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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文件管理办法

涉密文件管理办法
涉密文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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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文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提高公司控管理水平,加强各类文件的性,防止公司生产经营等各类信息的泄密和流失,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及围

涉密文件是指与公司一切经营活动有关的,公司不允许对外公布和扩散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各种往来文件、函件、文档、报告、报表、纪要、目录、清单、合同、协议、图纸等。

第二章密级围及确认

第三条涉密文件的密级划分为秘密、和绝密三级,具体规定参见《公司制度》。

第四条密级的确认

涉密文件由拟制人根据文件密级不同,提交不同级别的领导进行密级确认,在确认之前不得将文件容透露给与确认密级无关的人。密级确认的具体权限为:

1. 绝密文件与文件由单位主管领导确认,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定级;

2. 秘密文件由单位负责人确认,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定级;

3. 经相关领导确认为非涉密的文件则定为普通级,按一般文件管理即可。

第五条密级标识

密级确认后,涉密文件均需标注密级标记,加盖相应标识:

绝密文件在其文件每一页的右上角加盖“绝密”专用印章;

文件在其文件每一页的右上角加盖“”专用印章;

秘密文件在其文件首页的右上角加盖“秘密”专用印章。

第三章涉密文件的管理

第六条涉密文件的保存

1. 公司所有涉密文件的右上角均需标注密级标记,加盖对应的密级印章。

2. 公司所有密级文件,均由专人保管,专柜存放。

3. 公司涉密文件管理人员对所保管的密级文件资料不得擅自复印、摘抄或传播,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不得在普通、电子和私人通信中暴露涉密文件。

第七条涉密文件的利用

1. 绝密、文件严禁在计算机网络上发布、公开和传送,秘密文件如需在网络上传送,应得到主管领导的批准。

2. 在对外合作中,如确需向合作方提供公司文件的,应首先按其密级由相关领导审批,并在提供前与之签订协议。

3. 涉密文件利用者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制度,保证文件及其容的安全;未经许可,不得私自查阅、抄录和复制,更不能擅自将文件材料带出保管单位。

4. 凡查阅涉密文件,必须填写《公司涉密文件利用申请表》(见附件1),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并对查阅容有的义务。

5.涉密文件原则上不能外借,确为工作需要,必须办理借阅手续,填写《公司涉密文件利用申请表》,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借出,使用完后立即返还。

6. 严格控制涉密文件复印数量,复印的涉密文件要和原件一样严格管理,不得改变其原定的密级和期限;复印涉密文件须填写《公司涉密文件利用申请表》,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在保管人处进行登记,并标注使用目的,以备核查。

7. 涉密文件利用者不得将文件拿到社会上营业性复印场所复印;不得自行翻印。

第八条涉密文件的清退和销毁

1. 涉密文件保管人员按规定对涉密文件定期进行清查,按期清退。

2. 需要销毁的涉密文件,严格履行销毁登记手续,经总经理审批后,由2人以上共同监销,任何人不得私自销毁涉密文件。

3. 负责管理涉密文件的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将所管文件进行认真清理,办理完交接手续后方可调离。

第九条监督和检查

1. 单位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涉密文件的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对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要及时指正,对严重违反者要立即上报。

2. 涉密文件保管人员对本单位涉密文件的控制情况进行记录,单位负责人根据记录信息对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违反管理规定的情况要通报批评。

第十条发生失密、泄密和涉密文件被盗事件时,要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主管领导、文件单位,尽快挽回影响;当事者要写出书面报告。

第十一条对违反规定、造成文件资料泄密和被盗密者,应按其性质及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及相应的惩罚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公司涉密文件利用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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