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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人身安全及学校财产安全,保证学生正常学习,特制本规定。

1 建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安排安全培训及讲座

组长:校长

组员:

每学期开学和期末都要召全体会、开班会强调安全工作,要把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作为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加强领导,常抓不懈。要教育学生居安思危,防患未然,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班级干部和寝室长要负起责任,发现刑事、治安案件或交通、灾害等事故,在场学生应保护现场,及时向公安部门或学校保卫处报警,并及时通知班主任。

进行安全教育要注重心理疏导,加强思想工作,教育学生保持健康的心理状态,帮助学生克服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心理障碍,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2 学生人身安全管理

2.1 加强法制观念,提高安全意识。

年级、班级在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及组织校内外集体活动时,必须按章办事,把安全因素放在重要地位。班主任应该经常性对本班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消除。

2.2 遵守学校规范,维护校园安全。

2.2.1 严禁携带公安机关明令禁止的管制刀具及不属于学习用品的一切利器到校;不准携带铁条、钢管、钢球、木棒等与学习无关又易伤人的危险物品到校;不准带易燃、易爆、有毒、有严重腐蚀性的物品到校。

2.2.2 学生不得在校内追逐打闹,不得在栏杆边、窗户边打闹玩耍;不得坐在走廊栏杆上、窗户上;不得在栏杆及窗户上探头向下吐口水或做危险的事情;不得从楼上往下抛掷任何物品;打扫卫生擦窗户时一定要确保安全。

2.2.3 不许攀爬翻越围墙、建筑物;不到学校建筑施工场地玩耍活动;

2.2.4 上下楼梯应靠右行走;全校性的集合行动下楼梯时禁止向前推拥,禁止有意在楼梯走道制造堵塞和拥挤。发现有摔倒挤压现象时,后面同学必须奋力向后退,并积极救助压倒在最下层同学。

2.2.5 校园内或教室内的电线、电器、电器开关、插座、严禁故意损坏;有损坏现象的不要触摸,不要自行修理,应报告学校或老师,由学校派人修理。 2.2.6 体育活动、实验课要严格服从老师指挥,严守操作规程,严禁擅自行动,防止各种妨害安全的问题发生,不许在校内体育设施上做危险动作。

2.2.7 学生不准在校园内骑自行车。

2.2.8 不具有走读条件的学生必须住在校内,住校外学生的安全由家庭及监护人予以督促和负责。

2.2.9 擅自挪用、损坏消防器材或安全设施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因移动、挪用、损坏而造成后果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2.3 遵守交通法规,维护社会秩序。

2.3.1 骑自行车出入的学生必须遵守交通法规,更不要与机动车比速度;横穿马路应观看左右车辆,确保安全后方能通过,不得盲目抢道、强行抢道;自行车行驶时不要并排而行;不要在道路上相互追逐、赛车;步行应右行人行道。 2.3.2 学生在校外严禁与不良分子交往,不参加小团伙,不与人冲突、打架斗殴;不义气用事帮助别人做违法的事;不因小事鲁莽冲动而铸成大错。

2.3.3 学生严禁离家出走,未经家长同意不在别人家过夜,不留别人在自己家过夜;不喝酒。

2.3.4 学生晚间不得随意外出或夜不归宿,严禁进行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营业歌舞厅等娱乐场所,不进营业性网吧。

2.4 珍惜生命,不做危险的事。

2.4.1 严禁学生私自下河玩水,游泳。违者从重处理。

2.4.2 严禁学生从事各种冒险行动。违者从重处理。

2.4.3 同学间发生矛盾时必须控制自己的情绪,严禁因冲动而动刀、棒、石头之类能造成人身伤害的东西。违者从重处理。

2.4.4 学生要学会判明是非,不要做其他任何妨害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事情。

2.5 慎用家电煤气,保证居家安全。

2.5.1 使用家用电器要按规定操作,发生故障不要乱拆乱动,以免触电。 2.5.2 不要在家玩火;不要用火烧易爆物品;不要用火烧化学物品,以免释放有毒气体造成中毒;不得玩火、烧烤以免造成火灾。

2.5.3 使用液化气做饭、洗澡时应注意保持室内气流通,以免发生煤气中毒。

2.6 组织学生外出活动的几项规定

2.6.1 学校各处室、团队、各年级、班级教师组织的一切外出教学、社会实践、公益活动,必须上报学校备案,班级外出活动由政教处负责请示主管校长批准。

2.6.2 外出活动需动用汽车的,一般应租用运输公司有意外保险的车辆。 2.6.3 外出活动的组织应全面、详细,尽量充分考虑到活动路途及目的地的安全因素,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

2.6.4 在活动目的地,除安排好有关教职人员维护安全外,还应组织学生互相监督。活动目的地的不安全地段应派专人看管。

2.6.5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原则上不得选作活动地点。对有不守纪习惯和有违反安全规定记录的学生应事前做好教育工作,活动中要重点监护。

2.7 学生财物安全

2.7.1 学生不要在宿舍内存放大量现金,要将暂时不用的现金存入储蓄所;饭卡、电话卡、录音机等物品不要随便乱放;高档衣物不要在无人看守的情况下晾晒。宿舍如果出现失窃现象,必须马上向学校保卫部门报案。

2.7.2 学生宿舍要做到人走锁门,钥匙不准借给非本寝室人员,学生寝室不准未经批准留宿外来人员,以免引出导致不必要的麻烦。

2.7.3 学生宿舍要注意火和电的安全。不准吸烟,不准使用酒精炉等易燃物品,不准在床上使用蜡烛;寝室内不准违反规定私拉电线,不准使用电褥子等用具,使用计算机要有安全措施。

2.8 学生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处罚

2.8.1 学生在学校或在上课时间段,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未造成后果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适当批评教育,违反本“规定”条款未造成后果的学生,视其违反性质给予警告以下处理。

2.8.2 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后果者,将给予警告以上处理,性质特别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8.3学生安全方面的行为表现及管理责任分别与创文明班级活动及班主任考核工作挂钩。

3 校园安全

3.1 在校园内,对没有证件又需查询或可疑人员,师生员工或护校人员都有权查询,被查人员须接受查询,如实讲清情况。

3.2 严禁任何人翻越围墙、栏杆、大门,或将物资掷出围墙外。校内严禁私自燃放鞭炮焰火,严禁打架斗殴、赌博、酗酒、偷窃、流氓、起哄、闹事和其它干扰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的行为。

3.3 学校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本校的工作证,临时来校人员须持学校颁发的其他进入学校的证明、证章、证件。未持有规定的证明、证章、证件的人员进入学校应当向门卫登记、经许可后方可进入学校。

3.4 未经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意,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在校园内摆摊设点经商或推销物品,经同意者必须持有营业执照,在指定地点营业。

3.5 在校园内必须切实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诸如:门卫验证、会客登记、携物检查放行、安全用电、用火、用气、危险物品管理、车辆管理等。爱护公私财物。

3.6 告示、通知、启事、广告等,应当张贴在学校指定或者许可的地点,散发宣传品、印刷品应当经过学校有关机构同意。严禁张贴、散发反对我国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损害国家利益或者侮辱诽谤他人的公开张贴物、宣传品和印刷品。严禁在宣传布告栏内乱写,严禁张贴大、小字报。违者要严肃查处,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3.7 国内新闻记者进入学校采访,必须持有记者证和采访介绍信,在通知学校有关机构后,方可进入学校采访。

3.8 师生员工应当严格按照学校的安排进行教学、科研、生活和其它活动,任何人都不得破坏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不得阻止他人根据学校的安排进行教学、科研、生活和其他活动。

3.9 未经校领导、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对校外人员开设诸如文娱、体育培训、文化补习、业务训练等活动;也不得擅自主办全校性舞会、文艺演出、体育比赛或接洽校外人员来校演讲、交流、体育、竞赛等活动。经批准在校内组织文体活动、集会、讲演、讲座、报告等应符合我国的教育方针和相应的法规、规章,不得反对我国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不得宣传封建迷信,不得进行宗教活动,不得

干扰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不得损害国家财产和其他公民的权利。

3.10 凡经校领导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全校性文娱、体育、集会或对外开放性活动,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要求,切实做好安全工作。安全没有保障的,不得举办任何活动。严禁在实验室及办公场所举办文娱活动。

3.11 夜间超过11:00进出校门的工作人员,必须凭证件登记备查。

3.12 校内不准任何违章建筑,不准损毁围墙、栏杆、路灯、消防器材等安全设施。

3.13 巡逻值勤人员要保持警惕,忠于职守,突出重点,抓好面上的安全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大胆处理,注意工作方法。重大问题随时向保卫部门和主管校长汇报,并做好巡逻执勤记录。

3.14 学校教学设施和重要设备,应明确值班人员,切实履行交接班手续。值班员的主要任务是做好以防火、防盗为重点的检查,发现问题隐患予以及时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要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实验楼和计算机机房。

3.15 在校内失窃者,应及时向保卫部门报告,拾物者应将拾到物品及时交政教处处理。

3.16 奖罚:违反以上各项之一者,视情节轻重,按学校有关制度进行行政及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维护学校安全工作做出贡献者给予表扬,成绩显著者学校要给予奖励,并在期末量化时适当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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