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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测评办法(试行)1

综合测评办法(试行)1
综合测评办法(试行)1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与评奖评优实施细则

(2012年3月修订版)

第一章学生综合素质测评

第一条综合测评的目的和意义

为激励我院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促进我院学生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系统化,综合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我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综合测评的内容

综合测评包括学业成绩、民主测评、思想行为和校园文体表现等内容。

计算公式:综合测评成绩=学业成绩×80%+民主测评×10%+(思想行为和校园文体表现)×10%

第三条综合测评的考核细则

(一)学业成绩测评项目及计分方法

1.学业成绩由平均学分绩及学业成绩附加分两部分组成。(平均学分绩以教务处下发的成绩单为准)计算公式:学业成绩=平均学分绩+(-)学业附加分

2.学业成绩附加分的计分方法:

(1)第一作者发表与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学术作品者,三大索引刊物25分,权威刊物加15分,核心刊物加10分,普通刊物5分;第一作者发表与专业不相关的学术论文或学术作品者,三大索引刊物20分,权威刊物加10分,核心刊物加5分,普通刊物3分;(2)获得省级科技奖励三等奖以上,且获奖排序在前3名,每次加25分

(3)科研项目参与者,署名单位兰州理工大学,且申报排序前5名。国家级项目15分/项,省级项目10分/项,厅局级项目5分;

(4)申请专利者,发明专利第一持有人15分/项,第二持有人10分/篇,第三持有人5分/篇;实用新型专利第一持有人10分/项,第二持有人5分/篇,第三持有人2.5分/篇;

(5)申请国家创新型实验项目立项并成功结题者,限前6名,每人每项加5分;

(6)参加科技、学术、科研发明创作比赛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国家级的分别加12分、10分、9分,省级的分别加10分、8分、5分,校级的分别加8分、6分、4分,院级的分别加4分、3分、2分;

(7)实践或其他获奖国家级一等奖5分/项,二等级4分/项,三等奖3分/项;省级一等奖2.5分/项,二等级1.5分/项,三等奖1分/项;(1、同届次比赛,取最高分,不累计加分;2、团队参赛,限排名前5名计算;。)(8)学习成绩有明显进步,学分绩提高5分以上者加2分,提高3分到5分者加1分;

(9)通过CET6的学生加5分;

(10)第四学期以后(含第四学期)通过CET4的学生加3分;

(11)前三学期提前通过CET4的学生加4分;

(12)当年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考试者加3分;

(13)当年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考试者加2分;

(14)当年通过各种工程师认证,加10分,当年通过CCT考试、CAD、solidworks等认证、取得电工、焊工等各种职业资格认证、取得驾照者,均加1分;

(15)学生当年参加学校科技创新基金申请的,第一作者2分,其余1分,以学生办公室出具的证明为准,在综合“测评一览表”的“其他奖励”中体现,且只在立项当年加分,可多项课题累计加分。

注:1、国家英语等级考试通过与否以教育部公布的四、六级考试最低控制线为标准,同类考试取最高,不累加,且只加一次。通过日语、俄语等级考试同样加分。

2、第二作者在附加分的基础上下浮3分,第三作者下浮5分。

3.学业成绩扣分项目及分值:

(1)一学年度开设各门课程中(包括思想政治课),每不及格一门扣1分;

(2)该学年每得一次退学警告减2分。

(二)民主测评项目及评分方法

1.民主测评的基本要求:

(1)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关心国家大事;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认真踏实;

(3)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重点考虑是否有校外租房住宿、旷课或通宵上网、夜不归宿现象)维护社会

公德,爱护公物,勤俭节约,尊重他人劳动成果;

(4)关心集体,按时参加政治学习,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校、院、班级的集体活动;

(5)注重品德修养,举止文明,礼貌待人,尊敬师长,诚实守信,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服饰整洁,讲究卫生。

2.每班出10人组成测评团,对本班同学进行测评打分,其中班、团干部5人(团支部书记、班长、学习委员、生活委员、文体委员),其余5人为非班、团干部,原则上每宿舍出1人。测评团中至少有1名女生。

3.测评团依照民主测评的基本要求,对班上每位同学按百分制进行打分,取10人平均分。

(三)思想行为和校园文体表现记分方法

1、思想行为表现

(1)校纪院规基础分20分,受到处分者扣相应分值(通报批评减2分、警告减4分、严重警告减6分、记过处分减8分、留校察看减10分),旷课、班团会及院里其它会议无故缺席每次扣2分。

(2)早操签到基础分20分,早操签到缺勤(走读生除外),每次减1分(党员、干部缺勤减2分);

(3)宿舍卫生项基础分20分,本学年历次周检、月检未通过者,宿舍成员每人扣1分/次(舍长、党员、干部扣2分/次)。有其他违反宿舍管理规定行为者,酌情减2.0-5.0分。

(4)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者,国家级或省、部级加25分,校级加15分,院级加10分;获得“优秀青年志愿者”、“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荣誉称号者,省级加15分,校级、院级加10分;获得“先进工作者”、“优秀运动员”荣誉称号者,校级以上者,加12分,院级加8分。

(5)获得其它奖励者,国家级加20分,省、部级奖励加15分,校级加10分,院级奖励加5分;

(6)学生所在班级被评为校级“标兵班集体”、“优秀班集体”、“先进班集体”,除违纪受处分者外,每人加12、10分、8分;(参加其他集体活动被评为“优秀班集体”、“先进班集体”,或别的奖励,除违纪受处分者外,每人加5分、3分)

(7)学生所在宿舍被评为“学风建设标兵宿舍”、“文明宿舍”、“卫生先进宿舍”,除违纪受处分者外,每人加12分、8分、6分,且不重复加分;宿舍获得“流动小红旗”加2分/次;

(8)参加学校组织的“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累计实践时间40小时以上,25分/次,累计80小时以上50分/次;(参考省级文体一等奖)

(9)参加院级及以上单位组织的志愿活动一次加2分,义务献血一次加5分(需相关证明,由班委统一做记录),上限为10分;

(10)做好人好事、助人为乐或勇于制止、揭露不良现象受到表扬者;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或公益劳动,表现突出,受到表扬者,根据情况加相应分值。(需有相关证明或记录)

(11)晚自习基础分20分,缺勤一次减1分(党员、干部缺勤减2分)

2、校园文体表现

(1)参加各级各类文化、体育活动获奖加分如下表

①参加学校、学院各项活动但未获奖者,在院级大会上受到表扬的加5分;参加大型活动(校运会仪仗队、文艺演出、舞蹈表演、礼仪队、院体育代表队集训等)未获奖酌情加3-10分,具体由学生办决定。

②获奖证书上未注明名次者,按颁奖单位相应级别加分。

③团体比赛获奖,只颁发团体获奖证书(奖状、奖杯等)者,按相应级别三等奖加分。

获得国家级运动员称号的加5分。

(2)学生干部加分

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年,能圆满完成任务,根据民主评议结果,称职者方可加分

注:

①Ⅰ所代表的学生干部为学校学生会主席、学院学生党总支委员

②Ⅱ所代表的学生干部为学校学生会副主席、学院学生党支部书记、学院两委会常委

③Ⅲ所代表的学生干部为学校学生会部长、学院学生党支部委员、学院两委会各部部长、年级团总支书记、年级学生会主席

④Ⅳ所代表的学生干部为学院两委会各部副部长、各班班长团支书、学生党支部党小组组长、年级各部部长、副部长

⑤Ⅴ所代表的学生干部为校、院学生会干事、年级各部委员、班委会团支部委员、各宿舍长

⑥校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干部根据学校考核通知酌情加分。学院社团的主要干部根据其工作情况酌情加分,但最高不能高于学生干部Ⅲ的加分。学生干部最高职务考核加分,不累加。

⑦各级学生干部考核成绩由对应的考核负责人及实施者给出,优秀比例不超过20%。

⑧在学校各级部门和社团任职的学生干部,必须由相应部门或社团指导老师出具证明,并给出考核成绩,优秀比例不超过学院在该部门或社团任职学生干部总数的20%。

(3)其它

1、对于本《细则》中未列项目,确需加(减)分的,可参照相关条款,由年级辅导员记相应的奖励分或扣除分,并报院学生工作委员会备案。

2、CET4未通过或未达到425分及以上者的三、四年级学生无评定一、二等奖学金资格。

3、学院要求每位本科生每学期至少选择听取两次“材料大讲堂”报告会,并由学生办进行记录考核,不够两次者,采取一票否决制,取消当年奖贷补助的所有资格,并在当年综合测评总分基础上扣5分。

4、根据上一学年综合测评结果评定的奖学金本学年不再加分。

第四条组织领导及实施要求

(一)组织领导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各年级辅导员、班主任、分团委常务副书记、学生会主席组成领导小组,各班级具体组织实施。开展综合测评由各班主任组织,全体学生参加。测评结果由班主任签字后上报。学院对测评结果进行公示,学生对测评结果有质疑,须在公示期间向班主任、各年级辅导员和学院主管领导反映。(二)实施要求

(1)学生综合测评由我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及班主任具体组织实施;

(2)学生综合测评每学年一次,一般在每学年开学后进行。毕业生在每年测评的基础上,毕业前进行毕业综合测评,并排出在班级中的名次,填写在就业推荐表和毕业鉴定中;

(3)学生综合测评工作要认真,公正合理,有透明度,不允许搞形式主义或弄虚作假;班级和学院要建立学生综合测评档案,注意记录和保存好考勤及奖罚情况、学习成绩等相关材料,做到测评有据可依;对在综合测评工作中投机取巧,欺上瞒下,导致后果的责任人要从严从重处理;

(4)所有测评加分须根据获奖证书、文件、原始记录进行,否则不予认可。

(5)学生综合测评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无不及格门次、宿舍月检未通过次数2次以内(含2次)方有资格参评奖学金,达到90分及以上方有资格参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

(6)学生综合测评的结果要与评定助学贷款、助学金、困难补助等相挂钩;

第二章评奖评优

第五条奖学金评定按照《兰州理工大学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进行。

第六条校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按照《兰州理工大学优秀班集体、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

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例》进行;院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参照上述条例结合本院实际进行。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先进个人奖。

第七条有以下情况者不具备本学年评奖评优资格;

1、违反校纪院规,受到通报批评或记过处分者;

2、宿舍卫生月检合格低于五次的宿舍所有成员;

3、延长学制学生、试读学生;

4、受到退学警告的学生;

5、本学年各门课程考核有不及格者(选修与第二学位除外)

6、未缴清本学年学费者无评定奖学金资格;

7、没有修完应修学分量者(学期最低学分标准为17学分)

第七条本《细则》解释权和修改权归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二0一二年三月一日

综合素质评价细则

学生综合素质考核评价细则 一、学习方面 (一)上课要求 1、上课认真听讲,积极回答问题,敢于向老师提出自己不懂的问题。 2、学习具有主动性,积极参与小组的讨论活动,不做旁观者,敢于发表自己的见解。 3、按时到校,有事向老师请假并说明原因。 4、带好每天的学习用品,包括课本、文具等。 一周之内从未举手发言的同学减5分,违反以上规定者根据情节轻重减分 1--3分。 (二)作业要求 1、作业应该做到整洁,书写工整,规范自己的字体,做到横平竖直。 2、作业应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不按时交作业或不带作业的同学每次扣1分,作业得5个“优”的可以换一面小红旗,得一面小红旗加1分;不合格的根据情况重做或改正错处,直到合格为止。 3、每天至少读20分钟的书,并摘抄优美句词。每个月评一次“读书之星”,被评为“读书之星”的加2分;一周背诵一首古诗,由家长签字监督,古诗作为考试内容,不能按要求完成者减1分。 4、老师布置的口头作业及查资料的作业也在考核范围之内。 (三)参加实践活动要求 1、积极参加各学科组织的实践活动、竞赛活动、征文活动。在校级组织的竞赛及征文活动中,获一等奖的每人次加5分,二等奖的每人次加4分,三等奖的每人次加3分。被学校选中的征文每人次加3分。在班级里被选中的作文、小报、绘画等作品,每人次加1分。在刊物上发表作文,每篇加10分。 2、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培养自己的能力,开阔自己的视野,增长自己的知识。 3、鼓励根据各学科的学科特点进行发明创作,根据实际情况加分。

(一)课堂纪律 1、预备铃响之后,必须马上在座位上端正做好,等待老师上课,不许大声喧哗,更不许在座位间跑动,违者减1分。 2、不做与课堂学习无关的事情,不影响他人学习,尊重老师的劳动。 3、对回答问题出现错误的同学不嬉笑、不嘲讽,违者减1分。 (二)课间纪律 1、下课铃响之后,不允许在教室内嬉笑打闹,不允许大声喧哗,提倡去室外活动。违者减1分。 2、在楼道内要按右侧通行,不停留、不喧哗、不追逐;见到老师要让老师先行;绝不允许在楼道内进行体育活动。违者视情节轻重减1—3分。 3、课间活动不做危险游戏,不妨碍他人的正常活动。违者视情节轻重减1—3分。 (三)间操、放学 1、周一升旗时一律穿校服;按升旗仪式要求行注目礼。 2、做操要规范、用力,不敷衍、不应付。 3、站队整齐迅速,听从体育委员的指挥,走路步伐坚定有力,保持队形整齐。 4、放学一律要站好队走出校门,一直到公园门口方可解散,中途不得私自离开队伍,值日生值完日后也要站队离开。 违反以上规定者根据情节轻重减分1--3分。 (四)校外纪律 1、爱护公共设施,保护社区环境,不践踏草坪,不折损树木。 2、遵守公共秩序,注意防火、防盗,注意保护人身安全。 3、不恃强凌弱,不上网吧,不聚众打架斗殴,不参与一切违法犯罪的活动。 违反以上规定者根据情节轻重减分1--3分

兰州大学综合测评办法

兰州大学本科生综合测评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学生的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促进广大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测评的基本要素 测评的基本要素包括基本素质和业务课成绩。 (一)基本素质 1.思想素质(总分25分)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讲文明,讲礼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注重个人品德修养,诚实守信,待人有礼,举止得体,乐于助人。讲社会公德,维护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财物,勇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能够正确认识自我,保持心理健康。 2.创新能力(总分20分) 能够理论联系实际,有较强的自学能力,综合运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开拓创新能力。认真参加教学实践、实习活动,积极参与校内外各类科研活动和竞赛。 3.集体意识(总分15分) 识大体,顾大局,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在集体活动中能够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自觉维护班级和宿舍团结。 4.法制纪律(总分10分)

自觉遵守宪法和国家的各项法律,严格遵守校纪校规。遵守课堂纪律、考试纪律、班级纪律、宿舍管理办法、考勤办法等。 5.学习态度(总体10分) 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积极主动,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学习,刻苦钻研。 6.实践和劳动(总分10分) 热爱劳动,能够按照要求参加社会实践和各类劳动,劳动课成绩合格。注意个人卫生和环境整洁。 7.身体素质(总分10分) 认真参加体育锻炼和军训,坚持参加早操锻炼,身体健康,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 (二)业务课成绩 业务课成绩是指本专业的基础课和专业课成绩。 二、综合测评的评分方法 (一)综合测评满分为100分。 (二)业务课分数占总分的65%。 1.业务课分数取各科平均分,公式为: Σ(课程成绩×学分) A= ×65% Σ学分 2.业务课目为全班的必修课、指定性选修课。 3.考查课成绩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分别按95、85、75、65、55分计算。 4.补考成绩按原不及格的实际分数计算。

评奖学金综合测评办法

大学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试行办法 (2004年9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争取优秀、发展特长、开拓创新,引导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诸方面协调发展,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的高素质创新人才,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目标和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的测定和评价。设定的测评指标既是评价学生的基本依据,又是学生发展的导向目标。 第三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过程测评与结果评价相结合、记实测评与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尽可能科学合理地反映学生的实际素质状况。 第四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容主要包括基本素质、课程学习成绩、实践与创新能力三部分。 第五条凡在本校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活动的普通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均应依据本办法以班级(或同年级同专业,下同)为单位进行测评。 第六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按学年度进行计算。在学院(或直属系,下同)的领导下,先由学生本人进行总结并自评计算得分,经班导师、团支部和班委会干部、学生代表组成的班级测评小组评议和核查后,报学院审核。测评结果作为评奖评优的基本依据。 第二章基本素质测评 第七条基本素质是指学生在政治态度、思想观念、道德品质、人文修养、身心健康等方面应当具有的符合时代特征的基本品质,是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及其行为表现等方面的综合体现。 第八条基本素质测评的基本容及其基本要求: (一)政治态度(A )。主要考察政治立场、理想信念以及参加政治活动的表现。基本 1 要求: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循宪法确定的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政治上积极上进;自觉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心时事,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活动,自觉加强政治修养。对有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并坚持不改者,应评定为差。

大学综合测评细则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政法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实施原则】本《细则》根据《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奖学金管理办法》、《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学院专项奖学金实施细则》、《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先进班集体评选实施办法》和《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广师之星”评选实施办法》及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对象界定】本实施细则适应于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和专科生。 第三条【测评内容】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学生的品德行为表现,学业表现和文体表现三个方面,其中每个方面分为若干测评要素。综合测评成绩计算方法为德智体各计100分,三个方面在总成绩中所占的百分比分别为20%、65%、15%。 第四条【测评机构】设立院班两级综合测评审核(议)小组。院审核小组由院主管领导、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干部代表组成;班审议小组由班主任(含助理班主任)、学生干部代表(由各班选举产生2名)、学生代表(由各班选举产生3名,不包括学生干部)组成,审议小组成员要有一定的代表性。 第五条【成绩评定】实行三榜定案制度。各班综合测评初审结果交院审核小组核定,然后向全院学生张榜公布,实行三榜定案制度,每榜三天,在规定时间内,允许学生提出质疑,院审核小组要做好复审及登记工作,如确有错漏,应予更正。 第六条【测评程序】学生自我测评。由学生本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填写综合测评成绩申请表,向综合测评小组提出申请,按照统一表格实事求是填写各项基本分、附加分、扣分,向各班审议小组汇报。 审议小组审查。各审议小组的主要任务是:负责核实基本分、附加分和扣分,有错漏的要予以更正或补充,附加分、扣分以班周记和有记录的依据为准。审议后交院审核组复核。校院一级的党团学生会干部的附加分以相关部门的记录为准。 最后,院审核小组审核,负责全面审核各班测评结果。院主管领导审批后向学生公布综合测评的结果,实行三榜定案制度。每年的综合测评结果由院保存;并上报校学生处备案,作为学生评优、评奖活动、加入党团组织和毕业鉴定及推荐就业的主要依据。 第七条【评优方法】原则上按以下办法评出:品德、学业和文体单项积极分子按该单项成绩从高到低,在符合条件的学生中评出;“优秀三好学生”和“三好学生”按综合测评总分从高到低,根据综合表现, 在符合条件的学生中评出;“优秀学生干部”和“工作积极分子”根据实际工作表现,在符合条件的学生中评出;其他专项奖学金按条件和实际情况申报,符合者给予奖励。 第八条【测评要求】要做好宣传教育、监督反馈和调查研究工作,保持信息畅通,确保政策的准确落实。各班委、团支部在综合测评工作启动前要召开专门班会,做好前期宣传动员、学习教育和情况通报工作,准确、及时地传达上级精神;建立专门的意见箱(含电子邮箱)和监督电话,接受同学的监督和意见反映,对存在问题,应及时调查处理;相关老师和学生干部要深入学生,开展调查研究,及时采集同学的意见和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对不正之风、不良行为要及时制止和纠正,对同学反映关于本《细则》的修改意见,应做好登记和汇

大学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大学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2009年6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争取优秀、发展特长、开拓创新,引导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诸方面协调发展,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的高素质创新人才,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目标和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的测定和评价。设定的测评指标既是评价学生的基本依据,又是学生发展的导向目标。 第三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过程测评与结果评价相结合、记实测评与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尽可能科学合理地反映学生的实际素质状况。 第四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容主要包括基本素质、课程学习成绩、实践与创新能力三部分,三部分所占比例分别为10%、60—75%、15—30%。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按百分制计分。 第五条凡在本校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活动的普通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均应依据本办法以班级(或同年级同专业,下同)为单位进行测评。 第六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按学年度进行计算。基本素质的测评由测评小组(由班导师、学生干部、学生代表组成。下同)评议计分,报学院(或直属系,下同)审核;课程学习成绩和实践与创新能力两部分测评先由学生本人进行自评,经测评小组评议核查后报学院审核。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结果作为评奖评优的基本依据。 第七条各学院在本办法的框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可在弹性区间确定课程学习成

绩和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所占的比例,调整有关测评指标,制定出本单位的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细则,报学生工作部审核备案后在本单位实施。学生工作部对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实施监督。 第二章基本素质测评 第八条基本素质是指学生在思想政治表现、个人品德修养、学习态度状况、组织纪律观念、身心健康素质等方面应当具有的符合时代特征的基本品质,是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及其行为表现等方面的综合体现。 第九条基本素质测评主要考察以下五方面容,每个方面给定基准分20分,共100分。 (一)思想政治表现(A1)。 1.热爱祖国,维护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参与任何有损祖国尊严、荣誉、利益和危害社会秩序的活动。 2.政治上积极上进,自觉学习马列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关心时事,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活动,自觉加强政治修养。 3.顾全大局,有团结协作精神,关心集体,积极参与各项集体活动,自觉维护集体荣誉,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不做损害集体利益和荣誉的事。 (二)个人品德修养(A2)。 1.自觉维护社会公德,在公共场所举止文雅,文明礼貌;爱护公物,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2.诚实守信,谦虚谨慎,为人正直,办事公道;敬老爱幼,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3.热爱劳动,热心公益,文明卫生,爱护环境,不奢侈浪费。

中北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中北大学 机械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机学字2008第[30]号 中北大学机械工程与自动化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激励大学生全面发展,激励大学生全面发展,提高综合素质,以适应新时期对人才的培养需要,依据2008年《中北大学学生手册》中(校学字)[2008]7号文件,《中北大学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我院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第二条为发挥测评过程和结果的激励作用,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作为大学生考核、优秀个人评选、奖学金评定及毕业生就业推荐等方面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测评基本原则 第三条以有利于大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和适应社会要求为前提,着重测评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学业成绩、身心素质、人文素质、创新与实践能力、日常行为等基本素质,鼓励大学生在达到大学生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个性与特长。 第四条在掌握大量具体考核记录材料的基础上,本着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记录与评议相结合的原则,采取个人自评、同学互评和班主任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四年级学生在毕业前进行德育答辩,作为德育测评的主要依据。 第五条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班级为单位,每学期预测评一次,每学年总测评一次。学生正常学制期满以后不再进行综合素质测评;新生开学初不进行测评;四年级学生只进行第一学期综合素质测评;受学业警告的学生在原班级进行综合素质测评。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院成立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 领导与组织。 第七条各班成立由班主任、班干部、宿舍长组成的测评工作小组,具体承担相关数据的收集、汇总、统计、分析、测评等工作。 第四章测评体系 第八条综合素质测评内容:根据个性和共性相结合的原则,将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为思想道德素质、专业理论素质、文体创新素质。

大学生综合测评自我评价

大学生综合测评自我评价 大学生综合测评自我评价 无论在学习、工作或是生活中,我们都不可避免地要写自我评价,自我评价是自我诊断、自我调节、自我完善的过程。你所见过的自我评价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大学生综合测评自我评价,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大学生综合测评自我评价1 今年是我进入大学的第三年。两年来,在老师和同学们的关心、帮助下,通过自身不断努力,各方面均取得一定的进步。现总结如下:德:在日常生活中我努力以身作则,积极响应共青团委的号召,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帮助所以有困难的人。积极参加各种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认真学习了一些伟大人物的先进事迹,使自己的思想道德水平在无形中有了相当显著的提升。智:学习刻苦,态度认真,只是在学习方法和能力上有些欠缺,在今后的学习中需要改进。作为21世纪的接班人,新世纪在悄悄降临之际也给我们带来了新的要求,经济日新月异,科技翻天覆地,所以更多、更快、更广的吸收新知识即成了放在我们面前必须解决的一个问题,我通过这两年的大学学习,对于专业方向、节奏、程度、难易度等有了更多的了解。在大学的后两年中,对学习任务有了更高的要求,在这样的关键时刻,我会加倍努力学习,把更好的成绩带进大四。所以,如果说这是对我的压力,到不如说是对我的考验,我一定会全力以赴。体,包括身体和心理两个方面。大学三年里,我掌握了科学锻炼身体的基本技能,养成了良好的卫生习惯,积极参加学校、系和班级组织的各项体育活动,身体健康,体育合格标准达标。在心理方面,锻炼自己坚强的意志品质,塑造健康人格,克服心理障碍,以适应社会发展要求。总之,过去的两年,是不断学习、不断充实的两年,是积极探索、逐步成熟的两年。同时也要认识到,眼下社会变革迅速,对人才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社会是在不断变化、发展的,要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自身还有很多的缺点和不足,要适应社会的发展,得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完善自己,改正缺点。在新的一年里,我要学会学习,学会创新,发挥自己才能和特长,把握

武汉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评定办法

武汉大学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2009年6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争取优秀、发展特长、开拓创新,引导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诸方面协调发展,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的高素质创新人才,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目标和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的测定和评价。设定的测评指标既是评价学生的基本依据,又是学生发展的导向目标。 第三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过程测评与结果评价相结合、记实测评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尽可能科学合理地反映学生的实际素质状况。 第四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内容主要包括基本素质、课程学习成绩、实践与创新能力三部分,三部分所占比例分别为10%、60—75%、15—30%。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按百分制计分。 第五条凡在本校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活动的普通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均应依据本办法以班级(或同年级同专业,下同)为单位进行测评。 第六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按学年度进行计算。基本素质的测评由测评小组(由班导师、学生干部、学生代表组成。下同)评议计分,报学院(或直属系,下同)审核;课程学习成绩和实践与创新能力两部分测评先由学生本人进行自评,经测评小组评议核查后报学院审核。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结果作为评奖评优的基本依据。 第七条各学院在本办法的框架内,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可在弹性区间内确定课程学习成绩和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所占的比例,调整有关测评指标,制定出本单位的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细则,报学生工作部审核备案后在本单位实施。学生工作部对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实施监督。 第二章基本素质测评 第八条基本素质是指学生在思想政治表现、个人品德修养、学习态度状况、组织纪律观念、身心健康素质等方面应当具有的符合时代特征的基本品质,是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及其行为表现等方面的综合体现。

大学综合测评班级评语

大学综合测评班级评语 辅导员给学生写的评语是一面"镜子",能真实准确反映出不同学生的言行、表现,让学生看后心悦诚服,为学生的自我教育和家长培养子女指出明确方向。你知道要怎么样写好大学综合测评班级评语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大学综合测评班级评语,供大家分享。 大学综合测评班级评语【精选篇】 1. 该生在校期间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善于创新,严于律己,宽于待人,做事认真谨慎,能吃苦耐劳,团队意识及协作精神较强,是一名综合素质强的合格大学生。 2. 该同学为人诚恳,谦虚,随和,乐观向上,有进取心,乐于助人,平时积极参加校内外的各项活动和暑期社会实践;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应变能力,勇于进取,不怕挫折;在平时专业学习上,该同学能刻苦学习钻研。 3. 该生学习认真,勤奋努力,思想进步,朴实诚信,待人礼貌,与同学相处融洽,性格开朗,知识面广,有较强的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积极参加社会活动,有爱心,帮助行走不便的同

学,尊敬老师,遵守各项制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注意自身各方面素质的提高。 4. 该生思想积极要求上进,向党组织靠拢,学习认真刻苦勤奋,与同学友爱团结,诚信待人。在担任班团干部期间,工作积极负责,有较强的团队精神,尊敬老师,遵守各项制度,动手能力和应用能力较强,积极参加社会活动和社会实践,提高自身各方面素质。 5. 该生思想进步,学习认真,友爱同学,待人真诚。性格开朗,适应能力强,知识面广,有团队精神。在担任班干部期间,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活动能力,尊敬老师,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动手能力较强,积极参加社会活动和社会实 6. 该生思想积极要求上进,向党组织靠拢,学习勤奋努力,成绩优良,喜欢体育活动,有较强的团队精神和集体荣誉感。热爱班集体,关心帮助同学,待人诚恳,相处融洽,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有较强的组织活动能力,思维活跃,动手能力应用能力较强。 7. 该生思想要求上进,学习态度端正,视野开阔,工作认真负责,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善于与同学沟通,乐于助人,待人真诚,团队意识及协作精神强,是名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合格大学生。

大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电气工程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高素质人才;进一步使学院的教育管理与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相结合,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奋发成才,全面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根据《铜陵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试行)》,结合我院学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具有铜陵学院电气工程学院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均有参加学生素质综合测评(以下简称“综合测评”)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综合测评要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力求全面、准确地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各班辅导员、班委会等组成测评小组,负责本班的测评工作。综合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第二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由院党总支负责组织评定、审核及公示,并抄送学生处备案。 第四条全院学生要学习领会综合测评工作的意义及各项测评的细则,树立正确目标,争取全面发展。 第五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行百分制。综合测评成绩=德育测评成绩(20%)+智育测评成绩(70%)+体育测评成绩(10%)+附加分。其中 德育测评成绩=基础分 + 奖惩分 智育测评成绩=平均分 + 奖惩分 体育测评成绩=基础分 + 奖惩分 第六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作为学生操行评定的依据。其中85分以上为优秀,84-75分为良,74-60分为一般,60分以下为差。 第七条学生每学期的综合测评成绩是学生获得奖学金、评奖评优、组织发展及推荐就业的主要依据,并记录在学生学年鉴定表中,于毕业时存入学生档案。 第八条学生评奖评优时其综合测评成绩,德育测评成绩,早操(早锻炼)、上课、晚自习等出勤率,一般应位居所在班级前40%之列,无补考、违纪处理等情况发生。 第二章德育测评成绩(20%) 第九条德育测评成绩=基础分(70分)+奖惩分。 第十条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基本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校纪校规者,可获得基础分70分。 第十一条在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予以奖分。 1、积极参加政治学习、义务献血等志愿服务活动(10分)

综合测评细则建议

综合测评细则建议 重大土木院 综合测评总分(100分)=智育成绩(75)+德育成绩(11)+文体成绩(5)+学术及学科竞赛成绩(4)+社会工作表现成绩(3)+集体活动参与成绩(1)+其他(1) 1.智育成绩(75) 计算方法智育成绩=∑ ∑?学分学分考试成绩*75%,任选课成绩不计 入;重修课成绩不纳入排序计算;补考合格的成绩按照60分计算。“具备评奖资格”条件: 上学期登录所有成绩全部及格(每学期评奖一次)。 2.德育成绩(11)=德育基本分(8分)+德育加分(最高3分) 若本学期该生没有受到纪律处分,即可获得德育基本分满分(8分) 若本学期该生受到记过以上(含记过)纪律处分,即取消当期评奖资格 若本学期该生受到记过以下纪律处分,德育基本分予以扣分,同时取消评奖资格时限见下表: 纪律处分 扣分(/次) 取消评奖资格时限 通报批评 1 1个月 警告 2 3个月 严重警告 3 4个月 (注:多次受到以上处分的进行累计扣除直至基本分扣完。若评奖时该生仍在取消 评奖资格时限内,则不得参与评奖。本规定的时限期间,自处分决定行文之日起计算) 德育加分用于表彰在学校学院“争先创优”活动中获得荣誉的同学,分为个人荣誉和集体荣誉,具体加分办法见下表: 个人荣誉 加分项目 加分 国家级评选项目 3 省市级评选项目 2 校级评选项目 1 院级评选项目 0.5 集体荣誉 加分项目 加分(人均) 国家级评选项目 1.5 省市级评选项目 1 校级评选项目 0.6 院级评选项目 0.3 加分项目: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常规评优项目)、先进班集体、文明寝室 3.文体成绩(5分)=基本分(2分)+加分(最高3分) 体育成绩及格即获得基本分,不及格者扣除基本分2分。 文体加分用于表彰在文体活动中为学院做出贡献的同学,分为个人荣誉和集体荣誉,具体加分办法见下表: 个人荣誉 加分项目 加分 国家级 1~3

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

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包头市第五十二中学

包头市第五十二中学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 (一)目的: 学生思想品德评价是学校德育工作的管理机构重要手段,通过对学生思想品德评价,鼓励学生发扬优点,克服缺点,促进学生不断进步,提高学生整体素质。 (二)评价依据: 本评价办法的制定,是以国家教委颁发的《小学德育纲要》、《中学德育大纲》、《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为依据;针对我校学生的实际,在思想品德、道德行为、心理素质等方面提出20条具体评定项目。 (三)评定方法: 1、评定基本方法:自评、互评、师评。由班主任组织完成,每学期期末由班主任在学生自、互评的基础上进行评定。18—20个A,其余为B,总评为A。14—18个A,其余为B,总评为B。10—13个A,其余为B、C,总评为C。 2、评定等级:评定分为A、B、C、D四个等级。A:优秀,B:良好,C:及格,D:不及格。 3、有严重违纪行为受学校处分未撤销者,学期总评为D。 4、学校建立思想品德评定组织机构,由主管德育校长全面负责,由政教处组织实施,定期进行检查,审核评定结果。 (四)评价项目:

1.热爱祖国。维护国家尊严,尊重国旗、国徽,会唱国歌,严肃认真地参加升旗仪式。 2.热爱党,热爱中国少年先锋队。了解关于少先队的基本知识,了解队旗,会唱队歌,积极参加少先队活动。 3.热爱学校。主动维护学校秩序,维护学校的整体利益。具有学校荣誉感,用实际行动为学校争光。 4.要求进步。积极参加学校活动。 5.尊敬师长。见面行礼问好,起立回答问话,双手递送物品,虚心听从师长教育,孝敬父母。 6.团结同学。主动热情与同学交往,宽宏大量,不任性,平等待人,互帮互助,不讲哥们义气、不搞小团体。 7.乐于助人。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如希望工程等,在校内外乐于助人,拾金不昧,热心为他人服务,不怕苦、不怕累,勇于奉献。 8.诚实正直。是非观念清楚,以诚待人,正直无私,勇于批评与自我批评,有错就改,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9.严谨自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不喧哗、不打闹。按时认真参加学校和年级的大型活动、认真做课间操。 10.举止文明。行走坐卧讲文明,谈吐文雅大方,待人接物懂礼仪,不说脏话、不打架。 11.仪表端庄。衣着朴素大方、整洁,穿用不追求名牌、不攀比。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烫发、不化妆、不佩戴首饰,不穿高跟鞋。 12.讲究卫生。有良好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纸屑、果皮,不吃零食,勤洗澡、勤理发、勤换衣服、勤剪指甲。 13.爱护公物。爱护每处公物,节约水电、粮食,不在墙壁、书桌上乱写乱画,不损坏实验室设备,爱护花草树木,爱护图书,不损

大学生综合测评自评报告 标准版

综合测评个人自评 本人能自觉遵守作为一名大学生的守则,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尊敬师长,与同学和睦相处,关心人爱集体,乐于帮助别人,积极参加班级学校组织的各种课外活动。 思想方面,我追求上进,思想觉悟相对有了提高。我觉得作为一个大学生应该做好自己的本质的东西,自己的思想不要还停留在高中甚至是初中的阶段,提升自己的思想层次。只有在我们付出了积极性,才会有收获的,经验也从不青睐那些不做准备的人的。一个人的价值是由他对社会对被人所做的贡献来衡量的,不要随随便便从某一个方面去衡量一个人,这是一个不好的行为。其实做事和做人是等同的,我要好好的去体会和探知,提高自己的思想认识。 学习方面,我觉得作为一个大学生不应该忘了自己的本职,首要任务还是学好文化知识,所以在学习上我踏踏实实,力求上进,一点也不放松。好的学习方法对学习是很有帮助的,所以在每次考试后,我总会总结学习经验。一分耕耘一分收获,没有什么事是不可能的,只要自己敢想,敢做,敢付出自己坚定的决心,没有做不成功的事。对于我们计算机专业的人来说,光光学好书本的知识是远远不够的,因此,我课外时间也看一些与计算机有关的书籍。最后需要强调是:学习是一门永恒的功课,需要有智慧、毅力和恒心。在这个科技发达的时代,我们更应该不断汲取新的知识,不断地给自己充电,这样才不会被时代所淘汰! 学习固然重要,但是能力同样重要。半年的大学生活给了我很多挑战自我的机会,如学生会的竞选,学生组织策划活动等等。在参加了这些活动的过程中,我结交一些很好的朋友,学到了为人处事的一些方法,锻炼自己的能力。这些活动我明白了很多:如果我们勇于尝试,成功的机会就有一半;如果不去尝试,成功的几率就是零。 大学校园就是一个大的家庭,每一个成员多扮演着不同的角色,但大学又给每一个成员提供很多展示自己的平台。我们应该勇于锻炼自己的能力,珍惜机会。我觉得自己的事情应该由自己负责,别人至多只能给提供一些建议。遇到事情要冷静的思考,不要急躁;不轻易承诺,承诺了就要付出自己的实际的行动。生活需要自己来勾画,不一样的方式就又不一样的人生,需要我们在生活中不断的探寻。

综合素质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试行)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宽基础、强能力、高素质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创造性人才,引导学生全面提高素质,以适应二十一世纪对人才培养的需要,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准则及要求 1、通过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准确、及时、客观、公正地显现学校的育人效果,在素质合格的基础上,注重发展学生的个性,有效地促进学校学生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实现对学生的日常思想教育和管理与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有机结合,使学生的综合素质全面发展。 2、在掌握学生大量具体考核材料的基础上,本着定性评价和定量测评相结合的原则,采用个人自评、同学互评和班主任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凡在本校正式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的本科学生,均依据本实施细则进行测评。中途转专业学生的综合测评工作在转出单位的原班级进行,由转出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中途因各种原因休学、停学或请假在一个月以上的学生不参加当年度的综合素质测评。 4、综合素质测评包括:思想道德素质测评、专业理论素质测评、文体创新素质测评。 二、组织机构 1、信息商务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组 组长:沈沛汝史瑞根 副组长:贺小宇赵英虎 成员:学生科成员、全体辅导员、班主任 职责:运行与实施综合素质测评、裁定综合素质测评中的相关加分项及加分值、指导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开展测评工作。 2、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 组长:各班班主任 成员:包括班长、团支部书记、学习委员等学生干部在内的学生代表。

职责:在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组的指导下开展素质测评工作,负责班级学生的日常考核与记录,具体实施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三、测评指标体系 (一)思想道德素质测评(总分100分) 1、测评内容 思想道德素质测评主要包括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学习态度、遵纪守法、文明素养、集体观念等方面。 (1)思想政治(20分) a.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上积极上进,自觉加强思想修养。 b.认真学习党的理论,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活动(包括日常政治学习,党团组织活动,参加理论学习社团以及报告会、讲座、座谈会、演讲等)。 c.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集体观念和团队意识强,与同学和睦相处,团结协作好。 (2)道德品质(20分) a、自觉加强道德修养,注重诚信,讲究公德,自觉维护校园公共秩序,爱护公私财物,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b、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热心帮助他人,在同学中威信较高。 c、对老师谦恭有礼,实事求是,不隐瞒、不欺骗。 d、维护校园环境,爱护公共设施,衣着得体。 (3)学习态度(20分) a、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好学,刻苦钻研,注重实践,献身事业,服务人民。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广西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得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进一步推进我院得素质教育与学风建设得发展,激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并实现对学生评优得科学化与规范化,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就是按照党得教育方针与高职院人才培养得特点及规律,由学 院学生管理部门对学生素质进行客观、公正、全面、科学地评价;测评指标既就是评价依据,也就是学生发展得导向目标。 第三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得原则 1.方向性原则:即要充分利用指标体系让学生得知识、能力、品格等得到全面与谐地发展,对学生素质得养成与发展起着导向作用。 2.科学性原则:即测评方案要系统、科学、客观、准确地反映学生素质发展得真实善,切合实际,实事求就是;测评结果能直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得作用。 3.公开性原则:即坚持自我测评、班级评价与各级组织评价相结合得原则。测评人员、测评过程、测评结果要做到公开、公平与公正。 第四条本实施办法由各系党总支组织实施,各系成立综合测评工作小组,由党总支副书记任组长。每学期开学后四周内由各系完成上一学期得综合测评工作,各系对各班得测评结果进行公示。 第五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学期测评一次,测评结果作为评定国家奖、助学金与学院优秀奖学金及其她评优评奖与推荐入党等主要依据。 第六条各系可结合本系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二章综合测评得内容与计算方法 第七条综合测评就是从思想品德表现、学业表现、文体表现、社会活动与社团活动表现诸方面对学生进行全面得定量考核,综合测评成绩由上述几方面得分按比例合成,计算公式如下:综合测评成绩=思想品德表现分×15%+学业表现分×65%+文体表现分×5%+社会活动与社团活动表现分×15。 第三章思想品德表现测评 第八条思想品德表现分由基本分、附加分、扣分组成,基本分定为60分。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大学综合素质测评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大学综合素质测评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的教育与管理,培养 ___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 ___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中共中央、 ___《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 ___》(中发【xx】31号)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___第41号令),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是考核学生的主要依据,由“以德为先、崇能尚技、军管从严、文体并进”四个单项构成,每个单项分为若干部分。 第三条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计算方法先以“以德为先、崇能尚技、军管从严、文体并进”各按百分制计,然后按其所占的百分比(分别为25%、40%、25%、10%)计算总分。 第四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综合测评,每学期测评一次,纳入学校人才培养体系,测评结果记入学生成绩系统。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作为评优评先、组织发展、就业推荐及奖学金评定等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以德为先测评以德为先体现在政治表现、价值观念、集体观念、遵纪守法、勤俭节约、服务他人、团结友爱等方面。 第五条以德为先测评分由基本分、加分、减分构成(累计最高不超过100分),其中基本分80分。计算公式为:测评分=基本分+加分-减分第六条以德为先测评的加分、减分细则:内容级 别权重(分)加分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践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 2.提交入党申请书 +1 3.每季度按时提交思想汇报 +1 4.参加党校学习,并顺利结业 +1 5.参加思想政治类竞赛获奖按等级加分注:代表学校参加市级以上各类竞赛但未获奖的学生,分别按市级3分,省级5分,国家级8分给予加分国家级一等奖 +20 二等奖 +15 三等奖 +10 省级一等奖 +10 二等奖 +8 三等奖 +6 市级一等奖 +8 二等奖 +6 三等奖 +4 校级一等奖 +6 二等奖 +4 三等奖 +2 二级学院一等奖 +4 二等奖 +2 三等奖 +1 6.参加志愿者服务,每人次加1分,每学期最多不超过3分 +1-3 7.参加义务献血,以献血证或相关证明材料为准,一学期仅限一次 +2 8.担任校、二级学院、班各类学生干部满一学期的,按等级加分(1)注:A类:指学校、二级学院副部长以上(含副部长)干部B类:指学校、二级学院干事、成员、各社团负责人(2)学生干部加分原则:学生干部加分要根据任职期限、工作表现情况确定加分额度,同时担任多项工作则只计

综合测评办法(试行)1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与评奖评优实施细则 (2012年3月修订版) 第一章学生综合素质测评 第一条综合测评的目的和意义 为激励我院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促进我院学生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系统化,综合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我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综合测评的内容 综合测评包括学业成绩、民主测评、思想行为和校园文体表现等内容。 计算公式:综合测评成绩=学业成绩×80%+民主测评×10%+(思想行为和校园文体表现)×10% 第三条综合测评的考核细则 (一)学业成绩测评项目及计分方法 1.学业成绩由平均学分绩及学业成绩附加分两部分组成。(平均学分绩以教务处下发的成绩单为准)计算公式:学业成绩=平均学分绩+(-)学业附加分 2.学业成绩附加分的计分方法: (1)第一作者发表与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学术作品者,三大索引刊物25分,权威刊物加15分,核心刊物加10分,普通刊物5分;第一作者发表与专业不相关的学术论文或学术作品者,三大索引刊物20分,权威刊物加10分,核心刊物加5分,普通刊物3分;(2)获得省级科技奖励三等奖以上,且获奖排序在前3名,每次加25分 (3)科研项目参与者,署名单位兰州理工大学,且申报排序前5名。国家级项目15分/项,省级项目10分/项,厅局级项目5分; (4)申请专利者,发明专利第一持有人15分/项,第二持有人10分/篇,第三持有人5分/篇;实用新型专利第一持有人10分/项,第二持有人5分/篇,第三持有人2.5分/篇; (5)申请国家创新型实验项目立项并成功结题者,限前6名,每人每项加5分; (6)参加科技、学术、科研发明创作比赛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国家级的分别加12分、10分、9分,省级的分别加10分、8分、5分,校级的分别加8分、6分、4分,院级的分别加4分、3分、2分; (7)实践或其他获奖国家级一等奖5分/项,二等级4分/项,三等奖3分/项;省级一等奖2.5分/项,二等级1.5分/项,三等奖1分/项;(1、同届次比赛,取最高分,不累计加分;2、团队参赛,限排名前5名计算;。)(8)学习成绩有明显进步,学分绩提高5分以上者加2分,提高3分到5分者加1分; (9)通过CET6的学生加5分; (10)第四学期以后(含第四学期)通过CET4的学生加3分; (11)前三学期提前通过CET4的学生加4分; (12)当年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考试者加3分; (13)当年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考试者加2分; (14)当年通过各种工程师认证,加10分,当年通过CCT考试、CAD、solidworks等认证、取得电工、焊工等各种职业资格认证、取得驾照者,均加1分; (15)学生当年参加学校科技创新基金申请的,第一作者2分,其余1分,以学生办公室出具的证明为准,在综合“测评一览表”的“其他奖励”中体现,且只在立项当年加分,可多项课题累计加分。 注:1、国家英语等级考试通过与否以教育部公布的四、六级考试最低控制线为标准,同类考试取最高,不累加,且只加一次。通过日语、俄语等级考试同样加分。 2、第二作者在附加分的基础上下浮3分,第三作者下浮5分。 3.学业成绩扣分项目及分值: (1)一学年度开设各门课程中(包括思想政治课),每不及格一门扣1分; (2)该学年每得一次退学警告减2分。 (二)民主测评项目及评分方法 1.民主测评的基本要求: (1)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关心国家大事;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认真踏实; (3)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重点考虑是否有校外租房住宿、旷课或通宵上网、夜不归宿现象)维护社会

大学综合测评条例

XX学院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校院各项规定,提高学生的专业素养,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锻炼良好的身心素质,造就具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的社会主义体育人才,全面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水平,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此条例。 第二条:综合测评应坚持以下原则:1.科学性原则;2.客观性原则;3.公开性原则; 4.公正性原则。 第三条:依据本条例对学生进行综合测评的结果,作为学生奖学金、助学金评定、评优评先活动、推免研究生、毕业鉴定及就业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综合测评细则 第四条:本条例由主要包括三部分,即思想道德素质、专业素质、体美等素质。 第五条:思想道德素质包括:政治理论学习及活动靠开展情况;对党的认识和追求;爱国、爱校情操;社会公德、集体观念的反应;宿舍文明建设、遵纪守法;担任学生干部工作情况等情况。对学生参加政治理论研究会、各类政治理论竞赛、道德方面突出事迹等予以加分。 专业素质包括:专业成绩、专业技能、获得各类专业竞赛奖励等。 体美等素质包括:参加体育活动、体育竞赛情况;参加社会实践、科技竞赛等活动情况;心理适应能力等方面。 第三章测评方式 第六条:素质发展综合测评实行量化考评,满分为100分。其中思想道德素质大一,大二占20%大三占15%专业素质大一,大二占60%大三占70%文体等素质大一,大二占20%大三占15%计算公式为:M=A<所占百分比+B X所占百分比+C X所占百分比,M为综合测评成绩,A、B C分别为思想道德素质分、专业技能表现分、体美素质表现分。 第七条:思想道德素质测评 (一)德育测评公式:(德育基本分+德育加分-扣分)<各年级所占百分比 (二)德育基本分为50分 1?政治思想:拥护四项基本原则,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识大体,顾大局,不参加非法组织,不参加非法集会、游行、示威、张贴大小字报等活动;热爱祖国,关心国家大事,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自觉参加政治学习和社会实践活动。(4-10分) 2?行为规范:遵守国家各项法律,自觉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爱护公物,节约水电,言行文明,礼貌待人,维护公共秩序。(4-10分)3?学习态度:学习目的明确,专业思想牢固,勤奋好学,进取心强,无厌学、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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