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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杭州地铁工程建设关键节点条件验收管理办法之令狐采学创编

2021年杭州地铁工程建设关键节点条件验收管理办法之令狐采学创编
2021年杭州地铁工程建设关键节点条件验收管理办法之令狐采学创编

杭地铁质安〔〕36号

欧阳光明(2021.03.07)

关于印发《杭州地铁工程建设关键节点

条件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公司各部室,各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第三方监测单位,远程监控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杭州地铁建设工程风险管控,规范质量安全关键节点验收管理,督促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和建设单位等各方切实履行质量安全管理职责,防止和减少事故,根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87号)、《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质〔〕5号)等法律、法规及地铁集团相关规章制度,特制订《杭州地铁工程建设关键节点条件验收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月27日

杭州地铁工程建设关键节点

条件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杭州地铁建设工程风险较大的质量安全关键节(点)控制管理,督促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和业主等各方切实履行质量安全管理职责,根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87号)、《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质〔〕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关键节点条件验收有两方面含义:

1.验收施工准备情况,即在关键节点施工前,对人员、机具、物资、技术方案、工程环境调查、监测及应急预案等各项准备工作是否满足要求进行检查、验收;

2.工程验收,即对前一分部(或分项)工程实体质量,对照设计图纸、相关验收规范及合同要求进行验收。

第三条关键节点是指容易引发较大或严重的质量安全事故的危险性较大分部(或分项)工程,主要包括:

(一)深基坑开挖施工;

(二)盾构始发、接收施工;

(三)盾构/暗挖下穿(或近距离侧穿)既有重要建(构)筑物的施工条件;

(四)盾构/暗挖下穿既有轨道线路(含铁路)施工;

(五)盾构过矿山法隧道(空推掘进)施工;

(六)联络通道开挖施工。

第二章关键节点条件验收的组织

第四条关键节点条件验收由关键节点分部(或分项)的地铁集团工程管理部门组织,由工程管理部门副科长或科长担任验收组组长(特别重要的关键节点验收由副部长或部长担任组长),业主代表、监理单位总监工程师、专家组组长任副组长。

第五条验收组组成:(1)地铁集团工程管理部门、质量安全部、设计部的相关人员;(2)勘察单位(如涉及)项目(或专业)负责人;(3)设计单位项目(或专业)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4)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5)第三方监测及施工监测(如涉及)项目负责人组成,业主测量队(如涉及)项目负责人;(6)受邀专家(专家人数遵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中相关条款执行);(7)同时邀请政府监督部门—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监督。

如果关键节点验收后由另一施工单位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则上、下两个工序的施工、监理单位以及业主代表均必须参加该关键节点的验收。

第六条原则上同一分部、分项工程应满足验收条件后才能进行

本办法要求的验收。如单次验收面积或长度过大,需分次验收,可以对验收组织形式进行适当调整,但验收标准不得降低。

第三章关键节点条件验收的内容

第七条深基坑开挖施工条件

(一)施工现场已完成了设计、勘察及管线交底;

(二)基坑围护结构完成节点验收已通过,评审意见已予整改并回复;

(三)围护结构施工阶段遗留问题已按要求解决或已制定相应方案;

(四)基坑施工方案(需包含围护、土方开挖、支撑架设、测点保护、围护结构堵漏等专篇)已组织专家组评审,专家评审意见已落实并回复;

(五)基坑开挖方案施工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已完成;

(六)监理实施细则、旁站方案已编制并按程序完成审批;

(七)围护、冠梁已施工完成并满足设计强度要求;

(八)地基加固处理完成,并满足设计强度要求;

(九)立柱桩施工已完成;

(十)降水方案(如涉及)已组织专家评审,专家意见已落实,降水井已按设计要求完成并开始降水,满足开挖要求;

(十一)施工现场排水设施已落实;

(十二)对本工程的潜在风险进行了辨识和分析,相邻建(构)筑手、道路、地下管线等设施已制定好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

(十三)施工监测及第三方监测已经组织专家评审,专家意见已落实,已按监测方案对周围环境及基坑布置监测点,且已测取初始值,监控视频相关硬件已安装,视频能正常上传至监控平台;

(十四)分包单位(专业分包、劳务分包)资质及有关人员(含监测人员)的执业资格条件已所监理审查;

(十五)人员(按合同)、机械(按方案)、支撑(满足进度的数量和符合设计要求的质量)已到位,并已报监理单位审批同意(其中龙门吊等大型起重设备已拼装就位,并已通过有关专业部门的验收);

(十六)卸土点已落实、碴土外运已办理相关手续;

(十七)已制定突发性事故的应急预案,应急救援队伍人员、物资和设备已落实,并已开展应急演练;

(十八)监理签发的整改通知书已落实并回复;

(十九)其他有关质量安全保证资料完整;

(二十)其他有关施工安全措施已落实;

(二十一)满足设计及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八条盾构始发/接收施工条件

(一)盾构始发(接收)洞施工专项方案已组织专家论证并已补充完善;

(二)盾构始发(接收)方案安全、技术交底(含勘察、设计及管线交底情况)已完成;

(三)工作井验收资料(其标高、轴线、结构强度等各项技术参数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并能满足盾构施工各阶段受力要求,端头井结构尺寸和洞门中心已复核且符合设计要求);

(四)设计要求的加固防水措施(端头加固、降水、冷冻等)已经完成,对洞门段土体的加固体强度、抗渗指标已经过现场试验确定,满足设计并有检测报告;

(五)处于砂性土或有承压水层时,已采取降水、堵漏等防止涌水、涌沙措施,且资料齐全;

(六)盾构始发/接收架已经设计验算资料(结构强度须满足要求);

(七)洞门处围护结构混凝土凿除和洞圈密封装置安装的外观检查合格,通过监理验收合格;

(八)洞门探孔及监测资料无发现异常情况,满足始发/接收要求;

(九)突发性事故的应急预案已编制,应急救援人员、设备、物资已队伍落实,并已开展应急演练;

(十)盾构机现场验收(盾构法隧道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446)合格,盾构机各系统验收合格并已进行整机空载调试;

(十一)盾构始发前主要管理人员、专业人员配置(注浆工、拼装工、电工、机修工、盾构机司机)已报监理审核并已到位;

(十二)大型设备(门吊等)已拼装到位并已经专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经监理验收合格,已报安全监督机构备案;

(十三)始发后盾构系统(后盾管片、支撑体系、后靠等)安装完好,已报监理验收合格;

(十四)盾构施工涉及到的材料已报监理验收合格;

(十五)区间监测单位资质,监测人员资格与监测仪器已报监理验收合格;

(十六)测量、监测方案已编制并经监理审批,测点已组织验收并已测取初始值数据;监控视频相关硬件已安装,视频能正常上传至监控平台;

(十七)对相邻建(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设施已组织交底,并已落实相应的监护措施;

(十八)双路供电(应急电源)已落实;

(十九)有害气体(如有)监测及防护措施已落实;

(二十)监理实施细则编制并已组织交底;

(二十一)监理签发的整改通知单已整改并回复;

(二十二)其它有关质量安全保证资料完整;

(二十三)其它有关施工安全措施已落实。

第九条盾构或暗挖穿越或临近既有重要建(构)筑物的施工条件

(一)施工现场已完成勘察、设计交底,施工方案通过专家组评审,专家评审意见已予落实;

(二)施工方案已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及总监审批,并组织了各方讨论和技术交底,相应监理实施细则已编制并经审批;

(三)已完成重要建(构)筑物地段的详细调查,评估施工对建(构)筑物的影响,采取了相应的保护措施,控制地表变形;

(四)设计要求的加固或托换施工等已经完成,效果已满足设计要求并有检测报告;

(五)施工监测及第三方监测已按监测方案对周围环境布置监测控制点,且已测取初始值;

(六)人员到位、机械设备到位;

(七)对本工程潜在的风险进行辨识和分析,已编制完成有针

对性、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落实了抢险设备、材料、人员;

(八)满足设计及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十条盾构/暗挖下穿既有轨道线(铁路线)施工条件

(一)已收集既有线地质勘察、施工、环境调查等资料,有重大危险源辨识分析,有针对性措施;

(二)已有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方案,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监理审批,并通过专家评审;相应监理细则已编制审批;

(三)盾构/暗挖施工准备及实施策划已完成,施工设施、设备安装检修完成,质量安全技术交底完成;

(四)监测工作已经开展,监测单位资质、方案、仪器、人员符合现场要求,监测方案、各项初始值已确认、监测预警机制及报警值、控制值指标已确定;

(五)建立各级应急组织(应急指挥、现场施工、运营维修、应急抢险等),施工和运营应急方案、人员、物资已经落实;

(六)满足设计及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十一条盾构过矿山法隧道(空推掘进)施工条件

(一)施工方案通过专家评审,评审意见已落实,相应监理细则已编制审批;

(二)矿山法隧道限界测量已完成,侵限部位(欠挖、超挖)

的整改方案经过审批,现场完成了整改,回填质量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

(三)盾构机导台的高度、弧度、轴线等参数的精度满足要求,导台结构强度满足要求;

(四)根据施工测量方案,距矿山法隧道起始里程200m前进行联系测量,距矿山法隧道50m加强盾构机姿态人工复测,确保盾构机姿态正常,符合要求;

(五)矿山法隧道内洞门加固措施按设计方案施工完成,并到达设计要求;

(六)根据施工环境和地质条件,针对盾构由正常掘进进入空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施工风险制定针对性的应急预案,确保应急物资、设备、人员到位;

(七)满足设计及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十二条联络通道开挖施工条件

(一)联络通道施工专项方案已组织专家论证并已补充完善;

(二)联络通道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含勘察及设计交底情况)已完成;

(三)对相邻近建(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设施已组织交底,并已落实相应的监护措施;

(四)冷冻机组设备已经过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经监理验收合格,报安全监督机构备案;

(五)冻结孔施工质量(冻结孔位、孔深孔偏斜、成孔间距、冻结管长度、冻结管耐压等) 经监理验收合格;

(六)冻结系统运转与冻土墙壁形成质量(盐水温度冻土墙交圈时间、冻土墙达到设计厚度时间等)满足设计要求;

(七)地层冻涨的控制和土层溶沉补偿控制措施已落实;

(八)冻土帷幕强度、冻土帷幕与隧道管片间的密封情况满足设计要求;

(九)监测方案(含施工及第三方)已组织专家论证、测点已验收并已采取初始值;监控视频相关硬件已安装、视频能正常上传至监控平台;

(十)开挖通道前管片支撑已安装,经监理验收合格;

(十一)钢管片处已安装安全应急门;

(十二)双路供电(应急电源)已落实;

(十三)已编制突发性事故的应急预案,应急救援人员、设备、物资已落实,并已开展应急演练;

(十四)监理实施细则已编制并已组织交底;

(十五)监理签发的整改通知单已整改并回复;

(十六)其它有关质量安全保证资料完整;

(十七)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的其它条件。

第四章关键节点条件验收程序

第十三条验收申请

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施工标段总监理工程师在收到申请后按验收内容逐条复核,48小时内提出明确意见,若复核通过,连同验收组名单一起报地铁集团工程管理部门审定。

第十四条验收实施

(一)施工单位书面汇报验收条件逐条落实情况,按标准、规范和设计文件要求,对关键工序节点施工条件进行自检自评,形成自检报告,明确自评意见;

(二)监理单位书面汇报验收条件逐条落实复核情况,对关键工序节点验收进行复核检查,形成阶段性监理评估报告,提出复核意见;

(三)验收组实施现场复核、测试、抽查,同时对内业资料进行检查,参会单位(主要为勘察、设计、监测、第三方测量、地铁集团相关部门)提出验收意见;

(四)出具验收意见书(专家意见须纳入验收意见书),对存在的问题列出须整改的项目清单;

(五)验收整改销项:施工单位根据验收组验收意见及整改的项目清单进行整改,并出具销项报告(监理工程师复查签认);

(六)验收组填写关键节点条件验收报告送地铁集团工程管理部门(业主代表)备存。

第十五条未能通过条件验收,或整改后仍不能达到验收要求,禁止进入下一环节施工。

第十六条验收用表由组织验收的监理单位验收前编制、验收中填报。验收用表可参见附表:

(一)关键节点条件验收申请书

(二)关键节点条件验收现场检查/资料检查意见书AF

(三)关键节点条件验收整改销项确认书

(四)关键节点条件验收报告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未通过本办法规定的验收进入下一环节施工的,将按地铁集团相关管理制度及施工、监理合同相关条款对责任人、责任单位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地铁集团相关部门、监理单位可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增加条件验收的内容。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地铁集团质量安全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

起施行。

附件:1. 关键节点条件验收申请书

2. 关键节点条件验收现场检查/资料检查意见书AF

3. 关键节点条件验收整改销项确认书

4. 关键节点条件验收报告

附件1

杭州地铁工程

关键节点条件验收申请书

份,退施工单位一份。附件2A

杭州地铁工程

深基坑开挖施工条件

关键节点条件验收现场检查/资料检查意见书A 工程名称:

附件2B

杭州地铁工程

盾构始发/接收施工条件

关键节点条件验收现场检查/资料检查意见书B 工程名称:

附件2C

杭州地铁工程

盾构/暗挖穿越或临近既有重要建(构)筑物施工条件关键节点条件验收现场检查/资料检查意见书C

工程名称:

杭 州 地 铁

工 程

盾构/暗挖下穿既有轨道线(铁路线)施工 关键节点条件验收现场

检查/资料检查意见书D

工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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