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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与综合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与综合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与综合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与综合行政执法存在的

问题及对策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城市建设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管理领域各种利益关系日益复杂,交织性社会矛盾凸现。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正在进行之中,尚未完全到位,行政机关仍然管着许多不该管、管不了,实际上也管不好的事情,机构臃肿,职责不清,执法不规范的问题相当严重。城市管理中调控缺位,多头执法,职权交叉,互相推诿或越权的问题大量存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与综合行政执法正是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出台。从先行试点到逐步推开,试点工作走过了一个探索、完善、深化的过程,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一是有效克服了行政执法过程中职权混乱、多头执法、多重执法的问题;二是精简了执法机构,提高了行政效能;三是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克服了执法扰民的问题,树立了法治政府的良好形象;四是促进了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战略的实施。

但从近几年的工作实践来看,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与综合行政执法在试点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对这些问题的探讨和思考对推动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立法工作相对滞后。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缺乏统一的规范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仅是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执法的唯一的法律依据,推动试点工作前进的也是国务院发布的一些规范性文件,如1999年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行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1999】23号)、2000年9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第63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通知》、2002年8月22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和2002年10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中央编办《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执法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56号)。就全国来说,至今没有一部统一的用于调整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执法的法律法规,一些地方所立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的规定非常分散,例如上海市关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与综合行政执法的规章就有五个,分别为文化管理领域、城市建设领域、人民广场管理、火车站管理、苏州河管理等,且五个规章之间并不存在非常明显的逻辑关系,不论从规定时间,还是规定内容看都是互相割裂的,没有将其纳入到一个统一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与综合执法的规则中来。我国作为单一制的国家,法制统一问题是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

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在根本法中确立了法制统一原则。这一规定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同样具有指导意义。从目前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领域来看,确定各执法领域范围的一般都是法律、地方性法规,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领域包括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城市环境保护、工商管理、公共交通管理等。上列需要集中起来进行行政处罚的领域一般都有一个基本法对职能机关的权利行使做出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绿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等。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执法却没有一个?基本法?来规范执法处罚行为。在缺乏统一规范的情况下,各个地方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执法的具体做法就会不一样,就意味着一个制度在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执行,损害国家法制的统一。而一些法律、法规、规章之间还存在一定的冲突,往往出现相同层级的规范性文件互相抵触的情形。地方各级政府的职能部门既可能在选择法律规范方面处于无所适从的状态,也可能根据具体案件与本部门的利害关系在不同条件中适用不同规范,还可能缺乏必要的依据主张对某些事务行使处罚权,造成行政秩序的不稳定和空白状态。执法部门互相推诿和争议处罚权的情况不论是作为还是不作为,都呈现出很大的随意性,执法秩序的状态不稳定,必然造成消极后果,损害政府形象。所以说,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

政执法试点工作已有了长足发展的情况下,统一立法是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2、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法律操作困难。在以往立法过程中,多以?条条?立法为主,至今尚未有一部城市管理综合性的法规,所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是执行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法规中的部分条文。随着试点工作的不断深入,法律操作性的问题日益突出,有些法律法规制定的过于原则,不够具体,在执行过程中,难以掌握,难以操作。有些法律法规虽然规定了许多禁止性的行为,但未明确处罚的方式和额度;有的违法行为,却没有执法依据,如在街头散发非法广告的行为,就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这样便给执法工作带来难度。如对乱张贴广告的查处,只是规定了罚款数额,没有具体查处办法,不好操作。目前对整治乱张贴广告主要靠电讯部门配合,执法部门查找电话号码,由电讯部门停机,违章者接受处理后才予以开机。还有利用追呼系统?呼死?违章者电话等方法。虽然这些执法方法有一定效果,但其法律依据不明确,其合法性值得商榷。又例如,在对机动车驾驶员在人行道上停放车辆有权处罚,却无权扣车、无权拖车,目前大多采取锁车的办法,虽然是比较有效的办法,但其合法性同样值得探讨,因为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授予执法部门锁车的权力。

3、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执法中,执法机关缺乏必要的手段。在实施综合执法过程中,对一些违章行为的处罚

虽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但常常缺乏执法过程中的强制、执行、调查取证等手段。如,对在对机动车驾驶员在人行道上停放车辆有权处罚,但若驾驶员不服处罚,拒不配合时,就无法实施处罚,因为除了公安交警、交通运政等部门之外,综合执法部门没有扣车、拖车的权力。对屡教不改的占道经营的管理更显乏力,有些地方规定可以暂扣摆卖的商品或器具,有些地方则没有规定,但同样无权对其作出停业整顿或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只能是屡犯屡罚,反复回潮反弹,不能从根本上消除这一城市管理中的?顽疾?。又如,在查处违法建设行为中需要调阅图纸、合同文本等文件资料,但如果当事人拒绝提供,执法人员也是无可奈何。在查处非法营运过程中,乘客作为第三方虽然有作证的义务,但若拒不作证,执法机关同样没有任何可采取的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虽然规定当事人有义务作证、配合调查取证或者提供方便,但却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的责任以及责任追究办法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更为突出的是,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没有赋予综合行政执法机关限制人身自由权,也没有规定配备自卫器械。在城市管理力度不断加强的情况下,执法者与被执法者的矛盾将更加突出,执法人员被围攻殴打的事件时有发生,暴力抗法的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没有保障。虽然法律也赋予了综合执法一定的强制措施,但这些强制措施都缺乏可操作性的程序规定,再者,实施强制措施所依据的程序大多是部门自行规

定的程序,权威性不足,难以经受诉讼中的论辩。如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程序如何运行,也没有具体的规定,如果可行,那么大量的执行案件,人民法院也会不堪重负的。在上述种种情况下,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与综合执法和工商、税务、卫生监督、公安等职能部门在执法手段相比可谓云泥之别,执法效果和质量大打折扣也是必然了。

(二)职权配臵混乱,归口不一。实行综合行政执法,是行政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其核心内容是对行政系统职权的重新配臵和调整,同时也肩负着机构改革的重任,其必然涉及各个行政主管部门的权力和利益。因此,有些部门对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不理解、不支持,认为法律法规已明确规定具体的执法部门,为什么还要搞综合行政执法,这样以来岂不是修改了已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有的不愿将行政处罚权交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执行,认为放弃处罚权就会损害本部门的利益,就搞不好本部门的工作,出现问题后却将责任推给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有的却是名交实不交,拖延时日;有的担心由一个行政执法机关担负那么多执法任务,缺乏必要的监督,怕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对综合执法部门不是很信任。

以上这些仅是一些外在的障碍,内在的阻力体现在政府对综合执法机构设臵和领导体制上重视不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职权的配臵。根据国务院63号文件规定:?试点城市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应当作为本级政府的一个行政机关,不

得作为政府机构的内设机构或下设机构?,这充分说明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在政府系统中的地位,但有些城市的综合执法机构却被设臵为政府部门的内设机构,使其地位大打折扣,在职权配臵上缺乏发言权。领导机制也是五花八门,有的政府直接领导,有的职能部门领导,有的是两级双重领导,归口不一,十分杂乱,导致职权配臵的必然混乱。

(三)保障措施有待跟进。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与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离不开强有力的保障措施。国发【2002】17号文件中规定?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所需经费,一律由财政予以保障……?;国办发【2002】56号文件中规定?行政执法严格实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制度,罚没收入要全额上缴财政,行政执法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这些关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与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经费保障的规定是非常明确的。从全国来看,一些经济发达的城市,如广州、深圳、杭州等大城市,已按照文件规定执行。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执法的财政支持力度是非常大的,如深圳市执法局依靠政府的大投入(一期市级5900万元,区级4000万元),依托信息产业,建立了城市管理信息平台,成立了?城管?110指挥中心,开通了城管网站,初步实现了电子政务,数字城管。但有些经济欠发达的城市,财政支持乏力,综合执法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在财政支持上也不平衡,办公条件落后,人员待遇差,执法队伍的经费仍靠罚款提成或收费来解决。

致使发生乱罚款、乱收费、财务制度混乱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执法工作的开展。

二、对策意见

(一)加强立法工作。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与综合行政执法是行政法中的一个制度规则,其包容于社会主义法制的制度规则之中。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与综合行政执法同时也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既是行政系统中的权力分配,又是行政系统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发生关系的具体表现。所以,笔者认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与综合行政执法是国家行政法治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评价指标。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与综合行政执法的产生主要有四个背景,一是政府机构改革的背景;二是政府法治背景;三是私权保护背景;四是执法方式规范化的背景。其背景,其实也就是所承担的历史性使命。从这些层面来看,再结合存在的具体问题,笔者认为加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与综合执法的立法工作是十分必要的。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一是实现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与综合行政执法的统一立法。作为全国层面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与综合行政执法中行政处罚权的规则也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其常务委员会来制定。也就是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其常务委员会关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与综合执法要有一个法律层次的原则性规定。而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与综合执

法的决定应当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其常务委员会所制定的法律,在全国范围内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与综合执法的规则应当有相对确定的内容。

二是完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与综合行政执法的系统性。在一部或者若干部法律、法规中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与综合行政执法作出系统规定,并将有关的主体、内容、程序等全部进一步细化,并列举出来。同时,在法律规范中明确界定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与综合行政执法的法律属性,避免发生混乱,尽可能地将可以进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与综合行政执法的领域作出确定,将列举式与概括式相结合,明确违法行为、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和处罚标准,使适用法律问题不再发生难以操作的问题。

三是强化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与综合行政执法手段。首先,由于综合行政执法机关面对的问题较为复杂,其执行的法律法规比较庞杂,在立法方面还没有实质性进展的情况下,首先要吃透现有的法律法规,穷尽所有可利用的执法手段和强制措施。在法律法规及相关部门对法律法规解释的范围内,可利用行政机关解释法律规则的手段,寻找合法的、有利的规则。其次,要利用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具备先天协调能力的优势,积极协调各部门之间关系,借助其他部门的强制措施达到执法的目的。如不少城市运行的公安协同机制,就很好地借助了公安

机关特有的强制措施。再次,要通过立法或依法律法规授权,解决综合行政执法工具欠缺的问题,如可以使用器械、警械等,增强执法力度,提高执法人员的自我保护能力,同时增强威慑力。最后,要通过立法授予综合行政执法机关紧急处臵事态的手段。在城市管理中有些时候,有些违法行为需要快速地进行紧急处臵,如迅速排除障碍、清理环境、强制带离等。这就要采取一些非常的手段迅速处理,达到争取主动,先发制人的目的。

(二)完善职权配臵。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与综合行政执法就是要对分别属于各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执法权和行政处罚权进行重新配臵,各行政主管部门都交出一部分与城市管理和其他方面相关的行政处罚权给新组建的综合行政执法机关,由综合行政执法机关独立行使若干机关的权力,变多家执法为一家执法。前面提到,综合行政执法职权配臵中遇到的各种阻力,实质就是利益博弈的问题,解决好这些问题,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做起:一是要统一认识,协调利益。政府以及政府各部门要从行政体制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这一历史潮流着眼,从依法治国和建设法治政府的宏观战略出发,把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与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臵于重要的位臵来审视,协调好上下级关系和部门间利益,切实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给予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应有的地位,在机构设臵,职权配臵以及人员编制等方面严

格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操作。二是要解决好综合行政执法机关与行政职能部门的关系。建立行政管理与信息交流平台,实现行政管理信息的网上共享。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各行政主管部门互相了解工作情况,方便管理,方便查处。根据信息显示,有的放矢的进行管理,有重点的查处违法案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建立联系会议制度,在不增加行政编制的情况下,由各部门的共同上级领导兼任会议主席,负责协调和指导。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及其他各部门参加会议,会议要有实质性的内容,亦即会议要有决议权、决定权,会议要能出结果。将协作纳入法制化轨道。明确各协作方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和法律责任。使协作各方切实重视协作,积极参与协作。同时建立协作责任追究制,对不履行、不正确履行或敷衍了事,走形式,走过场的行政主管部门,要追究责任人和单位的行政责任。确保协作积极、顺利进行。

(三)强化保障措施。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与综合行政执法的保障措施,主要体现于经费保障。由于各地的经济发展极不平衡,东、西部地区城市经济能力还存在较大的差距,要保持在一条水平线上是不现实的,让一些财政比较困难的地方政府对综合执法机关实行全额拨款更是不可能。基于这些客观情况,笔者认为,对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财政拨款额度至少应不低于当地所有行政关的平均水平,并且要与城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财政拨款应重点用来保障综合行政执法的基础

设施建设,如改善办公条件,加强执法车辆及工具的装备,提高执法人员待遇等,以切实解决因经费不足而导致的乱罚款、乱收费以及财务制度混乱的现象,确保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与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综上所述,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实施综合行政执法,其最终目的是为了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行政执法体制,代表了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发展方向,其势已如星火燎原。虽然实践探索过程仍存在许多问题,但毕竟是试点探索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只要以实事求是的态度,与时俱进的精神,正确看待并加以解决,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依然有着旺盛的生命力和十分广阔的前景。

浅谈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表现

浅谈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肥乡县工商局法制科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的权限将国家法律规范付诸于实施的活动。我们工商机关也是行政执法机关,市场监管等行政执法活动是我们的主要职责,因此在行政执法活动中也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尤其是基层工商机关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更为突出。 一、目前基层工商行政执法能力中存在的问题 1、部分基层执法人员执法能力不强。一是有法不依。在日常执法中,一些干部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办事,使执法工作混乱,动摇了执法根基。具体表现为:有少数执法人员以言代法、人情执法;有的甚至以权谋私、徇私枉法;有的习惯于以个人意志、行政手段解决处理问题,不遵循法规法则。二是执法不严。它主要体现为:在运用法律法规的尺度上表现出很大伸缩性,有的甚至脱离了法规规定的限度和原则。如自由裁量权的不合理使用、避重就轻使严重违法行为与所受到的制裁不对称、越权办案等;在执法程序和行为上表现出随意性,不能完全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和使命,执法行为不规范,重实体轻程序,案件取证调查不充分,案件定性不准确,随意执法问题突出;缺乏强制执法手段和措施,

对违法者的打击力度不够。三是违法不究。表现为:一些违法案件阻力重重,难以研究,最后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一些交叉管理领域的严重违法行为由于缺乏制裁的法律依据,而不能追究当事人违法责任。 2、基层部门行政执法能力结构不合理、各项能力要素参差不齐。综观目前的行政执法现状,从横向上看,基层工商机关行政执法能力结构较为单一,主要集中于业务行政管理能力方面,而与行政执法直接相关的其他能力相对薄弱或根本不存在。从纵向上看,各能力要素较以往已有相当大的改变,但与实际的工作需求还存在较大的差距。例如,当前许多专项整治、联合执法都需要相关部门的支持与合作才能顺利有效地开展,一旦关系协调不好,执法工作将难有进展。而工商部门在联合执法中协调工作还有待于进一步改进,一些集中整治行动成效未完全尽人意。又如,在一些职责不清的交叉管理领域中,工商部门找不准自己的准确定位,又苦于无法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相关的行政管理工作无法有序开展。 3、行政相对人接受行政执法的能力令人堪忧。在日常的行政执法中,为数不少的行政相对人对执法工作不配合,调查取证难开展;对执法程序不清楚,听证复议不出席;对执法强制手段不理解,干扰扣押、没收强制措施的实施。并

(行政管理)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法制思考

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的法制思考 2004级法律本科梅岭 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实施“横向集权、归并综合、纵向放权、重心下移”的改革,符合城市政府转变职能、转换机制、强化法制管理的时势需求,从一开始就引起社会各界的密切关注,并且首先被正在积极投身依法治国实践的人民群众所接受和赞同,从而在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进程中成为不可遏制、厚积薄发的时代主潮流。 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已经并在继续取得成功,逐步走向成熟。当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从理论走向实践,分权转向集权、局部推向全部时,不难发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改革成功与否,通常取决于其存在的社会价值、国家政权的认可、支持程度以及社会民众的承受程度。冷静反思、深刻解析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已显现的诸多体制、机制、法制内在的问题,将有助于城市政府改革深化,有益于明天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理性化、法制化。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在严格意义上的法定化表述,应当是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它出典于1996年10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正式见之于同年的国务院(1996)3号文件《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并在2002年8月22日国务院(2002)17号文件《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相对进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首次得到科学、系统、充分地阐述与诠注。

行政执法本质上是公共职权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处罚权则是行政执法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行政,依法执法的实践共同表明:公共职权运作的流程再造不仅具有可能性、可行性,而且极具需求性、迫切性。适度整合公共职权的运作组合,可以优化行政资源的科学效能。行政管理权与行政执法权适度分离,权权制衡,并不改变其公共职权的本质属性。因此,相对集中后的行政处罚权的运作体制没有理由游离于公共职权序列之外,更不能反常地降格、变异。 纵观全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涉及最多的是体制性先天缺陷,这一隐患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的焦点。法有明确规定,但实施偏不遵照执行,有法不依,知法不理,在政治体制改革指向政府公共职权的今天,行政机关自身值得深思。 一、关于行政执法职权的归并,问题集中在两个方面: 其一,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是单一权还是相关权。主张单一权归并的认为,依据《行政处罚法》第16条规定,相对集中的行政执法权仅限于行政处罚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不能法外擅自授权、扩权。与此相反的意见认为,实践表明依法执法是一个系统工程。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还应当包括与行使行政处罚权有关的其他行政执法职权。 例如,没有行政检查权,就无法调查取证,也无法发现、认定违法行为;查处违法行为必然是先查后处,有查有处,没有行政检查权,肯定难以实施处罚。又如,没有行政强制权,就无法制止、纠正违法行为,也无法实施行政处罚,恢复被破坏的社会公序良俗和法律秩序。按照

上海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

上海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 (2003年12月2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4年1月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7号发布)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城市管理,提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权和行政检查权(以下统称行政处罚权)的行使,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实施部门和配合部门) 本办法由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 区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以下简称区县城管大队)接受区县人民政府领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权限在辖区内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并接受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 建设、市容环卫、市政工程、绿化、水务、环保、公安、工商、房地资源和规划等区县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配合区县城管大队做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第四条(区县城管大队的职责) 区县城管大队履行下列职责: (一)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由区县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使的行政处罚权; (二)市政工程管理、绿化管理、水务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公安交通管理、工商管理、建设管理、房地产管理和城市规划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由区县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使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三)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第五条(其他执法机构的权限限制) 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有关的区县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不得再行使已由区县城管大队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仍然行使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无效。 第六条(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区县城管大队依据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陆域和非市管河道范围内的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第七条(市政工程管理) 区县城管大队依据市政工程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违反非市管城市道路(含城镇范围内的公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管理的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第八条(绿化管理)

行政执法案卷标准及存在的问题

行政执法案卷标准及存在的问题 一个具体的行政执法行为基本合法性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那就是实体的公正性、程序的正当性和文书的规范性。 一、执法的实体公正性 法的公正性,是法本身的属性,也是法的首要价值所在。 执法者做出一个具体行政行为,要实现实体的公正性需做到以下四点: (一)主体合法:主体合法为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前提条件。作为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应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并经本级政府法制部门确认公告;履行执法职责的人员必须是行政执法人员,且须持有效行政执法证件,另外还要求对具体行为针对的行政管理相对人也确认准确。 (二)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这是执法行为的重中之重,也是困扰很多执法人员的难题。 (三)依据正确。行政执法行为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依据必须适用正确。 (四)内容适当。根据行政法的基本原理,具体行政行为不仅要求内容合法,而且要求内容适当,内容适当因各种行为的性质不同而有差异。 二、执法的程序正当性 程序的正当性要求具体行政行为符合行政法律、法规关于程序的规定。 (一)立案程序。立案就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不是由我们来管辖的一个环节。案件来源应当按照有关人员申请、检查发现、群众举报、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媒体曝光、违法行为人交待等情况据实填写,同时附有相关材料(现场笔录、举报记录、上级机关交办或者有关部门移送的材料、当事人提供的材料、监督检查报告等)。 (二)取证程序。调查取证程序尤其重要。具体行为中,执法人员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依法进行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办案人员调查取证时,应当表明身份,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告知其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 在取证程序里,制作询问笔录很常用的方式,在制作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笔录中明确记载表明身份,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告知权利等内容。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 权工作的决定 国发…2002?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国务院对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确立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十分重视,多次下发文件作出具体部署。自1997年以来,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23个省、自治区的79个城市和3个直辖市经批准开展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成效,对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改进行政执法状况、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实践证明,国务院确定试点工作的阶段性目标已经实现,进一步在全国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时机基本成熟。为此,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为了进一步推进这项工作,特作如下决定: 一、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指导思想 (一)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新的发展,是新时期党的建设的指导方针,也是全面推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行动指南。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键在坚持与时俱进,核心在保持党的先进性,本质在坚持执政为民。行政处罚法确立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目的,是要解决多头执法、职责交叉、重复处罚、执法扰民和行政执法机构膨胀等问题,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行政执法机制,提高行政执法

浅析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对策

浅析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民行检察机关如何强化对这些问题的法律监督 漯河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燕红李林民事检察监督是我国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体现,对于保障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维护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检察机关全面履行民事检察监督职责,办案工作稳步发展,机制建设不断加强,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公平正义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监督不到位、监督不力、监督不能的现象,下面就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民行检察机关应采取的对策作简单的阐述。 一、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民行检察机关如何强化对这些问题的法律监督。 (一)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1、执法不严、执法不公和不履行职责的问题。一些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视而不见、不敢管理、处理过轻或简单地以罚款了事,以及执法者对行政相对人寻求权益保障的要求应作为而不作为,随意放弃职责等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比较严重,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渎职失职时有发生。从现实情况看,在土地、山林管理、环境保护等领域此类问题比较突出。

2、执法主体不合格的问题。一些未得到授权的组织变相实施检查、处罚等违法行为,在治安管理、城市管理等方面问题也比较突出,表现为委托、聘用的人员文化不高,素质低下,不依法行政,暴力执法,或为一己私利,滥用职权,乱作为。 3、越权。所谓"越权",即超越职权。越权的形态可分为以下几类:根本无权、层级越权、事务越权、地域越权、内容越权。根本无权,是行政机关实施了根本就不具有的职权行为。层级越权,即行政机关上下级之间的越权。事务越权,即行政机关超越本机关的主管权限范围行使权力。地域越权,即超越管辖地域范围行使职权。内容越权,即超越法定的范围、程度等内容行使职权。另外是以权谋私、贪污受贿问题。一些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利用手中的权力贪污受贿,为自己及亲朋好友谋取私利,乱作为、不作为等现象普遍存在。 4、送达程序及手续不完备。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往往会不严格执行有关法律规定的形式履行相关手续等。不按法定程序送达问题比较突出。应当直接送达的文书不送达当事人或送达后没有送达依据;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的文书不直接送达当事人,而让其他人代收转交;文书能够送达到当事人却以公告送达方式进行送达;遇当事人拒收,留置送达不规范等等。进入执行程序后,相对人要么拒绝履行,要么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摘要:城市和谐发展是和谐社会的基础, 城市的和谐发展系于有效管理。在构建和谐社会中,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肩负着重要职责。本文首先介绍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重要意义,接着分析了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涉及到管理模式、管理法制以及管理人员等方面,在此基础上,文章提出进一步完善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对策。 关键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问题对策 城市和谐发展是和谐社会的基础, 城市的和谐发展系于有效管理。在构建和谐社会中,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肩负着重要职责。可以说城市管理水平代表着城市的发展水准,城市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关键性工作。 当前,我国不少地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还存在不少问题,还需要进一步改进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为此,本文就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问题做一探讨,以期望对我国城市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起到些许作用。 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重要性 近几年来,随着城市国际化、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和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市民群众对高质量生活、居住环境的追求,给城市环境管理工作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 城市管理贯穿于城市发展的全过程。城市管理是城市化的重要内容,应有之义。城市管理的好坏,影响城市化的速度和质量,城市化程度的高

低彰显城市管理水平状况。在推进城市化进程中,不但要注重通过工业化、信息化及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给城市化提速,而且要注重强化城市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提升提高品位,从而加快城市化进程,提高城市化质量,最大限度地释放城市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二、当前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 为了更好的探讨完善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对策,在此首先介绍我国当前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 (一)当前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现状 2002年,国务院作出《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行政区划内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工作,这就是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综合执法”正是适应了城市管理体制由分散到集中,由单一到综合的发展要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核心是,由经过国家有关机关批准成立的综合执法组织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集中行使城市过去若干个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权,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遵守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当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由最初的试点城市的星星之火,到现在全国大部分城市的燎原之势发展非常迅速。截至 2006 年底, 除经国家批准的 23省、自治区的 79 个大中城市和 3 个直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外, 一些省、自治区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 又批准了 200 多个地方开展此项工作。城管综合执法队伍如今已发展到几十万人。

城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

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 C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行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应当遵循()原则ABCD A. 合法 B. 合理 C. 公正 D. 公开 D 对于查封、扣押的物品,符合下列哪些条件,才可以先行变卖或拍卖?CD A. 价值不高 B. 数量很少 C. 物品容易腐烂变质 D. 需先留存证据 对于经调查核实没有违反行为或者依法不再需要查封、扣押的,在作出处理决定后应当()AB A.立即解除查封、扣押B. 返还财物C. 销毁相关财物D. 没收相关财物 对于易腐烂、变质的物品已被拍卖或者变卖的,以下哪几种说法是错误的?BD A. 应当返还拍卖所得全部价款 B. 应当返还拍卖所得一半价款 C. 应当返还变卖所得全部 价款 D. 应当返还变卖所得一半价款 对于查封、扣押的物品,执法部门哪些做法是正确的?AB A. 执法部门妥善保管查封、扣押的物品 B. 不能使用或者毁损 C. 收取保管费用 D. 在留存证据前拍卖或者变卖 G 根据《浙江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规定,执法部门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要时,依照()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AB A.法律 B. 法规 C. 部门规章 D. 地方政府规章 根据《浙江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规定,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C A. 执法部门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调查权 B. 执法部门不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调查权 C. 执法部门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 D. 执法部门不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 根据《浙江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人民政府领导和协调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A. 省 B. 市 C. 县 D. 镇ABC 关于执法部门履行下列职责,有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BC A. 执法部门依照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部分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B. 执法部门依照市政公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市政公用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C. 执法部门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在城市道路、广场等室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D. 执法部门依照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城市绿化管理规定的部分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我国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我国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摘要】 食品安全是保护公众健康、提高公众生活质量的基础。从食品安全监管领 域考察,监管冲突和监管不力等现象的存在是目前我国食品安全诸多问题凸显 的原因之一。其根源在于食品监管法律体系、监管体制和监管保障体系的不完善。比较发达国家监管模式、总结其先进经验,从统一认识、完善法律体系、 强化监管体制、健全保障体系、依法监管等方面着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实现我国食品安全的重要途径。 【关键词】食品安全监管行政执法问题对策 【正文】 行政执法是现阶段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过程中最主要的内容和环节之一。一个时期以来,特别是中共十五大和新宪法确立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基 本方略后,政府各部门在积极运用各种手段开展行政执法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与社会预期相比,行政执法的现状仍然不容乐观,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尚 未从根本上消除。 在食品安全领域,2003年至2004年,阜阳劣质奶粉、龙口有毒粉丝、四 川敌百虫泡菜等一批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被媒体曝光;2005年,国内又出现了亨 氏“苏丹红一号”事件、雀巢“超典奶”事件、光明“变质奶”和“早产奶” 等事件,件件触目惊心。一些老百姓用“蔬菜傍农药、陈米着靓装、面粉兑尿素、海鲜泡甲醛、硫磺熏银耳、激素喂甲鱼、火锅添罂粟、矿油喷饼干”描述 我国食品安全现状。如何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实现我国食品安全,是对各级政 府相关部门行政执法能力的严峻考验。 本文从食品安全监管现存的突出问题为例,通过分析、比较并提出相应对策,为解决现阶段我国行政执法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提供了一个典型标本。 一、食品安全监管概述 (一)食品安全的内涵

无锡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2012)

无锡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2012)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无锡市政府令第134号 【发布部门】无锡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12.31 【实施日期】2013.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无锡市政府令 (第134号) 《无锡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已经2012年12月19日市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朱克江 2012年12月31日 无锡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管理,提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效率和水平,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相对集中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全部或者部分行政处罚权。 第四条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是市、区人民政府行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职能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权限,制止、查处和纠正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行为。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对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监督。 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受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的委托,具体实施本辖区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第五条市、区公安部门城市管理治安机构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治安保障专门机构,具体负责城市管理治安工作,预防、化解和处置阻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行为。 第六条市、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是城市管理综合协调机构,具体负责对本辖区内城市管理重大工作进行协调和指导,研究解决城市管理及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市、区政府法制工作部门是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对本辖区内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协调和监督。 第七条规划、市政园林、工商、环保、公安、建设、住保房管、国土等部门,应当

79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与综合行政执法课程的考试答案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与综合行政执法课程的考试 各题型提交答案说明: 1.单选题及判断题点击圆形按钮进行单项选择,多选题点击勾选框进行多项选择。 2.选择题和判断题:直接点击选项,系统将自动提交答案。 3.未完成考试误操作推出系统后,在考试时间段内可重新进入系统考试。 4.完成考试后点击提交答案按钮,考试结束,不可再次进入系统考试。 5.答题完成后,点击考试页面左侧“未答题”按钮,确认无未答题后再提交答案。 6.未提交答案的试卷在考试时间结束后将强制提交答案。 一、单选 ( 共 10 小题,总分: 40 分) 1. 第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_条最早在法律上确 认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制度。 2. 2002年10月11日,国办发2002年几号文里面对这个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原则、具体 内容和组织实施做了具体明确的要求。 3. 从1997年到2002年,经国务院批准试点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城市共几个? 2007年11月18号《北京市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规定,北京市的城市管理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范围是几种? 5. 到哪一年底经过国务院批准的82个城市这些以外,还有190个市一级的政府,也就是设区的 市的政府,还有就是804个县级政府开展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6.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开展情况良好,它的领域已从__逐步扩展到了文化市场、旅游、矿藏安全、农业、林业和水利等领域。 A.社会生产领域 B.行政管理领域 C.城市管理领域 7. 以下哪一个不是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 A.法定的行政机关 B.法律法规授权的社会组织 C.中央管理部门 8. 《行政处罚法》规定,是否有权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要由国务院或者是__来决定。 A.中央的监察部门 B.国务院授权的省一级人民政府 C.省人民政府的行政机关 9. 相对行政处罚权行使机关是__。 A.地方人民政府的行政机关 B.公安机关 C.国务院 10.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意义十分重大,从__上看,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也有利于推进地方政府的机构和体制改革。。 A.立法 B.管理体制 C.执法情况 二、多选 ( 共 6 小题,总分: 20 分) 1.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创新执法一个新的机制是一种重要的措施,必须做到___。

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对策

工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和对策摘要:行政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在行政管理领域内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通过具体行政行为实施国家法律的“活动”,其特征是(1)必须是行政机关的行为;(2)必须在职权范围内依法活动;(3)对违法者在规定的范围内给予制裁维护法律程序;(4)制裁必须严格程序,履行手续。 关键字:行政执法法律法规问题原因对策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广依法行政的决定》1指示,依法行政是实施依法治国的方略的重要环节,是新形势下保证政府实行有效管理,促进社会经济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的保证。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加强和法律、法规的日臻完善、公民、法人法制观念不断增强,各级行政机关也日益重视依法办事,在城市管理中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已成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核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认真贯彻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法,秉公执法、文明执法,在促进城市规划实施,保障市政设施正常运转,维护城市容貌秩序,改善城市环境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成为城市人民政府依法管理城市的主力军,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违法行政、执法犯法、徇私枉法的现象时有发生,不仅损害了政府形象,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已成为阻碍队伍健康发展,影响依法行政的“绊脚石”。正视这些问题,及时采取对策,对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执法队伍执法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1、行政执法的盲目性 执法不严、意识落后,工作随意性大,有的执法队员碍于权势和关系不敢依法办案;法律法规应该管的不去管或不认真去管;麻烦的事互相推诿,使问题久拖不决,只收费不管理,只处罚不服务或以罚代批,问题时有发生,不知道罚款的最终目的,为罚款而罚款,在实际工作中被罚款者把罚款一交了事,至于违法现象是否消除,违法行为是否停止,执法者一概不管了,违法现象,违法行为依然如故,某些违法人员为了追求罚款,甚至变本加厉,使执法机关处于被动地位,例如某交通站把一名不交养路费的专业户的车扣了,既不办理手续, 1百度文库 https://www.sodocs.net/doc/3c3427154.html,/link?url=ku2RBAk7Y4CUdLfjxpXHrAdzHIbsmpbabhy1NOLwWvmvG_5kIiehOb2mbLix REefdR3jFZ2QzQoUiV3ZXf6nUBviB0lyHrmXgIKK8VzIg5ha4FJWdy0fm88ASWKk5GpFlwhG4h-n0QTQMWm9TyVeQoM3 TYBivEZNVxUty9J-bvuCBZky1Wx-dgczDjcHUEap6jugY4iJjgoho59H-C-xKBY_wdZt_MqjnuSm_Voj1Ex-SNn5Y_fy dXUQQOCE1IJHgt_M6GPg6Ydy05AY7hlNuK

行政处罚程序中存在的十个问题

行政处罚程序中存在的十个问题 行政处罚程序,就是对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定。它的主要目的是对整个执法处罚过程进行监督控制,以保证行政实体法的正确实施,规范行政处罚行为,提高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效率。 目前,执法程序中存在的问题很多,按照执法程序的先后顺序简单归纳出以下10个问题: 1、执法人员不亮明身份。《行政处罚法》和《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都明确规定,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佩戴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制发的徽章,出示省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检查证件,表明自己的执法身份。我们很多执法人员没有这个意识,这样既影响了执法的严肃性,也给被调查人员不配合、不正面回答问题留下了口实,造成调查取证不能顺利进行的情况出现。 2、滥用行政强制措施。如在与公安机关联合执法办案、执行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时,有些执法人员不能根据执法程序正确实施,对待当事人态度生硬,行为简单粗暴,甚至还有动手打人、非法拘禁当事人的现象;再比如实施查封、

扣押等行政财产性的强制措施时,不开具物品清单,也没有两名以上见证人的签字,对行政强制措施不严格按照程序,在行业内外造成了很不好的影响。 3、不履行法定的告知程序。告知可采用书面形式,也可采用口头形式,但对于重要事项的告知,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在烟草专卖执法过程中,完全不履行告知程序的只是极少数。问题在于有些执法人员为了省事,对一些重要事项,比如听证的告知、强制的告知、执行的告知等都仅以口头告知的形式,使当事人有可乘之机,无法证明已履行告知程序,由此造成执法被动,甚至引起行政诉讼案件的败诉。 4、不重视证据,只凭口供办案。《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只凭当事人口供办案有两个弊端:一是口供是当事人自己对案件的陈述,有虚假的可能性,如果仅以当事人口供定案,没有别的证据,当事人无论在什么时候翻供,案件都会处于定案无据的被动状态;二是把注意力集中在口供上,办案人员为了获取口供,尽快结案,容易导致刑讯逼供。在烟草专卖执法中,还有一些执法人员工作缺乏责任心,不愿意做艰苦细致的取证工作,对案件不做深入细致的调查,只要当事人承认了就处罚结案。事后当事人一翻供,我们的处罚决定就失去了依据,必然引起诉讼。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与综合行政执法课程80分

一、单选( 共12 小题,总分: 40 分) 1.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意义十分重大,从__上看,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也有利于推进地方政府的机构和体制改革。。 A.立法 B.管理体制 C.执法情况 2.第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_条最早在法律上确认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制度。 A.14 B.16 C.17 3. 2007年11月18号《北京市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规定,北京市的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范围是几种? A.7 B.14 C.10 4. 2002年10月11日,国办发2002年几号文里面对这个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原则、具体内容和组织实施做了具体明确的要求。 A.56 B.23 C.4

5.到哪一年底经过国务院批准的82个城市这些以外,还有190个市一级的政府,也就是设区的市的政府,还有就是804个县级政府开展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A.2002 B.2003 C.2005 6.相对行政处罚权行使机关是__。 A.地方人民政府的行政机关 B.公安机关 C.国务院 7.《行政处罚法》规定,是否有权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要由国务院或者是__来决定。 A.中央的监察部门 B.国务院授权的省一级人民政府 C.省人民政府的行政机关 8.以下哪一个不是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 A.法定的行政机关 B.法律法规授权的社会组织 C.中央管理部门 9.从1997年到2002年,经国务院批准试点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城市共几个? A.8200.00% B.7900.00% C.8300.00%

10.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开展情况良好,它的领域已从__逐步扩展到了文化市场、旅游、矿藏安全、农业、林业和水利等领域。 A.社会生产领域 B.行政管理领域 C.城市管理领域 二、多选( 共 6 小题,总分: 20 分) 11. 执法工作中存在什么问题,不利于整合行政执法资源,同时降低行政执法的效能和水平。 A.多头执法 B.职责交叉 C.重复处罚 D.执法力量分散 12.城市管理方面有十几项职责是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来负责,包括___。 A.绿化规划 B.供水 C.节水管理 D.跨区域疑难案件 13.各级编制机构管理部门能决定以下哪些问题? A.机构的设置 B.部门的职责权限 C.人员编制 D.执法的法律效果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自我国部分城市相继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以来,这些城市的面貌有了很大程度的改善。城市管理工作也是不断的探索、不断的改革、不断的创新中发展起来,走的并不平坦。但是,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城市的发展与升级,城市人口流动性的增大,以及国家某些管理政策法规方面相对滞后等原因,使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暴露出来,亟待解决。 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管罚不明确,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十分繁重 城管一顶“大盖帽”却集中了多项行政处罚权,涉及市容、市政、规划、绿化的全部处罚权,环保、工商、公安交通管理部分处罚权,管的“多”、管的“杂”,就像一个城市的大管家。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由执法局负责实施后,其它相关的职能部门或多或少对自己本来应该履行管理职责的职能范围,不再进行日常管理,致使执法局也承担了相应的日常监管工作。这样,很大程度上加重了执法局的工作压力,同时,也影响了执法效果。例如,关于市容方面的店外店管理,通过几年的城市管理工作我个人认为是市容和工商齐抓共管。行政许可的原则就是“谁许可、谁管理”,不能

重许可,而轻管理。工商营业执照不是市容部门发的,所以那些店主无顾忌可言。如果说有工商部门参与,你不符合规定店外经营、占到经营就吊销你的执照,那么行政相对人是不是要考虑自己的成本了,进而管理的成本和效率也提高了。 (二)少数执法人员粗暴野蛮执法暴力抗法现象不容忽视。目前,确实存在少数执法人员素质确实不高,法律意识还不够强。在执法过程中,不能严格做到依法行政,不能真正做到很好地约束自己。处罚行政相对人时凭主观,随意性比较大,不能很好地把握法律的自由裁量度,不严格按法律程序办事,人治观念根深蒂固,使行政执法偏离公平、公正、公开的轨道。执法过程中不能做到冷静和理性,不能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粗暴野蛮执法现象时有发生。这样,不仅侵犯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使执法人员自身和政府形象,都无疑会受到不利的影响。 (三)暴力抗法现象不容忽视。 有些行政相对人也存在不服从执法人员的执法管理,从自己的私利出发,有时仗着人多势众,干扰执法人员工作,侮辱谩骂执法人员,甚至实施暴力抗法,对执法人员进行人身攻击,严重影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正常进行,干扰政府对城市的管理。有摊主小贩的抗法、也有工程老板的抗法。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与综合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与综合行政执法存在的 问题及对策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城市建设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管理领域各种利益关系日益复杂,交织性社会矛盾凸现。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正在进行之中,尚未完全到位,行政机关仍然管着许多不该管、管不了,实际上也管不好的事情,机构臃肿,职责不清,执法不规范的问题相当严重。城市管理中调控缺位,多头执法,职权交叉,互相推诿或越权的问题大量存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与综合行政执法正是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出台。从先行试点到逐步推开,试点工作走过了一个探索、完善、深化的过程,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一是有效克服了行政执法过程中职权混乱、多头执法、多重执法的问题;二是精简了执法机构,提高了行政效能;三是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克服了执法扰民的问题,树立了法治政府的良好形象;四是促进了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战略的实施。 但从近几年的工作实践来看,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与综合行政执法在试点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对这些问题的探讨和思考对推动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立法工作相对滞后。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缺乏统一的规范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仅是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执法的唯一的法律依据,推动试点工作前进的也是国务院发布的一些规范性文件,如1999年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行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1999】23号)、2000年9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第63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通知》、2002年8月22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和2002年10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中央编办《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执法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56号)。就全国来说,至今没有一部统一的用于调整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执法的法律法规,一些地方所立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的规定非常分散,例如上海市关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与综合行政执法的规章就有五个,分别为文化管理领域、城市建设领域、人民广场管理、火车站管理、苏州河管理等,且五个规章之间并不存在非常明显的逻辑关系,不论从规定时间,还是规定内容看都是互相割裂的,没有将其纳入到一个统一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与综合执法的规则中来。我国作为单一制的国家,法制统一问题是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与综合行政执法课程的考试73分

一、单选 ( 共 10 小题,总分: 40 分) 1. 从1997年到2002年,经国务院批准试点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城市共几个? A.8200.00% B.7900.00% C.8300.00% 2. 《行政处罚法》规定,是否有权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要由国务院或者是__来决定。 A.中央的监察部门 B.国务院授权的省一级人民政府 C.省人民政府的行政机关 3. 以下哪一个不是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 A.法定的行政机关 B.法律法规授权的社会组织 C.中央管理部门 4.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开展情况良好,它的领域已从__逐步扩展到了文化市场、旅游、矿藏安全、农业、林业和水利等领域。 A.社会生产领域 B.行政管理领域 C.城市管理领域 5. 第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_条最早在法律上确认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制度。 A.14 B.16 C.17

6.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意义十分重大,从__上看,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也有利于推进地方政府的机构和体制改革。。 A.立法 B.管理体制 C.执法情况 7. 2007年11月18号《北京市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规定,北京市的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范围是几种? A.7 B.14 C.10 8. 2002年10月11日,国办发2002年几号文里面对这个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原则、具体内容和组织实施做了具体明确的要求。 A.56 B.23 C.4 9. 相对行政处罚权行使机关是__。 A.地方人民政府的行政机关 B.公安机关 C.国务院 10. 到哪一年底经过国务院批准的82个城市这些以外,还有190个市一级的政府,也就是设区的市的政府,还有就是804个县级政府开展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A.2002 B.2003

当前行政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word版本

大力推进依法行政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当前行政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行政执法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政府法治建设最主要的内容和环节之一。党的十八大明确指出要“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了全面的规范。经过几年的实践,我国基本形成了执法有依据,行为有规范,权力有制约,过程有监督,违法有追究的行政执法制度体系。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不断增强,对依法执法的关注度不断提升,对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要求也日益强烈,这对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当前,依法行政已不再是一个可有可无的口号,它既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整个社会对政府的必然要求。我们必须正视并顺应这种新形势、新要求,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的质量、效能和水平,提供良好的执法保障。 一、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行政执法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消极执法、违法不究等问题,主要表现在:(一)趋利执法问题 行政执法是公共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本应追求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但一些行政机关的权力与利益仍没有完全脱钩,一些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把执法权当成机关、个人谋取利益的手段,主要表现在:一是行政执法利益部门化。作为公共权力的异化,个别执法部门以行政执法的名义,乱收费、乱罚款、乱审批、乱摊派,搞变相创收,形成利益集团进行权力寻租。二是行政执法利益私人化。有的行政执法部门甚至给执法人员定指标,将收费、罚款完成情况与个人奖金挂钩。三是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滥用。部分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根据个人意愿、好恶进行裁量,甚至以人情、物质等利益作为自由裁定的交易砝码,使行政执法失去了应有的公平性和恰当性。严重扭曲了行政执法既定的目标追求,不仅降低了行政执法的效率,还产生了大量的行政违法行为,滋生了官僚主义和腐败现象。 (二)执法冲突问题 执法部门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理应为实现政府的管理目标而共同努力、相互配合与支持。但在实践中,行政执法的状况却并非完全如此,执法不协调和冲突已成为一个严重影响行政效能和政府形象的突出问题。目前,一些行政执法权在横向上交叉较为严重,部门之间职责不清,进而导致执法冲突;在纵向划分上也缺乏明确分工,执法重叠较为严重,常常造成上下两级行政执法机构同时对一个违法行政行为进行处罚,并发生冲突的现象,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 (三)执法方式相对滞后的问题 随着政府管理职能的转变,行政机关要善于运用现代化、电子化管理手段更新行政执法方式和方法。但现实中,一些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仍多采用简单执法方式。例如,有的执法部门不注重日常管理,仍然习惯采取突击执法的方式,甚至使一些违法现象与集中整顿执法变成了“游击战”,不仅执法效率低下,而且社会效果不理想,有损行政执法行为的严肃性。 (四)执法监督乏力问题 1.责任追究不到位。责任追究是行政执法监督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执法监督强制力和约束力的体现,同时也是目前执法监督体系中最为薄弱的环节。在实践中,普遍存在“只纠正错案,不惩戒责任人;只追究单位责任,不追究个人责任”的现象。这就需要建立权责一致、错责相当、惩教结合的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2.监督主体未形成有效监督合力。权力缺少监督,必然造成异化和腐败。当前,行政违法案件之所以屡屡发生,最根本原因之一就是对行政权制约和监督不力。虽然我国基本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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