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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接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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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接班管理制度

1、接班管理

(1)接班人员应在接班前5分钟到达现场,应对本岗位所属范围进行全面检查,查看运行记录、缺陷记录、消防设施以及上级命令指示、设备检修交代等有关记录,做到心中有数。

(2)接班前必须召开班前会议,接班人员听取交班人员汇报检查情况,根据当时生产情况,发布操作计划、安全事项及相关事宜。

(3)接班人员在确认各设备、设施无异议后,准点在其运行记录本上签名接班。

(4)接班人员在接班前4小时内不准喝酒,若发现接班人有醉酒现象,安排其他人员替班,当事人当班按事假处理。

(5)接班后30分钟内,各岗位应进行一次详细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汇报。

(6)接班人员有权向交班人员询问,包括要求交班人员到现场交接。

2、交班管理

(1)交班前整理好各种记录报告。

(2)做好卫生清扫工作,保证设备和卫生清洁。

(3)各岗位应对口交接班,交班人员必须履行向接班人员口头交班的义务,详细交代清楚本班内运行情况。

(4)应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对重要的设备变动或设备缺陷,并到现场进行具体说明。

(5)已检修设备和试验设备的安全措施。

(6)设备的备用情况。

(7)上级命令、指示及有效安全注意事项。

(8)根据接班人员的要求,到现场对接班人员询问的事项进行现场交接说明。

(9)交班人员须接班人员到岗后方可签字离去。

(10)交班后,交班人员应到班组会议室进行班后会议。

(11)交班会上,各值班人员应向班长汇报岗位值班情况,班长清点人员,总结当班工作,表扬先进,批评不良现象,做好班后会议记录。独立值班人员做好记录后方可离去。

(12)接班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岗接班的,交班人员应向调度或车间领导反应,待安排的接班人员到岗接班后方可离去。

3、交接班管理

(1)交接班双方应本着对安全运行负责的原则,相互创造条件,主动多做工作,为建立良好的交接班秩序而努力。

(2)接班人员必须按规定的班次接班,按规定的时间交、接班。不得无故提前或拖延。

(3)在事故处理或进行重要的操作时,接班人员主动协助处理操作,待事故处理完毕或操作告一段落后才可签名交班。

(4)设备如有重大缺陷或异常情况时,交、接班双方同到现场,待情况了解清楚后经工段长或车间主任批准后方可进行交、接班。

(5)交、接班应严格履行签字手续,接班者同意接班应先签字,然后交班者签字后方可离开现场。

(6)岗位交、接班发生矛盾时,应汇报本班班长协商解决。

(7)因交班人员未将必须交待的事项向下班交待或未写必须的记录,或记录不清楚错误而引进的事故、障碍、异常由交班人员负责。

(8)对于设备缺陷或异常运行现象,若交班人员未交待,接班人员也没有发现而引起的事故、障碍、异常,由接班人员负责。

(9)交、接班记录一起交由接班人和交班人负责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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