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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教育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教育管理制度

一、教育对象培训时间

1、企业法人代表人、项目经理每年接受安全生产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2、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除按照建教(1991)522文《建设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管理规定》的要求,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3、企业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煤年接受安全生产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4、企业特殊工种(包括电工、焊工、架子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械操作工、起重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人货两用电梯司机等)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5、企业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生产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6、企业其他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生产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7、建筑业企业新进场的工人,必须接受公司、项目(或工程处、工区、施工队)、班组的三级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教育内容及形式

(一)教育内容

1、三教育内容

(1)公司级教育内容

①各级政府部门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②事故发生的一般规律及典型事故案例;

③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急救措施。

(2)工程项目(施工队)级教育内容

①各级管理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生产的标准;

②在施工工程基本情况和必须遵守的安全事项;

③施工用化工产品的用途,防毒知识,防火及防煤气中毒知识。(3)班组级教育内容

①本班组生产工作概况,工作性质及范围;

②新工人个人从事生产工作的性质,必要的安全知识,各种机具设备及其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

③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④本工程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及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

⑤工程项目中工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2、转场及变换工种安全教育

(1)施工人员转入另一个工程项目时必须进行转场安全教育。(2)转场教育内容

①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状况及施工条件;

②施工现场中危险部位的防护措施及典型事故案例;

③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体系、规定及制度。

(3)变换工种安全教育

①凡改变工种或调换工作岗位的工人必须进行变换工种安全教育;

②变换工种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小时,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

③教育内容

a、新工作岗位或生产班组安全生产概况、工作性质和职责;

b、新工作岗位必要的安全知识,各种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

c、新工作岗位、新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d、新工作岗位容易发生事故及有毒有害的地方;

e、新工作岗位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

3、特种作业安全教育内容

电工、焊工、架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操工及起重工、打桩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殊工种工人,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经考试合格发证后,方准独立操作,每年还要进行一次复审;对从事有尘毒危害作业的工作,要进行尘毒危害和防治知识教育。

4、外施队安全生产教育内容

(1)各用工单位使用的外施队,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严禁上岗作业。(2)外施队上岗作业前的三级安全教育,分别由用工单位(公司、厂或分公司),项目经理部(现场)、班组(外施队)负责组织实施,总学时不得少于24学时。

(3)外施队上岗前须由用工单位劳务部门负责将外施队人员名单提供给安全部门,由用工单位(公司、厂或分公司)安全部门负责部门组织安全生产教育,授课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具体内容:

①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度;

②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和必要性;

③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中安全生产的特点;

④建筑施工中因工伤亡事故的典型案例和控制事故发生的措施。

(4)项目经理部(现场)必须在外施队进场后,由负责劳务的人员组织并及时将注册名单提交给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外施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时间不得小于8学时,具体内容是:

①介绍项目工程施工现场的概况;

②讲解项目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制度、规定;

③讲解建筑施工中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起重)伤害、坍塌等五大伤害事故的控制预防措施;

④讲解建筑施工中常用的有毒有害化学材料的用途和预防中毒的知识。

(5)外施队上岗作业前,必须由外施对队(或班组长)负责组织学习本工种的安全操作和一般安全生产知识。

(6)对外施队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时,必须分级进行考试。经考试不合者,允许补考一次,仍不合格者,必须清退,严禁使用。

(7)外施队中的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起重工(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龙门吊、桥吊、履带吊、汽车吊、卷扬机司机和信号指挥)、锅炉压力容器工、电焊工、气焊工、场内机动车司机、架子工等,必须持有原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劳动保护检察机关核发的特种作业证,并换时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准从事特种作业。

(8)换岗作业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凡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从事非本工种的操作岗位作业前,必须认真进行面对面地、详细的新岗位安全技术教育。

(9)在向外施队(班组)下达生产任务的时候,必须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详细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讲解,凡没有安全技术交底或未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详讲解的。外施队(班组)有权拒绝接受任务。(10)每日上班前,外施队(班组)负责人,必须召集所管辖全体人员,针对当天任务,结合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和作业环境、设施、设备状况及本队人员技术素质、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以及思想状态,有针对性地进行班前安全活动,提出具体注意事项,跟踪落实,并做好活动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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