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5-1 民办非企业单位举办者、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证明

5-1 民办非企业单位举办者、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证明

5-1 民办非企业单位举办者、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证明

举办者、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证明

XXX同志情况证明

先写清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目前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及家庭住址,个人简历。

经审查,该同志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未参加过任何邪教活动。

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对合伙制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拟任单位负责人指所有合伙人。)

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盖章)(注:无人事关系单位的人员,由其本人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证明并加盖公章。)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申报材料清单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申报材料清单(一)《关于成立的申请》(向民政局提出申请) 第一段写明成立该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必要性,包括拟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所涉领域在辖区的基本概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成立该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作用和必要性,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的专业性较强的,须对名称作出具体说明(学科分类、相关政策法规文件、领导讲话原文找依据)。 第二段写明拟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基本情况,包括宗旨、主要的业务范围、注册资金数量及其来源。 第三段介绍发起单位(发起人)情况和发起人资质、研究团队、专家团队成员简历。发起单位(发起人)应为所申请领域内具有一定权威、实力、影响力和社会责任心的单位(个人)。 单位发起的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个人发起人应由发起人签字。 申请书附国家对拟成立组织所涉领域相关政策文件、发起人为单位的需提交本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专家团队资质等佐证材料。 (二)会议纪要。 发起单位(发起人)可召集理事、监事召开第一次理事会通过选举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理事会成员、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形成详细会议纪要。纪要要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参会人数、议定事项、表决方式和表决票数。纪要由发起单位、发起人和会议选出来的法定代表人共同盖章签字,并加盖筹备组章。 (三)《章程》。 理事会表决通过的章程,严格按范本填写,章程加盖筹备组章、业务主管单位章(直接登记不需加盖)。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 严格按范本和理事会选举情况填写,详细填写理事会选出来的负责人(负责人指理事长、副理事长,执行机构负责人(主任、所长、院长等)和理事、监事。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有业务主管单位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公章并签署意见(直接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不需加盖),民办非企业单位意见处加盖筹备组章。 (五)《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严格按范本填写,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单位盖章并签署意见,背面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民办非企业单位意见处加盖筹备组章。 (六)《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备案表》。

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任免职证明—示例文本

一人有限公司股东决定示例文本 注意:加“”及斜体文字为解释语言,不必打印。 此为格式样本,仅作参考,具体依实际情况打印,未变更事项条款不必打印。 XXXXXXXX有限公司 20XX年第X次股东决定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股东于X年X月X日做出如下决定: 1、任命(依章程规定)XXX为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命(依章程规定)XXX 为公司监事,任期三年。免去XXX执行董事职务,免去XXX监事职务。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或者(针对有董事会、监事会的公司):任命(依章程规定)XXX、XXX、XXX为董事,任期三年;任命(依章程规定)XXX、XXX为股东代表监事,任期三年。免去XXX、XXX、XXX原董事职务,免去XXX、XXX原监事职务。 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注意:免职根据实际情况,未变动的人员职务不必免)。 2、同意修改公司章程。(条款不变不需要) 股东签字(盖章): 此处自然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X年X月X日

(设执行董事,变更经理) 关于聘任经理的决定 因XXXXXXX原因,决定免去XXX公司经理职务,重新聘任XXX为公司经理,任期三年,以上人员的任职资格,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执行董事签名: 年月日

(设董事会,变更董事长、经理) XXXX有限公司 20XX年第X次董事会决议 会议时间:X年X月X日 会议地点:XXXXXXXX 召集人:XXX 主持人:XXX 本次会议已于X年X月X日以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X人,实际到会董事X人。参会董事一致通过如下决议:参会董事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重新选举XXX为董事长,是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 2、重新选举XXX为副董事长,任期三年; 3、聘任XXX为经理。 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4、免去XXX原董事长职务,免去XXX原副董事长职务。解聘XXX 经理职务、XXX副经理职务。(注意:职务未能变动的不必免) 参会董事签字: X年X月X日

01-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须知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须知 一、为公益目的而设立。社会公益性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最大特征。严禁变相进行筹资,洗钱以及违背公益准则的交易。 二、出具捐资证明。发起人,一般也是出资人,一旦把资金注入民办非企业单位,这些资金的性质就属于社会公共资产,不再属于发起人所有。因此,由发起人出具捐资证明,可以明确发起人的公益捐赠行为和法律责任,防止出现发起人抽走注册资金等问题。 三、发起人应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民办非企业单位发起人除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外,还应讲诚信、重信誉。 四、每年必须按照章程开展一定数量的社会服务活动。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从事一定的社会公益事业、面向社会开展服务活动、以社会服务为主要目的的实体。能积极开展社会服务活动是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存在的基础条件。 五、具有保持民办非企业单位持续发展的资金保障能力。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完成的社会服务支出和行政办公支出后,还应使净资产不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否则就不具备设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金条件。 六、应有专门的办公场所和专职工作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作为独立法人必须具有自己的住所,这不但便于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运作管理进行监督,还是提升民办非企业单位公信力和影响力的重要措施。如果

一个民办非企业单位连专门的办公场所和专职人员也无法保障,也就不具备设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条件。 七、切实保持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信息公开与承诺服务。根据民发【2 007】145号文件要求,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开展信息公开和承诺服务活动。信息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物价部门收费备案文书的有关信息,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情况,年度工作报告、年度审计报告;承诺服务的内容包括:服务项目、服务方式、服务质量、服务责任和收费标准。年度工作报告及年度审计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向社会予以公开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和监督。 八、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和财务审计。按时主动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年检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义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选择符合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财务审计格式文本》进行财务审计。

民办非企业章程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 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自愿举办。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 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民政局;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会保障局。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地是。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董)事(以下简称理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局)(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万元;出资者:,金额:万元。 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一); (二); (三)。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条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 5 人。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 理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推选产生。 理事每届任期 3 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修改章程; (二)业务活动计划; (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六)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单位副院长(或副校长、副所长、副主任等)及财务负责人; (七)罢免、增补理事; (八)内部机构的设置;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 第十二条理事会每年召开 2 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 (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1/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 第十三条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名。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十四条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民办非企业成立须知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一式两份) 1、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均可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具体条件包括: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在民政部登记一般30万元以上,其中非国有资产份额不得低于总财产的三分之二,国家法律或国家有关行政部门对从事某行(事)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开办资金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有必要的场所。 医疗、教育、职业培训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分别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教育行政部门领取《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领取《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后,再到同级民政部门办理登记。 2、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有哪些要求? (1)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一般包括字号、行(事)业或业务领域和组织形式三部分,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2)名称中所标明的组织形式必须明确,一般称学校、学院、园、医院、中心、院、所、馆、站、社、公寓、俱乐部等,组织形式不得冠以“总”字; (3)在民政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其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在地方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其名称应当冠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县(县级市、市辖区)的行政区划名称;冠以市辖区名称的,应当同时冠以市的名称; (4)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不得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违背社会道德风尚,或带有封建迷信色彩;不得含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文字或内容;不得使用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人民团体名称、社会团体名称、事业单位名称、企业名称及宗教界的寺、观、教堂(佛、道教的寺、观,伊斯兰教的清真寺,天主教、基督教的教堂)名称;不得使用已被撤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不得使用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名称。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申请书范本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申请书范本 ×××成立登记申请书 吉林省民政厅: 为×××(申请登记的目的),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拟举办××××××。 一、×××(举办单位、举办者情况简介)。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拟任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是×××,性别:×,民族:×,年龄:××,目前人事关系在×××单位,任×××(职务)。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范围是:××××××。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开办资金××万元由×××提供,办公场所及设备设施由×××提供。 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举办单位、举办者)认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已经具备登记条件,特申请成立登记,请予批准。 举办者(签字)或举办单位(盖章) 年月日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 <说明> 一、根据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 二、此文本旨在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制定的章程,应当包括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 四、〔〕内文字为制定要求,正式章程中不必标注。制定后的章程中不保留下划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 〔名称应当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 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 〔必须载明: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 〔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 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地是。 〔如:××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区、县)〕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 (讨论稿) 说明 一、根据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此文本。 二、此文本旨在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制定的章程,应当包括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 四、“〖〗”内文字为制定要求。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 〖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 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 〖必须载明: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 〖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 第四条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 ,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是。 〖如:××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区、县)××街××号〗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举办者享有如下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事(董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理事会(董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 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元,出资者: ,金

额:。 〖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如为多个出资人,则应分别载明每位出资人的出资金额〗 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一); (二); (三); ………………………………………… 〖须具体明确,与业务主管单位确认的业务范围相一致〗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条本单位设立理 (董)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理事会成员为人。 理(董)事(以下简称理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推选,每届任期年。理事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 〖理事会成员应为3-13人;理事任期三或四年;有关单位主要指业务主管单位〗 第十一条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二条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 (二); (三); ………………………………………… 第十三条理事会对本单位行使下列事项决定权: (一)业务活动计划; (二)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三)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四)合并、分立、变更、解散方案; (五)内部机构的设臵;

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制度

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制度 为了把本单位办成一个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决策民主、事业兴旺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更好地为我单位工作服务,特制定以下七项制度。 一、民主决策制度 (一)根据本单位章程第三章规定,本单位的最高权利机构是理事会。本单位的重大事项须经理事会决定。 (二)本单位人事任免:理·事长由理事会任命,副理事长、财务负责人的聘任或解聘由理事长提名理事会通过,其他工作人员的聘任或解聘由理事长负责。 (三)外出考察或参加会议:工作人员因公外出考察,费用由单位支付的,须经集体研究确定,报理事会同意,考察后必须写出考察情况向理事会报告。 专职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与本单位工作相关的会议与考察,须报理事长同意,考察后必须写出考察情况向理事会报告。 (四)课题研究或事业发展项目:为了发展本单位的事业,开立课题研究或开办事业实体项目,事先必须有可行性论证调查报告和费用预算。 投资在2万元以上的项目,须经理事会讨论确定后方能进行。 (五)修改章程:本单位章程是开展工作的依据。修改章程时,由本单位写出报告,报请业务主管部门和社会组织登记机关批准,并将章程修改草案交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方能生效。 (六)修改本单位七项制度:本单位七项制度是确保本单位工作正常、有序、持续、健康发展的保障。因形势发展和实际工作需要应当修改时,由本单位有关部门写出草案,交理事会讨论批准后,方能生效。 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修改章程、变更地址等重大事项,必须提前5天写出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同意后,方可进行。 (二)创办事业、实体,事先写出报告,经上级管理机关批准,办齐有关证照,方可开业。 (三)本单位的职能部门应当及时向理事会进行年度工作总结和财务报告,提出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经审议通过后,报告业务主管部门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

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任免职证明—示例文本之欧阳歌谷创作

一人有限公司股东决定示例文本 欧阳歌谷(2021.02.01) 注意:加“”及斜体文字为解释语言,不必打印。 此为格式样本,仅作参考,具体依实际情况打印,未变更事项条款不必打印。 XXXXXXXX有限公司 20XX年第X次股东决定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股东于X年X月X 日做 出如下决定: 1、任命(依章程规定)XXX为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命(依章程规定)XXX为公司监事,任期三年。免去XXX执行董事职务,免去XXX监事职务。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或者(针对有董事会、监事会的公司):任命(依章程规定)XXX、XXX、XXX为董事,任期三年;任命(依章程规定)XXX、XXX为股东代表监事,任期三年。免去XXX、XXX、XXX原董事职务,免去XXX、XXX原监事职务。 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注意:免职根据实际情况,未变动的人员职务不必免)。 2、同意修改公司章程。(条款不变不需要) 股东签字(盖章): 此处自然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X年X月X 日 此为格式样本,仅作参考,具体依实际情况打印。 (设执行董事,变更经理) 关于聘任经理的决定 因XXXXXXX原因,决定免去XXX公司经理职务,重新

聘任XXX为公司经理,任期三年,以上人员的任职资格,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执行董事签名: 年月日 此为格式样本,仅作参考,具体依实际情况打印。 (设董事会,变更董事长、经理) XXXX有限公司 20XX年第X次董事会决议 会议时间:X年X月X日 会议地点:XXXXXXXX 召集人:XXX 主持人:XXX 本次会议已于X年X月X日以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X人,实际到会董事X人。参会董事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参会董事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重新选举XXX为董事长,是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三 年; 2、重新选举XXX为副董事长,任期三年; 3、聘任XXX为经理。 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4、免去XXX原董事长职务,免去XXX原副董事长职务。解聘XXX 经理职务、XXX副经理职务。(注意:职务未能变动的不必免)参会董事签字: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要求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 一、民非成立法律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第八条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二)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五)有必要的场所。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的规定,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第九条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举办者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登记申请书; (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三)场所使用权证明及消防许可证明; (四)验资报告; (五)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六)章程草案。 第十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名称、住所; (二)宗旨和业务范围; (三)组织管理制度; (四)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产生、罢免的程序;

(五)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六)章程的修改程序; (七)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 (八)需要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成立登记申请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一)有根据证明申请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宗旨、业务范围不符合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 (二)在申请成立时弄虚作假的; (三)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没有必要成立的; (四)拟任负责人正在或者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五)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二条准予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由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办资金、业务主管单位,并根据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不同方式,分别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登记证书》。 依照法律、其他行政法规规定,经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核或者登记,已经取得相应的执业许可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应当简化登记手续,凭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发给相应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

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条件及上报材料

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条件及上报材料受理申请条件: ①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②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③有与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④有与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⑤有必要的场所。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的规 定,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一、名称核准需要提交的材料: 1、可行性报告(两份,出资人签字/出资单位盖章); 2、《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 3、出资人身份证及出资单位的法人执照复印件。 二、成立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 1、成立登记申请书。包括申请成立的目的、理由、业务范围、举办者名称 或姓名,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基本情况、活动资金及经费来源渠道等情况; 2、业务主管单位批文或执业证书。 3、章程草案。参照民政部发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示范文本》制定; 章程需经理事会全体成员签字、出资人签字及出资单位盖章。 4、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简历及身份证明,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年龄、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及职务或职称、政治面貌、个人简历等; 5、验资报告。 6、住所使用权证明。住所为租用,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明和租赁合同,租赁期在1年以上;住所为借用的或无偿使用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明和同意借用或无偿使用的证明,并明确借用或无偿使用的期限; 7、《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申请表》 8、《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9、《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登记表》 10、《民办非企业单位内设机构备案表》 11、《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 12、《民办非企业单位银行账户备案表》 13、《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备案表》 14、开办资金捐赠承诺书 15、其他必要的资料。 以上材料均一式三份。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指南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指南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条件 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规定登记。 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民办社科研究机构、民办教育和培训机构(含学生托管机构)、民办医疗机构、民办福利机构等法律法规规定需前置审批和涉及政治、法律、外事、军事、民族、宗教、维权、宣传、意识形态等领域的民办非企业,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对不能确定的,由登记机关征求有关职能部门意见。 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名称须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事)业或业务领域、组织形式。如佛山市顺德区高科计算机职业培训学校,行政区划名称为佛山市顺德区,字号为高科,行(事)业为计算机职业培训,组织形式为学校。民办非企业单位名

称不得含有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人民团体名称、社会团体名称、事业单位名称、企业名称及宗教界的寺、观、教堂(佛、道教的寺、观,伊斯兰教的清真寺,天主教、基督教的教堂)名称。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的,其中非国有资产份额不得低于总财产的三分之二,同时应当具有3万元以上的开办资金,如国家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从事某行业、事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开办资金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有必要的场所。办公、活动场所须有合法的产权证明或一年期以上的使用权证明。办公场所必须独立,不得与其他单位合署使用。 二、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流程 若要登记成立一家社会组织,包括注册、核名、成立登记3个阶段。请进行网上业务办理,点击进入 (一)注册 1. 操作步骤如下: 在页面最下方,点击选择相对应的行政区域→在页面右上角,点击“注册”(如图1所示)。

民办非企业是否可以出资设立公司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这类组织一般须经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并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而设立。 至于民办非企业是否可以出资设立公司,这个问题目前尚无定论。理论与实践有些差距。 虽然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但是,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该规范性文件已废止)第六、七条规定,社会团体(含工会)、事业单位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具备法人资格的,可以作为公司股东或投资开办企业法人,但依照中共中央、国务院的规定不得经商办企业的除外。其自身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因此,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以投资设立公司,享受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而且,最新的一些司法实践和新的民非企业登记条例(征求意见稿已与去年底对外公布)貌似对民办非企业的经营活动有所突破。 我们看到许多民营养老院和民营医院,司法实践中也发生了股权转让,司法判决绝大多数是参照公司转让的方式判处。 虽然最新的民非企业登记条例(征求意见稿)再一次重申了民办非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了提供社会服务,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但第三十六条规定:社会服务机构的财产包括:(三)在核准的业

务范围内开展社会服务取得的收入,政府资助和购买服务收入。第三十七条规定:政府资助的财产和捐赠协议约定不得投资的财产,不得用于投资。似乎可以解读为:民办非企业可以进行对外投资,但是另有约定的除外。 另有观点认为:非营利组织与营利组织的本质区别并非能不能进行赚取利润,而是能不能将赚取的利润对组织成员进行分配。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以投资设立公司,并从公司分红,但其内部不能分配利润,其财产只能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和基本运营费用。 综上,假如由发展研究院设立公司,那就要看工商部门是否认可,假如工商同意,那就没问题。这是一个实践问题。因为毕竟对民政部的有关规范性文件有所突破。根据个人判断,应该是可以的。现实中我们也看到了许多案例。 此外,具体是由发展研究院独资设立还是跟其他主体共同出资设立,个人意见是共同设立。因为独资设立,公司利润分配的主体那就到全部到了发展研究院,而发展研究院自身是不可能进行利润分配的。所以独资设立公司的意义不大。 以上仅为个人观点,能力有限。供参考。 (此文档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文档可自行编辑修改内容, 供参考,感谢您的支持)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办事指南(2018版)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办事指南(2018版) 一、适用范围 本办事指南适用于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申请与办理。 本事项所适用的对象为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及公民个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登记。”第五条:“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业务范围内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法律、行政法规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受理机构 办理机构:重庆市民政局。 办理权限:负责全市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 五、决定机关 重庆市民政局。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直接登记的除外)。 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和经费来源。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开办资金一般不得低于3万元人民币,开办资金必须是货币资金且国有资产不得超过三分之一; 5.有固定的场所。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住所不得与其他单位合署办公。申请人自有场地及房屋的需提供产权证明;租赁房屋的需提供租赁产权证明及有效期一年以的租赁合同;无偿使用的,需提供所有者的产权证明及产权人同意无偿使用的证明。 八、禁止性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 (1) 有根据证明申请登记的民办非企业的宗旨、业务范围不符合本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的; (2) 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民办非企业,没有必要成立的; (3) 发起人、拟任负责人正在或者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4) 在申请筹备时弄虚作假的; (5) 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按照国家信用信息相关要求,社会组织发起人、拟任负责人不能在失信被执行人等黑名单中) 九、申请材料目录(所有材料双面打印)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 第一章总则 1/3 )、自愿举办、从事公益慈善类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 动的社 会组织。 第三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遵守社会 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是:保护自然环境,关爱贫困儿 、、二: 里。 第四条 本单位自觉接受成都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单位的住所地是:成都市高新区(市、县)紫瑞北街 20号,邮 政编码:610000。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 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七条本单位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董)事(以下简称理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局)(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 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心 。 第一条 本单位的名称是成都高新区林之爱环境保护公益发展中 第二条 本单位举办者是马丽,利用非国有资产(或国有资产不 超过投资的 第二章 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 3 万丿元。 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环境保护 贫困儿童救助 关爱老人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条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5_人。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 理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推选产生。 理事每届任期_5—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理事会成员为5-25人;特殊情况设定3年或4年的,应当在 章程中明确〕 第十一条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修改章程; 业务活动计划; 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指正职)和确认由主要 负责人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单位副院长(或副校长、畐U所长、畐片任等)及财务负责人; (七)罢免、增补理事;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结构治理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强化民办非企业单位规范化管理 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是民办非企业单位实现良好的内部治理,提 升自身服务能力和社会公信度的必要前提,也是民办非企业单位健康 持续发展的保障。 一、什么是法人治理结构? 法人治理结构的概念是来源于现代企业制度中公司的治理结构。 它是现代企业制度最重要的组织架构,是明确划分股东会(包括股东),董事会(包括董事)、监事会(包括监事)以及经理层之间的,权力、 责任和利益,以及明确上述之间相互制衡关系的一整套制度安排。(翻页)通过这样一种制度安排,企业就形成了一整套非常清晰的利益机 制和决策机制,这样的利益机制和决策机制能够确保企业的生产经营 活动能够有序、有效地进行。 公司法对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做出了明确规定,国务院的《民办 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示范 文本》对民非单位的组织管理制度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民办非企业 单位作为独立的非营利组织法人机构,也需要有相适应的组织体制和 管理机构,使之具有决策能力、管理能力,行使权利,承担责任。完 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可以使民办非企业单位实现良好治理,提升自身 能力和社会公信度,健康、规范、持续的发展。因而很重要,是民办 非企业单位制度建设的核心。

民非单位的法人治理结构是民非单位制度中最重要的组织架构, 是明确划分理事会(董事会)、监事会(或监事)和行政负责人之间 权力、责任和利益以及明确相互制衡关系的一整套制度安排,形成权 责明确、相互制约,协调运转和科学决策的一整套依照法律、法规和 法人章程等规定予以制度化的统一机制。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的构成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包括:组织机构、治理规则和治理 机制。(图一)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 组织机构治理规则治理机制 理执监理执监信用监激 事行事事行事息人督励 会机会会机会披机机机 构 或构或议工露制制制 工 董监事作规 作 事事规规则 规 会则则 则 图一: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图 1、组织机构是民非单位法人治理的组织保障。 民非单位法人治理的组织机构,包括理事会(或董事会)、监事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登记 申请材料目录 一、关于成立登记“×××”的申请书 二、社会组织民称核准通知书 三、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其成立的文件(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应附办学许可证复印件及需缴纳风险保证金的单据复印件、医疗卫生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应附非营利医疗机构许可证复印件) 四、相关表格 1、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书(2101表) 2、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2104表) 3、民办非企业单位内设机构备案表(2107表) 4、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2110表) 五、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草案) 六、民办非企业单位通过章程的理(董)事会会议纪要 七、场所使用情况证明(产权复印或产权证明) 八、验资报告 九、财务管理制度 十、专业从业人员名单及从业资格证明 注:以上资料,一式两份加电子版。填表内容需要电脑打印(除盖章和签字)。

关于成立“×××”的申请 长治市民政局: 成立背景、意义、软硬件条件、目前取得的成果和成绩、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宗旨、业务范围。 以上内容分段叙述。 申请人(申请单位) 年月日

2101表 编号: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 单位名称 登记证号 登记时间 代码 业务主管单位 所属行(事)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监制 填表须知 一、本表应认真填写,所填内容须真实无误。 二、一式两份加电子版。填表内容需要电脑打印(除盖章和签字)。 三、本表内的时间、电话号码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四、从业人员指民办非企业单位所有在职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后勤人员、财务人员以及执业人员等;职业人员指与民办非企业单位所从事的业务活动相关的专业人员,如教师、医生、科研人员、教练员等。(需提交专家及工作人员职称或学历证明人)。 五、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使用A4纸。表内填写不下的内容,可另加A4纸的附页。

民办非企业单位举办者须知

民办非企业单位举办者须知 一、您举办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为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举办人及成员分配所取得收益的“非营利法人”。终止时,不得向出资人、举办人或者成员分配剩余财产。剩余财产应当按照章程的规定用于公益目的;或由政府主管机关主持转给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法人组织,并向社会公告。终止时须进行清算审计。 二、您所出开办资金属于捐赠行为,须出具验资机构《验资报告》。出资后您不再享有该资产的财产权,不得分红,不得进行转让,不得抽回出资,成为该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独立法人财产。设立理事会、监事会(监事),由民办非企业单位独立支配,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 三、您举办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须做税务登记,并依法纳税。民办非企业单位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财务管理规定,具有独立的银行账户,有从业资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四、您举办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后,应在规定时间内主动接受民政部门的年度检查(年报)。不在规定时间内

完成年检(年报)的,视情给予警告、责令整改、限期停止活动、撤销登记、吊销登记证书等行政处罚。列入“异常名录”“黑名单”。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 五、您应对登记申请材料和过程的真实、完整负责,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由民政部门撤销登记。对直接责任人处以罚款。 六、您举办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后,名称、业务主管单位、业务范围、办公地址、《章程》、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如有变更,须及时到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变更登记。不做变更登记的,民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理事、监事变动的,应当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七、您如果成立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请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和国家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中央编办、工商总局《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可以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 八、您如果成立养老机构,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可以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

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可行性报告

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可行性报告 篇一:申请社会组织成立可行性报告内容参考 申请社会组织成立可行性报告内容参考 关于申请成立“***”社会组织的 可行性报告 至少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成立背景:至少包括成立的必要性、意义、国内省内同类社会组织成立的情况,与我市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发展的关联性及作用等方面。 二、拟用名称及名称说明。 三、发起人的情况(社会团体发起不低于5个单位或5人;民办非企业单位发起不低于3个单位或3人)。要求简述发起人在该领域内的业绩和资质,并对发起人在全市该领域中的影响力、引领性和位次作一个总体评价。 四、对拟发起人成立的社会组织进行情况阐述。主要包括社会组织宗旨,性质,主要的业务范围、活动资金及其来源、拟发展会员及分布、数量、总体发展规划、作用发挥等。 五、声明:以上情况属实,如弄虚作假,发起人愿承担相应责任。 发起人分别签名(盖章) 年月日

篇二: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登记申报材料范本 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登记申报材料范本 需要提供的申报材料: 1、①举办者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②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2、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1份) 3、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报告(1份) 4、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 5、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1份) 6、组织机构(董事会或理事会及监事会)成员名单(1份) 7、场所使用权证明材料(1份) 8、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原件(1份) 9、从业人员名单(1份) 10、章程(1份) 11、执业人员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12、登记表格(一式三份) 1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非本地户籍的,应提供在厦暂住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本人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证明材料(原件)(1份) (范本材料一)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申请人(单位):厦门××有限公司指定代表

原法人免职证明范文3篇(最新篇)

原法人免职证明范文3篇 原法人免职证明范文3篇 原法人免职证明范文篇一: 法定代表人免职证明 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公司根据 201X年X月X日公司股东会决议免除XX的法定代表人,现进行办理工商变更事宜,请给予支持为谢。 XXX有限责任公司 201X年X月X日 原法人免职证明范文 篇二: 各部门、各股东: 根据股东会决议,经全体股东研究决定: 同意免去XXX同志公司法人代表职务,任命XXX同志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201X年XX月XX日 原法人免职证明范文 篇三: 任职证明书 根据股东会决议,经全体股东研究决定: 同意选举委派聘任现法定代表人担任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兼经理职务;并经审查上述同志履历中无下列情况; 1、无民事行为通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末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末逾五年; 3、刑满释放、假释或缓刑考验期满和解除劳教人员,自刑满释放、考验期满或解除劳教之日起末满三年的; 4、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长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末逾三年; 5、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末逾三年; 6、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末清偿; 7、国家机关公务员。 8、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党纪规定的其他不能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的。 股东签字: 有限公司 201X年X月X日 附送: 厦门市房屋租赁合同模板 厦门市房屋租赁合同模板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地址、号码:

民办非企业单位理事会制度

民办非企业单位理事会制度 (一)为规范本单位理事会管理,依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制定本制度。 (二)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人,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理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推选产生。理事每届任期3年(或4年)[与章程相一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三)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1、修改章程; 2、业务活动计划; 3、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4、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5、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6、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单位副院长(或副校长、副所长、副主任等)及财务负责人; 7、罢免、增补理事; 8、内部机构的设置; 9、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10、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

(四)理事会每年召开×次[至少两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 1、理事长认为必要时; 2、1/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 (五)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名(或2名)。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或罢免。 (六)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七)召开理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委托书必须 载明授权范围。 (八)理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理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 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对于章程的修改、本单位的分立、 合并或终止等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九)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 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 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单位遭受 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 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十)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