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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组织部《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

中央组织部《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
中央组织部《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

中央组织部《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的规范化,搞好档案建设,便于档案的保管和利用,根据《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干部档案的整理工作,是档案建设的基础工作之一。它是将收集起来的每个干部的档案材料,进行鉴别、分类、排序、编目、技术加工和装订成卷,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对档案内容进行补充的工作。

第三条各级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均应按本细则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对所管理的干部档案进行认真的整理。

第二章整理工作的基本要求

第四条整理干部档案,须做到认真鉴别、分类准确、编排有序、目录清楚、装订整齐。通过整理使每卷档案达到完整、真实、条理、精炼、实用的要求。

第五条整理干部档案,事先要收集好干部档案材料,并备齐卷皮、目录纸、衬纸、切纸刀、打孔机、缝纫机等必需的物品和设备。

第六条整理干部档案的人员,必须努力学习党的干部工作方针、政策和档案工作的专业知识,熟悉整理干部档案的有关规定,掌握整理工作的基本方法和技能,认真负责做好整理工作。

第三章档案材料的鉴别

第七条干部档案材料的鉴别工作,是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对收集起来准备归档的材料进行审查,甄别材料的真伪,判定材料的保存价值,确定其是否归入干部档案的工作。

第八条鉴别归档材料,必须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的精神,以《条例》和《关于干部档案材料收集、归档的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为依据,严肃认真地进行。

第九条鉴别工作应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形成材料的历史条件、材料的主要内容、用途及其保存价值,确定材料是否归入档案。

第十条鉴别归档材料的具体做法:

(一)判定材料是否属于所管干部的材料及应归入干部档案的内容。发现有同名异人、张冠李戴的,或不属于干部档案内容和重复多余的材料,应清理出来。对其中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可交文书档案或转有关部门保存。不属于干部档案内容,比较重要的证件、文章等,组织不需要保存的,退给本人。无保存价值又不宜退回本人的,应登记报主管领导批准销毁;(二)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政审材料一般应具备审查结论、调查报告、上报批复、主要证明材料、本人的交待等。处分材料一般应具备处分决定(包括免予处分的决定)、调查报告、上级批复、个人检讨或对处分的意见等。上述材料,属于成套的,必须齐全;每份归档材料,必须完整。对头尾不清、来源和时间不明的材料,要查清注明后再归档,凡是查不清楚或对象不明确的材料,不能归档;

(三)审查材料是否手续完备。凡规定需由组织盖章的,要有组织盖章。审查结论、处分决定、组织鉴定、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中形成的综合材料,应有本人的签署意见或由组织注明经过本人见面。任免呈报表须注明任免职务的批准机关、批注时间和文号。出国、出境审批表,须注明出去的任务、目的及出去与返回的时间。凡不符合归档要求,手续不完备的档案材料,须补办完手续后归档;

(四)鉴别中发现涉及干部政治历史问题或其它重要问题,需要查清而未查清的材料及未办理完毕的材料,不能归入干部档案,应交有关组织处理;

(五)鉴别时,发现档案中缺少的有关材料,要及时进行登记并收集补充。

第四章档案材料的分类

第十一条对归档的材料必须按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中关于正、副本十类内容的划分进行分类。

第十二条干部档案正本,由历史地、全面地反映干部情况的材料构成。其内容分类:

第一类履历材料:干部履历表(书)、简历表,干部、职工、教师、医务人员、军人、学

生等各类人员登记表,个人简历材料,更改姓名的材料。

第二类自传及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

第三类鉴定(含自我鉴定)、考察、考核材料:以鉴定为主要内容的各类人员登记表,组织正式出具的鉴定性的干部表现情况材料;作为干部任免、调动依据的正式考察综合材料;考核登记表,干部考核和民主评议的综合材料。

第四类学历、学位、学绩、培训和专业技术情况的材料:报考高等学校学生登记表、审查表,毕业登记表,学习(培训结业)成绩表,学历证明材料,选拔留学生审查登记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专业技术职务考绩材料,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审批表,套改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审批表;干部的创造发明、科研成果、著作及有重大影响的论文(如获奖或在全国性报刊上发表的)等目录。

第五类政审材料:审查干部政治历史情况(包括党籍问题)的调查报告、审查结论、上级批复、本人对结论的意见、检查交待或说明情况的材料,主要证明材料;甄别、复查结论(意见、决定)、调查报告、批复及有关的依据材料;入党、入团、参军、出国等政审材料;更改干部的民族、年龄、国籍、入党入团和参加工作时间的组织审查意见,上级批复以及所依据的证明材料。

第六类加入党团的材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1-2份全面系统的)和转正申请书,中国共产党党员登记表,不予登记的决定、组织审批意见及所依据的材料;民主评议党员中形成的组织意见或党员登记表、认定为不合格党员被劝退或除名的主要事实依据材料和组织审批材料,退党材料,取销预备党员资格的组织意见;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入团志愿书、申请书,团员登记表、退团材料;加入民主党派的有关材料。

第七类奖励(包括科技和业务奖励)材料:各种先进人物登记表、先进模范事迹、嘉奖、通报表扬等材料。

第八类干部违犯党纪、政纪、国法等材料:处分决定(免予处分的处理意见),查证核实报告,上级批复,本人对处分的意见和检查、交待材料;通报批评材料;甄别、复查报告、决定,上级批复及本人意见;法院审判工作形成的判决书等。

第九类干部工资级别登记表、职务工资变动登记表、干部调资审批表,定级和解决待遇的审批材料;干部任免呈报表(包括附件),录用和聘用审批表,聘用干部合同书,续聘审批表,解聘、辞退材料;退(离)休审批表;军衔审批表、军队转业干部审批表;出国、出境人员审批表;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工青妇等群众团体代表会、民主党派代表会代表登记表。

第十类其他可供组织参考有保存价值的材料:有残疾的体检表、残废等级材料;干部逝世后报纸报道的消息或讣告,悼词(生平),非正常死亡的调查报告及有关情况的遗书等。

第十三条干部档案副本内容,是由正本中以下类别主要材料的重复件或复制件构成:

第一类的近期履历材料。

第三类的主要鉴定,干部考核材料。

第四类的学历、学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材料。

第五类的政治历史情况的审查结论(包括甄别、复查结论)材料。

第七类的奖励材料。

第八类的处分决定(包括甄别、复查结论)材料。

第九类的任免呈报表和工资、待遇的审批材料。

其它类别多余的重要材料,也可归入副本。

第十四条内容交叉的材料,可根据材料的主要内容或用途确定类别。

(一)带自传的履历或简历表,以自传为主,归第二类。

(二)履历表和简历表有鉴定的,以履历为主,归第一类。

(三)有任免职务内容的干部登记表、任免呈报表所附的考察材料或主要表现情况的综合材料、提升工资级别的评级、评定军衔的鉴定表等材料,以其主要用途为主,归第九类。(四)政治历史问题与违纪错误混同一起给予处分的结论、调查报告、处分决定等材料,一律归第八类;凡未给予处分,以政治历史问题为主的,归第五类,以违纪错误为主的归第八

类。

第五章档案材料的排序与编目

第十五条每类干部档案材料,都要根据材料内容的内在联系和材料之间的衔接或材料的形成时间排列顺序,并在每份材料的右上角编上类号和顺序号,在其右下角编写页数。

第十六条档案材料排序的基本方式:

(一)按档案材料形成时间排序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第七类、第十类材料;

(二)按档案材料内容的主次关系进行排序的:第五类、第六类、第八类材料。其中第五类、第八类材料的排列顺序为:上级批复,结论或处分决定,本人对结论或处分决定的意见,调查报告,证明材料,本人检讨或交待材料等,其证明材料应根据每份材料所证明的主要问题相应集中排列。第六类材料,入团志愿书应排在入团的其他材料之前;入党志愿书应排在入党的其他材料之前,党员登记表等可按时间先后依次排序;

(三)第九类材料可根据不同层次干部的档案材料情况,采用按时间顺序或按材料性质相对集中排序。按材料性质相对集中排序的方法是:1、工资情况的材料;2、任免材料;3、出国、出境材料;4、其它材料。每种材料再根据形成材料的时间顺序排列。

第十七条每卷干部档案必须有详细的档案材料目录。目录是查阅档案内容的索引,要认真进行编写。具体要求:

(一)按照类别排列顺序及档案材料目录格式,逐份逐项地进行填写;

(二)根据材料题目填写“材料名称”。无题目的材料,应拟定题目。材料的题目过长,可适当简化。拟定或简化题目,必须确切反映材料的主要内容或性质特点。凡原材料题目不符合实际内容的,须另行拟定题目或在目录上加以注明;

(三)“材料形成时间”,一般采用材料落款标明的最后时间。复制的档案材料,采用原材料形成时间;

(四)填写“材料份数”,以每份完整的材料为一份(包括附件);材料页数的计算,采用图书编页法,每面为一页,印有页码的材料、表格,应加数填写;

(五)书写目录要工整,正确清楚、美观、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及纯蓝墨水书写目录。填写目录后,要检查核对,做到准确无误;

(六)书写目录时,每类目录之后,须留出适量的空格,供补充档案材料时使用。

第六章复制与技术加工

第十八条档案材料载体变质或字迹退色不清时,须进行抢救。抢救材料一般可采用修复、打印、抄写、复印等方法。凡打印、抄写的材料,必须认真细致、核对无误,注明复制单位和日期。

第十九条建立档案副本的材料不够时,可选择正本中的材料进行复制,将复制件存副本,其原件必须存入正本。

第二十条为便于装订、保管和利用,延长档案材料的寿命,对一些纸张不规则、破损、卷角、折皱的材料,应进行技术加工。其主要方法:

(一)对超出16开规格的档案材料,在不影响材料的完整和不损伤字迹的条件下,可酌情进行剪裁;不能剪裁的材料,须进行折叠。折叠时,要根据材料的具体情况,采用横折叠、竖折叠、横竖交叉或梯形折叠等办法。折叠后的档案材料,要保持整个案卷的平整,文字、照片不得损坏,便于展开阅读;

(二)对破损、卷角、折皱和小于16开规格的档案材料,要进行裱糊。主要方法有:单面裱糊、夹面裱糊、开窗裱糊、鱼鳞或梯形托裱、胶纸粘贴等。裱糊用的衬纸,必须采用白纸。浆糊和胶水必须能防虫蚀、不腐蚀纸张。裱糊后的档案材料要凉干,不得在阳光下暴晒或使用高温烫烤;

(三)对过窄或破损未空出装订线的档案材料,须进行加边。打眼装订,不得压字和损伤材料内容;

(四)拆除档案材料上的大头针、曲别针、订书钉等金属品,以防止氧化锈毁材料

第七章装订与验收入库

第二十一条每个干部的档案材料,必须装订成卷。装订后的档案,目录在卷首,材料排列顺序与目录相符;卷面整洁,全卷整齐、平坦,装订结实实用,具体做法:

(一)将目录与材料核对无误;

(二)把全卷材料理齐。材料条件好的应做到四面整齐,条件较差的,以装订线一边和下边两面为齐;

(三)在材料左侧竖直打上统一的装订孔。孔距规格应符合《条例》附件一的规定;

(四)一律使用《条例》附件一规定的标准干部档案卷皮。档案卷皮须书写档案人的姓名、籍贯、档案号。书写姓名不得用同音字或不规范的简化字。

第二十二条干部档案整理装订成卷后,必须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经验收合格后,方能入库。

第八章整理工作的注意事项

第二十三条干部档案整理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干部档案工作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安全保密制度,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

(一)在整理档案时,严禁吸烟,以确保档案的安全;

(二)不得私自涂改、抽取或伪造档案材料;

(三)不得擅自处理或销毁档案材料。整理中按规定剔出的档案材料,须进行登记,经主管领导审查批准后分别情况予以处理。

(四)在整理档案过程中,要加强对档案材料的管理,防止丢失档案材料和泄露干部档案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细则由中央组织部干部档案工作部门负责解释。

《干部履历表》填写说明

干部履历表填写说明 (供参考) 关于填写干部学历等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普通高校毕业生学历的填写 1970年至1976年入学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即工农兵学员的学历,1993年国家教委、人事部联合下发教学厅字〔93〕4号文件规定,国家承认其学历为“大学普通班”,简称“大普”。 我省省属高校自恢复高考至1985年,均由学校颁发证书;自1986年至1993年,由省教委在毕业证书上加盖钢印。自1994年起,全国普通高校的毕业证书内芯均由国家教委统一印制、统一编号,有防伪标志,各省教委不再验印。 符合以上条件并具备有关证件的可认定其学历。 (二)成人高等教育本、专科学历的填写 1986年以前,经国家教委批准,具有举办成人高等教育资格的普通高等师范院校和省市(地)教育学院颁发的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1987年至1992年,上述院校以及经国家教委批准的成人高校(含管理干部学院、职工高等学校、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和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函授、业大学、干部专修科等)颁发的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由

省教委统一印制,并加盖省教委钢印(部委属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教育、广播电视大学由学校验印);自1993年起使用国家教委统一印制的毕业证书,加盖国家教委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专用章。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学考试委员会按照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条例》的规定颁发。 符合以上条件并具备有关证件的,可按写实办法填写其学历,如“电大本(专)科毕业”、“自学高考大专毕业”等。 省人事厅、省教委批准举办,由有关高等学校与省直厅局联合颁发,省教委统一印制的各类成人高等教育大专专业证书,是表明学员已达到了岗位所要求的大专层次专业知识水平的一种证明,只在本行业本专业的工作范围内,作为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管理职务和其它职务的任职资格的依据,不等同于大学专科毕业证书。 (三)党校有关班次学历的填写 《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中发〔1995〕11号)规定,“中央党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举办的学制二年以上的长期班次,学员学完必修课程,经考试考核合格者,授予党校学历,可享受国民教育相应学历的有关待遇”。根据这一规定和省里有关文件精神,1980年以来省委党校举办的学制二年以上的脱产大专班、本科班、研究生班(研究班)毕业者;1985年以来中央党校、省委党校举办的学制二年以上的函授(业余)大专班、本科班、研究生班毕业者;1992年至1995年省委党校举办的专业证书续读大专班毕业学员,毕业证经“山东省干部教育验印专用章”(钢印)验印者;1984年

县老干部局主要职责

---------------------------------------------------------------范文最新推荐------------------------------------------------------ 县老干部局主要职责 县老干部局主要职责 县老干部局主要职责 ××县老干部局主要职责 ×县老干部局是县委的职能机构,主要负责全县离休干部的管理服务、两项待遇落实,做好老干部思想政治工作等,具体是:()认真贯彻党和政府关于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 ()做好全县老干部思想政治工作,加强老干部党支部建设; ()和与老干部工作有关的部门搞好沟通版权所有和协调; ()督促各各部门各单位落实好老干部政治待遇; ()检查督促各部门各单位落实好老干部的各项生活待遇; ()检查、指导基层单位的老干部工作; ()组织老干部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各项文化娱乐活动; ()组织引导老干部多渠道、多形式的发挥作用; ()负责抓好老年教育工作,办好各级老年大学; ()组织好春节及其他v版权所有重大节日期间走访慰问老干部活动; ()做好老干部工作调查、研究、检查、评比、推广各部门、各单位以及各基层单位的典型经验; 1 / 11

()做好易地安置老干部的安置、管理、服务以及原单位的联系工作。 ()完成县委、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为了选民的信任 (2003年12月10日在“冷水关乡的市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会”上)周耕玉 按照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现我作为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请选民审议,并请其他人员提出意见。 一、从选民的信任中汲取力量。 自1998年底在红岩村被选为乡人大代表后,我以为民办实事为切入点,在与群众水乳交融,苦乐与共中获得执行人大代表职务的不竭力量。 2000年红岩村的电网老化,电量不足,电费居高不下,常发生用电纠纷,甚至发生不安全事故。国家首期农网改造实施后,红岩村人民就盼望着用上放心电。红岩村最先将集资款交到乡里,眼巴巴地等着出工出力建成新电网。由于市农改安排的变化,只好将红岩等村砍掉不进行农网改造。选民的心愿就是我人大代表的义务。当时我没有驻红岩村,有人对我给红岩村跑农网改造不理解,我对他们说“我是红

中组部 人社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4】90号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4〕90号来源:人社部网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财务)厅(局)、档案局:为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建立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体系,更好地服务于人才强国战略和就业优先战略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及《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体制。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实行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管理体制,主管部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接受同级党委组织部门的监督和指导。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具体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其他单位未经授权不得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档案。跨地区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二、明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范围。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人事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包括: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档案;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档案;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的档案;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档案;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档案;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档案;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档案;其他实行社会管理人员的档案。

三、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是基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重要内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应当包括: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档案的整理和保管;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为相关单位提供入党、参军、录用、出国(境)等政审(考察)服务;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见附件1)。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可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拓展公共服务内容。要完善服务标准和服务流程,推进服务的规范化和精细化,不断满足服务对象的基本需求。 四、规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和转递。 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不得拒收符合存放政策以及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转来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的档案应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如实反映存档人员的出生日期、教育培训、工作经历、职务任免、职称评审、奖励处罚、政治面貌等基本情况。要加强与存档人员本人、工作单位及相关部门的联系,及时收集有关材料,建立规范的收集、鉴别、整理、归档机制。存档期间不再调整档案工资。档案转递时,行政(工资)介绍信、转正定级表、调整改派手续等材料不再作为接收审核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必备材料。转递档案时应严密包封并填写档案转递通知单(见附件2),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严禁个人自带档案转递。 五、提高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化水平。 信息化是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重要手段和发展方向。各地要大力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全面掌握流动人员的数量、结构、分布、

干部履历表填表说明

填表说明 1.表内所列项目,由本人实事求是地填写。如本人确实不能填写,可由别人代笔,本人须在“填表人签名”处签名。 2.表内项目本人没有内容填写的,须写“无”。个别项目写不下时,可加附页。 3.书写时须使用规范的书写材料,一律用签字笔、钢笔或毛笔书写,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荧光笔、水彩笔和红墨水、纯蓝墨水等。字迹要端正、清楚。 4.表内的年、月、日一律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 5.“姓名”栏,应填写户籍登记所用的姓名。“姓名”(包括少数民族译名)用字应固定,不能用同音字代替。“曾用名”(包括笔名)应填写使用较多、影响较大的。 6.“民族”栏,应填写民族的全称(如汉族、回族、朝鲜族、维吾尔族等),不能简称“汉”“回”“鲜”“维”等。 7.“出生日期”栏,应按公历填写到日,年份一律用4位数字表示,月和日一律用2位数字表示,如1960.01.02。 8.“籍贯”栏,应填写本人的祖居地(指祖父的长期居住地)。“籍贯”和“出生地”按现行政区划填写,应填写省、市或县的名称,如“辽宁大连”“河北盐山”。直辖市直接填写城市名,如“上海”“重庆”等。 9.“婚姻状况”栏,应根据本人的婚姻实际状况,填写“未婚”“已婚”“离异”或“丧偶”,再婚的应在“已婚”后加括号注明。

10.“健康状况”栏,应根据本人身体状况,填写“健康”“一般”或“较差”;有严重疾病、慢性疾病或身体伤残的,应如实简要填写。 11.“照片”应一律用近期二寸正面半身免冠蓝底彩色照片。 12.“学历学位”分为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两类。“全日制教育”栏,填写通过全日制教育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在职教育”栏,填写以其他学习方式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 对干部取得的高等教育学历学位,“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区分的基本原则和条件如下:干部在参加工作之前所取得的学历学位,按照国家教育部门关于学历学位的有关规定,属于普通全日制教育的,按全日制教育掌握;其他情况,一般按在职教育掌握。干部在参加工作之后所取得的学历学位,按全日制教育掌握的,一般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通过参加全国统一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入学、达到录取分数线、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学习期间采取全天在校学习方式(即全脱产学习);学习期间须与原单位脱离工作关系和工资关系,转递本人档案;毕业时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并重新派遣。否则,一般按在职教育掌握。 “毕业院校系及专业”栏,应填写与学历学位相对应的毕业院校(科研院所等,下同)、系和专业,且应为毕业时院校系及专业名称。如原毕业院校系及专业现已更名,可加括号注明,不得直接填写现在的院校系及专业名称。 接受学历教育“结业”或“肄业”的,应予注明,如:本科 结业、研究生肄业等。获得学历同时也获得学位的,应同时填写,

2020年老干部局党委建设调研汇报

第页码页码页 /总页数 NUMS 总页数总页数页 老干部局党委建设调研汇报 老干部局党委建设调研汇报 岁月流逝,光阴荏苒。一批批老同志相继从领导岗位上离休、退休了离退休老干部是党和国家的珍贵财富,从领导岗位退下来后,如何对他进行服务和管理,怎样让他紧跟时代步伐,始终坚持一个共产党员的先进本性和高尚情操,新形势下我老干部工作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当前,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发展正处关键时期,既面临着良好机遇,又面临着严峻挑战。要发挥和释放,需要我把他组织好、管理好、引导好,使他老有所养、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认为,发挥老干部党支战斗堡垒作用是关键,只有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老干部党支部建设,不时将我工作推向新的台阶。 县老干部党支部建设的现状 1老干部党员及党支部建设的现状年6月底为止。其中离休干部49人,副县级以上退休干部25人;共有党员238人,党员数占老干部总人数的97%其中离休干部党员42人,退休干部党员196人,年龄最大的93岁,最小的52岁,平均年龄66岁。从居住范围来看,县内居住的老干部共239人,占老干部总数的94%南充居住3人,居住5人,居住5人,居住2人。县委组织部、老干部局及各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全县已建有县城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等13个老干部党支部,其中县城离退干支部是由破产改制企业、异地安排老干部及乡镇回来的老干部党员组织起来的党支部,由老干部局代管,由原单位党委(党组)管理的党支部12个,纳入党员148人,占老干部党员总数的62%未纳入老干部党支部管理的9名党员中,有78名离退休干部党员接受原单位党组织管理,接受社区党组织管理的有12人。 2老干部党支部活动开展情况经过近几年来的努力。有较为齐备的内部设施,建立了党支部的各项规章制度,每月都能正常开展一次以上的组织生活。如县城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从84年成立以来,坚持每月3日的思想政治学习从不间断,提高了老党员的思想政治觉悟。县经贸局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以前由在职干部兼任支部书记,由于离退休干部党员人数多,开展组织活动不够经常,经过我与该单位党组织协调,给老干部党支部配备了一间专门的活动室,并由比较有威望的离退休干部担任支部书记,使支部工作焕发了生机,支部的组织生活恢复了正常。支部活动中,各支部都做到四化”一是管理制度化。各老干部党支部都建立健全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如党支部职责、党员学习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联系群众制度、廉政建设制度、党费收缴制度、发挥余热制度等。二是内容多样化,坚持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学习与适当的文娱体育活动结合起来。三是方式灵活化,如县城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利用组织生活组织党员深入到农村感受改革新变化,县人大离退干支部组织老党员到嘉陵江太极湖考察武胜“水文化”旅游资源,党员先进性教育中组织老党员观看电影《张思德》郑培民》等。四是时间经常化,坚持月月活动不间断。由于措施得力、内容恰当、方式灵活,使支部活动充溢了吸引力,有的老党员虽然年高多病,行走困难,但其拄着拐杖,或由儿孙扶持都要坚持到会。

中央组织部《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

中央组织部《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的规范化,搞好档案建设,便于档案的保管和利用,根据《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干部档案的整理工作,是档案建设的基础工作之一。它是将收集起来的每个干部的档案材料,进行鉴别、分类、排序、编目、技术加工和装订成卷,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对档案内容进行补充的工作。 第三条各级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均应按本细则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对所管理的干部档案进行认真的整理。 第二章整理工作的基本要求 第四条整理干部档案,须做到认真鉴别、分类准确、编排有序、目录清楚、装订整齐。通过整理使每卷档案达到完整、真实、条理、精炼、实用的要求。 第五条整理干部档案,事先要收集好干部档案材料,并备齐卷皮、目录纸、衬纸、切纸刀、打孔机、缝纫机等必需的物品和设备。 第六条整理干部档案的人员,必须努力学习党的干部工作方针、政策和档案工作的专业知识,熟悉整理干部档案的有关规定,掌握整理工作的基本方法和技能,认真负责做好整理工作。 第三章档案材料的鉴别 第七条干部档案材料的鉴别工作,是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对收集起来准备归档的材料进行审查,甄别材料的真伪,判定材料的保存价值,确定其是否归入干部档案的工作。 第八条鉴别归档材料,必须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的精神,以《条例》和《关于干部档案材料收集、归档的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为依据,严肃认真地进行。 第九条鉴别工作应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形成材料的历史条件、材料的主要内容、用途及其保存价值,确定材料是否归入档案。 第十条鉴别归档材料的具体做法: (一)判定材料是否属于所管干部的材料及应归入干部档案的内容。发现有同名异人、张冠李戴的,或不属于干部档案内容和重复多余的材料,应清理出来。对其中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可交文书档案或转有关部门保存。不属于干部档案内容,比较重要的证件、文章等,组织不需要保存的,退给本人。无保存价值又不宜退回本人的,应登记报主管领导批准销毁;(二)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政审材料一般应具备审查结论、调查报告、上报批复、主要证明材料、本人的交待等。处分材料一般应具备处分决定(包括免予处分的决定)、调查报告、上级批复、个人检讨或对处分的意见等。上述材料,属于成套的,必须齐全;每份归档材料,必须完整。对头尾不清、来源和时间不明的材料,要查清注明后再归档,凡是查不清楚或对象不明确的材料,不能归档; (三)审查材料是否手续完备。凡规定需由组织盖章的,要有组织盖章。审查结论、处分决定、组织鉴定、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中形成的综合材料,应有本人的签署意见或由组织注明经过本人见面。任免呈报表须注明任免职务的批准机关、批注时间和文号。出国、出境审批表,须注明出去的任务、目的及出去与返回的时间。凡不符合归档要求,手续不完备的档案材料,须补办完手续后归档; (四)鉴别中发现涉及干部政治历史问题或其它重要问题,需要查清而未查清的材料及未办理完毕的材料,不能归入干部档案,应交有关组织处理; (五)鉴别时,发现档案中缺少的有关材料,要及时进行登记并收集补充。 第四章档案材料的分类 第十一条对归档的材料必须按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中关于正、副本十类内容的划分进行分类。

干部履历表填写说明(最新)

《干部履历表》填写说明 1、表内所列项目,由本人实事求是填写,没有内容可填写的,可写“无”。书写时一律使用碳素或蓝黑墨水或签字笔,字迹要端正、清楚。 2、表内的年、月、日一律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填写时,年份一律用4位数字表示,月、日一律用2位数字表示,如:“XX.06.08”。 3、“照片”一律用近期二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4、“姓名”用字要固定。“曾用名”(包括笔名)应填写使用较多、影响较大的。 5、“民族”要写全称。如:“汉族”、“维吾尔族”。 6、“出生日期”按公历填写到日。 7、“籍贯”填写本人的祖居地(指祖父的长期居住地)。“籍贯”和“出生地”按现行政区划填写。 8、“学历”分毕业、结业、肄业三种,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填写最高阶段的学历。研究生按博士研究生毕(结、肄)业、硕士研究生毕(结、肄)业、研究生班毕(结、肄)业填写。党校通过全国教育统考招生录取的研究生,亦按此填写。 凡在各类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函大、夜大、职大、业大、管理

干部学院等)或通过自学考试形式取得学历的,应具体写明,如:“电大本(专)科毕业”、“自学高考大专毕业生”等。 在各级党校函授毕(结、肄)业的,应填写“××党校本(专)科函授毕(结、肄)业”。各级党校培训、进修一年半以下的,不作为学历填写。 不得填写“相当××学历”。 9、“学位”填写在国内外获得学位的具体名称,如“文学学士”、“理学硕士”等。多学位的应同时填写。仅有学位而无学历的,只填写学位。 10、封面“职务”和第一页“单位职务”填写教师。 11、“身份证号码”要填写最新的18位身份证号码。 12、“健康状况”要根据本人身体情况分别填写“健康”、“一般”、“较弱”,有严重疾病或伤残的要具体写明。 13、“工资情况”可不填写,表格内画斜杠。 14、“何年何月何处参加工作”,据实填写。 15、“何年何月何人介绍加入中国共产党,何时转正”(入党时间为成为预备党员时间)、“何年何月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何年何月何人介绍加入何民主党派,任何职务”,要逐项填写清楚。 16、“何时经何机关审批任何专业技术职务或任职资格”、“经何

《干部履历表》填表说明

中共中央组织部制发的1999年版 《干部履历表》填表说明 1、?姓名?(包括少数民族译名)用字要固定。?曾用名?(包括笔名)应填写使用较多、影响较大的。 2、?民族?要写全称。如:?汉族?、?哈尼族?。 3、?出生日期?按公历填写到日,年份须填四位数,月日填两位数。如:?1978年08月08日?。 4、?籍贯?填写本人的祖居地(指祖父的长期居住地)。?籍贯?和?出生地?均按现行行政区划填写。 5、?学历?分毕业、结业、肄业三种,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填写最高阶段的学历。研究生按博士研究生毕(结、肄)业、硕士研究生毕(结、肄)业、研究生班毕(结、肄)业填写。党校通过全国教育统考招生录取的研究生,亦按此填写。 凡在各类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函大、夜大、职大、业大、管理干部学院等)或通过自学考试形式取得学历的,应具体写明,如:?电大本(专)科毕业、自学高考大专毕业?等。 在各级党校函授毕(结、肄)业的,应填写?××党校本(专)科函授毕(结、肄)业。?各级党校培训、进修一年半以下的,不作为学历填写。 不得填写?相当××学历?。 6、?学位?填写在国内外获得学位的具体名称,如?文学学士?、?理学硕士?等。多学位的应同时填写。仅有学位而无学历的,只填写学位。 7、?单位职务?要填写本人现担任的最高职务,包括技术职务。担任两个职务以上的,要同时填写,如:?省委副书记、省长?、?副局长、总工程师?等。

8、?健康状况?要根据本人身体情况选择填写?健康?、?一般?、?较弱?,有严重疾病或伤残的要具体写明。 9、?工资情况?:只须填写?职务工资?。党政群机关工作人员填写职务档次及工资额、级别及工资额,如:?副部长1档、270元,五级、298元?;实行职务等级工资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只填写职务等级及工资额,如:?二级职员一档、349元?、?研究员一档、404元?;实行其他工资制度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也只填写工资构成中的固定部分;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由负责布置填表的组织人事部门指导填写,一般应填写职务级别和工资额。 10、?何年何月何处参加工作?,应填写完整。如?2012年08月在××参加工作?。 11、?何年何月何人介绍加入中国共产党,何时转正?、?何年何月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要逐项填写清楚。如?1999年06月经××、××二位同志介绍加入中国共产党,2000年06月转正?。入党介绍人一定是两位同志。脱党或失掉过组织关系的,应填写经组织审查确定的入党时间。 12、?何时经何机关审批任何专业技术职务或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职务或任职资格填写本人现担任的最高专业技术职务或现具有的最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3、?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参加过何单位举办的政治理论或业务培训?,要写明培训班名称、主要学习内容、有无证书等情况。 14、?有何业务技术专长、重要发明创造、科研成果、著作译作?,要具体填写。?发明创造、科研成果?要写明名称与鉴定单位,?著作译作?要写明出版或发表的情况。 15、?何时何处参加何社会团体,任何职务?,要填写具体名称、参加时间、担任职务和主要活动情况。 16、?何年何月出国(境)及参加重大国际性活动情况?,出国(境)从事一般性公务活动和旅游、探亲时间在一个月以上均应填写。凡是参加重大国际性学术活动的一律填写。

中组发(2009)12号关于印发《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文件 中组发〔2009〕12号 关于印发《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各副省级城市党委组织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武警总部政治部,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组(党委),部分高等学校党委: 为了进一步加强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充实、完善干部人事档案内容,更好地为干部人事工作服务,现将修订后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是反映干部情况的基本凭证和重要依据,是干部工作、人才工作的重要信息。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根据修订后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要求,抓紧完善工作制度,规范材料收集归档范围,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干部人事档案的真实可靠。本通知下发前,已按我部有关规定归档的材料予以保留。 中共中央组织部 2009年7月16日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确保为公道正派地选人用人提供真实、全面的档案信息,为维护干部的合法权益提供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遵循真实、全面、及时、规范的原则,重点收集反映干部自然情况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材料,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组织工作的需要,不断充实完善干部人事档案的内容。 第三条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部门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 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组织人事等工作的政策、规定。收集归档工作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保护和监督。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 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参 照本规定执行。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归档范围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干部工作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干部 工作的通知 中组发〔199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各人民团体党组: 自一九八二年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决定以来,达到离休退休年龄的干部,除少数确因工作需要、经任免机关批准暂时留任者外,大都从各自的工作岗位上退了下来。这些老同志用实际行动为顺利实现新老干部合作与交替,废除领导职务终身制,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各级党委和政府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方针政策,做了大量工作,为退下来的老同志“老有所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创造了条件。但是,从全国来看,老干部工作发展还不够平衡。为进一步加强老干部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切实加强对老干部工作的领导 老干部工作是党的干部工作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当前要着重研究解决如何发挥老同志政治优势和政策规定范围内切实解决老同志生活困难等问题。党委和政府的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老干部工作,应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的召开老同志座谈

会,沟通思想,倾听意见,加强同老干部的联系。要注意发挥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对老干部工作的协调作用,指导有关部门做好老干部工作。要发扬我党关心爱护老干部的优良传统,形成尊老敬老的良好社会风尚。 二、有组织有领导地发挥老干部作用 老干部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他们在长期的革命斗争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保持着优良传统和作风,具有独特的优势。发挥老同志的这些优势,对密切党群关系,搞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有关部门应从工作需要出发,根据老干部身体状况和专业特长,因人制宜地做好组织工作。 对曾经长期担任党政领导工作特别是主要领导工作的老同志,各级党委和政府在决定重大问题时,要注意听取他们的意见。还可根据工作需要,委托他们作些专题调查研究,或参加党委考察了解干部的工作。 对原来从事科技、文教、卫生等专业技术工作的老同志,可以组织他们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讲学授业、人才培训、艺术创作、行医治病等活动。

干部履历表及自传填写注意事项

《干部履历表》和《干部自传》填写注意事项 一、《干部履历表》填写注意事项 1、“姓名” :(包括少数民族译名)用字要固定,与身份证一致。“曾用名”,(包括笔名)应填写使用较多、影响较大的。 2、“民族” :要写全称。如“维吾尔族”、“哈尼族”。 3、“出生日期” :填写到日。 4、“籍贯” :填写本人的祖居地(指祖父的长期居住地)。“籍贯”和“出生地”按现行政区划填写。 5、“学历” :分毕业、结业、肄业三种,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填写最高学历。研究生按博士研究生毕(结、肄)业、硕士研究生毕(结、肄)业、研究生班毕(结、肄)业填写。党校通过全国教育统考招生录取的研究生,亦按此填写。凡在各类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函大、夜大、职大、业大、管理干部学院等)或通过自学考试取得学历的,应具体写明,如:“电大本(专)科毕业”、“自学高考大专毕业”等。在各级党校函授毕(结)业的,应填写“ * *党校本(专)科函授毕(结、肄)业”。各级党校培训、进修一年半以下的,不作为学历填写。不得填写“相当××学历”。 6、“学位” :填写在国内外获得的学位的具体名称,如“文学学士”、“理学硕士”等。多学位的可同时填写。仅有学位而无学历的,只填写学位。 7、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寸):贴1张,交2张,背面用圆珠笔写好单位和姓名。 8、“单位职务” :要填写本人现担任的最高职务,包括技术职务。担任双重职务以上的,要同时填写,例如“党委副书记、镇长”、“副局长、党组成员、总工程师”等,没有明确的职务或岗位的填“干部”。 9、“健康状况” :要根据本人身体情况分别填写“健康”、“一般”、“较弱”,有严重疾病或伤残的要具体写明。 10、“何年何月何处参加工作” :要求与后面的工作经历首行一致,具体时间按中组部和人事部有关规定填写。 11、“何年何月何人介绍加入中国共产党,何时转正”、“何年何月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要逐项填写清楚。抗日战争以前参加共青团后转党的,应写明入团时间和转党时间;脱党或失掉过组织关系的,应填写组织确定的入党时间。入党介绍人原则上有两人。 12、“何时经何机关审批任何专业技术职务或任职资格” :专业技术职务或任职资格填写本人现担任的最高专业技术职务或现具有的最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3、“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参加过何单位举办的政治理论或业务培训” :要写明培训班名称、主要学习内容、有无结业证书等情况。 14、“有何业务技术专长、重要发明创造、科研成果、著作译著” :要具体填写,“发明创造、科研成果”要写明名称与鉴定单位,“著作译著”要写明出版或发表情况。 15、“何时何处参加何社会团体,任何职务” :要填写具体名称、参加时间、担任职务和主要活动情况。 16、“何年何月出国(境)及参加重大国际性活动情况” :出国(境)从事一般性公务活动和旅游、探亲时间在一个月以上的均应填写。凡是参加重大国际性学术活动的一律填写。

XXX区委老干部局新时期发挥老干部作用

关于XXX区离退休干部发挥作用情况的调研 中共XXX区委老干部局 近年来,XXX区老干部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积极引导离退休干部充分发挥余热,主动参与到全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建设当中,切实使离退休干部老有所为,为加快推进我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做出力所能及的贡献。 一、当前我区组织离退休干部发挥作用的基本情况及其成效 1、安排参政议政,发挥老干部凝聚人心的作用。我区把落实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作为发挥老干部作用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联系老干部、工作报通会、邀请老干部参加重要会议等制度,鼓励老干部积极发挥思想建设作用。如每年的“两会”、经济分析会、民主生活会,特别是今年全区纪念建党90周年庆祝大会和区第四次党代会都邀请老干部作为嘉宾或列席代表到会参加,让老干部们及时了解全区工作重点以及发展情况,并结合自身工作经验和政治资源优势,向广大干部群众进行宣传教育,激励广大干部群众围绕区委区政府工作大局,不断加强学习,提升素质,为建设“四个城区”发挥积极作用。 2、鼓励建言献策,发挥老干部的智囊参谋作用。近年来,XXX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迅速,也面临不少新情况、新问题。通过参加民主生活会、在职领导挂钩联系和区离退休

老干部政策短信通报平台等发挥作用途径,离退休老干部发挥其独特的人才优势、智慧优势和经验优势,积极建言献策,为XXX经济社会建设又好又快发展不断发挥余热。今年是区、镇两级集中换届年,组织部门通过发放问卷、意见征求、谈话了解等形式听取离退休老干部的意见建议,并邀请他们监督换届工作纪律,为换届工作的顺利进行发挥智囊参谋作用。 3、合理设置岗位,发挥老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在老干部的身体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因人制宜,安排他们到区关工委、老龄协岗位任职,为其搭建发挥作用平台。如原区政协XXX主席担任区关工委主任,组织离退休老干部不定期深入学校、机关、企业弘扬党的光荣传统,以亲身经历引导示范广大青少年朋友坚定信念,加强学习,报效祖国。同时,与区委宣传部、区委文明办、政法委、文体局等部门广泛合作,整合资源,共同协作,积极开展各种富有特色的青少年各类教育帮扶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为纪念建党90周年,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区关工委和区委组织部共同编著《楷模—“双百”人物故事选编》一书,区委领导亲笔为书题词、作序,印制000余份,发放到区直机关和学校中,营造重温党的历史、弘扬优良传统的良好社会氛围,向社会展示关心下一代的示范作用。同时,利用端午、中秋和重阳各类节庆日,从老干部实际情况出发,就近、就地开展各类型积极向上、健康有益、奉献社会的活动,促进老干部思想观念的更新,陶冶情操,自觉成为文明社会、和谐社会的“宣

中组部关于《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等法规文件若干问题

中组部关于《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等法规文件若干问题 中组部关于《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等法规文件若干问题的答复以下是中组部《组工通讯》就基层在执行规定中所遇到的若干问题的解答:1、问:在地方党政领导兼任正职的工作部门和工作机构中主持日常工作的副职领导成员,如副市长兼任局长的公安局主持日常工作的副局长等,是否适用《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答:《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的适用范围不包括党政工作部门和工作机构的副职领导成员,在地方党政领导兼任正职的工作部门和工作机构中主持日常工作的副职领导成员不适用该规定。但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党政工作部门和工作机构副职领导成员实行职务任期进行探索。2、

问:地方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的秘书长是否适用《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答:应当适用。3、问:如果干部担任同一层次领导职务累计达到15年,但所担任的职务不都是《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第二条所列范围内的职务,是否还能担任第二条所列范围内的同一层次领导职务?答:党政领导干部不论在什么职位任职,只要担任同一层次领导职务累计达到15年的,就不能再推荐、提名或者任命担任《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第二条所列范围内的同一层次领导职务。4、问:根据《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的工作部门和工作机构正职领导成员的任期,是按所属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的届期计算,还是按干部本人实际任职时间计算?答: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的工作部门和工作机构正职领导成员的任期,按所属

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的届期计算。工作部门和工作机构正职领导成员在任期内调整职务的,其任期和任职年限的计算,按《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第九条的规定执行。 5、问:《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党政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上连续任职达到两个任期,不再推荐、提名或者任命担任同一职务。地方党委副书记、常委,政府副职领导成员分工调整,如副市长分管工业调整为分管农业,是否按同一职位计算任期?答:地方党委副书记、常委,政府副职领导成员分工调整,在任期计算时按同一职位掌握。 6、问:根据《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与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干部,任地方党委、政府所属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是否应当进行任职回避?答:与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成员有夫妻关系、血系血

完整word版,关于《干部履历表》的填写说明及要求

关于《干部履历表》的填写说明与要求 一、填表说明 1、表内所列事项,由本人实事求是地填写。 2、表内项目本人没有内容填写的,可写“无”,要求字迹清楚,表述规范,必须用钢笔、毛笔或水性笔填写(黑色,不能用蓝色),不能用圆珠笔填写。个别项目填写不下时,可加附页。 3、表内的年、月、日一律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 4、“照片”一律用近期二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5、“工资情况”一栏不填写。 6. 填写《干部履历表》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填写者应先打好草稿,自己审核无误后再正式填写。正式《干部履历表》一人一份,填错不补。 7.报送时间:草稿表于2016年1月16日前交到人力资源部。草稿表人事核完后而填写正式表。 二、各栏目填写按如下要求: “姓名”栏应填写本人的真实名字,用字要固定,不得使用同音字代替,要与身份证姓名一致。。“曾用名”(包括笔名)应填写使用较多、影响较大的。 “民族”栏要填写全,如“汉族”、“回族”不能填写“汉”、“回”等。 “出生日期”栏的填写以人事档案(户籍档案)最先最早形成材料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即可,如“1978年10月9日”。 “籍贯”栏应填写祖居地(按现在的行政区域填写到省、市、县) “出生地”栏应填写自己出生时的地点,填法和籍贯一样。 “学历”分毕业、结业、肄业三种,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填写最高阶段的学历。研究生按博士研究生毕(结、肄)业、硕士研究生毕(结、肄)业、研究生班毕(结、肄)业填写。如“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 党校通过全国教育统考招生录取的研究生,亦按此填写。 凡在各类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函大、夜大、职大、业大、管理干部学院等)或通过自学考试形式取得学历的,应具体写明,如:“电大本(专)科毕业、自学高考大专毕业”、等。 在各级党校函授毕(结、肄)业的,应填写“××党校本(专)科函授毕(结、肄)业”。各级党校培训、进修一年半以下的,不作为学历填写。 不得填写“相当××学历”。 “学位”栏填写是什么学位,如理学学士、法学学士、工学硕士等。多学位的应同时填写。仅有学位而无学历的,只填写学位。 “单位职务”栏应填写现在单位中本人目前所担任的行政职务。没有担任行政职务的,可填写职称。 “身份证号码”栏应填写新的号码(18位)。 “工资情况”栏不填写。 “健康状况”栏根据自己的身体情况按健康、良好、一般填写。 “何年何月何处参加工作”栏必须写明时间和地点,如1980年8月在XX单位参加工作,时间要准确。参加工作月份要与起薪的月份一致。 “入党”栏,如1995年7月由XXX、XXX介绍入党,1996年7月转正,按此格式填写即可。 “入团”栏,同上。 “专业技术职务或任职资格”栏填写本人现担任的最高专业技术职务或现具有的最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何年何月何机关授予何种军、警衔”栏,认定要以档案中授予军、警衔审批表为依据。 “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参加过何单位举办的政治理论或业务培训”栏要写明培训内容、时间、地点。

中央组织部的职能和领导机构

一、中央组织部主要职责 (一)研究和指导党组织特别是党的基层组织的建设,探索在各类新的经济组织中党组织的设置和活动方式的有关问题;研究、协调和指导党员教育,主管党员的管理和发展工作;组织开展新时期党的建设和理论研究。 (二)提出关于省、直辖市,自治区和国务院部、委、办、行、署、大专院校以及其他列入中央管理的领导班子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负责中央管理干部的考察及其任免、工资、待遇、出国(境)、军转安置、退(离)休审批手续的办理;负责干部档案和干部统计工作的综合指导;指导省、直辖市和自治区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负责省、直辖省、自治区和国务院有关部委行署办机关部级干部职务任免的备案审查和宏观管理工作;承办部分干部的调配、交流及安置事宜;制订或参与制订组织、干部、人事工作的重要政策和制度。 (三)组织落实培养选拔中青年干部、妇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非党干部的有关规划或方案。 (四)负责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的检查督促,及时向中共中央和中央政治局反映重要情况,提出建议;负责中央管干部现实问题调查核实及参与对反映有问题的省、直辖省、自治区和国务院部委行署办领导班子情况的调查了解,抓好干部监督制度的落实和历史遗留问题的审查。 (五)制订干部教育规划,组织中央管理的干部和一定层次的中、青年干部以及组织部门负责人的培训;指导、协调、检查省、直辖省、自治区和国务院部委行署办的干部教育工作。 (六)调查了解知识分子工作情况,参与制订知识分子政策,检查贯彻执行知识分子政策的情况,组织、指导部分杰出专家开展有关活动。 (七)承办中共中央和中央政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中央组织部内设机构 设有 办公厅 党建研究室 组织局 干部监督局 干部教育局 干部调配局(一局) 党政与外事干部局(二局) 经济与科技教育干部局(三局) 中央与国家机关干部局(四局) 企业干部局(五局) 老干部局

99版《干部履历表》填写说明

1999年《干部履历表》填写说明 1、“姓名”(包括少数民族译名)用字要固定。“曾用名”(包括笔名)应填写使用较多、影响较大的。 2、“民族”要写全称。如:“维吾尔族”、“哈尼族”。 3、“出生日期”按公历填写到日。 4、“籍贯”填写本人的祖居地(指祖父的长期居住地)。“籍贯”和“出生地”按现行政区划分填写,例如:山东青岛。 5、“学历”分毕业、结业、肄业三种,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填写最高阶段的学历。研究生按博士研究生毕(结、肄)业、硕士研究生毕(结、肄)业、研究生班毕(结、肄)业填写。党校通过全国教育统考招生录取的研究生,亦按此填写。 凡在各类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函大、夜大、职大、业大、管理干部学院等)或通过自学考试形式取得学历的,应具体写明,如:“电大本(专)科毕业、自学高考大专毕业”等。 在各级党校函授毕(结、肄)业的,应填写“××党校本(专)科函授毕(结、肄)业。”各级党校培训、进修一年半以下的,不作为学历填写。 不得填写“相当××学历”。 6、“学位”填写在国内外获得学位的具体名称,如“文学学士”、“理学硕士”等。多学位的应同时填写。仅有学位而无学历的,只填写学位。 7、“单位职务”要填写本人现担任的最高职务,包括技术职务。担任两个职务以上的,要同时填写,如:“省委副书记、省长”、“副局长、总工程师”等。 8、“健康状况”要根据本人身体情况分别填写“健康”、“一般”、“较弱”,有严重疾病或伤残的要具体写明。

9,“工资情况”,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由负责布置填表的组织人事部门指导填写,一般应填写职务级别和工资额。 10、“何年何月何处参加工作”,具体时间按中央组织部和原人事部的有关规定填写。 11、“何年何月何人介绍加入中国共产党,何时转正”、“何年何月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要逐项填写清楚。脱党或失掉过组织关系的,应填写经组织审查确定的入党时间。 12、“何时经何机关审批任何专业技术职务或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职务或任职资格填写本人现担任的最高专业技术职务或现具有的最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3、“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参加过何单位举办的政治理论或业务培训”,要写明培训起止时间、培训班名称、主要学习内容、有无证书等情况。 14、“有何业务技术专长、重要发明创造、科研成果、著作译著”,要具体填写。“发明创造、科研成果”要写明名称与鉴定单位,“著作译著”要写明出版或发表的情况。 15、“何时何处参加何社会团体,任何职务”,要填写具体名称、参加时间、担任职务和主要活动情况。 16、“何年何月出国(境)及参加重大国际性活动的情况”,出国(境)从事一般性公务活动和旅游、探亲时间在一个月以上的均应填写。凡是参加重大国际性学术活动的一律填写。 17、“掌握何种外语或少数民族语言及其他技能情况”,要写明语种和听、说、读、写能力,通过等级考试的要写明何时何单位组织的何级考试;“技能情况”要具体填写,通过等级考试的,写明何时何单位组织的何级考试。 18、“何时何处何原因受过何种奖励”,要填写经何单位批准,享受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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