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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任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

历任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
历任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

历任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

中华全国总工会历届主席:

1921年8月11日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在上海成立,中国共产党早期第一个领导工人运动的公开合法机构,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前身。总部设在上海。1922年7月,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被上海当局查封,李启汉被捕。同年8月,由上海迁至北京,改称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总部。1923年“二?七”惨案后,又由北京迁回上海。同年6月,其工作移交给中华全国总工会筹备委员会。1925年5月1日,中华全国总工会成立,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被撤销。(中央编办管理)。

1922年5月1日至6日,中国工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当时称第一次全国劳动大会)在广州举行。到会代表162人。大会通过了《第一次全国劳动大会宣言》。

中央职工运动委员会--中央工人部--中央职工部-中央职工工作委员会:1924年5月15日,中央工会运动委员会成立,邓中夏任中共中央工会运动委员会书记。1925年1月22日,中共第四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定设立中央职工运动委员会。 1927年4月27日-5月9日,党的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在武汉举行。五大后,中央的机构得到了进一步的调整和健全:中央职工运动委员会改称中央工人部。1931年1月,中央工人部改称中央职工部。1932年7月31日,中共中央职工部取消。1936年1月,中央职工运动委员会恢复。1941年1月,中央民众运动委员会成立。邓发为中央民众运动委员会书记。1943年3月16日-20日,中央召开政治局会议,通过了《中央机构调整及精简的决定》,职工运动委员会、妇女运动委员会、青年运动委员会合并到中央民众运动委员会改名为中央民运工作委员会,邓发仍任书记,民运委员会下辖中央妇委、中央职工委员会和中央青委。1945年8月, 中共中央民运工作委员会撤销。1949年10月,中共中央职工运动委员会改名中共中央职工工作委员会。

书记:邓中夏 1924.5.15-1925.01 中央工会运动委员会书记;张国焘 1925.01.22-1927.05 中央职工运动

委员会;李立三 1927.05-1927.09 中央工人部部长;苏兆征 1927.09-1927.11,1928.07-1929.02;罗章

龙 1927.11-1928.07;项英 1929.02-1931.01;徐锡根 1930.9-1931.1,任中共中央职工运动委员会书记;

卢福坦 1931.01-1931.07 中央职工部部长;刘少奇 1931.07-1932;1939.04-;康生 1932-1932.07.31;

1937.08-1939.04;林育南【张浩】 1936.01-1937.08 中央职工运动委员会;邓发 1940-1946.04.08 中央

民众运动委员会书记,中央民运工作委员会书记,遇难;刘宁一 1946.05-1949.10 中央职工运动委员会书

记;李立三 1949.10-1953 中央职工工作委员会书记

届次姓名时间职务备注

1 张特立(张国焘)1921.08-1922.07主任1921.08-1925.05,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邓中夏1922.07-1925.05总部主任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总部

2 林伟民1925.5.1-1926.5委员长1925年5月1日至7日,工会二大在广州召开。正式成立了中华全国总工会并成立了全总执行委员会。

3 苏兆征1926.5-1927.6.19 委员长1926年5月1日-12日,第三次全国劳动大会于广州举行,当选为执委会委员长;6月,中华全国总工会召开第一次执委会会议,

当选为委员长

4 苏兆征1927.6-1928.6 委员长

1927年6月19日至28日,工会四大在汉口召开。

兼党团书记.,升任中央政治局常委。病逝

罗章龙1928.6-1929.11 委员长1928年后,任中华全国总工会委员长、党团书记

5

项英1929.11-1930.8 委员长1929年11月7日至11日,工会五大在上海秘密举行。余飞(余茂怀)1931.-1932.9 代理参加分裂党后出任,叛变刘少奇1933.01-1935.10 委员长中华全国总工会苏区中央执行局

刘少奇1935.10-1937.06 委员长全总西北执行局

刘长胜1937.06-1937.12 委员长全总西北执行局

康生1937.12-1939. 主任中央职工运动委员会

刘少奇1939.-1940. 书记中央职工运动委员会

邓发1940.-1945. 书记中央职工运动委员会

邓发1945.05-1946.04 主任中国解放区职工联合会筹备委员会(遇难)

刘宁一1946.04-1948.08 主任中国解放区职工联合会筹备委员会

6 刘少奇

1948.08-1953.05

名誉主席

中华全国总工会,1949年5月30日,全总常委会扩大会议推选名

誉主席

陈云主席

工会六大于1948年8月1日至22日在哈尔滨召开。决定恢

复并重建中华全国总工会

7 刘少奇

1953.05-1957.12

名誉主席

赖若愚主席工会七大于1953年5月2日至11日在北京召开。逝世

8 赖若愚1957.12-1958.05 主席工会八大于1957年12月2日至12日在北京召开。刘宁一1958.08-1966.12 主席

9 倪志福1978.10-1983.10 主席工会九大于1978年10月11日至21日在北京召开。

10 倪志福1983.10-1988.10 主席工会十大于1983年10月19日至29日在北京召开。

11 倪志福1988.10-1993.10 主席工会十一大于1988年10月22日至28日在北京召开。

12 尉健行1993.10-1998.10 主席工会十二大于1993年10月24日至30日在北京召开。

13 尉健行1998.10-2002.12 主席工会十三大于1998年10月19日至24日在北京举行。王兆国2002.12-2003.10 主席

14 王兆国2003.10-2008.10 主席工会十四大于2003年9月22日至26日在北京举行。

15 王兆国2008.10-2013.2 主席工会十五大于2008年10月17日至21日在北京举行。

去职李建国2013.3.1-2013.10.21 主席十五届执委会七次会议选举16 李建国2013.10.21- 主席十六大 2013.10.18-22

历任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

历任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

1925.05-现在

林伟民

第一任1925.05-1926.05

38-39岁

海员出身

1924年入党1887.10-1927.09.01

享年40岁

广东珠海人

苏兆征

第二任

1926.05-1929.02

41-44岁

同盟会会员

1925年春入党1885.11.11-1929.02.25

享年44岁

广东珠海人

项英(项德隆)

第三任1929.11-1941.03

31-43岁

苏联东方共大

1922.04入党1898.05—1941.03.14

享年43岁

湖北武昌人

陈云

第四任

1948.08-1953.05

43-48岁

1925年入党1905.06.13-1995.04.10

享年90岁

上海青浦人

赖若愚

第五任1953.05-1958.05

43-48岁

延安中共中央党校1929.10入党1910-1958.05.20

享年48岁

山西五台人

刘宁一

第六任1958.08-1966.12

51-59岁

河北省立第四师范

1925.09入党1907.12-1994.02.15

享年87岁

河北满城人

倪志福

第七任1978.10-1993.10

45-60岁

上海青工第四机械班1958.10入党1933.05-2013.4.24

享年79岁

上海川沙人

尉健行

第八任1993.10—2002.12

67-76岁

上海交通大学

1946.04入党

1926.08.17生

江苏扬州人

王兆国

第九任2002.12-2013.02

61-72岁

哈尔滨工业大学

1965.12入党

1941.07生

河北丰润人

李建国

现任

2013.3.1-至今

67-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山东大学

1971.06入党

1969.09参加工作

1946.04

山东鄄城人

云南省总工会规范工会经费收支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云南省总工会规范工会经费收支 篇一: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有关规定 江苏省总工会 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 理的有关规定(试行) 苏工办20xx15号 各市、县(市、区)总工会,省各有关产业(厅、局、公司)工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xx23号)以及《关于的补充通知》(工财发20xx69号)文件精神,使工会经费更好地服务职工,经与省有关部门沟通、研究,现提出落实通知的有关规定。 一、总的原则 落实全总通知精神,必须认真贯彻中央、省委有关文件精神,坚持求真务实,勤俭节约,杜绝浪费;必须突出工会经费为工会工作和职工群众服务方向,多为职工群众办实事、

做好事、解难事;必须严格执行全总《通知》中明确的“八不准”,严格预算管理,使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更加规范、有效,真正惠及广大职工群众和工会会员,不断增强基层工会组织的凝聚力。 二、开支规定 (一)各类奖励经费的开支。根据全总通知规定,基层工会在组织活动和开展工作中可发生的奖励项目包括: 1.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 2.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费; 3.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 基层工会在进行奖励时,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奖励人数控制在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一以内,奖励标准为人均不得超过300元。 (二)逢年过节发放慰问品的开支。根据全总通知规定,基层工会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 的与节日相关的慰问品。“少量”的标准是指每位会员全年所有节日慰问合计总额不得超过1000元,慰问形式主要是实物。 (三)会员生日慰问的开支。根据全总通知规定,基层工会对会员本人过生日的慰问,可以送生日蛋糕等慰问品,也可以发放同等价值的蛋糕券,慰问标准为人均不得超过300元。

市总工会主席在劳模表彰会议上的讲话

市总工会主席在劳模表彰会议上的讲话 市总工会主席在全市劳模表彰大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市委、市政府在这里召开第十四届劳动模范表彰大会,表彰近年来全市各条战线上涌现出来的品德高尚、业绩卓著、贡献突出的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这对于激励全市人民以先进单位、集体和模范人物为榜样,进一步振奋精神,扎实工作,争先创优,加快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此,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向今天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集体和劳动模范表示热烈的祝贺!向辛勤工作在全市各行各业、各条战线上的广大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广大干部和全体劳动群众致以诚挚的问候! 近年来,全市各级党委和各部门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抢抓机遇,干事创业,加快发展,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取得了令人鼓舞的成就。这是全市上下团结一致、共同奋斗的结果,饱含着广大干部群众的智慧和汗水。这次受到表彰的15个先进集体、70名劳动模范,就是全市广大劳动者的杰出代表。他们中有爱岗敬业,在平凡岗位上默默奉献的一线工人;有勤劳发家,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农村带头人;有奋力拼搏,勇攀高峰,为发展科学技术和推广科技成

果做出突出成绩的科技工作者;有无怨无悔,呕心沥血,在教坛上辛勤耕耘的人民教师;有搏击市场,回报社会,艰苦创业的优秀企业家;有救死扶伤,医术高超,医德高尚的医务工作者;有肩负道义,秉公执法,保一方平安的政法干警;有恪尽职守,一心为民,廉洁勤政的党政干部;有领导带头、班子团结,协调共事,共谋发展的先进单位、集体,他们虽然岗位不同,事迹各异,但都立足本职,勤勉敬业,无私奉献,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干出了不平凡的业绩。他们以自己的不懈奋斗昭示世人:劳动创造历史,劳动无上光荣!全市广大干部群众都要虚心向劳模们学习,学习他们锲而不舍、攀登不止的拼搏意识,学习他们超越自我、争创一流的精神状态,学习他们胸怀全局、勇挑重担的实干精神,学习他们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高尚品德,以饱满的热情、坚定的信心、高昂的斗志投身于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实践中去,为建设经济繁荣、社会进步、人民幸福的和谐通河建功立业。 当前,我市正处在加快发展、推动跨越的重要时期,既面临难得的机遇,也面临严峻的挑战。在新的形势和任务面前,需要我们付出长期艰苦的努力,需要包括先进模范人物在内的全市人民的共同奋斗。我们的事业需要劳模,需要劳模精神,需要学习劳模、争当劳模的时代风尚。劳动模范是劳动群众的杰出代表,劳模精神是引领新时代劳动者的光辉旗帜。要让“劳动光荣、知识崇高、人才宝贵、创造伟大”

陕西困难职工补助规定

陕西省困难职工认定标准 申请职工本人所在单位需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并依法足额缴纳工会会费(一)区级困难职工认定标准 1.职工家庭月人均收入在800元以内。 2.职工本人、父母、配偶、未就业子女患重大疾病或其他慢性疾病,经医保报销后全年自付医药费超出家庭全年收入的30%以上的。 3、职工本人家庭人均收入在1000元之内,子女就读于大专及以上院校。 4、职工本人家庭遭遇重大意外事故导致职工家庭人员、财产重大损伤、损失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 (二)市级困难职工认定标准 1.职工家庭月人均收入在400—800之间,经医保报销后月平均自付医药费200元以上,或子女就读于大专及以上院校。 2.职工本人、配偶、未就业子女患重大疾病或其他慢性疾病,经医保报销后全年自付医药费超出家庭全年收入的50%以上,导致家庭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3.持有低保证的职工。 (三)市级特困职工认定标准 1.职工家庭领取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后,本人、配偶、未就业子女患重大疾病、慢性疾病,经医保报销后月自付医药费200元以上,或子女就读于大专及以上院校。 2.职工家庭月人均收入在400元—800元之间,本人、配偶、未就业子女患有10种重大疾病或其他慢性疾病,经医保报销后月平均自付医药费600元以上,或子女就读于大专及以上院校,且月平均自付医药费300元以上。 3.职工家庭月人均收入在800以上,本人、配偶、未就业子女患有10种重大疾病或其他慢性疾病,经医保报销后,全年自付医药费超出家庭全年收入的70%以上,导致家庭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4.职工家庭因突发灾难事件等原因导致家庭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影响家庭基本生活。 困难职工审批程序 (一)申请。在职职工、原单位负责管理的离退休职工(含病退、内退),由本人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核实。基层工会接收到申请材料后,依据相关认定标准对申请人致困原因和家庭基本情况进行入户核实,并由核查人在《困难职工登记表》上签俱意见。 (三)公示。职工所在单位工会或所在社区(村)、街道(乡镇)总工会进行初审后,对符合特困职工、困难职工条件的,在本单位或居住区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形成公示报告。 (四)填表。职工所在单位工会或所在社区(村)、街道(乡镇)总工会指导符合特困职工、困难职工条件的职工填写《特困职工优待证》审批表、《困难职工优待证》审批表一式3份。 审核特困职工所需资料 1、特困职工名单汇总表; 2、特困职工登记表;

总工会副主席个人事迹材料(完整版)

总工会副主席个人事迹材料 总工会副主席个人事迹材料 xxx同志现任xx县总工会副主席,分管生活、宣教、精神文明等工作。该同志能够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党的xx大精神和“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xxxx”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能够尽职尽责,努力工作,贴近基层、贴近实际、贴近职工群众,热心为广大职工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真心实意为职工服务,积极为推动我县宽裕型小康县出力献策,深受广大职工群众的信赖和好评,曾多次被县委、市总、省总评为先进工作者、先进个人,被县机关工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 一、认真学习贯彻“xxxx”重要思想,用“xxxx”重要思想武装头脑 作为县总工会的一名领导,他能够带头认真学习贯彻“xxxx”重要思想,带头实践“xxxx”重要思想,用“xxxx”重要思想武装自己头脑。按照xx大提出的“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的要求,他加强了自身的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他学习态度端正,不仅积极参加党支部的各项活动,遵守支部各项规章制度,而且也积极参加中心组学习、机关干部集中学习,还经常利用双休日的时间坚持自学日语。他重点学习了邓小平理论、“xxxx”重要思想、党的xx大报告、两个条例、《宪法》、新时期工人许振超的先进事迹、《工会法》、《劳动法》和与工会工作有关的业务知识等。共记学习笔记达4万字,写学习心得达6篇以上,撰写理论文章2篇,调查报告1篇。由于加强了学习,使他的政治、业务素质有了很大提高,更加坚定了

他对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他在思想上,能够始终坚持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学习上,能够始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按照“xxxx”的要求,改造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能够用所学的理论指导工作。 二、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一中心,做好新时期的工会工作 1、在抓职工教育方面取得新成绩。 县第十次党代会提出了建设全省经济强县、全国生态大县、宽裕型小康县的奋斗目标。要实现这一宏伟目标,需要全县上下共同努力。为此,他亲自主抓了职工的教育工作,今年组织全县职工开展了向当代中国工人杰出代表许振超、许斌同志学习活动,在广大工会干部和职工中掀起了学习的热潮。还组织职工开展创建“十百千”学习型企业、班组、职工活动。组织举办“兴达杯”庆“五一”职工卡拉ok比赛活动,极大调动了广大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他还注重典型宣传与培养。一年来,在市、县新闻媒体集中宣传了在工会工作以及在工会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模范人物,共30多次。其中,在省职工报上发表稿件2件。 2、在抓温暖工程工作上取得新成效。 按照“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要求,她积极组织开展了“送温暖工程”和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把为职工办好事、实事为已任,尽其所能为困难职工排忧解难。一是深入开展“送温暖”活动。春节期间,筹措资金6万余元,走访慰问特困职工、特困劳模262户,帮助他们解决了生产、生活中的具体困难。二是组织开展了“爱心助学”活动。今年,全县有30余名应届和往届的大学生得到了资

云南省总工会:发节日慰问品每人不超过300元

云南省总工会:发节日慰问品每人不超过300元 2015年02月13日 09时08分00秒来源:昆明信息港 近日,云南省总工会发文要求全省工会系统严格执行《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并就我省执行《通知》要求制定了细则。 省总工会明确,逢年过节(国家法定节假日)各级工会可向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发放标准每人每次不超过300元;会员本人过生日,工会可向会员送生日蛋糕等慰问品,慰问标准不超过300元;工会开展职工活动时,对因参与活动而误餐的工会干部和工会会员给予补助,发放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工会可组织会员观看内容积极健康向上的电影,每年不超过10场次。每年可组织会员开展春游、秋游各1次,应严格控制在单位所在城市,做到当日往返,活动日可组织统一就餐,餐费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工会会议、培训、接待、差旅费的开支,严格按照各级党委、政府的规定和标准执行。工会开展职工教育活动时,可以对按规定评选的优秀学员(包括自学)予以奖励,奖励标准每人最高不超过800元;工会可按规定对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的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对评选出的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予以表扬奖励,奖励标准每人最高不超过800元。 省总工会要求,全省工会系统落实《通知》规定,要以贯彻中央精神和求真务实为基本原则,勤俭节约,杜绝浪费;要坚持工会经费为工会工作和职工群众服务的方向,多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让工会经费真正惠及广大职工群众和工会会员,不断增强基层工会组织的凝聚力;要严格执行全总《通知》中明确的“八不准”要求,严格预算管理,使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更加规范、有效;要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从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出发,防止盲目攀比。(云南网记者李翕坚陈怡希)

工会主席表态发言

工会主席表态发言 篇一:新当选工会主席表态发言 当选工会主席表态发言 各位代表: 今天是一个让我们经信委(国资委)全体干部职工欢欣鼓舞的日子,在市总工会和我委党委的大力支持和亲切关怀下,临汾市经信委(国资委)工会宣布正式成立了!从此我们干部职工有了自己的组织。 首先,我代表当选的全体委员,感谢同志们对我们和我本人的信任,殷切希望得到各位领导和广大会员对我委工会未来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其次,向各位工会会员、向关心和支持我们工作的市总工会和委领导保证,新生的临汾市经信委(国资委)工会委员会,将以《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在市总工会的领导下和委党委的支持下,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政治上与上级保持高度一致,积极推进我委各项工作,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做出工会组织的应有贡献。在实际工作中时刻倾听干部职工的呼声,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把工会建成真正的“职工之家”。 最后,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再次感谢市总工会,委领导对工会工作的支持,感谢全体会员对我们的信任。 谢谢大家! 篇二:当选工会主席后的表态发言

当选工会主席表态发言 各位领导、各位委员、同志们: 大家好!市总工会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选举我为市总工会主席,这既是全市职工对我的信任与重托,更是组织对我的关心和厚爱,我将倍加珍惜机会,绝不辜负广大职工的信任与重托,不辜负组织和各级领导的期望,决心同市总工会班子全体成员一道,不负重托、不懈努力,忠实履责、开拓进取,努力推动全市工运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我将以此为新的契机,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一、坚持勤奋学习,不断提升自身素质 走上工会这个新的岗位,工作环境变了,对象也变了,责任更大、担子更重、要求更高。要尽快转换角色,适应工作,就必须善于学习,重视学习,学会学习,做到学以立德、学以增智、学以致用、用有所成。我将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刻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运理论的科学内涵,深刻领会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新要求,同时结合工作实际,向书本学习,向实践学习,向班子成员学,向职工群众学习,用新知识充实自己、武装自己、完善自己,使自己尽快成为工会工作的行家里手。 二、坚持求真务实,切实履行自身职责 工会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职工合法权 益的代表着和维护者。我将始终坚持“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在企业工会实施“工会组织亮牌子、工会主席亮身份”的意见

中华全国总工会 关于在企业工会实施“工会组织亮牌子、工会主席亮身份”的意见 总工发【2012】24号2012年3月21日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工会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总结推广福建省总工会等地方工会开展“工会组织亮牌子示职责、工会干部亮身份许承诺”活动的创新实践,现就在企业工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实施“工会组织亮牌子、工会主席亮身份”(以下简称“双亮”)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双亮”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目前,企业工会已成为基层工会的主体,其作用发挥如何直接关系到工会各项任务的落实和整体工作水平的提高。在企业工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实施“双亮”,对于提升其规范化建设水平,充分发挥其作用,促进工会工作固本强基具有重要意义。 (一)实施“双亮”是推动企业工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工会规范化建设的客观要求。多年来,企业工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得到快速发展,但有相当一部分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在组建时,宣传动员职工群众不够充分,履行相关程序不够严格,致使

会员和职工群众感受不到工会组织的存在,甚至形同虚设。因此,从企业工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的现状出发实施“双亮”,有利于职工群众进一步认识和了解工会,密切工会与职工群众的联系,叫响做实“职工有困难找工会”,推动企业工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工会逐步提升规范化建设水平,循序渐进开展活动,逐步提升工作水平。 (二)实施“双亮”是破解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建设难题的实践创造。近年来,各地方工会在大力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的同时,重视发挥已建工会的作用,积极探索非公有制企业工会规范化建设的途径,有效促进了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建设。总结基层的创新经验,在更大范围有计划、有部署、有督查地实施“双亮”,有利于从工会工作全局上夯实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建设的基础,提高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建设的整体水平。 (三)实施“双亮”有利于促进企业工会干部作风的转变。密切与职工群众的联系,增进与职工群众的感情,热心为职工群众说话办事,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这是对企业工会干部的基本要求。实施“双亮”有利于加强和改进工会干部工作作风、树立工会组织良好形象,不断提高职工群众对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的认知度和信任感,增强工会干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促使工会组织与职工群众“零距离”接触,工会干部与职工群众交朋友,让职工群众实实在在地感受到工会组织的温暖。 各级工会组织要充分认识实施“双亮”在促进企业工会特别

陕西省省属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 (2)

陕西省省属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 陕国资分配发〔2009〕449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建立健全省属企业负责人激励与约束机制,形成结构合理、水平适当、管理规范的薪酬分配制度,促进省属企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第378号令),参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中办发[2009]4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09]105号)、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4]227号)、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负责人第二业绩考核任期薪酬管理的意见》(国资发分配[2007]229号)等有关规章制度,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省属企业负责人,是指由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仅指省国资委监管的一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负责人,包括: (一)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不含兼职的外部董事和职工董事),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 (二)国有独资企业和未设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三)国有控股公司国有股权代表出任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 省国资委推荐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四)省国资委管理的其他企业负责人。 第三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报酬与风险、责任相适应,薪酬与经营业绩相挂钩,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 坚持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结合,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三) 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促进收入分配公正、透明,行为规范;

江苏模范职工之家-总工会

江苏省模范职工之家、江苏省模范职工小家、江苏省优秀工会工作 者评选管理工作 发布日期:2014-08-18 来源:组织部浏览数:10 字号:〖大中小〗江苏省模范职工之家、江苏省模范职工小家、江苏省优秀工会工作者评选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江苏省模范职工之家、江苏省模范职工小家、江苏省优秀工会工作者(以下简称省模范职工之家、省模范职工小家、省优秀工会工作者)评选管理工作,发挥先进典型示范激励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全国总工会、省总工会加强职工之家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模范职工之家、省模范职工小家是省总工会授予工会先进集体的荣誉称号,省优秀工会工作者是省总工会授予工会先进个人的荣誉称号。 第三条省模范职工之家、省模范职工小家、省优秀工会工作者的评选管理工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及中国工会十六大精神,充分发挥工会先进集体和个人的示范导向作用,激励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工会工作者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努力把工会组织建设成为广大职工群众信赖的“职工之家”,把工会干部锤炼成为听党话、跟党走、职工群众信赖的“娘家人”,为全面深化改革,实施“八项工程”、推进“两个率先”,谱写中国梦江苏篇章作出积极贡献。

第二章称号的授予 第四条省模范职工之家称号授予在我省区域内依法建立的企业、事业、机关、社会组织等基层工会委员会,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工会以及其它县以下区域性、行业性基层工会,县(市、区)总工会。省模范职工小家称号授予基层工会委员会下属的分厂、车间(科室)、班组工会分会(小组)等。省优秀工会工作者称号授予基层工会工作者、各级工会领导机关处(含)以下干部、各地招聘的社会化工会工作者。 省模范职工之家、省模范职工小家和省优秀工会工作者称号原则上不重复多次授予。 第五条省模范职工之家、省模范职工小家基本条件是: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组织健全,领导班子团结有力;维权到位,服务职工成效显著;工作规范,制度健全完善;作用明显,促进发展积极作为;职工信赖,党政满意。 第六条省优秀工会工作者基本条件是:信念坚定、立场鲜明,胸怀大局、纪律严明,道德高尚、作风务实,爱岗敬业、忠于职守,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服务职工、奉献社会,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为工会工作创新发展作出重要贡献,职工群众满意。 第七条评选省模范职工之家、省模范职工小家、省优秀工会工作者,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工会工作者,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推荐评选审批程序,接受会员群众监督。 (一)省模范职工之家、省模范职工小家、省优秀工会工作者应自下而上产生,由所在单位按有关条件申报,经上级工会审核同意,省总工会评审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查、省总工会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申报省模范职工之家,须通过会员(代表)大会等方式向会员公开;申报省模范职工小家、省优秀工会工作者,须经民主推荐程序。

云南省企业工会条例

《云南省企业工会条例》 (《云南省企业工会条例》已经2010年11月26日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企业工会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发挥企业工会在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会适用本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工会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企业工会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遵守宪法和法律,依照《中国工会章程》独立开展工作,接受职工监督,支持企业依法管理和生产经营,教育职工遵守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动员和组织职工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 第四条企业应当支持企业工会依法独立开展工作,为企业工会履行职责、开展活动提供保障。 第五条上级工会负有对企业工会领导、指导、监督和服务的职责,为企业工会开展工作提供法律、政策、信息、培训和会员优惠等方面的服务,帮助企业工会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企业工会在履行维权职责遇到困难时,可以请上级工会代行企业工会维权职责。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企业工会组织 第七条企业工会组织应当自企业开业或者设立之日起6个月内组建。 企业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加入工会,保障职工享有参加工会的权利,上级工会有权帮助和指导企业职工组建工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企业应当与劳务派遣单位就劳务派遣工参加工会做出书面约定,未作出书面约定的,视为劳务派遣工在用工企业参加工会。 第八条企业工会具备法人条件的,依法登记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工会主席为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会员25人以上的企业建立工会委员会;不足25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企业的会员按区域或者行业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第十条企业工会各级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企业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经企业工会委员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会员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企业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企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企业工会会员民主选举产生,实行常任制,任期与企业工会本届工会委员会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一条企业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或者5年。企业工会委员会是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对其负责,接受会员监督。在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职工250人以上的企业工会,应当配备专职

2019年某市总工会主席述职报

2019年某市总工会主席述职报 我是于年月份根据舞钢市委提名,在市总工会三届七次全委会上当选为舞钢市总工会主席。一年来,在舞钢市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切实履行职责,狠抓工作落实,取得了较好成绩,现就年度的思想和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政治和工运理论的学习研究,政策理论水平和自身素质不断提高一年来,我坚持把政治学习放在工作和生活的首位。除积极参加市委中心组学习和上级组织的培训外,坚持挤时间自学。特别是在“牢记两个务必”学教活动中,系统地学习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有关论述和党的十六大工作报告,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为了尽快地转换角色,适应新形势下的工会工作,我积极参加了河南省总工会组织的县(市)级工会主席业务培训,认真学习研究了《工会法》、《劳动法》、《中国工会章程》、《河南省工会条例》等法律法规,并且做到边学习、边思考、边指导工作,以实践检验学习的效果,不断增强了用马列主义的立场、方法和科学的头脑去分析问题,判断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先后在《河南工人日报》发表理论文章篇,撰写调研文章篇,写理论学习心得体会篇,做到了以知识更新促思想解放,以世界观改造促工作作风转变,增强了开拓创新意识和驾驭全局的能力。 二、科学决策,真抓实干,使全市的工会工作再跃一个新台阶科学决策取决于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上任伊始,我首先集中用近天的时间,深入到全市各个工厂,企业和广大职工中进行调查研究,全面

了解基层工会状况,倾听职工群众对工会工作的希望和要求。在掌握了第一手资料后,结合新的形势和要求,在前任领导同志工作的基础上,很快理出了年度工会工作的新思路,即: 干实事,求真务实,搞好两个服务;树形象,转变作风,发挥纽带作用;争一流,与时俱进,推进整体工作,努力把我市的工会工作推向一个新阶段。根据这一指导思想,通过班子成员齐心协力,狠抓落实,使各项工作继续实现了在平顶山市争一流的战略目标。——增强中心意识,大局意识,在抗击“非典”斗争中充分发挥了工会组织的积极作用按照舞钢市委、市政府关于“非典”防治工作的统一部署,我们下发了《全力以赴协助党政做好“非典”防治工作的通知》。根据舞钢市委的指示,我们联合市妇联、团市委以舞工总字号文下发了《关于向抗击“非典”第一线的医护工作者开展“捐款献爱心”活动的通知》。号召全社会行动起来,献上一份爱心,当好广大医护工作者的坚强后盾。在短短的多天内,社会各界共向市“非典”防治工作指挥部捐款万元。舞钢市委、市政府对我们在抗击“非典”工作中所做的积极贡献也给予了高度评价。——层层签订目标,人人分挑重担,确保完成全市“建家”工作任.务“建设工会合格职工之家”是今年上级工会下达的重中之重的工作。我们今年两次召开主席办公会议,研究制定落实措施。主要通过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确保完成了平顶山市总工会下达的“建家”工作任务。 (一)、早着手,早安排。年初下发了《关于在全市新建企业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的通知》,对今年的“建家”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并提出了具体要求,成立了“建家”工作领导小组。

解放后历届中华全国总工会领导

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六届执行委员会(1948.08-1953.05) 1948年8月1日至22日,第六次全国劳动大会在哈尔滨召开。大会通过《关于中国职工运动当前任务的决议》,决定恢复1925年建立的中国工人阶级统一的全国性组织中华全国总工会。大会选举产生中华全国总工会的领导机构。 名誉主席刘少奇1949.05-1949.09 主席陈云1948.10-1953.05 副主席李立三1948.10-1951.11 朱学范1948.08-1953.05 刘宁一1948.08-1953.05 中华全国总工会第七届执行委员会(1953.05-1957.12) 1953年5月2日至11日,中国工会第七次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会议选出中华全国总工会第七届执行委员会。会议通过新的工会单程,规定工会的全国领导机关中设立主席团和书记处。 名誉主席刘少奇1953.05-1957.12 主席赖若愚1953.05-1957.12 副主席刘宁一1953.05-1957.12 刘长胜1953.05-1957.12 朱学范1953.05-1957.12 书记处书记赖若愚1953.05-1957.12 刘宁一1953.05-1957.12 许之桢1953.05-1957.12 陈少敏1953.05-1957.12 李颉伯1953.05-1957.12 刘子久1953.05-1957.12 栗再温1953.05-1957.12 董昕1953.05-1957.12 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八届执行委员会(1957.12-1967.01) 1957年12月2日至12日,中国工会第八次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会议选出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八届执行委员会。1966年12月,因“文化大革命”,全总被迫停止工作。1967年1月1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决定:停止全总作为全国工会的领导机关的一切活动。 主席赖若愚1957.12-1958.05 刘宁一1958.08-1966.05 副主席刘长胜1957.12-1966.05 朱学范1957.12-1966.05 许之桢1957.12-1964.10 陈少敏1957.12-1966.05 李颉伯1958.08-1962.12 马纯古1962.12-1966.05 康永和1966.03-1966.05 顾大椿1966.03-1966.05 书记处书记赖若愚1957.12-1958.05 刘长胜1957.12-1966.05 许之桢1957.12-1964.10 栗再温1957.12-1962.12 董昕1957.12-1958.08

郭大为:凝心聚力干实事担当作为走在前

凝心聚力干实事担当作为走在前——在陕西省总工会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二次全体(扩大)会议上的讲话 (2019年2月21日) 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郭大为 各位委员,同志们: 2018年,我们在省委和全总的坚强领导下,干得充实、走得坚定。一年来,我们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重要论述为指导,谋新局、开新篇,抓大事、办实事,抓创新、求突破。一年来,我们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聚焦“追赶超越”、落实“五个扎实”、发展“三个经济”,抓劳动和技能竞赛,大力培树劳模、工匠人才,尽工会所能,助力脱贫攻坚。一年来,我们强力推进工会改革,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得到巩固和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力不断提升,工会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不断增强。一年来,我们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10·29”重要讲话及中国工会十七大精神,深入开展“往职工中走、往心里做、往实处落”行动,干部作风明显转变,政治意识、政治责任、政治担当持续增强,多项工作得到省委的肯定和全总主要领导的批

示。 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省委和全总的坚强领导,归功于全省各级工会干部和广大职工的辛勤努力,在此,我代表常委会,向在座的各位同志并通过你们,对全省各条战线上的广大职工,表示诚挚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这次全委会是省总工会新一届委员会部署年度工作的第一次会议,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贺荣副书记、赵刚副省长出席大会,这对我们是极大的鼓舞和鞭策。下面,我就落实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和全总十七届二次执委会精神,贯彻贺荣副书记的讲话精神,做好2019年全省工会工作,代表常委会讲几点意见。 我讲话的主题是《凝心聚力干实事担当作为走在前》。强调凝心聚力干实事,是因为事业需要大家来干,为者常成,行者常至,唯有实干才能发展事业。强调担当作为走在前,是因为联系职工、服务职工,是党赋予工会的责任担当,工人阶级代表先进生产力,工会在群团组织中是打头阵的。希望同志们围绕“当好群团组织的排头兵,力争陕西工会多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这个总体目标,强化“作为”意识,提高“能为”本领,找准“善为”路径,把工作干成事业,把事业干到职工群众心坎上。 各位委员,同志们,开会是为了研究工作,讲话是对工

江苏省职工代表大会操作办法

江苏省职工代表大会操作办法 为全面贯彻实施《江苏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推动依法加强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指导广大企事业单位和基层工会、职工代表开展民主管理,保障职工民主管理权利有效落实,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特依据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践,制定本操作办法。 一、建立制度 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的职代会实施细则。 职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企事业单位应当将定期召开职代会列入年度工作安排,按期实施。 职代会实行届期制,每届任期与同级工会届期相同,到期应当及时换届。 企事业单位应当组建工会。基层工会具体组织职工开展民主管理,承担职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在未建工会前,企事业单位实行民主管理和召开职代会,应当向有关地方总工会或产业工会(区域、行业工会)报告,在其指导下按有关规定进行。 二、会前准备 1、确定议题 根据职代会职权范围、本单位改革发展任务和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确定职代会议题。职代会议题由企业工会听取职工意见后,

与企业经营者协商确定。由经营者提出议题的,也应与工会协商确定。 职代会议题确定后,由工会牵头,协调有关方面共同做好会议筹备工作。 2、征集提案 工会应围绕职代会议题进行宣传发动、征集提案,并确定提案征集截止日期,指导帮助职工代表提高提案质量。 提案由职工代表在征求和集中所在选区职工意见后,以书面形式提出。提案可以由职工代表个人提出,也可以多名代表联署提出。 工会征集到提案后,应当及时整理分类,送经营者阅处,确定整改落实部门和办结、答复时间。 工会对上次职代会提案的处理和落实情况进行总结。提案已被采纳并在实施中产生效益(效能)的,可以建议给予奖励。 3、准备材料 单位行政负责以下材料:(1)有关经营管理和劳动管理情况的报告,(2)应当提交职代会审议的有关制度、方案(草案)及其说明;(3)上次职代会决议、提案和集体合同履行、处理、落实情况的报告。 工会负责实施和组织日常民主管理情况的报告。

云南省部分组织机构名称

云南省部分组织机构名称(中、英文) 一、中共云南省委 1. 省委办公厅 General Office of Yunnan Provincial Committee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2. 省纪委 Yunnan Provincial Committee for Discipline Inspection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3. 省委组织部 Organization Department of Yunnan Provincial Committee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4. 省委宣传部 Publicity Department of Yunnan Provincial Committee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5. 省委统战部 United Front Work Department of Yunnan Provincial Committee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6. 省委政法委 Committee of Political and Legal Affairs of Yunnan Provincial Committee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7. 省委政策研究室 Policy Research Office of Yunnan Provincial Committee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8. 省委台湾工作办公室 Taiwan Affairs Office of Yunnan Provincial Committee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9. 省委省直机关工委 Work Committee for Departments under Yunnan Provincial Committee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10. 省委老干部局 Retired Officials Administration of Yunnan Provincial Committee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11. 省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政府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

统战部部长、市总工会主席述职报告

今年以来,本人在任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市总工会主席期间,严格按照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具体部署和要求,认真主持抓好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六个机制”各项工作贯彻落实到平时工作和业余生活中,身体力行,以身作则,反腐倡廉,带好队伍,取得较好成效。 一、加强学习,深化认识。一是加强自身学习。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参加南平市纪委“两个条例”的培训,组织参加全国党风廉政建设电视电话会议,进一步明确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二是组织指导单位学习。根据责任制要求,部署安排责任单位制定学习计划,并按照学习计划组织责任单位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法规。 2、完善机制,落实责任。一是领导机制。年初都组织召开一次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 作会议,并结合工作实际,就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强调和部署。同时,每年第四季度按分管部门开展集体述职、述廉,并进行点评。二是责任机制。坚持集中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各责任单位都建立了由单位一把手任组长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制定了贯彻中央《规定》和省《实施办法》细则和考评标准,并列入单位干部考核和机关效能建设的主要内容。三是追究机制。抓住责任追究这一关键环节,对分管部门领导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促进了责任制全面落实。 3、强化监督,源头治理。一是推进政务公开。要求分管部门建立政务公开栏,将本单位 廉政建设、依法行政、收费项目及标准等重大政策措施及时向社会公开。二是完善监督制度。建立单位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三是推行民主决策。在分管责任单位建立了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制度,完善了部门议事制度,凡事关单位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大问题,如重点项目、大项开支、干部推荐等,都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发扬民主,科学决策。五是严格依法行政。以贯彻《行政许可法》为契机,全面推进分管部门机关效能建设,建立机关效能建设八项制度。 4、严以律己,廉洁从政。牢固树立“为官一任,保一方廉政”的思想,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廉洁自律规定,规范从政行为,努力做到“四不准”、“五个禁止”、“四个坚决纠正”和“四个坚决”,自觉主动抓好廉政责任制的落实,还自觉接受监督,把自己置于广大干部和群众的监督之下,严以律己,廉洁自律。模范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不吃请、不请吃,从不进入高消费娱乐场所,坚决反对收受“红包”现象,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报告制度,个人电话、个人住房、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出国出境、收入申报、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均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同时,从严管理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配偶在省农科院工作,儿子在小学就读,均未经商,从未出国(境)。 虽然本人在自身建设和所分管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做了一定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因本人在工作方法上还有一些不足之处,对责任单位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引导有时还不够

历任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

历任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 中华全国总工会历届主席: 1921年8月11日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在上海成立,中国共产党早期第一个领导工人运动的公开合法机构,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前身。总部设在上海。1922年7月,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被上海当局查封,李启汉被捕。同年8月,由上海迁至北京,改称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总部。1923年“二?七”惨案后,又由北京迁回上海。同年6月,其工作移交给中华全国总工会筹备委员会。1925年5月1日,中华全国总工会成立,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被撤销。(中央编办管理)。 1922年5月1日至6日,中国工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当时称第一次全国劳动大会)在广州举行。到会代表162人。大会通过了《第一次全国劳动大会宣言》。 中央职工运动委员会--中央工人部--中央职工部-中央职工工作委员会:1924年5月15日,中央工会运动委员会成立,邓中夏任中共中央工会运动委员会书记。1925年1月22日,中共第四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定设立中央职工运动委员会。 1927年4月27日-5月9日,党的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在武汉举行。五大后,中央的机构得到了进一步的调整和健全:中央职工运动委员会改称中央工人部。1931年1月,中央工人部改称中央职工部。1932年7月31日,中共中央职工部取消。1936年1月,中央职工运动委员会恢复。1941年1月,中央民众运动委员会成立。邓发为中央民众运动委员会书记。1943年3月16日-20日,中央召开政治局会议,通过了《中央机构调整及精简的决定》,职工运动委员会、妇女运动委员会、青年运动委员会合并到中央民众运动委员会改名为中央民运工作委员会,邓发仍任书记,民运委员会下辖中央妇委、中央职工委员会和中央青委。1945年8月, 中共中央民运工作委员会撤销。1949年10月,中共中央职工运动委员会改名中共中央职工工作委员会。 书记:邓中夏 1924.5.15-1925.01 中央工会运动委员会书记;张国焘 1925.01.22-1927.05 中央职工运动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总工会等部门关于提高省以上劳动模范待遇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总工会等部门关于提高省以上劳 动模范待遇意见的通知 【文 件 号】苏政办发[2009]14号 【颁布部门】江苏省政府 【颁布时间】2009-01-24 【实施时间】2009-01-24 【时 效 性】有效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总工会、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农林厅《关于提高省以上劳动模范待遇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一月二十四日 关于提高省以上劳动模范待遇的意见 (省总工会、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农林厅2009年1月) 关心和爱护劳动模范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共建共享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体现。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提高省以上劳动模范(含享受省以上劳动模范待遇人员,下同)待遇,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放农民劳动模范荣誉津贴。对男年满60岁、女年满55岁的省以上农民劳动模范发放荣誉津贴。具体标准为:全国劳动模范每月100元;省(部)级劳

动模范每月80元。荣誉津贴不计入低保收入。所需资金由农民劳动模范所在的市、县(市、区)财政解决,同级工会发放。 二、建立劳动模范特殊困难帮扶资金。特殊困难指因病、因灾造成的生活困难。省(部)级劳动模范特殊困难帮扶资金以每人3000元标准,按7%的困难面计提,由省财政厅纳入当年财政预算,全省各级工会具体实施帮扶。 三、对低收入劳动模范发放生活困难补助金。省(部)级劳动模范在职、在岗,其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企业在岗职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水平的,按当地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予以补足;已退休,其基本养老金低于当地上一年度平均水平的,按当地平均水平予以补足;下岗或失业,其生活补助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度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当地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予以补足;农民劳动模范,其收入低于当地农民上一年度人均纯收入的,按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予以补足。 以上所指的基本养老金、工资和生活补助等收入不包括劳动模范的荣誉津贴。各市、县(市、区)工会和人事部门提出享受上述待遇的劳动模范人员名单和补助金额,经劳动保障部门核实后,由劳动模范所在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核拨经费,同级工会发放。 四、调整省(部)级劳动模范春节慰问金标准。省(部)级劳动模范春节慰问金由原来的每人300元调整为500元,所需资金由省财政支出。 省以上劳动模范的就业、医疗、住房等待遇仍按有关文件执行。各地已出台的劳动模范优惠待遇高于上述规定的,可按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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