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组安全活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增长职工安全知识,提高安全素质,表扬先进,批评后劣,强化安全管理和安全意识,约束和规范全体组员的安全行为,使班组安全活动更有实效,真正达到企业员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目的,使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化、规范化。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公司各车间、部门所属的班组。
3 职责
3.1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科学的、符合企业实际的、可操作性强的安全活动计划,按时发放到各有关单位、基层班组。
3.2 各单位、基层班组严格按照安全活动计划和本部门、班组的要求,组织开展安全活动和基本功训练。3.3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公司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基层班组负责人或安全员负责本单位《安全活动计划》的具体实施。
4 工作程序
4.1 活动形式和要求
4.1.1 各单位应按照管理部门、班组月度《安全活动计划》开展以车间大班为单位的班组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二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1学时。
4.1.2 安全活动的形式可以采用学习、讨论、参观、观摩、竞赛等。
4.2 活动内容
4.2.1 学习国家和政府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4.2.2 学习安全生产文件、安全通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知识,总结近阶段的安全生产情况,提出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的对策和要求;
4.2.3 结合上级下发的事故通报,组织分析、讨论事故原因和预防措施,举一反三,吸取教训;
4.2.4 根据事故预案和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生产异常情况紧急处理能力的培训和演练,定期开展防火、防爆、防中毒和自我保护能力的训练;
4.2.5 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操作法等安全知识的学习和考试;
4.2.6 开展岗位技术练兵、比武、查隐患、反习惯性违章活动;
4.2.7 熟悉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风险、防范控制措施;
4.2.8 开展安全技术座谈,观看安全教育电影和录像,就安全管理和隐患整改等内容提出合理化建议等。4.3 安全活动要做到有领导、有内容、有记录(即班组安全活动记录),车间(部门)领导和安全员应每月至少参加2次班组安全活动,安全管理部门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月至少1次对安全活动记录进行检查,并签字。
4.4 车间领导必须参加班组安全活动,公司或工厂主管领导应定期参加基层班组的安全活动,具体规定为:4.4.1 公司负责人(或工厂分管领导、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每月至少参加一次。
4.4.2 原则上各有关领导要参加所承包的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班组安全活动。
4.4.3 公司负责人、工厂分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班组安全活动由各单位自行提前约请。4.5 各单位要充分发挥班组兼职安全员的作用,落实班组安全员的安全职责,提高活动效果。
4.6 安全管理部门要做好日常检查和考核,并将其纳入经济责任制考核当中。
5 相关文件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3号令)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培训〔2007〕249号)
6 相关记录
安全活动计划
班组安全活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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