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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区职工统筹范围内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单-转移社保单位

苏州市区职工统筹范围内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单-转移社保单位

表七苏州市区职工统筹范围内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单

说明:1、此表供参保职工市区统筹范围内流动转移社会保险关系时填写。

2、此表单位职工转移时填写一份,续保时向转入社保经办机构附报;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转移时填写一式三份,转出社保经办机构留二份,

职工续保时向转入社保经办机构附报一份。

苏州工业园区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

苏州工业园区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苏州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参保员工、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后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以及《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参加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各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的员工(以下简称参保员工)。参加园区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按照本细则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三条鼓励用人单位在参加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并足额缴费的前提下,为其参保员工建立企业年金。 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第四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个人账户基金和社会统筹基金。 第五条参保员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包括: (一)本细则实施后的参保员工社会保险(公积金)缴费工资基数的8%(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8%); (二)本细则实施前的参保员工公积金缴费部分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根据本人公积金月缴交额推算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苏州市历年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入账比例计算); (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中养老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利息。 第六条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包括: (一)本细则实施后的养老统筹账户(甲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养老统筹包括特殊补充账户和养老统筹账户)入账基金; (二)本细则实施前的养老统筹基金(包括公积金社会统筹账户入账基金;参保员工办理退休或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向园区外转移时,从本人公积金养老专户、普通专户或特别专户存储额中扣除的养老统筹账户基金;参保员工办理出国定居或回乡务农一次性提取公积金个人专户存款余额时,从本人公积金个人专户存储余额中扣除的社会统筹基金)。 第七条本细则实施后的参保员工养老个人账户储存额按照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计息。 本细则实施前的参保员工公积金养老专户储存额仍按居民一年期银行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

广东省社保转移流程

广东省社保转移流程 想要转移自己的社保,需要办理的流程有哪些。办理广东社保转移的流程有哪些。转移需要那些资料。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广东省社保转移流程,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广东省社保转移流程一、省内其他社保机构转移至广东省社保局: 1、适用条件:现在省社保局参保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最后参保地属省社保局的参保人员。 2、所需资料:(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申请书;(2)转出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原件);(3)参保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委托书;(4)广东省社保局出具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和转出地社保局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信息表》将通过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平台交换数据。 3、注意事项: (1)转入基金含一次性补缴基金(如早期离开国有企业补缴、离开机关事业单位补缴等)的,需同时提供办理一次性补缴业务的审核资料。 (2)转入基金与省直缴费有重复的,同时应办理重复缴退款手续,

提供《转入重复缴费退款申请表》和参保人在四大国有银行开设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的复印件。 二、广东省社保局转移至省内其他社保机构: 1、所需资料:(1)参保人可以在广东省社保局网站自行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或到广东省社保局前台凭本人身份证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2)参保人历史信息审核申报表。(3)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交给转入地社保机构,转入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和广东省社保局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信息表》将通过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平台交换数据。 2、注意事项: (1)参保人应先在地税部门办理减员手续,再到省社保局申请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交申请人到转入地社保机构申请转入。 (2)申报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出业务前,须检查有无欠缴社保费,如有欠费,须先结清所有欠费后才予申请转出业务。 (3)需要审核历史信息的参保人,应凭广东省社保局出具的《历史信息审核业务协办函》到档案管理部门复印档案资料并加盖公章,在省社保局开具《参保凭证》十个工作日后将档案资料复印件提交广东省社保局。 广东省内社保转移资料所需材料: 1、《XX市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转出申请表》;

社保异地转入深圳流程(Anna20120426)

社保异地转入流程 第一步:转出 向原参保地做社保转出申请 【具体流程需要咨询当地的办事指南】 0769-12333-1-2-0 https://www.sodocs.net/doc/4115141742.html,/consult/lc.do 到原参保地参保的社保单位: 本人办理: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打印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打印的时候说是办理养老保险转出用的工作人员知道打哪种的) 他人代办: + 本人授权他人办理的《个人授权委托书》(具有法律效力的个人文件要加按个人右手食指手印) + 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二步:转入 到转入地的社保单位申请 需要提供材料: 本人办理: 1.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现单位公章】 2. 社会保障卡原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现单位公章】

3. 填写《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4. 原参保地社保机构提供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公司代办: 【+ 本人授权他人办理的《个人授权委托书》(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要加按个人右手食指手印)】 + 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 ******************************************************************************* 深圳市跨省就业人员申请基本养老保险跨省转入须知 一、法规依据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以及上级有关文件。 二、转入条件 1、返回深圳就业,按规定在我市参加养老保险且已缴费的深圳户籍人员; 2、经深圳市(区)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入深圳就业,且户籍随之迁入深圳,按规定在我市参加养老保险且已缴费的深圳户籍人员; 3、经深圳市(区)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入深圳就业,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按规定在我市参加养老保险且已缴费的非深圳户籍人员; 4、在我市首次参加养老保险时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且已在我市缴费的非深圳户籍参保人。

2020年最新广州社保转移流程

最新广州社保转移流程 广东16地市市民省市社保转移不用来回递材料 据省社保局介绍,省内转移平台启用后,市民办理养老关系转移,只需到原参保地索取参保缴费凭证,再将参保缴费凭证交到要转入地 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填好申请表即可。其他的事情,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和转出地(即原参保地)会通过系统具体联络办理。 而在以前,参保人将参保缴费凭证交给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后, 须等待15个工作日审核期,审核通过后再将联系函亲自送往或邮寄 至原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需来回跑路递材料或跟进邮件进展。 教你看懂社保关系转移 跨省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广州流程 转入条件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并在广州市就业参保的; 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 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4.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 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 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 10年参保地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 办理地点 广州现参保所属区的社保经办机构

所需材料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还需携带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包括户主页及本人页);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 用人单位代办的还需提供单位社保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在转出地停保并打印参保凭证 2、在广州市继续参保次月后,持相关资料到广州市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入 3、资料齐全符合转入条 4、广州市社保经办机构寄出联系函至转出地 5、转出地办理转出业务并转出基金 6、广州市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转移信息表且基金到账 7、在广州市社保系统确认转入的养老保险关系 社保已联网的17个单位、地区: 1.省直、 2.广州、 3.梅州、 4.潮州、 5.阳江、 6.云浮、 7.肇庆、 8.河源、 9.韶关 10.茂名、11.惠州、12.汕头、13.江门、14.清远、15.中山、16.揭阳、17.汕尾 省内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广州流程 1、在转出地停保并打印参保凭证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参保证明业务经办规程

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参保证明业务经办规程 一、开具单位参保证明 1、实施范围 园区社保(公积金)参保单位可以打印单位参保证明,用以说明该单位在园区为员工缴纳社保(公积金)的情况。 2、经办流程 ①用人单位正常为在职员工缴纳园区社保(公积金)。 ②用人单位公积金负责人携带单位介绍信至中心本部(单位服务科)或者乡镇办事处柜台办理。 ③中心审核该单位介绍信,开具《单位参保证明》并盖业务专用章。 3、经办要点 ①单位介绍信应当写明办理业务的单位公积金负责人(或经办人,下同)信息、单位信息及单位参保证明用途等。仅限介绍信指定公积金负责人开具,并验证其身份证。 ②单位证明按档案编号与介绍信同时归档。 4、证明模板 (一) 单位参保证明 XXXX(苏州)有限公司,代码 (012345),自2003年10

月至2012年12月参加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住房保障等。目前共有参保人员100人。 特此证明。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3-4-1 (二)附 参保单位介绍信格式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 兹有我单位(单位代码:)经办人员(身份证号码:),前往你处办理单位参保证明打印的业务,该证明用于请接洽!希协助为荷。 参保单位 (盖章) 年月日

二、个人参保证明打印 1、实施范围 员工在园区用人单位就业并交纳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的,本人可以打印个人参保证明,用以说明员工本人在园区范围内缴纳园区社保(公积金)的情况。 2、经办流程 ①用人单位正常为员工办理参保手续,并缴纳园区社保(公积金)。 ②员工本人携带个人会员卡至中心本部或者乡镇办事处办事大厅自助终端打印个人参保证明。 ③员工携个人参保证明打印件至中心本部或者乡镇办事处柜台,中心审核员工个人参保证明后盖业务专用章确认。 3、经办要点 《个人参保证明》仅限员工本人携个人会员卡在自助终端自行打印,中心或乡镇办事处柜台不受理柜面打印《个人参保证明》。 4、证明模板 甲类计划 会员参保证明 从XXXX年XX月至XXXX年XX月,张三(个人编号01234567,身份证号码000000190001010000),已经参加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目前公积金关系所属单位为XXXXXXXX单位。园

2019年山西异地社保转移流程及所需资料有哪些

2019年山西异地社保转移流程及所需资料有哪些山西异地社保转移流程 一.省内社保转移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二.跨省社保转移流程 1.参保人跨省流动前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参保人持缴费凭证、户口、身份证等到新就业地社保机构申请接续关系。 3.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

4.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联系函》后1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人的参保缴费是否有欠费并办理养老保险基金划转,终止申请人在当地的参保关系,向新参保地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5.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手续。 社保转移申请材料 1.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2.医疗保险缴费明细单; 3.养老保险的转移清单; 4.户口本的原件复印件; 5.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 6.单位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准备了这些后交由本单位的人事部经办管理人员统一办理。 社保转移注意事项 1.统筹基金部分(单位缴费):统一按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的12%的总和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之前的(首次参保缴费在地方的,从1992年1月1日—1998年1月1日;首次参保在行业的,从行业参保缴费之日—1998年1月1日),按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转移;1998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的,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11%记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含本息)转移;2006年1月1日之后的,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8%记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转移。

最新社保转移接续办理流程

2010年最新社保转移接续办理流程 一、社保转移接续办理手续及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备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需要走三个流程,新参保地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并向原参保地发出同意接收函——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新参保地接收转移手续和资金,三个流程走完之后即可办妥转移接续手续。办法规定每个流程最多15个工作日,也就说对于参保者来说,最多45个工作日就可以将全部手续办完。 二、资金如何转移 《暂行办法》明确,资金转移中,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转移。而统筹基金(即单位缴费)实行部分转移,即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三、是否能够退保 在新的转移接续办法中有一个信息非常重要,不得退保,它意味着,目前普遍存在农民工的“退保”现象有可能一去不复返。通知这样规定: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 那么,没有达到领取条件的怎么办,会不会其缴纳的养老金就烂在账户里取不出来了?不用担心,全国人大常委会日前对《社会保险法(草案)》进行了三审,其中规定,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者,可延续缴费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也就是说达到退休年龄,但同时又没有满足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可以通过延长缴费的方式,达到领取养老金条件。从中可以判断的一个信号是,国家希望今后每一个人都能够通过各种方式领到养老金,真正达到“老有所养”。 广东省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 2011.5.2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完善苏州工业园区(以下 简称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制度,创造园区良好的社会经济环境,根据国家、省社会保险法 律、法规以及《关于调整将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制度调整为社会保险(公积金)制度的决定》 (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19号),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制度(含住房保障项目,下同)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 次、可持续的方针,通过调整社会保障计划类型、基金账户设置和缴费水平,逐步向国家社 会保险制度和住房公积金制度平稳过渡,最终实行国家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和住房公积金制 度。 第三条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制度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 保险以及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和住房保障项目,保障参保员工在年老、疾病、工伤、失 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并为参保员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 房提供制度保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园区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单位和人员 (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员工): (一)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 (二)个体经济组织及其雇工; (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形成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参加社会保险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第五条园区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和员工应当参加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制度。 园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 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园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办法另

单位社保转出流程

社保中心各部门流程公示表

单位保险转出登记情况表 单位名称:(章)组织机构代码:社保登记证编码: 填报人: 填报日期:年月日办理日期: 所需材料::1、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4、参保单位需写转出说明(核实后注明:“我单位无欠费、无在途报销。”) 5、最后一次缴纳社会保险缴费单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需一份) 6、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跨区转移证明 7、填写三份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变更表 注:上述表格、材料复印件、说明均需加盖公章,且预留2.5cm空白区域(A4规格,纵向左侧) 办理日期:每月6—25日(若单位存在正常退休人员,四险转出需在每月6—20日办理)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跨区转移证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兹有我区(县)参保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社会保险登记证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我区于_________年_____月为其办理了跨区转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手续。 请贵区(县)及时为其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接续手续为盼。 单位经办人:社保机构经办人: 北京市东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年月日注:单位经办人请在本月23~25日去转入社保机构办理转入手续。

社会保险注销(整体转出)登记申请表 单位公章: 单位经办人:社保经办机构登记岗: 单位负责人:社保经办机构(盖章): 报送日期:年月日审核日期:年月日 备注:1. 此表由用人单位填报一份。 2. 填“注销原因”栏时,在相应原因的括号内打“√”。 3. “是否欠费”栏由用人单位填写。

南京社保转移流程【最新版】

南京社保转移流程 办理流程 1、打印凭证 前往柜面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医疗《参保凭证》); 2、把凭证交到新参保机构 将凭证交给之后要继续缴纳保险的地区新参保机构; 3、新参保机构寄联系函回原参保机构 新参保机构寄送《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联系函》(和《基本医疗保险转移接续联系函》)回原参保机构; 4、原参保机构寄信息表至新参保机构 原参保机构收到联系函后寄送《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信息表》(和《基本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至新参保机构。

南京社保转移流程(转入+转出) 办理条件 【转入】 1、南京市户籍 2、非南京市户籍女不满40周岁、男不满50周岁 3、已在南京市参保 4、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转出】 参保人员需为暂时中止状态(停保) 办理材料 【转出】

自己办理: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他人代办: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委托书 3、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单位办理: 1、《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人员花名册(转出)》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转入】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由社保转入地开具)

2、《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由社保转入地开具) 3、《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由社保转出地开具) 4、《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由社保转出地开具) 5、户口簿(南京户籍)原件及复印件(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人员) 6、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单位办理的,填写《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人员花名册(转出)》,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苏州工业园区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

苏州工业园区基本养老 保险实施细则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

苏州工业园区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苏州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参保员工、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后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以及《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参加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各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的员工(以下简称参保员工)。参加园区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按照本细则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三条鼓励用人单位在参加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并足额缴费的前提下,为其参保员工建立企业年金。 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第四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个人账户基金和社会统筹基金。 第五条参保员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包括: (一)本细则实施后的参保员工社会保险(公积金)缴费工资基数的8%(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8%); (二)本细则实施前的参保员工公积金缴费部分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根据本人公积金月缴交额推算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苏州市历年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入账比例计算); (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中养老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利息。 第六条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包括: (一)本细则实施后的养老统筹账户(甲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养老统筹包括特殊补充账户和养老统筹账户)入账基金; (二)本细则实施前的养老统筹基金(包括公积金社会统筹账户入账基金;参保员工办理退休或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向园区外转移时,从本人公积金养老专户、普通专户或特别专户存储额中扣除的养老统筹账户基金;参保员工办理出国定居或回乡务农一次性提取公积金个人专户存款余额时,从本人公积金个人专户存储余额中扣除的社会统筹基金)。 第七条本细则实施后的参保员工养老个人账户储存额按照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计息。 本细则实施前的参保员工公积金养老专户储存额仍按居民一年期银行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 参保员工退休后,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在按月支付基本养老金之后的余额按照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计息。 园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年7月1日对员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的储存额结息一次。 第八条参保员工因各种原因停止工作而间断缴费的,其间断缴费前后的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不间断计息。 第三章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九条退休待遇领取地确认在园区的参保员工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

广东省内社保转移流程

广东省内社保转移流程 目前,因为工作流动,不少参保人曾在省内多地工作并参保,退休前,必须把这些参保养老关系转移到养老待遇领取地。以前,参保人办理转移手续,要先到转出地打印参保缴费凭证,交给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后,须等待15个工作日审核期,审核通过后再将联系函亲自送往或邮寄至转出地的社保经办机构,需来回跑动多次,费时费力。省内转移平台启用后,参保人办理养老关系转移,只需到原参保地索取参保缴费凭证,再将参保缴费凭证交到转入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填好申请表即可。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和转出地社保机构将会通过转移平台联络办理。 一、省内其他社保机构转移至广东省社保局: 1、适用条件:现在省社保局参保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最后参保地属省社保局的参保人员。 、所需资料:(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申请书;(2)转出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原件);(3)参保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委托书;(4)广东省社保局出具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和转出地社保局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信息表》将通过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平台交换数据。 、注意事项:

(1)转入基金含一次性补缴基金(如早期离开国有企业补缴、离开机关事业单位补缴等)的,需同时提供办理一次性补缴业务的审核资料。 (2)转入基金与省直缴费有重复的,同时应办理重复缴退款手续,提供《转入重复缴费退款申请表》和参保人在四大国有银行开设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的复印件。 二、广东省社保局转移至省内其他社保机构: 1、所需资料:(1)参保人可以在广东省社保局网站自行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或到广东省社保局前台凭本人身份证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2)参保人历史信息审核申报表。(3)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交给转入地社保机构,转入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和广东省社保局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信息表》将通过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平台交换数据。 、注意事项: (1)参保人应先在地税部门办理减员手续,再到省社保局申请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交申请人到转入地社保机构申请转入。 (2)申报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出业务前,须检查有无欠缴社保费,如有欠费,须先结清所有欠费后才予申请转出业务。 (3)需要审核历史信息的参保人,应凭广东省社保局出具的《历史信息审核业务协办函》到档案管理部门复印档案资料并加盖公章,

社保转移流程

https://www.sodocs.net/doc/4115141742.html,/gzsi/2010916/si66478.shtml 按规定通过组织办理了正式调动手续,或在异地有参保且符合转入条件的,可将基金转入省社保局。 一、所需资料 (一)《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最后一个单位填写的履历表复印件。 (三)异地缴费明细记录或原社会养老保险手册原件和复印件。 (四)并根据相应情况提供如下资料: 1、正式调动的提供: 经省级组织、劳动、人事部门同意调入的,提供调动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属行业内部调动的,提供行业主管部门的任命书或调令原件和复印件。 2、非正式调动的提供: (1)属于养老保险业务由我局管理的非驻穗单位人员,参加省直社会保险前在异地已参保缴费的,提供当地的合同工招工花名册或招工表等。 (2)属于养老保险业务由我局管理的驻穗单位人员(不含符合粤劳社函[2002]90号文规定的人员),有广州市户籍(不含增城、从化市)的,提供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3)符合粤劳社函[2002]90号文规定的流动人员,提供离开省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及户口本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4)其他情况按有关文件政策规定办理。 所提供的复印件均需用A4纸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和“与原件相符”签注。 二、办理程序 (一)办理基金转入我局前,须先向我局办理申请转入手续;若未经我局同意擅自将异地基金转入我局的,暂不予以办理基金转入确认手续。 (二)在对方基金转出60日后,凭转出地开具的转出地基金转移清单(原件)、我局已盖章审批的《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一份和缴费明细记录或原社会养老保险手册(原件)到省社保局查询到帐情况。 (三)基金已到帐的,经办人员接收资料后,将当场对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其基金确认手续,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完善苏州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制度,创造园区良好的社会经济环境,根据国家、省社会保险法律、法规以及《关于调整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制度的决定》(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19号),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制度(含住房保障项目,下同)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通过调整社会保障计划类型、基金账户设置和缴费水平,逐步向国家社会保险制度和住房公积金制度平稳过渡,最终实行国家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和住房公积金制度。 第三条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制度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以及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和住房保障项目,保障参保员工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并为参保员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供制度保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园区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单位和人员(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员工): (一)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 (二)个体经济组织及其雇工; (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形成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参加社会保险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第五条园区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和员工应当参加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制度。 园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园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办法另行制定。 园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办法将依据国家、省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另行制定。

2020年最新社保转移流程指南

最新社保转移流程指南 社保转移流程是什么?收集了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 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难免发生因工作、生活等原因需要转移居住地的。这时社会保险也需要随之转移,我们称之为社保转移。简单的说,社保转移就是在对于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转移养老保险关系需要走三个流程,参保人只要申请即可,剩下的工作将由两地社保部门进行对接转移。但是生活中许多人并不知道社保转移的流程是什么,今天就详细为大家阐明这个问题。 社保转移流程可以分为省内转移和跨省转移两种情况考虑。 省内社保转移流程: 一、省内社保转移基本原则 (一)权利义务对应原则。参保人在各参保地按规定参保缴费,养老保险待遇根据本人缴费情况按规定计发。、 (二)责任共担原则。各参保地要负责保管好参保人的参保缴费信息,分段计算应承担的养老待遇支付责任。 二、省内社保转移适用对象 (一)按照《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的规定,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不同地区(地级以上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在本办法实施前尚未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适用本办法。 (二)参保人跨省(区、市)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三、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参保人在新就业地继续参保后,应当向原参保地经办机构索取养老保险参保凭证,交由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续本人养老保险关系并存档。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发给参保人养老保险参保凭证。 四、省内社保转移账户转移 在参保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同时,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视同缴费账户储存额、地方养老金总额实账转入新参保地。 五、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领与发放 参保人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时,由最后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申领、审核手续并发放基本养老保险金、年度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和死亡待遇等。 六、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算方法 参保人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基本养老金按照参保人在省内不同参保地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和平均缴费水平,分段计算,按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按照最后参保地的标准执行。 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死亡的,其死亡待遇按照最后参保地的标准执行。 跨省社保办理流程: 一、所需资料: 1、接收地社保开具《接收函》,《接收函》上必须提供转移人身份证号码、转入地社保所在银行名称及转入地社保帐号。

离职社保转移流程

离职社保转移流程 1. 社保中心查询 如果对自己的社保帐号不清楚,可以携带身份证到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查询。 2.上网查询 登陆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网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密码密码是你的社保证编号或者身份证出生年月,即可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3.电话咨询 拨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12333”进行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 市内变换单位社保续保情况: 1、原来的单位给你办理停保手续,部分地区需要同时办理就业备案的解聘。 2、到新单位办理社保增员,提供你原来的社保编号就可以了。 3、每个人的身份证在一个城市,只对应一个社保编号,所以不用重新开户。 4、从原单位离职后,保存好劳动档案。比如劳动合同,招用人员登记表、解除劳动合同报告书。退休的时候会审核。 如果缴费中断怎么办 如果你是冲着享受终身养老医疗去的,注意以下两点: 1.养老和医疗保险的年限都是可以积累的,如果中断,交够年限就可以。如果到了退休年龄,还是不够最低缴费年限,北京户口可以办理延期缴费,外地户口交够10年才能办理延期缴费,不够10年的就只能转回户口所在地续交了。 2.医保断了,医保待遇从下个月起就停了,重新交还是可以报销的。万一断缴,医保卡会有2到3个月的恢复期,在这2到3个月只能手工报销,就不能医保卡自动报销了。当然这只是北京的规定,还有的地方规定如果断缴超过2个月,会有6个月的等待期,这6个月中你是不能报销的。 1、养老保险,有个人账户,身份证号就是帐号,辞职后可以有三种处理方式: 第一、是停止交费,形成缴费年限中断,个人账户积累停止,但只要时间不长对今后影响不大;

苏州工业园区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苏州工业园区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切实保障苏州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参保员工的基本医疗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及《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园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参加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各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的员工,参加园区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统称参保员工)以及退休人员。 第二章基本医疗保险条件 第三条参保员工自社会保险(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并按规定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次月起,享有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保员工中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从中断缴费次月起,暂停按本细则规定享有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员工在补缴社会保险费所对应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四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退休人员,自办理退休手续后的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一)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社会保险(公积金)实际缴费年限及视同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其中苏州大市以外地区转入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 第五条缴费年限不符合本细则第四条第(二)项条件的参保员工,在办理退休手续时,需按退休时上年度苏州市职工平均工资、需补足的年限及当年度医疗统筹账户入账比例,一次性补缴医疗统筹基金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第六条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其退休前的医疗个人账户存储余额全部纳入退休后的医疗个人账户继续使用。不符合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员工,不愿意本细则按第五条规定补足所需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终止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并一次性清退其医疗个人账户存储余额。 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七条园区参保员工和退休人员(以下统称参保人员)按照本细则规定享有门诊、门诊补助、门诊特定项目、大病住院以及大病补充保险等医疗保险待遇。园区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待遇将随着园区社会经济发展和省、市职工医疗保险政策的调整而作相应调整。 第八条门诊医疗保险待遇。园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参保人员建立医疗个人账户。医疗个人账户的记入标准为: (一)在职员工医疗个人账户的每月入账金额按其本人社会保险(公积金)月缴费基数的3%记入,支用额如有结余的,可以结转累计使用。

办理社保转移手续,及相关流程

个人办理

公司办理 12333 公司第一次为员工购买社保,需要什么资料,办理流程,越详细越好,谢谢! 2011-08-10 22:48 邹乐888|分类:保险|浏览4527次 2011-08-11 10:18 1、社会保险办理流程养老保险相关手续如下:各类企业(含国有企 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

等)、企业化管理(职工工资及退休待遇按企业标准执行)的事业单位,均应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到纳税地(非纳税单位按单位地址区域)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登记手续。新成立的单位应在单位批准成立之日起1个月内输登记手续。参保单位必须为与其发生事实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聘用的退休人员除外)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一、需填报的表格及附报资料:1、社会保险登记表及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一式两份)并在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相关证件如下:(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或成立证件(企业代理法人身份证复印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3)地税登记证;(4)私营企业如相关证件无法清楚地认定其单位性质,应补报能证明其私营性质的相关资料(如:工商部门的证明、国税登记证、验资报告等)。(5)事业单位应附有关事业单位成立的文件批复。(6)驻汉办事处应附总公司或总机构的授权书。附报资料:新参保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户口不在本市的职工还需提供户口或者暂住证复印件)以上证件同时需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二、表格填报说明:1、社会保险登记表“税号”:税务登记证中“税字如420103748300492号”栏号码。“工商登记执照信息”:需经工商登记、领取工商执照的单位(如各类企业)填写此栏,不填“批准成立信息”栏。“批准成立信息”:不经工商登记设立的单位(如: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等)填写此栏,不填“工商登记执照信息”栏。“缴费单位专管员”:填写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联系人,其所在部门及联系电话。“单位类型”、“隶属关系”:根据参保单位的单位类型及隶属关系,对照表下方“说明”中所对应的代码填报。“开户银行”:须填报开户银行清算行号。2、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个人帐户(身份证号)”:均要严格按身份证中信息填写。“个人编号” :“续保”、“转入”人员需提供其原参保的个人编号,填报此栏。“新增”人员在申报时暂不填报此栏,其个人编号待录入微机产生。(1)“新增” :原未参保人员,属新增类型,已参保人员不可按新增办理。(2)“续保” :原参加过社保,已停保或转到流动窗口投保,现续接到新单位投保的,属续保。在流动窗口投保的人员需在申报此表前将欠费缴清并办理其在流动窗口的停保手续。(3)“转入” :此处特指已参保的在征人员在本市参保单位之间的转移。(4)“市外转入” :此类人员需在单位开户手续办理完毕后,由单位到市基金结算中心办理其转入基金结算及“市外转入”异动业务。“月缴费工资” :应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填表报。本年度新招人员,按实际发放的月工资总额填报。如果实际缴费工资不到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的60%,按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的60%缴纳;如果实际工资超过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的300%,按实际工资超过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的300%来缴纳。 1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参保人员增加表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参保人员增加表 单位名称(盖章):单位代码:第页 填表人:填报时间:经办机构盖章: 说明: 1、本表一式两份,单位和经办机构各一份。 2、本表仅供单位申报首次在园区参保的员工情况时填写。 3、另附《园区用人单位劳动合同信息报送表》复印件。 4、证件类型分为:身份证、护照、台港澳通行证;会员身份证号码中,如遇"X",以大写"X"表示。 5、参加甲类计划的员工,“是否缴交住房”栏填写“是”,同时必须在“住房缴费比例”栏选择填写16%、18%、20%、22%、24%,“是否缴费住房补贴”栏填写“否”。 6、参加乙类计划的员工,必须选择“是否缴交住房”,如填写“是”,则必须在“住房缴费比例”栏选择填写16%、18%、20%、22%、24%;并选择“是否缴纳住房补贴”。参加乙类计划不缴交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缴费比例一栏为空,“是否缴费住房补贴”填写“否”。 7、户口性质填写:本地、外地、境外。其中本地指户口为苏州大市范围内人员,外地指户口为苏州大市范围以外的中国籍人员及港澳台人员,境外指外籍人员。 8、“文化程度”填写:博士、硕士、本科、大专、中专、职高、职专、技校、高中、初中、小学、小学以下。 9、“专业技术资格等级”填写: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初级以下、无。其中正高级指取得正高级职称证书的人员,副高级指取得副高级职称证书的人员,中级指取得中级职称证书的人员,初级指取得助理级、员级职业证书的人员。 10、“国家职业资格等级”填写: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无。其中一级指取得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一级(高级技师)人员,二级指取得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二级(技师)人员,三级指取得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三级(高级工)人员,四级指取得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四级(中级工)人员,五级指取得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五级(初级工)人员。

苏州工业园区生育保险实施细则(1)

苏州工业园区生育保险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苏州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参保员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员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以及《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参加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各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的员工(以下统称参保员工)。参加园区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按照本细则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第三条生育保险待遇相应费用从生育保险统筹基金中列支。 第二章享受生育保险的条件和范围 第四条参保员工按照本细则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 (二)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时,参加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各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且按规定正常缴费满10个月。 第五条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生育保险基金用于支付以下生育保险待遇: (一)生育医疗费;

(二)计划生育手术费; (三)生育津贴; (四)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 (五)一次性生育补贴; (六)政府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第三章生育保险待遇 第六条生育医疗费用。参保女员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生育并发症医疗费及符合结付规定的住院费和药品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参保女员工在园区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所发生的以上医疗费用,由园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结付。 第七条计划生育手术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是指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参保员工发生的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由园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与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结付。 退休女员工取出宫内节育环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第八条生育津贴。参保女员工(灵活就业参保人员除外)生育按照国家和江苏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发放,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生育津贴补偿标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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