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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医院设备管理制度

实行全过程标准化管理提高医疗设备管理水平

天津市第二中心医院于泽光

天津市第二中心医院是一所高级综合性医院,拥有532张病床。自改革开放以来,引进了一大批先进医疗设备,规模上从小到大,数量上从小到多,质量上从落后到先进,档次上从低到高,其总价值从80年的190万到94年的2666万,代表当代水平的医用直线加速器、CT、后装机、1000mAX光机、彩色多普勒、大型生化分析仪等等应有尽有。管好用好发挥这些大型设备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是设备科的根本职责。为此,我们从81年引进第一台进口设备时起,就对医疗设备实行“全过程“管理,逐年完善形成了一整套以医疗设备技术档案为中心的全过程标准化管理方案。其主要内容包括一个医疗设备器材管理办法,四项制度,十项标准。

一.医疗设备器材管理办法(简明)

二.制度化

1.医院财务物资管理制度

2.医院医疗设备管理制度

3.医院计量工作管理制度

4.医院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三.标准化

1.医疗设备全过程管理标准。

2.医疗设备佳话,论证,评价标准。

3.医疗设备效益管理标准。

4.医疗设备计量管理工作标准。

5.医疗设备验收,调试,安装,管理全程服务标准。

6.医疗设备技术档案管理标准。

7.医疗设备维修工作标准

8.医疗设备科工作评价标准

9.岗位工作职责标准

10.质量控制标准

下面仅就标准化中第一项医疗设备全过程标准介绍如下:

一.管理工作一主线:以设备技术档案为中心的全工程管理

二.装备二原则:需要与可能,实用与经济。

三.计划三落实:使用维修人员,房屋,资金

四.论证四要素:理由与布局,使用与维修

资金与外汇,房屋与效益

五.评价五内容:先进与可靠,配套与经济,节能与环保

服务与维修,适用与院情。

六.验收六注意:提前熟悉性能,照相登记记录

商检与索赔,配套措施

时间要求,全程服务

七.使用七要求:使用学习班,操作规程,保养制度

分管共同,使用记录,清点制度

外借转移

八.考核八标准:完好率,使用率,单机利用率,单机利润率

及时满意,帐物相符,标准化,全程管理

九.维护维修九规定:责任到人,一级保养,二级保养

三级保养,保修期内,保修期外

一般维修程序,责任追查,报废程序

十.管理制度十项:计划申请,购置管理,验收调试

仪器使用,帐目设置,档案管理

效益管理,设备保养,设备维修

报废与更新

此标准包括医疗设备管理的全部工作内容,引进的每一台大型设备必须充分体现此项标准的每个细节,并在医疗设备技术档案中加以体现方为合格,即所谓的“以医疗设备技术档案为中心的全过程标准化的管理”。我们认为,档案是设备的生命,是管理的依据,也是管理的出发点和终结点。因此,我们始终将技术档案当做管理的大事来抓,档案的表格、卡片都是我们自己设计,并将档案建立在设备到货之前。这一方案充分体现了计划与控制的结合,供应与管理相结合,医疗技术与工程技术相结合,消耗与效益相结合,使管理工作始终集中统一、按计划、按步骤、按规律、按标准有条不紊地进行,形成完整的、及时的、动态的设备全工程技术档案。

全过程管理使一个完整的、连续的、步步深入的过程,来不得半点马虎和疏漏,尤其是大型设备引进更要做到计划妥当,论证充分,选型慎重、签约周密,价格合理,到货以后的开箱验收,安装调试,使用管理以及效益成本,后期管理的保养维修,每一过程都有可操作的标准。这样,国有资产得到了充分保护并发挥了其应有效益,设备科的管理职能才可以称之为到位。

天津市卫生系统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1.根据卫生部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精神,为切实加强我市卫生系统医疗、教学、科研、预防等单位国有资产中仪器设备的科学管理,提高仪器设备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更好地为卫生事业发展,为人民健康保健和医学科学现代化的服务,特别市本办法。

2.天津市卫生局是市政府领导下的在本区域北的卫生工作主管部门,因此各行业的医疗卫生单位都应遵照本管理办法执行。

3.仪器设备市医疗卫生单位开展各项业务工作的物质基础和技术条件,市卫生事业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仪器设备管理部门应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管理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让医疗、教学、科研、预防、财务、物资等部门密切协作,做好此项工作。

4.仪器设备管理工作应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打细算、勤俭办事、责任到位的精神,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办事。科学决策,统筹安排,反对积压浪费,克服主观,切实加强仪器设备全过程管理,充分发挥设备效能,认真遵守仪器设备管理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5.凡属于国有仪器设备,不论资金来源、购置渠道、国内外订购、租赁、资助、捐赠合作等方式添置的仪器设备,均纳入本办法管理范围。

第二章组织机构

6.单位成立仪器设备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仪管会),由有关领导,专家,财务,工程技术,仪器管理人员人员组成,对本单位仪器管理中的重大事昌进行审议和论证,其职责:

(1)审定在单位的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2)审查论证在单位仪器设备的装备中长期规划、年度购置计划

(3)审查在单位大型仪器设备的论证,评价,购置,更新,调拨,报废。7.各医疗、教学、科研、预防等单位,根据在单位规模和实际业务工作的需要,设置仪器设备科或在其他职能科室内设仪器设备管理专职人员,承担仪器设置全过程管理工作,并有一名单位领导分管仪器设备管理工作。

8.仪器设备科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负责在单位仪器设备管理工作。

(2)制定本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和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3)与有关部门一起拟定中长期仪器设备装备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仪器设备的全过程管理,即计划、转让、购置、验收、使用、维修、效益、帐务、统计、档案、调拨、报残、计提、事故等项管理工作。

(5)与有关部门协作、组织仪器设备的专管共同监督、考核、评比、奖惩、经济核算等工作。

(6)收集研究国内外仪器设备的有关情报和信息,为使用部门做好咨询服务,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当好参谋。

(7)做好仪器设备人员培训,配合人事部门做好调配、考核、定职、晋升、聘让工作。

(8)积极开展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推广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和研制开发。

第三章人员配备

9.仪器设备管理人员是指对医疗、教学、科研、预防的仪器设备实施全过程管理的各类人员,应由管理、卫生、经济、技术等技术人员组成,并保持相对稳定。10.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应热爱本职工作,增强事业责任心,勤政廉洁,执行国家方针,政策,法规,具备从事本专业的知识和技能,刻苦钻研,不断掌握和更新知识,努力提高管理水平。

11.人员编制由仪器设备管理部门会同人事部门,根据本单位的规模,任务、等级、病床数、设备总值、设备种类来确定人数(一般三级甲等医院管理人员4-6人,工程技术人员可按每100病床配备1-2人,或每100万设备价值配备1人。12.除仪器设备管理部门专职的管理人员外,各使用部门也应该配备专职和兼职仪器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的仪器设备管理工作,工作调动时应该做好交接。13.仪器管理人员属于专业技术人员,应与其他业务人员享受同等待遇,评定相应系列的职称,有突出贡献者可以破格晋升。管理人员应参加相应专业培训。

第四章计划管理

14.制定仪器设备计划时管理工作的首要任务,应结合本单位规模等级、任务、经费情况和今后发展方向以及现有仪器设备配置使用现状,制定出切合实际的长期(5-10年)中期(2-5年)仪器设备装置计划,确定重点,按轻重缓急、排列顺序,量入为出,逐步实施。

15.各单位把工作重点设在制定仪器设备年度购置计划上,从本单位实际需要出发,结合人员配备,房屋条件,财力安排等,本着需要与可能、科学与先进、适用与经济相结合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购置计划。

16.“规划和年度购置计划”由单位分管设备领导,设备科等相关科室(含财务科)和技术人员共同研究制定。每年末及年初制定次年购置计划,由院长办公室和仪管会讨论通过执行。

17.购置仪器设备原则上按批准的计划执行,特殊情况允许调整,按级审批后执行。

各单位用于购置仪器设备的一切资金来源,都要纳入计划管理的范围。

18.凡单价人民币800元以上,使用期在一年以上的仪器设备均应纳入计划管理范围,对单价在10万以上的仪器设备必须加强论证,增写论证表。

19.根据卫生部43号令发布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应用管理暂行办法“市卫生局根据卫生部制定的大型医用设备总体规划、区域性额度分配计划,结合本地区情况制定本地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报卫生部核准后实施。大型医用设备目录和申请购置程序见43号令。只有具备《大型医用设备许可证》的医用单位方可购置大型医用设备。

论证评价,对可购仪器设备尤其是较大型大型医用设备,必须进行论证评价,务求做到万无一失。

论证内容:资金来源,外汇汇率、效益预测、合理布局

安装初定,维修条件、使用技术、申请理由

评价内容:先进性、可靠性、经济性、节能性、服务性、环保性、维修性、透明性。

第五章购置管理

20.购置一例设备要贯彻从实际出发,本着先进、适用、合理经济的原则,凡是国内有而且质量好能满足,整机、零配件、消耗品不应引进。

21.确需引进的仪器设备,需做好购置仪器设备的充分论证评价。货比三家,价比三家,购置先进适用、合理经济的仪器设备。大型医疗设备要在上级主观部门的主持下召开有关专家会议,对仪器设备配置得必要性、造型的合理性进行论证评价。

800-10000元单位内部自行掌握

1万元-10万元向市卫生局备案

10万元-100万元

100万元以上

22.要熟悉经济合同法,按法规签订相应合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按程序报批,委托可靠有信誉的外贸窗口签订合同。

23.购置仪器设备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可以采取公开招标,集中采购方式。24.利用国外政府贷款或其他信贷引进仪器设备,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办理。

第六章验收、安装、调试管理

25.设备科和使用部门应提前熟悉购置的仪器设备的有关资料,人员培训或进修,应提前到位。

26.仪器设备的验收安装是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到货前要按照仪器的设备的要求,做好一切准备工作,如机房面积,房高,内部修缮和必要的装修,防护条件,温度和湿度控制,电源,上、下水附属设施,人流物流安排等,特殊医用设备以上条件,须经市防预中心认可。

27.进口一起设备应事先邀请商品检验局来单位共同开箱。只有工商检局批准情况下,方可自行开箱验收,事后将验收、安装、调试结果按规定报告商检局。28.由厂家安装调试的仪器设备,单位不得自行开箱验收、安装、调试。

29.凡购置单价到1万—5万元仪器设备应在到货后10天内验收完毕,单价5万元—10万元仪器设备应在到货后20天内验收完毕,单价在10万元上,美元1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应成立验收小组,由设备管理、使用科室、工程技术人员组成,送到货后30天内完毕,需要索赔的需求索赔期前最低15天向商检局提出。30.验收中按运单核对箱数,重量、体积,认真查看外部包装是否完整和包装标记。

运单装货单发票,质量保证书,产地证明、合格证、保证卡、说明书,及时保管并与合同核对,发现问题及时提出。

31.验收、安装、调试全过程,一定要进行拍照,主机、零配件、消耗品,全部照片,存入设备档案。

32.包装箱要保留到验收、安装、调试完合格后再移作他用。

33.凡从国内外购置的仪器设备,必须遵守国家商品检验条例和国家商检局的实施纲则,以及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计量标准。

34.特殊设备需由市卫生局防预处和市卫生局中心依法规检验设备的技术标准和防护设施是否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第七章使用管理

35.市卫生局主持下的大型医用设备应用技术评审委员会在大型医用设备投入使用前

对应用技术,卫生防护,技术质量进行应用技术评审,经评审合格后发给“大型医用设备应用质量合格证”,复审工作每2-3年进行一次。

36.大型医用设备使用人员实行技术考核上岗资格认证制度,由市卫生局组织实施本地区大型医用设备使用操作人员技术考核和资格认证工作。

37.对新购进的一起设备,由设备科和使用部门共同指定有关制度和操作规程,对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通过考核合格者,方可上机操作。

38.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册是评价每一台一起设备的原始资料,使用科室应该认真填写,其内容可参照天津市第二中心医院医疗仪器设备使用维护维修手册“,主要包括:

每天开机起始时间,关机终止时间。

测试样品数量或诊治人次数

使用部门及功能

仪器设备使用前后状态

使用人姓名,收费标准,当天收益情况

科室维护保养记录,设备科维修记录

每月小结,年终对该设备进行经济效益评价及整个设备

39.专管费用,为了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效益,提高使用率,强调有人保养,有人维修。各单位仪器设备原则不外借,如工作特殊需要外借或携出医院使用,要经过单位

主管设备领导批准,办理外借手续。

第八章档案管理

40.仪器设备档案由设备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统一建立,档案工作要贯彻设备管理全过程,做好各种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避免资料的遗漏丢失。

41.仪器设备建档范围

(1)进口仪器设备

(2)国外赠送、合作、合资、租赁的仪器设备。

(3)单价在元以上的仪器设备。

42.仪器设备建档内容

(1)仪器设备的购置资料,申请手续,论证材料,会议记录,订购卡片,合同,运单,发票付购保险,商检,许可证,免税单,验收,索赔资料,来往信件等。(2)仪器设备资料,产品样本,使用维修说明书,线路图及其他原始资料,验收、安装、调试过程的照片。

(3)使用管理资料,操作、保养规程,年度使用和维修记录,应用质量控制和计量检测资料事故记录,调剂,外借报废记录。

43.原始使用维修说明书和线路图,只在设备科保管,绝对不准外借,使用部门需要时一律使用复印件。

44.档案自设备计划论证时建立,设备报废时止。报废时保存期限

10万元以下5年

10万—50万10年

50万元永久

设备调出其档案随机转移。

第九章保养维修

45.一级保养(初级)由使用部门操作人员,每周进行一次。

46.二、三级保养维护、维修由设备科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其主要任务是(1)建立切实可行的仪器设备三级保养维护维修制度。

(2)工程技术人员建立维护维修岗位责任制。

(3)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检修,校验。

(4)参加仪器的设备购置论证评价

(5)参加仪器设备验收、安装、调试

(6)负责填写维护维修记录,交管理人员归档。

(7)督促使用科室对仪器设备进行一级保养。

(8)对报残的仪器设备提出签定意见。

(9)定期对仪器设备的安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10)拟定维修备件的购置计划。

(11)开发仪器设备的改进和研制。

47.按照计量法规定对仪器设备进行周期检定,获得计量合格证方可使用。

第十章效益管理

48.对可以单独记帐收费的万元以上仪器设备,应每月统计当月内工作量和收益,维修统计,当年总工作量和总收益。

49.在统计当年工作量和收益的基础上,再分析当年该台设备的人员工资、材料消耗、能源消耗,维修费用,计算当年的纯收益,以后年年分析、年年相加。

50.对效益不佳或闲置不用仪器设备要及时发现,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一章帐务统计

51.各单位须建立仪器设备一式三卡的帐簿。一式为设备科俺设备分类,排列的总帐。

二、三式为科室配备的设备排列的科室分户帐,由设备科和使用科室各执一份,

设备科每月与财务科核对设备总值余额,设备科与使用科室每年核对一次。52.仪器设备应该实行计算机管理,输入计算机均要以卫生部发布的[WZB01-90]分类代码为依据,不得使用滥用不规范的名称代码。

53.仪器设备统计报表是为各级领导了解情况,制定和检查仪器设备装备规划,进行宏观挂你的依据,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务求清晰,及时准确。

54.按行业要求,各医疗单位

(1)年终万元以上仪器设备明细以卫生部软件列表;

(2)单价在万元以上年度新增设备统计表

(3)单价在万元以上调剂,报废设备统计表。

(4)百万元以上设备每年要将原有和新增两表以明细分别列表上报市卫生局。

第十二章事故处理

55.仪器设备正常损耗以外造成损坏停机,影响工作正常进行称为事故。

56.事故划分标准

(1)一般事故,设备损失价值1000元以下

(2)中等事故,设备损失价值1000-10000万或造成人身一般危害者。

(3)重大事故,设备损失价值万元-5万元或造成人身较重危害者。

(4)特大事故,设备损失价值在5万元以上或造成重大伤害和死亡者。

57.事故报告与处理

(1)一般事故,中等事故发生后,操作人员应立即向科室领导和设备主管部门报告。会同工程技术人员鉴定,提出处理意见,向单位领导汇报。

(2)重大、特大事故发生后,操作人员应保护现场,立即报告科室领导,设备主管部门。由单位领导必要时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分析事故原因,弄清事故责任。

第十三章评比奖惩

58.单位设备主管部门在单位分管领导主持下,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保管维修,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进行检查评比,并接受设备管理部门组织的检查评比,以便为宏观管理提供依据,及时做出正确方向。

59.凡在仪器设备管理、维修、使用中取得明显效益;解决设备疑难问题成绩突出;对仪器设备改造和研制有明显成效和实用价值。在平时使用管理中严守操作规程,精心维护,完好率,使用率,功能发挥和经济效益均保持先进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荣誉和物质奖励。

60.对重大技术改造,新产品研制经过技术验收或鉴定,可申报科学技术成果奖。

61.对配备有大型医用设备但又没有取得”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大型医用设备上岗人员技术合格证“的单位和人员,由天津市卫生部43号令进行处罚。

62.凡因下列情况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事故者视情节进行经济处罚和行政惩处,情节特别严重者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

(1)因玩忽职守,不注意保管、维护,致使设备丢失,损坏者

(2)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设备损坏或技术指标下降者。

(3)因事故打闹或任意拆散、损坏仪器设备者。

(4)未经本单位设备主管部门和主管领导同意私自动用,私自携出院外使用或私自向外单位借出设备者。

(5)对各种隐瞒者,应该加重处罚,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第十四章设备调剂

63.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办理仪器设备调剂

(1)连续停用一年或购入两年以上没有使用的仪器设备。

(2)因工作变更,不再使用的仪器设备。

(3)超过使用周期,性能变差,但未达到报废标准或修复一次趋近原值30-40%,只能降级使用的设备。

64.调剂的仪器设备应本着先市内后市外的原则,尽量避免长途运输。

65.调剂的审批

(1)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单位审批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2)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由单位申报填写调剂设备鉴定表,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66.已经批准调剂的仪器设备,应当履行结算手续,办理产权变更转让手续。67.免税进口的仪器设备须经海关审批,再到调剂。

第十五章

68.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办理仪器报废手续

(1)国家主管部门发布淘汰的仪器设备品目和种类。

(2)由于自然灾害或重大事故导致设备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3)趋近使用年限,已严重耗损,修理后仍达不到技术指标的。

(4)技术落后,耗能高,严重污染环境或可能危及人身安全,人体健康;效率低经济效益极差,零配件无法解决的。

(5)维修费用过高,一次大修趋进原值40-50%以上,继续使用经济上亏损的。

(6)计量不合格,强制报废的。

69.审批权限

(1)单位内部由使用科室、设备科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主管领导做出鉴定,大型医用设备应请上级主管部门会同专家组织鉴定。

(2)万元以下单位审批。

(3)万元以上--10万元,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4)10万元以上由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审批。

70.已批准报废的仪器设备,一律交由单位设备主管部门统一处理。其他部门和个人均无权处理。

第十六章参考文件

71.卫生部文件,卫计发第180号

关于发布“医疗卫生机构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72.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3号《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的应用管理暂行办法》73.天津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天津海关津计社会(1999)84号

天津市卫生局“关于天津市医疗卫生机构进口设备定级国家鼓励发展项目税收优惠的暂行办法》。

74.市卫生局文件津卫财字(1992)第21号

关于印发《天津市卫生系统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新管理办法执行之日起津卫财字(1992)第21号相应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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