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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和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规定

计算机和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规定
计算机和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规定

计算机和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计算机和信息系统(包括涉密信息系统和非涉密信息系统)

安全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及商业秘密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保密法规标准和中核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涉密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的配套设备、设施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定存储、处理、传输涉密信息的系统或网络,包括机房、网络设备、软件、网络线路、用户终端等内容。

第三条涉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应用要本着“预防为主、分级负责、科学管理、保障安全”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和“控制源头、归口管理、加强检查、落实制度”的原则,确保涉密信息系统和国家秘密信息安全。

第四条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防护必须严格按照国家保密标准、规定和集团公司文件要求进行设计、实施、测评审查与审批和验收;未通过国家审批的涉密信息系统,不得投入使用。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计算机和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公司法人代表是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第一责任人,确保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措施的落实,提供人力、物力、财力等条件保障,督促检查领导责任制落实。

第七条公司保密委员会是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

(一)建立健全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二)协调处理有关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的重大问题,对重大失泄密事件进行查处。

第八条成立公司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领导小组,保密办、科技信息部(信息化)、

党政办公室(密码)、财会部、人力资源部、武装保卫部和相关业务部门、单位为成

员单位,在公司党政和保密委员会领导下,组织协调公司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工作。

第九条保密办主要职责:

(一)拟定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各项保密防范措施;

(二)对系统用户和安全保密管理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安全保密教育培训,审查涉密信息系统用户的职责和权限,并备案;

(三)组织对涉密信息系统进行安全保密监督检查和风险评估,提出涉密信息系统安全运行的保密要求;

(四)会同科技信息部对涉密信息系统中介质、设备、设施的授权使用的审查,建立涉密信息系统安全评估制度,每年对涉密信息系统安全措施进行一次评审;

(五)对涉密信息系统设计、施工和集成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对进入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产品进行准入审查和规范管理,对涉密信息系统进行安全保密性能检测;(六)对涉密信息系统中各应用系统进行定密、变更密级和解密工作进行审核;(七)组织查处涉密信息系统失泄密事件。

第十条

科技信息部、财会部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涉密信息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制定安全保密防护方案;(二)落实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策略、运行安全控制、安全验证等安全技术措施;每半年对涉密信息系统进行风险评估,提出整改措施,经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领导

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确保安全技术措施有效、可靠;

(三)落实涉密信息系统中各应用系统进行用户权限设置及介质、设备、设施的授权使用、保管以及维护等安全保密管理措施;

(四)配备涉密信息系统管理员、安全保密管理员和安全审计员,并制定相应的职责;“三员”角色不得兼任,权限设置相互独立、相互制约;“三员”应通过安全保密

培训持证上岗;

(五)落实计算机机房、配线间等重要部位的安全保密防范措施及网络的安全管理,负责日常业务数据及其他重要数据的备份管理;

(六)配合保密办对涉密信息系统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的隐患进行及时整改;(七)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落实应急措施,处理信息安全突发事件。

第十一条党政办公室主要职责:

按照国家密码管理的相关要求,落实涉密信息系统中普密设备的管理措施。

第十二条相关业务部门、单位主要职责:涉密信息系统的使用部门、单位要严格遵守保密管理规定,教育员工提高安全保密意识,落实涉密信息系统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准确确定应用系统密级,制定并落实相应的二级保密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涉密信息系统配备系统管理员、安全保密管理员、安全审计员,其职责是:

(一)系统管理员负责系统中软硬件设备的运行、管理与维护工作,确保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连续运行。系统管理员包括网络管理员、数据库管理员、应用系统管理员。

(二)安全保密管理员负责安全技术设备、策略实施和管理工作,包括用户帐号管理以及安全保密设备和系统所产生日志的审查分析。

(三)安全审计员负责安全审计设备安装调试,对各种系统操作行为进行安全审计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以及时发现违规行为,并每月向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一次情况。

第三章系统建设管理

第十四条规划和建设涉密信息系统时,按照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标准的规定,同步规划和落实安全保密措施,系统建设与安全保密措施同计划、同预算、同建设、同验收。

第十五条涉密信息系统规划和建设的安全保密方案,应由具有“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机构编制或自行编制,安全保密方案必须经上级保密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十六条涉密信息系统规划和建设实施时,应由具有“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机构实施或自行实施,并与实施方签署保密协议,项目竣工后必须由保密办和科技信息部共同组织验收。

第十七条对涉密信息系统要采取与密级相适应的保密措施,配备通过国家保密主管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检测的安全保密产品。涉密信息系统使用的软件产品必须是正版软件。

第四章信息管理

第一节信息分类与控制

第十八条涉密信息系统的密级,按系统中所处理信息的最高密级设定,严禁处理高于涉密信息系统密级的涉密信息。

第十九条涉密信息系统中产生、存储、处理、传输、归档和输出的文件、数据、图纸等信息及其存储介质应按要求及时定密、标密,并按涉密文件进行管理。电子文件密级标识应与信息主体不可分离,密级标识不得篡改。涉密信息系统中的涉密信息总

量每半年进行一次分类统计、汇总,并在保密办备案。

第二十条涉密信息系统应建立安全保密策略,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涉密信息被非授权访问、篡改,删除和丢失;防止高密级信息流向低密级计算机。涉密信息远程传输必须采取密码保护措施。

第二十一条向涉密信息系统以外的单位传递涉密信息,一般只提供纸质文件,确需提供涉密电子文档的,按信息交换及中间转换机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清除涉密计算机、服务器等网络设备、存储介质中的涉密信息时,必须使用符合保密标准、要求的工具或软件。

第二节用户管理与授权

第二十三条根据本部门、单位使用涉密信息系统的密级和实际工作需要,确定人员知悉范围,以此作为用户授权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用户清单管理

(一)科技信息部管理“研究试验堆燃料元件数字化信息系统”和“中核集团涉密广域网”用户清单;财会部管理“财务会计核算网”用户清单;

(二)新增用户时,由用户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本部门、单位审核,科技信息部、保密办审批后,由科技信息部备案并统一建立用户;“财务会计核算网”的用户由财会部统一建立;

(三)删除用户时,由用户本人所在部门、单位书面通知科技信息部,核准后由安全保密管理员即时将用户在涉密信息系统内的所有帐号、权限废止;“财务会计核算网”密办审核,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开通、审批坚持“工作必须”的原则。

第六十四条国际互联网计算机实行专人负责、专机上网管理,严禁存储、处理、传递涉密信息和内部敏感信息。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须建立使用登记制度。

第六十五条上网信息实行“谁上网谁负责”的保密管理原则,信息上网必须经过严格审查和批准,坚决做到“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对上网信息进行扩充或更新,应重新进行保密审查。

第六十六条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电子邮件、电子公告系统、聊天室、网络新闻组、博客等上发布、谈论、传递、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信息。

第六十七条从国际互联网或其它公众信息网下载程序和软件工具等转入涉密系统,经科技信息部审批后,按照信息交换及中间转换机管理规定执行。

第九章便携式计算机管理

第六十八条便携式计算机(包括涉密便携式计算机和非涉密便携式计算机)实行“谁拥有,谁使用,谁负责”的保密管理原则,使用者须与公司签定保密承诺书。

第六十九条涉密便携式计算机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密级,粘贴密级标识,按照涉密设备进行管理,保密办备案后方可使用。

第七十条便携式计算机应具备防病毒、防非法外联和身份认证(设置开机密码口令)等安全保密防护措施。

第七十一条禁止使用涉密便携式计算机上国际互联网和非涉密网络;严禁涉密便携式计算机与涉密信息系统互联。

第七十二条涉密便携式计算机不得处理绝密级信息。未经保密办审批,严禁在涉密便携式计算机中存储涉密信息。处理、存储涉密信息应在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上进行,并与涉密便携式计算机分离保管。

第七十三条禁止使用私有便携式计算机处理办公信息;严禁非涉密便携式计算机存储、处理涉密信息;严禁将涉密存储介质接入非涉密便携式计算机使用。

第七十四条公司配备专供外出携带的涉密便携式计算机和涉密存储介质,按照“集中管理、审批借用”的原则进行管理,建立使用登记制度。外出携带的涉密便携式计

算机须经保密办检查后方可带出公司,返回时须进行技术检查。

第七十五条因工作需要外单位携带便携式计算机进入公司办公区域,需办理保密审批手续。

第十章应急响应管理

第七十六条为有效预防和处置涉密信息系统安全突发事件,及时控制和消除涉密信息系统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和影响,保障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科技信息部

和财会部应分别制定相应应急响应预案,经公司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领导小组审批

后实施。

第七十七条应急响应预案用于涉密信息系统安全突发事件。突发事件分为系统运行安全事件和泄密事件,根据事件引发原因分为灾害类、故障类或攻击类三种情况。(一)灾害事件:根据实际情况,在保障人身安全前提下,保障数据安全和设备安(二)故障或攻击事件:判断故障或攻击的来源与性质,关闭影响安全与稳定的网络

设备和服务器设备,断开信息系统与攻击来源的网络物理连接,跟踪并锁定攻击来源

的 IP 地址或其它网络用户信息,修复被破坏的信息,恢复信息系统。按照事件发生的性质分别采用以下方案:1、病毒传播:及时寻找并断开传播源,判断病毒的类型、

性质、可能的危害范围。为避免产生更大的损失,保护计算机,必要时可关闭相应的

端口,寻找并公布病毒攻击信息,以及杀毒、防御方法;

2、外部入侵:判断入侵的来源,评价入侵可能或已经造成的危害。对入侵未遂、未

造成损害的,且评价威胁很小的外部入侵,定位入侵的 IP 地址,及时关闭入侵的端口,限制入侵的 IP 地址的访问。对于已经造成危害的,应立即采用断开网络连接的方法,避免造成更大损失和带来的影响;

3、内部入侵:查清入侵来源,如 IP 地址、所在区域、所处办公室等信息,同时断开

对应的交换机端口,针对入侵方法调整或更新入侵检测设备。对于无法制止的多点入

侵和造成损害的,应及时关闭被入侵的服务器或相应设备;

4、网络故障:判断故障发生点和故障原因,能够迅速解决的尽快排除故障,并优先

保证主要应用系统的运转;

5、其它未列出的不确定因素造成的事件,结合具体的情况,做出相应的处理。不能

处理的及时咨询,上报公司信息安全领导小组。

第七十八条按照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和造成的损失,将涉密信息系统安全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事件(I 级)、重大事件(II 级)、较大事件(III 级)和一

般事件(IV 级)四个等级。

(一)一般事件由科技信息部(或财会部)依据应急响应预案进行处置;

(二)较大事件由科技信息部(或财会部)、保密办依据应急响应预案进行处置,及

时向公司信息安全领导小组报告并提请协调处置;

(三)重大事件启动应急响应预案,对突发事件进行处置,及时向公司党政报告并提

请协调处置;

(四)特别重大事件由公司报请中核集团公司对信息安全突发事件进行处置。

第七十九条发生突发事件(如涉密数据被窃取或信息系统瘫痪等)应按如下应急响应的基本步骤、基本处理办法和流程进行处理:

(一)上报科技信息部和保密办;

(二)关闭系统以防止造成数据损失;

(三)切断网络,隔离事件区域;

(四)查阅审计记录寻找事件源头;

(五)评估系统受损程度;

(六)对引起事件漏洞进行整改;

(七)对系统重新进行风险评估;

(八)由保密办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并书面确认安全后,系统方能重新运行;

(九)对事件类型、响应、影响范围、补救措施和最终结果进行详细的记录;

(十)依照法规制度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八十条科技信息部、财会部应会同保密办每年组织一次应急响应预案演练,检验应急响应预案各环节之间的通信、协调、指挥等是否快速、高效,并对其效果进行评估,以使用户明确自己的角色和责任。应急响应相关知识、技术、技能应纳入信息安全保密培训内容,并记录备案。

第十一章人员管理

第八十一条各部门、单位每年应组织开展不少于 1 次的全员信息安全保密知识技能教育与培训,并记录备案。

第八十二条

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应及时调整或取消其访问授权,并将其保管的涉密设备、存储介质全部清退并办理移交手续。

第八十三条承担涉密信息系统日常管理工作的系统管理员、安全保密管理员、安全审计管理员应按重要涉密人员管理。

第十二章督查与奖惩

第八十四条公司每年应对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状况、安全保密制度和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并接受国家和上级单位的指导和监督。涉密信息系统每两年接受一次上级部门开展的安全保密测评或保密检查,检查结果存档备查。

第八十五条检查涉密计算机和信息系统的保密检查工具和涉密信息系统所使用的安全保密、漏洞检查(取证)软件等,应覆盖保密检查的项目,并通过国家保密局的检测。安全保密检查工具应及时升级或更新,确保检查时使用最新版本。

第八十六条各部门、单位应将员工遵守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的情况,纳入保密自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违反本规定造成失泄密的当事人及有关责任人,按公司保密责任考核及奖惩规定执行。

第十三章附则

第八十七条本规定由保密办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八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计算机磁(光)介质保密管理规定)[制度编号:(厂 1908 号)]、《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规定》[制度编号:(2006)

厂 1911 号]、《涉密计算机采购、维修、变更、报废保密管理规定》[制度编号:

(2007)厂 1925 号]、《国际互联网信息发布保密管理规定》[制度编号:(2007)厂

1926 号]、《涉密信息系统信息保密管理规定》[制度通告:(2008)0934 号]、《涉密

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规定》[制度通告:(2008)0935 号]同时废止。

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办法(通用版)

企业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防止计算机网络失密、泄密时间发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信息系统的安全与管理,由公司信息部负责。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二章信息部安全职责 第四条信息部负责公司信息系统及业务数据的安全管理。明确信息部主要安全职责如下: (一)负责业务软件系统数据库的正常运行与业务软件软件的安全运行; (二)负责银行卡刷卡系统服务器的安全运行与终端刷卡器的正常使用; (三)保证业务软件进销调存数据的准确获取与运用; (四)负责公司办公网络与通信的正常运行与安全维护; (五)负责公司杀毒软件的安装与应用维护; (六)负责公司财务软件与协同办公系统的维护。 第五条及时向总经理汇报信息安全事件、事故。 第三章信息部安全管理内容 第六条信息部负责管理公司各计算机管理员用户名与密码,不得外泄。

第七条定期监测检查各计算机运行情况,如业务软件系统数据库出现异常情况,首先做好系统日志,并及时向总经理汇报,提出应急解决方案。 第八条信息部在做系统需求更新测试时,需先进入备份数据库中测试成功后,方可对正式系统进行更新操作。 第九条业务软件系统是公司数据信息的核心部位,也是各项数据的最原始存储位置,信息部必须做好设备的监测与记录工作,如遇异常及时汇报。 第十条信息部负责收银机的安装与调试维护,收银网络的规划与实施。 第十一条信息部负责公司办公网络与收银机(POS)IP地址的规划、分配和管理工作。包括IP地址的规划、备案、分配、IP地址和网卡地址的绑定、IP地址的监管和网络故障监测等。个人不得擅自更改或者盗用IP地址。 第十二条公司IP地址的设置均采用固定IP分配方式,外来人员的电脑需要在信息部主管领导的批准下分配IP进行办公。 第十三条用户发现有人未经同意擅自盗用、挪用他人或本人的IP地址,应及时向信息部报告。 第十四条信息部负责公司办公网络与通信网络的规划与实施,任何个人或部门不得擅自挪动或关闭部门内存放的信息设备。 第十五条办公电脑安全操作管理

有关安全保密管理制度

有关安全保密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利和权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公司所属组织和分支机构以及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四条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第五条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部门或职员实行奖励。 二、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第六条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二条规定的下列秘密事项: 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3、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重要会议记录; 4、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6、公司员工人事档案,薪资待遇,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7、其他经公司确定为应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策,通告,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

属于保密范围。 第七条公司机密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 1、绝密是最主要的公司秘密,一旦泄露会对公司的权益造成特别严重的损害。 2、机密的主要的公司秘密,一旦泄露会对公司的权益造成严惩严重的损害。 3、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对公司的权益造成损害。 第八条公司秘级的确定 1、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秘级: 2、公司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级: 3、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员工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4、属公司秘密事项但不能标明密级的,通过口头通知,传达接触范围的人员. 第九条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第七条,第八条之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 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三、保密措施 第十条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

计算机网络安全 保密管理制度

温卫发〔2008〕21号 计算机网络安全保密制度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使卫生系统计算机系统在管理和应用中做到安全保密,依照国家保密局有关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规定和市委保密委员会《关于加强计算机网络保密管理的意见》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1、必须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不得利用计算机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不健康的信息。

3、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得向外提供网站信息和资料。用于联网的计算机,其用户名、口令及联网方式、技术、网络系统要严格保密,不得对外提供。 4、网络设备必须安装防病毒工具,具有漏洞扫描和入侵防护措施,并进行实时监控,定期检测和杀毒,确保计算机安全、正常运行。 5、涉密文件禁止保存在计算机和网络中,禁止通过网络传递,U盘、软盘和光盘等存贮介质要由相关责任人严格保管,除需存档和必须保留的副本外,在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样品、纸张等必须立即销毁。 6、网络管理员对计算机系统要经常检查,防止文件丢失或漏洞。对网络内储存的信息要每天检查,防止涉密文件和其它需要保密的内容进入网络。 7、对重要数据要定期备份,定期复制副本以防止因存储介质损坏造成数据丢失。备份介质可采用光盘、硬盘、U 盘和软盘等方式,并妥善保管。 8、使用电子邮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邮件传递、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信息。 9、发生异常现象应立即向分管领导报告,网络管理员必须做出及时处理。需要报案的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

信息系统信息设备和保密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守则

精心整理信息系统、信息设备和保密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1.信息系统、信息设备和保密设施设备管理总则 1)为了加强公司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信息设备的保密管理,防止和杜绝失泄密事件的发生,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保密 本部门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负主要责任。 2)公司保密办公室负责公司涉密信息系统、信息设备安全保密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以及对失泄密事件的查处。 3)公司保密办公室设密钥管理员负责公司涉密信息系统、信息设备内部密码(密钥)的生成、分配和保密管理工作。

4)公司各涉密部门需设系统管理员、安全保密员,按有关保密规定和要求负责公司涉密计算机的管理及其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维修工作,具体落实有关涉密计算机、信息设备的安全保密管理规定和措施。 3.涉密计算机的确定及变更 1)公司涉密计算机实行申报登记制度。凡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拟用于处理国家秘 ,经 环境 ,按照涉密计算机申报登记程序,报公司保密办公室。 6)公司保密办公室对申请变更为非涉密计算机进行检查,收回硬盘,到具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集中销毁,确认计算机内不包含任何形式的国家秘密信息后,批准变更,并注销涉密计算机编号。 4.管理制度

公司涉密信息系统、信息设备的保密管理遵循“业务谁主管、保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制度、分清职责、分级管理、逐级落实。各部门主管领导负责本部门涉密计算机的保密管理工作,并负有领导责任。同时,要指定人员具体负责涉密计算机的保密管理工作。公司保密办公室对全公司涉密计算机的保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并负责培训涉密计算机安全保密管理人员,查 ●数字证书机制; ●密码口令。密码口令长度不得少于十个字符,定期更换,采用大小写英文字 母、数字和特殊字符等两者以上的组合。密码(钥)应与计算机分离,妥善保管。

信息网络安全与保密管理制度.doc

信息网络安全与保密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局信息网络的安全运行,防止泄密和不合理使用,规范全局系统信息化及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促进信息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信息化网络、计算机设备安全、有效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信息安全和保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局内信息安全和保密管理工作。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副局长、纪检组长、总**师及分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各相关处室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信息安全和保密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由**同志任主任,**任副主任。**为信息安全和保密办公室成员,负责信息安全和保密工作日常运作与联络。 二、人员管理 (一)重要岗位信息安全和保密责任 1.对重要岗位指定专人负责接入网络的安全管理,并对上网信息进行保密检查,切实做好保密防范工作。 2.重要岗位中的涉密信息不得在与国际网络联网的计算机系统中存储,处理和传输,严格做到“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 3.重要岗位工作人员要加强网络监控,若发现计算机或网络遭到大规模的攻击,要及时向局领导汇报,并依据有关规定处理。如发现资料泄露的情况,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及时将情况

上报信息安全和保密办公室和信息安全和保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4.重要岗位的重要资料要做好备份,以防止资料遗失、损毁。 5重要岗位工作人员要遵守局信息储存、清除和备份的制度,定期开展信息安全检查,及时更新系统漏洞补丁,升级杀毒软件。 6.信息安全和保密办公室要加强重要岗位的信息安全和保密管理情况的监督,定期进行检查,提高泄密隐患发现能力和泄密事件处置能力,共同做好信息安全和保密工作。 (二)人员离岗离职时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机关工作人员离岗离职,有关处室应即时取消其计算机涉密信息系统访问授权,收回计算机、移动存储设备等相关物品。 三、信息安全、保密管理 (一)计算机及软件备案管理制度 1.购买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由局信息中心统一组织购买,并由信息安全和保密办公室对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的有关信息参数登记备案后统一发放。 2.信息安全和保密办公室要建立完整的计算机及网络设备技术档案,定期对计算机及软件安装情况进行检查。 3.计算机要安装正版信息安全防护软件,及时升级更新操作系统漏洞补丁与信息安全软件。 4.拒绝使用来历不明的软件和光盘。凡需引入使用的软件,

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范文(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 FS-QG-77066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范文 Computer security man ageme nt system model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直) 为加强计算机信息保密管理工作,杜绝泄密隐患,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各单位信息中心负责计算机网络的统一建设和管理,维护网络正常运转。 第二条国家秘密信息不得在与国际互联网联网的计算机中存储、处理、传递。涉密的网络必须与国际互联网物理隔离。各单位接涉密网络的计算机不得上国际互联网。 第三条凡是上国际互联网的信息要经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做到涉密的信息不上网、上网的信息不涉密。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加强上网人员的保密教育和管理,提高上网人员的保密观念,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执行有关规定。

第四条使用电子邮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邮件传递、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信息。 第五条凡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设备的维修,应保证储存的国家秘密信息不被泄露,到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维修点进行维修,并派技术人员在现场负责监督。 第六条如果发现计算机系统泄密后,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按规定在24小时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七条涉密的计算机信息在打印输出时,打印出的文件应当按照相应密级文件管理,打印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废页应当及时销毁。 第八条工作人员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涉密计算机造成泄密事件的,将依照法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请输入您公司的名字 Foon shi on Desig n Co., Ltd

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制度

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计算机信息系统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信息和公司内部信息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通信、办公自动化《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审批暂行办法》保密技术要求》、及关于转发《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分级保护技术要求》标准的通知和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信息和公司内部信息的单位(部门)和个人。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以计算机和计算机网络为主体,按照一定应用目标和规则构成的用于处理各种信息的人机系统。 第四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工作遵循“突出重点,积极防范,实行“业务谁主管,保密谁负责”既保守秘密又要方便工作”的方针,的原则,公司所属各单位的领导,对本单位(部门)主管业务范围内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指“人机”系统)保密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第五条各单位应设专(兼)职计算机管理员,负责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管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上级主管部门 和国家各级保密工作部门对系统进行职权范围内的保密检查、检测和监督。 第二章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人员的职责 第七条技术部负责公司计算机的安全保密管理及计算机信 息系统的推广应用和资源配置,履行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与审查、. 审批职能,同时对与计算机相关的各种秘密载体(介质)负有管理和审查、审批责任。技术部应经常分析计算机及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状况,建立健全保密安全制度,不断改进防护措施,提高公司计算机及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安全水平。配合保密办进行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日常检查,协助查处计算机信息系统泄密事件。 第八条各单位(部门)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安全实行领导 负责制。各单位(部门)领导应指定一位人员担任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员,管理本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应用和保密工作。定期检查本单位(部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制度落实执行情况。 第九条各单位的专、兼职计算机信息安全员,在技术部计 算机信息安全员的指导下,做好本单位的计算机信息保密管理工作。 第十条各单位应按规范要求切实用好配备的计算机资源,

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规定

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规定 1 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1.1 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原则 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按照“三同步”原则进行,即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行。 1.2 信息系统安全的管控方式 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工作由公司信息化委员会统一领导,信息系统管理部归口管理,信息管理部门负责,相关业务部门密切配合。 2 各级管理部门职责 2.1 公司信息系统管理部负责公司信息系统安全工作的归口管理,负责全局性信息系统安全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部署、统一协调和监督检查;负责公司层面信息系统安全建设和管理工作,行使防范与保护、监控与检查、响应与处置职能;指导企业信息系统安全工作。 2.2 公司信息管理部门负责公司信息系统安全建设和管理工作,行使防范与保护、监控与检查、响应与处置职能;接受信息系统管理部信息安全管理。 2.3 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相关业务信息系统应用和数据安全,配合信息管理部门做好日常信息系统安全工作。 3 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内容与方法 3.1组织和人员安全管理 3.1.1 公司信息化委员会下设信息系统安全工作组,由信息系统管理部牵头,负责各部门间的信息系统安全协调工作和紧急事件的应急指挥,为信息化委员会提供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方面的建

议。 3.1.2 设备工程部设立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岗位,对公司信息系统安全实施统一管理。依据不相容原则,信息系统设置安全管理员,负责落实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检查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日常工作,负责对系统管理员、应用管理员等人员操作的审查,检查信息安全设备和软件配置情况,协助处理安全威胁、违例行为和其他信息安全突发事件。 3.1.3 建立信息系统关键岗位制度。对信息系统设计、建设、运维和应用中直接接触或使用重要、敏感信息的关键岗位进行管理,关键岗位包括安全管理员、应用管理员、系统管理员、数据库管理员、开发人员等有关信息技术岗位和业务岗位。涉及业务的关键岗位由业务部门具体负责并报信息管理部门备案。 3.1.4 设备工程部和业务部门分别对公司信息系统关键岗位人员的资格、职责、权限、培训、考核、监督进行管理,并报人事部门备案。设备工程部每年向公司信息系统管理部上报本单位信息系统关键岗位的设置和人员情况。 3.1.5 设备工程部负责对公司信息系统建设、运行、维护的第三方单位相关资格进行审查,签署信息安全协议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3.1.6 设备工程部协助人事部门组织信息系统安全教育和培训,将信息系统安全培训纳入公司年度培训计划。 3.2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 3.2.1 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是在国家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基础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定为五个级别,分为Ⅰ级、Ⅱ级(A、B)、Ⅲ级(A、B)、Ⅳ级、Ⅴ级:

保密制度完整版本

保 密 制 度 重庆XXX科技有限公司

目录

一、 XXX保密教育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保密教育工作,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全体员工特别是公司涉密人员的保密意识和保密技能,根据国家有关保密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把保密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定期组织开展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和培训。 第二章保密教育的对象、内容和形式 第三条公司保密教育的对象是全体员工,重点是公司涉密人员和专、兼职保密管理工作人员。 第四条保密教育的主要内容: (一)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国家的保密法律、法规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等相关保密管理工作部门的有关规定; (三)公司各项保密管理工作规章制度; (四)保密管理工作的基本知识; (五) 计算机信息系统及网络安全保密知识; (六审计相关部门安排的其它保密宣传教育内容。 第五条开展保密宣传教育的形式:

(一)利用召开保密工作会议,传达学习国家及相关部门的有关保密工作的文件; (二) 在组织新员工培训时,安排保密教育内容; (三) 每年度组织涉密人员进行保密培训,涉密人员保密培训时间不少于15学时,每学时不少于50分钟; (四) 重大涉密活动前组织有针对性的保密宣传教育; (五) 在涉密人员上岗前、在岗时、调离涉密岗位、参加重要涉密活动前,组织保密教育,履行保密提醒制度。 第三章保密教育工作的职责划分和保障措施第六条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一)负责保密教育工作的策划、指导及具体实施。 第七条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保密教育工作的实施: (一)负责起草公司保密教育和培训计划; (二)组织和安排公司的保密教育活动; (三)组织和安排涉密人员的年度保密培训工作和专兼职保密工作人员的保密培训工作; (四)为公司保密教育活动提供资料; (五)安排和组织新员工保密教育、和涉密人员的日常保密教育工作。 第八条对在保密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个人,公司将给予相应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九条涉密人员和专兼职保密管理工作人员无故不参加保密教育培训的,公司将给予相应的处罚或取消其从事涉密工作的资格。

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正文)

关于计算机保密与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局机关计算机保密及安全管理,保守国家秘密,保障计算机系统的正常使用,发挥办公自动化的效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计算机安全操作技术管理 第二条各部室的计算机由办公室统一建立包括机器配置、维修记录、更换部件等内容的计算机档案。每台计算机要明确专人管理,使用者为计算机第一责任人,负责日常维护工作。 第三条使用者必须按照正确的操作程序使用计算机。按正常步骤开启和退出操作系统;不得随意改动计算机操作系统内设置网络的有关参数;不得随意删改计算机统一设置的系统软件;应经常清理计算机内无用文件和垃圾站内无用信息,保持正常的硬盘空间。下班后,必须切断电源(关闭接线板的开关)。 第四条使用者要确保计算机在无病毒状态下工作。计算机要加装正版的杀毒软件,并定期升级杀毒软件(一般一个月)和定期杀毒(一般一星期一次);对初次使用的软件、数据载体(软盘、U盘、移动硬盘、光盘)应经杀毒软件检测确认无病毒和无害数据后,方可投入使用。计算机操作人员发现计算机感染病毒,应立即中断运行,并与计算机管理员联系,在与室机关局域网切断连接的情况下,及时消除病毒。 第五条计算机主要是用于业务数据的处理及信息传输,提高工作效率。严禁上班时间用计算机玩游戏及安装一切与工作无关的软件。 第六条使用计算机上国际互联网时,要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和国务院2000年9月颁布的(第292号令)《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不得进入色情网站、反动网站等非法网站。不得利用室机关的网络设备传递反动、错误的信息。违反此条规定者,由办公室收回使用者的计算机,并按相关的规定给予惩处。 第七条计算机的购置和维护由办公室统一负责,使用者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计算机出现异常现象(如网络错误或系统死机等),应及时与办公室管理人员联系,由办公室指派专业人员维修,不得自行拆卸修理,以免造成使用者数据的破坏。维护人员修理后需作修理记录以便备查。 第八条使用者要爱护计算机和网络设备,不得随意拆装上网计算机的网卡和网线等网络设备。 第三章安全保密管理 第九条计算机操作中,必须严格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和室机关的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在与国际互联网连接的计算机硬盘中存储确定为密级的文档,处理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时,必须切断与国际互联网的连接状态。不得利用计算机国际互联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络进行收集、整理、窃取国家秘密的活动;利用电子邮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必须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邮件传送、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信息。 第十条计算机信息系统严禁传输绝密级涉密信息。对机密级、秘密级涉密信息,应当分别作出"机密"、"秘密"标志,加密后在有关保密网络传输。禁止在国际互联网上传递一切涉密信息。

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制度

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制度 一、为保障局内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防止计算机网络失密泄密事件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局的安全保密制度。 二、为防止病毒造成严重后果,对外来光盘、软件要严格管理,原则上不允许外来光盘、软件在局内局域网计算机上使用。确因工作需要使用的,事先必须进行防(杀)毒处理,证实无病毒感染后,方可使用。 三、严格限制接入网络的计算机设定为网络共享或网络共享文件,确因工作需要,要在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的前提下设置,确保信息安全保密。 四、为防止黑客攻击和网络病毒的侵袭,接入网络的计算机一律安装杀毒软件,及时更新系统补丁和定时对杀毒软件进行升级,并安装必要的局域网ARP拦截防火墙。 五、本局酝酿或规划重大事项的材料,在保密期间,将有关涉密材料保存到非上网计算机上。 六、各科室禁止将涉密办公计算机擅自联接国际互联网。 七、保密级别在秘密以下的材料可通过电子信箱、QQ或MSN传递和报送,严禁保密级别在秘密以上(含秘密)的材料通过电子信箱、QQ或MSN传递和报送。 一、岗位管理制度:

(一)计算机上网安全保密管理规定 1、未经批准涉密计算机一律不许上互联网,如有特殊需求,必须事先提出申请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并安装物理隔离卡,在相关工作完成后撤掉网络。 2、要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各科室科长负责严格审查上网机器资格工作,并报主管领导批准。 3、国际互联网必须与涉密计算机系统实行物理隔离。 4、在与国际互联网相连的信息设备上不得存储、处理和传输任何涉密信息。 5、加强对上网人员的保密意识教育,提高上网人员保密观念,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执行保密规定。 (二)涉密存储介质保密管理规定 1、涉密存储介质是指存储了涉密信息的硬盘、光盘、软盘、移动硬盘及U盘等。 2、有涉密存储介质的科室需妥善保管,且需填写“涉密存储介质登记表”。 3、存有涉密信息的存储介质不得接入或安装在非涉密计算机或低密级的计算机上,不得转借他人,不得带出工作区,下班后存放在本单位指定的柜中。 4、各科室负责管理其使用的各类涉密存储介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密级及保密期限,并视同纸制文件,按相应密级的文件进行分密级管理,严格借阅、使用、保管及销毁制度。借阅、复制、传递

信息化系统安全运行管理制度.doc

信息化系统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公司信息化系统的正常运行,有效地保护信息资源,最大程度地防范风险,保障公司经营管理信息安全。根据《国家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司信息化系统,是指公司所使用的“集团管理软件”所覆盖的使用单位、使用人、以及计算机及其网络设备所构成的网络系统。具体有财务管理系统、物资供应管理系统、销售管理系统、地磅系统、资产管理系统、人力资源管理系统、OA办公自动化系统。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单位所有使用信息系统的操作员和系统管理员。 第二章职责描述 第四条公司企管信息部 1、根据国家和行业的发展制定公司信息化工作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有关规章制度; 2、负责组织实施公司信息化建设; 3、负责公司信息系统的维护及软件管理; 4、负责对各单位信息系统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公司信息化系统负责人 1、协调公司各种资源,及时处理对系统运行过程中的出现的各种异常

情况及突发事件; 2、负责督促检查本制度的执行; 第六条公司系统管理员 1、负责应用系统及相关数据的正常使用和安全保障; 2、负责解答各所属单位人员的问题咨询,处理日常问题; 第七条各单位系统管理员 1、熟悉掌握系统,能够处理系统应用中的问题; 2、要及时建立问题处理情况汇总表,并定期上报给公司系统管理员,由公司系统管理员汇编成册,定期下发给所有操作人员,以做到最大程度的知识共享; 3、负责本单位新进员工的信息系统技能培训;监督本单位操作人员进行规范操作; 第八条操作员 1、严格按照业务流程和系统运行规定进行操作、不越权操作、不做违规业务; 2、保证自己的密码不泄密,定期更换密码; 第三章内部支持体系管理 第九条为了确保操作人员能够熟练掌握信息系统的运行,问题的提交与处理必须按照逐级处理方式,具体如下: 1、各单位操作人员发现问题填写“日常操作问题记录单”先提交给各自所属单位的系统管理员归集与处理; 2、在各单位系统管理员不能处理的情况下再提交到公司系统管理员处理;

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计算机信息系统 保密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保发[199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解放军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各人民团体保密委员会办室: 《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国务院领导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保密局 一九九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处理的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采集、存储、处理、传递、输出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第三条国家保密局主管全国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工作。 各级保密部门和中央、国家机关保密工作机构主管本地区、本部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工作。 第二章涉密系统 第四条规划和建设计算机信息系统,应当同步规划落实相应的保密设施。 第五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研制、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保密要求。 第六条计算机信息系统应当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配置合格的保密专用设备,防泄密、防窃密。所采取的保密措施应与所处理信息的密级要求相一致。 第七条计算机信息系统联网应当采取系统访问控制、数据保护和系统安全保密监控管理等技术措施。 第八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访问应当按照权限控制,不得进行越权操作。未采取技术安全保密措施的数据库不得联网。 第三章涉密信息 第九条涉密信息和数据必须按照保密规定进行采集、存储、处理、传递、使用和销毁。

第十条计算机信息系统存储、处理、传递、输出的涉密信息要有相应的密级标识,密级标识不能与正文分离。 第十一条国家秘密信息不得在与国际网络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 第四章涉密媒体 第十二条存储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应按所存储存信息的最高密级标明密级,并按相应密级的文件进行管理。 存储在计算机信息系统内的国家秘密信息应当采取保护措施。 第十三条存储过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不能降低密级使用。不再使用的媒体应及时销毁。 第十四条存储过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的维修应保证所存储的国家秘密信 息不被泄露。 第十五条计算机信息系统打印输出的涉密文件,应当按相应密级的文件进行管理。 第五章涉密场所 第十六条涉密信息处理场所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与境外机构驻地、人员住所保持相应的安全距离。 第十七条涉密信息处理场所应当根据涉密程度和有关规定设立控制区,未经管理机关批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第十八条涉密信息处理场所应当定期或者根据需要进行保密技术检查。 第十九条计算机信息系统应采取相应的防电磁信息泄漏的保密措施。 第二十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其它物理安全要求应符合国家有关保密标准。 第六章系统管理 第二十一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管理应实行领导负责制,由使用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单位的主管领导负责本单位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工作,并指定有关机构和人员具体承办。 各单位的保密工作机构协助本单位的领导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二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应根据系统所处理的信息涉密等级和重 要性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各级保密部门应依照有关法规和标准对本地区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进 行保密技术检查。

信息系统安全人员管理制度

信息系统安全人员管理制度1信息系统安全人员管理制度汇编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信息系统安全人员管理,保障公司信息安全,根据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汇编整理,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所有涉及信息系统安全人员(简称信息安全人员),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录用与入职 第三条信息安全人员招聘、录用一般流程参考《人才引进与任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条对拟录用信息安全人员应进行详细的背景调查,对其经历背景确认无误后才可办理录用手续。 第五条信息安全人员在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应签订《劳动合同补充协议》约定纪律、保密及其他方面条款。 第六条对信息安全人员进行入职培训时,应加强信息安全规章制度的教育培训,将制度掌握及执行情况纳入试用期考核。 第三章信息安全规范 第七条公司信息安全管理应严格遵照《信息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及《公司保密制度》执行。 第八条未经公司同意,信息安全人员不得复制公司资料,不得

将公司机密资料向公众展示、发行,不得向第三方出售公司机密资料或产品。 第九条信息安全人员接受外部邀请进行演讲、交流或授课,应事先 征得公司批准,并就可能涉及的有关公司业务的重要内容征求领导意见。 第十条信息安全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以盗窃、欺诈、胁 迫等不正当手段窃取公司的技术秘密或商业秘密、人事秘密、财务(税)秘密。未经公司许可,不得擅自允许第三方使用公司的技术成果。 第^一条信息安全人员应对各种工作密码保密,不对外提供 和泄露。严禁盗用他人密码。 第十二条信息安全人员在传阅文件时不得擅自扩大传阅范围,不得与无关人员或在公共场所谈论,不得擅自翻印、复制、抄袭或在公开发表的文章中引用。 第十三条需销毁的文件资料由综合办公室统一集中处理。 第十四条从事核心技术岗位的员工,如中途离开公司,自离 开之日起两年之内,不得从事与本行业及本岗位相关的活动。 第十五条信息安全人员在公司工作中接触到公司的技术秘密、关键技术及其他机密信息的,在离职后不得向第三方泄漏其所熟知有关公司机密的信息。

保密工作管理制度

保密工作管理制度 一、保守秘密关系部队的安全和利益,是每位工作人员的义务和职责,各部门工作人员必须严守部队的秘密,遵守保密守则,按照《保密法》规定程序依法办事。 二、工作人员必须做到: 1、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 2、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 3、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 4、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 5、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 6、不在私人通讯中涉及秘密; 7、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 8、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 9、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秘密事项; 10、不携带秘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三,建立健全收发文制度,各科室要有专人负责履行文件登记、管理和清退工作,发现属于部队秘级文件资料丢失、被窃、泄密时,必须立即报告,及时追查,力挽损失。 四,各部门年终清退与本部门无关的并无保存价值的文件和一些刊物,必须进行销毁或碎纸处理,不得擅自出售。 保密科长: 保密成员: 浙江卓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国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保密工作管理制度 一、为保证本公司在部队建设工程中的保密工作,根据《保密法》有关规定,制订如下制度。 二、公司所有人员必须做到: 1、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 2、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 3、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 4、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 5、不在私人通讯中涉及秘密; 6、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 7、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 8、不在普通电话中传递秘密事项; 9、不携带秘密材料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三,公司由专人负责管理保密档案,建立健全收发文制度,如发现属于部队秘级文件资料丢失、被窃、泄密时,必须立即报告,及时追查。 四,各类保密资料必须进行销毁或碎纸处理,不得擅自出售。 保密科长: 保密成员:

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

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的原则,各科室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本科室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和保密工作。 二、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负责本单位计算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工作,制定一个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本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综合管理。 三、计算机信息系统应当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要求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四、计算机的使用保密管理应遵循以下要求: 1、对所有计算机进行登记备案,定期核查; 2、设置开机口令并定期更换,防止口令被盗; 3、安装防病毒等安全防护软件,并及时进行升级;及时更新操作系统补丁程序; 4、不得安装、运行、使用与工作无关的软件; 5、严禁同一台计算机既上互联网又处理涉密信息。 五、涉密计算机的使用保密管理应遵循以下要求: 1.严禁与国际互联网和非密设备连接,实行物理隔离,禁止一机两用; 2.禁止使用具有无线联网功能的硬件模块、外围设备、网络交换等设备; 3.不得擅自进行数据信息交换,确有需要的,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履行登记手续,并通过光盘刻录的方式进行; 4.初始配置涉密计算机时,应对硬盘进行格式化,操作系统初始化处理,落实安全保密防护措施,备案登记,并在显著位置张贴相应的密级标识; 5.不得擅自修改、删除涉密计算机系统的保密防护措施和系统设定,严禁降低计算机密级或更改工作用途; 6、涉密计算机应在指定办公场所使用,未经批准,不得变

更办公场所,甚至带出办公场所; 7.涉密计算机必须设置bios密码、开机密码和屏幕保护密码,且长度不得少于8个字符,并定期更换; 8.涉密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的维修要由专业人员来本单位维修,并指定专人现场监督,严禁修理人员复制或读取涉密信息,确需送外维修的应拆除涉密信息存储部件; 9.涉密计算机及相关设备不再使用或处理涉密信息时应及时将涉密信息存储部件拆除并销毁,严禁将涉密计算机出售、遗弃或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

信息系统安全保密制度

信息系统安全保密制度 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工作是保证数据信息安全的基础,同时给全院的信息安全保密工作提供了一个工作指导。为了加强我院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管理工作,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现制定如下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院校园网和各个信息系统的服务对象是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机构,全校教职工和学生,以及其他经学校授权的单位及个人。 第二条我院内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三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校园网延伸至校外或将校外网络引入至校园内。未经批准,任何数据业务运营商或电信代理商不得擅自进入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内进行工程施工,开展因特网业务。 第四条各部门应按照国家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落实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制度。 第五条各部门要规范信息维护、信息管理、运行维护等方面的工作流程和机制,指定专人负责系统运行的日常工作,做好用户授权等管理服务工作。 第二章数据安全 第六条本制度中的数据是指各类信息系统所覆盖的所有数据,包括档案管理系统、财务管理系统、资产管理系统、安防监控系统以及学院网站等网站和系统的所有数据。 第七条各部门要及时补充和更新管理系统的业务数据,确保数据的完整性、时效性和准确性。

第八条各部门要保证信息系统安全和数据安全,制定重要数据库和系统主要设备的容灾备案措施。记录并保留至少60天系统维护日志。各系统管理员和个人要妥善保管好账号和密码,定期更新密码,防止密码外泄。 第九条保证各系统相关数据安全。各部门和系统管理人员,要对自己所管理的数据负责,保证数据安全,防止数据泄漏。 第十条学校数据信息主要用于教学、科研、管理、生活服务等,申请数据获取的单位有义务保护数据的隐秘性,不得将数据信息用于申请用途外的活动。 第十一条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提供信息系统的内部数据。对于违反规定、非法披露、提供数据的单位和个人,应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章信息安全 第十二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及各系统制作、复制、传播和查阅下列信息: (一)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二)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三)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四)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五)散布谣言,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破坏国家稳定的; (六)散步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七)侮辱和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八)含有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九)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法规实施的; 第十三条未经批准,任何个人和部门不能擅自发布、删除和改动学院网站和系统信息。凡发布信息,必须经过严格审核。 第十四条校园网用户必须自觉配合国家和学校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用户若发现违法有害信息,有义务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

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

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 目录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计算机管理制度................................. 机房管理制度................................... 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制度......................... 密码安全保密制度............................... 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制度............... 病毒检测和网络安全漏洞检测制度................. 案件报告和协查制度............................. 网络资源管理...................................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为维护公司信息安全,保证公司网络环境的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信息安全是指通过各种计算机、网络(内部信息平台)和密码技术,保护信息在传输、交换和存储过程中的机密性、完整性和真实性。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信息处理和传输系统的安全。系统管理员应对处理信息的系统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和定期维护,避免因为系统崩溃和损坏而对系统内存储、处理和传输的信息造成破坏和损失。 2、信息内容的安全。侧重于保护信息的机密性、完整性和真实性。系统管理员应对所负责系统的安全性进行评测,采取技术措施对所发现的漏洞进行补救,防止窃取、冒充信息等。 3、信息传播安全。要加强对信息的审查,防止和控制非法、有害的信息通过本委的信息网络(内部信息平台)系统传播,避免对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以及个人利益造成损害。 第二条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安全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 第三条信息的内部管理 1、各科室(下属单位)在向网络(内部信息平台)系统提交信息前要作好查毒、杀毒工作,确保信息文件无毒上载; 2、根据情况,采取网络(内部信息平台)病毒监测、查毒、杀毒等技术措施,提高网络(内部信息平台)的整体搞病毒能力; 3、各信息应用科室对本单位所负责的信息必须作好备份; 4、各科室应对本部门的信息进行审查,网站各栏目信息的负责科室必须对发布信息制定审查制度,对信息来源的合法性,发布范围,信息栏目维护的负责人等作出明确的规定。信息发布后还要随时检查信息的完整性、合法性;如发现被删改,应及时向信息安全协调科报告;

计算机和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规定

计算机和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计算机和信息系统(包括涉密信息系统和非涉密信息系统) 安全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及商业秘密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保密法规标准和中核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涉密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的配套设备、设施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定存储、处理、传输涉密信息的系统或网络,包括机房、网络设备、软件、网络线路、用户终端等内容。 第三条涉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应用要本着“预防为主、分级负责、科学管理、保障安全”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和“控制源头、归口管理、加强检查、落实制度”的原则,确保涉密信息系统和国家秘密信息安全。 第四条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防护必须严格按照国家保密标准、规定和集团公司文件要求进行设计、实施、测评审查与审批和验收;未通过国家审批的涉密信息系统,不得投入使用。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计算机和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公司法人代表是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第一责任人,确保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措施的落实,提供人力、物力、财力等条件保障,督促检查领导责任制落实。 第七条公司保密委员会是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 (一)建立健全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二)协调处理有关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的重大问题,对重大失泄密事件进行查处。 第八条成立公司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领导小组,保密办、科技信息部(信息化)、 党政办公室(密码)、财会部、人力资源部、武装保卫部和相关业务部门、单位为成 员单位,在公司党政和保密委员会领导下,组织协调公司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工作。 第九条保密办主要职责: (一)拟定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各项保密防范措施; (二)对系统用户和安全保密管理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安全保密教育培训,审查涉密信息系统用户的职责和权限,并备案; (三)组织对涉密信息系统进行安全保密监督检查和风险评估,提出涉密信息系统安全运行的保密要求; (四)会同科技信息部对涉密信息系统中介质、设备、设施的授权使用的审查,建立涉密信息系统安全评估制度,每年对涉密信息系统安全措施进行一次评审; (五)对涉密信息系统设计、施工和集成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对进入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产品进行准入审查和规范管理,对涉密信息系统进行安全保密性能检测;(六)对涉密信息系统中各应用系统进行定密、变更密级和解密工作进行审核;(七)组织查处涉密信息系统失泄密事件。 第十条 科技信息部、财会部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涉密信息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制定安全保密防护方案;(二)落实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策略、运行安全控制、安全验证等安全技术措施;每半年对涉密信息系统进行风险评估,提出整改措施,经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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