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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与设备采购质量保证金支付管理办法

基建与设备采购质量保证金支付管理办法

为规范基建与设备采购质量保证金支付特制定本办法。

一、明确基建与设备的使用管理部门。

基建与采购的设备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需明确日常维护管理部门与使用管理部门,并报财务备案

二、在质保期间,日常维护管理部门与使用管理部应对设备与房屋等进行定期的检查(每季度一次),发现有质量问题,或按照合同须由供应商或基建单位维修维护的问题,日常维护管理部门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单位解决问题,对所发现的问题及解决情况形成书面文字资料,报财务部备案。

三、对于质保期中发现的重大问题,需书面报告公司领导,由公司拟定方案与供应商协商解决,或进行索赔。

四、质量保证金支付内部审批手续。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无质量问题,或发现的问题已经由供应商或基建单位解决的,质保期到期后,需由日常维护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对设备、设施进行一次全面验收检查,并在《质量保证金支付审核意见单》上签署意见。同时交由采购(基建)部们、财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总经理审核同意后,到财务办理质量保证金付款手续。财务部在付款完毕后及时通知相关部门。

拟定: 审核: 批准

质量保证金支付审核意见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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