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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垄断的常见形式、危害及治理对策

我国行政垄断的常见形式、危害及治理对策
我国行政垄断的常见形式、危害及治理对策

目录

摘要-------------------------------------------------------------2前言-------------------------------------------------------------2本论-------------------------------------------------------------2结语-------------------------------------------------------------9注释-------------------------------------------------------------9参考文献----------------------------------------------------------10

我国行政垄断的常见形式、危害及治理对策

摘要:由于我国特殊的国情延续,造成了比其它国家更严重的行业垄断,例如:石油石化、电网、通信服务等领域,在经营中存在不同程度的垄断因素,有些是寡头竞争、有些是独家经营。在国家建设初期,这些设置对国家的发展稳定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成熟,这些垄断日益显示出不适合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和广大人民不断增长的服务、需求,而且不管是公益性的垄断还是竞争性垄断,都是垄断,都涉嫌触犯垄断法。有鉴于此,在本篇文章中列出我国行政垄断的常见形式、危害及治理对策,以作交流讨论。

关键词:行政垄断、危害、治理对策

前言:论文共分为四个部分,分别是1、垄断的基本概述2、一般性垄断对行业发展及社会公平、福利的危害3、行政垄断的危害4、治理对策。论文由浅入深、由一般到具体,逐渐展开对课题的论述。回答了我国行政垄断的常见形式,有哪些危害,然后提出了自己的改善建议。

垄断的基本概述

垄断是指在市场交易中,少数当事人或经济组织,极端而言可以只有一个经济主体,凭借自身的经济优势,对商品生产、商品价格、商品数量及市场供求状态实行排他性控制,直至实行排他性独占,以谋取长期、稳定、超额利润的经济行为。根据垄断的形成原因可分为自然垄断和行政垄断两种形式。

现代法学一般认为:自然垄断是指由于市场的自然条件而产生的垄断,经营这些部门如果进行竞争,则可能导致社会资源的浪费或者市场秩序的混乱。自然垄断由于存在着资源稀缺性[1]、规模经济效益[2]、范围经济效益[3]、成本次可加性[4],使提供单一物品和服务的企业或联合起来提供多数物品和服务的企业形成一家公司(垄断)或极少数企业(寡头垄断)的概率很高。我们把这种由于技术理由或特别的经济理由而成立的垄断或寡头垄断,称为“自然垄断”或“自然寡头垄断”。

自然垄断是市场主体自由竞争的结果,它可分为结构性和行为性两种形式。其形成原因形有以下几种:1、边际成本造成垄断。关于市场垄断的形成,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因为边际成本降低,就是说用户越多、产量越大、成本越低。电网就有这样的特点,建好了一个电网,每增加一个用户,它的平均成本就越低。

2、技术专利造成垄断,专有技术和技术专利也可能造成垄断。例如,前一段时间苹果公司针对htc发起的专利侵权诉讼。

3、财政补贴造成垄断,财政补贴也会造成垄断。比如中国很多地方的政府补贴居民用电,造成电价过低,不少人买了电采暖装置,利用补贴电价以得到好处,由此造成了很大程度的资源浪费。

4、垄断产品的特殊形态,垄断产品有很多特殊的形态。比如说,某一种书,它是唯一的,很多旅游景点(例如故宫、金字塔),它也是不可替代的,这都是垄断产

品。

行政垄断是通过行政干预而产生的,基于行业保护和地方政府保护的行政垄断是行使政治权力的结果,行业性行政垄断和地区性行政垄断是其主要形式。“行政垄断”是中国特有的一个概念。在标准经济学中,只有两个术语,一个是“政府垄断”,一个是“政府授予垄断”。前者是政府直接行使垄断权力(比如酒类专卖、烟草专卖),后者是政府将垄断经营权授予某一个企业。我国所说的“行政垄断”实际上就是包括了经济学的“政府垄断”和“政府授予垄断”。

从行为作用来看,行政垄断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1、排除,即在一定交易领域里,使某些对商事主体的经营活动难以继续进行,包括现实的排除和有发生排除后果的可能;2、支配,指对商事主体加以制约,直接或间接地剥夺该商事主体在经营活动中自主做出决定的权利;3、妨碍,即公平竞争的妨碍性,指存在着给公平竞争秩序带来不良影响的危险性,而不必是已经发生了结果。

从行为性质来看,行政垄断表现为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是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政府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做出的有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广泛不特定的对象设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的行为。它一般不是针对特定的对象,而是只规定在何种情况下,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的行为规则和权利义务。

政府针对特定相对人做出的限制竞争的决定就是具体行政行为,而针对不特定的多数相对人的影响其竞争的规定、决定等就是抽象行政行为。行政垄断主要表现为抽象行政行为。即府规发布内容指向不特定的市场主体和市场行为规章、命令、决定等。抽象的行政垄断危害更大,现有法律没有给相对人提供直接的救济途径,《行政诉讼法》也不接受针对抽象行政行为的诉讼,只有相对人的经营权受到具体行政行为的侵害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从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来看,行政垄断可以分为:1、地区垄断。这是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通过违法行政建立市场壁垒的行为。2、部门垄断。行业管理者为了保护本行业的利益违法运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3、行政性强制行为。政府不适当干预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强制企业购买、出售某种产品或与其他企业合并等违反市场竞争原则的行为,如以拒绝给予行政许可等方式强制他人购买其指定的商品。

另外,企业的限制竞争行为往往也带有行政色彩,比如政府纵容、帮助或促进之下的卡特尔。具体表现方式是:第一,强制本地区经营同类商品的经营者联合定价,以排斥外地的经营者;第二,强制本地区的经营者联合拒销、拒购某类商品,使这类商品在本地市场难以经营;第三,强制经营者停止竞争,以协议方式决定生产、销售数量或范围。

一般性垄断对行业发展及社会公平、福利的危害

危害1、垄断行业职工收入水平过高、增长过快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按细行业分组,2000年工资最高的是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当中的航空运输业,21342元;最低的是采掘业当中的木

材及竹材采运业,4535元,两者相差4.71倍。2004年工资最高的是金融业当中的证券业,50529元;最低的是农、林、牧、渔业当中的林业,6718元,两者相差7.52倍。从2000年到2004年,4年间,行业差距扩大了1.6倍。目前,电力、电信、金融、保险、水电气供应、烟草等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是其他行业职工平均工资的2—3倍,如果再加上工资外收入和职工福利待遇上的差异,实际收入差距可能更大。(来源:中国新闻网《劳动部称电力等垄断行业工资过高增长过快》2006年5月18日)

某些垄断行业与其他行业收入的差距,已经在社会上引起关注。特别是垄断行业的一般岗位,其收入水平与其贡献和价值背离。据调查,某市电力集团公司一名普通职工的月工资不到6000元,但是加上奖金、住房公积金及各种补贴后,其年薪可达到15万元,相当于全国职工年均工资的10倍。

危害2、社会福利受损。

一方面这些部门占用了大量的社会资源,却为社会提供了较少的产出,不少企业浪费严重甚至严重亏损,如电力行业占用了8000亿元资产存量,每年只有80多亿元利润,还有资料显示,中国城市自来水的平均漏水率平均高达20%,高于巴黎、东京、慕尼黑等国际大都市一倍(胡家勇著《转型经济学》2003年第1版,安徽人民出版社)。另据金融界网站消息中国电信2009-2010全年度亏损4446万港元,该公司2009年同期录得亏损3383.5万元(2010年09月24日消息)。铁路部门更是全行业亏损;另一方面部门利益的驱动加之由行政垄断强化的垄断地位,使得自然垄断部门的产品或服务往往质次价高。

危害3、消费者的利益受到损害。

首先是供给不足,不少地区的交通拥挤及经常性的停水、停电,就是最好的说明。其次是消费者付不合理高价,例如手机收费过高,上网速度慢,另据国外媒体报道,我国互联网速度更是排在全球倒数第二。再次消费者饱受强制消费及非法收费之苦,根据过勇和胡鞍钢的估算,仅1998—1999年间,电力行业违法收取资费就达27.4亿元,电信行业违法收取资费就达21.7亿元(过勇、胡鞍钢,《中国经济时报》2001年7月13日)。

危害4、影响内需的扩大。

内需不足是制约中国经济发展的一大瓶颈问题。国家采取了多种措施来拉动内需,如加大国债规模、提供中低收入者的收入、征收利息税、刺激假日经济等等,但效果不甚理想。其中一条重要的原因就是与人民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自然垄断部门的产品或服务的价格不断上涨,一方面它压缩了广大中低收入者的消费空间。以煤气和自来水为例,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价格就大幅度增长,更是飞速增长,很多地区年增幅都达两位数,由于他们是生活必需品,价格的持续上涨无疑无助于广大中低收入者扩大消费。另一方面它在一定程度上恶化了中国的投资环境,不利于吸引外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民间资本的投资,使得拉动投资需求的难度加大。鉴于此,有不少经济学家如杨帆等认为,以降低垄断价格的办法,来提高大多数城乡居民的实际购买力,是摆脱通货紧缩,扩大居民需求的主要办法(杨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信息网,2001年6月11日)。

危害5、影响其他产业的发展。

自然垄断性行业大多是基础行业,根据投入—产出分析,这些行业的产品或服务,往往是其他行业的投入。一方面这些行业的供给不足,另一方面行业价格的连续超幅度上涨,都将使得相关产业的发展受阻。比如很多农村地区就是因为缺电才减少了对家用电器的购买,在城市家电需求增长趋缓的情况下,家电业的

发展将不可避免地受到影响。再比如一些地方不少企业就因自然垄断部门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不合理高价而陷入亏损的境地,根据有关学者的实地调查,安徽某地的化工厂就因供电部门的垄断高价格而大受其害,供电部门从发电企业以每千瓦0.25元的价格买来的电以每千瓦0.5元的价格卖给化工企业,使得烧碱行业的电费成本大大增加,占到了总成本的70%,企业每生产一吨烧碱就要亏损500元,如果企业自己发电则每吨烧碱可降低成本500元,不少企业立即就可以扭亏。

行政垄断的危害

由于我国长期实行计划经济和高度国有化,在主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部门形成的行政垄断,已经产生了一个庞大的既得利益集团,其突出特征就是借助政治资源来进行经济资源的占有和分配,排斥其他利益集团参与竞争,妨碍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寻求本地区、本部门的利益最大化,而不是全社会财富或人民福利最大化。不仅如此,行政垄断还极容易成为孳生腐败的温床。目前,行政垄断已经成为中国经济长期高速增长的制度性瓶颈。不消除行政垄断,就不可能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国经济也无法得到健康的发展环境。行政垄断的危害除具有以上一般垄断危害的特征外,还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侵害了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利

依法定原则,市场经营者拥有充分的自主生产经营权。但是,非法行政垄断为了排斥、限制和妨碍竞争,往往用行政命令的方式限制市场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或者强迫市场经营者从事(或不从事)某种交易,从而使经营者的经营权受到了严重的损害。它迫使经营者放弃经济自主权,不得不听命于行政权力的支配,同时由此所造成的损失毫不例外地由经营者自己承担。同时,消费者也有选择商品和服务的权利,但行政垄断行为却往往限定消费者的购买行为。在实施地方保护主义的地区实际上就是使落后工业得到保护,消费者却得不到价低质优的商品和服务。禁止和限制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违背了消费者的意愿,损害了消费者权益。

2、损害了国家正常的行政秩序

行政垄断的实质是行政权力的滥用,它非法扩大了行政人员的自由裁量权,对经济活动实行不当干预,扰乱了国家的行政秩序。行政垄断行为实施主体往往出于地方或部门利益的考虑,不顾国家法律和政策的统一性,为本地区、本部门谋私利,破坏了依法行政、政令统一的国家行政基本原则,严重损害了国家法制的统一和行政的权威,导致一定程度上的行政紊乱。此外,行政垄断是一种行政权力与经济权利相结合的垄断,如果缺乏对权力有效的监督与制约,就会使行政人员借地方利益、部门利益将公共权力私权化和个人化,以权谋私,搞权钱交易,干部腐败现象将难以避免。因此,要根除腐败,维护国家正常的行政管理秩序,除了加强思想修养和法制建设外,必须消除行政垄断。

3、防碍了我国统一开放市场体系的建立

市场经济之所以优越于计划经济,是因为它不是靠政府的计划指令配置资源,而是靠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因此,必须构建一个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完整市场体系,使各经济主体以市场为基础进行公平竞争。而行政垄断行为总是以某一地区或部门的利益为着眼点,将本应统

一开放的全国性市场强行分割为彼此封闭、互不联系的市场空间,将某地或某部门的经济封闭起来,形成地区封锁和部门垄断,人为地割裂了市场,破坏了全国统一的市场体系,其结果既造成资源的大量浪费,又阻碍了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健康发展。因此,行政垄断已经成为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最危险的破坏力量。

4、阻碍国内经济同世界经济接轨

当今世界是开放的世界,任何地区或国家的经济发展都必须融于世界经济全球化的潮流之中,对中国也不例外。然而,行政垄断极大地影响了我国经济同世界经济接轨的进程。实施行政垄断的基本前提是政府不开放市场,市场一旦被开放,行政垄断的优势便会荡然无存。因此,那些靠行政垄断暂时得到保护的企业一旦参与到开放的市场中将面临激烈而残酷的竞争,往往会因为没有经历市场竞争的考验,无法适应市场而面临被市场淘汰的结局。我国经济要和世界经济接轨,就要求各行业、各企业在国际市场上有足够的竞争实力,要求国民经济整体素质的提高,但行政垄断的客观结果却与这一要求相反。

5、滋养和诱发腐败一是福利腐败。

特点有,其一,工资福利相对较高,引起较大反响。一些垄断性行业将自己掌握的行业资源无偿或廉价地向本行业的职工和家属提供,在福利的名义下形成行业腐败现象。有的垄断行业奖金远远超过职工一年的工资,有的国企在职工内部发行股票分红,等等。其二,变相福利和灰色收入的大量存在。在本行业内部全员享受本行业资源,还算是低层次的腐败;更深层次的,则是某一部分资源向本行业的领导群体倾斜,使领导干部享受到比普通员工更高的待遇。比如,高额的年终奖金及分红。此外,还有半公开化的回扣等,介于受贿和灰色收入之间。二是集体腐败。一个小小的包装袋,在各地扯出盐业系统大批贪官;环保评估权,扯出各地环保系统腐败窝案;殡葬系统大赚“死人钱”等。再如,东北电网哈尔滨超高压局运用虚假发票、虚开支出等形式,将华辰公司账内款套出形成账外资金2200余万元,然后以发奖金的形式,私分给班子成员;一年时间里,重庆市有9名厅局级干部因地产腐败而落马;河南省三任交通厅长曾锦城、张昆桐、石发亮前“腐”后继,全国交通厅(局)长腐败成为独特风景。据不完全统计,自1997年以来,全国已有18个交通厅长中箭落马,而厅级以下的交通官员则更多。

治理对策

由于行政垄断具有如此多的危害,必须要制定相应的治理对策,总结起来有以下几点:

1、加快《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在相关内容上的完善及司法解释。

例如,增加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对新时期出现的新特点进行补充收录。从内容到形式,法律总是要不断进化,因为法律总有不完善的地方,所以法律总是要不断的进行修正。我国《反垄断法》、《反不正当行为法》应该不断修正完善以适应社会的需要。由于这两部法律在经济领域里的重要作用增加其修正对于满足社会的发展具有决定意义。这对保持法律的效率与正义有很重大的作用。增加配套相应的法规和进行司法解释,制定司法解释也可以达到这一目的,使其具有具体可操作性。我国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是有权解释,本质上是我国法的渊源之一。只要法律解释是符合反不正当行为法所保护的法益范围内进行解释,法律就

有助于更好的适用。

2、限制行政权力干预正常经济秩序,严惩滥用职权。

强化依法行政,国家要加强行政的法律控制,实现行政管理的法治化,促进行政机关公开、公正、公平行使权力,提高依法行政管理水平。加强法律控制,即行政活动中必须遵循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原则,具体而言包括(1)政府要守法。首先它意味着,在法律面前,政府没有任何特权,政府必须立于法律之下,它们只是法律所体现和表达的国家意志的执行者,行政职权是国家意志的延伸。行政机关因拥有行政权,享有优越的地位,可以单方面实现自己的意志。但是行政机关实施管理行为时,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一切准则。其次政府守法还意味着政府行为的内容不得与国家法律相抵触。行政机关在其活动中有自由裁量的权力,然而,自然裁量并非漫无节制的特征决定着政府行为的内容必须遵守法律的原则,而不得以游离或独立于法律内容之外的所谓自我意识而为所欲为。第三,政府守法还意味着,政府不仅仅是行政权力的行使方,还是义务的承担者。现代行政法越来越注意对政府权力的控制,这种控制实际上是在面对扩张权力现实的同时,以法律规范的形式向政府展示他们应该承担的义务。我国宪法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同时,还出台了《国家赔偿法》,充分体现了行政机关在行政活动领域与公民等其他当事人一样,既享有权利,又承担义务。(2)越权无效。以超越管辖权和权力滥用为主要内容的实质性越权和违反法定程序规则的程序性越权,是越权无效原则的实质内容。“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是越权无效原则在我国宪法中的具体体现。首先,国家行政机关的一切行政活动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进行。缺乏这个前提,行政行为不可能合法。其次,国家行政机关必须正当地行使权力。如果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目的,或者出于不相关的考虑,即便是在职权范围内进行的行为,也将构成越权,而被宣判无效。第三,行政机关的行为还必须遵守法律设定的程序规则。对于行政无效的法律后果,应由原行政机关承担。依据我国《宪法》、《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行为因越权而无效,即可由国家权力机关、上级国家行政机关宣告,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判决。(3)公正行政。是指行政机关应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和社会正义的要求,合理地行使行政权力。《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四项明确规定,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同样可以作为司法监督的对象而予以变更。这就说明,在现代社会,基于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保护,以及对行政权、行政活动规范性的更高要求的角度出发。公正可以作为认定是否合法的标准之一。强调公正与合法的有机统一,是现代行政法制的显著特点。具体说来,包括以下主要内容:首先,行政法禁止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的偏私行为。为此,行政法确立了行政立法中的民主决策制度,行政过程中的回避制度,工作人员的轮换与转任制度,行政机关的法律地位,独立的工作程序和规则,以及工作人员的政纪制度等等。其次,行政法确立行政权的基本运行规则,其中,对极易引起公正问题的所谓自由裁量权作了基本原则的规定,比如:法律的公平适用原则,法律之外无特权的原则等等。

促进依法行政、控制滥用职权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①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增强行政法律意识。②转变观念,增强执法意识。③认真实施行政复议法,严格履行行政复议程序,充分发挥复议机关的职能作用,使行政监督付诸实施。④加强领导,严肃执法,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

3、严厉打击腐败,逐渐消除官员意识里参与经济就可以牟私利的错误观念。

多年来,官贵民贱、官管民服和皇权至上的封建专制思想还束缚着人们的头脑。在有些行政机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看来,官与民的关系就是管理与被管理、命令与服从的关系。一少部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能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以官自居,缺乏公仆意识,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以罚代刑,这是行政机关滥用职权的主要原因,其后果必然会给国家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目前,我国缺乏足够的、素质高的行政工作人员,公务员制度不尽完善,其招聘、录用、考试、考核、奖惩缺乏相适用的管理制度,行政机关的干部结构也不尽合理,知识化、专业化程度不高,管理人员多,业务人员少,这也是导致腐败的一个重要因素。打击腐败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只有政府清廉了,人民才会相信党,一心一意跟党走。

4、加速国企改制步伐,进一步强化政企分开,行政管理与日常经营分开。这一点也是最根本的一点,目前我国政府已经在准备相关工作,例如上周开幕的一年一度的两会中就传出对铁路系统的改革。

历史沿袭,建国以来,在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下,我国的政府职能包含所有者职能,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实际上在直接控制企业生产经营,企业没有自主权,政企不分是传统计划经济的主要特点之一。改革开放以来,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我们开始企业改制的探索,如实行向企业放权让利、承包经营、实行股份制、抓大放小等一系列措施;政府自身也在管理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方面做出许多探索,如1988年9月成立国有资产管理局,1998年和2001年的机构改革取消行业主管部门等。上述各项举措显然在政企分开方面迈出很大步伐,但是国有企业至今仍然难以彻底同政府分开,其中一个例子就是:多数大型、特大型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由政府或主管部门任命和考核,政府部门仍然是多数国有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党的十六大确立的国有资产管理要“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原则,是促使政企彻底分开的“及时雨”。政企分开的主要含义有1、政资职能分开,即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和资产管理职能分开,是政企分开的重要条件。行政职能属于政府行政权力,资产管理职能属于出资人权利,两者性质不同,遵循的法律也不同,政府行政职能受行政法约束规范,而出资人职能由民商法约束调整。2、政企职责分开,政府不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而是通过宏观调控来影响和引导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企业的重大经营活动不再依赖政府,而是在合理合法的情况下,依据市场需求进行投资融资、组织生产经营,在不损害社会利益的情况下,企业的一切经营活动以实现出资人利益的最大化为目标。国有企业作为参与市场竞争的单位,应优胜劣汰,对经营亏损严重、资不抵债的国有企业应该依法破产,政府无须为其经营不善的后果埋单。政企分开后,政府与企业的关系是法律关系,即政府依法引导和规范企业经营,为企业经营提供行政协调和服务;企业依法经营,不受政府部门的直接干预。3、政企分开的核心是转变政府对企业的职能。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直接管理企业,承担着“教练员”、“运动员”和“裁判员”的多重角色。政府管理企业主要通过审批企业经营计划、控制企业销售渠道、审批企业投资融资计划、任命企业领导人、与企业负责人签订经营目标责任状等手段实现的。在现代企业制度下,政府应该如何发挥职能呢?国内经济学家普遍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对企业的职能应由管理企业向服务企业发展;温家宝总理2003年9月15日也在国家行政学院省部级干部专题研讨班上指出:要把政府经济管

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主要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管理经济。首先政府应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凡是市场能做的,政府应该放手让市场来做,政府的职能就是引导市场发展、规范市场运作、维护市场秩序,为企业服务;其次、由于许多国有企业在目前仍然承担着部分社会公益或社会保障职能,如安置下岗职工、为职工提供教育、医疗、公共设施等服务,政府应该主动接管上述社会职能,以减轻国有企业包袱;如果上述职能仍然由企业承担,政府应该给予企业适当的公益补贴;4、必须进一步明确政府对企业没有行政管理权力。政企分开的关键是将目前由政府部门行使的、属于企业的权力交还企业。比如企业领导班子的任免权力应当属于出资者,而不应该由政府部门行使;再比如,企业的决策权和日常经营权,当然应该由董事会和由董事会领导的经理班子负责,政府部门不应干预。

结语:由于知识水平有限,参阅资料不尽完善,文中表述的观点和看法必然会有不合理不科学的地方,请指导老师批评、斧正。

注释:

【1】资源稀缺性

相对于人们无穷的欲望和需求,一定时期里大自然能够提供的资源或人类社会自身能够提供的资源是有限的。

【2】规模经济

任何企业进行社会生产时,它总会面临生产成本问题。如果企业的单位生产成本相对过高,则其必然会处于竞争的劣势地位;如果企业的单位生产成本相对较低,则它就处于竞争的优势地位。但是,企业的生产成本并不是固定不变的,除了技术等因素的作用即使在相同的条件下,企业的单位生产成本也可以随着生产总产量的增加而趋于下降,原因在于当企业的总产品不断扩大时,原先的固定成本被逐渐摊薄。这在固定成本投资较大的企业表现的尤为明显。当长期平均总成本随着产量的增加而降低时,规模经济就出现了

【3】范围经济

在现实生活中,企业并不仅仅生产或提供单一的商品和服务,往往是多元化经营。如果由一个企业生产多种产品的成本低于几个企业分别生产它们的成本,就表明存在着范围经济。由于单独生产某一产品的企业的单位产品定价高于联合生产的企业的相应单位产品定价,因此单独生产的企业就会亏损,这些企业或者退出该生产领域或被兼并,这也会形成垄断的局面。因此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萨缪尔森与诺德豪斯指出,有着范围经济的产业也可产生自然垄断。对此,我国的大部分学者是持相同的观点。从理论上来讲,范围经济很好地解释了产品具有综合性领域存在的自然垄断。

【4】成本次可加性

1982年,美国著名经济学家夏基、鲍莫尔、潘泽与威利格等人认为,即使规模经济不存在,或即使平均成本上升,但只要单一企业供应整个市场的成本小于多个企业分别生产的成本之和,由单个企业垄断市场的社会成本最小,该行业就仍然是自然垄断行业。自然垄断的定义或者最显著的特征应该是其成本的劣加性。换句话讲,就是平均成本下降是自然垄断的充分条件,而不是必要条件。平均成

本下降一定造成自然垄断,但自然垄断不一定就是平均成本下降。只要存在成本弱增性,就必然存在自然垄断。成本的次可加性理论的提出,掀起了上个世纪八十年代的自然垄断理论的变革,从理论上进一步解释了自然垄断存在的根源。我国的学者对之基本持赞同和认可的态度。

参考书目:

1、《法理学》沈宗灵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8月

2、《中国行政法学》陈安明、沙奇志著,中国法制出版社,1992年3月

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姜明安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自考用书)

4、《国际金融》史燕平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自考用书)

5、文章中多处还参阅了《经济观察网》上评论者的观点,百度百科等网络资源

垄断与反垄断的利弊

垄断的利弊 一、垄断的利处: 第一,在一些存在自然垄断的行业,比如供水行业、供电行业,厂商的平均成本在很高的产量水平上仍随着产量的增加而递减,也就是存在规模经济。这些行业的生产技术需要大量的固定设备,使得固定成本非常大,而可变成本相对很小,所以,平均成本曲线在很高的产量水平上仍是下降的。在这样的行业中,如果由多个厂商同时生产,一方面厂商各自扩大生产规模是困难的,另一方面,多个厂商扩大生产会带来成本增加和低效率,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在一家企业时能实现平均成本最低,因此垄断可以带来生产成本的节约,避免重复建设,其经济效果要比几家厂商同时经营时高。 第二,垄断有时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技术创新与进步。垄断从两个方面促进技术创新。一是企业规模,企业规模的大小直接影响技术创新的能力。技术创新需要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并承担一定的风险,一般来说,有垄断力量的企业规模都较大,企业规模越大,创新能力越强。二是垄断力量,垄断力量影响技术创新收益的持久性。垄断程度越高,垄断企业对市场的控制就越强,别的企业就越是难以进入该行业,也就无法模仿垄断企业的创新活动,垄断企业技术创新所得到的超额利润就越能持久,创新是有高风险的活动,因而高额垄断利润才能作为R&D 的资金支撑。 第三,垄断还有利于一国的世界竞争力的提高。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跨国公司的涌现和成长,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国家的竞争力。从美国政府对待微软公司垄断和捆绑销售行为案的态度可以看出,美国并不希望支解微软,因为那不符合其国家利益。 二、垄断的弊端: 第一, 生产资源的浪费。这就表现为, 与完全竞争相比, 平均成本价格高, 而产量低。可用图( 1) 来说明这一点。 图( 1) 综合了完全竞争市场与垄断市场的长期均衡状况。通过图上对两个市 场长期均衡的比较可以看出, 在完全竞争市场上, 产量为Q 1, 价格为P 1 , 而且当 产量为Q 1 时, 长期平均成本为最低点; 在垄断市场上, 产量为Q2, 价格为P2, 产量为Q2 时, 长期平均成本并不是最低点。Q1 > Q2, P1 < P2, 说明在垄断市

2020年公共行政学简答题和论述题

公共行政学简答题和论述题 一、简答题:. 1.简述公共行政的特点。公共行政之首要特点是它的公共性;2公共行政的政治性;3 公共行政具有严格的法制性;4 公共行政的民主性;5 公共行政的公平性;6 公共行政的高效性。 2.简述公共行政学的特点。答:1.公共行政学是一门交叉性学科和边缘性学科;2. 公共行政学是应用性的学科; 3. 公共行政学是政治性较强的学科; 4. 公共行政学是研究的广泛性; 5. 公共行政学是发展性。 3.简述行政环境的特点。答:1)复杂性;2)约束性;3)特殊性4)不稳定性。 4.公共行政环境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目答:公共行政环境的特殊性首先表现在各种公共行政环境之间的差异性上。其次,这种我特殊性还表现在一个国家的不同地区的公共行政环境的差别。 5.简述组织文化的特征。组织成员的同一性程度;2团队精神;3 对人的关心程度;4 组织的一体化的程度;5 风险承受程度;6 民主程度;7 报酬标准;8 重视结果;9 控制程度。) 6.简述里格斯公共行政的三种模式及其主要特点。答:里格斯将公共行政分为三种模式:一是融合型公共行政模式,是农业社会的公共行政模式,它是主要特点是公共行政是建立在自给自足经济基础上的家长制,任人惟亲,实行等级森严的世卿世禄制度;二是衍射型公共行政模式,是工业社会的公共行政模式,它的主要特点是建立在

大工业生产方式基础上的民主行政,官员一发任命,依法行政;三是棱柱型公共行政模式,是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过渡的公共行政模式,它既有农业社会的公共行政的某些特点,也有工业社会公共行政的某些特点,是两者混合体。 7.简述政府职能的特点。政府职能普遍性的特点;2政府职能强制性特点;3 政府职能系统性特点;4 政府职能不可替代性的特点; 5 政府职能服务性特点。 8.市场失效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外部性问题;2市场垄断和专制价格;3 公共物品的提供4 无知和非理性;5 不平等问题。/ 9.政府和市场两者的功能有很大的区别,它们不能互相代替;2政府干预经济仅界定在弥补和防止市场失效的范围;3 政府干预也必须讲究成本收益;4 发展中国政府一般对市场的干预比发达国家广泛得多,这是十分正常的现象。 10.我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经济职能主要有哪些?直接生产和提供公共物品,弥补市场不足的职能;2规范和稳定市场秩序,确保自由竞争的职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职能,确保国民经济平衡发展的职能;4改善收入分配;5 管理国有资产的职能。 11.简述政府文化职能的主要内容。意识形态职能;2发展科学技术和教育职能;3 发展文学艺术和体育卫生职能;4 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职能;5 清除那些不仅没有社会价值而且有害的文化产品的职能。 12.简述行政体制的特点。鲜明的政治性;2较强的稳定性;3 严格

行政垄断典型案例总汇编

行政垄断典型案例汇编 省发展改革委价监局 二零一八年五月

目录 类型一:限定或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 案例一:“新居配”中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1 - 案例二:市卫计委承诺纠正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改革试点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3 - 案例三:汝州市人民政府主动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4 - 案例四:县农业局等单位主动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5 - 案例五:省物价局依法纠正市房管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6 - 案例六: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7 - 案例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7 - 案例八: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动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8 - 案例九:枣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动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10 -

案例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11 - 案例十一:省价监局纠正市金融办等部门特种设备责任险行政垄断案 ................................ - 12 - 案例十二:中国证券业协会主动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13 - 案例十三:市商务局主动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14 - 案例十四:市古塔区卫生监督所主动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15 - 案例十五:省发改委建议市人民政府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16 - 案例十六:省发改委纠正市安监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17 - 案例十七:省发改委纠正省道路运输管理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18 - 案例十八:省物价局纠正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20 - 案例十九: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纠正塔城地区卫计委行政垄断行为案 .................................. - 22 - 案例二十:省物价局纠正涡阳县人民政府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23 -

垄断法案例研究分析

垄断法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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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锐邦涌和科贸有限公司诉强生(上海)医疗器材有限公司、强生(中国)医疗器材有限公司纵向垄断协议纠纷 当事人简介: 原告(二审上诉人):北京瑞邦涌和科贸有限公司,医疗机械经销商。 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强生医疗器材有限公司,医疗器材生产公司。 案情简介: 直至2008年,瑞邦公司和强生公司有长达15年的合作关系。2008年1月2号瑞邦公司与强生公司签订《经销合同》,其中约定:原告不得低于被告规定的产品价格进行销售。2008年7月份,瑞邦公司在某医院的竞标中以低于约定价格出售医疗器材。强生公司得知后取消瑞邦公司部分经销权,停止供货,瑞邦公司损失严重。2009年瑞邦公司以强生公司与之签订的《经销合同》构成垄断协议起诉。一审法院认定强生公司不构成垄断协议,二审判决强生公司与瑞邦公司签订的合同构成垄断协议,强生公司赔偿瑞邦公司损失 法院认为: 一审法院: 一、本案应当适用反垄断法。反垄断法于2008年8月1日实施,本案《经销合同》虽于2008年1月2日签订,但其有效期一直延续到2008年12月31日。反垄断法实施后,该合同未予终止,强生公司与经销商继续履行该合同,并实施本案被控垄断行为,故本案应当适用反垄断法。 二、反垄断法所规定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因此,认定反垄断法第十四条所规定行为构成垄断协议,不能仅依据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是否达成了固定或者限定转售价格协议,还需要进一步考察此等协议是否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本案中原告锐邦公司提交证据仅为被告强生上海公司在互联网上对其缝线产品所作的简短介绍,不能确切地反映出涉案产品在相关市场所占份额,不能说明相关市场的竞争水平、产品供应和价格的变化等情况。相反,被告提交的证据表明还存在多家同类产品的供应商。本案中认定被告实施垄断行为的事实依据不足。其次,垄断行为所造成的损害,主要应该为排除、限制竞争所带来的损害,原告在本案中所主张损失赔偿,均属于在购销合同纠纷中得以主张的损害赔偿,与价格限制条款本身并无直接关联。 判决结果:驳回原告北京锐邦涌和科贸有限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关于行政垄断

关于行政垄断 本文是行政垄断的构成要件来分析行政垄断的。 一、行政垄断的主体(行政机关、被行政授权的的其他组织、特殊情况下的行政官员)为了准确理解行政垄断的内涵,有必要对行政垄断主体作出分析。从立法角度而言,行政垄断主体为行政机关及被行政授权的其他组织。从学理角度而言,可把其概括为行政主体。行政垄断属于行政法学中的行政行为,借用行政法学中的行政主体概念来表述行政垄断主体,能准确体现行政垄断的本质属性。行政主体的角色主要由行政机关充任,但行政机关并非在任何场合都是行政主体。当行政机关从事民事活动时,其身份是机关法人。此外,得到行政授权的组织同样是行政主体。在现实情况下存在行政官员个人纯粹出于个人私利,滥用职权保护相关企业的现象。这些官员不是以行政组织的名义,而是通过私下交易的隐蔽方式,以自己手中的权力作为交易对象,来限制竞争或排除竞争。只有腐败官员个人得到好处的行政垄断,却需要行政组织来承担行政垄断的法律责任,这是不利于制裁违法行为的。所以把行政人纳入到行政垄断主体,既是实践的需要,也是符合法理的。 二、行政垄断的主观方面 关于行政垄断的主观方面,应从其动机和目的两方面作简要分析。行政垄断的最基本目的是:排除或限制他方经营者的进入,或者说确立本方经营者在一定范围内的市场支配地位。本方经营者借助于行政权的作用确立自己的垄断地位,从而可以获得垄断利润。行为动机是指刺激行为人实施某种行为以达到某种行为目的的内心冲动或起因。行政垄断的主观动机是维护局部利益和谋取私人利益。从经济学角度讲,行政垄断的动机就是寻租。在寻租活动中,受到损失的是消费者和不成功的寻租者,以及公共利益、国家利益。 三、行政垄断的客体 行政垄断的客体是主要解决行政垄断侵犯了法律规定的何种社会关系问题。客体的研究有助于我们对行政垄断本质、危害及反行政垄断意义的科学分析。行政垄断的客体往往是多重的,即行政垄断的客体属于复杂客体,这决定了其危害的多方面性。虽然行政垄断的客体是复杂的、多重的,但其主要客体是经营者的竞争权。因为正是其对竞争权的侵犯,才导致对消费者权利的侵犯。同时,对他方经营者竞争权的侵犯也直接体现了行政垄断的目的。据此可知,行政垄断的必备客体是竞争权。 四、行政垄断的客观方面 行政垄断的客观方面是指行政垄断的客观事实特征。首先,行政垄断必须有一定的客观外在表现,如果仅有内心意图而无客观的行为不能构成行政垄断。不过其外在表现可以是书

企业恶性竞争对社会的危害

企业恶性竞争对社会的危害 摘要: 竞争是不可避免的,同时也具有双面性,当竞争进入到恶性竞争阶段时,对社会的危害是极其严重的。 关键词: 企业;恶性竞争;危害 在当今这个竞争日益激烈的时代,企业之间的竞争也愈演愈烈。当竞争成为一种生存的常态之后,每一家企业都必须尽力追逐或者超越对手才能继续在市场上立足。当企业经由一般竞争、激烈竞争阶段进入恶性竞争时,由此产生的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是很严重的。企业之间只要存在过度的恶性竞争,就无法避免产品在商业化过程中,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少充多、以不合格的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昧着良心欺骗买家,用伪劣产品欺骗消费者,企业间的相互攻击也就在所难免。 一、恶性竞争的定义 首先,从价格和成本的角度来定义,恶性竞争就等同于低价倾销。《恶性竞争的产权基础》中,对恶性竞争定义为价格小于边际成本的定价行为,而且论证了国有企业经营者在权利责任关系上的“负赢不负亏”程度越大、技术愈是落后的国有企业愈有可能卷入恶性竞争。 其次,从经济学、管理学、伦理学角度对恶性竞争判断标准进行分析,提出消费者利益、公众或社会利益、国家利益以及伦理和促进竞争五项判断原则,认为判定竞争是否为恶性的根本出发点应该在于竞争结构是否促进了竞争以及所使用的手段是否合法和合乎伦理。对于竞争手段的善恶判定,应该根据不损害消费者利益、不损害公众或社会利益、不违背国家利益、遵守社会伦理原则加以判断;对于通过竞争结果来判断竞争善恶的问题,应该本着一个原则即是否有利于或促进竞争原则。 因此恶性竞争就是指区别于通过以降低产品成本提高、产品质量、增加产品种类、改善售后服、务等为手段的正常竞争,而是违背市场经济规律和国家有关市场竞争的法律法规以抢占市场为目的将产品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进行倾销,竞相探价,互相残杀,不规范,无秩序的市场竞争。 二、恶性竞争对社会的危害 一是恶性竞争会扰乱市场的正常价格秩序,不利于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价格机制是市场机制的核心,价格应随着市场供求的变化而变化,价格对优化资源配置发挥着信息引导和利益驱动的作用。恶性价格竞争使产品价格偏离正常轨道,发出错误的价格信息,扰乱市场的价格秩序,也使价格失去了调节生产、流通和消费的功能,对优化资源配置将产生不利的影响; 二是从长期来看,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低价倾销,表面上看似乎有利于消费者,有利于活跃市场。但是另一方面,一些实力雄厚的经营者不惜以暂时亏本为代价,大搞亏本销售行为,其目的是要破坏其竞争对手的商品行销能力,挫败竞争对手,以便独霸市场,一旦实行低价倾销的经营者挤垮了竞争对手,在市场上占据了优势地位,消费者就再也不能享受低价购买的优惠,相反,不得不接受高于正常价格的垄断价格。而若干中小企业的低价倾销,往往是通过降低产品的性能、质量甚至牺牲产品使用的安全性来降低成本,直接侵害消费者利益;三鹿奶制品添加三聚氰胺就是典型的由于奶业过度竞争引发的恶性竞争案。奶源的激烈竞争也是添加三聚氰胺的诱因,当现存栏奶牛挤不出需要的牛奶时,那就把牛奶造出来,一切为竞争的需要。所以,我国此次奶业三聚氰胺案的出现和发生,不仅仅是行业管理

论行政垄断的概念与特征讲解

论行政垄断的概念与特征 建立市场经济,必须反对市场垄断,此乃发达国家之经验。我国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也必须反垄断,且重点要反行政垄断,这一点已成为法学学者、立法机关和公平交易执法机关的共识①(P123—145)。然而,在反垄断法研究中,对行政垄断的诸多理论问题如行政垄断概念很少有学者深入研究。笔者认为反行政垄断既是一个实践问题,也是一个理论问题,从理论上对行政垄断概念作出精确界定,无论对反行政垄断立法还是司法意义重大。只有搞清楚了什么是行政垄断,才能明确知道什么是应该保护的,什么是应该反对的,才能既有利于保障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贯彻执行,又有利于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的建立。本文就行政垄断的概念与特征谈一点自己的看法。一、行政垄断的概念关于行政垄断的概念,目前学界不存在争议②(P101—111)。但无争议并不等于大家在此问题上已达成共识。事实上,学者们对行政垄断含义的理解是存在差异的。如有学者认为行政垄断是“对政府凭借公共权力来排除或限制竞争的一种表述”,它“并不以违法为前提”③ (P162—175),因而,行政垄断有合法行政垄断与非法行政垄断之分;而另有学者认为行政垄断是一种滥用行政权力的非法行为,是“因政府支持而妨碍企业自由的非法垄断”④(P16),根据这种理解,只有行政机关的垄断非法才属于行政垄断,合法垄断即使是由行政机关实施的,也不属于行政垄断;还有学者认为,人为地区分经济性垄断、行政性垄断和国家垄断不科学,“从逻辑和实践两方面看,区分行政性和经济性的垄断都是没有根据的”⑤(P39—60)。除上述明显分歧外,持相近观点的学者对行政垄断的界定也有一些不引人注意但又十分重要的差别。如有学者认为行政垄断是“指地方政府、政府经济主管部门或其他政府职能部门或者具有某些政府管理职能的行政性公司,凭借行政权力排斥、限制或妨碍市场竞争的行为(引文着重号为笔者所加,下同)⑥(P314)。另有学者认为行政垄断是“竞争者凭借国家经济主管机关或地方政府滥用行政权力所形成的强大力量或控制性安排,使自己在一定的经济领域内控制或支配市场、限制和排除竞争的状态⑦(P170)。还有学者认为行政垄断是“凭籍政府行政机关或其授权的单位所拥有的行政权力,滥施行政行为,而使某些企业得以实现垄断和限制竞争的一种状态和行为”⑧(P54—58)。可见,学者对行政垄断的理解见仁见智,远没达成共识。笔者不拟对上述观点置评,只是在对行政垄断四个构成要件即行政垄断主体要件、客体要件、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进行具体分析的基础上,阐释行政垄断概念。(一)行政垄断的主体要件。在行政垄断四个构件中,主体要件极其重要。但在这个重要问题上,立法实践与学理解释都存有分歧。从立法层面看,对行使某种国家行政管理权的事业单位或企业的主体属性规定大体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组织明确规定为行政垄断主体,如《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第八条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含具有行政职能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其他地方性法规如《吉林省反不正当条例》、《山西省反不正当条例》都有类似规定;第二种情况是将事业单位作为公用企业处理,如《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第十条规定:“事业单位不得强制或者限定用户,消费者购买其提供的或者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该《办法》第二十五条对此类行为规定了与公用企业等限制竞争行为同样的行政处罚;第三种情况

公共行政学论述题汇总

公共行政学论述题汇总 论述题: 1.简述公共行政的作用。 答:1公共行政是对国家的治理;2公共行政是执行人民意志和实现公共利益的必要保证;3公共行政的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保证;4公共行政是加速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和参与国际竞争的保证;5公共行政是教育和培养一支高素质、会管理的国家公务员队伍的需要。 简述公共行政环境的作用。 答:1公共行政环境决定、限制与制约公共行政;2公共行政必须适应公共行政环境;3公共行政环境的发展化必然导致公共行政的发展变化;4公共行政对公共行政环境也有反作用。 3.试析政府失效的主要表现。 答:1政府成本过高;2政府的低效率;3资源配置的低效率;4寻租;5造成另一种不公平。 4.要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就必须正确界定政府在社会中的角色,要做到这一点,你认为政府需要处理好哪些关系? 答:1正确处理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关系;2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3正确处理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4正确处理政府坏与事业单位之间的关系;5正确处理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6正确处理政府与公民的关系。 5.你如何理解行政体制? 答:1经济体制决定并制约行政体制,行政体制也影响和制约经济发展;2政治体制决定行政体制,行政体制是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3行政体制的核心问题是行政权的划分和公共组织设置,以及对政府系统的各级各类政府部门职权的配置,4科学技术推动行政体制的变革;5文化对行政体制的重要价值作用。 6.简述行政体制的作用。 答:1)科学的行政体制能够提高政府生产力,提高行政效率;2)科学的行政体制能够大幅度地全面地促进社会发展,提高国家的竞争力;3科学的行政体制能够造就大批的优秀的国家各级各类公务员;4科学的行政体制是公共行政民主化的保证;5科学的行政体制能够确保公民的各种权利和生命与财产。 7.试述公共组织的特点。 答;1政治性;2社会性;3服务性;4权威性;5法制性。 8.试述公共组织的作用。 答:1政府是国家各种公共事务的组织者与管理者;2政府是人民生命财产的保护者,是社会秩序的维护者;3政府是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捍卫者;4政府是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制定者与协调者;5政府是社会公平的提供者。 9.什么是管理层次与管理幅度试述管理层次与管理幅度的关系。 答:管理层次是指公共组织内部划分管理层级的数额。管理幅度是指领导机关或领导者直接领导下属的部门或人员的数额。 管理层次与管理幅度必须适当。一般来说,管理幅度和管理层次成反比,管理幅度越大,则管理层次越少;相反,管理幅度越小,则管理层次越多。但管理幅度与管理层次之间的关系是很复杂的,是由许多相关因素决定的。如还要看工作性质、人员素质、领导能力和技术手段等因素来决定。 10.试述行政领导在公共行政中起的重要作用。 答:1行政领导是政治领导的贯彻执行;2行政领导是公共行政协调统一的保证;3行政领导贯穿于公共行政的全过程;4行政领导对行政效能具有决定性作用。 11.如何理解行政领导责任和其行政职位、行政职权是统一的? 答:首先,行政领导者要有行政职位,即行政领导者在国家行政机关所处的法律地位和担任的行政领导职务,这是行政领导者行使职权、履行责任的前提。其次,行政领导者要有行政职权,即来自于行政职位

反垄断法案例及分析

反垄断法案例 1、两拓结盟 2009年6月5日,力拓宣布与竞争对手必和必拓达成合作协议,双方将合并各自的西澳大利亚矿石业务,成立一家合资公司,并各持股50%。由于两者的铁矿石出口量之和占到了澳大利亚的80%以上,已构成了实质性的垄断。而作为对进口澳矿依赖度超过40%的中国,如何应对成为业界关注的焦点。 国际钢协、中钢协、欧洲钢铁工业联盟、日本钢铁联盟对此表示强烈反对。商务部称,至今未收到两拓的反垄断申报。 2、北京首起反垄断诉讼案宣判界定“相关市场”概念 原告唐山人人公司诉称,由于其降低了对百度搜索竞价排名的投入,被告即对全民医药网在自然排名结果中进行了全面屏蔽,从而导致了全民医药网访问量的大幅度降低。而被告这种利用中国搜索引擎市场的支配地位对原告的网站进行屏蔽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定,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强迫原告进行竞价排名交易的行为。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106000元,解除对全民医药网的屏蔽并恢复全面收录。 被告百度公司辩称,被告确实对原告所拥有的全民医药网采取了减少收录的措施,实施该措施的原因是原告的网站设置了大量垃圾外链、搜索引擎自动对其进行了作弊处罚。但是,该项处罚措施针对的仅仅是百度搜索中的自然排名结果,与原告所称的竞价排名的投入毫无关系,亦不会影响原告竞价排名的结果。其次,原告称被告具有《反垄断法》所称的市场支配地位缺乏事实依据。被告提供的搜索引擎服务对于广大网民来说是免费的,故与搜索引擎有关的服务不能构成《反垄断法》所称的相关市场。因此,请求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首先,认定经营者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原则上应当根据《反垄断法》第十八条所规定的市场份额、竞争状况、控制销售市场和原材料市场的能力等因素进行判断。当然,在经营者的市场份额能够予以准确确定的情况下,也可以根据《反垄断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市场支配地位的推定。但当反垄断民事诉讼中的原告选择适用上述推定条款来证明被告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时,应当就其对被告市场份额的计算或者证明方式提供充分的证据予以支持。本案中的相关市场是中国搜索引擎服务市场,原告仅提交了两篇有关被告市场地

药事管理学案例分析

药事管理学案例分析 一、无证照经营药品行政处罚案 二、流动售药处罚案 三、诊所无购药记录处罚案 四、兽药店经营人用药品案 五、药品行政垄断案 六、国内首例病人状告药厂案 一、无证照经营药品行政处罚案 相关教学内容: 第五章药品管理立法 1.案情:2003年4月,某工商部门在日常执法时发现,辖区内袁某 (个人)涉嫌无营业执照经营药品,该工商部门对袁某的药品进行了 扣押。由于工商部门对扣押的药品质量不能鉴定,便请药品监督管理 部门协助。药监部门在鉴定药品质量的时候,发现袁某经营药品未取 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进一步调查,袁某无证批发经营药品已长达 5年之久。鉴于此种情况,药监部门向工商部门提出,此案应属于药 监部门的查处范围。 2.问题与讨论: (1)袁某的行为有无违法? (2)袁某的行为若是违法,违法行为应定性为什么? (3)袁某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4)对袁某行为的处理应由哪个部门负责? 二、流动售药处罚案 1.案情:2002年2月21日,某生产企业的销售员衷某租用货车,一 路以流动的形式销售药品,在A县将药品销售给某药品经营公司时, 被A县药监局查获。经调查,该药品经营公司与某生产企业未建立药 品购销合同,衷某现场仅提供某生产企业出具的在B县销售的授权委 托书。药品经营公司购进药品时也未查验该生产企业销售人员衷某的 委托授权书等证件。 2.问题与讨论: (1)本案中某生产企业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2)药品经营公司在本案中是否应予处罚?为什么? 三、诊所无购药记录处罚案

1.案情:某个体诊所购进一批药品,没有按规定将该批药品进行记录。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2002年11月例行检查时发现该批药品没有购进记录,该诊所负责人称还没有来得及记录,表示马上补记。从进货单据所载的日期看,该批药品已购进两个月。 2.问题与讨论:1)本案诊所是否有违法行为? 2)诊所若有违法行为,应定性为什么? 3)诊所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分别应有哪个部门处理? 四、兽药店经营人用药品案 1.案情:2003年6月,A市药监局执法人员在例行检查时,发现该 县某镇兽医站属下的兽药店经营少量的人用药品。立即作出立案处理,并查明该兽药店曾在2001年底因经营人用药品而受到药监部门的处理。 2.问题与讨论:1)本案兽药店是否有违法行为? 2)兽药店若有违法行为,应定性为什么? 3)兽药店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五、药品行政垄断案 1.案情:某制药公司因经营需要,决定到A地开拓市场,并委派了企业经营负责人。可当该公司负责人在A地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有关手续时,却被告知要先办理准销证和准入证,否则一律按劣药论处。该企业负责人在办理准销证和准入证过程中,却遭到百般刁难。尽管该企业产品通过了GMP质量认证,但该地仍以种种借口拖延办证时间,并要收受巨额办证费用。该负责人在进一步调查后得知事情真相:原来该地已经有一家制药企生产同类产品,该地为保护本地产品,一直严禁外地产品进入。该公司觉得这是典型的地方保护主义行为,遂向其上级药监部门进行举报。上级药监部门对此极为重视,经过深入调查,决定取消准入证和准销证,允许该公司产品进入,并对有关人员进行了处罚。 2.问题与讨论:1)本案违法主体是谁? 2)有何违法行为,应定性为什么? 3)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六、国内首例病人状告药厂案 1.案情:1995年8月18日,51岁的上海市录音器材厂退休会计师胡爱苗因患三叉神经痛到上海市第九人民医院就诊,医生开出处方让其服用上海黄海制药厂生产的“卡马西平”药。该药写明剂量每日1-10片。胡遵照医嘱,头

垄断是消费者的大敌

什么是垄断 垄断是与自由竞争相对的一个概念,是排斥、限制竞争的各种行为的总称。垄断作为一种社会经济现象,主要有四个特征:一是竞争的对立物,是一种排斥、限制竞争的经济力量;二是一种有组织的联合性行为;三是垄断者谋取的利益靠操纵市场或者独占市场实现;四是一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违法行为。根据产生原因的不同,垄断大致可以区分为经济性垄断和行政性垄断。经济性垄断是指市场主体利用自己的经济优势或者通过联合组织或合谋等方式,限制、排斥或阻碍市场竞争的行为。而行政性垄断则主要指地方政府、政府经济主管部门或其他政府职能部门或者是具有某些政府管理职能的行政性公司,凭借行政权力排斥、限制或妨碍市场竞争的行为。 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经历了一个由自由资本主义到垄断资本主义的过程,这些国家的垄断多是由竞争而产生的。竞争规律中优胜劣汰机制长期作用的结果,势必形成资本的集中,即某种商品或某一部门的生产、经营最终由少数企业掌握和控制,垄断于是产生了。列宁曾经指出:“马克思对资本主义作了理论上和历史上的分析,证明自由竞争引起生产集中,而生产集中发展到一定阶段就会引起垄断。”正是因为西方发达国家的垄断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所以西方传统的经济学和法学领域所称的垄断,实际上就是指的经济垄断。 我国目前的垄断主要是行政性垄断,而不是经济性垄断,这是我国的特殊历史发展经历所形成的。我国的这种行政性垄断是计划经济时代遗留的产物,是行政权力恶性膨胀的结果,是行政权力直接介入经济、破坏正常经济秩序的集中反映。这种垄断就其分类而言,包括纵向行业垄断及横向地区封锁(地方保护主义)。另外,传统公用事业中的许多产业,比如电信、电力、民航、铁路、石油,在引入竞争后,依然为自然垄断,以政府原有的法律、政策为护身符,继续限制竞争和侵害消费者利益,它们也应属于行政垄断。我国市场上居于垄断地位的企业一般是依据行政权力而取得垄断性地位,这些企业并没有真正经历过市场的洗礼,他们的竞争意识、创新意识以及发展意识较差;对国内而言,这些企业积极地利用自己的垄断地位获得超高的垄断利润,但对国外而言,与相同或相近行业的企业相比则缺乏竞争力。 我国垄断的危害 1.阻碍科技和经济的发展。 我国目前的这种垄断主要是由行政力量 张新宝 垄断是消费者的大敌 → 议政热点?热点研究 27 2006年第5期?

论行政垄断的概念与特征

建立市场经济,必须反对市场垄断,此乃发达国家之经验。我国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也必须反垄断,且重点要反行政垄断,这一点已成为法学学者、立法机关和公平交易执法机关的共识①(P123—145)。然而,在反垄断法研究中,对行政垄断的诸多理论问题如行政垄断概念很少有学者深入研究。笔者认为反行政垄断既是一个实践问题,也是一个理论问题,从理论上对行政垄断概念作出精确界定,无论对反行政垄断立法还是司法意义重大。只有搞清楚了什么是行政垄断,才能明确知道什么是应该保护的,什么是应该反对的,才能既有利于保障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贯彻执行,又有利于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的建立。本文就行政垄断的概念与特征谈一点自己的看法。一、行政垄断的概念关于行政垄断的概念,目前学界不存在争议②(P101—111)。但无争议并不等于大家在此问题上已达成共识。事实上,学者们对行政垄断含义的理解是存在差异的。如有学者认为行政垄断是“对政府凭借公共权力来排除或限制竞争的一种表述”,它“并不以违法为前提”③(P162—175),因而,行政垄断有合法行政垄断与非法行政垄断之分;而另有学者认为行政垄断是一种滥用行政权力的非法行为,是“因政府支持而妨碍企业自由的非法垄断”④(P16),根据这种理解,只有行政机关的垄断非法才属于行政垄断,合法垄断即使是由行政机关实施的,也不属于行政垄断;还有学者认为,人为地区分经济性垄断、行政性垄断和国家垄断不科学,“从逻辑和实践两方面看,区分行政性和经济性的垄断都是没有根据的”⑤(P39—60)。除上述明显分歧外,持相近观点的学者对行政垄断的界定也有一些不引人注意但又十分重要的差别。如有学者认为行政垄断是“指地方政府、政府经济主管部门或其他政府职能部门或者具有某些政府管理职能的行政性公司,凭借行政权力排斥、限制或妨碍市场竞争的行为(引文着重号为笔者所加,下同)⑥(P314)。另有学者认为行政垄断是“竞争者凭借国家经济主管机关或地方政府滥用行政权力所形成的强大力量或控制性安排,使自己在一定的经济领域内控制或支配市场、限制和排除竞争的状态⑦(P170)。还有学者认为行政垄断是“凭籍政府行政机关或其授权的单位所拥有的行政权力,滥施行政行为,而使某些企业得以实现垄断和限制竞争的一种状态和行为”⑧(P54—58)。可见,学者对行政垄断的理解见仁见智,远没达成共识。笔者不拟对上述观点置评,只是在对行政垄断四个构成要件即行政垄断主体要件、客体要件、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进行具体分析的基础上,阐释行政垄断概念。(一)行政垄断的主体要件。在行政垄断四个构件中,主体要件极其重要。但在这个重要问题上,立法实践与学理解释都存有分歧。从立法层面看,对行使某种国家行政管理权的事业单位或企业的主体属性规定大体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组织明确规定为行政垄断主体,如《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第八条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含具有行政职能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其他地方性法规如《吉林省反不正当条例》、《山西省反不正当条例》都有类似规定;第二种情况是将事业单位作为公用企业处理,如《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第十条规定:“事业单位不得强制或者限定用户,消费者购买其提供的或者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该《办法》第二十五条对此类行为规定了与公用企业等限制竞争行为同样的行政处罚;第三种情况是既不将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或企业作为行政机关对待,也不把它作为事业单位处理,而是作为独立于两者之外的一种新主体,如《深圳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第八条规定:“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得滥用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该规定第十五条对此类行为另行设立了行政处罚,即“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物品,并处以违法经营额一倍的罚款。”在学理层面上,对行使某种行政管理权的事业单位或企业的主体属性主要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的规定,行政垄断主体只能是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企业、事业单位不能成为行政垄断主体;另一种意见认为,行使行政管理权的事业单位应作为行政垄断主体,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

国开行管专科《公共行政学》(行政管理学A)期末考试简答题、论述题题库

国开行管专科《公共行政学》(行政管理学A)期末考试简答题、论述题题库 备注:资料整理于2017年4月28日,适用于国开行政管理专科学员;资料涵盖期末考试全部简答题及论述题;为方便学员考试试题已经排序。 1.半总统制的特点主要有哪些? 经全民投票当选的总统是国家元首,但又掌握行政权,总理是名义上的政府首脑。宪法规定行政权属于总统和总理。这样,政府实际上有两行政首长。总理领导政府,对议会负责,而不对总统负责。 总统是实际的权力中心,他不对任何机关负责,但是他有很多权力。他有召集议会特别会议、签署法令、发布命令、公布法律等权力,负责制定外交政策。他有权任命总理和各部部长,主持内阁会议,发布总统咨文。 议会通过谴责案即对政府不信任投票案或对政府的政策进行否决时,总理必须向总统提出总辞职。总统有解散议会的权力,也有否决议会通过的法案,将重要法案提交全民公决的权力。同时,总统又是国家军队的最高统帅,有指挥军队的权力。 2.部长会议体制的特点主要有哪些? 部长会议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选举产生,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它对国家最高权力机关负责,要服从它的决定,无权与它抗衡,也无权将它解散。 部长会议由部长会议主席、第一副主席、副主席、各部部长、各国家委员会主席和其他有关人员组成。它有权按照宪法来领导和管理国家一切政务。 部长会议主席团是其常设机构,由部长会议主席、第一副主席和副主席组成,人数较少。部长会议主席团集体掌握国家行政权力,集体决策,实行会议制,不实行政府首脑负责制。 3.法制监督具有哪些特征? (1)法制监督是权力分配的均衡;(2)监督的对象是行使行政权力的主体;(3)监督的范围具有广泛性;(4)监督方式和手段具有多样性;(5)以权力制约权力。 4.非营利组织对公共行政的影响主要在哪些方面? (1)非营利组织是公共行政的外延与扩大,它可以弥补政府管理能力的不足;(2)非营利组织重视公共价值,尤其是公平、民主、效能、廉洁和公共利益等公共价值;(3)它更强调公共服务,而不像传统的公共组织强调管理与管制;(4)它的组织更民主、更开放;(5)参与机制的建立。 5.非营利组织在提供公共服务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1)在制度建设方面有倡导作用;(2)监督市场;(3)中介作用;(4)维护良好的社会价值;(5)监督政府。 6.根据公共组织内外部环境,一般可制定的管理战略有哪几种? 第一种管理战略是极小—极小战略。这是将公共组织的内部的弱点与外部环境的威胁结合起来的战略。它就是将公共组织的弱点减少到极小,将环境的威胁减少到极小,并将两者结合使公共组织的损失降到最小的战略。 第二种管理战略是极小—极大战略。这是将公共组织内部的弱点与外部环境的机会结合起来的战略。它就是将公共组织的弱点减少到最小,而最大地利用外部环境所提供的机会,并将两者讲话起来的战略。 第三种管理战略是极大—极小战略。这是将公共组织的优势与外部环境的威胁相结合的战略。它就是将公共组织的优势发挥到最大,将外部环境的威胁减到极小,并将两者结合起来的战略。 第四种战略是极大—极大战略。这是将公共组织的优势与外部环境的机会结合的战略。就是将公共组织的优势发挥到最大,最大地利用外部环境的的机会,并将两者结合起来的战略。 7.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作用表现在哪些方面? (1)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是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安定团结的重要保证。人事制度历来是国家政权建设的核心地位。任何一个国家必须通过有效的公共行政来维持政权的稳定,而一切公共行政都需要人来推行。因此,选拔数量适当的合格的人来行使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就成为国家政权能否巩固和发展的重要因素。国家政府机关各级各类管理人员的素质高低和工作状况,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政府的合法性。 (2)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是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要条件。国家发展经济,一靠财力,二靠人 1

行政垄断典型案例汇编

行政垄断典型案例汇编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价监局 二零一八年五月

目录 类型一:限定或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 案例一:“新居配”中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1 - 案例二:深圳市卫计委承诺纠正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改革试点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3 - 案例三:汝州市人民政府主动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4 - 案例四:洛宁县农业局等单位主动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5 - 案例五:陕西省物价局依法纠正西安市房管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6 - 案例六:包头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7 - 案例七: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8 - 案例八: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动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9 - 案例九:枣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动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10 -

案例十: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12 - 案例十一:山西省价监局纠正大同市金融办等部门特种设备责任险行政垄断案 ........................ - 13 - 案例十二:中国证券业协会主动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13 - 案例十三:锦州市商务局主动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15 - 案例十四:锦州市古塔区卫生监督所主动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16 - 案例十五:甘肃省发改委建议白银市人民政府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17 - 案例十六:甘肃省发改委纠正兰州市安监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18 - 案例十七:甘肃省发改委纠正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19 - 案例十八:浙江省物价局纠正丽水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21 - 案例十九:新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纠正塔城地区卫计委行政垄断行为案 .............................. - 23 - 案例二十:安徽省物价局纠正涡阳县人民政府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24 -

反垄断法及案例分析

反垄断法及案例分析 国别 实施主体 反垄断法组成 执法队伍特征 美国 司法部反托拉斯司;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各州政府和民间主体反托拉斯法 克莱顿法 联邦贸易委员会法 专家型、终身制 日本 公正交易委员会 禁止垄断法 不正当赠品及不正当表示防止法 承包合同法 设事务总局,目前人员650人。 欧盟 欧共体委员会

欧共体法院 欧共体竞争法 竞争局大约有450名工作人员,其中200名是经济学和法学领域的家。 德国 联邦卡特尔局 垄断委员会 联邦经济与科技部 反限制竞争法 工作人员约250人,其中110人拥有法律或经济学学位,任高级主管。 美国:《保护贸易和商业不受非法限制与垄断之害法》 (An Act to Protect Trade and Commerce against Unlawful Restraints and Monopolies) 简称《谢尔曼法》(Sherman Act) 欧盟European Union 欧盟委员会-竞争总局Competition Directorate General / The Eupopean Commission 欧共体条约The Treaty Establishing European Community

中国反垄断法平等地适用于市场主体即经营者。 适用范围 中国反垄断法对横向垄断协议和纵向垄断协议分别做出了禁止规定。 关于垄断协议 中国反垄断法不反对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但严格禁止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排除、限制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垄断行为。 关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中国反垄断法第五章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进行了专门规定关于滥用行政权力 中国反垄断法鼓励经营者通过依法实施集中等方式做大做强,同时依法规制经营者集中行为 关于经营者集中 微软 可口可乐 波音 Microsoft Corporation (NASDAQ:MSFT and NYSE:MSFT) is an American public multinational corporation headquartered in Redmond, Washington, USA that develops, manufactures, licenses, and supports a wide range of products and services predominantly related to computing through its various product divisions1>. Established on April 4, 1975 to develop and sell BASIC interpreters for the Altair 8800, Microsoft rose to dominate the home computer operating system market with MS-DOS in the mid-1980s, followed by the Microsoft Windows line of operating syste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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