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关于无重大事故隐患和责任事故情况的说明

关于无重大事故隐患和责任事故情况的说明

关于无重大事故隐患和责任事故情况的说明
关于无重大事故隐患和责任事故情况的说明

关于无重大事故隐患和责任事故情况的说明

一直以来我们学校把安全工作视为学校工作中的重中之重,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县教育局下发的相关文件(包括校园安全稳定、安全生产活动月、预防学生溺水事故、消防安全、交通安全、法制宣传教育、应急演练等),并按文件精神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组织活动,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和中华民族精神教育,开展文明行为习惯的“礼”文化教育;运用多种渠道开展实践活动,积极为学生创设有利于身心健康的良好氛围环境,学生安全教育日主题活动,119消防日宣传活动、安全教育月活动、3.29安全教育日活动、5.12地震纪念日活动、进行了逃生演练、坚持每周进行安全自查、与全体教师签订安全责任书、开展安全主题班会等,在组织学生学习相关知识的同时,又使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不断提高,注重学生的心理调节和教育,多渠道,宣传到位。我

校通过广播站、手抄报、黑板报、宣传栏等阵地,开展穿件平安校园的意义、法制常识等进行全校宣传,使少年儿童全面提高认识。并在此基础上,开展创建平安和谐班级、做文明学生的主题班会,使宣传工作落到了实处。

3、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管理

坚持打击与防范相结合、发挥职能作用与落实责任制相结合、安全管理与实施安全教育相结合、积极协同公安、消防搞好“警校共建”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影响校园正常教学秩序的的各类不法行为,切实保护学校及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4、确保全校师生的全面安全

学校在创建工作中始终坚持预防为主,整建结合,及时准确地掌握本校和周边治安方面出现的新的情况,大力加强安全防范工作,提高预防、发现、控制和处置能力,努力消除学校及周边各种不安全隐患。人防、技防、物防三位一体的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对教学大楼实行“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防范措施

5、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

坚持学校安全教育的主阵地不放松,努力做好防火、防盗、防溺水、防拥挤、防踩踏、防意外交通事故、防食物中毒等专项工作。制定工作预案,做好预案的演练工作。通过告家长书等方式使我校的安全管理工作得以延伸,提高安全防范的有效性。

6、全力做好稳控工作。

采取多种方式,做好各种矛盾的转化。坚持防范疏导与教育相结合,力保学校的政治稳定和教育教学秩序稳定。

7、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

做到安全工作有安排、有记录、有总结。以事定人、以人定岗、以岗定责。完善门卫值班制度,学校实行封闭式管理,外来车辆未经门卫许可禁止驶入校园,外来人员严格履行登记手续,看监控值班人员要看好监控,作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8、定期排查

消除安全隐患。负责安全的领导能够经常性的对学校重点部位、

重点环节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各种隐患,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确保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

三、思路清晰

1、教育教学安全

(1)、各科任教师与学生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能用科学的方法教育学生,积极研究学生的心理、生理变化,加强心理辅导,能够严格做到不辱骂、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2)、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确定“谁安排谁负责”的原则,对活动所涉及到的安全问题周密考虑,责任到人。

(3)、加强对各班各室的用电管理,教师能自觉做到不私自用电,饮水机断电,住校生能够自觉做到在宿舍不使用明火。(4)、实验课严守操作章程,实验教师能够做到实验前讲清实验步骤和顺序。凡涉及到酸、碱、盐等有害物质能够严格管理。

(5)、体育课及其它室外游戏,教师能够按要求做到全程监督学生的活动。活动量较大的向学生讲清要求,问清学生能否参加,不强迫。

(6)、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对不按时到校学生,能积极主动与家长联系,明确其去向,对私自离校学生也能及时通知到家长。

(7)、放学时班主任能按时组织学生排队到校门,不提前不延后,如遇特殊情况班主任或任课教师需留个别学生解决问题,能做到负责学生安全返家。学生到校后或上课期间学生出校园班主任能够签写学生出校凭条。

(8)、放学后班主任能够例行安全检查,做到关好门窗。

(9)、在学生突发疾病或意外受伤时,班主任能够迅速告知家长并及时送往医院,医务室教师并能协同。

(10)、各班主任能够做到把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作为每周班会的必讲内容,教育学生严守交通规则,教育学生遵守我校提出的“上下楼梯靠右行”,“楼梯内禁止追逐撵打”等行为禁令。驾驶机动车教师能够做到避峰进入校园,摩托车、自行车入校主动下车,出校再上车。机动车停放在教学楼后,自行车放在教学楼后的车棚里。

2.饮食卫生安全

⑴、强化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将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一道工序,层层把关,实行全程安全管理,坚决杜绝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各机械设备按程序操作。

(2)、经常对机械、电路、燃气管道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或隐患及时检修排除、上报。

(3)、各机械设备按程序操作。

(4)、经常对机械、电路、燃气管道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或隐患,及时检修排除、上报。

(5)、学校商店各种食品要求必须从正规渠道进货严禁向学生出售变质过期食品。不向学生出售存在安全隐患的玩具。

(6)、总务处能够定期对教室、走廊、生活区进行消毒避免传染疾病的发生。

3、校产校舍安全

(1)、每个教师都能确立主人翁的思想,保持高度警惕,关心校产校舍及其它设施安全,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2)、加强对实验室、微机室等特殊场所的管理,按规定操作。

4、下面学校的学生、校舍财产安全由校负责人负责,学校教师也有明确的责任分工。

四、学校无重大事故隐患和责任事故

综上所述,我校在安全管理中,一直以来能够严格执行上级的有关要求和精神,并积极发动全体师生,依靠社会各界力量,扎实工作,迄今为止没有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也没有发生一例食物中毒、楼梯踩踏、火灾、溺水、交通等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确保了我校各方面的安全,学校的安全工作也因此受到了市教育局的好评,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还要继续努力,做到“警钟长鸣”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

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附件3: 国家制定的各行业重大事故隐患 判定标准 一、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以下情形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三)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四)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 (五)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六)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注水措施。

(七)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未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 (八)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及硫化氢气体管道穿越除厂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外的公共区域。 (九)地区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生产区且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十)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 (十一)使用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列出的工艺、设备。 (十二)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十三)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不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 (十四)化工生产装置未按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双重电源供电,自动化控制系统未设置不间断电源。 (十五)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未正常投用。 (十六)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十七)未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

安全事故及重大工程质量事故说明

山西右玉玉龙煤业有限公司1.2Mt/a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施 工期间 安全事故及重大工程质量事故说明 山西右玉玉龙煤业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十月

一、工程简介: 山西右玉玉龙煤业有限公司是经晋煤重组办发[2009]18号文批复,将原有的南阳坡西煤业有限公司和吐水煤业有限公司整合为山西右玉玉龙煤业有限公司。重组整合后井田面积:5.5599km2,设计生产能力为1.2Mt/a,服务年限为15.1年。 建设单位:山西右玉玉龙煤业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大同市矿山建设工程总公司 应县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 西山煤电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北京康迪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煤炭工业济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开工日期:2010年11月22日 竣工日期:2011年6月20日 项目单位工程数量85个,其中矿建工程25个,土建工程32个,安装工程28个。 二、建设期间安全事故及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控制情况(一).建设单位: 山西右玉玉龙煤业有限公司在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建设期间,首先建立了安全质量管理领导组,健全和完善了

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制定了考核和奖罚办法。从单位工程的开工准备抓起,把安全质量管理工作贯穿施工的全过程,做到安全质量管理从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进行跟踪控制。按照设计要求,严格执行改扩建基本建设程序,始终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益”的指导方针,在建设过程中,各单位工程力争实现标准化,优质化。在质量管理上,坚持把项目工程质量作为一切工作的重中之重,矿井建设开始从图纸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材料质量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批准。认真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强化过程的监督管理,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活动,积极发挥各业务部门的技术把关和监理单位的监管职能,严格落实责任监督,巡查监督和专项监督相结合的制度,强化施工前的组织、施工过程的控制、工程竣工后的预验收和竣工验收,保证了各单位工程的工程质量。 在安全管理上,认真落实建设、施工、监理各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施工承诺书要求的有关内容,强化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的职责。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确保安全设施按设计要求投入运行。主动强化企业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坚持矿领导带班入井制度。 (二).施工单位:

重大隐患判定标准(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重大隐患判定标准(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重大隐患判定标准(新版) 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集合(2018年) 一、《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 化工和危化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1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2 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3 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4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 5 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6 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注水措施。 7 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末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 8 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及硫化氢气体管道穿越除厂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外的公共区域 9

无重大安全事故的说明

关于固阳兴顺西20MWp光伏项目无重大质量问题或安 全事故的说明 一、工程简介: 特变电工固阳兴顺西20MWp光伏发电工程位于内蒙古包头市固阳县境内,固阳兴顺西风电场内,规划装机容量为100MWp,本期(一期)容量为20MWp,建设期为4个月,生产运营期为25年,已于2015年12月投产发电,工程建设总投资约为18323.7万元(包含后期运维费用) 建设单位:固阳县风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单位:湖南益阳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河南省中大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西安特变电工电力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开工日期:2015年7月15日 竣工日期:2015年12月28日 二、建设期间安全事故及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控制情况 (一)、建设单位 固阳县风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在项目建设期间,首先建立了安全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健全和完善了安全责任制和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制定了考核和奖罚办法。从单位工程开工抓起,把安全质量管理工作贯穿施工的全过程,做到安全质量管理从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进行跟踪控制。按照设计要求,严格执行工程程序。

(二)、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成立了相应的施工项目部,设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管理体系。制定了施工进度计划和安全质量管理目标。 (三)、监理单位: 建立了现场管理组织机构,设置了工作岗位,明确了职责分工,制定了考核办法。项目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在监理过程中认真执行国家标准、设计文件、监理规范。认真开展现场监理工作。从施工队伍管理层人员配备、资格审核,施工人员岗位证书、施工机械、工程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方面抓好工程建设。施工中建立了完善的质量管理控制系统,严格质量检查验收工作。严格竣工验收阶段的质量控制,使工程进度、安全质量和投资得到了有效控制,达到预期的管理目标。 通过建设、监理、施工三方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科学组织现场施工,紧密协调、互相配合、共同努力,建设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及工程质量事故。 固阳县风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3月

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合集

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合集 一、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以下情形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三)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四)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 (五)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六)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注水措施。 (七)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未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 (八)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及硫化氢气体管道穿越除厂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外的公共区域。

(九)地区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生产区且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十)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 (十一)使用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列出的工艺、设备。 (十二)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十三)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不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 (十四)化工生产装置未按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双重电源供电,自动化控制系统未设置不间断电源。 (十五)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未正常投用。 (十六)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十七)未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 (十八)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或者制度未有效执行。 (十九)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未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直接进行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未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新建装置未制定试生产方案投料开车;精细化工企业未按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部分详解

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部分)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指导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以下简称工贸行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判定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判定工贸行业的重大事故隐患,有关行业领域对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专项类重大事 故隐患和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适用于所有相关的工贸行业,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仅适用于对应的行业。 第四条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行业领域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建(构)筑物为多层厂房时,未设置符合要求的泄爆口的。 2.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居民区内的。 3.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内设置有会议室、更衣室、休息室的。

4.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除尘系统未按工艺分片(分区)独立设置,各除尘系统管网互通互联的。 5.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除尘系统未按照可燃性粉尘爆炸特性采取预防和控制粉尘爆炸措施的。 6.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除尘系统选用干式电除尘器或正压送风除尘的。 7.粉尘爆炸危险20区、21区域电气设备未使用防爆电气的。 8.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备设施未采取可靠的防雷、防静电接地措施的。 9.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对作业现场及设备内部积尘未进行及时规范清理的。 10.遇湿易自燃的铝、镁等金属粉尘的生产、收集、贮存,未采取防止粉料自燃措施或未配备防水防潮设施的。 (三)有限空间作业相关的行业领域 1.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辨识,并在作业场所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的。 2.未落实作业审批制度,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 3.未按照“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程序作业的。 第五条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安全隐患判定标准

安全隐患判定标准 一、电气安全隐患 (一)电气线路隐患: 1、电线老化、外皮破损; 2、电器插座老化、破损; 3、电器插头虚插、松动; 4、接线板一板多插多接; 5、从照明灯上引出电线; 6、作业现场使用简易配电板; 7、电线电缆凌乱,无线搭桥架保护; 8、非电工私接电源或拆装电气设备; 9、随意移动、损坏、拆除安全设施或移作他用; 10、易燃易爆区域内的电线接头外露不密闭; 11、电气线路接线盒锈蚀,不密封、不牢固、不完好; 12、电气开关箱箱前进出线被箱门夹压; 13、电气开关箱的进出线没有做护口保护; 14、将电源线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 15、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未经漏电保护器; 16、使用金属丝代替熔丝或使用没有达到规范要求的熔丝; 17、流动电源箱到固定配电盘之间的电源线长度大于40米; 18、乱拉乱接电线、一线多接;

19、违章使用“热得快”、“电炉”等电热器具; 20、电线安装不合规范; 21、超负荷用电。 (二)电气设备隐患: 1、电线插座被捂盖; 2、堆放杂物遮盖插线板; 3、一个电源开关控制两台以上电动设备; 4、一个电气开关控制两台及以上电动设备; 5、流动电源箱没有漏电保护器或漏电保护器失灵; 6、现场使用不规范的流动电源箱、开关、电源板; 7、现场低压配电开关护盖不全或导电部分裸露; 8、电气安全工器具、绝缘工具未按规定定期试验; 9、配电盘、电源箱、开关箱等配电设施无可靠的防雨设施; 10、在电缆沟、夹层、锅炉内作业使用行灯电压超过36伏; 11、在金属容器内、管道内、潮湿的地方使用的行灯电压大于12伏; 12、电气设备在长时间高温、高湿、粉尘及化学物质作用下受腐蚀绝 缘损坏; 13、Ⅰ. Ⅱ类手持电动工具外壳、导线、动作开关破损或绝缘损坏, 无漏电保护; 14、没有按规定设置避雷设施或避雷设备失效; 15、应设置消除静电装置而未安装或静电装置不符合要求及失效的; 16、电器设备无漏电保护;

解读--20条化工和危险化学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详]

解读20条化工和危险化学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 标准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为准确判定、及时整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重大隐患),有效防遏制重特大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印发了《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判定标准》)。《判定标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吸取了近年来化工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及典型事故教训,从人员要求、设备设施和安全管理三个方面列举了二十种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情形。为进一步明确《判定标准》每一种情形的涵及依据,便于有关企业和安全监管部门应用,规推动《判定标准》有效执行,现逐条进行简要解释说明如下: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近年来,在化工(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事故企业不同程度地存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法律意识与安全风险意识淡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欠缺、安全生产管理能力不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等共性问题,人的因素是制约化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

的最重要因素。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是一项科学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只有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风险意识,掌握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基础知识、具备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技能,才能真正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均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培训和考核作出了明确要求,其中《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 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明确要求“危险化学品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6个月,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2017年1月25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了《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重点考核容(第一版)》和《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重点考核容(第一版)》(安监总厅宣教〔2017〕15号),对有关企业主要负责人和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2018年1月 目录 1、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1) 2、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解读 (3)

3、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20) 4、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22) 5、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 (23)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安监总管一〔2017〕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准确判定、及时整改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金属非金属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7年9月1日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一)安全出口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设计要求。 (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材料和工艺。 (三)相邻矿山的井巷相互贯通。 (四)没有及时填绘图,现状图与实际严重不符。 (五)露天转地下开采,地表与井下形成贯通,未按照设计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六)地表水系穿过矿区,未按照设计要求采取防治水措施。 (七)排水系统与设计要求不符,导致排水能力降低。

(八)井口标高在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1米以下,未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九)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及复杂的矿井没有设立专门防治水机构、配备探放水作业队伍或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 (十)水文地质类型复杂的矿山关键巷道防水门设置与设计要求不符。 (十一)有自燃发火危险的矿山,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设计采取防火措施。 (十二)在突水威胁区域或可疑区域进行采掘作业,未进行探放水。 (十三)受地表水倒灌威胁的矿井在强降雨天气或其来水上游发生洪水期间,不实施停产撤人。 (十四)相邻矿山开采错动线重叠,未按照设计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十五)开采错动线以内存在居民村庄,或存在重要设备设施时未按照设计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十六)擅自开采各种保安矿柱或其形式及参数劣于设计值。 (十七)未按照设计要求对生产形成的采空区进行处理。 (十八)具有严重地压条件,未采取预防地压灾害措施。 (十九)巷道或者采场顶板未按照设计要求采取支护措施。 (二十)矿井未按照设计要求建立机械通风系统,或风速、风量、风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二十一)未配齐具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和自救器。 (二十二)提升系统的防坠器、阻车器等安全保护装置或信号闭锁措施失效;未定期试验或检测检验。 (二十三)一级负荷没有采用双回路或双电源供电,或单一电源不能满足全部一级负荷需要。 (二十四)地面向井下供电的变压器或井下使用的普通变压器采用中性接地。 (一)地下转露天开采,未探明采空区或未对采空区实施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材料和工艺。

安全生产标准化重大隐患判定

标准化七大项六十二条重大隐患汇总 1、事故隐患排查治理(7条) 1.未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 2.未制定或者未严格执行井下劳动定员制度的; 3.未分别配备矿长和分管安全的副矿长的; 4.将煤矿承包或者托管给没有合法有效煤矿生产证照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5.煤矿实行承包(托管)但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约定双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合同而进行生产的;承包方(承托方)未按规定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生产的;承包方(承托方)再次将煤矿承包(托管)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 6.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或者井巷维修作业作为独立工程承包(托管)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的; 7.改制煤矿在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而进行生产的,或者未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生产的;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而进行生产的。 二、通风(27条) 1.通风系统重大事故隐患: (1)矿井总风量不足的; (2)没有备用主要通风机或者两台主要通风机工作能力不匹配的; (3)违反规定串联通风的; (4)没有按设计形成通风系统的,或者生产水平和采区未实现分区通风的;(5)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任一采区,开采容易自燃煤层、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区,未设置采区专用回风巷的,或者突出煤层工作面没有独立的回风系统的; (6)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不足的; (7)采区进(回)风巷未贯穿整个采区,或者虽贯穿整个采区但一段进风、一段回风的。 2.局部通风重大事故隐患: 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工作面未装备甲烷电、风电闭锁装置或者不能正常使用的。 3.瓦斯管理重大事故隐患: (1)瓦斯检查存在漏检、假检的;

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方法及判定标准

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方法及判定标准 一、重大事故隐患可通过直接判定法、综合判定法、专家论证法和专项评估法等进行判定。 二、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直接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1、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的工厂、仓库和车站、码头,未按规定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 2、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与住宅、宿舍、人员密集场所混合设置在同一建筑内; 3、易燃、可燃液体、气体储罐未按规定设置固定灭火、冷却设施; 4、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储罐、容器、管道等泄露; 5、宾馆、饭店、商场、医院、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未按规定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应急照明系统,或虽设置有关系统,但不能正常使用; 6、建筑物的防火分区、防烟分区,面积超过规定50%; 7、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楼梯间的设置形式或数量不符合规定; 8、容易引起火灾等重大事故的生产车间、经营场所、仓库与宿舍混合设置在同一建筑内;9、托儿所、幼儿园以及儿童游乐厅等儿童用房所在楼层位置不符合规定; 10、同一企业有两类以上特种设备、设施未按规定检测、检验,或有两种以上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三、具备下列三种以上情形(含本数),可综合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1、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足或被占用; 2、疏散通道上放置物品,影响人员疏散; 3、禁令、警示标志数量不足或损坏;

4、消防器材数量不足或选型不正确或过期、损坏; 5、特种设备、设施或机械冲压设备未按规定检测、检验; 6、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7、有职业危害防治要求的场所,未按规定设置防尘、换气设施、或位按规定配备、穿戴防护用品;8、在可燃材料或可燃构件上直接敷设电气设备或电气线路; 9、在有防爆要求的场所,未按规定设置相应防爆开关和设备; 10、在有防雷、防静电要求场所,未按规定设置防雷、防静电设施,或未按规定检测、检验;11、在公共场所,违反规定使用可燃材料装修,或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要求; 12、建筑工地的脚手架,防护栏搭设不符合安全要求或各类孔洞、井道口防护措施不严密;13、高危行业的重点岗位从业人员未经培训合格,违规上岗; 14、违规用火用电或现场管理混乱。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以下情形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三、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四、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 五、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六、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注水措施。 七、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未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 八、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及硫化氢气体管道穿越除厂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外的公共区域。 九、地区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生产区且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十、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 十一、使用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列出的工艺、设备。

十二、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十三、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不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 十四、化工生产装置未按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双重电源供电,自动化控制系统未设置不间断电源。 十五、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未正常投用。 十六、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十七、未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 十八、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或者制度未有效执行。 十九、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未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直接进行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未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新建装置未制定试生产方案投料开车;精细化工企业未按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二十、未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以下情形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重大隐患判定标准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关于印发《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 的通知 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准确判定、及时整改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以下简称《判定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及时将本通知要求传达至辖区内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及时将本通知要求传达至所属生产经营单位。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将《判定标准》作为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强化执法检查,建立健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及时消除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7年11月30日

工贸行业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2017年版 本判定标准适用于判定工贸行业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重大事故隐患),危险化学品、消防(火灾)、特种设备等有关行业领域对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和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适用于所有相关的工贸行业,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仅适用于对应的行业。 (一)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 一、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行业领域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3.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4.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5.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 标准(2017版)》 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和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适用于所有相关的工贸行业,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仅适用于对应的行业。 一、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 (一)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行业领域。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3.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4.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5.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6.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

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9.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10.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二)使用液氨制冷的行业领域。 1.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 2.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数量超过9人。 (三)有限空间作业相关的行业领域。 1.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并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2.未落实作业审批制度,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二、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 (一)冶金行业。 1.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铁水、钢水与液渣吊运影响的范围内。 2.吊运铁水、钢水与液渣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炼钢厂在吊运重罐铁水、钢水或液渣时,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龙门钩横梁、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未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 3.盛装铁水、钢水与液渣的罐(包、盆)等容器耳轴未按国

事故情况说明书

篇一:交通事故说明书 通事故现场说明书 事故 发生时间:2014年5月11日晚上8:00左右 事故 发生地点:西安市长安区子午大道与神禾二路交汇处 事故 发生经过: 2014 年5月11日晚8时左右,本人(姓名:全诚盛,男,24岁,身份证号: xxx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工作单位:西安联合学院,家庭住址: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黄良街办西湖村2组333号)驾驶车牌为陕a051jw的别克凯越车辆, 由子午大道南向北正常行驶至神禾二路路口右转至韦曲方向,在正常右转过程中,被从后方非 机动车道快速驶来的一辆宝马车追尾。本人立即停车并下车欲查看车辆受损情况,一边拿出手 机准备拍照并报警,这时从对方车辆上走下4名男子,不由分说踢飞了本人手中的手机,并 把本人拉到路边进行殴打。殴打停止后,对方想开车逃离,我在对方车头挡车,对方又把我拉 到一旁殴打,第二次殴打停止后,我发现对方车辆已被开出了事故现场。这时,我才看到本人 车辆右后方已受损。 事故 发生后,对方车辆驾乘人员不仅未对我方进行及时救助,而且还动手打人,性质十分恶劣,已 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后经路人协助报警, 出所出警对本人进行了救助。 全诚 盛 2014 年5月14日 篇二:事故报告情况说明 事故报告情况说明 3.事 故发生原固的初步判断,泵车开始,泵管内有空气,压力很大使施工人员措手不及造成受伤。 4.事 故发生后采取了及时抢救送往医院治疗,目前病人生命体质良好。 总包 单位:中建八局惠南大型居住社区一期项目部 012年11月11日 篇三:事故说明范本 0 2月03日晚上19:30左右于岳家嘴立交桥下发生的交通事故及后续情况说明: 事故 基本情况说明: 人行驶汽车从中北路通过左拐立交匝道进入徐东大街,见一电瓶车逆向行驶在路中,急忙按喇 叭鸣示,同时向左侧无车方向打方向盘,并紧踩刹车直至防抱死发生作用。但电瓶车并未停止, 并继续逆向机动车道向前开,并无减速,直至发生交通事故。

重大隐患标准解读

为准确判定、及时整改化工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重大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印发了《化工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判定标准》)。 《判定标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与国家标准,吸取了近年来化工与危险化学品重大及典型事故教训,从人员要求、设备设施与安全管理三个方面列举了二十种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情形。 为进一步明确《判定标准》每一种情形的内涵及依据,便于有关企业与安全监管部门应用,规范推动《判定标准》有效执行,现逐条进行简要解释说明如下: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近年来,在化工(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事故企业不 同程度地存在主要负责人与安全管理人员法律意识与安全风险意识淡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欠缺、安全生产管理能力不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等共性问题,人的因素就是制约化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最重要因素。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就是一项科学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只有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

风险意识,掌握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基础知识、具备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技能,才能真正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均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培训与考核作出了明确要求,其中《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明确要求“危险化学品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6个月内,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2017年1月25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了《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重点考核内容(第一版)》与《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重点考核内容(第一版)》(安监总厅宣教〔2017〕15号),对有关企业主要负责人与安全管理人员重点考核重点内容提出了明确要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有关企业人员进行考核。 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解读

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 定标准(试行)解读 一、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一)安全出口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设计要求。 解读:安全出口是指直达地表的安全出口和各生产水平(包括中段和分段)的安全出口。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第6.1.1.3条和6.1.1.4条对直达地表的安全出口有如下规定:?(1)每个矿井至少应有两个独立的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2)大型矿井,矿床地质条件复杂,走向长度一翼超过1000m 的,应在矿体端部的下盘增设安全出口;(3)安全出口的间距应不小于30m;(4)装有两部在动力上互不依赖的罐笼设备、且提升机均为双回路供电的竖井,可作为安全出口而不必设梯子间;其他竖井作为安全出口时,应有装备完好的梯子间?。对各生产水平的安全出口有如下规定:?每个生产水平,均应至少有两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应同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相通。? 安全出口与上述规定不符,或者与设计不符即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材料和工艺。 解读:地下矿山存在使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材料和工艺,即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目前,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已经发布两批,分别是《关于发布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3”101号)、《关于发布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5”13号)。 (三)相邻矿山的井巷相互贯通。 解读:相邻矿山的井巷相互贯通,一是增加各矿山入井人员管理的难度;二是会造成各矿山通风系统紊乱;三是导致炮烟无序扩散引发中毒窒息事故;四是在一个矿山发生灾害时也容易造成事故的扩大,如火灾时导致火灾烟气蔓延至其他矿山,水灾时可能造成水淹没其他矿山。 相邻矿山的井巷相互贯通是指一个矿山的井巷与其他矿山的井巷直接贯通或采用临时设施隔断贯通井巷的情况。 相邻矿山的井巷相互贯通,即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四)没有及时填绘图,现状图与实际严重不符。 解读:《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第4.16条要求:?矿山应保存以下图纸,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1)矿区地形地质和水文地质图;(2)井上、井下对照图;(3)中段平面图;(4)通风系统图;(5)提升运输系统图;(6)风、水管网系统图;(7)充填系统图;(8)井下通讯系统图;(9)井上、井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臵图;(10)井下避灾路线图。? 生产矿山在6个月内没有根据矿山实际情况的变化,更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跟踪督导参考手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七年十月

目录 前言 (1) 一、报告范围的界定 (2) 二、事故报告的内容 (3) 三、事故报告的时限 (3) 四、事故跟踪督导的任务 (4) 五、事故跟踪督导的原则 (4) 六、事故跟踪督导的方式 (5) 七、附件:不同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跟踪督导参照表 (5) 1.煤矿事故报告及跟踪督导参照表 (6) 2.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事故报告及跟踪督导参照表 (8) 3.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及跟踪督导参照表 (10) 4.烟花爆竹事故报告及跟踪督导参照表 (12) 5.工商贸其它事故报告及跟踪督导参照表 (14) 6.建筑施工事故报告及跟踪督导参照表 (16) 7.火灾事故报告及跟踪督导参照表 (18) 8.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渔业船舶事故报告及跟踪督导参照表 (20) 9.铁路交通事故报告及跟踪督导参照表 (22) 10.民用航空器事故、事故征候报告及跟踪督导参照表 (24) 11.其他类型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征候报告及跟踪督导参照表 (26)

前言 为深入贯彻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以下简称总局)的有关规定,推进健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跟踪督导工作机制,切实解决信息报告不及时、要素不完整,督导工作不主动、不到位,以及督导任务不明确、执行不规范等问题,进一步提高信息报告的准确性和时效性,不断提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水平,制定本手册。 本手册适用于生产安全较大以上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以下统称事故)的报告及跟踪督导工作。本手册附表所列要素,作为事故信息报告和事故跟踪核查的参考内容,可登录总局政府网站(),点击“查询服务”项下的“表格下载”子项下载。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二○○七年十月

二十条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 2018-02-02 09:41 来源:安全监管总局监督管理三司 分享 打印 字体:【大中小】 为准确判定、及时整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重大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印发了《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判定标准》)。《判定标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吸取了近年来化工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及典型事故教训,从人员要求、设备设施和安全管理三个方面列举了二十种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情形。为进一步明确《判定标准》每一种情形的内涵及依据,便于有关企业和安全监管部门应用,规范推动《判定标准》有效执行,现逐条进行简要解释说明如下: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近年来,在化工(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事故

企业不同程度地存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法律意识与安全风险意识淡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欠缺、安全生产管理能力不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等共性问题,人的因素是制约化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最重要因素。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是一项科学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只有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风险意识,掌握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基础知识、具备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技能,才能真正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均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培训和考核作出了明确要求,其中《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明确要求“危险化学品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6个月内,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2017年1月25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了《化工(危险化学品)

《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快报表单》及填写说明

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快报表单*□质量*□安全

备注:加*的项目为第一次快报必填项。

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快报上报表单填写说明 1、质量事故在“质量”栏里打勾,安全事故在“安全”栏里打勾。 2、序号:系统根据已定规则自动生成。 3、事故发生时间:24小时制,填写至分钟。 4、天气气候:填写事故发生当天的天气情况,如阴、晴、雨、雪、雾、风。 5、事故发生地点:填写至事故发生的具体地点,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区、州、盟)、县(市、区、镇)、乡(镇、街道)。 6、发生地域类型: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省会城市、地级城市、县级城市(含县城关镇)、村镇(指村庄和集镇),用以了解事故发生地域的城市或乡村类别。 7、发生区域类型:各类园区(高校园区、工业科技园区、经济开发区)、非园区,用以了解发生事故的区域是否在各类园区。 8、事故类型: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具伤害、起重伤害、触电、高处坠落、坍塌、中毒和窒息、火灾和爆炸、淹溺、其他,按事故发生的第一诱因填写。 9、事故发生部位:土石方工程、基坑、模板、脚手架、洞口和临边、井架及龙门架、塔吊、外用电梯、施工机具、现场临时用电线路、外电线路、墙板结构、临时设施、其他。拆除工程部位填写墙板结构,现场办公室、宿舍、食堂及围墙等的事故填写临时设施。

10、事故简要经过及原因初步分析:要求能够叙述清楚事故发生过程,并初步分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11、工程名称:填写施工合同上的工程名称。 12、工程类别:新建工程、改扩建工程、拆除工程。 13、工程专业: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铁道工程、冶金工程、电力工程、港湾工程、其他工程。 14.工程规模:按工程的实际情况或按施工合同中的建筑面积或延米填写。 15.工程造价:根据施工合同中的合同价款或实际造价填写。 16.结构类型:混砖结构、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其他。 17.形象进度:施工准备、基础施工、主体结构、装饰装修。 18.工程性质:住宅、公共建筑、厂房、其他,本项主要指的是房屋建筑工程。 19.投资主体:政府投资、企业投资(包括开发商投资、企事业单位投资自建房)、个人投资。 20.本工程第几次事故:按本工程自开工以来,实际发生的事故起数及一、二、三、四级事故级别分别填写 21.承包形式: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 22.开工日期:按实际开工日填写。 23.计划竣工日期:按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所签定的施工合同上的竣工日期填写。 24.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基建建设程序包括立项、用地许可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