形使用的压缩空气最终均会释放到洁净室(区)内从而对洁净环境造成影响。 (三)压缩空气工艺流程 一般情况下,洁净室(区)内使用的压缩空气工艺流程如下: 压缩空气制备—压缩空气处理(除水、除油、除菌等)—压缩空气输送—压缩空气使用。 企业应当根据压缩空气质量的不同要求及对医疗器械的影响程度,设计合理的压缩空气系统,并确定相适应的工艺流程。 (四)压缩空气的技术要求 1.主要污染源

无菌药品生产所需的洁净区可分为以下4个级别

09版GMP无菌及非无菌要求的制剂生产洁净度要求 无菌药品生产所需的洁净区可分为以下4个级别: A级:相当于100级(层流) 高风险操作区,如:灌装区、放置胶塞桶、敞口安瓿瓶、敞口西林瓶的区域及无菌装配或连接操作的区域。通常用层流操作台(罩)来维持该区的环境状态。层流系统在其工作区域必须均匀送风,风速为0.36-0.54m/s。 应有数据证明层流的状态并须验证。 在密闭的隔离操作器或手套箱内,可使用单向流或较低的风速。 B级:相当于100级(动态) 指无菌配制和灌装等高风险操作A级区所处的背景区域。 C级(相当于10,000级)和D级(相当于100,000级) 指生产无菌药品过程中重要程度较次的洁净操作区。 以上各级别空气悬浮粒子的标准规定如下表: 注: (a)指根据光散射悬浮粒子测试法,在指定点测得等于和/或大于粒径标准的空气悬浮粒子浓度。应对A级区“动态”的悬浮粒子进行频繁测定,并建议对B级区“动态”也进行频繁测定。 A级区和B级区空气总的采样量不得少于1米3,C级区也宜达到此标准。 (b)生产操作全部结束,操作人员撤离生产现场并经15~20分钟自净后,洁净区的悬浮粒子应达到表中的“静态”标准。药品或敞口容器直接暴露环境的悬浮粒子动态测试结果应达到表中A级的标准。灌装时,产品的粒子或微小液珠会干扰灌装点的测试结果,可允许这种情况下的测试结果并不始终符合标准。 (c)为了达到B、C、D级区的要求,空气换气次数应根据房间的功能、室内的设备和操作人员数决定。空调净化系统应当配有适当的终端过滤器,如:A、B和C级区应采用不同过滤效率的高效过滤器(HEPA)。

(d)本附录中“静态”及“动态”条件下悬浮粒子最大允许数基本上对应于ISO14644-1 0.5μm悬浮粒子的洁净度级别。 (e)这些区域应完全没有大于或等于5μm的悬浮粒子,由于无法从统计意义上证明不存在任何悬浮粒子,因此将标准设成1个/米3,但考虑到电子噪声、光散射及二者并发所致的误报因素,可采用20个/米3的限度标准。在进行洁净区确认时,应达到规定的标准。 (f)须根据生产操作的性质来决定洁净区的要求和限度。 温度、相对湿度等其它指标取决于产品及生产操作的性质,这些参数不应对规定的洁净度造成不良影响。 洁净区微生物监控的动态标准(a)如下: 注: (a)表中各数值均为平均值。 (b)可使用多个沉降碟连续进行监控,但单个沉降碟的暴露时间可以少于4小时。 第十三条无菌药品的生产操作应在符合下表中规定的相应级别的洁净区内进行,未列出的操作可参照下表在适当级别的洁净区内进行: 注:

无菌检查法药品无菌检查规程

无菌检查法药品无菌检查规程 一、目的:阐述无菌检查规程。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无菌检查规程。 三、责任者:品控部。 四、正文: 1 概述 无菌检查是检查药品、敷料、缝合线、无菌器具及适用于中国兽药典要求无菌检查的其它品种是否染有活菌的一种方法。无菌检查的操作环境和全部过程应严格遵守无菌操作。 该检查法根据供试品有无抑菌作用而采用薄膜过滤法或直接接种法两种方式。 2 仪器、设备和用具 2.1 无菌室分无菌操作室和缓冲间。在缓冲间应有洗手盆、毛巾、无菌衣裤放置架及挂钩、拖鞋等。无菌操作室应具有空气除菌过滤的单向流空气装置,局部洁净度100级或放置同等级别的超净工作台,室内温控(25±2)℃及除湿装置。缓冲间及操作室内均设置能达到空气消毒的紫外灯和照明灯,操作室或工作台应保持正压。 2.1.1 无菌室应每周和每次操作前用0.1%新洁尔灭或2%甲酚液或其他适宜消毒液擦拭操作台及可能污染的死角,开动无菌空气过滤器及紫外灯杀菌半小时。在每次操作完毕,同样上述消毒溶液擦拭工作台面,除去室内湿气,用紫外灯杀菌半小时。 2.1.2 无菌室的无菌程度检查无菌室在消毒处理后,无菌试验前及操作过程中需检查空气中菌落数;取直径约90mm双碟,在接种室内点燃乙醇灯,在乙醇灯旁,以无菌操作,将双碟半开注入溶化的营养琼脂培养基约20ml,制成平板,在30~35℃培养48小时,取出检查,100级清洁度要求:3个平板上生长的菌落数平均不得超过1个。 无菌操作台面或超净工作台应定期请有关部门检测其洁净度,应达到100级(一般用尘埃粒子计数仪)检测尘埃粒径≤5μm的粒数不得超过3.5个/升;空气流量应控制在0.75~ 1.0m3/S;细菌菌落数平均<1个,可根据无菌状况必要时置换过滤器。 2.3 恒温培养箱及可调20~25℃的生化培养箱。 2.4 离心机、显微镜、蒸汽灭菌器、标准PH比色器(0.02%酚磺酞指示液和溴钾酚蓝指示液)、恒温烤箱。

无菌药品生产中细菌内毒素控制措施培训讲学

细菌内毒素控制措施 1. 水 注射用水既是注射剂等药品制备中的一种重要原料,也是灌装无菌产品的包装容器、生产中使用的相关设备、管道、工器具等的最后洗涤用水,其水质好坏,对无菌产品质量的影响是至关重要的。注射用水水质最大污染风险是微生物和热源。 注射用水水质的污染包括外源性和内源性污染。外源性污染包括进料水、排气口或由于系统存在泄漏而与外界污染接触所致;内源性污染是系统运行中产生的,可能是水处理设备单元储存于分配系统的设计、选材、安装、运行、维护和使用不当产生利于微生物生存、繁殖的生物膜所致。 注射用水系统的水质保证体系包括硬件、软件和人员。即硬件方面的合理设计、精心安装、严密验证、达标运行、有效监控和及时维护,只有在具有一定素质的人员,严格按相关软件要求去认真操作和管理,才能制造出合格的注射用水。 2.原料 用无菌过程生产的药品可能被一种或多种成分,在使用中可能受到微生物或内毒素的污染。应优先选择无菌原料药,无菌原料药精制工艺用水及直接接触无菌原料药的包装材料的最后洗涤用水应符合注射用水质量标准;其它原料药精制工艺用水应符合纯化水质量标准。于可能夹带内毒素的每批组分应有书面操作步骤及适当的接收或拒收标准。任何组分不符合规定的内毒素标准者都应该拒收。 如果无法保证原料药中内毒素限度,应尽量制定企业内控标准。 常见的去除原料药内毒素的方法有离子交换法、有机溶剂析晶法、超滤法、吸附法和高温灭菌法等。 国外流行的的是无炭化生产。国内一般采取在药液配制时,采用0.1%活性炭吸附除去热原,达到控制内毒素的目的。试验表明,活性炭只能除去80~90%除热原,而且还容易带入很多不可知杂质。按照目前的条件,大多数厂家还是用的它,只是对于不耐热只能无菌灌装的药液,药液的温度不是活性炭除热源的理想

无菌药品GMP检查指南

无菌药品GMP检查指南 2015年10月

目录 一、目的 (3) 二、适用范围及检查依据 (3) 三、无菌药品生产工艺概述 (3) 四、检查要点 (6) (一)质量管理系统 (6) (二)厂房、设施及设备系统 (9) (三)物料系统 (15) (四)生产系统 (18) (五)包装和贴签系统 (24) (六)实验室控制系统 (26) 五、参考文献 (29)

一、目的 本指南的主要目的是为检查员在实施无菌药品生产企业检查时提供指导。检查组应参照本指南的要求检查无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情况,评价企业无菌保证的能力,以确定企业是否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以下简称GMP)的要求。 二、适用范围及检查依据 本指南适用于无菌药品的GMP检查,包括无菌制剂生产全过程和无菌原料药的灭菌和无菌生产过程。 无菌药品是指法定药品标准中列有无菌检查项目的制剂和原料药,通常包括大容量注射剂、小容量注射剂、粉针剂、冻干粉针剂、眼用制剂、耳用制剂、埋植剂、供雾化器用的液体制剂、冲洗剂、外用制剂、无菌原料药等。无菌药品按生产工艺可分为两类:采用最终灭菌工艺的为最终灭菌产品;部分或全部工序采用无菌生产工艺的为非最终灭菌产品。本指南适用于对上述不同生产工艺及不同类型的无菌药品的检查。 检查过程中,检查员应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及其附录来确定检查缺陷所涉及的条款。 三、无菌药品生产工艺概述 无菌药品按生产工艺可分为最终灭菌产品和非最终灭菌产品两类,部分或全部工序采用无菌生产工艺的为非最终灭菌产品。无菌药品、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应尽可能采用热力灭菌方式进行最终灭菌。采用湿热灭菌方法进行最终灭菌的,通常标准灭菌时间F0值应当大于8分钟,流通蒸汽处理不属于最终灭菌。最终灭菌产品中的微生物存活概率(即无菌保证水平,SAL)不得高于10-6。 (一)最终灭菌工艺 产品的无菌保证水平不能仅依赖最终灭菌。灭菌工艺必须与产品注册批准要求相一致,且应当经过验证。 最终灭菌工艺通常将产品在洁净度级别较高洁净区(不得低于C级)进行

无菌检查法药品无菌检查规程

德信诚培训网 更多免费资料下载请进:https://www.sodocs.net/doc/338179647.html, 好好学习社区 无菌检查法药品无菌检查规程 一、目 的:阐述无菌检查规程。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无菌检查规程。 三、责 任 者:品控部。 四、正 文: 1 概述 无菌检查是检查药品、敷料、缝合线、无菌器具及适用于中国兽药典要求无菌检查的其它品种是否染有活菌的一种方法。无菌检查的操作环境和全部过程应严格遵守无菌操作。 该检查法根据供试品有无抑菌作用而采用薄膜过滤法或直接接种法两种方式。 2 仪器、设备和用具 2.1 无菌室分无菌操作室和缓冲间。在缓冲间应有洗手盆、毛巾、无菌衣裤放置架及挂钩、拖鞋等。无菌操作室应具有空气除菌过滤的单向流空气装置,局部洁净度100级或放置同等级别的超净工作台,室内温控(25±2)℃及除湿装置。缓冲间及操作室内均设置能达到空气消毒的紫外灯和照明灯,操作室或工作台应保持正压。 2.1.1 无菌室应每周和每次操作前用0.1%新洁尔灭或2%甲酚液或其他适宜消毒液擦拭操作台及可能污染的死角,开动无菌空气过滤器及紫外灯杀菌半小时。在每次操作完毕,同样上述消毒溶液擦拭工作台面,除去室内湿气,用紫外灯杀菌半小时。 2.1.2 无菌室的无菌程度检查无菌室在消毒处理后,无菌试验前及操作过程中需检查空气中菌落数;取直径约90mm 双碟,在接种室内点燃乙醇灯,在乙醇灯旁,以无菌操作,将双碟半开注入溶化的营养琼脂培养基约20ml ,制成平板,在30~35℃培养48小时,取出检查,100级清洁度要求:3个平板上生长的菌落数平均不得超过1个。 无菌操作台面或超净工作台应定期请有关部门检测其洁净度,应达到100级(一般用尘埃粒子计数仪)检测尘埃粒径≤5μm 的粒数不得超过3.5个/升;空气流量应控制在0.75~1.0m 3 /S ;细菌菌落数平均<1个,可根据无菌状况必要时置换过滤器。 2.3 恒温培养箱及可调20~25℃的生化培养箱。 2.4 离心机、显微镜、蒸汽灭菌器、标准PH 比色器(0.02%酚磺酞指示液和溴钾酚蓝指示液)、恒温烤箱。

2010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附录1 无菌药品

附录1:无菌药品 第一章范围 第一条无菌药品是指法定药品标准中列有无菌检查项目的制剂和原料药,包括注射剂、眼用制剂、无菌软膏剂、无菌混悬剂等。 第二条本附录适用于无菌制剂生产全过程以及无菌原料药的灭菌和无菌生产过程。 第三条悬浮粒子、浮游菌、沉降菌和表面微生物等测试方法应按照相关标准执行。 第二章原则 第四条无菌药品的生产须满足其质量和预定用途的要求,应最大限度降低微生物、各种微粒和热原的污染。生产人员的技能、所接受的培训及其工作态度是达到上述目标的关键因素,无菌药品的生产必须严格按照精心设计并经验证的方法及规程进行,产品的无菌或其它质量特性绝不能只依赖于任何形式的最终处理或成品检验。 第五条无菌药品按生产工艺可分为两类:采用最终灭菌工艺的为最终灭菌产品;部分或全部工序采用无菌生产工艺的为非最终灭菌产品。 第六条无菌药品生产的人员、设备和物料应通过气锁间进入洁净区,如采用机械连续传输物料时,应采用正压气流保护并监测压差。物料准备、产品配制和灌装或分装等操作必须在洁净区内分区(室)进行。 第七条应按所需环境的特点确定无菌药品洁净生产区的级别。每一步生产操作的环境都应达到适当的动态洁净度标准,以尽可能降低产品或所处理的物料被微粒或微生物污染的风险。 第三章洁净度级别及监测 第八条洁净区的设计必须符合相应的洁净度要求,包括达到“静态”和“动态” 的标准。 第九条无菌药品生产所需的洁净区可分为以下 4 个级别: A 级高风险操作区,如:灌装区、放置胶塞桶、敞口安瓿瓶、敞口西林瓶的区域 及无菌装配或连接操作的区域。通常用单向流操作台(罩)来维持该区的环境状态。单向流系统在其工作区域必须均匀送风,风速为0.36-0.54m/s(指导值)。应有数据证明单向流的状态并须验证。 在密闭的隔离操作器或手套箱内,可使用较低的风速。 B级 指无菌配制和灌装等高风险操作 A 级区所处的背景区域。 C 级和 D 级指生产无菌药品过程中重要程度较低的洁净操作区。以上各级别空气悬浮粒子的标准规定如下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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