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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仲裁公司不承认有劳动关系怎么办

【法律常识】仲裁公司不承认有劳动关系怎么办
【法律常识】仲裁公司不承认有劳动关系怎么办

一、仲裁公司不承认有劳动关系怎么办

以下是证明劳动关系的方法:

1、入职时要求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权利义务关系的最重要的法律文件。劳动合同的签订,可以在劳动争议过程中有效维护劳动者的权益,故而在入职时劳动者务必要求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2、在公司规章允许情况下,尽量保留能证明提供劳动的材料原件

在用人单位否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类似加盖公司公章的业务授权委托书、代签的业务合同、申办贷款、信用卡的工资证明、暂住证以及单位评定员工等级的证明等,都可能被作为确认劳动关系的依据,所以劳动者应尽量保存这些资料原件。

3、申请法院向有关单位、部门调查取证

为保护劳动者的诉讼权益,法律赋予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权利。在目前情况下,有些社会单位是不接待公民个人调查取证的,比如各大商业银行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等。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了社会保险费或者委托银行向劳动者代发工资,那么劳动者可以申请法院向这些部门调取相关的文件。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以及代发工资协议都可以视为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有力证据。

4、请在职期间的同事提供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的提供需要注意以下事项:首先,证人要能够证明其本身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其次,证人和用人单位之间不能存在劳动争议,否则会被视为和案件有利害关系;再次,证人开庭时一定要出庭作证,单纯的书面证言一般不为法院采信。

二、劳动仲裁的程序

(一)案件受理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诉书,经审查,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不予受理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诉人;决定立案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向申诉人和被诉人发出书面通知,同时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诉人,并要求其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书和证据。被诉人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审理。

(二)组成仲裁庭

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自立案之日起七日内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组成仲裁庭。仲裁庭由一名首席仲裁员、二名仲裁员组成。简单案件,仲裁委员会可以指定一名仲裁员独任处理。仲裁委员会处理集体争议案件,应当组成特别仲裁庭,由三名以上仲裁员单数组成。

(三)调查取证

仲裁委员会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补充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和因不能取证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互相矛盾、无法认定的,或针对双方当事人的申诉和答辩中存在的疑点,仲裁委员会依职权可找有关单位、知情人了解情况和收集证据,遇有需要勘验或鉴定的问题,应交由法定部门勘验或鉴定;没有法定部门的,由仲裁委员会委托有关部门勘验或鉴定。

(四)仲裁调解

在查明争议事实的基础上,由仲裁庭或仲裁员主持,对劳动争议案件先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仲裁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并送达当事人;调解未达成协议,或仲裁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以及当事人拒绝接收调解书的,仲裁庭应及时仲裁。

(五)仲裁裁决

仲裁庭开庭裁决,应当在开庭的四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开庭审理时,听取申诉人的申诉和被诉人的答辩,由仲裁庭进行当庭调查、主持辨论,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并再行调解。双方未达成协议或不愿接受调解的,经仲裁庭合议作出裁决,并制作仲裁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三、劳动争议仲裁风险提示

1、申诉人应当自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申诉。"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超过60日提出申诉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案件经查明超过60日且无正当事由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驳回申诉人的申诉请求。

2、申诉人、被诉人、第三人必须是实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或承受其权利义务依法参加仲裁活动的公民或法人、其他组织,如因工死亡劳动者的遗属等。申诉人不适当或被诉人名称不符、地址不清等导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法寄送法律文书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案件经查明有上述情况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驳回申诉。

3、申诉人提出申诉时,所提出的请求事项应当明确具体,有经济内容的,必须载明具体金额;同时有多项请求的,应当逐一列明。申诉书中的请求事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通知其补充修改;拒绝修改的部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案件经查明有上述情况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驳回不符合要求的申诉。

4、当事人应当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准确地提出自己的请求。对于没有事实依据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的请求以及超出法律规定范围的请求,当事人应当承担败诉责任。

5、申诉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预缴仲裁费用。申请减缓免仲裁费用的必须符合政策规定并书面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没有在规定期限内预缴或者在申请减缓免未获批准仍未预缴的,按自动撤诉处理。

6、当事人接到开庭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出庭,或者在庭审中途擅自退庭的,对申诉人按自动撤诉处理;对被诉人按缺席仲裁处理。

浅谈大学生常见的心理问题及应对措施

浅谈大学生常见的心理问题及应对措施 摘要:当代大学生心理健康问题日益凸现,涉及到生活、学习、社交、恋爱、就业等方方面面。应采取多种方法解决,以促进大学生心理健康。 关键词:大学生;心理问题;应对措施; 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处于生理、心理和社会适应等方面迅速发展的阶段。在个体心理走向成熟而又尚未完全成熟的过渡时期,各种心理活动异常活跃,充满矛盾,而自我调节能力还不完,善再加上面对社会经济的转型、学习生活环境的变迁、人际关系的复杂化、毕业就业的竞争等一系列问题,许多大学生表现出不适应,甚至出现心理障碍、心理疾病。 近年来,在国内的大学校园里,休学、退学、自杀、犯罪等现象屡见不鲜,有心理障碍的人数也在逐年增加,大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令人担忧。因此,对于高校来说,充分认识大学生的心理问题,采取积极措施加以有效防治是一项必然的选择。 一、大学生常见的心理问题 大学阶段是一个向成熟过渡的阶段,在此阶段中,大学生的心理状态尚未稳定,心理表现比成人更为敏感复杂,受环境、情绪和社会因素等的影响,引发许多心理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如下几种: 1、环境变化引起的适应不良问题 大学生由于学习、生活环境的改变,往往容易出现矛盾、困惑心理。其中一部分学生表现出对现实的失落感。由于中学时学生对大学充满了憧憬,学生也将考大学作为惟一的和最终的目标来激励自己。但当跨入大学校园后,突然发现事实并非原来所想象,进而怀念起过去的中学生活。而且一部分学生发觉自己在高手如云的新集体里不适应。进入大学后,由原来依赖父母到相对自立的生活,心理上会产生一种孤独感。 2、异性交往引起的情感心理障碍问题 大学生性发育已经成熟,恋爱问题是不可避免的。由于大学生接受青春期教育不够且缺乏正确的引导,很多学生根本不懂什么是真正的爱情,还有些学生不能正确地处理好异性之间的交往和双方的感情问题,出现爱困惑、性困惑,少数学生还出现异常行为,有的因理解的恋爱观与现实的具体问题发生矛盾和冲突,便陷入痛苦、迷茫、消沉之中, 为情所困而不能自拔。 3、人际关系的困扰。 受应试教育的影响,多数学生较为封闭,人际交往能力普遍较弱。进入大学后,如何与周围的同学友好相处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成为大学生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由于每个人待人接物的态度不同、个性特征不同,再加上青春期心理固有的闭锁、羞怯、敏感和冲动,都使大学生在人际交往过程中不可避免地遇到各种困难,从而产生困惑、焦虑等心理问题。主要表现为:人际关系冲突、交往恐怖、沟通不良。 4、学习负担引起的紧张焦虑问题 大学生的主要任务是学习,学习上的困难与挫折对大学生的影响是最为显著的。由于大学学习与中学存在很大的不同,课业专业化、难度大、要求高,学习压力和竞争也相应增大,引起紧张焦虑。 5、求职择业方面引起的心理障碍问题 高校扩大招生圆了很多青年学子的大学梦,然而随之而来的却是就业的困

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培训总结知识分享

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培训总结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帮助用人单位提高法律意识,规范用工行为,构建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结合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执行工资工时标准等方面的问题,于2012年5月23日至25日举办“用人单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培训班”。 为期三天的培训,日期安排紧凑,课程安排较满,几乎涵盖了用人单位在处理劳动保障相关工作中所遇到的情形和问题。 此次培训主要围绕四个主题展开: 一、用人单位在贯彻执行劳动法律法规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2012企业用工形式,目前主要面临五个问题: 1、用工荒与就业难并存 2、高流动性突出,短工化趋势明显 目前,劳动者对薪资待遇、社会保障、个人发展等提出了多方面的诉求,但现阶段能提供的公共产品、用工环境尚难以满足这些需求,这一矛盾使得在劳动者在各城市、各企业之间的流动性明显增加。另外,新生代农民工在生活机遇和受教育程度等方面的变化,使得新生代的农民工发展定位发生巨大变化。也是“短工化”的原因。 3、最低工资继续上调 4月1日起,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310元。 4、人工成本提高

(1)工资成为劳资博弈关键,员工的薪酬将持续增长; (2)社保范围扩大; (3)缴费基数提高; (4)食宿标准看涨 5、劳动者维权意识提高 主要原因:素质提高;媒体宣传;个人需求;横向比较案例影响;员工关系 (二)市劳动监察部门受理举报投诉情况 从投诉内容看,涉及欠缴社会保险、不支付加班费、超时加班、不支付福利待遇等问题位居前列,这反映出劳动者对自身核心权益的重视和维护。 劳动监察发现常见违法行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劳动合同方面 (1)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 法律责任: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2)试用期满后再订劳动合同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2、工资福利方面 不按时足额支付福利待遇 (1)防暑降温费,按上年度全市月平均工资的3%确定,每年6月至

劳动法律常识问题汇总

劳动法基本法律常识问题汇总 一、关于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何时签订? 劳动合同是入职就必须签订的。法律上要求单位必须在劳动者入职1个月内签订合同,否则即违法。不管员工是不是在试用期,只要去工作,在1个月内,单位必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2·如何计算入职时间? 入职,是单位对你进行工作安排之日开始计算。 包括岗位介绍、岗前培训等均属于单位进行工作安排之日。 3·无固定期限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为没有固定的合同期,相当于过去的终身录用。 如果入职超过1年,单位还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则在法律上,是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如果主张权利,可以主张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关于试用期 1·试用期是根据劳动合同期限来定的。也就是说,没有签劳动合同,就没有试用期。2·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已完成一定劳动任务为期限的合同和非全日制用工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三、关于离职赔偿的相关问题 (一)双倍工资 1、入职1个月内,单位必须要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这一个月的时间在法律上叫做“宽限期”。超过宽限期,单位需要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作为违法的惩罚。法律最多只支持11个月。法条可以参见《劳动合同法》10、14、82条。 2、双倍工资的追偿时间 是从当事人应知或已知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一般来说,是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即员工离职之日起算。 3、如何追要双倍工资 可以直接向单位主张,协商解决;或是通过劳动监察、劳动仲裁。 (二)关于主动辞职和被迫离职的问题 1·单位有没有权利开除员工 单位无权擅自开除员工,如果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关系,需要提前30天通知,或是额外支付1个月的工资作为所谓的“代通金”。 2·即使是单位做到了上述行为,但是劳动者仍然可以要求单位恢复劳动关系。 如果劳动者不愿意恢复劳动关系或是恢复不能,则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 经济赔偿金=2*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工作满一年给一个月的工资,不满一年按照一年计算,不满半年给半个月。 四、关于加班 1·只要员工加班,公司都要支付加班费吗?

大学生就业情况调查心得体会

大学生就业情况调查心得体会面对现今的社会发展,就业问题是近年来困扰中国社会的一个突出问题,而大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人群,与之相关的就业问题似乎也被赋予了更加突出的重要性。与之大学生就业成为我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话题,对于现今的就业趋势也常有这样的报道“就业难,招聘难”;是企业门槛过高?还是大学生要求太过离谱?面对这样的问题,社会上有不少的谬论;每年的毕业生人数是越来越多,但在企业里相对的工作岗位却没有足够的空间,造成就业难的局面,现在的大学毕业生不了解社会的需求,对自己的高学历有着过高的要求,都自以为是;低的看不上,高的进不去,人数过多,岗位未变“就业难,招聘难”也就造就了这样的形式。 关于近年来日益引起政府、社会与学界广泛关注的大学生就业问题,社会上普遍流行的观点大多建立在一些直觉或理论分析的基础上,而就业问题作为一个重要的公共政策领域,需要真实、可信的事实材料和同样可信的客观分析作为基础。为此,对于大学生就业问题我们展开了一次问卷调查,我们就是重点想了解一下本学校的大一、大二、大三的同学们对就业的一些想法。 调查之前我们一直为之做了很多准备,虽然都是些比较轻松的工作,例如:小组开会分工好各自的任务,准备问卷,查找相关的资料等。用什么方法调查我们讨论了很久,最终确定用问卷调查,还找来了有过问卷调查经验的同学给我们讲解,现在虽然很有成就感,可是那天感觉大不相同呀!那天,我们带着准备好的问卷来到了学校门口。

开始的时候有些人以为我们是属于商业行为,所以不愿意接受,可是当我们说明来意,同学们还是接受我们的问卷。但总是有一些同学以没有时间为借口拒绝了我们。我个人觉得,接受问卷不会话费你2分钟的时间,为什么不愿意给我们行个方便呢?这真的让我想事情不能太天真!尤其是进入社会! 通过这次问卷调查,我总结了以下几点经验:首先,问卷的制定要有针对性,问题的设置要便于被访者接受。同时,要采用询问的方式,他答,我记录。然后,问卷时要热情客气,问卷后要表示感谢。最后就是问卷的整理工作,数据要准确,客观做出分析,评估。 虽然调查开始时有点困难,但整个过程还是比较的顺利,我们也受益颇多。经过这次调查,我发现了太多,收获了太多,不仅增加了我的知识积累,更拓宽了我的社会视角,丰富了我的大学生活,让我更近一步学会了如何打开与他人沟通的局面,如何与他人进行心与心的沟通交流。

影响大学生就业因素分析

影响大学生就业因素分析 一、我国大学生就业现状 我国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高等院校大规模扩招,毕业生大量增加的高峰已经来临多年,2013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为788万人,比2010年增长100万人。按照经济学的观点,GDP每增长一个百分点可为社会提供就业岗位80-100万个,由于我国经济正在进行结构调整,2002年至2007年五年中同期的社会新增加就业岗位基本稳定在每年900万个,2012年全国城镇新增就业岗位也没有明显的增长。可以说,人力资源市场的供需矛盾趋于紧张,特别是2012年以来,大学毕业生就业问题更加凸显出来,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 (一)大学毕业生就业现状 1.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背景之下大学毕业生就业状况 1953年的我过高等院校仅148所,在校学生仅有21万人,随着社会主义建设不断的推进,经过几十年的不断发展,高等教育取得了骄人的成绩。我国高等教育不仅在数量上翻了几十倍,质量上也比最初的高等教育的水平提高了很多,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中国已经成为在校大学生人数的领头国家,接受过高等教育的人群也跻身世界第二的位置,成为高等教育的大国。从1999年开始,我国高等教育院校就不断的扩招学生,这样的背景之下,我过的教育规模与水平出现了前所未有的良好势头。 由此可见,我国高等教育已经向大众化的方向发展,这种背景之下,大学生就业也从原来的精英化转向了大众化,在20世纪80、90年代,大学生属于稀缺资源,这个时候的大学生从来没有为就业的问题而烦恼过,而到了大众化教育的阶段,大学生显然没有之前那么的抢手,因此,大学生就业问题就成了社会发展的一个新的问题,原本为大学生分配工作的制度也逐渐取消,目前的就业现状已经不再是单项选择了,不在是大学生选择单位了,单位也有了选择大学生的权利,这样的情况之下,大学生的危机意识逐渐加强了。 2.近年来大学生就业形势 近年来,我国大学生毕业人数正在不断的增加,市场的需求量却增长缓慢,同时由于社会待业人员、考研人员也处于不断的扩大,导致我国就业率下降明显。教育部直属院校毕业生和部委院校大学毕业生就业率基本相同,一般能够在85%左右,但是地方普通大学院校毕业生的就业率相对要低得多,一般在50%左右。 从社会单位用人需求来看,对研究生的需求量相对较大,对本科生需求正常,

中国梦劳动美法律知识竞赛题及答案目.docx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 “中国梦 ?劳动美”云南职工 法律知识竞赛网络竞赛题目 一、单选( 67 题) 1、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 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A、宪法 B、民法 C、刑法 D、劳动法 2、国体也称国家性质,即国家的。 A、阶级属性 B、阶级本质 C、政治体制 D、组成形式 3、《宪法》第一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A、资产阶级 B、小资产阶级 C、农民阶级 D、工人阶级 4、在分配方面,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的是以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A、按劳分配 B、按需分配 C、按劳分配与按需分配相结合 D、国家分配 5、是人们赖以生存的基本权利,也是其他权利的基础。 A、平等权 B、劳动权 C、选举权 D、财产权 6、是国家筹措资金的重要方式,是国民收入的重要来源。

A、印发国债 B、地方财政 C、国企缴税 D、税收 7、《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 A、用工之日起 B、用工之月起 C、用工第二日起 D、试用期满 8、《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的未成年人。 A、十五周岁 B、十六周岁 C、十七周岁 D、十八周岁 9、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 义务的协议。 A、劳动合同 B、劳动协议 C、口头劳动协议 D、以上答案都不正确 10、《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生效。” A、签字 B、盖章 C、签字或者盖章

劳动法律知识试题(精)

安全法规知识试题题库 一、单项选择题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内订立书面合同。 A、 1个月 B、 2个月 C、 3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 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个月。 A 、 4 B、 5 C、 6 3、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A 、二年 B、三年 C、四年 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的工资。 A 、一倍 B 、二倍 C 、三倍 5、用人单位保存劳动考勤记录不得少于年。 A、一 B、二 C、三 6、在法定休假日劳动的, 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支付加班工资。 A 、 150% B、 200% C、 300%

7、一次死亡一人或者一次重伤三人至五人的安全生产事故, 由安全生产监督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组成事故调查组。 A 、县(市、区 B、设区的市 C、省一级 8、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 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日内, 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A、 15 B、 30 C、 60 9、王某为 A 公司的员工, A 公司与 B 公司合并为 C 公司后,对于合并前王某与 A 公司发生的劳动争议,应由为当事人。 A 、 A 公司 B、 B 公司 C 、 C 公司 10、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A 、十日 B、十五日 C、二十日 11.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经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给予经济补偿, 下列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D 。 A .每满一年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 B .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最高不超过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 C .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D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12.王某 2007年 2月在某企业操作印刷设备时,不慎将右手挤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 7级。事故发生后, 被诉单位全额承担了申诉人工伤治疗的各项费用共计 1.5万元左右。申诉人伤愈后,单位继续留用,安排适当工作。此后申诉人多次违纪, 单位多次给予批评教育, 仍然不改, 给单位造成不应有的损失,经征求工会同

大学生就业面临的问题

大学生就业中会面临的问题 对面临求职择业的毕业生来说,最关心的莫过于能及进得到更多的就业信息。从一窍不通意义上讲,谁能拥有更多、更有效的就业信息,谁将赢得择业的主动权。尤其是在我国目前毕业生就业体制处一转轨阶段,信息沟通渠道很不健全的情况下,就业信息的搜集就显得更为重要。 首先需要强调指出的是,就业信息不仅仅是具体用人单位的需求信息。需求信息固然是重要的就业信息,但是,诸如国家有关毕业生就业的方针、政策、法规,地方制定的有关就业政策,不同部门、不同待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所处的地位、作用和发展势头,某一个用人单位的性质、人员结构、经营状况、发展前景、工作环境等等,这些都是重要的就业信息,忽视对这些信息的搜集,眼睛只盯着具体的需求信息,即使这些信息搜集得再多,也很难使你作出全面、准确的判断。 就业信息搜集的渠道是很广泛的1、各高校的主管部门学校的毕业生就业办公定(或指导中心),他们提供的信息无论是数量还是质量,都有明显的优势。这应该是同学们获取就业信息的渠道。 2、各级毕业就业主管部门和就业指导机构。每年教育部都要制订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方针、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主管部门也要相应地制订实施意见;国家教委各珞地的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也要开展信息交流和咨询服务,这也是获取就业信息的重要渠道。 3、各级、各类“双向选择”、“供需见面”会。这类活动有的是由一

个学校或多校联合举办的,有的是一省或几省联办的,也有的是地市县单独举办,组织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直接见面,不仅可以直接获取许多时机还可以当场拍板,签订协议,比较简捷有效。 4、有关新闻媒介。毕业生就业作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近来刀引起了新闻界的普遍重视,有关就业政策、热门话题讲座招聘广告等也常有报道,还有教育部学生司和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主办的《中国大学生就业》杂志以及各地人才市场报等,这些都是获取就业信息的渠道。 5、通过各种社会关系获取信息。本专业的教师比别人更清楚你适合到什么单位就业,而且往往在科研协作、兼职教学中与对口单位有着广泛的接触。校友大多在对口单位工作,对所在单位情况了如指掌。通过他们可以获得许多具体、准确的信息。家长和亲友对你的就业更为关心,他们与社会的方方面面有一些联系,也可以帮助提供就业信息。 6、利用社会实践、毕业实习或业余兼职获取信息。同学们通过与社会的接触加强了与有关单位的联系,增进了彼此间的了解,便于直接掌握就业信息,如果两厢情愿,那是再好不过的机遇。 7、直接与用人单位联系就业信息。开始可以是“普遍撒网”,向你认为适合的用人单位写自荐信,确定重要目标后,通过电话预约,然后亲自登门访,这种“毛遂自荐”的方式也不失为获取就业信息、获得就业成功的途径之一。 二、大学生在求职择业过程中经常发生和考虑的问题

大学生就业及影响因素分析毕业论文

大学生就业意向及影响因素分析

毕业设计(论文)原创性声明和使用授权说明 原创性声明 本人郑重承诺:所呈交的毕业设计(论文),是我个人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成果。尽我所知,除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的地方外,不包含其他人或组织已经发表或公布过的研究成果,也不包含我为获得及其它教育机构的学位或学历而使用过的材料。对本研究提供过帮助和做出过贡献的个人或集体,均已在文中作了明确的说明并表示了谢意。 作者签名:日期: 指导教师签名:日期: 使用授权说明 本人完全了解大学关于收集、保存、使用毕业设计(论文)的规定,即:按照学校要求提交毕业设计(论文)的印刷本和电子版本;学校有权保存毕业设计(论文)的印刷本和电子版,并提供目录检索与阅览服务;学校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数字化或其它复制手段保存论文;在不以赢利为目的前提下,学校可以公布论文的部分或全部内容。 作者签名:日期:

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 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所取得的研究成果。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包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的成果作品。对本文的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本人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法律后果由本人承担。 作者签名:日期:年月日 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 本学位论文作者完全了解学校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同意学校保留并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和电子版,允许论文被查阅和借阅。本人授权大学可以将本学位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扫描等复制手段保存和汇编本学位论文。 涉密论文按学校规定处理。 作者签名:日期:年月日 导师签名:日期:年月日

劳动与就业法律常识

第一章劳动与就业法律常识 1、我国劳动法适用的主体范围: (1)用人单位: 企业; 个体经济组织:雇工在7人以下;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与社会团体 (2)劳动者: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自然人 (3)排除范围: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制度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 农民; 现役军人; →家庭保姆;

在校学生勤工俭学的活动 ☆实习生? 运动员? 2、劳动者权利,义务 1、劳动者 (1)差不多义务: 劳动义务:不得由他人代为劳动; 服从义务; 保密义务; 增益义务:应尽职尽责地工作,关于工作中所知的有利于增进效益的意见、方法等应报告用人单位; 损害赔偿义务 2)差不多权利 →劳动权:宪法权利、人权 ◇工作权:职业获得权;自由择业权;平等就业权; ◇集体协商权; ◇社会保险权; ◇工作环境权

劳动酬劳权 ◇劳动酬劳请求权:农民工工资; ◇劳动酬劳谈判权; ◇劳动酬劳支配权:月光族 劳动爱护权:精神爱护?(性骚扰) ◇安全卫生环境条件获得权; ◇取得劳动爱护用品权; ◇定期、离职健康检查权; ◇依法获得专门爱护权; ◇拒绝违法指令权 同意职业技能培训权:时刻保障、费用的支付、资格证书的获得、机会的提供; 物质保障权:社会保险、各项福利; 结社权与集体协商权:组织工会、集体合同的签订; 合法权益爱护权:劳动争议提请仲裁(要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等); 休息权:宪法权利 ◇休息:工作间隔、周日; ◇休假:法定假日、年休假(带薪?)

→其他权利 3、劳动合同条款 劳动合同的要紧内容 (一)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工作地点; 3、劳动爱护和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 4、劳动酬劳; 5、工作时刻和休息休假; 6、社会保险; 7、用人单位的情况; 8、劳动者的情况; 9、其他条款 (二)补充条款 1、试用期:

大学生就业权益保护作业

大学生就业权益保护作业 中医系 09中医四班 分析求职各阶段侵权情形及其对策 大学生在求职时可能将面临各种骗局和陷阱。毕业生在校期间虽然掌握了文化知识和一定的专业知识,还拥有一定的社会实践经验,但总体来说,还缺少人生阅历,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知识贮备普遍不足。,为帮助涉世未深的大学生擦亮慧眼。辨别真假, 提高警惕避免上当,下面介绍一些求职过程中常见的侵权违法行为以能引以为戒. 一、招聘面试阶段 1、欺骗宣传 一些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夸大单位规模、发展前景、工资待遇等情况,或者隐瞒单位实情;有的用人单位千方百计了解毕业生的情况,却设法回避毕业生提出的了解单位的问题。这些都将导致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之间信息不对称,侵犯了毕业生的知情权。更有甚者,恶意欺骗宣传,宣称“高薪”“高福利”“高岗位”诱惑毕业生从事名不副实的工作,严重损害毕业生利益。广大毕业生应脚踏实地,不要投机取巧,不要相信天上能掉馅饼,增强抗拒诱惑的能力,避免落入不法分子的圈套。 2、招聘歧视 平等就业都是法律权利,但近些年出现了不少招聘中的歧视行为:(1)性别歧视。(2)身体歧视。(3)户籍歧视。以上歧视行为侵犯了广大毕业生的平等就业权,需要理直气壮地予以谴责。 3、违规收费 国家有关部门早就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应聘者收取报名费、押金、保证金等费用,对员工地培训费用应当从成本中支出。因此毕业生在求职时要区分用人单位哪些做法是合理的哪些做法是不合理的,对于各种名目的收费要坚决抵制。 4、侵犯隐私 毕业生在求职时,会在相关领域如网络和求职材料上留下自己的信息资料,,这些信息属于个人隐私的一部分,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公开、泄漏、出售。因此,毕业生求职时不要随便将个人资料留给不可靠的单位和个人,投放网络时要选择安全防范能力强和可靠性高的网站,同时注意保密设置内容的选项。在面试时,一些用人单位的提问会涉及个人隐私,如果与工作无关或者出于恶意,毕业生有权拒绝回答;如果是出于安排合适岗位的考虑或者考察应变能力,毕业生可以视情况回答。用人单位因此获得毕业生的个人隐私后,负有保密的义务,否则构成侵权。 5、侵犯知识产权 个别用人单位通过招聘时要求毕业生提供作品或者完成某项设计工作 等方式,取得并盗用毕业生的智力成果。所以广大毕业生尤其是设计类、计

大学生遇到的问题

每个人在人生发展的特定阶段,都会遇到一些事情让他产生一些不良情绪或心理上的困惑,我们把这种常见的、人人都会遇到的、随着年龄的增长问题会自动解决或缓解的一系列问题称为“心理不适应”。大学生常常由于环境的改变和情感的挫折产生困惑,有时陷入难过、悲伤、愤怒、无助的情绪。心理不适应类问题的主要症状集中在情绪的不良状态,一般不良情绪不超过两个星期。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适应性问题。 一、新生不适应 当代大学生为了在激烈的高考竞争中取胜,几乎全身心投入学习,一旦从中学到大学的环境发生了改变,离开了长期依赖的家长和老师,面对新的集体,新的生活方式,新的学习特点,一些学生出现了独立与依赖的矛盾。有的学生来到这个新的环境后,会发现原先的预期与现实的大学生活存在较大的差距:他们有的在学习上存在困难,有的对专业的满意度不高,有的缺乏独立生活的能力,有的因地域差异而觉得与现实环境格格不入,有的面对内容丰富的大学社团活动不知如何选择,有的在完成进大学的目标后暂时丧失了新的学习和生活目标……总之,由于个体适应能力的差异,其中一些大学新生会出现因环境变化而造成的适应困难,进而情绪低落,出现心理问题。 新生的适应问题若未得到及时处理,有可能发展成较严重的心理问题,如神经衰弱、焦虑症、抑郁症、网络成瘾等等。 班级可组织新生适应方面的心理讲座,并多组织集体活动,给同学创造表达内在情绪的机会,同时建议同学寻求心理老师的帮助。

情感问题 爱情是最娇艳也是最刺手的玫瑰花。相当一部分大学生的爱情价值观还不成熟,他们往往凭着自己青春期的冲动,把任何事物都看得很美好,一旦遇到问题,往往没有准备,难以承受。另外,在大学里,常常有这样的现象,同学之间相互影响,比如同宿舍的人都有了男(女)朋友了,但是自己没有,于是形成心理落差,情绪不稳定。有的失恋后长时间沉浸在痛苦的情绪中,无法自拔,荒废了学业,整个人萎靡不振,甚至引发抑郁症等严重的心理问题。值得注意的是严重的情感失落是大学生自杀的重要诱因之一,必须加以重视。 班级可以组织一些爱情心理学方面的讲座或活动,鼓励同学多参加社团活动或班级工作,避免陷入单向的两人世界。若同学遇到情感困扰,建议其不妨与辅导员或心理老师谈谈,帮助同学从恋爱中成长。 人际交往问题 人际关系问题是高校心理咨询中的三大主要问题之一(其它两项是情感困惑和学业问题)。大学生有强烈的交往需要,渴望更多的人能理解自己,接近自己,成为自己的好朋友。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如害羞、恐惧、自卑,交际能力不够,言辞表达较差,导致不知道该如何与人交往,甚至害怕交际,不愿与人沟通。外地生源的学生由于不懂上海话,加上有些学生会持有“上海人排外”的想法,造成他们与上海生源的学生无法很好相处,导致人际关系紧张,陷入孤独境地。

女大学生就业难原因分析及对策

构建和谐社会视野下女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分析及对策 摘要:女大学生就业难是我国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必需解决的一个问题,就业率低、就业质量低、职业性别隔离、性别歧视等是其主要表现。结合阻碍女大学生就业的各种因素来看,从文化政策、公共政策、法律建设、教育改革和自身修养等方面,社会各界应共同努力妥善解决矛盾,以促进女大学生就业,从而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关键词:女大学生就业难构建和谐社会公共政策 近年来就业难已经成为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大学生本是社会建设的新力量,却面临着毕业即失业的极大压力。其中,女大学生更成为了就业大军中的弱势群体,这种女大学生面临就业困境不符合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要求,由此带来的后果不仅是个人也是社会的发展障碍。 一、女大学生就业难对构建和谐社会的消极影响 女性可撑半边天,她的社会角色并不局限于妻子与母亲,女大学生接受了国家高等教育,分享了国家重要的办学资源,其中不乏精英,但女大学生却一再面临就业难的尴尬处境,这于女性本身和社会发展都是不利的。女大学生就业难会造成严重的人力资源浪费和打击女性投入社会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影响女性的政治参与度和家庭婚姻地位,这显然不符合时代进步的潮流,最终也会转为社会成本,阻碍社会发展。 和谐社会讲求人与社会、经济、文化的和谐发展,讲求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发展,而女大学生就业难却一再反映了社会中性别歧视、权利保护不健全等问题,违背了男女平等和同民同工,同工同酬等制度,不利于社会文明建设,不利于和谐文化的构建。实现充分就业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目标和任务之一,女大学生就业问题应该得到社会的高度重视。 二、女大学生就业难的主要表现 (一)就业率低 近年来全国各地高校或科研机构的调查显示,女大学生初次就业率明显低于男大学生。据不完全统计,我国2004 年的大学毕业生有280万,有80万人不能及时就业,其中相当一部分是女大学生;2005 年的高等院校毕业生达到338

劳动法知识点整理

劳动法 一、题型 (一)辨析题(单选)2*10 (二)名词解释5*4 (三)论述题10*1+20*1 (四)案例分析15*2 二、重点(按章节整理) 第一章: 一、我国劳动法的概念(《劳动法》中的是狭义的概念) (1)狭义劳动法的概念 狭义的劳动法,是指由国家最高权利机关颁布的,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综合性法律。 (2)广义劳动法的概念 广义的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劳动关系 (一)定义(《劳动法》中的是狭义的概念) 1、广义: 劳动关系,是指人们在从事劳动的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社会关系。 2、狭义(劳动法): 劳动关系,是指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二)特征(答论述和案例分析记得补充) 1、与劳动(过程)有直接联系。 2、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提供生产资料的用人单位 3、用人单位录用了劳动者,产生了隶属关系。 4、职业性、有偿性劳动而发生的关系。 (三)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答论述和案例分析记得补充) 1、主体不同 2、用工双方的关系不同 3、报酬支付形式不同 4、法律的适用不同 5、两者产生的依据不同 6、关系的稳定性不同

第三章: 一、劳动者的基本劳动权利 (一)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二)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三)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 (四)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五)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六)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七)享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简单来说: 1、劳动权:(首要地位) 2、劳动报酬权包括:(1)报酬协商权(2)报酬请求权(3)报酬支配权。 3、劳动保护权——休息权 4、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权 5、生活保障权 6、结社权:——与集体协商权 7、合法权益保护权 第四章: 一、劳动法律关系的含义 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形成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答论述和案例分析记得补充) (一)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 (二)以劳动关系和劳动法律法规为前提的社会关系 (三)是一种双务关系,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互为对价关系(四)以国家意志为主导、当事人意志为主体 三、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联系与区别 (一)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联系: 1、劳动关系是劳动法律关系产生的基础,劳动法法律关系是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 2、现实中的劳动关系只有取得劳动法律关系的形式,其运行过程才有法律的保障。 (二)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答论述和案例分析记得补充)书本P55 1、范畴不同 2、形成前提条件不同 3、内容和效力不同 4、体现的意志不同 5、范围不同: 四、劳动者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及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 (1)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同时产生、同时消灭(16周岁开始、退休终止);而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则是可分割的。(民事权利能力:出生开始,死亡结束;民事行为能力:18周岁开始,死亡结束) (2)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必须由劳动者本人实现;而公民的民事权利能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知识要点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知识要点 名词解释: 1、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它是国家在劳动立法中所体现的指导思想和在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 劳动关系紧密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时应遵循的基本准则。 2、劳动法律关系: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一句劳动法律规范而形成的劳动 权利和劳动义务关系。是由劳动行政法律关系、劳动服务法律关系等附随法律关系构成的法律关系体系。 3、劳动行政法律关系:劳动行政主体和劳动行政相对人之间,为实现劳动法律关系而依据 有关劳动行政法规而形成的权力(或权利)义务关系。 4、劳动服务法律关系:劳动服务主体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在劳动服务过程中依据相 关的劳动法律规范和民事法律规范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5、法的三要素:概念、规则、原则 6、法律规则的结构要素: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 7、劳动法的地位:它是我国整个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8、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和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将派遣劳动 者派遣至劳务派遣接受单位(工作单位)。 9、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 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积不超过24小时的特殊形式的劳动合同。 10、集体谈判:劳动者通过自己的组织或代表与相应的雇主、雇主组织或者其代表为签 订集体合同进行商谈的行为。 11、集体合同:团体协议或团体合同。是个别或多数雇主或雇主团体与代表工人的团体 或者由工人依照国家法令选举并授权的代表缔结的关于规定工作条件及雇佣条件的书面契约。 12、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制度:我国境内的一切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 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一种劳动保护制度。 13、劳动争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所生之争议及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团体与工会之 间围绕权利、义务以及相关利益所生的争议。 14、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及其他劳动法主体,违反劳动法规定所 应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 辨析说明: 15、劳动法与其他部门法之间的区别: A、民法:调整对象不同;调整主体不同;调整的原则不同 B、行政法:调整对象不同;调整主体不同;法律关系的产生根据不同 C、经济法:调整对象不同;目的不同 16、劳动合同制度与劳务合同的区别: 主体不同:自然人/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内容不同:提供劳动的过程/ 必须有劳动成果 地位不同:合同签订前是平等的,签订后具有一定的隶属性,是管理与被管 理的关系/ 地位始终是平等的 费用计算不同:按劳分配/ 遵循商品定价规则,即成本加合理的利润 适用法律不同:适用劳动法/ 不适用劳动法

大学生就业权益的保护(精)

大学生就业权益的保护 一、当前大学生就业形势概况 就业是民生之本,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具体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自2001年以来,我国高校毕业生数量逐年大幅增加,从2001年的114万人,到2004年的280万人,再到2008年的559万人,屡创历史新高。在二○○八年社会蓝皮书发布暨中国社会形势报告会上,中国社科院表示,2007年全国495万高校毕业生中,至今仍有100万人没有找到工作,而2009年又有610万应届毕业生涌入劳动力市场,加之宏观经济受到自然灾害和国际金融风暴影响,大学生就业形势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巨大压力。 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称《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自劳动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中的又一个里程碑。《劳动合同法》的颁布与实施,对于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劳动合同法》的颁布无疑受到了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的高度关注,它必将对今后大学生就业市场产生震动性的影响。那么,《劳动合同法》对大学生就业究竟是“雪中送炭”还是“雪上加霜”呢?我个人认为,对于大学生而言,《劳动合同法》既是福音,也是挑战!它一方面有利于保障求职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使得用人单位在招聘大学生时更加谨慎挑剔,进一步加剧了大学生就业市场上供大于求的矛盾。 二、《劳动合同法》保障大学生合法权益 面对增多粥少的就业形势,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劳动合同法》给他们撑起了“保护伞”,在劳动合同签订、劳动报酬、试用期限等诸多方面,该法均给予了不同程度的保障。 (一)劳动合同的签订 鉴于目前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较为普遍,《劳动合同法》特别强调,“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大学生求职应当注意这一环节。《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方面的义务: 第一,劳动合同应当在建立劳动关系的一个月内订立; 第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第三,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事项; 第五,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试用期限 试用期是一个敏感的阶段,应聘的毕业生虽已踏进用人单位,但在成为正式员工前总是惴惴不安,生怕失去眼前工作,所以对用人单位总是百依百顺答应一切要求。一些用人单位摸透了毕业生的这种心理,借机牟取非法利益,主要采取以下几种手段: 一是随意确定试用期。试用期原本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为相互了解对方而约定的考察期,然而却成了很多用人单位使用廉价劳动力的一个堂而皇之的借口。针对此现象,《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

劳 动 法 知 识 讲 座

劳动法知识讲座 一、劳动合同的期限 1、合同期限可以是一天、一周、一个月、一个季度或一年、两年等; 2、法律对劳动合同中试用期的限制: 二、工作任务 对工作内容和岗位的变更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征得劳动者的同意。 三、劳动时间 1、正常工作时间: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 2、加班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3、综合计算工时:以周、月、季、年综合计算,每周以40小时计算,月以167.36小时计算、季以502小时计算、年以2080小时计算,具体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在劳动分局备案后执行; 4、计件工资制:以本单位同岗位70%以上劳动者在法定劳动时间(每周40小时)能完成工作量确定计件定额。

四、工资 1、工资的组成: ①计时或计件工资; ②奖金; ③津贴和补贴; ④加班加点工资; ⑤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2、工资的支付周期: ①可以按月结算支付,也可按周、按日、按小时结算支付,但不能超过1个月; ②当月工资可以在本月底或下个月支付,但超过时间支付就是拖欠工资; ③用人单位在解除合同时,应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全部工资。 3、最低工资标准: 东莞市目前的最低工资标准为574元/月,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该标准。 4、加班加点工资 加点工资:工作日超过正常工作时间加班的,应按150%的标准支付加点工资; 休息日加班工资:休息日加班的,应按200%的标准支付加点工资; 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资:法定休假日安排加班的,应按300%

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计算基数为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工资。 5、工资的发放 工资必须以货币形式发放,可通过银行转帐或现金支付。 6、拖欠工资的法律责任: ①支付全部工资,另支付相当于工资报酬的25%的经济补偿金; ②连续拖欠或克扣劳动者工资2个月以上或情节特别严重的,劳动局可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至100%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五、社会保险 1、社会保险的范畴: ①工伤保险、②失业保险、③养老保险、④医疗保险、⑤生育保险。 2、工伤保险 ①应该认定工伤的情形: A.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B.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C.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D.患职业病的; E.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

大学生实习期间合法权益的保护

大学生实习期间合法权益的保护 The Intervention of the Family Crisis That the Nuclear Family Meet (宋体小一加粗) 姓名:尚晓彤 系别名称:政治法律系 专业班级:社区管理与服务 081 学号: 2008753116

内容提要 实习是指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将已获得的教育科学理论和专业知识、技能技巧实际运用于实际工作中,以提高职业教育素养的综合性教育实践活动。随着社会就业压力和社会竞争的不断加剧,在就业难背景下的大学生实习期间合法权益受损问题日益严重,健全与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规范企业市场运作规则,努力构建大学生实习合法权益保障网络体系,是当前保证大学生实习期间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促进大学生成长成才的必由之路。本文介绍了大学生实习期间权益受损的情况,分析大学生实习期间权益受损的原因。并从多个角度提出保障大学生实习期间合法权益保护的建议及对策。 关键词:大学生实习合法权益保护

Abstract (空一行) The eminent domain, which plays a quite important role in city 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 which concerns to protect citizen interests, maintain the social stabilization, improve the urbanization process and promote the local economic development. In recent year, the urban has been constantly reinforced its core status in local economic development. Accordingly, the urban construction has been increased its scale and speed, in accordance with which the eminent domain has made a tremendous scale also. Consequently the interests conflict among the government, the remover and the removed has become more furious, which brings much more social problem and conflict raises common social attention and becomes social focus. (空一行) Key words: eminent domain ;interests conflict ;adjustment mechanism ; removal compensating Times New Roman 小4号加粗 小4号 Times New Roman 全部采用小写字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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