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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规范(标准版)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规范(标准版)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规范(标准版)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规范(标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092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规范

(标准版)

一、总则

为了规范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安检机构)监督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安检机构检验技术水平,促进安检机构健康有序发展,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1号),制定本规范。

二、监督管理的范围

(一)对安检机构的监督管理主要包括:对安检机构检验资格许可工作人员的监督,对获得检验资格许可安检机构的日常监督,对未获得检验资格许可的机构开展检验活动的查处等。

(二)对安检机构资格许可工作人员的监督主要包括对安检机构资格许可工作中涉及受理、审查、批准的有关人员的监督。

(三)对获得检验资格许可安检机构的监督主要包括:资格有效性的情况;依法开展检验工作的情况;技术条件的保持情况;计量认证的情况;检验仪器设备的检定或者校准情况及其是否处于完好的状态;检验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情况;检验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等。

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职责

(一)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安检机构的监督管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向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并将情况通报公安交通管理等相关部门。

(二)国家质检总局职责

1.指导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开展的安检机构监督检查工作。

2.对机动车安检机构开展监督抽查。

3.及时组织处理对安检机构的投诉和举报。

(三)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职责

1.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对安检机构的监督抽查。

2.根据需要可以组织安检机构进行比对试验,督促安检机构保持必要的检验能力。

3.通报安检机构监管信息。

4.及时处理对安检机构的投诉和举报,调查处理安检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

5.每年向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交机动车安检机构资格管理工作报告。

四、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格管理人员的要求

(一)依法进行安检机构的受理、审查、批准。不得违反工作程序对安检机构进行许可。

(二)在受理、审查、决定过程中,应当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

(三)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受理人员应当一次书面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除非现场能及

时完成更改的。

(四)在办理安检机构资格许可时,不得索取或者收受申请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五)及时查处并报告安检机构的违法违规事实,积极查处无证安检的行为。

五、安检机构的职责和守则

(一)安检机构的职责:

1.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信的原则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活动;

2.保持信息系统通畅,及时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信息;

3.保证在用设备正常完好,在用计量器具依法进行计量检定或校准,并按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要求参加检验能力比对试验;

4.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档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检验结果和有关技术资料进行保存,有保密要求的,遵守保密规定;

机动车远程查验监控管理系统

机动车远程查验监控管理系统深圳市艾斯泰克科技有限公司

第1章项目简介 1.1项目背景 随着道路交通建设的快速发展和机动车数量的快速增长,车辆管理工作成为每个城市的交通管理的重要内容,而车辆检测又是车辆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但是,在现有的车辆检测系统中,由于没有强有力的监督手段,存在不少难以克服的漏洞。 根据公安部交管局推出社会管理创新措施(公安部关于印发《交警系统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措施》的通知第一条),推进车辆管理所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联网,实现检测过程全程监控、检测数据自动传输、远程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识功能,达到机动车检验业务远程审验,方便群众办事的目的。 1.2建设目标 本次项目建设目的主要在于实现机动车辆业务的管理、制度创新,在遵循“便民服务”基础上,确保检测站回传图片及数据的正确性和合法性。具体有如下目标: 实现机动车年检从分散到集中审验的模式转变; 简化车辆年检过程的手续,提供一站式服务,方便群众; 提高车管所干警的工作效率; 加强负责机动车年检业务民警的业务、勤务管理; 加强对机动车检测验放全过程的技术监督控制。

1.3建设内容 1.3.1 机动车远程审验系统 (1)机动车年检拍照 1)对进入检测线检测的车辆通过摄像设备进行前后45角进行自动抓拍照片 和存储;(安检拍照) 2)对查验表、保险单(强制险)、行驶证、车架号码拓印等资料的拍照功能; (表单拍照) 3)对车辆重要部分进行拍照并存储,包括车架号码、发动机号码、后钢板、 侧后防护栏、反光标识、加长加宽照片。(重要部位拍照) (2)照片及检测数据传输 1)照片信息自动传输,自动发送到后台服务系统中。 2)机动车检测数据自动传输,自动发送到后台服务系统中。 (3)机动车审验 1)集中审验系统审验每辆车的图片和资料,并确定通过否等功能; 2)年检审核申请; 3)远程核发检验合格标识; 4)远程打印年检章。 1.3.2 检测站视频远程监控平台 (1)前端监控系统 1)在每条检测线上安装视频监控摄像设备,实现对车辆在上检测线安全技术 检测的时候,对检测过程进行视频监控和录像。 2)对重要岗位安装视频监控摄像设备,进行视频监控和视频录像存储,主要

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规程 2002

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规程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工作的管理,规范 厂内机动车辆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的行为,提高监督检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开展厂 内机动车辆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统称监督检验,下同),须遵守本规程规定的检验内容与检验方法。如采用与本规程不一致的检验方法,须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同意。 本规程不适用于公安部门、农机部门管理的机动车辆。 第三条新增以及经大修或者改造的厂内机动车辆,投入使用前,应当按照本规程规定的内容进行验收检验;在用厂内机动车辆应当按照本规程规定的内容,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厂内机动车辆,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大修后,应当按照本规程规定的内容进行验收检验。 厂内机动车辆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的内容相同,检验后均出具 (见附录1,以下简称《检验报告》)。《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报告》 第四条本规程的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机动工业车辆 安全规范》(GB10827-1999)、《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检验技术要求》(GB/T16178-1996)和《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

程》(GB4387-1994)等国家标准的规定。如上述相关标准被修订,应以最新标准为准。 第五条检验机构应当制定包括检验程序和检验流程图在内的检验实施细则,并对检验过程实施严格控制。检验人员如发现异常或特殊情况,经请示检验机构认可,可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增加检验项目。 对于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厂内机动车辆,以及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安全和健康损害时,检验人员可以终止检验。 第六条检验机构应当在制造或者修理、改造厂内机动车辆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检验。上述自检的内容、要求、方法及自检报告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 第七条从事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的单位,至少应当配备《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必备仪器设备表》(见附录2,以下简称《检验必备仪器设备表》)所列的检测检验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相应的检测工具,其精度也应当满足《检验必备仪器设备表》中提出的要求。属于法定计量检定范畴的,必须经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第八条实施现场检验时应具备下列检验条件: 1.露天检验应在无雨情况下进行; 2.检验现场环境符合相关标准中对检验场地的要求; 3.检验现场(主要指试车场地、车辆检验场地等)应清洁,不应有与厂内机动车辆检验无关的物品和设备,并应放臵表明现场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车辆检测站视频监管系统

车辆检测站视频监管系统 解决方案 XXXXXXX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目录 第1章系统概述 (1) 1.1机动车检测站总体架构图 (1) 1.2机动车检测站工作流程 (2) 1.3机动车检测站视频监控系统图 (4) 第2章系统简介 (5) 2.1设计原则 (5) 2.1.1先进性与适用性 (5) 2.1.2经济性与实用性 (5) 2.1.3可靠性与安全性 (5) 2.1.4开放性 (5) 2.1.5可扩充性 (5) 2.1.6追求最优化的系统设备配置 (6) 2.1.7提高监管力度与综合管理水平 (6) 2.2设计规范和依据 (6) 2.3系统组成 (7) 2.3.1视频采集系统 (7) 2.3.2视频信号传输系统 (9) 2.3.3数据存储系统 (9) 2.3.4视频监管平台 (10) 2.4系统功能和特点 (10) 2.4.1系统功能 (10) 2.4.2系统特点 (11) 第3章设备选型及配置 (12) 3.1主要设备功能介绍 (12)

3.1.1140万高清一体机 (12) 3.1.2200万高清摄像机 (13) 3.1.3视频综合平台 (13) 3.1.4大屏.................................................................... 错误!未定义书签。 3.2配置清单 (14)

第1章系统概述 随着我省经济的迅速发展,机动车急剧增加,机动车的安全运行问题,质量问题越来越突出。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机动车的安全管理,提高机动车安全检测的客观性和可靠性,在全省各地州市的机动车检测线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将有效地提高检测质量。在检测线安装车牌识别系统及视频监控设备,实现车辆牌号识别并自动录入;检测信息的实时传输;实现与机动车登记系统双向数据交换;车辆识别代号条码识别并校验(另加扫描仪);通过智能视频监控系统,有效避免来车不检及检车不彻底的问题;同时,监控中心可查看检测现场的实时视频监控信息;严把车辆检验关,将被检车与车牌图像信息唯一对应,全面监控汽车检测全过程,有效防止汽车检测过程中的徇私舞弊现象。 1.1机动车检测站总体架构图

机动车检验监督工作方案

机动车检验监督工作方案 为加强对全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安检机构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水平,提供优质公共服务,根据《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省质监局关于转发的通知》的有关要求,于7月20日到8月15日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检查工作,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印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办理程序》等5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检查范围是全市通过资格许可的10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详细名单见附件1。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以监督检查工作为基础,综合考虑安检机构检验条件、管理水平、技术能力、监督检查情况、投诉处理以及履行主题责任的实现程度,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和省质监局有关要求将安检机构分为A、B、c不同等级,稳步推进分类监管工作。 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为:法人资格、资质、关键

设备齐全有效性、检验项目符合性、路试检验符合性、检验结论真实性准确性、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和报告授权签字人要求、迁址、增线、记录、报告内容符合性、其他人员要求、技术文件完整性、其他设备、仪器齐全有效性、设备管理、试验车道、驻车坡道、机构设施齐全符合性、检验厂房、技术资料保存。 各县局负责通知辖区内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并告知其在7月20日前完成自查工作。 为切实加强对机动车安检机构的监管,开展好机动车安检机构监督检查工作,市局成立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组员:市局稽查局执法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监督与法制科,负责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等日常工作。张炳勇任办公室主任。 监督检查工作成立由张炳勇任组长的检查组,检查时通知相关县局派有关人员配合。检查前下达《XX 年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检查通知书》,检查内容见《机动车安检机构监督检查记录表》。 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无证开展检验、超资质范

最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作业指导书

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辅助文件编号:SDYD ZD03—15 (01)作业指导书机动车人工检验批准: 编制:第1版第1次修改共3页 一、机动车人工检验 (一)、检测目的 机动车在使用过程中,随着行驶里程的增加,有关零件将不同程度地产生磨损、腐蚀、疲劳、变形、老化或因意外事故而损伤,其结果不但使技术状况逐渐变坏、动力性下降、可靠性恶化、经济性变差,而且还会影响车容市容,甚至影响行车安全。为了使车辆外观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确保车辆的完好状况,外观、底盘检测员应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对外检项目进行认真检测。 (二)、判定标准 GB21861-2014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 GB7258-2012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1589-2004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制 GB25990-2010 车辆尾部标识板 GB23254-2009 货车及挂车车身反光标识 (三)、人工检验主要项目 1.车辆唯一性检查 (1) 号牌号码/车辆类型(2)车辆品牌/型号(3)车辆识别代码(或整车出厂编号) (4)发动机号码(或电动机号码)(5)车辆颜色和外形 2.车俩特征参数检查 (1)外廓尺寸(2)轴距(3)整备质量(4)核定载人数(5)栏板高度(6)后轴钢

板弹簧片数(7)客车应急出口(8)客车乘客通道和引道(9)货厢 3.车辆外观检查 (1)车身外观(2)外观标识、标注和标牌(3)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4)轮胎(5)号牌及号牌安装(6)加装/改装灯具 4.安全装置检查 (1)汽车安全带(2)机动车用三角警告牌(3)灭火器(4)行驶记录装置(5)车身反光标识(6)车辆尾部标志板(7)侧后防护装置(8)应急锤(9)急救箱(10)限速功能或限速装置(11)防抱死制动装置(12)辅助制动装置(13)盘式制动器(14)紧急切断装置(15)发动机舱自动灭火装置(16)手动机械断电开关(17)副制动踏板(18)校车标志灯和校车停车指示标志牌(19)危险货物运输车标志 5.联网查询车辆事故/违法信息 6.底盘动态检验 (1)转动系(2)传动系(3)制动系(4)仪表和指示器 7.车辆底盘部件检查 (1)转动系部件(2)传动系部件(3)行驶系部件(4)制动系部件(5)其他部件 (四).检验方法 1.车辆唯一性检查 目视比对检查,目视难以清晰辨别时使用内窥镜等工具;有条件时,可使用能自动识别车辆识别代码、发动机号码的仪器设备。 2.车俩特征参数检查 (1)外廓尺寸:用长度测量工具测量,重中型货车、专项作业车、挂车应使用自动测量装置 (2)轴距:用长度测量工具测量;有条件时,可使用自动测量装置。 (3)整备质量:用地磅或轴(轮)重仪等装置称量 (4)核定载人数:目视检查,目测座椅宽度、深度及驾驶室内部宽度等参数偏小时使用量具测量相关尺寸。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表.(人工检验部分)doc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表(人工检验部分) 一、基本信息 号牌号码(编号):车辆类型:使用性质:里程表读数:km 车辆出厂日期年月日初次登记日期:年月日检验日期:年月日二、检验结果 序号检验项目判定序号检验项目判定 1 车辆 唯一 性 检查 ①号牌号码/车辆类型 4 安全 装置 检查 (续) ○27车辆尾部标志板 ②车辆品牌/型号○28侧后防护装置 ③车辆识别代号 (或整车出厂编号) ○29应急锤 ④发动机号码 (或电动机号码) ○30应急箱 ○31限速功能或限速装置 ⑤车辆颜色和外形○32防抱死制动装置 2 车辆 特征 参数 检查 ⑥外廓尺寸○33辅助制动装置 ⑦轴距○34盘式制动器 ⑧整备质量○35紧急切断装置 ⑨核定载客人数○36发动机舱制动灭火装置 ⑩核定载质量○37手动机械断电开关 ○11栏板高度○38副制动踏板 ○12后轴钢板弹簧片数○39校车标志灯和校车停车指示

标志牌 ○13客车应急出口○40危险货物运输车标志 ○14客车乘客通道和引道○41肢体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 ○15货厢 5 联网查询车辆事故/违法信息(对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交通事故的送检机动车,人工检验时应重点检查损伤部位和损伤情况) 3 车辆 外观 检查 ○16车身外观 ○17外观标识、标注和标牌 ○18外部照明和信号灯具 6 底盘 动态 检验 ○42转向系○19轮胎○43传动系 ○20号牌及号牌安装○44制动系 ○21加装/改装灯具○45仪表和指示器 4 安全 装置 检查 ○22汽车安全带 7 车辆 底盘 部件 检查 ○46转向系部件○23机动车用三角警告牌○47传动系部件 ○24灭火器○48行驶系部件 ○25行驶记录装置○49制动系部件 ○26车身反光标识○50其它部件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表(人工检验部分)(续) 序号不合格项(填写编号和名称)不合格项目说明备注

机动车查验工作规范(试行)

机动车查验工作规范 (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查验工作组织 第三章查验员 第四章查验程序和要求 第五章嫌疑情形处置 第六章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查验要求 第七章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机动车查验工作,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等,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机动车查验是指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登记等业务时,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确认机动车。 第三条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动车查验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按本规范办理机动车查验业务,负责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机动车查验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按本规范办理职责范围内的机动车查验业务。 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可以按照本规范办理机动车查验业务。 第四条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查验业务,应当遵循严格、公正、规范、便民的原则。 车辆管理所开展机动车查验业务时,应当设置查验业务岗、查验监督岗。 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本规范和机动车查验相关标准组织实施机动车查验工作,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查验工作组织 第五条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查验场地、查验工具、查验智能终端查验机动车,按规定使用全国统一的机动车查验监管系统。未按规定使用的,不得开展机动车查验工作。 有条件的车辆管理所可以应用车辆信息自动采集、图像智能审核比对等新技术,提高查验效率和准确性。 第六条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通道式、一次性办结查验的要求,合理规划建设查验通道、查验区和停车区。 车辆管理所应当设置明显告知牌、标志标线,安排导办人员,提示群众备齐相关证明、凭证,引导需查验机动车进入查验通道,依次排队进入查验区。在查验区受理业务、完成查验后,引导机动车进入停车区,并提示群众办理后续业务。 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查验智能终端或者在查验区设置服务窗口录入机动车信息,有条件的可以通过互联网预录入机动车登记相关信息,提高查验受理工作效率,避免群众多次往返业务大厅。 第七条车辆管理所应当规范机动车查验区建设,设置“机动车查验”标识,设置查验工位,施划标志标线,安装视频监控系统,配置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等设备。查验区场地面积、硬

机动车检验报告和仪器设备检验表

(式样1)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使用 表G.1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编号:201513××××× 检测机构地址:XX县(市、区)XX镇(街道) XX路XXX号检测机构电话:XXXX-XXXXXXXX 注1、注2、注3三个检验项目仅适用于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以及使用年限超过10年的车辆。

(式样1)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使用 说明:1.检验结果栏目中有英文字母标记的,为要求检验的项目参数。 2.B1即驻车制动仅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以及使用年限超过10年的车辆要求检验。 3.B2制动动态轮荷仅在使用平板制动台检验时,需打印检验参数,按左/右格式打印。 4.项目判定标记:合格为“○”;不合格为“×”;不要求检验为“—” (式样2)其他类型载客汽车使用(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除外)

表G.1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编号:201513××××× 检测机构地址:XX县(市、区)XX镇(街道)

(式样2)其他类型载客汽车使用(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除外) 注:1.前照灯检验项目中红色字体参数,仅相应条件时需检测,如四灯制、远光光束能单独调整等。 2.项目判定标记:合格为 “○”;不合格为 “×”;不要求检验为“—” (式样3)载货汽车、专用作业车使用 表G.1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编号:201513×××××

检测机构地址:XX县(市、区)XX镇(街道) 注1:加载轴制动率/不平衡率仅适用于三轴及三轴以上的多轴货车(检测过渡期至2017年3月1日)。(式样3)载货汽车、专用作业车使用

注:1. 制动性能检测中对于三轴及三轴以上的多轴车第一轴和最后一轴不进行加载制动检验。 2. 前照灯检验项目中红色字体参数,仅相应条件时需检测,如四灯制、远光光束能单独调整等。 3. 项目判定标记:合格为“○”;不合格为“×”;不要求检验为“—” (式样4)路试车辆使用(以其他汽车类型为例) 表G.1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编号:201513×××××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建设指导意见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 建设指导意见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2014年6月

目录 一、建设目标................................................................................................................................. - 2 - 二、建设任务................................................................................................................................. - 2 - (一)建设检验监管软硬件平台 ............................................................................................. - 2 -(二)建立运行工作机制........................................................................................................ - 3 - 三、总体设计................................................................................................................................. - 3 - (一)系统架构 ...................................................................................................................... - 3 -(二)软件部署 ...................................................................................................................... - 6 -(三)核心流程 ...................................................................................................................... - 7 -(四)软硬件平台要求.......................................................................................................... - 15 - 四、检验监管内容....................................................................................................................... - 17 - (一)事前监管内容 ............................................................................................................. - 17 -(二)事中监管内容 ............................................................................................................. - 18 -(三)事后监管内容 ............................................................................................................. - 19 - 五、应急处置方案....................................................................................................................... - 19 - (一)移动智能检验终端、视频监管系统故障...................................................................... - 19 -(二)安检机构系统接入监管系统网络异常 ......................................................................... - 20 -(三)检验监管系统整体故障............................................................................................... - 21 - 六、职责分工............................................................................................................................... - 22 - (一)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 22 -(二)省交警总队................................................................................................................. - 22 -(三)地市交警支队 ............................................................................................................. - 23 -(四)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 - 23 - 七、进度安排............................................................................................................................... - 23 -

简论提高机动车安全检验监管水平对策研究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简论提高机动车安全检验监管水平对策研究Deploy The Objectives, Requirements And Methods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2102-58 简论提高机动车安全检验监管水平 对策研究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进行具体的部署,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机动车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从国外情况来看,对机动车实行强制定期安全检验也是欧洲、美国、澳大利亚、日本等国家的普遍做法。机动车定期进行安全检验,是保障机动车安全性能处于良好状态的有效措施,是政府机动车管理部门加强机动车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 20xx年1月30日,公安部通报:截至20xx年底,全国机动车保有量已达2.4亿辆,汽车保有量1.2亿辆,年增长1510万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的规定,就1.2亿辆汽车而言,全国每年要有数千万辆汽车需要接受安全技术检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规定:“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道路交通安全法

GB21861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word版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检验项目、检验方法、检验要求和检验结果处置。 本标准适用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本标准也适用于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入境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经批准进行实际道路试验的机动车和临时入境的机动车,可参照本标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本标准不适用于拖拉机运输机组等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的安全技术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589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 4785 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 GB 7258-2012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 11567.1 汽车和挂车侧面防护要求 GB 11567.2 汽车和挂车后下部防护要求 GB 13094 客车结构安全要求 GB 13392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 GB 16735 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 GB 18986 轻型客车结构安全要求 GB 19151 机动车用三角警告牌 GB 20300 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安全技术条件 GB 24315 校车标识 GB 24407 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 GB 25990 车辆尾部标志板 GB/T 3730.2 道路车辆质量词汇和代码 GB/T 3730.3 汽车和挂车的术语及其定义车辆尺寸 GB/T 17676 天然气汽车和液化石油气汽车标志 GB/T 19056 汽车行驶记录仪 GB/T 26765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业务信息系统及联网规范 GA 36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 GA 802 机动车术语类型和定义 GA 804 机动车号牌专用固封装置 GA 1186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3 术语和定义

公安部统一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用户手册-检测站

公安部统一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用户手册-检测站

公安部统一版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 用户操作手册 湖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北京时代动力鸿宇科技有限公司

目录 一、系统概述 (4) 二、系统构架 (6) 1、检验监管系统前置程序 (6) 2、检验监管系统软件 (6) 3、检验监管数据交换软件 (7) 4、视频监管系统 (7) 5、监管系统扩展功能 (7) 6、软件部署............................................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系统流程 (8) 四、检测登记(预录入) (9) 五、人工检验 (14) 第一部分:外观检测 (15) 第二部分:底盘检验 (16) 第三部分:底盘动态检验 (17) 第四部分:人工检验记录表 (18) 第五部分:检验项目照片要求 (20) 六、仪器检验 (28) 七、授权签字 (30) 八、高拍仪 (32) 九、检测查询 (34) 十、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36) 十一、复检 (40)

一、系统概述 根据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下发的《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公交管[2014]138号),《关于推广应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软件的通知》(公交管〔2014〕390 号)文件,为规范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过程中擅减检验项目、降低检验标准、篡改/伪造检验数据等突出问题监控和管理,湖北省交管局提出在原有机动车安检监管系统的基础上进行改造升级,完成原有检验监管程序与公安部交管局开发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的对接工作。 根据部局统一检验监管系统,以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总共划分为3大部分:人工检验、仪器检验、远程查验监管。其中,人工检验包含了外观检验、底盘检验、底盘动态检验三个子模块; 仪器检验则包含为以前的线内检测,即制动、灯光、侧滑等需要检验设备工作的部分,远程查验监管则包含了远程数据审核、远程照片审核、远程视频审核、远程流程审核、远程预警信息审核以及远程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目前国家统一执行的检验标准为GB21861-2008,信息检验标准GB21861-2014已上报国家标准委员会审定,等待审批流程完成后,全国会统一切换为新的检测流程。 同时公安部统一版监管系统对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的要求比较高,按照部局文件的要求,在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机动车检测质量监督员工作报告

2017年x x x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质量监督员工作总结汇报 本公司自2017年7月质量体系换版运行六个月以来,按照质量手册中有关质量监督员的职责,xxxx等几位质量监督员按照实验室认证要求根据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的规定年度对实验室进行了以下几方面的质量监督工作,现将质量监督方面的工作作如下小结并上报管理评审: 1、公司总体质量监督情况? 质量监督总体情况为:检测人员对检测工作程序比较熟悉,互相配合好,操作过程顺利,检测人员积极参加培训考核,检验检测人员均持证上岗,仪器设备均经过检定并在有效期内,检测设备维护保养及时,工作环境符合要求,车辆检测前各项准备工作符合规范要求,检测方法正确,检测记录基本规范,符合有关标准、方法及作业指导书的要求。9月份监督工作中发现,外观检测员在使用外检设备时未及时填写仪器使用记录,监督现场即要求检测人员补填,并宣贯填写仪器使用记录的必要性,提醒今后不能再发生类似情况。已发出不符合工作处理报告;11月份在对检测车间监督工作中发现,检测设备铭牌保护措施部分脱落,立即向设备管理员提出,及时改正,已发出不符合工作处理报告。 2、对检测岗位工作人员检测过程进行跟踪监督抽查

定期对车辆检测全过程跟踪式监督,共抽查36辆次,主要抽查外观检测人员是否能够按照标准及作业指导书对车辆进行检测,检验方法是否达到要求;车辆信息的登录是否能及时、准确;引车员能够按照要求操作及车辆进行线内检测,车间内检验人员是否按照检测标准熟练运用检测方法对检测设备进行操作,检测服务大厅人员热情服务,及时准确的打印检测报告,授权签字人能够按照检测标准和要求审核发放检测报告,解答业户问题。查看检测登记,外观检测表,检验报告等整个检测过程。监督结论为检测流程、检测标准及方法符合符合公司质量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及作业指导书的要求,现行有效。 3、对已归档的检测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监督抽查 抽查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2017年8月30日,2017年12月25日两次,分别对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和原始记录进行监督抽查,检查到的报告和原始记录都按程序文件规定进行审批和签发,原始记录填写规范,更改符合规定,报告存档、借阅、发放符合程序文件要求,报告信息全面准确。监督检查结论为检验报告和原始记录符合程序文件的要求。 4、对检测环境设施监督 日常质量监督中对公司同时进行环境设施的监督、了解检测车间通风条件、查看了抽风设备、水电线路和检测车间

浙江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工作规范

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 工作规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GA801)、《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21861)、《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1186)等法规、标准,结合全省机动车安全检验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规。 第二条本规适用于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实施监管的相关工作。 第三条本规所指的检验机构,是指取得质监部门资质许可并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联网备案,依法从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对上传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数据、视频和图片等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对检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的独立法人单位。 第四条省、市两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设立机动车检验监管中心(以下简称监管中心)。市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所辖县(市、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设立机动车检验监管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并确定其职责。

第二章人员、岗位及职责 第五条监管中心人员配置要求 (一)监管中心工作人员必须具备查验员资格;省、市监管中心应配备一定数量的高级或中级查验员。 (二)市监管中心工作人员原则上按照“一线一人”的标准配置,省监管中心工作人员按实际需要配置。 第六条省级监管中心职责 (一)建立全省检验监管系统安全运行维护工作机制,对全省监管中心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二)规机动车检验行为,按照国家标准和上级文件出台相应的规性管理文件; (三)对全省检验机构的联网信息进行审查和备案; (四)对全省监管中心的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工作和检验机构的检验行为实施监管,每月进行数据分析,通报异常业务,核查重点嫌疑; (五)负责对中级查验员和初级查验员培训、考试,核发查验员书。 第七条市级监管中心职责 (一)建立全市检验监管系统安全运行维护工作机制,对所辖分中心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对监管中心工作人员的管理和业务培训; (三)负责对辖区检验机构的联网信息进行初审,登录、上报备案;

浅析机动车安全检测线联网与监管服务平台

浅析机动车安全检测线联网与监管服务平台 发表时间:2016-03-18T11:45:28.083Z 来源:《基层建设》2015年27期供稿作者:陈悦洋 [导读] 台山市缠溪松山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本文主要探讨如何构建机动车安全检测线联网与监管服务平台,以期能够为我国的安全检测工作有所参考。 台山市缠溪松山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前景,人们的生活水平逐渐提高,随之而来的是人们消费能力的提高,最突出的表现就是人们拥有机动车的数量逐渐增加,一些大城市的机动车数量已经突破五百万,如此多的机动车在进行安全检测时会给检测单位带来非常大的压力,因此,就必须使用更加有效的方式进行解决。互联网技术与机动车安全检测线进行联合是解决此问题的良好办法,具有效率高、防止作弊的优点。本文主要探讨如何构建机动车安全检测线联网与监管服务平台,以期能够为我国的安全检测工作有所参考。 关键词:机动车;安全检测线;联网;监管服务平台 在我国的机动车数量没有明显的提升之前,安全检测的任务是由行政单位承担的,但是随着我国机动车数量的不断增加,再由行政单位进行安全检测很难适应社会的需要,因此,国家将安全检测的工作交到社会企业中,让社会企业进行检测,这种检测方式提高了检测的效率,但是,容易导致一些作弊的行为,例如使用其他车辆进行替换检测、故意漏检等,这就使得检测的作用成为虚设。为此,必须使用有效的监管方式进行监督,互联网的出现为监督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一条切实可行的道路。 一、国外机动车安全检测线联网与监管的做法 在欧洲及美洲的部分国家,已经实现了机动车安全检测线联网的工作,以法国为例,它们的联网覆盖率已经达到了96%,完全可以通过网络进行安全检测,检测单位可以将检测的数据上传到交通部管理部门中,管理部门可以对数据的真实性进行验证,如果发现数据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则可以要求检测单位重新检测,严重者甚至需要吊销检测执照。这样检测单位就会收敛自身的行为,真正将安全检测工作落到实处。德国的安全检测工作也有值得借鉴的地方,例如它们使用无线通讯技术将机动车进行编号,每辆机动车的检测数据会被监管部门查询,如果机动车没有进行检测,则会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罚,而且,检测人员可以进行上门服务,无线通讯技术能够将检测数据上传到检测系统中,实现检测工作的实时化[1]。 二、机动车安全检测线联网与监管的设计 本文所研究的机动车安全检测线联网与监管系统是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与安全检测机构共同参与的,两个单位实现监管信息的交流和监督,并控制着打印车辆检测合格证的权限。 机动车安全检测线联网与监管服务平台的组成主要分为五个模块: 一是系统管理模块,这个模块的主要功能是对服务平台进行管理,整合平台的数据和功能,让使用者获得更好的使用体验,系统的内部人员能够进行数据的管理、查询、添加、删除等操作。 二是检验业务办理模块,这个模块的主要功能是对检测工作进行全程跟踪,负责检测的部分工作,例如实现信息的登录、联网查询、检验结果处理、机动车外观远程查验信息采集等。 三是检验过程控制和实时上传模块,这个模块的主要功能是进行控制,发现检测系统中的漏洞,实现数据的准确上传,防止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 四是检验过程监控模块,这个模块的主要功能是监督检测的真实性,使用的方法是图片监控、数据监控等。 五是检测线工作端模块,这个模块是由检测单位使用的,主要的功能就是进行机动车的安全检测,各种检测项目都要在这个模块上进行,它是整个系统的基础模块[2]。 三、联网监管系统功能需求 机动车安全性能检测线联网监管系统能够将各个地区的机动车数据进行汇总,然后由检验机构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联网管理,当这些数据需要使用时,就能够及时的调查,管理工作非常便利。它的功能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一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能够对安全检测机构提供的受检车辆的档案信息进行管理;二是检验机构将检测结果数据和过程图片上传至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即车管所;三是对证件进行录入、审核。它的功能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1、联网查询功能 当公安部门或者其他单位需要使用这些机动车的数据时,使用系统就能准确的找到,使得过程非常简单。各个地区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自己辖区的机动车数据再进行上传,就能汇成一个巨大的数据系统,这种系统的使用范围更广,能够在许多方面提供帮助,实现安全检测的现代化。 2、上线申请功能 当机动车需要检测时,可以到当地的检测单位,然后检测单位再使用系统申请受检车辆上线,当上级系统许可之后,就可以进行检测。 3、工位开始检验申请功能 每一个工位需要检测机动车时,要经过上级系统的允许,然后由管理部门进行审查,这种审查是有效的监督环节,能够防止作弊行为的发生。 4、工位检验结果上传功能 当每一个工位的检验过程完成之后,系统会将检测的结果进行上传,传送到上级系统中,这样能够防止数据被检测单位修改,增加数据的真实性。 5、终检功能 当检测单位检测完机动车的各项数据之后,系统就会把所有的检测数据都上传到上级管理部门的系统中,实现统一的管理。在机动车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检测线号:01 资格许可证号:XK2014018 一、基本信息检测类别注册登记检验 检验报告编号2011206-0039检验机构名称襄阳金华港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号牌号码注006554所有人徐建林 车辆类型轻型普通货车品牌/型号王牌牌CDW3040N使用性质 注册登记日期2014-12-06出厂年月2014-10-08检验日期2014-12-06驱动形式前驱动前照灯制2整本质量2600 kg 车辆识别代号(或出厂编号)LJVN34D77ET006554 发动机号码 (或电动机号码) 00890438 二、检验结论 检验结论授权签字人 检验资料1单位名称(盖章):襄阳金华港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三、人工检验结果检验员陶化敏序号检验项目结果判定具体不合格项目情况备注1车辆唯一性检查合格无 2联网查询合格无 3车辆特征参数检查合格无 4车辆外观检查合格无 5安全装置检查合格无 6底盘动态检验合格无 7车辆底盘部件检查合格无 四、仪器设备检验结果检验员唐飞序号检验项目检验结果标准限值结果判定备注8一轴制动率/不平衡率≥60%/≤20%合格/合格 9二轴制动率/不平衡率≥35%/≤24%合格/合格 10三轴制动率/不平衡率—/——/——/— 11四轴制动率/不平衡率—/——/——/— 12五轴制动率/不平衡率—/——/——/— 13六轴制动率/不平衡率—/——/——/— 14驻车制动率≥20%合格 15整车制动率≥60%合格 16前照灯左外/内灯过光发光强度30500/—≥18000cd/—合格/— 17前照灯右外/内灯过光发光强度20300/—≥18000cd/—合格/— 18前照灯左外灯远/近光垂直偏移—/~—/合格 19前照灯左内灯远/近光垂直偏移—/——/——/— 20前照灯右外灯远/近光垂直偏移—/~—/合格 21前照灯右内灯远/近光垂直偏移—/——/——/— 22前照灯总发光强度50800<225000cd合格 23车速表指示误差~40km/h合格 24转向轮横向侧滑量-5~5m/km合格 25路试制动性能--- 26路试驻国坡度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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