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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库麻精药品管理标准操作规程
一、目的
为规范药库的麻精药品管理,确保在麻精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等各环节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麻精药品及时供应和安全管理。
二、适用范围
医疗机构麻精药品采购、验收及保管等相关部门。 三、职责
1.采购药师:制定、发送麻精药品采购计划表。
2.药学部门(药学部、药剂科)负责人:审核、签署采购计划表。
3.验收药师:负责核对药品信息、验收药品数量和质量。
4.库管药师:负责核对药品信息、验收药品数量和质量,接收药品、保管药品等。 四、流程图
五、细则
1.制作、审核及发送采购计划表
1.1医疗机构应当从具有麻精药品经营资质的企业采购麻精
药品。
1.2 采购药师应当根据本机构临床麻精药品的用药需求,制
定“麻精药品采购计划表”(见附件3-1),应保持库存合理。
1.3药学部门负责人审核“采购计划表”,并签字(章)确认。
负责人不在岗时,应当由代理负责人履行职责。
1.4采购药师登陆“麻精药品医疗机构印鉴卡平台”(https://www.sodocs.net/doc/432698575.html,/)输入用户名及口令,录入批准后的采购计划,完成麻精药品的网上采购。
2.接收及验收
2.1药品经营企业将麻精药品配送至医疗机构时,验收药师和库管药师应立即验收、核对。
2.2 验收麻精药品应当双人进行,开箱清点,注射剂逐支清点,其他剂型逐盒清点。对照发票、随货同行单查验药品内外包装,逐项核对药品信息,包括: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批准文号、生产企业、数量、标签、说明书、外观质量,确保票、物相符。验收合格的药品按照双人双锁管理规定入库。验收人员根据验收情况填写“验收记录表”(见附件3-2),并双人签字。
2.3 验收过程中如发现缺少、破损、污染的麻精药品,验收人员应当填写“验收缺损登记表”(见附件3-3),上报药学部门负责人,通知药品经营企业及时解决。
3. 入库及专账登记
3.1 完成药品验收入库(柜)后,库管药师应当登陆麻精药品印鉴卡管理系统(https://www.sodocs.net/doc/432698575.html,/)输入用户名及口令,完成入库确认。
3.2 库管药师应当凭验收记录表及随货同行单,逐笔录入计算机账和专用账册。发票上交财务,发票底联及随货同行单等凭证留存备查,专用账册及凭证保存至药品有效期满之日后5年。
4.储存及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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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药库应设专库(区域)/柜存放麻精药品,详见第九章。
4.2专柜实行双人双锁管理,专柜专用,除麻精药品及相关账册外,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4.3 同一品规麻精药品应当按批号、效期从左至右、从上到下、从前到后的顺序摆放于专用柜中,先进先出。
5.出库
5.1 库管药师接收调剂部门的请领单时,确认请领数量不得大于其核定基数,并核对麻精药品处方或空安瓿、废贴,数量或相应记录无误后,打印药品出库单。
5.2 严格执行双人出库、三人交接原则。药库发放麻精药品时,执行双人核对,按照出库单逐项核对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核对无误后,发药人、复核人和领药人在出库单上签字。
5.3 库管药师凭出库单登记麻精药品入出库专用账册(见附件3-4),逐项填写,不得空项,如填写错误可用单横线修改,并在修改处签字。
6.盘点
库管药师应当按月清点库存药品,核对批号、有效期、数
量,填写盘点分析报告(见附件3-5)。如发现近效期药品或被污染的药品,应当记录(见附件3-6),并上报药学部门负责人。被污染药品的销毁管理参见无偿回收药品的处理。
附件: 3-1 天津市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
计划表
3-2 天津市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记录表
3-3 天津市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缺损登记表
3-4 天津市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出库专用账册
3-5 天津市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盘点分析报告表
3-6 天津市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近效期及被污染药品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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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1
天津市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计划表
采购人:审核人:- 6 -
附件3-2
填写说明:
质量情况项:合格用√表示,不合格:填写具体内容,生产企业和供货企业项可填写简称
验收人:保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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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3
天津市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缺损登记表
验收人:复核人:附件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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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出库专用账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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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5
天津市医疗机构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盘点分析报告表
部门:年月日
盘点分析(如有异常需附说明):
本月盘点数量账物相符情况是否
近效期药品及被污染药品情况有无
保管人:复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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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6
天津市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近效期及被污染药品登记表
医疗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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