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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农村信用社个人经营性贷款暂行办法

四川省农村信用社个人经营性贷款暂行办法
四川省农村信用社个人经营性贷款暂行办法

四川省农村信用社个人生产经营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市场需求,促进个人生产经营贷款业务的全面拓展和规范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四川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生产经营贷款是指四川省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合作银行,下同)对自然人发放的,用于生产经营的贷款。

第三条个人生产经营贷款实行“额度控制、灵活使用、有效担保、按期偿还”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农村信用社。

第二章贷款对象与条件

第五条个人生产经营贷款的对象为从事生产经营的自然人。

第六条个人生产经营贷款的借款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农村信用社服务辖区内有固定住所的中国公民,且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60周岁;

(二)有当地常住户口,有固定住所和经营场所;

(三)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信誉良好,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具备农村信用社认可的信用资格(即城镇个人信用等级在BBB级及以上,农户信用等级在“较好”及以上);

(六)能够提供农村信用社认可的有效担保;

(七)具有从事合法生产经营的能力和一定的从业经验;

(八)具有合法有效的生产经营证明(包括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明等);

(九)所从事的行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经济发展政策,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十)在农村信用社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或主要结算业务通过农村信用社办理;

(十一)其他条件。

第三章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及担保

第七条个人生产经营贷款的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提供担保情况、生产经营规模、在农村信用社的结算比例、使用农村信用社金融产品的种类等因素确定。贷款总额度最高为500万元。其中:

(一)以第三方连带保证责任方式提供担保的,贷款额度最高为50万元。保证贷款额度的确定,按《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贷款担保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二)以抵押方式提供担保的,贷款额度根据不同类别抵押物的抵押率来确定。抵押担保贷款额度的确定,按《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贷款担保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三)以定期存单或凭证式国债质押方式提供担保的,贷款额度不受最高额度的限制。

第八条个人生产经营贷款额度分为可循环支用和不可循环支用两种方式。其中不可循环支用可一次性支用,也可分次支用。

(一)循环支用,指在贷款额度有效期内,借款人已支用贷款金额在偿还后还可再次支用。(二)不循环支用,指在贷款额度有效期内,借款人可多次支用借款。但已支用贷款额度在偿还后,不可再次使用。

第九条个人生产经营贷款中,不循环支用且按季分期还款的,贷款额度有效期限最长为3年(含);循环支用的,贷款额度有效期限最长为2年(含)。

抵押贷款额度的有效期最长为3年(含);质押贷款额度的有效期届满日不超过质押权利到期日;保证贷款额度的有效期最长为1年(含)。

贷款额度有效期满,尚未使用的额度失效。

借款人每笔贷款的到期日不得超过贷款额度有效期的到期日。

第十条个人生产经营贷款的利率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执行。合同未作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利率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贷款担保须采用保证、抵押、质押方式,按照《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贷款担保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贷款程序

第十二条借款申请人向农村信用社提出借款申请,应填写个人借款申请书,并按规定提供资料。

第十三条个人生产经营贷款的调查、审查、审批、发放,按照《四川省农村信用社个人贷款基本操作规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经审批同意贷款的,贷款经办社应及时通知借款人。借款人应在接到经办社通知后30天内签订借款合同和配套的担保合同。

第十五条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生效后,借款人可依据合同约定,在贷款额度有效期内支用贷款。借款人分次支用、循环支用贷款时,按照《四川省农村信用社个人贷款基本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按约定将贷款资金划转至借款人与农村信用社约定的个人结算账户。

第十六条经办社在贷款发放后,应加强贷款管理,密切关注贷款的资产质量。定期回访客户,了解和监督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根据借款人还款能力和还款记录实时进行风险分类,加强对抵(质)押物的管理,确保第二还款来源的足值性和有效性。

第五章贷款的偿还

第十七条借款人应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还款日期等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第十八条个人生产经营贷款的还款方式包括: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可以采取按月还息任意还本法、等额本息还款法、等额本金还款法、一次性还本付息还款法等方式;贷款期限

在一年以上的,可采取等额本息、等额本金还款法。具体还款方式由经办社与借款人协商并在借款合同中约定。

第十九条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的方法

(一)农村信用社根据合同中约定的还款日期,从约定的还款账户中扣收。如借款人要求更换还款账户或还款账户被冻结、挂失,借款人应填写变更委托扣款账户申请书,向原经办社重新提供还款账户。

(二)借款人到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偿还贷款本息。

第二十条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偿还的贷款本息,按逾期贷款处理,并依合同约定计收逾期利息和罚息。合同中未作约定的,按照人民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合同的变更、解除及违约处置

第二十一条合同变更。个人生产经营贷款的借款合同及相应的担保合同一旦签订,不得随意变更。如农村信用社根据相关政策、业务管理的需要必须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应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通知借款人及相应的担保当事人;如借款人有充分理由提出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应向农村信用社提出书面申请和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在双方未达成变更合同或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之前,原合同继续有效。

第二十二条借款人出现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等情况的,依据法律规定,应由其财产合法继承人在继承财产范围内或其财产代管人在借款人财产范围内继续履行借款合同。

第二十三条出现下列情况时,经办社应及时采取相应的债权保护措施:

(一)借款人发生借款合同所约定的违约行为;

(二)借款人出现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且借款人无继承人、财产代管人或继承人、财产代管人拒绝、怠于履行借款合同的;

(三)担保物或担保人发生影响担保能力的变化,债权保护措施可以是下列一种或几种:1.限期纠正违约行为,收取违约金;

2.从借款人账户中直接扣款,偿还贷款本息;

3.按合同约定拍卖、变卖抵(质)押物,清偿贷款本息;

4.解除合同,并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5.依法可采取的其他必要措施。

第二十四条经办社在贷后管理中如发现借款人存在下列表明不能履行借款合同的行为,应停止向其发放尚未支用的贷款额度,必要时应依合同约定解除借款合同、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本息:

(一)转移个人资产,以逃避债务;

(二)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它法律纠纷;

(三)个人信用等级下降;

(四)未履行农村信用社或其他银行的债务;

(五)有其他拖欠债务的行为;

(六)拒绝或阻挠贷款经办社定期监督检查的;

(七)借款人及家庭发生足以影响贷款安全的重大变化,未及时通知经办社的;(八)足以影响借款人债务清偿能力的其它情形。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各市、县级联社可结合实际制订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工商银行《个人经营贷款管理办法(修订)》

工银甬办[2009]217号 关于转发总行《个人经营贷款 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支行、营业部: 为规范个人经营贷款管理,促进个人经营贷款稳健发展,现将总行《个人经营贷款管理办法(修订)》(工银办发[2009]30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外国人以及港、澳、台居民申请个人经营贷款的,应在当地居住满一年,有固定居所和职业,并提供当地常住居民作为保证人。 二、采用保证担保的,担保公司存入保证金的比例不得低于所担保贷款余额的10%,且担保公司同一时点为我行个人贷款总 -1-

担保额度不得超过担保公司注册资本的5倍,单户担保金额不得超过担保公司注册资本的10%。 三、个人经营贷款的操作及档案管理等按照市分行《个人信贷业务操作流程(2007年版)》、《个人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实施细则》及其他相关制度执行。 四、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启用新的个人经营贷款申请表(附件一)、调查审查审批表(附件二)、贷后检查表(附件三)。 执行中如遇问题,及时向市分行反映。 二○○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行内发送:个人金融业务部、信贷管理部、授信审批部、 内控合规部。 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办公室 2009年4月24日印发 -2-

中国工商银行个人经营贷款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满足个人经营活动的融资需求,规范个人经营贷款操作与管理,根据《商业银行法》《物权法》《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经营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借款人合法经营活动所需资金周转的人民币担保贷款。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借款人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贷款人是指我行开办个人经营贷款业务的机构。 第四条个人经营贷款的发放应当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原则。 第五条个人经营贷款经办行必须配备具有公司信贷业务从业经验的营销与管理人员,组成个人经营贷款专业营销和管理团队从事相关工作。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境内开办个人经营贷款业务的所有分支机构。 第二章借款人条件及贷款用途 第七条申请个人经营贷款的借款人应符合如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18(含)-60周岁(不含)之间。 -3-

银行分行个人经营性贷款实施细则

ⅩⅩ银行ⅩⅩ分行个人经营性贷款实施细则(暂行) 为规范有序地开展个人经营性贷款业务,根据《ⅩⅩ银行ⅩⅩ分行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贷款对象及条件 1.借款人具有ⅩⅩ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一般不超过五十周岁,身体健康,信誉良好,有固定收入或可靠的经济来源,经营状况良好,贷款投向合理,具备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经营性贷款采用房产抵押作为担保形式,不得对个人发放信用贷款、其他个人保证担保的贷款和以公司财产作担保的贷款。 4.借款人以房产作为抵押,抵押物必须是借款人或其直系亲属名下或其他第三方的合法房产,且房产应处于ⅩⅩ市内五区范围内。并以贷款人认可的房产价值(经有权部门评估)全额抵押,并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所提供的房产应具备变现能力强、地段好、没有所有权争议等条件。 5.提供证明其贷款用途的有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如购销合同、合作协议、装修合同、购销发票等。 6.在我行开立活期储蓄账户、东方卡账户。 二、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 1.贷款额度 以规定的抵押率和借款人的还款能力相结合确定,在总行规

定的审批权限内审批。单户多笔贷款应合并计算、统一授信。房产抵押贷款额度。住宅抵押率为60%,商业用房为50%;分行最高额度为300万元。超过额度或抵押率的贷款需上报总行审批。 房产价值应经我行指定的中介机构评估确定。 2. 贷款期限 一般为1年以内,最长为3年。经营性贷款的后续贷款一般不得以借新还旧方式操作,贷款到期不给予展期。 3.贷款利率 个人经营性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在贷款期内,若遇法定利率调整,我行对贷款期限在一年(含)以内的,按合同利率计息,不再调整利率;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起,按人民银行相应档次执行新的利率,实行分段计息。 4.还款方式 分别按以下情况确定 (1)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 借款人应在贷款合同到期日一次性归还贷款本息,实行利随本清。 (2)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 借款人应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按月还本付息。 三、贷款调查 借款人的个人身份真实性,个人资产、资信和收入来源、水平以及抵押物的价值、有效性是个人信贷业务贷前调查的核心内容。

各行个人经营性贷款基本条件

各行个人经营性贷款基本条件

个人经营贷款 ☆ 业务简述 个人经营贷款是中国工商银行向客户发放的用于客户合法经营活动所 需资金周转的人民币担保贷款。 ☆ 产品特色 1. 贷款额度高:贷款金额最高可达1000万元; 2. 贷款期限长:最长可达5年; 3. 担保方式多:可采用抵押、质押、保证担保等多种方式; 4. 具备循环贷款功能:一次申请,循环使用,随借随还,方便快捷,并可通过商户POS和网上银行等渠道实现贷款的自助发放。 ☆ 申请条件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18(含)--60周岁(不含)之间。外国人以及港、澳、台居民为借款人的,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满一年并有固定居所和职业。 2. 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或有效居住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 3. 借款人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能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 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 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借款人及其经营实体在工行及其他已查知的金融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 6. 能够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合法、有效、可靠的贷款担保; 7. 借款人在工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8. 工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 申请资料 1. 借款人及其配偶有效身份证件、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 经年检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 个人收入证明,如个人纳税证明、工资薪金证明、个人在经营实体的分红证明、租金收入、在工行或他行近6个月内的存款、国债、基金等平均金融资产证明等; 4. 能反映借款人或其经营实体近期经营状况的银行结算账户明细或完税凭证等证明资料; 5. 抵押房产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有权处分人(包括房产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文件。

中国民生银行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办法

中国民生银行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改善我行个人贷款资产结构,提高综合收益,加强对个人经营性贷款的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个人经营性贷款是指我行对符合条件的小型私营企业业主(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他自然人发放的,用以支持其生产经营及其他合理性投资需求的人民币贷款业务。 第三条个人经营性贷款坚持“全面规划、批量开发、专业管理、集中运作”的原则。 第四条以我行认可的标准化质物作质押申请贷款用于经营用途的业务按照我行标准化质物质押贷款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借款人条件 第五条借款人及所经营企业的条件 (一)借款人要符合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口碑,为其经营业务的实际拥有者或控制人; 2、如借款人为小企业主,其家庭资产规模不低于200万元,其中实物资产不低于50万元,在经办行所在城市有固定的居所;如借款人为小业主之外其他自然人,要求至少应有二年以上行业经验,贷款投资对象和所支持行业符合国家政策并具有良好发展前景。

(二)小企业主经营企业的条件 1、具有合法营业执照并在经办行所在城市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2、有一定的行业经验,主营业务突出,有稳定产购销渠道,盈利能力较强; 3、能够按我行要求提供3年的连续经营记录,包括财务报表、税单、银行流水等资料; 4、守法经营,无不良信用记录,有合法的生产、经营或销售许可(或授权),符合国家关于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生产加工条件和用工制度等方面的规定。 第六条客户发展目标 (一)积极发展对象 1、具有全国或区域影响的商品交易市场、批发市场、批发性商业街等交易市场中的商户、品牌经销商、连锁经销商、外贸进出口经销商等; 2、具有产业集群型共生经济特征的工业园、科技园中的小企业主,特别是具备大企业供应链特征的企业集群、工贸一体化(又称前店后厂模式)日常消费品生产企业集群等; 3、城市繁华商业街区或成熟购物中心内的品牌专卖店、专业店、连锁店等零售商店; 4、与大众生活关系紧密的社会服务行业(餐饮服务、医药销售、交通运输等)的业主; 5、与我行有长期业务往来,结算量大,信用较好的其他个人客户

招商银行个人经营性贷款

招商银行个人经营性贷款产品指引项目限制性条件或信贷政策 申请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法人授权书和股东会决议予以证明)。 经营实体个体工商户或公司;注册地在大成都范围内(绵阳、乐山、泸州地区客户亦可受理);注册期满2年或能证明申请人在该行业有成功经营2年以上经验。 授信期限最长3年。 授信额度1、按户授信,是指,在总授信500万元以内,需核查夫妻双方在招行的总授信情况,且只能以一人办理个人经营性贷款;在总授信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内,需核查夫妻、父母、子女在招行的总授信情况,且只能以一人办理个人经营性贷款。 2、加成担保模式:最高1000万元; 3、纯担保模式:最高300万元。 担保方式1、加成模式:客户提供抵押物,抵押给银行,抵押物包括住宅、商铺、厂房、办公楼,主要接受2000年以后成都市主城区和一圈层郊县物业。可加成至评估价值的100%(商业物业为净值价值,即扣除处置税费)。 2、纯担保模式:由担保公司担保,客户不向银行提供抵押物。 保证金1、加成模式:5% 2、纯担保模式:20% 利率定价 有抵押物的情况纯担保情况 额度费利率额度费利率2% 上浮40% 2% 上浮45% 1% 上浮50% 1% 上浮55% 0 上浮60% 0 上浮65% 还款方式2年期以下可按月付息、到期还本;亦可按月等额还款。3年期客户只能按月等额还款。 放款模式1、周转易:客户在招行开通网上银行,预先设定交易对手账户(只能为对公账户),随借随还,不受额度限制。贷款可先放到客户个人账户,也可自动跳转到客户企业在招行开立的对公账户,再对外支付。 2、发放到客户在招行开立的对公账户,再通过受托支付方式对外支付。 3、直接受托支付给交易对手。 调查重点客户经营场所、抵押物中的商业房需实地调查。 资料清单 申请人身份证、户口、婚姻证明、收入证明、财力证明 抵押物产权证、国土证(商品房可不提供)、评估报告 经营实体 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公司章程、验资报告、 贷款卡、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房产证、租赁合同等)、近一年任 意3个月纳税证明、近3个月对公账户银行流水、前一年度财 务报表和本年度季度报表、近期购销合同。 用途资料购销合同(时间、金额相匹配)

个人经营性贷款担保业务操作规程

个人经营性贷款担保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公司个人担保业务的发展,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制订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操作规程所称的个人经营贷款担保,是指对于已在银行办理或新办理抵押类贷款/授信额度的债务人,银行经审批同意后再行向其提供一笔个人经营贷款或个人 经营贷款授信额度,由担保公司对债务人在该个人经营贷款业务项下所欠银行的 贷款本息及费用提供全程全额的不可撤销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第三条本操作规程所称的担保申请人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自然人,不含港澳台居民; 第二章担保条件及对象 第四条担保申请人需年满十八岁,且实际年龄小于六十周岁(含)的大陆居民,身体健康,具有居住地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具有固定的住址和联系方式,不含港澳台人 士; 第五条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第六条资信状况良好,无违法犯罪和不良经营等纪录,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在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无违约记录。个人信用记录最近两年内累计逾期不超过三 期,逾期超过三十天的记录不超过1次; 第七条申请人及其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或担保人名下拥有深圳市辖区内的商业物业,如写字楼、商铺等 第八条申请人拥有的商业物业为竣工验收合格、已办理出房产证,预售三年以上的物业;第九条如拥有实际控制或投资参股的经营实体,须工商登记注册满一年,股权关系清晰,正常年检,经营实体无不良银行贷款记录及诉讼记录,未被列入各种信用黑名单;第十条经营实体行业类型不属于限制性进入行业,参考银行审批标准, 第十一条有正常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正常明确的融资用途; 第十二条能够提供本公司认可的担保方式; 第三章担保的种类、金额、期限 第十三条本业务分为两种担保类型:一种是物业产权证明红本在手,我公司只需对经营贷款提供担保;另一种是物业产权证明抵押在银行,我公司需对赎楼贷款和经营贷 款提供两笔担保。 第十四条针对物业产权证明红本在手的客户,在办妥以银行为抵押权人的抵押登记手续后,由银行直接发放一笔五至六成的抵押贷款;在办妥以公司为抵押权人的余额贷款 抵押登记手续,由公司出具不可撤销担保书后,银行再向担保申请人发放单笔个 人经营贷款或启用个人经营贷款授信额度; 第十五条针对物业在他行抵押以及银行的存量客户,银行发放一笔由公司担保的同名转按赎楼贷款,办理同名转按贷款担保业务的相关手续;在办妥以银行为抵押权人的 抵押登记登记手续后,由银行配合再办理以公司为抵押权人的余额贷款抵押登记 手续,在公司出具不可撤销担保书后,银行向担保申请人发放单笔个人经营贷款 或启用个人经营贷款授信额度; 第十六条银行发放的抵押贷款金额与公司担保的余额贷款金额之和不超过物业评估价值的九成; 第十七条同名转按赎楼贷款担保无金额限制,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同名转按担保业务的受理参照《二手楼赎楼贷款担保业务操作规程》的相关规定执行,本规程

中国工商银行个人经营贷款

中国工商银行个人经营贷款 适合地区: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州市,韶关市,汕头市,佛山市,江门市 贷款币种:人民币适合人群: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 贷款利率:0.60% 贷款期限:1.00个月- 60.00个月 办理时间:7天贷款用途:短期周转贷款,个体户经营贷款 其它费用:无其他收费 2产品介绍 个人经营贷款是中国工商银行向客户发放的用于客户合法经营活动所需资金周转的人民币担保贷款。 3产品优势 1. 贷款额度高:贷款金额最高可达1000万元; 2. 贷款期限长:最长可达5年; 3. 担保方式多:可采用抵押、质押、保证担保等多种方式; 4. 具备循环贷款功能:一次申请,循环使用,随借随还,方便快捷,并可通过商户POS和网上银行等渠道实现贷款的自助发放。 4贷款条件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18(含)--60周岁(不含)之间。外国人以及港、澳、台居民为借款人的,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满一年并有固定居所和职业。 2. 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或有效居住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 3. 借款人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能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 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 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借款人及其经营实体在工行及其他已查知的金融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 6. 能够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合法、有效、可靠的贷款担保; 7. 借款人在工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8. 工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5申请资料 1. 借款人及其配偶有效身份证件、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 经年检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 个人收入证明,如个人纳税证明、工资薪金证明、个人在经营实体的分红证明、租金收入、在工行或他行近6个月内的存款、国债、基金等平均金融资产证明等; 4. 能反映借款人或其经营实体近期经营状况的银行结算账户明细或完税凭证等证明资料; 5. 抵押房产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有权处分人(包括房产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文件。 6. 贷款采用保证方式的,须提供保证人相关资料; 7. 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6详细资料 1. 新房贷款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二手房不超过20年;贷款额度是房屋评估值的70%;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年利率是5.94%。 2. 房屋抵押贷款条件:房屋的年限在20年之内;房屋的面积各银行要求不一;房屋要有较强的变现能力;一般要求商品房,公寓,商铺,写字楼。房产抵押贷款,一般需要通过专业的房地产担保公司来办理,房产抵押贷款已经成为居民个人不动产理财的一个重要手段,通过抵押贷款的方式贷出资金以满足临时的消费需求甚或企业经营需求,以期盘活居民手中持

2020年个人经营贷款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满足个人经营活动的融资需求,推动丹东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个人信贷业务持续、健康发展,规范个人经营贷款操作与管理,本着“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银监会《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2.1本规定明确了本行个人经营贷款业务管理的内容与要求。 2.2本规定适用于本行各分支机构个人经营贷款业务的管理。 3 术语与定义 3.1 个人经营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借款人合法经营活动所需资金周转的人民币贷款。 3.2 办理个人经营贷款业务,本行应当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应当约定贷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期限、支付对象、支付条件、支付方式、还款方式、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3.3 个人经营贷款中的借款人是指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担保人是指为借款人债务承担担保责任的具有担保资格的自然人或法人、其他组织,分为抵押人、质押人及保证人。 4 职责与权限 4.1个人经营贷款业务实行总行、分行、支行分级管理。各级行按照专业化、流程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开展业务。 4.2 个人经营贷款的授信授权由总行零售银行部提出差别授权的意见,提交信贷评价与管理部按程序进行差别授权。总行授权各分支机构在权限内审批个人信贷业务。 4.3 总行零售银行部是全行个人经营贷款业务的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制定全行个人经营贷款业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行个人经营贷款政策、制度、流程制定,

个人经营性贷款调查报告分析

个人经营性贷款调查报告 关于xxx申请x万元个人小额贷款 的调查报告 一、借款人基本情况 1、借款人身份介绍 借款人xxx,女,42岁,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家庭住址:xx省xx市xx区xx园210楼3门201室。配偶: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二人自结婚以来,夫妻关系和睦,家庭生活稳定。现在xxxxxx水产品批发市场共同经营冷冻水产品生意,商户性质为个体工商户。 借款人较早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办理结算业务。持有、我行双币贷记卡、借记卡,存有定期储蓄存款。 2、借款人资产负债状况 借款人现拥有个人资产450万元,每年实现租金收入18万元。本市xx区别墅一套,占地面积208平方米,价值230万元(附房产证、土地证);xx道步行街有商业门市房1套,建筑面积180平方米,价值220万元,现租给xx医院使用,合同租期为10年(2014.9.1-2014.8.31),年租金收入18万元(附产权证、土地证、租赁合同)。 经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借款人在他行原有个人商用房贷款1笔,金额80万元,期限5年,现已结清,无不良纪录。

二、借款人的经营状况 借款人从1992年在xxx市场经营冷冻水产品生意,主要以批发带头虾、去头虾、虾肉为主,以供应饭店水产品为辅。在十 几年的经营过程中,借款人诚信经营,形成了一定的业务规模,建立了稳定的进货渠道和销售渠道。其中批发客户35个,主要有大连的xxxxxx、xxxxxxx,沈阳的xxxxxx,秦皇岛的xxxxxxx。零售客户38个,主要有xx、xxx、xxx、xxx等。在xxx水产批发市场租用80平方米冷库两处,存货共20多个品种价值200多万元(详见库存清单)。从借款人提供的储蓄存折、银行卡等账户的业务流水计算,平均每月销售额为120万元,月净利润为10万元左右,现有职工8人。今年1-7月份已实现销售收入800万元,实现净利润70万元。 其水产品进货渠道主要是北京、广东等地。这些产品销往我市xx、xxx、xxx、xxxxx等大型饭店、酒店及二级批发商。借款人所经营的冷冻水产品在我市规模较大,占据一定的市场份额,具有良好的信誉。 三、借款人的财务状况 借款人自90年代初在我行开立账户,办理结算业务,没有违约记录。由于借款人为个体工商户,纳税主要为定额税,年纳税 1.2万元。故无法从借款人的财务数据上做具体分析,只能从其销货清单及进货单据来分析其具体经营状况。通过票据的具体查看,借款人依法

招商银行个人经营性贷款介绍

招商银行个人经营性贷款介绍 申请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法人授权书和股东会决议予以证明)。经营实体:个体工商户或公司;注册地在大成都范围内(绵阳、乐山、泸州地区客户亦可受理);注册期满2年或能证明申请人在该行业有成功经营2年以上经验。 授信期限:最长3年。 授信额度: 1、按户授信,是指,在总授信500万元以内,需核查夫妻双方在招行的总授信情况,且只能以一人办理个人经营性贷款;在总授信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内,需核查夫妻、父母、子女在招行的总授信情况,且只能以一人办理个人经营性贷款。 2、加成担保模式:最高1000万元; 3、纯担保模式:最高300万元。 担保方式:1、加成模式:客户提供抵押物,抵押给银行,抵押物包括住宅、商铺、厂房、办公楼,主要接受2000年以后成都市主城区和一圈层郊县物业。可加成至评估价值的100%(商业物业为净值价值,即扣除处置税费)。 2、纯担保模式:由担保公司担保,客户不向银行提供抵押物。 保证金:1、加成模式:5% 2、纯担保模式:20% 还款方式:2年期以下可按月付息、到期还本;亦可按月等额还款。3年期客户只能按月等额还款。 放款模式: 1、周转易:客户在招行开通网上银行,预先设定交易对手账户(只能为对公账户),随借随还,不受额度限制。贷款可先放到客户个人账户,也可自动跳转到客户企业在招行开立的对公账户,再对外支付。 2、发放到客户在招行开立的对公账户,再通过受托支付方式对外支付。 3、直接受托支付给交易对手。 调查重点:客户经营场所、抵押物中的商业房需实地调查。 资料清单: 申请人:身份证、户口、婚姻证明、收入证明、财力证明 抵押物:产权证、国土证(商品房可不提供)、评估报告经营实体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公司章程、验资报告、贷款卡、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房产证、租赁合同等)、近一年任意3个月纳税证明、近3个月对公账户银行流水、前一年度财务报表和本年度季度报表、近期购销合同。红

平安普惠:个人经营类贷款流程

平安普惠:个人经营类贷款流程 1.贷款的受理和调查 (l)贷款的受理 贷款受理人应要求商用房贷款申请人填写借款申请书,并按照银行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如下: ①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②还款能力证明材料,包括收人证明材料和有关资产证明等;③营业执照及相关行业的经首许可证; ④购买或租赁商用房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有效文件;⑤借款人或开发商向贷款银行提供的证明商用房手续齐全、项目合法的资料; ⑥涉及抵押或质押担保的,需提供抵押物或质押权力的权属证明文件和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以及贷款银行认可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⑦涉及保证担保的,需保证人出具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⑧已支付所购或所租商用房价款等比例收付款的证明;⑨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证明和资料。 (2)贷前调查 ①调查方式。贷前调查可以采取审查借软申请材料、面谈借款申请人、查询个人信用、实地调查和电话调查等多种方式进行。 ②调查内容。贷前调查人应重点调查以下内容:材料一致性;借款人身份、资信和经济状况;贷款用途及相关合同、协议;担保情况。 (3)有担保流动资金贷款的受理和调查 ①贷款的受理。贷款受理人应要求有担保流动资金贷款申请人填写借欲申请书,并按银行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申请材料清单如下: 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薄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偿还贷款证明材料,包括收人证明材料和有关资产证明等; 借款人开办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验资报告、公司章程、生产经营场地等证明材料,经背特种行业的的批准文件还应取得有关管理部门的批准文

明确的用款计划以及与之相关的资料,包括购销合同、租赁协议和合作协议等; 涉及抵押或质押担保的,有处分权人同意抵(质)抵押物估价证明;需提供抵押物或质押权利的权属证明文件和押的书面证明,以及贷款银行认可部门出具的涉及保证担保的,需保证人出具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资料.包括存折、存单、信用卡等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证明和资料。 ②贷前调查。调查方式:货前调查可以采取审查借款申请材料、面谈借款申请人、查询个人信用、实地调查和电话调青等多种方式进行。 调查内容:贷前调查除了商用房贷款的相关内容外,还应重点调查贷款用途及借款人所经营企业的经济状况。 2.贷款的审查和审批 (l)商用房贷欲的审查和审批 ①贷款的审查。贷款审查人负责对借款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对贷前调查人提交的面谈记录以及贷前的内容是否完整进行审查。 审查完毕后,提出书面审查意见,连同申请材料、面谈记录等一并送交贷款审批人进行审批 ②贷款的审批。贷款审批人应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查:借款申请人是否符合贷款条件,是否有还款能力;贷款用途是否合规;借款人提供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申请借款的金额、期限等是否符合有关贷款办法的规定;贷前调查人的调查意见、对借款人资信状况的评价分析以及提出的贷款建议是否准确、合理;其他需要审查的事项。 业务部门应根据贷款审批人的审批惫见做好以下工作: 对未获批准的贷款申请,应及时告知借款人,将有关材料退还,并做好解释工作,同时做好信贷拒批记录存档; 对需要补充材料的.应按要求及时补充材料后重新履行审查、审批程序; 对经审批同寒或有条件同念的贷款,信贷经办人员应及时通知借款申请人。 3.贷掀的签约和发放

各行个人经营性贷款基本条件

个人经营贷款 ☆ 业务简述 个人经营贷款是中国工商银行向客户发放的用于客户合法经营活动所 需资金周转的人民币担保贷款。 ☆ 产品特色 1. 贷款额度高:贷款金额最高可达1000万元; 2. 贷款期限长:最长可达5年; 3. 担保方式多:可采用抵押、质押、保证担保等多种方式; 4. 具备循环贷款功能:一次申请,循环使用,随借随还,方便快捷,并可通过商户POS和网上银行等渠道实现贷款的自助发放。 ☆ 申请条件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18(含)--60周岁(不含)之间。外国人以及港、澳、台居民为借款人的,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满一年并有固定居所和职业。 2. 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或有效居住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 3. 借款人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能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 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 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借款人及其经营实体在工行及其他已查知的金融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 6. 能够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合法、有效、可靠的贷款担保; 7. 借款人在工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8. 工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 申请资料 1. 借款人及其配偶有效身份证件、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 经年检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 个人收入证明,如个人纳税证明、工资薪金证明、个人在经营实体的分红证明、租金收入、在工行或他行近6个月内的存款、国债、基金等平均金融资产证明等; 4. 能反映借款人或其经营实体近期经营状况的银行结算账户明细或完税凭证等证明资料; 5. 抵押房产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有权处分人(包括房产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文件。 6. 贷款采用保证方式的,须提供保证人相关资料; 7. 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个人小额贷款 ☆ 产品简介 个人小额贷款是中国工商银行向客户发放的用于合法经营活动所需小额、短期资金周转的人民币贷款。 ☆ 产品特色 个人小额贷款以信用或保证担保方式发放,无需抵质押,灵活方便。担保方式可采用自然人担保、经营商户联保或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 贷款金额与期限:单户贷款金额最高50万元,其中以信用方式贷款的单户贷款金额最高20万元。贷款期限一般为6个月以内。 ☆ 申请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18(含)-60周岁(不含)之间。外国人以及港、澳、台居民为借款人的,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满一年并有固定居所; 2.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 3.在工商银行获得D级(含)以上信用评价等级; 4.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和固定的经营场所,能提供合法的营业执照(或商户经营证、摊位证、行业经营许可证等)及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承包、租赁证明资料; 5.具有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借款人在工商银行及其他已查知的金融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 7.除采用信用担保方式外,能提供工商银行认可的合法、有效、可靠的贷款担保; 8.在工商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9.工商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 申请资料

个人经营性贷款政策及操作指引

个人经营性贷款政策及操作指引 第一章客户准入条件 第1条个人经营性贷款是指我行向自然人发放的用于生产和经营活动中临时性、季节性等资金周转所需的贷款。贷款用途应限于借款人本人或本企业合法经营的正常资金需求。贷款资金不得用于国家法律和金融法规明令禁止的项目(如股票、证券投资等),不得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不得用于借款人经营实体经营范围以外的业务,不得用于房地产项目开发,不得投向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 第2条个人经营贷款的借款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55周岁以下;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没有违法犯罪行为及不良信用记录; (四)借款人应为依法核准登记的个体工商者、依法核准登记的个人独资企业股东、全部由自然人出资组成或自然人出资占控股地位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或合伙制企业合伙人等自然人。对有限责任公司或合伙制企业的借款人原则上只能受理一人。 借款人经营主体或项目应符合符合法律规定,且在其经营领域有一年以上从业经验和良好的从业记录,其经营实体应有固定经营场所、稳定的供销渠道和业务来源以及充足的现金流,且贷款规模应与经营规模和现金流量相匹配。 (五)借款人原则上不得为台湾籍和外籍人士; (六)在本地具有有效的联系方式,如:固定的住所或营业场所、联系电话等。 第3条借款人申请个人经营贷款时,应提供我行认可的质押或抵押担保。 房产抵押担保的,原则上抵押房产的竣工年限应为1990 年1 月1 日以后,且不接受空置3年(含)以上房产抵押。 第二章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 第4条个人经营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或其经营实体)正常生产或经营活动所需临时资金总额的80%,单笔起点金额原则上不低于5万元,且同一借款人贷款额度

村镇银行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ⅩⅩ村镇银行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暂行 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开展个人贷款业务,加强个人经营性贷款审慎经营管理,有效控制信贷风险,促进个人经营性贷款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经营性贷款,是指本行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 第三条开展个人经营性贷款,应严格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实施贷款全流程管理,建立贷款各操作环节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第四条个人经营性贷款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经办机构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经营性贷款。 经办机构应加强个人经营性贷款资金支付管理,有效防范风险。 第五条开展个人经营性贷款,应严格执行“二到场、四核对”制度,即办理每笔贷款必须要求借款人和担保人同时到场,认真核对借款人和担保人的身份证件、贷款审批手续和贷款合同文本,并当场签字。 第六条个人经营性贷款必须严格执行本行授信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统一授信。

第二章受理与调查 第七条本行个人经营性贷款按照下列标准进行分类 管理: (一)根据贷款对象不同,个人经营性贷款可以分为个体工商户贷款、私营企业主贷款及其他自然人贷款。 私营企业主系指:(1)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人;(2)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股东;(3)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二)根据贷款用途不同,个人经营性贷款可以分为专项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两类。 个人经营专项贷款是指本行向从事合法生产经营的个 人发放的,用于购建或租赁商用房和机械设备的贷款。个人经营专项贷款的主要还款来源应当是由经营产生的现金流。 个人经营流动资金贷款是指本行向从事合法生产经营 的个人发放的,用于满足其经营的企业(泛指经营企业、承包项目、个体工商户等各类经营主体)流动资金需求的贷款。 第八条申请个人经营性贷款,借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借款人在本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三)借款人户籍或其经营的企业注册地址在本行经办机构所在地区; (四)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五)贷款额度、期限及币种合理; (六)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七)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原则上信用记录逾期不得超过2期6次);

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办法

个人经营性贷款管 理办法

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办法 (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个人经营性贷款操作与管理,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经营性贷款指本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或其企业生产和经营活动中临时性、季节性等流动资金周转以及购置、安装或修理小型设备和装潢经营性场所所需的人民币贷款业务。 第三条个人经营性贷款实行“部分自筹、有效担保、专款专用、按期偿还”的原则。不得用于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得经营的项目,不得将贷款用于股票等证券投资。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贷款人指本行,借款人指符合本行贷款条件的小型私营企业主(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它自然人。 第二章借款人条件 第五条申请个人经营性贷款,借款人必须从事正当的生产经营活动,具备产品有市场、经营有效益、还贷有保障等基本条件外,同时还

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经本行个人信用等级评定为“一般”及以上的中国公民,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口碑,为其经营业务的实际拥有者或控制人; (二)借款人年龄和贷款期限相加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 (三)借款人为小企业主的,其家庭资产规模不低于100万元, 其中实物资产不低于50万元,在西安市内有固定的居所;借款人为小企业主之外其它自然人的,要求至少应有一年以上行业经验,贷款投资对象和所支持行业符合国家政策并具有良好发展前景; (四)具有西安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身份,有固定住所及联系电话; (五)能够提供证明其贷款合法用途的有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如购销合同、合作协议、装修合同、购销发票等; (六)在本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自愿接受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 (七)若小企业主所经营的公司已在我行申请用于公司经营用途的贷款,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控制人或股东不得在我行申请相同用途的个人经营性贷款; (八)贷款人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三章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第六条个人经营性贷款的最高额度不得超过正常生产或经营活动所需临时资金总额的70%。

民生银行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的个人经营性贷款是指我行对符合条件的小型私营企业业主(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他自然人发放的,用以支持其生产经营及其他合理性投资需求的人民币贷款业务。 第二章借款人条件 第二条借款人及所经营企业的条件 (一)借款人要符合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口碑,为其经营业务的实际拥有者或控制人; 2、如借款人为小企业主,在经办行所在城市有固定的居所;如借款人为小业主之外其他自然人,要求至少应有二年以上行业经验,贷款投资对象和所支持行业符合国家政策并具有良好发展前景。 (二)小企业主经营企业的条件 1、具有合法营业执照并在经办行所在城市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2、有一定的行业经验,主营业务突出,有稳定产购销渠道,盈利能力较强; 3、能够按我行要求提供3年的连续经营记录,包括财务报表、税单、银行流水等资料; 4、守法经营,无不良信用记录,有合法的生产、经营或销售许可(或授权),符合国家关于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生产加工条件和用工制度等方面的规定。 第三章贷款要素 第三条贷款金额 贷款金额根据借款人经营状况、还款能力、贷款担保方式和抵质押物价值等因素综合确定,最低贷款金额为30万元。 第四条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的贷款用途、还款能力和贷款担保方式等因素综合确定,且借款人年龄加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0年。 采取房屋抵押方式的,贷款期限原则上最长为5年;对于具有长期稳定租金收入(指承租期限不短于贷款期限且租金基本能覆盖贷款期供)且我行能够控制租金来源的或房屋抵押率较低的(住房抵押率≤50%、商用房抵押率≤30%),贷款期限最长可为10年。 第五条贷款利率 (一)贷款执行利率的确定 贷款执行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标准执行,浮动比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浮动范围内与借款人协商确定,具体根据我行定价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二)利率调整方式 利率调整方式由我行和借款人协商确定,贷款期间如遇人民银行利率调整,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及双方约定执行。 贷款期限一年以内的,遇人民银行利率调整贷款利率执行标准可保持不变;贷款期限超过一年的,可采用贷款利率“当日调整”、“按月调整”、“按季调整”等方式,但暂不能采用“每年一月一日调整”或“满一年调整”的调整方式。 第六条还款方式 (一)一年期(含一年)内的贷款可采取按月(季)付息、到期还本、按月(季)等额本金还款、按月(季)等额本息还款及总行认可的其他还款方式;

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办法

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办法 (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个人经营性贷款操作与管理,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经营性贷款指本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或其企业生产和经营活动中临时性、季节性等流动资金周转以及购置、安装或修理小型设备和装潢经营性场所所需的人民币贷款业务。 第三条个人经营性贷款实行“部分自筹、有效担保、专款专用、按期偿还”的原则。不得用于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得经营的项目,不得将贷款用于股票等证券投资。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贷款人指本行,借款人指符合本行贷款条件的小型私营企业主(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他自然人。 第二章借款人条件 第五条申请个人经营性贷款,借款人必须从事正当的生产经营活动,具备产品有市场、经营有效益、还贷有保障等基本条件外,同时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经本行个人信用等级评定为“一般”及以上的中国公民,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口碑,为其

经营业务的实际拥有者或控制人; (二)借款人年龄和贷款期限相加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 (三)借款人为小企业主的,其家庭资产规模不低于100万元,其中实物资产不低于50万元,在西安市内有固定的居所;借款人为小企业主之外其他自然人的,要求至少应有一年以上行业经验,贷款投资对象和所支持行业符合国家政策并具有良好发展前景; (四)具有西安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身份,有固定住所及联系电话; (五)能够提供证明其贷款合法用途的有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如购销合同、合作协议、装修合同、购销发票等; (六)在本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自愿接受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 (七)若小企业主所经营的公司已在我行申请用于公司经营用途的贷款,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控制人或股东不得在我行申请相同用途的个人经营性贷款; (八)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第六条个人经营性贷款的最高额度不得超过正常生产或经营活动所需临时资金总额的70%。 第七条设定抵押权的房产作为抵押物担保的,不超过经贷款人认可的抵押物价值的一定比例。 第八条个人经营性贷款最长不超过3年,并根据借款人偿还能力及资金运用性质确定。 第九条个人经营性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

个人申请创业贷款的流程

个人申请创业贷款的流程 危机给创业者带来了严峻的挑战,经济环境的变换导致了银行信贷的紧缩从而使融资 问题变得更加尖锐和敏感。但在此背景下国家不断推出针对大学生创业贷款的各种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那么是怎样的? 创业是每个人想摸索走向成功的其中一条出路,人生总有起起跌跌,很多的成功人士 都是在这样经历了几次失败以后最终坚定的走向了成功。但是在创业的过程中都需要资金,很多的人在创业的过程中会想到找一些银行申请创业贷款。但是贷款的方式有多种,有个 人创业、商业创业、保证贷款这三种贷款的方式,申请贷款的方式不同产生的效果也不同。 个人申请创业贷款的时候流程是怎么样的呢 个人在申请创业贷款的时候一般是针对生产经营能力或者已经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个人在申请创业贷款的时候最多不能超过50万元,但是对于一些明星来说可以申请 更高的额度。但是个人在申请贷款的时候一般贷款的期限不是很长一般是在1年左右。个 人在申请创业贷款的时候流程 1.借款人需要向有关的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填写贷款的额度以及贷款的过程中提交个 人的相关信息 2.银行受到借款人提交的个人信息以及贷款申请表的时候将会对借款人的信息进行审 核 3.审核通过以后银行将会对借款人提供的抵押物进行评估 4.评估通过以后将会发放贷款 申请商业性创业贷款的时候流程是怎么样的呢?商业性的创业贷款跟其它类型贷款的 方式不同,这种类型的贷款是需要借款人提供一定的抵押物,银行会根据借款人提供的抵 押物进行审核并且估价,贷款的额度最多不能超过借款人的70% 保证贷款是指没有任何抵押的贷款,这种类型的创业贷款是需要借款人的家人有一份 稳定的工作,并且收入可观才能申请贷款,借款人在申请这种类型贷款的时候,贷款的流 程是怎么样的呢?这种类型的贷款银行会借款人的信用要求较高,借款人在最近的一段时 间内无逾期还款的现象,并且借款人的家人无违法乱纪等行为。 借款人在申请创业贷款的时候需要借款人满足哪些条件呢 1.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借款人的年龄在18-55周岁之间,并且借款人 要有一定的劳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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