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组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班组安全管理,防止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总厂所有班组,包括行政班组、自然班组和临时班组。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班组长是班组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班组人员的安全与健康及安全管理工作负全责。职工是岗位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岗位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等安全管理与安全检查负责。
第四条:班组分散作业时,应明确每摊工作的负责人即为安全负责人。
第五条:必须坚持班前、班后会制度,班组长要针对当日生产(检修)特点和作用环境及人员身体、思想情绪状况提出具体要求,及时传达总厂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
第六条:班组每周必须组织一次安全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
第七条:班组应建立安全管理台帐,做好活动记录,要求记录清楚、字迹工整、内容齐全、保存完好。
第三章班组现场管理
第八条:工作场地和设备要保持整洁,零部件、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必须放到工位器具内,码放整齐、稳固,废料、铁屑等及时清理,保持通道畅通,做到文明生产。
第九条:班组内的设备、设施、工具及工作现场等都必须做到无隐患,安全防护装置、设施齐全可靠。
第十条:加强班组安全文化管理,推行“6S”现场管理活动,即:整理、整顿、清扫、清洁、修养、安全。
第十一条:班组员工必须遵守“五不准”,即工作前、中不准饮酒、不准擅自脱岗、串岗、睡岗;不准嬉戏打闹、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准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抢时间、赶进度冒险盲干;不准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第十二条:班组员工认真执行“六不走”,即不切断电源和灭掉火种不走;环境不清扫整洁不走;设备未擦干净不走;工件未码放整齐不走;安全记录不填写好不走;工具不清点好不走。
第十三条:班组要做好防尘、防毒工作,严禁乱排、乱放废弃物,确保内外环境不受污染。正确维护、保养、使用尘毒、环保净化质量设备并保障其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班组员工熟知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和职业危害,熟练掌握防范事故、职业病及突发事故应急得各项措施。
第十五条:发生工伤事故及险肇事故应及时上报并积极抢救伤员。
第四章班组安全教育
第十六条:班组安全教育内容
1.本班组的概况和工作范围,本岗位、工种或其他对应岗位发生过的一些事故案例及预防措施。
2.本岗位的安全责任制、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3.安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所操作机械设备、工具、器具的安全使用要求。
4.本岗位、班组安全检查质量标准及危险源控制措施。
第十七条:安全教育范围包括:新进厂人员、调换岗位的职工、
休假1个月以上职工、工伤复工人员、已(未)遂事故责任者、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人员。
第五章班组安全检查
第十八条:职工是岗位安全检查的主体,对本岗位的设备、设施、
工具、安全附件、作业环境等进行安全检查。
第十九条:全员推行“三查两按一检点”安全行为规范,即员工在作业前、中、后时时查作业环境的安全状况,查设备设施安全状态,查作业内容中危险因素;认真按操作规程、按工艺纪律;随时检点工作过程中自己、他人不安全行为。
第二十条:检查职工是否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检查各岗位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第二十一条: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应立即整改并记人安全台帐。
第六章安全作业管理
第二十二条:班组各岗位人员应熟知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及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遵守。
第二十三条:上岗前必须按规定正确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各类人员严禁疲劳作业。各类设备严禁超压、超温、超速、超负荷籍带病运转。
第二十四条: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相关操作,必须持证上岗。不得安排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解释权属总厂生产管理部。
二O一O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