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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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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篇一总则

第一条:

1. 编制目的: 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

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编制本制度。

3.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各宾馆及全体员工。

第二条:各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条:第一负责人是该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四条:各人员应当落实班组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班组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班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五条:各人员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 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消防安全情况;

2. 将消防工作与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执行宾馆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 组织每月一次定期进行防火检查,落实火险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或汇报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

问题;

4. 组织人员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应急疏散和实战灭火演练。

第六条: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 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 组织制订或修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检查督促落实。

3. 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4. 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5. 组织实施对公司所有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修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6. 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七条:将容易发生火灾,且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重点部位,应根据上述情况确的重点部位,并设置明显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第八条:动火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应分别落实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作业。动火人员应当尊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九条:保障防火责任区域内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第十条: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使用、储存、运输或销毁应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四章防火检查

第十一条:重点部位由保卫巡逻人员每小时一次巡查,重点部位由所在的部室、确定人员每日

一次巡查,公司每周组织一次大检查,巡查、检查的内容包括:

1.用火,

2.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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