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一般认证企业

一般认证企业

一般认证企业
一般认证企业

附件2

海关认证企业标准

(一般认证)

说明

一、关于认证标准的分类

本认证标准分为内部控制、财务状况、守法规范、贸易安全和附加标准,共5大类18条29项。其中前4类为基础标准,第5类为附加标准。

二、关于认证标准的赋分规则

(一)基础标准赋分规则。

赋分选项分为两种,一是“达标”、“不达标”,对应分值为“0”、“-2”;二是“达标”、“部分达标”、“不达标”,对应分值为“0”、“-1”、“-2”。

达标:企业实际情况符合该项标准。该项标准中有分项标准(用(1)、(2)、(3)等表示)的,也应符合每个分项标准。

部分达标:企业实际情况基本符合该项标准。该项标准中有分项标准(用(1)、(2)、(3)等表示)的,也应基本符合每个分项标准。

不达标:企业实际情况不符合该项标准。

相关标准项不适用于该经营类别企业的,海关不再对该项标准进行认证。

(二)附加标准赋分规则。

设定“符合”和“不适用”选项,对应分值为“2”和“0”。附

加标准分值最高为“2”,不重复记分。

三、关于认证标准的通过条件

企业同时符合下列两个条件并经海关认定的,通过认证:

(一)所有赋分项目均没有不达标(-2分)情形;

(二)认证标准总分在95分(含本数)以上。

认证标准总分=100+(所有赋分项目得分总和)。

四、关于认证标准的自我评估

企业向海关提出适用认证企业管理申请前,应当按照本认证标准进行自我评估,并将自我评估报告随认证申请一并提交海关。

五、关于规范改进情形的适用

除本认证标准第9、10、11、12、14、19、20项外,其他项不达标或者部分达标的,允许企业规范改进。规范改进期限由海关确定,最长不超过90日。根据规范改进情况,海关认定是否通过认证。

海关认证企业标准(一般认证)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海关认证企业标准(一般认证—通用标准).doc

2004年编译原理试题 1.(20分)写出字母表∑ = {a, b}上语言L = {w | w的最后两个字母是aa或bb}的正规式,并画出接受该语言的最简DFA。 2.(15分)说明下面的文法不是SLR(1)文法,并重写一个等价的SLR(1)文法。 S → M a | b M c | d c | b d a M → d 3.(10分)为下面的语言写一个无二义的文法: ML语言中用分号分隔语句的语句块,例如: ( (s ; s ) ; ( s ; s ; s ) ; s ) ; ( s ; s ) 4.(20分)考虑一个类Pascal的语言,其中所有的变量都是整型(不需要显式声明),并且仅包含赋值语句、读语句、写语句,条件语句和循环语句。下面的产生式定义了该语言的语法(其中lit表示整型常量;OP的产生式没有给出,因为它和下面讨论的问题无关)。 定义Stmt的两个属性:MayDef表示它可能定值的变量集合,MayUse表示它可能引用的变量集合。 (1)写一个语法制导定义或翻译方案,它计算Stmt的MayDef和MayUse 属性。 (2)基于MayDef和MayUse属性,说明Stmt1;Stmt2和Stmt2;Stmt1在什么情况下有同样的语义。 Program →Stmt Stmt →id := Exp Stmt →read (id ) Stmt →write ( Exp ) Stmt →Stmt ; Stmt Stmt →if ( Exp ) then begin Stmt end else begin Stmt end Stmt →while ( Exp ) do begin Stmt end Exp →id Exp →lit Exp →Exp OP Exp 5.(10分)下面是一个C语言程序: main() { long i; long a[0][4]; long j;

海关认证企业标准高级认证

附件1 海关认证企业标准 (高级认证) 说明 一、关于认证标准的分类 本认证标准分为内部控制、财务状况、守法规范、贸易安全和附加标准,共5大类18条32项。其中前4类为基础标准,第5类为附加标准。 二、关于认证标准的赋分规则 (一)基础标准赋分规则。 赋分选项分为两种,一是“达标”、“不达标”,对应分值为“0”、“-2”;二是“达标”、“部分达标”、“不达标”,对应分值为“0”、“-1”、“-2”。 达标:企业实际情况符合该项标准。该项标准中有分项标准(用(1)、(2)、(3)等表示)的,也应符合每个分项标准。 部分达标:企业实际情况基本符合该项标准。该项标准中有分项标准(用(1)、(2)、(3)等表示)的,也应基本符合每个分项标准。 不达标:企业实际情况不符合该项标准。 相关标准项不适用于该经营类别企业的,海关不再对该项标准进行认证。 (二)附加标准赋分规则。 设定“符合”和“不适用”选项,对应分值为“2”和“0”。附加标准分值最高为“2”,不重复记分。 三、关于认证标准的通过条件

企业同时符合下列两个条件并经海关认定的,通过认证: (一)所有赋分项目均没有不达标(-2分)情形; (二)认证标准总分在95分(含本数)以上。 认证标准总分=100+(所有赋分项目得分总和)。 四、关于认证标准的自我评估 企业向海关提出适用认证企业管理申请前,应当按照本认证标准进行自我评估,并将自我评估报告随认证申请一并提交海关。 五、关于规范改进情形的适用 除本认证标准第12、13、14、15、17、22、23项外,其他项不达标或者部分达标的,允许企业规范改进。规范改进期限由海关确定,最长不超过90日。根据规范改进情况,海关认定是否通过认证。

海关认证企业标准(一般认证)

附件2 海关认证企业标准(一般认证)

说明 一、关于认证标准的分类 本认证标准分为内部控制、财务状况、守法规范、贸易安全和附加标准,共5大类18条29项。其中前4类为基础标准,第5类为附加标准。 二、关于认证标准的赋分规则 (一)基础标准赋分规则。 赋分选项分为两种,一是“达标”、“不达标”,对应分值为“0”、“-2”;二是“达标”、“部分达标”、“不达标”,对应分值为“0”、“-1”、“-2”。 达标:企业实际情况符合该项标准。该项标准中有分项标准(用(1)、(2)、(3)等表示)的,也应符合每个分项标准。 部分达标:企业实际情况基本符合该项标准。该项标准中有分项标准(用(1)、(2)、(3)等表示)的,也应基本符合每个分项标准。 不达标:企业实际情况不符合该项标准。 相关标准项不适用于该经营类别企业的,海关不再对该项标准进行认证。 (二)附加标准赋分规则。

设定“符合”和“不适用”选项,对应分值为“2”和“0”。附加标准分值最高为“2”,不重复记分。 三、关于认证标准的通过条件 企业同时符合下列两个条件并经海关认定的,通过认证: (一)所有赋分项目均没有不达标(-2分)情形; (二)认证标准总分在95分(含本数)以上。 认证标准总分=100+(所有赋分项目得分总和)。 四、关于认证标准的自我评估 企业向海关提出适用认证企业管理申请前,应当按照本认证标准进行自我评估,并将自我评估报告随认证申请一并提交海关。 五、关于规范改进情形的适用 除本认证标准第9、10、11、12、14、19、20项外,其他项不达标或者部分达标的,允许企业规范改进。规范改进期限由海关确定,最长不超过90日。根据规范改进情况,海关认定是否通过认证。

海关认证企业标准(高级认证)企业

附件1 海关认证企业标准操作规范 (高级认证)

说明 一、关于认证标准的分类 认证标准分为内部控制、财务状况、守法规范、贸易安全和附加标准,共5大类18条32项。其中前4类为基础标准,第5类为附加标准。 二、关于认证标准的赋分规则 (一)基础标准赋分规则。 赋分选项分为两种,一是“达标”、“不达标”,对应分值为“0”、“-2”;二是“达标”、“部分达标”、“不达标”,对应分值为“0”、“-1”、“-2”。 达标:企业实际情况符合该项标准。该项标准中有分项标准(用“(1)”、“(2)”、“(3)”等表示)的,也应符合每个分项标准。 部分达标:企业实际情况基本符合该项标准。该项标准中有分项标准(用“(1)”、“(2)”、“(3)”等表示)的,也应基本符合每个分项标准。 不达标:企业实际情况不符合该项标准。 相关标准项不适用于该经营类别企业的,海关不再对该项标准进行认证。 (二)附加标准赋分规则。 设定“符合”和“不适用”选项,对应分值为“2”和“0”。附加标准分值最高为“2”,不重复记分。

三、关于认证标准的通过条件 企业同时符合下列两个条件并经海关认定的,通过认证: (一)所有赋分项目均没有不达标(-2分)情形; (二)认证标准总分在95分(含本数)以上。 认证标准总分=100+(所有赋分项目得分总和)。 四、关于认证标准的自我评估 企业向海关提出适用认证企业管理申请前,应当按照认证标准进行自我评估,并将自我评估报告随认证申请一并提交海关。 五、关于规范改进情形的适用 除认证标准第12、13、14、15、17、22、23项外,其他项不达标或者部分达标的,允许企业规范改进。规范改进期限由海关确定,最长不超过90日。根据企业规范改进情况,海关认定其是否通过认证。 六、关于企业认证档案留存 操作规范或者海关认证企业文件记录检查表中明确需要企业提供相关材料的,海关应留存书面或电子文档,存档期限为长期。

海关认证企业标准高级认证企业

. 1 附件 海关认证企业标准操作规范(高级认证)

. . 说明 一、关于认证标准的分类 认证标准分为内部控制、财务状况、守法规范、贸易安全和附加标准,共5大类18条32项。其中前4类为基础标准,第5类为附加标准。 二、关于认证标准的赋分规则 (一)基础标准赋分规则。 赋分选项分为两种,一是“达标”、“不达标”,对应分值为“0”、“-2”;二是“达标”、“部分达标”、“不达标”,对应分值为“0”、“-1”、“-2”。 达标:企业实际情况符合该项标准。该项标准中有分项标准(用“(1)”、“(2)”、“(3)”等表示)的,也应符合每个分项标准。 部分达标:企业实际情况基本符合该项标准。该项标准中有分项标准(用“(1)”、“(2)”、“(3)”等表示)的,也应基本符合每个分项标准。

不达标:企业实际情况不符合该项标准。 相关标准项不适用于该经营类别企业的,海关不再对该项标准进行认证。 (二)附加标准赋分规则。 设定“符合”和“不适用”选项,对应分值为“2”和“0”。附加标准分值最高为“2”,不重复记分。 . . 三、关于认证标准的通过条件 企业同时符合下列两个条件并经海关认定的,通过认证:(一)所有赋分项目均没有不达标(-2分)情形; (二)认证标准总分在95分(含本数)以上。 认证标准总分=100+(所有赋分项目得分总和)。 四、关于认证标准的自我评估 企业向海关提出适用认证企业管理申请前,应当按照认证标准进行自我评估,并将自我评估报告随认证申请一并提交海关。 五、关于规范改进情形的适用 除认证标准第12、13、14、15、17、22、23项外,其他项不达标或者部分达标的,允许企业规范改进。规范改进期限由海关确定,最长不超过90日。根据企业规范改进情况,海关认定其是否通过认证。

一照一码-申请表及材料须知-公司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含委托代理人证明)资料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基本信息 名称 名称预先核准文号/ 注册号/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 省(市/自治区)市(地区/盟/自治州)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乡(民族乡/镇/街道)村(路/社区)号 生产经营地 省(市/自治区)市(地区/盟/自治州)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乡(民族乡/镇/街道)村(路/社区)号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设立 法定代表人 姓名 职务□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注册资本万元公司类型 设立方式 (股份公司填写) □发起设立□募集设立经营范围 经营期限□年□长期申请执照副本数量个

□变更 变更项目原登记内容申请变更登记内容 □备案 分公司 □增设□注销名称 注册号/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登记机关登记日期 清算组 成员 负责人联系电话 其他□董事□监事□经理□章程□章程修正案□财务负责人□联络员 □申请人声明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申请登记、备案,提交材料真实有效。通过联络员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向社会公示的企业信息为本企业提供、发布的信息,信息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清算组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附表1 法定代表人信息 姓名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

附表2 董事、监事、经理信息 姓名职务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姓名职务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姓名职务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海关认证企业标准一般认证

附件2 海关认证企业标准 (一般认证) 说明 一、关于认证标准的分类 本认证标准分为内部控制、财务状况、守法规范、贸易安全和附加标准,共5大类18条29项。其中前4类为基础标准,第5类为附加标准。 二、关于认证标准的赋分规则 (一)基础标准赋分规则。 赋分选项分为两种,一是“达标”、“不达标”,对应分值为“0”、“-2”;二是“达标”、“部分达标”、“不达标”,对应分值为“0”、“-1”、“-2”。 达标:企业实际情况符合该项标准。该项标准中有分项标准(用(1)、(2)、(3)等表示)的,也应符合每个分项标准。 部分达标:企业实际情况基本符合该项标准。该项标准中有分项标准(用(1)、(2)、(3)等表示)的,也应基本符合每个分项标准。 不达标:企业实际情况不符合该项标准。 相关标准项不适用于该经营类别企业的,海关不再对该项标准进行认证。 (二)附加标准赋分规则。

设定“符合”和“不适用”选项,对应分值为“2”和“0”。附加标准分值最高为“2”,不重复记分。 三、关于认证标准的通过条件 企业同时符合下列两个条件并经海关认定的,通过认证: (一)所有赋分项目均没有不达标(-2分)情形; (二)认证标准总分在95分(含本数)以上。 认证标准总分=100+(所有赋分项目得分总和)。 四、关于认证标准的自我评估 企业向海关提出适用认证企业管理申请前,应当按照本认证标准进行自我评估,并将自我评估报告随认证申请一并提交海关。 五、关于规范改进情形的适用 除本认证标准第9、10、11、12、14、19、20项外,其他项不达标或者部分达标的,允许企业规范改进。规范改进期限由海关确定,最长不超过90日。根据规范改进情况,海关认定是否通过认证。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与申请表格模板

【3】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及申请表格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件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明或者自然人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件复印件。 ◆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明。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使用自有房产的,提交房产证复印件;租(借)用他人房产的,提交租赁协议(无偿使用证明)及出租(借)人房产证复印件。 因故不能提交房产证复印件,是商品房的可提交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是商场、宾馆、酒店、市场类企业法人所属房屋(摊位)的可提交出租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所属房屋的可只提交盖上述单位行政公章的租赁协议复印件。以上也可提交由当地房屋管理部门、当地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各类功能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等组织机构出具的权属证明材料。租赁部队房地产的,并按有关规定提交军队、武警部队出具的房地产租赁许可证。 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应补充提交居(村)委会、业主委员会出具的同意使用的书面意见(市政府发文后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0、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11、2015年9月10日起,对全市新办设立登记和变更登记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统一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由工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不再发放。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本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参照本规提供有关材料。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3、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提交材料涉及签署的,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

设立公司填写资料

【3】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及申请表格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使用自有房产的,提交房产证复印件;租(借)用他人房产的,提交租赁协议(无偿使用证明)及出租(借)人房产证复印件。 因故不能提交房产证复印件,是商品房的可提交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是商场、宾馆、酒店、市场类企业法人所属房屋(摊位)的可提交出租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所属房屋的可只提交盖上述单位行政公章的租赁协议复印件。以上也可提交由当地房屋管理部门、当地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各类功能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等组织机构出具的权属证明材料。租赁部队房地产的,并按有关规定提交军队、武警部队出具的房地产租赁许可证。 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应补充提交居(村)委会、业主委员会出具的同意使用的书面意见(市政府发文后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0、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11、2016年10月1日起,对全市新办设立登记和变更登记的企业、农民专

高级企业认证对照标准(内部对照图)

海关认证企业标准(高级认证) 1

说明 一、关于认证标准的分类 本认证标准分为内部控制、财务状况、守法规范、贸易安全和附加标准,共5大类18条32项。其中前4类为基础标准,第5类为附加标准。 二、关于认证标准的赋分规则 (一)基础标准赋分规则。 赋分选项分为两种,一是“达标”、“不达标”,对应分值为“0”、“-2”;二是“达标”、“部分达标”、“不达标”,对应分值为“0”、“-1”、“-2”。 达标:企业实际情况符合该项标准。该项标准中有分项标准(用(1)、(2)、(3)等表示)的,也应符合每个分项标准。 部分达标:企业实际情况基本符合该项标准。该项标准中有分项标准(用(1)、(2)、(3)等表示)的,也应基本符合每个分项标准。 不达标:企业实际情况不符合该项标准。 相关标准项不适用于该经营类别企业的,海关不再对该项标准进行认证。 (二)附加标准赋分规则。 设定“符合”和“不适用”选项,对应分值为“2”和“0”。附加标准分值最高为“2”,不重复记分。 三、关于认证标准的通过条件

企业同时符合下列两个条件并经海关认定的,通过认证: (一)所有赋分项目均没有不达标(-2分)情形; (二)认证标准总分在95分(含本数)以上。 认证标准总分=100+(所有赋分项目得分总和)。 四、关于认证标准的自我评估 企业向海关提出适用认证企业管理申请前,应当按照本认证标准进行自我评估,并将自我评估报告随认证申请一并提交海关。 五、关于规范改进情形的适用 除本认证标准第12、13、14、15、17、22、23项外,其他项不达标或者部分达标的,允许企业规范改进。规范改进期限由海关确定,最长不超过90日。根据规范改进情况,海关认定是否通过认证。

1-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档案

全宗号目录号案卷号 注册号册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 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档案 企业名称 核准日期 年 月 日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制

目 录 序号材料名称材料所在页号1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审核表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4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5法人股东主体资格证明、自然人股东、董事 (执行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明 6股东会决议(股东决定) 7董事会决议(执行董事聘任经理的决定) 8监事会决议(成立监事会的提交) 9公司章程 10住所使用证明 11行业管理和专项审批文件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它文件 13企业登记颁证及归档记录表

14 15 16 17

公司设立登记审核表 注册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名 称 住 所 法定代表 人姓名注册资本 (万元) 公司类型 经营范围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营业期限□年 / □ 长期 股 东 情 况 股东名称或者姓名证照号码 所属行业行业代码 备案事项董事、监事、经理、章程、财务负责人、联络员 受理日期受理通知书文 号 受理核准 意见 核准人员签字: 年 月 日核准通知书文 号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申 请 人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 委托事项及权限 : 1、办理 (企业名称)的□设立 □变更 □注销 □备案 □ 手续。 2、同意□ 不同意□ 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 见; 3、同意□ 不同意□ 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 不同意□ 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 不同意□ 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信息签 字:固定电话:移动电话: (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正、反面复印件粘贴处) (申请人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注: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的,请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签署。 2、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 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人为主管 部门(出资人);分公司申请人为公司;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人为隶属单位 (企业)。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为本企业;企业集团登记申请人为母公司。 3、委托事项及权限:第1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容;第 2、3、4、5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4、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

海关认证企业标准详解

海关认证企业标准 (一般认证) 说明 一、关于认证标准的分类 本认证标准分为内部控制、财务状况、守法规范、贸易安全和附加标准,共5大类18条29项。其中前4类为基础标准,第5类为附加标准。 二、关于认证标准的赋分规则 (一)基础标准赋分规则。 赋分选项分为两种,一是“达标”、“不达标”,对应分值为“0”、“-2”;二是“达标”、“部分达标”、“不达标”,对应分值为“0”、“-1”、“-2”。 达标:企业实际情况符合该项标准。该项标准中有分项标准(用(1)、(2)、(3)等表示)的,也应符合每个分项标准。 部分达标:企业实际情况基本符合该项标准。该项标准中有分项标准(用(1)、(2)、(3)等表示)的,也应基本符合每个分项标准。 不达标:企业实际情况不符合该项标准。 相关标准项不适用于该经营类别企业的,海关不再对该项标准进行认证。 (二)附加标准赋分规则。 设定“符合”和“不适用”选项,对应分值为“2”和“0”。附加标准分值最高为“2”,不重复记分。 三、关于认证标准的通过条件 企业同时符合下列两个条件并经海关认定的,通过认证: (一)所有赋分项目均没有不达标(-2分)情形; (二)认证标准总分在95分(含本数)以上。 认证标准总分=100+(所有赋分项目得分总和)。 四、关于认证标准的自我评估 企业向海关提出适用认证企业管理申请前,应当按照本认证标准进行自我评估,并将自我评估报告随认证申请一并提交海关。 五、关于规范改进情形的适用 除本认证标准第9、10、11、12、14、19、20项外,其他项不达标或者部分达标的,允许企业规范改进。规范改进期限由海关确定,最长不超过90日。根据规范改进情况,海关认定是否通过认证。

海关认证企业标准(高级认证)企业

附件1 海关认证企业标准操作规 (高级认证)

说明 一、关于认证标准的分类 认证标准分为部控制、财务状况、守法规、贸易安全和附加标准,共5大类18条32项。其中前4类为基础标准,第5类为附加标准。 二、关于认证标准的赋分规则 (一)基础标准赋分规则。 赋分选项分为两种,一是“达标”、“不达标”,对应分值为“0”、“-2”;二是“达标”、“部分达标”、“不达标”,对应分值为“0”、“-1”、“-2”。 达标:企业实际情况符合该项标准。该项标准中有分项标准(用“(1)”、“(2)”、“(3)”等表示)的,也应符合每个分项标准。 部分达标:企业实际情况基本符合该项标准。该项标准中有分项标准(用“(1)”、“(2)”、“(3)”等表示)的,也应基本符合每个分项标准。 不达标:企业实际情况不符合该项标准。 相关标准项不适用于该经营类别企业的,海关不再对该项标准进行认证。 (二)附加标准赋分规则。 设定“符合”和“不适用”选项,对应分值为“2”和“0”。附加标准分值最高为“2”,不重复记分。 三、关于认证标准的通过条件 企业同时符合下列两个条件并经海关认定的,通过认

证: (一)所有赋分项目均没有不达标(-2分)情形; (二)认证标准总分在95分(含本数)以上。 认证标准总分=100+(所有赋分项目得分总和)。 四、关于认证标准的自我评估 企业向海关提出适用认证企业管理申请前,应当按照认证标准进行自我评估,并将自我评估报告随认证申请一并提交海关。 五、关于规改进情形的适用 除认证标准第12、13、14、15、17、22、23项外,其他项不达标或者部分达标的,允许企业规改进。规改进期限由海关确定,最长不超过90日。根据企业规改进情况,海关认定其是否通过认证。 六、关于企业认证档案留存 操作规或者海关认证企业文件记录检查表中明确需要企业提供相关材料的,海关应留存书面或电子文档,存档期限为长期。

公 司 备 案 申 请 书资料

公司备案申请书 注册号:公司名称 备案事项 董事 监事 经理 章程□章程□章程修正案清 算 组 成员 负责人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邮政编码 分 公 司 名称注册号登记机关登记日期登记类型本公司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申请备案,提交材料真实 有效。谨此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清算组负责人) 年月日注: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2、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后打“√”。 3、分公司备案的“登记类型”栏填写“新设”、“注销”或“名称变更”。 4、董事、监事、经理备案同时填写《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董事、监事、经理信息》。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申请人: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委托事项及权限: 1、办理(企业名称)的 □设立□变更□注销□备案□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或者经办人信息签字:固定电话:移动电话: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申请人盖章或签字) 年月日 注: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2、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申请人为出资人;变更、注销登 记申请人为本企业;企业集团登记申请人为母公司。 3、委托事项及权限:第1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容;第2、3、 4、5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4、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 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书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5、自然人申请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申请人加盖公章。

海关认证企业标准指南 .doc

项目序号 合作类型 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 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项目负责人: 合作国别: 项目组织(推荐)部门: 申报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二〇一三年六月制

填报说明 (请认真阅读) 1、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主要支持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内容(包括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 新、合作研发、先进适用技术产品设备标准走出去等,涉及产业化的项目一般指“XX 产业化技术/设备的研发”),不支持基本建设、纯商业交易(包括纯技术购买和设备采购)项目,不是对从国外购买技术或采购设备的补贴;不支持政策和管理等软科学研究项目;不支持纯粹的人员交流与培训项目;不支持成熟技术、产品的产业化或市场推广;不支持国内的大规模示范推广应用项目。 2、填写项目申报书的相关栏目时应突出国际合作的内容。 3、申报书各项内容应实事求是,文字表述准确。外来语要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达,第一次 出现的缩略词,须注明全称。 4、“项目名称”应反映合作的重点内容和目标,不宜过于宽泛(如“中加疫苗关键技术及 产品合作研发”、“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诊治研究”),应能体现出通过国际合作解决的关键科技问题,字数不得超过25字,原则上不得出现外来语,应用中文表达。 5、“项目研发类型”是指申报哪类项目,请根据填报系统提示选择,不得自行填写。 6、“所属协议”:政府间协议是指由合作双边或多边政府(包括中央和地方)牵头、组织 签定的科技合作协定;其他协议包括由合作双边或多边部门、研发机构(包括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及企业等组织签定的部门或机构间科技合作协定。 7、“项目合作协议/意向”是指合作双边或多边针对本项目合作具体工作签定的合作协 议。 8、“项目申报单位”为依法在中国(大陆)境内设立,具有相应对外合作渠道和合作能力、 科研条件和研发实力,并具备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企业。各级政府行政机构不得作为项目申报单位,也不可作为合作单位参与研究。“项目依托研究基地”中的“03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包括科技部授予的国际创新园、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和示范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9、“项目负责人”应是实际承担组织领导和主持本项目研究的科研人员,应杜绝根据行政 管理职务确定项目负责人的现象。已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的,如当年结题的可以提出申请,但需在研项目通过验收后方可承担新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参加人员应遵守《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承担人员管理的暂行办法》(国科发计字[2002]123号)的相关规定。 10、“合作外方”应为中国境外具有较强技术实力或较高科研水平的合作伙伴,并具备对 华合作的意愿和能力。合作外方不得是外资在华设立的企业或研发机构(外资在华设立的企业或研发机构可作为“其他中方参加单位”),不得是中资机构在境外设立的企

公司申请表资料

编号 注册号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公司名称 敬告 1、在签署文件和填表前,申请人应当阅读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本申请书,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2、申请人无需保证即应对其提交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 担责任。 3、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是原件、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提交原件的、 应当提交加盖公章的文件、证件复印件。 4、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使用十六开纸。 5、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

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②住所证明系指房屋产权证明或能证明产权归属的有效文件。租赁房屋还包括使用人与房屋产权所有 人直接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书或合同。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注:①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国家有关部门可在“有关部门意见”栏签署意见并盖章。国家有关部门签署意见后,申请人可不再提交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申请人应填写“审 批机关”和“批准文号”栏目。 ③“住所”应填写市(县)、区(村)、街道名、门牌号。 ④“企业类型”填“有限”或“股份”。 公司股东(发起人)名录 (A:法人)

注:①“备注”栏填写下述字母:A:企业法人,B:社会团体法人,C:事业法人,D:国家授权的部门。 ②“住所”栏只填省、市(县)名。 ③本表不够填时,可复印续填,粘贴于后。 公司股东(发起人)名录 (B:自然人)

注:本表不够填时,可复印续填,粘贴于后。 公司法定代表人履历表

海关认证企业标准操作规范一般

海关认证企业标准操作规范(一般)1 附件2 海关认证企业标准操作规范 (一般认证) 说明 一、关于认证标准的分类 认证标准分为内部控制、财务状况、守法规范、贸易安全和附加标准,共 5 大类18 条29 项。其中前4 类为基础标准,第5 类为附加标准。 、关于认证标准的赋分规则 (一)基础标准赋分规则。 赋分选项分为两种,一是“达标”、“不达标”,对应分值为“0”、 2 ”;二是“达标”、“部分达标”、“不达标”,对应分值为“0 ”、1”-2” 达标:企业实际情况符合该项标准。该项标准中有分项标准(用 “(1)”、“(2)”、“(3)”等表示)的,也应符合每个分项标准。 部分达标:企业实际情况基本符合该项标准。该项标准中有分项标准 (用 “(1)”、“(2)”、“(3)”等表示)的,也应基本符合每个分项 标准。

不达标:企业实际情况不符合该项标准 相关标准项不适用于该经营类别企业的,海关不再对该项标准进行认证。 (二)附加标准赋分规则。 设定“符合”和“不适用”选项,对应分值为“ 2”和“ 0”。附加标准分值最高为“ 2”,不重复记分。 三、关于认证标准的通过条件 企业同时符合下列两个条件并经海关认定的,通过认证: (一)所有赋分项目均没有不达标(-2 分)情形; (二)认证标准总分在95 分(含本数)以上。 认证标准总分=100+ (所有赋分项目得分总和)。 四、关于认证标准的自我评估 企业向海关提出适用认证企业管理申请前,应当按照认证标准进行自我评估,并将自我评估报告随认证申请一并提交海关。 五、关于规范改进情形的适用 除认证标准第9、10、11、12、14 、19、20 项外,其他项不达标或者部分达标的,允许企业规范改进。规范改进期限由海关确定,最长不超过 90 日。根据企业规范改进情况,海关认定其是否通过认证。 六、关于企业认证档案留存

企业档案迁移申请书.doc

企业档案迁移申请书 注:1、转移登记机关的企业自年月日起可以到迁入地登记机关办理相关手续,企业档案由迁出地登记机关负责送达。 2、企业应在三个月内到迁入地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理的,企业档案将被退 回迁出地工商局 1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申请人: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委托事项及权限: 1、办理(企业名称)的 □设立□变更□注销□备案□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申请人盖章或签字) 年月日 注: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2、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申请人为出资人;变更、注销登 记申请人为本企业;企业集团登记申请人为母公司。 3、委托事项及权限:第1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容;第2、3、 4、5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4、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 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书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5、自然人申请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申请人加盖公章。 6、工商登记注册指南请浏览杭州市工商局红盾信息网(https://www.sodocs.net/doc/4e11939753.html,)。 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 2

海关认证企业标准一般认证资料

精编海关认证企业标准一般认证资 料1 附件 2 海关认证企业标准 (一般认证) 说明 一、关于认证标准的分 类 本认证标准分为内部控制、财务状况、守法规范、贸易安全和附加标准, 共5 大类18 条29 项。其中前4 类为基础标准,第5 类为 附加标准 、关于认证标准的赋分规 则 一)基础标准赋分规 则。 赋分选项分为两种,一是“达标”、“不达标”,对应分值为“0” 2”;二是“达标”、“部分达标”、“不达标”,对应分值为“0” 1”、“ -2”。 达标:企业实际情况符合该项标准。该项标准中有分项标准(用(1)、 2)、(3)等表示)的,也应符合每个分项 标准。 部分达标:企业实际情况基本符合该项标准。该项标准中有分项标准 1)、(2)、(3)等表示)的,也应基本符合每个分项 标准。 不达标:企业实际情况不符合该项 标准

相关标准项不适用于该经营类别企业的,海关不再对该项标准进行认证。 (二)附加标准赋分规则。 设定“符合”和“不适用”选项,对应分值为“ 2”和“ 0”。附加标准分值最高为“ 2”,不重复记分。 三、关于认证标准的通过条件 企业同时符合下列两个条件并经海关认定的,通过认证: (一)所有赋分项目均没有不达标(-2 分)情形; (二)认证标准总分在95 分(含本数)以上。 认证标准总分=100+ (所有赋分项目得分总和)。 四、关于认证标准的自我评估 企业向海关提出适用认证企业管理申请前,应当按照本认证标准进行自我评估,并将自我评估报告随认证申请一并提交海关。 五、关于规范改进情形的适用 除本认证标准第9、10、11、12、14 、19、20 项外,其他项不达标或者部分达标的,允许企业规范改进。规范改进期限由海关确定,最长不超过90 日。根据规范改进情况,海关认定是否通过认证。 海关认证企业标准(一般认证)

海关认证企业标准操作规范(一般)

附件2 海关认证企业标准操作规范 (一般认证)

说明 一、关于认证标准的分类 认证标准分为内部控制、财务状况、守法规范、贸易安全和附加标准,共5大类18条29项。其中前4类为基础标准,第5类为附加标准。 二、关于认证标准的赋分规则 (一)基础标准赋分规则。 赋分选项分为两种,一是“达标”、“不达标”,对应分值为“0”、“-2”;二是“达标”、“部分达标”、“不达标”,对应分值为“0”、“-1”、“-2”。 达标:企业实际情况符合该项标准。该项标准中有分项标准(用“(1)”、“(2)”、“(3)”等表示)的,也应符合每个分项标准。 部分达标:企业实际情况基本符合该项标准。该项标准中有分项标准(用“(1)”、“(2)”、“(3)”等表示)的,也应基本符合每个分项标准。 不达标:企业实际情况不符合该项标准。 相关标准项不适用于该经营类别企业的,海关不再对该项标准进行认证。 (二)附加标准赋分规则。 设定“符合”和“不适用”选项,对应分值为“2”和“0”。附加标准分值最高为“2”,不重复记分。 三、关于认证标准的通过条件

企业同时符合下列两个条件并经海关认定的,通过认证: (一)所有赋分项目均没有不达标(-2分)情形; (二)认证标准总分在95分(含本数)以上。 认证标准总分=100+(所有赋分项目得分总和)。 四、关于认证标准的自我评估 企业向海关提出适用认证企业管理申请前,应当按照认证标准进行自我评估,并将自我评估报告随认证申请一并提交海关。 五、关于规范改进情形的适用 除认证标准第9、10、11、12、14、19、20项外,其他项不达标或者部分达标的,允许企业规范改进。规范改进期限由海关确定,最长不超过90日。根据企业规范改进情况,海关认定其是否通过认证。 六、关于企业认证档案留存 操作规范或者海关认证企业文件记录检查表中明确需要企业提供相关材料的,海关应留存书面或电子文档,存档期限为长期。

公司用车申请表(详细版)

用车申请表 申请人申请日期申请部门事由 乘车人员 用车时间日时分至日时分起止地 行车里程 出车前里程: 回来后里程:用车里程数: 申请部门经理办公室审批总经办审批 备注1、公司车辆外出需办理用车申请表,经批准后方可外出(借出)。 2、市外用车需总经办审批。 3、借出车辆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安全行驶。对于车辆发生交通意外,对当事人及第三方造成人身伤害及损失,公司可以协助处理保险公司赔偿相关事宜,但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4、公司借给申请人用车,申请借车人为第一责任人,不允许转借给其他人使用,若要借给他人使用。责任人要承担全部责任。 以上内容已全部仔细阅读,并清楚责任,本人同意以上条款。 使用人确认签名: 用车申请表 申请人申请日期申请部门事由 乘车人员 用车时间日时分至日时分起止地 行车里程 出车前里程: 回来后里程:用车里程数: 申请部门经理办公室审批总经办审批

备注1、公司车辆外出需办理用车申请表,经批准后方可外出(借出)。 2、市外用车需总经办审批。 3、借出车辆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安全行驶。对于车辆发生交通意外,对当事人及第三方造成人身伤害及损失,公司可以协助处理保险公司赔偿相关事宜,但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4、公司借给申请人用车,申请借车人为第一责任人,不允许转借给其他人使用,若要借给他人使用。责任人要承担全部责任。 以上内容已全部仔细阅读,并清楚责任,本人同意以上条款。 使用人确认签名: 用车申请表 申请人申请日期申请部门事由 乘车人员 用车时间日时分至日时分起止地 行车里程 出车前里程: 回来后里程:用车里程数: 申请部门经理办公室审批总经办审批 备注1、公司车辆外出需办理用车申请表,经批准后方可外出(借出)。 2、市外用车需总经办审批。 3、借出车辆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安全行驶。对于车辆发生交通意外,对当事人及第三方造成人身伤害及损失,公司可以协助处理保险公司赔偿相关事宜,但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4、公司借给申请人用车,申请借车人为第一责任人,不允许转借给其他人使用,若要借给他人使用。责任人要承担全部责任。 以上内容已全部仔细阅读,并清楚责任,本人同意以上条款。 使用人确认签名: 用车申请表 申请人申请日期申请部门事由 乘车人员 用车时间日时分至日时分起止地

AEO高级认证企业标准和一般认证企业标准差异

AEO高级认证企业标准&一般认证企业标准差异 深圳市天地纵横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熊斌 AEO(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 )“经认证的经营者”是世界各国海关对高信用企业的通称。 伴随着中国海关大力推进进出口信用体系,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 型海关监管体制,海关将加快AEO认证的步伐,同时积极扶持更多企业 提升规范管理水平。通过海关认证的AEO企业(一般认证企业、高级认 证企业)将获得更多优惠的贸易便利和联合激励扶持。越来越多的企业 在筛选商业伙时,把是否为AEO认证企业纳入自己的商业伙伴评估体系中。 通过海关AEO认证,已经成为广大涉外企业提升市场竞争力必须依靠的手段。 AEO认证涉及范围广&层次多,细节要求高,是一项系统化的管理优化工程,对于广大涉外企业来讲,是重大的挑战。 中国海关AEO认证分为高级认证和一般认证两种。 高级认证和一般认证的认证标准框架是基本相同,但在在部分细节标准要求上存在相当的差异,详见“附表:高级认证企业标准和一般认证企业标准的对比”。 高级认证企业标准相较于一般认证企业标准最重要的区别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信息化系统和数据管理要求 一)一般认证企业标准对企业是否部署信息化系统不做强制要求。 二)高级认证企业标准对信息化系统和数据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 1)高级认证企业标准对信息化系统的要求: “具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记录企业生产经营、进出口或者代理报关活动的信息系统,特别是财务控制、关务、物流控制等功能模块有效运行”。 2)高级认证企业标准对数据管理的要求: (1)生产经营数据以及与进出口活动有关的数据及时、准确、完整录入系统。系统数据自进出口货物办结海关手续之日起保存3年以上。 (2)进出口或者代理报关活动等主要环节在系统中能够实现流程检索、跟踪。 3)专业观点 (1)信息化系统中关务、财务、物流应该实现集成应用,如关务报关数据生成是由业务数据创建的(直接生成或者通过接口导入其他系统生成),中间不存在二次手工录入。 (2)系统间能被流程有效关联和业务追溯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