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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以下简称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和国家有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社科基金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用于开展对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以及学科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理论和实践意义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分为重大项目、特别委托项目、年度项目、专项资助西部地区社科研究项目(以下简称西部项目)和后期资助项目。

第三条项目经费分配、使用和管理的原则:

(一)明确目标,突出重点。项目经费应主要用于我国哲学社会科学领域中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具有重要理论和实践意义的研究项目,以及对学科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基础研究项目,避免分散使用。

(二)科学安排,合理配置。要严格按照项目研究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项目预算,杜绝随意性。应当加强相关科研资源的统筹协调和有效整合,避免重复浪费。

(三)权责明确,规范管理。项目经费管理各方权责明确,各负其责,协力加强对项目经费的管理。

(四)单独核算,专款专用。项目经费应当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并建立追踪问效机制。

(五)一次核定,分期拨付。项目经费资助额度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核定,分期拨付。

第二章项目经费开支范围

第四条项目经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研究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资料费、数据采集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设备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印刷费、管理费。

(一)资料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资料收集、录入、复印、翻拍、翻译等费用,以及必要的图书和专用软件购置费等。

(二)数据采集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问卷调查、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费用。

(三)差旅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国内调研活动所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及其它费用。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会议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召开小型会议的费用。会议费的开支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五)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赴国外及港澳台地区调研的交通费、食宿费及其它费用。项目经费应当严格控制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支出,并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因项目研究确需开支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的,应当在项目预算中单独列示,并按照以下程序经批准后执行:重大项目、特别委托项目和年度项目中的重点项目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社科规划办)批准,其它项目(不包括后期资助项目)由省(区、市)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区、市)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批准。

(六)设备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购置或租赁使用外单位设备而发生的费用。项目经费应当严格控制设备费支出。因项目研究确需购置的,应当在项目预算中单独列示,并经全国社科规划办批准后方可购置,并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按照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进行管理。

(七)专家咨询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咨询费不得支付给课题组成员及项目管理的相关人员。咨询费的支出总额,重大项目一般不得超过项目资助额的5%,其它项目不得超过项目资助额的10%。

(八)劳务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支付给直接参与项目研究的在校研究生和其它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劳务费的支出总额,重大项目不得超过项目资助额的5%,其它项目不得超过项目资助额的10%。

(九)印刷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项目研究成果的打印费、印刷费和誊写费等。

(十)管理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对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为组织和支持项目研究而支出的费用。管理费的支出总额,重大项目每项不超过5000元;其他项目不得超过项目资助额的3%,其中,年度项目中的重点项目每项不超过3000元,年度项目中的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和西部项目、后期资助项目每项不超过2000元。严禁超额提取和重复提取。

第五条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应当在项目预算中单独列示,单独核定。

第六条成果鉴定费是指在项目结项时对项目成果的政治和学术质量进行评估所发生的费用。由全国社科规划办另行拨付。重大项目、特别委托项目、年度项目中的重点项目、后期资助项目的最终成果鉴定由全国社科规划办负责组织,鉴定专家的劳务费由全国社科规划办核定拨付;年度项目中的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西部项目的最终成果鉴定由全国社科规划办委托省(区、市)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负责组织,鉴定专家的劳务费由全国社科规划办委托省(区、市)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拨付。每位鉴定专家的劳务费根据最终成果类别和字数掌握在300—1000元。因成果质量问题需组织第二次鉴定发生的费用,从尚未拨付的项目经费中扣除。

第七条项目研究成果通过验收后,对出版困难、学术性强的专著类项目经费的结余可用于该项目研究成果的出版补助。其余净结余经费收回原渠道,并按照财政部关于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审批和执行

第八条项目申请人在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时,参考全国社科规划办公布的经费资助额度,根据研究的需要编制项目概算;对评审后的拟立项项目,学科评审组审核概算,提出建议资助金额;全国社科规划办对建议资助金额进行复核,报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全国社科规划领导小组)审批。

第九条全国社科规划办在评审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向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发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立项通知书》。项目负责人接到立项通知书后,按批准的资助金额编制项目预算,并根据要求填写回执,于一个月内将列有预算的回执报全国社科规划办。凡无特殊原因逾期不寄回执者,视为自动放弃资助,不再办理拨款手续。

第十条(一)项目预算的编制应当根据项目研究的合理需要,坚持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

(二)应根据项目经费开支范围确定的支出科目编制项目预算,并对主要用途和理由进行详细说明。

(三)编制项目预算应接受本单位财务管理部门和科研管理部门的指导和审核。

第十一条全国社科规划办对列有项目预算的回执进行审核,批准后将项目启动经费拨付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项目经费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统一管理,一般不能转拨其它单位。如确需转拨协作单位,应书面报全国社科规划办审批。协作单位不能在转拨经费中提取管理费。

第十二条项目经费根据项目类别和完成期限,分期拨付。重大项目、特别委托项目、年度项目中的重点项目一般拨款三次,立项当年以回执为凭,拨付资助经费的30%,次年以检查合格的书面报告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年度检查表》为凭,拨付50%,其余20%在项目验收结项后拨付;年度项目中的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西部项目一般拨款二次,立项当年以回执为凭,拨付资助经费的80%,其余20%在项目验收结项后拨付;后期资助项目立项后拨付30-50%继续研究经费,其余经费待验收合格后拨付给有关出版社资助出版。未通过验收结项的项目,不予拨付剩余经费。

第十三条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执行批准后的项目预算,一般不能调整。确因项目研究需要进行调整,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核批:

(一)项目预算总额调整,应当按照程序报全国社科规划办批准。

(二)项目支出预算科目中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管理费预算一般不予调整。其他支出科目,调整金额超过项目预算总额10%的,应按程序报全国社科规划办批准;未超过项目预算总额10%的,应报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批准并报财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内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项目经费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五条项目负责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项目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办理支出。严禁使用项目经费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严禁以任何方式变相谋取私利。

第十六条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会同所在单位财务部门清理该项目收支账目,编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项审批书》中的项目决算表,并附上财务部门打印的项目经费开支明细账。项目负责人和所在单位应实事求是地填写项目决算表。

第十七条项目预算执行过程中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在项目实施期间出现项目名称、成果形式改变;项目研究内容重大调整;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管理单位变更;未能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要求延期一年以上(含一年)或多次延期和其他重要事项变更的,须由项目负责人或所在单位提交书面请示,经省 (区、市) 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审核并签署意见,报全国社科规划办审批。

经全国社科规划办检查发现有重大事项变更未予报告者,暂停拨款,待报告并经审批后,再恢复拨款。

第四章项目经费管理与监督

第十八条项目一经批准,不得无故中止。对无故不完成研究任务者,全国社科规划办停止拨款,并追回已拨经费;对因故中止研究者(指项目负责人因出国、生病、死亡或其它原因不能继续研究的),全国社科规划办停止拨款,并追回已拨经费的剩余部分;对因严重违反财务制度或其他原因而被撤销项目的,追回已拨经费。

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必须协助追回相关经费,并退还全国社科规划办。如无正当理由,接到通知后超过三个月仍未追回,全国社科规划办将视情况对该单位做出相应的处理。

第十九条全国社科规划办每年将有重点地检查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项目管理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省(区、市)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受全国社科规划办委托,对管理范围内的项目经费行使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责。

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对项目经费实施具体管理,按财务制度要求,加强对项目预决算的审核,对预算的执行和各项开支情况进行检查,如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本办法规定,应及时予以纠正。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应妥善保存项目经费账目和单据。

第二十条全国社科规划办加强对项目实施及经费使用的绩效考评。每年年终向全国社科规划领导小组和财政部报送当年经费决算和使用情况说明。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分别采取书面警告、通报批评、停止拨款、撤销项目、追回全部已拨经费等处理措施。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三个单列学科。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财政部、全国社科规划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颁发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1]142号)同时废止。以前发布的相关办法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规定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概况

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概况 内容提要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机构设置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简介及近几年资助情况简介 ?国家社科基金评审程序 ?国家社科基金申报过程中注意的问题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机构设置 ?规划处 ?基金处 ?成果处 ?综合处 ?学科规划评审小组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简介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于1986年开始设置,是我国目前唯一的国家级的哲学、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的研究项目,是我国最高层次的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是衡量一个学校或者学术研究团体科研能力的重要评价指标。 ?对于学术研究而言,国家社科基金不光起到了资助作用,其本身也成为体现国家、学术研究单位、个人学术生产能力的一个重要标志。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导向作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的研究课题指南和立项资助的项目从宏观上反映了各学科研究的轨迹、现状及发展趋势。 ?现设有共有马列·科社、党史党建、哲学、经济理论、应用经济、统计学、政治学、社会学、人口学、法学、国际问题研究、中国历史、世界历史、考古学、民族问题研究、宗教学、中国文学、外国文学、语言学、新闻学、图书馆情报和文献学、体育学、管理学科23个学科规划评审小组。 ?国家社科基金于2009年正式增设管理学科,并于2010年开始受理课题申报。侧重资助我国经济社会管理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发展中国特色的管理学理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面向全国,公平竞争,择优立项。涉及23个学科及3个单列学科(艺术、教育、军事)。 项目类别: 一、年度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 二、重大项目(05年开始设置,通过招标和答辩方式进行,资助额度50万元/项) 三、后期资助项目(04年开始设置,主要针对基础研究,涉及学科为文学、历史、哲学、宗教等) 四、西部项目(专项资助西部地区社科研究项目)

自然基金面上项目范文自然基金面上项目是啥意思

自然基金面上项目范文自然基金面上项目是啥意思 面上项目,也叫一般项目,照顾的面比较大,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研究项目系列中的主要部分,支持从事基础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范围内自主选题,开展创新性的科学研究,促进各学科均衡、协调和可持续发展。面上项目是科学基金最基本的资助项目类别,其经费额约占科学基金总额的60%。包含项目(1)自由申请项目,这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工作的主体,占面上资助项目经费总额的80%以上。每年集中受理、评审一次; (2)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在选题和申请程序上与自由申请项目相同,但申请人必须是年龄在 35周岁以下,已取得博士学位(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职称),能独立开展研究工作,学术思想活跃,有开拓创新精神的青年科学工作者; (3)地区科学基金项目,这是为支持边远、少数民族和科学基础薄弱地区所属研究机构和高等院校的科学研究工作而专门设立的基金。目前地区科学基金资助的已有内蒙古、宁夏、青海、、西藏、广西、海南、贵州、江西、云南十个省、自治区和延边朝鲜族自治州。xx年起,将湖北省恩施、湖南省湘西以及四川省凉山、甘孜和阿坝等5个少数民族自治州列入地区科学基金项目资助区域。

面上项目,不是面下项目,当然也不是面子上的项目,具体正规解释如下: 面上项目(Surface project) 面上项目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研究项目系列中的主要部分,支持从事基础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范围内自主选题,开展创新性的科学研究,促进各学科均衡、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面上项目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 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不得申请面上项目,但在职人员经过导师同意可以通过其受聘单位申请。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 项目批准号 学科分类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所在单位 填表日期年月日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17年1月

声明 本申请鉴定结项的研究成果不存在署名和知识产权方面争议;除涉密内容,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享有宣传介绍、推广应用本成果的权利,但保留作者的署名权。特此声明。 项目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填表说明 一、本表仅适用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鉴定结项申请。 二、请如实填写表内栏目。无内容填写的栏目可空白;栏目不够时可加行加页;凡选择性栏目请在选项上划圈或打“√”。 三、“主题词”栏填写反映成果内容的4个以内关键词;“最终成果简介”的写法和要求见申请书内该栏目的“主要内容与要求提示”。 四、本《鉴定结项审批书》报送1份(A4纸型,于左侧装订),并附2套项目最终成果和2份最终成果简介和1张存有电子版成果及简介的光盘(电子版须为word格式)。以上材料经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审核后,报送所在省(区、市)社科规划办、在京委托管理机构或单列学科规划办审核。 五、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结项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5号基金处,邮政编码:100806。

一、数据表

二、总结报告

三、修改说明

四、课题组的主要阶段性成果 注:(1)课题组的主要阶段性成果,请按项目负责人、课题研究任务主要承担者、课题组一般成员的顺序填写。可加行、加页。 (2)须如实填报阶段性成果的名称、作者、发表刊物及期数等相关情况,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行为,视情况作出严肃处理。 (3)主要阶段性成果的重要转摘、引用和应用情况可加页说明。 五、项目最终成果简介

【VIP专享】201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第一批)立项课题公示名单

201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第一批)立项课题公示名单序号姓名责任单位课题名称 1 杨河北京大学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研究 2 唐洲雁山东社会科学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内在逻辑与历史发展研究 3 李楠武汉大学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基本要求研究 4 庞元正中共中央党校新定位新阐发新部署——科学发展观历史地位、精神实质、实践要求与改革攻坚研究 5 李捷清华大学中国梦理论与实践研究 6 孙来斌武汉大学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基本问题研究 7 孙伟平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研究

8 葛荃山东大学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与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研究 9 刘红凛中共上海市委党校新时期党的工作作风与党群关系研究 10 李晓群吉林社会科学院形成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社会风气研究 11 倪星中山大学全面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战略、路径与对策研究 12 聂资鲁湖南大学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与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研究 13 徐坚中国国际问题研究所未来10年我国发展战略机遇期的新变化研究 14 林毅夫北京大学深化改革的基本方向、重点难点和有效路径研究 15 陆铭上海交通大学推动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基本要求、根本途径和政策选择研究 16 殷德生华东师范大学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点、难点与路径研究

17 杨龙南开大学区域政策创新与区域协调发展研究 18 刘晓欣南开大学我国发展实体经济的战略、政策和制度研究——基于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数量关系的视角 19 杨蕙馨山东大学构建现代产业发展新体系研究 20 庄子银武汉大学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研究:基于能力驱动的视角 21 张晓晶中国社会科学院促进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研究 22 汤吉军吉林大学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研究 23 马九杰中国人民大学推动“三农”问题解决的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与政策研究 24 黄健柏中南大学产能过剩矛盾突出的行业发展趋势和调整化解对策研究 25 周加来安徽财经大学以人为本的中国新型城镇化道路研究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申请书 项目类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学科分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课题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负责人所在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填表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11年12月修订

申请者的承诺: 我承诺对本人填写的各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如获准立项,我承诺以本表为有约束力的协议,遵守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的相关规定,按计划认真开展研究工作,取得预期研究成果。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有权使用本表所有数据和资料。 申请人(签章) 年月日 填表说明 一、本表请用计算机如实填写;所用代码请查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 二、封面上方2个代码框申请人不填,其他栏目由申请人用中文填写,其中“学科分类”填写一级学科名称。 三、数据表填写和录入参阅《填写数据表注意事项》,相关问题可咨询当地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四、申请书报送一式5份,其中1份原件,4份复印件。原则上要求统一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活页夹在申请书内。各省(区、市)报送当地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送兵团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其直属单位报送中央党校科研部,在京部属高等院校报送教育部社科司,中国社会科学院报送本院科研局,军队系统(含地方军队院校)报送全军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五、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通讯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5号,邮政编码:100806。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 一、编制总体要求 本表用于项目申请时由项目负责人(或申请人)根据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编制。依托单位应当组织其科研和财务管理部门对项目预算进行审核。 二、编制内容 本表所指项目资金支出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活动相关的、申请基金资助的各项费用支出,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重大项目(课题申请与项目申请)、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资金采用成本补偿式,其他各类项目资金采用定额补助式。 项目资金预算按照开支范围确定的支出科目和不同项目资金来源编列,应对各项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测算理由及合作研究外拨资金等内容在预算说明书中进行详细说明。具体规定如下: (1)设备费 设备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请说明购置或试制单台价值5万元(含)以上设备与研究任务的关系和必要性、现有同样设备的利用情况、新设备用途、新设备与现有设备的配套情况、设备使用率、设备拟安置单位、购置设备的开放共享方案、试制设备的方案和成本构成等。 对于成本补偿式资助的项目,单价5万元(含)以上设备应提供三家以上报价单,附在预算说明书后作为辅助说明材料。

(2)材料费 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请说明购置的各种材料与研究任务的关系和必要性、所需数量的测算依据,并详细列示各种材料的名称、购买单价、购买数量以及总金额。 对于成本补偿式资助的项目,单笔总额10万元(含)以上的材料应提供相关报价单,附在预算说明书后作为辅助说明材料。 (3)测试化验加工费 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依托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请说明预算的各种测试化验与加工项目与研究任务的相关性和必要性、测试化验加工次数的测算依据以及委托该单位的理由等。 对于成本补偿式资助的项目,单笔总额10万元(含)以上的测试化验加工应提供相关报价单,附在预算说明书后作为辅助说明材料。 (4)燃料动力费 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请说明预算的各种燃料与研究任务的相关性和必要性、所需数量、单价的测算依据等。 (5)差旅费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管理办法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以下简称面上项目)管理,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面上项目支持科学技术人员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范围内自主选题,开展创新性的科学研究,促进各学科均衡、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在面上项目管理过程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并发布年度项目指南; (二)受理项目申请; (三)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四)批准资助项目; (五)管理和监督资助项目实施。 第四条面上项目的经费使用与管理,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申请与评审 第五条自然科学基金委根据基金发展规划、学科发展战略和基金资助工作评估报告,在广泛听取意见和专家评审组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年度项目指南。年度项目指南应当在接收项目申请起始之日30日前公布。 第六条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面上项目: (一)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

从事基础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具备前款规定的条件、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经与依托单位协商,并取得该依托单位的同意可以申请。依托单位应当将其视为本单位科学技术人员实施有效管理。 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不得申请面上项目,但在职人员经过导师同意可以通过其受聘依托单位申请。 第七条申请面上项目的数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作为申请人同年申请面上项目限为1项; (二)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面上项目的,不得申请; (三)年度项目指南中对申请数量的限制。 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是申请面上项目的实际负责人,限为1人。 参与者与申请人不是同一单位的,参与者所在单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合作研究单位的数量不得超过2个。 面上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4年。 第九条申请人应当按照年度项目指南要求,通过依托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依托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统一提交自然科学基金委。 申请人可以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供3名以内不适宜评审其项目申请的通讯评审专家名单。 第十条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申请人或者参与者的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申请时注明: (一)同年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各类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 (二)与正在承担的各类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 第十一条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自项目申请截止之日起45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初步审查。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予以受理并公布申请人基本情况和依托单位名称、申请项目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通过依托单位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面上项目)模板

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 (面上项目) 项目名称: 申 请 者: 办公电话: 手 机: 电子邮箱: 依托单位: 邮政编码: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填写日期: 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制 二○一四年

填表说明 一、填报申请书前,请登陆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网站(),查阅市自然科学基金的有关 管理规定。请认真填写申请书各项内容,填写时须注意科学严谨、实事求是、表达明确。外来语应用中文和英文同时表达,第一次出现的缩写词,须注出全称。 二、申请书为A4纸版面,申请书正文要求宋体5号字,双面打印,于左侧装订成册,一 式三份(至少一份为原件),报送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 三、简表说明 1、简表内容:采用国家公布的标准简化字填写。 2、项目名称:要确切反映研究内容,字数最多不超过30字(60字符)。 3、单位代码是申请单位在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注册并经确认的代码;项 目指南代码见项目指南;其余代码使用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学科分类目录及代码。 4、依托单位:须按单位公章填写全称。 5、依托实验室:系指研究项目将利用的实验室,仅填写国家重点实验室或部、委、北 京市批准的部门开放实验室。 6、申请金额:用阿拉伯数字表示,以万元为单位,小数点后取两位。 7、起止年月:起始时间为申请的次年1月,项目执行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8、参加单位数:指研究项目组成员所在单位数,包括主持单位和合作单位(合作者所 在单位),以阿拉伯数字表示。合作单位系指项目进行过程中,在研究内容、方法及目标等方面,进行科技互补和实质性合作的单位,不包括一般的技术性协作单位。 9、项目组主要成员:指在项目组内对学术思想、研究方案的制订、理论分析及项目的 完成起重要作用的研究人员。申请者和参加项目组成员每人须在申请书上亲自签名。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简明指南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简明指南 2016年09月27日11:55 1.适用范围 《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04号)自2016年9月7日起施行,适用于2016年(含)以后批准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各项目类型,以及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三个单列学科。国家社科基金其他资助,未制定有关办法的,适用本办法。 2.责任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责任 责任单位是项目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是项目资金使用的直接责任人。 3.项目资金开支范围 项目资金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4.直接费用 直接费用开支范围包括:资料费、数据采集费、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交流费、设备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印刷出版费和其他支出。 所有直接费用开支科目均不设比例限制,由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研究实际需要编制。 5.间接费用 间接费用主要用于补偿责任单位的间接成本、管理费用以及激励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间接费用按照不超过项目资助总额的一定比例核定。 间接费用由责任单位统筹管理使用。责任单位应当处理好合理分摊间接成本和对科研人员激励的关系,在核定的间接费用范围内,公开公正安排绩效支出。 6.劳务费 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均可开支劳务费,项目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费用纳入劳务费列支。 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以及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 7.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交流费 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打包作为一个科目统筹使用,三项费用合计不超过直接费用20%的,不需要提供预算测算依据。 8.预算调剂 项目负责人应当严格执行批准后的项目预算。确需调剂的,应当按规定报批。 在项目预算总额不变的情况下,除增列外拨资金以外的所有预算调剂权限全部下放到项目责任单位,但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预算一般不予调增,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调增的,应报全国社科规划办审批。

202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投标书

招标选题序号: 202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重大项目投标书 课题名称 责任单位 首席专家 填表日期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 2020年7月制 投标者的承诺: 本人承诺对《投标书》所填各项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子课题负责人、课题组成员、合作单位均已征得对方同意。若填报失实或违反有关规定,投标单位和首席专家承担全部责任。如获准立项,本人承诺以本《投标书》为有约束力的协议,遵守国家社科基金管理规章,遵循学术规范,恪守科研诚信,扎实开展研究工作,取得预期研究成果。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有权使用本《投标书》所有数据和资料。 首席专家(签章): 年月日 填表说明 1.封面“招标选题序号”填写《招标公告》发布的招标选题序号(阿拉伯数字);“课题名称”按招标选题研究范围拟定,自选课题不予受理;“首席专家”限填1人,每个子课题只能设1名负责人;“责任单位”填写项目经费管理单位,按单位或部门公章填写全称,如“北京大学”。 2.“数据表”部分栏目填写说明: 课题名称、首席专家、责任单位——与封面相同。 主题词——按研究内容设立;一般不超过3个,词与词之间空一格。 涉及学科——填写一级学科名称,一般不超过3个。 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填写详细地址,包括街(路)名和门牌号,不能以单位名称代替通讯地址。注意填写邮政编码。请准确填写有效联系方式。 子课题负责人——不含项目首席专家和参加者,除规模较大课题和切实需要外一般不超过5人。 预期成果——填写最终成果形式,可选填多项。字数以中文千字为单位。 3.投标书填写要简洁、规范、准确、清晰,不加附件,适当控制篇幅和字数。各栏除特别规定外,均可以自行加行、加页,请注意保持页面连续性和完整性。其他注意事项,详见各表填写参考提示和脚注。投标书填写完毕后,请在《目录》中标注实际页码。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管理信息系统使用说明[]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管理信息系统》使用说明 本系统适用于计算机操作系统Windows XP或Windows 2000版本的用户(不支持Windows Vista、Windows7版本),使用对象为基层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省(区市)社科规划办及在京委托管理机构,主要功能是录入、汇总和向上级报送申报数据,打印申报数据清单。个人申请者只需填写纸质的《申请书》,不必使用本系统。 一、系统下载、安装及运行 1、将下载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系统》解压到本机的任意目录。 2、运行setup.exe文件,按系统提示步骤安装。 3、回答本地邮政编码、任一邮件地址。 4、将申报系统安装在系统默认文件目录c:\sbxt 或自定义文件目录中。 5、运行:“开始”→“所有程序”→“申报系统” 二、系统主要功能及操作方法 (一)、录入、修改、删除、查询功能及操作 1、录入 录入分为管理系统录入、磁盘文件录入和接受申报数据邮件三种录入方式。 为减少录入工作量,今年只需录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数据表”中的主要数据,不再录入“参加者”、“推荐人”和“课题设计论证”等。 ①用管理系统录入 在主选单“录入”下拉选单中,选择“用管理系统录入”,弹出“项目申报数据录入”对话框,点击“新申报表”按钮,输入项目申请书中“数据表”页的相关项后,点击“确定”按钮。 ②用磁盘文件录入(磁盘文件须为本管理系统录入后导出的文件) 在主选单“录入”下拉选单中,选择“磁盘文件录入”,弹出“项目申报数据文件录入”对话框,点击“浏览”按钮,选择用本管理系统录入后导出的文件,点击“开始录入”按钮。 ③接受申报数据邮件(需要Outlook Express支持) 在主选单“邮件”下拉选单中,选择“接收申报数据邮件”,系统从邮箱中将申报数据文件内容自动导入。 2、修改 先按照“项目负责人姓名”或“课题名称”选择待修改的数据,然后再选择“其它修改”或“学科分类修改”修改方式。 ①其它修改:即显示全部输入项内容,并对相应项修改。 在主选单“修改”下拉选单中,选择“负责人姓名”或“课题名称”,在弹出的对话框中输入待修改数据中项目负责人姓名或课题名称内容,点击“其它修改”按钮。 ②学科分类修改:只可对课题名称、项目类别、学科分类、负责人、计划完成时间、第一预期成果、第二预期成果和申请经费项进行修改。 在主选单“修改”下拉选单中,选择“负责人姓名”或“课题名称”,在弹出的对话框中输入待修改数据中项目负责人姓名或课题名称内容,点击“学科分类修改”按钮。 3、删除 删除有按“负责人姓名”、“课题名称”和“删除所有输入数据”三种方式。可根据选择的数据项,删除一条和全部数据;全部删除功能要审慎使用。 4、查询 查询有按“负责人姓名”和“课题名称”两种方式。浏览时缺省为“典型字段显示”,即显示部分内容。

人文社科类科研项目分类标准.doc

人文社科类科研项目分类标准 一、项目类别 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纵向项目按类别分为国家项目、部级 项目、省市项目、其他项目。 国家项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国家教育 科学规划基金项目、国家艺术科学规划基金项目、国家自然 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科技计划项目。 部级项目:教育部、中央其他部委规划或专项任务项目。 省市项目: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吉林省 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吉林省教育科学研究项目、长春市社 科规划基金项目、长春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及经学校哲 学社会科学研究管理部门审批确认的其他省市政府部门项 目。 其他项目:除上述项目之外的其他纵向项目。 二、项目等级 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实行分级管理制度,根据项目级 别及经费额度等因素,分为A、B、 C、 D、 E 五类。 A类项目:①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②教育 部重大课题攻关项目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 点项目④可支配经费达 30 万元及以上的纵 向项目⑤年度到款达 50 万元及以上的横向 项目 B类项目:①国家社科基 金重点项目 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其他项目(获项目经费20 万元及

以上) ③教育部基地重大项目及其他重大研究项目 ④可支配经费达20 万元及以上的纵向项目 ⑤年度到款达30 万元及以上的横向项目 C类项目:①国家社科基 金其他项目 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其他项目(获项目经费20 万元以下) ③教育部社科研究其他项目④可支配经费达 5 万元及以上的纵向项目⑤年度到款达 10 万元及以上的横向项目 D类项目:①吉林省社 科基金项目②吉林省软 科学项目 ③可支配经费达 2 万元及以上的纵向项目 ④年度到款达 5 万元及以上的横向项目 E类项目: 其他校外项目及学校项目 国际合作及港澳台项目按项目来源渠道及所获得的经 费额度分别按纵向项目、横向项目确定类别。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投标申请书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 投标申请书 课题名称 招标方向 涉及学科 责任单位 首席专家 填表日期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年 月制 填表说明 、投标人承诺对所填各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若填报失实或违反规定,投标单位和首席专家将承担全部责任。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有权使用本表所有数据和资料。 2、封面上方 个代码框不填,其他栏目用中文填写,其中“涉及学科”填写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一级学科名称,如“经济理论”;“责任单位”填写经费管理单位,如“北京大学”。“招标方向”只填写招标课题研究方向的序号,如“ ”。封面请勿用塑料封皮。 、“数据表”部分栏目填写说明: 课题名称——与封面同,一般不超过 个汉字。 主 题 词——按研究内容设立。一般不超过 个主题词,词与词之间空一格。 涉及学科——与封面同,一般不超过 个。 责任单位——按单位和部门公章填写全称。 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要填写详细地址,必须包括街(路)名和门牌号,不能以单位名称代替通讯地址。注意填写邮政编码。请准确填写有效联系方式。 子课题负责人——与标书中表 一致,不含项目首席专家和参加者。栏目不够可加附页。 预期成果——指最终研究成果形式,可选报 — 项。字数以中文千字为单位。 、本表各栏除特别规定外,均可以自行加行、加页。其他注意事项,详见各表脚注。 、标书一律用计算机填写,电子版标书可从全国社科规划办网站( : )下载,按要求填写、打印。标书报送一式 份,其中 份原件, 份复印件。请用 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成册。报送地点: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规划处;通讯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 号( ),电话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2017年模板

报告正文 参照以下提纲撰写,要求内容翔实、清晰,层次分明,标题突出。请勿删除或改动下述提纲标题及括号中的文字。 (一)立项依据与研究内容(4000-8000字): 1.项目的立项依据(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动态分析,需结合科学研究发展趋势来论述科学意义;或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关键科技问题来论述其应用前景。附主要参考文献目录); 2.项目的研究内容、研究目标,以及拟解决的关键科学问题(此部分为重点阐述内容); 3.拟采取的研究方案及可行性分析(包括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实验手段、关键技术等说明); 4.本项目的特色与创新之处; 5.年度研究计划及预期研究结果(包括拟组织的重要学术交流活动、国际合作与交流计划等)。 (二)研究基础与工作条件 1.研究基础(与本项目相关的研究工作积累和已取得的研究工作成绩); 2.工作条件(包括已具备的实验条件,尚缺少的实验条件和拟解决的途径,包括利用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和部门重点实验室等研究基地的计划与落实情况); 3.正在承担的与本项目相关的科研项目情况(申请人和项目组主要参与者正在承担的与本项目相关的科研项目情况,包括国家自然

科学基金的项目和国家其他科技计划项目,要注明项目的名称和编号、经费来源、起止年月、与本项目的关系及负责的内容等); 4.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情况(对申请人负责的前一个已结题科学基金项目(项目名称及批准号)完成情况、后续研究进展及与本申请项目的关系加以详细说明。另附该已结题项目研究工作总结摘要(限500字)和相关成果的详细目录)。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 申请人同年申请不同类型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情况(列明同年申请的其他项目的项目类型、项目名称信息,并说明与本项目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2.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申请人或者主要参与者是否存在同年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情况;如存在上述情况,列明所涉及人员的姓名,申请或参与申请的其他项目的项目类型、项目名称、单位名称、上述人员在该项目中是申请人还是参与者,并说明单位不一致原因。 3.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申请人或者主要参与者是否存在与正在承担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情况;如存在上述情况,列明所涉及人员的姓名,正在承担项目的批准号、项目类型、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起止年月,并说明单位不一致原因。 4. 其他。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以下简称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和国家有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社科基金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用于开展对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以及学科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理论和实践意义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分为重大项目、特别委托项目、年度项目、专项资助西部地区社科研究项目(以下简称西部项目)和后期资助项目。 第三条项目经费分配、使用和管理的原则: (一)明确目标,突出重点。项目经费应主要用于我国哲学社会科学领域中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具有重要理论和实践意义的研究项目,以及对学科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基础研究项目,避免分散使用。 (二)科学安排,合理配置。要严格按照项目研究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项目预算,杜绝随意性。应当加强相关科研资源的统筹协调和有效整合,避免重复浪费。 (三)权责明确,规范管理。项目经费管理各方权责明确,各负其责,协力加强对项目经费的管理。 (四)单独核算,专款专用。项目经费应当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并建立追踪问效机制。 (五)一次核定,分期拨付。项目经费资助额度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核定,分期拨付。 第二章项目经费开支范围 第四条项目经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研究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资料费、数据采集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设备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印刷费、管理费。 (一)资料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资料收集、录入、复印、翻拍、翻译等费用,以及必要的图书和专用软件购置费等。 (二)数据采集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问卷调查、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费用。 (三)差旅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国内调研活动所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及其它费用。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会议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召开小型会议的费用。会议费的开支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江苏经济社会发展及我省高等教育发展的新形势、使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目(以下简称高校社科基金项目)的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促进江苏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与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按科学发展的规律组织、指导科学研究。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以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作为主攻方向,加快发展新兴边缘交叉学科研究和跨学科综合研究,积极探索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规律,为党和政府决策服务、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教育厅组织实施的高校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工作。 第四条高校社科基金项目面向全省高校,公平竞争、择优立项。高校社科基金项目要重点扶植高校青年教师和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江苏省教育厅负责高校社科基金项目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制定和发布高校社科基金项目的中长期规划与课题指南; 2、组织和指导高校社科基金项目的申报、评审工作,批准高校社科基金项目立项及经费资助,组织重大项目的中期检查及成果验收;组织优秀成果的评奖活动; 3、制定高校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章制度; 4、通过科研项目的形式,组织和支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 第六条江苏省教育厅聘请各学科专家组成专业咨询组,咨询组的职责是: 1、参与制定本学科研究发展规划、课题指南; 2、评议各学科申报项目,提出资金资助建议; 3、参与高校社科基金项目规划立项的重大项目的中期检查和成果验收; 4、参与江苏省教育厅组织的高校社科基金项目的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 5、完成江苏省教育厅委托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七条各高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校的社科研究项目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项目申报 第八条江苏省教育厅组织实施的高校社科基金项目主要包括: 1、高校社科基金资助项目,由江苏省教育厅组织申报、评审并给予经费资助,一般每年申报一次; 2、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指导项目,由江苏省教育厅批准立项,学校给予经费资助并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冷门绝学和国别史等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冷门绝学和国别史等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冷门“绝学”和国别史等 研究专项申请书 课题名称 责任单位西北大学 课题负责人 填表日期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 2019年6月制

申请者的承诺: 本人承诺对《申请书》所填各项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课题组成员、合作单位均已征得对方同意。假设填报失实或违反有关规定,申请单位和课题负责人承担全部责任。如获准立项,本人承诺以本《申请书》为有约束力的协议,遵守国家社科基金治理规章,遵循学术规范,恪守科研诚信,扎实开展研究工作,取得预期研究成果。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有权使用本《申请书》所有数据和资料。 课题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填表说明 1、“课题名称”按研究内容自行拟定;“课题负责人”限填1人;“责任单位”填写项目经费治理单位,按单位或部门公章填写全称,如“北京大学”。 2、“数据表”部分栏目填写说明: 课题名称、课题负责人、责任单位——与封面相同。 主题词——按研究内容设立;一般不超过3个,词与词之间空一格。 涉及学科——填写一级学科名称,一般不超过3个。 注意填写邮政编码。请准确填写有效联系方式。 课题组成员——不含项目课题负责人的参加者,除规模较大课题和切实需要外一般不超过5人。 预期成果——填写最终成果形式,可选填多项。字数以中文千字为单位。 3、申请书填写要简洁、规范、准确、清晰,不加附件,适当操纵篇幅和字数。各栏除特别规定外,均能够自行加行、加页,请注意保持页面连续性和完整性。其他考前须知,详见各表填写参考提示和脚注。申请书填写完毕后,请在《目录》中标注实际页码。 4、申请书一律用计算机填写,电子版可从全国社科工作办网站(https://www.sodocs.net/doc/3c5534726.html,)下载,按要求填写、打印。本申请书须报送纸质文本1份,电子版由各省〔区、市〕社科治理部门和在京托付治理 5、申请书经责任单位审核盖章后,由各地社科治理部门或在京托付治理机构审核汇总统一报送,个人 目录 【一】差不多信息 表1.数据表…………………………………………………………〔〕【二】课题负责人情况 表2.学术简历………………………………………………………〔〕 表3.承担项目和发表成果目录……………………………………〔〕 【三】课题设计论证 表4.总体框架、预期目标和研究思路……………………………〔〕 【四】研究计划 表5.研究进度和任务分工…………………………………………〔〕 【五】研究经费 表6.经费预算表……………………………………………………〔〕 六、单位承诺 表7.责任单位承诺…………………………………………………〔〕 七、审核意见 表8.责任单位审核意见…………………………………………〔〕 表9.各省区市社科治理部门或在京托付治理机构审核意见……〔〕

2019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材料审核要点

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材料审核要点 一、申请人及课题组成员资格 、重点项目、一般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青年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周岁(年月日后出生),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博士学位的,须有两名正高级同行专家书面推荐。 、课题组成员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境外研究人员可以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 、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全职博士后从所在工作单位申请。兼职人员可从兼职单位申报,兼职单位须审核聘用关系的真实性,承担项目管理职责并承诺信誉保证。 、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项目;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 、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 、同年度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二、《申请书》填写注意事项 必须使用北大通知里附件最新版《申请书》,否则不予受理。 、封面 ()封面上方个代码框不填,其他各栏目用中文填写,不得写代码。 ()学科分类:按《代码表》中所列的个一级学科的名称填写。如:“语言学”、“外国文学”等,不得出现诸如“外国语言文学”等不规范的学科名称。 ()项目类别: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一般自选项目、青年自选项目,与数据表中的项目类别一致。 ()课题名称: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封皮、数据表、活页及申报系统中的课题名称必须一致(建议直接复制粘贴)。

2017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填报说明与撰写提纲

(2017版) 面上项目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研究项目系列中的主要部分,支持从事基础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范围内自主选题,开展创新性的科学研究,促进各学科均衡、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面上项目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 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不得申请面上项目,但在职人员经过导师同意可以通过其受聘单位申请。 面上项目申请人应当充分了解国内外相关研究领域发展现状与动态,能领导一个研究组开展创新研究工作;依托单位应当具备必要的实验研究条件;申请人应当按照面上项目申请书撰写提纲撰写申请书,申请的项目有重要的科学意义和研究价值,理论依据充分,学术思想新颖,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案可行。面上项目合作研究单位不得超过2个,资助期限为4年(仅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的项目可按照依托单位的书面承诺填写相应的资助期限)。 特别提醒申请人注意: 1. 申请人撰写申请书,应注意符合本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申请须知”-“关于申请书撰写要求”及正文面上项目相应部分的要求,请认真阅读。 2. 申请书中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及有关保密规定的内容,依托单位须认真审核。由于违反相关规定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和依托单位负责。

(2017版) 面上项目申请书由信息表格、正文、个人简历和附件构成。 一、信息表格: 包括项目基本信息、项目主要参与者和项目资金预算表,填写时应按操作提示在指定的位置选择或按要求输入正确信息;项目资金预算表应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认真填写,应保证信息真实、准确。 二、正文:参照以下提纲撰写,要求内容翔实、清晰,层次分明,标题突出。请勿删除或改动下述提纲标题及括号中的文字。 (一)立项依据与研究内容(4000-8000字): 1.项目的立项依据(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动态分析,需结合科学研究发展趋势来论述科学意义;或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关键科技问题来论述其应用前景。附主要参考文献目录); 2.项目的研究内容、研究目标,以及拟解决的关键科学问题(此部分为重点阐述内容); 3.拟采取的研究方案及可行性分析(包括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实验手段、关键技术等说明); 4.本项目的特色与创新之处; 5.年度研究计划及预期研究结果(包括拟组织的重要学术交流活动、国际合作与交流计划等)。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doc7)1(1)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下称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下称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根据《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资助经费,是指国家社科基金直接用于资助社会科学研究人员开展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研究的经费。 第三条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下称全国社科规划办)根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长期规划和国家社科基金情况,提出年度计划的资助项目数和资助总金额,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下称全国社科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第四条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下称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设立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每年评审一次。特别委托项目单独立项。项目资助额度依据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平均资助强度和立项课题的实际需要确定。项目经费一次核定,分期拨付,包干使用,超支不补。 第五条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政、财务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同时要有利于促进科研人员开展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科学研究工作。

项目承担者应充分利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现有的科研和工作条件,以较少的投入取得较大的研究成效。 第六条项目资助经费要专款专用,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应接受财政、审计、全国社科规划办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全国社科规划办建立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项目库,并按规定进行管理。 第八条全国社科规划领导小组会同财政部制定适应国家社科基金特点的项目资助经费绩效考评办法,对项目的实施及经费使用效益进行考评。 第二章项目资助经费使用范围 第九条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1.管理费:指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提取的管理费(特别委托项目和重点项目每项2000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每项1500元,不得超额提取和重复提取)。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分配管理费的比例可为3:2 。 2.资料费:指开展项目研究所需的资料收集、复印、翻拍、翻译等费用,以及必要的图书购置费等。 3.调研差旅费:指为完成项目研究工作而进行的国内调研活动开支的差旅费,其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涉及港、澳、台的调研差旅费须经全国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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