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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管理局执法车辆管理规定

道路运输管理局执法车辆管理规定
道路运输管理局执法车辆管理规定

喀什地区运管系统执法车辆

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喀什地区运管系统执法车辆(的使用管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现执法车辆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确保行车安全,节约费用支出,按照自治区运管局统一规定,针对本系统执法车辆管理规定如下:

一、车辆使用管理

1.局办公室负责对全局执法车辆的登记、保险、调度、维修、车辆年审、油料补给,及技术档案资料(包括维修资料)等进行管理。

2.执法大大队负责对全系统执法车辆使用管理情况的检查、监督和通报。

3.落实车辆管理责任制度。坚持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原则,实行定车定人制。

4.落实执法用车审批制度。所有执法用车一律先审批,并填写派车单后使用。

5.禁止私驾执法车辆。正常执法及其它公务活动外,不准以任何理由擅自驾驶公务用车,不准用公车学习驾驶技术,车辆一律不准外借及变相外借。

6.禁止私用执法车辆。严禁擅自使用执法车辆办私事,严禁使用执法车辆参与公务以外的结婚庆典、外出旅游、钓鱼休闲、接送子女上学、非公务接送等活动。

7.落实执法车辆停放制度。所有执法车辆根据执法工作用途明确停放地点,在非执法活动期间一律定点停放,不准随意停放。在节假日期间,车辆一律封存停放,封存期间驾驶员须将执法车辆停放在指定存放地点,车辆行驶证及钥匙交本单位专人集中管理,并建立登记簿以备查验。车辆封存期间,除担负正常值班值勤外,需要在节假日期间动用的,需报局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动用。除正常执法活动外,禁止执法车辆停放在娱乐场所、饭店、银行、医院、车站、机场等敏感地段。

8.执法车辆如发生事故,要保护好现场,由交警现场处理后方可离开,并第一时间向车辆管理人、审批人汇报和局办公室报备。

二、驾驶员管理

1.驾驶员,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规则、安全操作规定和车辆的有关管理制度,遵章守纪、文明礼让,谨慎驾驶、确保行车安全。日常工作、执勤值班期间必须保证通讯畅通,紧急事务,要做到随叫随到。

2.严格执行车辆派遣及驾驶等规定,坚决杜绝公车私用,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不酒后开车,不开快车,不违章驾驶,不带故障行车。

3.驾驶员应当爱护车辆,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对所驾车辆,要勤检查、勤保养、勤擦洗。有故障及时报告,按要

求及时修理。每日上班后出车前应当例行对车辆的油料、机械、卫生检查并做好相应处理,确保车辆能随时出动。

4.服务热情周到、出车安全准点、言行文明礼貌,工作认真、谨言慎言、作风正派,自觉维护执法形象。

三、车辆维修及保养

1.车辆使用过程中,因管理不到位造成丢失、损坏,或因技术事故(如失水、失油)和操作不当而引起车辆故障、事故的,当事人均按相关规定承担一定的经济赔偿和行政责任。在经济赔偿上,一般掌握在损失金额扣除保险公司理赔后的10%以内,根据事故责任轻重、损失大小,在该幅度内处理。

2.执法车辆实行定点维修。车辆维修需在区统一招投标并由局确定的维修点进行维修。车辆保养、维修前,必须向局综合科报保养维修项目,待局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维修。各中队及局机关送修人维修及更换零部件时,需认真检查维修项目,并签字负责。

3.执法车辆实行定点加油。坚持节约用油原则,车辆加油统一由该车指定驾驶员或车辆管理人员,到指定加油站加油,不得随意由他人前往加油,严禁弄虚作假、谋私利。

4.执法过程或其它公务活动中发生故障或换零部件,需经用车人员签字证实,返回后报综合科备案,方能报销。

四、处罚规定

1.因违反本规定未按指定地点停放,被局督查发现或上级纪检等部门通报,驾驶员负全责,管理车辆的干部或单位领导负领导负责。

2.违反本规定未按程序报批维修车辆的,不予报销,所造成维修费由驾驶员自行负责。

3.违反本规定未合理用油,车辆使用负责人解释;经查实属不符合规定用油的,应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4.车辆发生事故后,未按本规定及时汇报并报警处理的,由驾驶员承担全部费用及责任。

本车辆管理规定由局办公室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XXX执法执勤车辆管理办法最新版

X(单位)执法执勤用车保留车辆使用 管理办法(模板) XX(单位)各部门(科室): 序言 简要说明方案制定的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的执法执勤用车使用管理,切实规范使用行为,根据《……文件的通知》,现制定本单位执勤用车的管理办法。 一、严格限定执法执勤用车使用范围 根据公务用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我单位核定执法执勤用车为XX辆。 1、执法执勤车具体使用范围 按照……法律法规和根据单位各部门(科室)承担的执法执勤职能及执法执勤岗位设置等情况,结合各部门(科室)执法执勤业务内容和范围,进一步细化执法执勤用车使用范围: ①…… ②…… ③…… ……

2、严禁使用执法执勤用车的范围 ①…… ②…… ③…… …… 二、加强执法执勤用车集中管理 1、执法执勤车派车流程 为建立健全单位内部执法执勤用车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管理等制度,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合理安排、先急后缓”的原则安排、使用执法执勤用车,优先保障处置紧急突发事件执法执勤用车,统筹保障好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执法执勤用车,确保执法执勤用车使用规范、管理高效,切实提高执法执勤用车使用效率。制定如下派车流程: ①…… ②…… ③…… …… 2、执法执勤车管理者、使用者各自的责任。 ①…… ②…… ③…… ……

3、执法执勤车停放地点 ①…… ②…… ③…… …… 4、执法执勤用车驾驶员 ①…… ②…… ③…… …… 三、强化执法执勤用车监督制约 1、我单位执法执勤用车按规定统一纳入“云南省执法执勤用车信息监管平台”监管(明确专人管理下一步即将启用的“云南省执法执勤用车信息监管平台”。该“平台”(一期)主要实现单位信息管理、车辆基础资料管理、车辆调度管理、车辆运行费用管理、车辆监控管理、车辆数据分析等6项功能)。并统一喷涂“XXXX”标志。 ①…… ②…… ③…… …… 2、制定违规使用执法执勤用车的处理规定

施工运输车辆管理制度

施工运输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安全管理 第一条施工队伍要有自己的车辆管理制度,并派专人在施 工现场对于车辆进行安全有序管理。 第二条所有车辆应加强日常保养维修,保证车辆最佳安全 性能。在运输期间发生的一切故障或交通事故由车队自行解决,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给施工带来损失,应赔偿损失的费用; 第三条司机必须具备有效的驾驶证,发现一例无证驾驶事件,项目部对车队罚款200元,须立即更换有证司机。 第四条所有车辆司机必须认真学习和遵守交通法规,严禁 任何形式的违法乱纪行为,保证安全驾驶。 第五条车辆必须服从现场人员的指挥,正常路段车速不得 超过60km/h,进入施工现场限速行驶,前进速度不得超过20km/h,倒车速度不得超过10km/h,违者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第六条车斗内严禁载人。 第二章纪律管理 第七条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车队车辆应严格服从项目部 现场人员的指挥和调度,有问题或意见要及时同项目部现场人员沟通,分歧较大时由施工队伍负责人同项目部管理人员进行协商处理。 第八条如果车辆在公路上违章行驶而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其罚款由车队自己来承担。若车辆私自出车造成车辆被扣,由施

工队伍自己来追要,给项目部造成损失,也由施工队伍来承担。 第九条在工地施工期间,禁止司机饮酒,发现一次司机酒后驾车,对车队罚款500元,并将该司机清除出场,对于酒后驾车造成的损失,全部由车队自己负责。 第十条车辆在工地应随时保持待命状态,司机必须常住工地,回家时必须通知施工队伍负责人,由施工队伍负责人,请示主管副经理,确认无运输任务时方可准假。司机未经准假回家者,发现一次对车队罚款100元。 第三章现场管理 第十一条料场材料倒运: (1)料场内各部门负责人具有向车队分配用车运输任务的权力,车队队长应根据各部门的任务分配相应运输车辆,若发生运输任务较多、车辆紧张的情况,可找主管副经理协调车辆分配。 (2)运输车辆进入料场后要减速慢行,车速不超过20km/h,起步行车、倒车时要注意周围是否有人,确保安全后方可行驶。 第十二条土方、白灰运输及其它零工: (1)在施工组分配了土方、白灰运输及其它零工任务后,车队要及时足量派车到指定地点待命。 (2)各部门负责人会派专人指挥车辆和签票,运输车辆要服从现场统一管理调度,装运物料卸至指定地点,不得乱拉乱卸。 第十三条砼运输:

路政执法车辆管理制度范本

路政执法车辆管理制度范本 ----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 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您借鉴参考阅读和下载,侵删。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 路政执法车辆管理制度范本篇一第一条为加强公路路政管理专用车辆的使用和管理,规范路政管理专用车辆的车型、标志和示警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路政管理条例》以及交通部制订的《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路路政管理专用车辆是各级公路路政管理机构依法执行公务的专用车,其标志包括车辆颜色、文字标识、示警灯(包括顶灯和发声器等)。第三条公路路政管理专用车辆基本色为白色车身下部分即沿车辆前保险杠水平环绕车身以下部分为橙黄色,车20CM*20CM公路路政管理专用车辆的示警灯为红、黄、蓝三色固定式排灯,安装在车项上,排灯中间配饰红底白色公路路徽标志排灯颜色左右两侧对称分,从里向外依次为黄色、红色、蓝,其中红色占排灯单侧长度的二分之,蓝色、黄色各占排灯单侧长度的四分之一。车内统一安装80-100标志声音为“单音断鸣调”。 第四条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安装、使用公路路政管理专用车辆的统一标志、示警灯和警报器。不得伪造、涂改、转让和转借《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示警灯使用证》。 第五条凡安装示警灯和警报器的公路路政管理专用车辆必须持

有《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示警灯使用证》并随车携带,按规定参加审验。 第六条公路路政管理专用车辆在执行以下公务时可使用示警灯或警报器: (一)查处损坏、损害公路路产行为或超限运输车辆; (二)依法履行公路监督检查或行使行政强制措施; (三)依法维持公路建设、养护施工现场的交通秩序 (四)执行其他紧急任务。 非执行公路路政管理任务,不得使用警报器和示警灯。 第七条公路路政管理专用车辆、示警灯、警报器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如发生丢失应及时向上级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和当地公安交警部门申报并及时更换。 第八条公路路政管理专用车辆只能用于路政管理执法,禁止用于与公路路政管理执法工作无关的其他活动。 第九条公路路政管理专用车辆需要转让、报废或改变用途,应及时注销或清除文字标识,收回示警灯、警报器和使用证。 第十条对配备的路政管理专用车辆没有做到专车专用,一经发现,收回该车示警灯、警报器和使用证。 对驾驶人员私自违反本办法并造成严重影响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行政责任或调离工作岗位。 路政执法车辆管理制度范本篇二为规范执法车辆管理,进一步提高车辆使用效能,更好地为行政执法工作服务,按照安全第一、

交通执法专用车辆标志及示警灯管理办法

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 专用车辆标志及示警灯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全市交通行政执法专用车辆标志及示警灯的安装和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交通部《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管理办法》、《重庆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重庆市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交通委员会法制机构具体负责对交通行政执法专用车辆标志及示警灯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交通行政执法专用车辆标识及示警灯安装范围:区县(市)交通局(委)和各级交通行政执法机构。 第四条交通行政执法专用车辆标志和示警灯包括:车辆颜色、车身文字、示警灯及发声器。 (一)交通行政执法专用车辆为全白色,在车辆两侧车门统一喷印或粘贴深蓝色“交通执法”黑体字,每字高24CM、宽19 CM,均匀分布,面对车门,字体从左到右排列。 (二)交通行政执法专用车辆示警灯为红、黄、蓝三色固定式排灯,安装在车顶前部,排灯中间为盾形交通行政执法标徽。红、黄、蓝三色在标徽两侧对称分布,标徽两侧从里向外依次为黄、红、蓝三色。其中,红色占排灯单侧长度二分之一,蓝色、黄色各占排灯单侧长度四分之一。

(三)交通行政执法专用车辆示警灯专用发声器为: 快速双音转换调(Hz),音响频率为:700~900 变调周期(s)0.333~0.385。 快速紧急调频调(Hz),音响频率为:500~1400 变调周期(s)0.400~0.800。 第五条交通行政执法专用车辆符合第三条规定的颜色并经批准,方可在确定的工厂安装交通行政执法示警灯和喷印或粘贴深蓝色“交通执法”黑体字。 第六条申请安装交通行政执法专用车辆示警灯程序: (一)交通行政执法机构填具《交通行政执法专用车辆安装示警灯申请表》,并附执法机构成立的批文、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辆全身五寸彩色照片一张,报区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二)区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后,按行业对口送市交通行业管理局法制部门复审后送市交通委员会; (三)市交委批准后,开具《交通行政执法专用车辆安装示警灯通知单》到指定工厂安装示警灯; (四)安装完毕,向市交通委员会领取《交通行政执法专用车辆示警灯使用证》。 区县交通局(委)只安装一辆执法车辆示警灯,直接向市交通委员会申请。 第七条受委托安装交通行政执法专用车辆示警灯的工厂不得向无市交通委员会审批手续的车辆安装交通行政执法示警灯,不

运输车辆管理制度

运输车辆管理制度 一、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车辆的保管及有效运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车辆系指土石方运输车辆。 第四条车辆由专职司机驾驶,专职司机应每周实行定期车辆检查及保养,确保行车安全。 第五条车辆的有关证件及保险资料随身携带,按车建立资料、费用档案。 第六条车辆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立即进行修理。 第八条车辆行前须进行安全检查,车辆行车途中应安全行驶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若有违规罚款,由驾驶员负担。 第九条应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并在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上前一次 第十条应设置车辆使用表,由公司会计于每次加油及修养时记录,以了解车辆受控状况。每月初连同行驶记录表一并转行政部稽核。 第十一条节假日或业余时间车辆的使用应呈请行政部负责人核准后方可调派。 第十二条车辆日作任务结束后和节假日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并将车门锁妥。 二、司机管理规定 第一条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第二条司机应爱惜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第三条司机应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自己所开车辆,经常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和车外的清洁)。 第四条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机油及其他机件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第五条司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负责人,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路政执法车辆管理规章制度3篇

路政执法车辆管理规章制度3篇 路政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路路政管理,规范公路路政管理行为,保障所辖路段的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 __公路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路政中队依法实施公路路政管理行为,保护路产、维护路权。查处各类路政事案,做好法律法规的 __。 二、路政人员执法时,应着装规范、佩戴整齐、持证上岗。 三、路政人员执法时,应恪尽职守、公正廉洁、文明执法,严禁出现下列行为: (一)违反规定收费、罚款; (二)擅自提高路产的赔偿、补偿标准; (三)要求过往车辆带人带货; (四)刁难或者勒索行政管理相对人; (五)其他违法行为。 四、发现破坏路产、侵害路权的行为时,路政人员应及时进行现场勘验,收集证据,按照法定程序处理。

五、发现擅自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及公路用地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设立非公路标志的行为,应立即制止,依法处理,并及时上报。 六、对经上级部门批准,在管辖路段上空、地面和地下进行跨线作业、道路施工和地下挖掘时,应当进行施工监管。因施工造成公路及公路设施损坏的,应向施工方索赔。 七、路政人员上路巡查应规范化上岗,履行巡查职责,做好巡查记录。 八、制定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建立应急体系,确保道路安全畅通。发生交通事故或突发事件时,路政中队请示所领导后启动应急预案。 九、按照规定建立路产档案、路政文书档案、日常管理档案,并按照“一案一档”的原则建立路政处理档案、路政处罚档案、违章建筑档案。 十、按照规定对路政车辆、设备器材进行维修、保养。

十一、对于违反路政管理法规,且拒不接受调查处理的,路政中队可依法留置其车辆。十二、加强对路政人员的管理、培训和监督,提高其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路政巡查管理制度 一、巡查时间 路政巡查实行四班三运转制。早班上班时间为:8:00时——14:00时,中班上班时间为:14:00时——次日0:00时,夜班上班时间为:0:00时——次日8:00时。 二、巡查班交接程序 (一)交接班时,接班班长应阅读上一班巡查记录,有不明之处当面问清。交班人员如有留置车辆或证件等其它特殊情况,须移交后方可结束本班巡查工作。 (二)接班人员认真检查设备器材的完好性和数量,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检查合格后接收。 (三)因造成较大路产损失或侵权案件等需要连续在路面值勤的,接班人员要现场交接班。

车辆运输管理制度及流程

车辆运输管理制度及流程 为了更好地完善公司的内部管理,增强企业的凝聚力,明确司机的利益与公司的效益的密切关系,提高司机的工作责任心,特定如下制度。 一、车辆运输工作流程 1.调度员负责接收用户信息 2.调度员按照发车计划给司机下达运输任务; 3、司机按调度的发车计划到搅拌站主楼装车,集控室出具一式五联的《供货单》交付司机; 4.实施运输、质量的监督与审核 (1)司机负责监督混凝土装卸工作,并对运输质量负责;(2)混凝土在运输过程中发生问题时,司机应立刻通知有关人员进行解决。 5.交付 (1)司机将混凝土按指定时间、指定地点交给指定人员;(2)用户在《供货单》上签字盖章,自留一联; 6.结算 (1)司机负责带回经客户签字确认的《供货单》并交给调度员; (2)调度员负责对《供货单》进行核对、统计、转交财务部(会计);

(3)财务部记帐后在结算期限内与用户进行统一结算。 二、车辆运输管理办法 1、各承运司机必须按公司生产调度的要求,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运输任务,每发生一次未按要求承运的车辆,一律按《公司奖惩制度》进行罚款。如因个人原因不能及时到达给用户造成经济损失的,不仅赔偿损失而且视情节暂停运输,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2、承运司机的运输车辆在途中出现车辆故障和交通肇事等问题,不能按要求到达目的地。在出事后30分钟内必须打电话向公司调度和车队队长汇报详细情况,尽快采取措施。 3、承运司机必须保管好各票据并按规定及时传递各种票据,否则根据情节进行处罚,对严重影响正常工作者当月不予发放业务提成。 4、各承运司机必须根据公司生产调度下达的指令,准时到达指定地点,进行装卸车,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如有违反,将按规定处罚。 5、各承运司机接受处罚后,必须在下次装车前按规定及时将罚款交公司财务部,如果承运司机不能按时上缴罚金,生产调度不分配任务,并在运费中扣除。 6、运输问题处罚标准 (1)承运司机未按要求时间把货送到用户手中,影响用户使用,每晚一次罚款200元;

交通行政执法工作制度

【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交通行政执法工作制度

2007-10-31 一、为了更好地管理和指导我局交通行政执法工作,提高交通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规范执法行为,根据我局的职责权限,特制定本制度。 二、凡在本行政区域内,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进行交通执法检查或对其违反交通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科室,均应遵守本制度。 三、本制度中的交通行政执法科室是指我局下设的执法大队、货管科、客运科、出租科、修管科、北务公路交通检查站。 四、执法检查应遵守的规定: (一)执法人员应取得交通行政执法资格证件。在执法检查时主动向被检查人出示证件,表明身份。 (二)交通执法检查应在本辖区内实行双人执法,并在执法检查中使用规范的告知词。 (三)在执法检查中要文明执法,并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四)发现被检查人有违反交通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应给予行政处罚的,要按交通行政处罚的有关执法程序进行。 五、实施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应遵守的规定: 违法事实清楚,案情简单,依法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警告处罚的,可按照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同时向当事人开具《交通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 六、实施行政处罚一般程序应遵守的规定: (一)执法检查阶段 执法检查时,执法人员发现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应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的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同时填写《检查笔录》由当事人和检查人员共同签字,并向当事人开具《交通违法违章行为通知书》,要求当事人到指定的地点接受处理。 对于与案件有关的证据进行收集时,须填写《先行登记保存清单》,并由当事人和检查人员共同签字。 对有关证人询问时,应填写《询问笔录》,由证人签字。

执法车辆管理制度

执法车辆管理制度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5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执法车辆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支队公务车辆的有效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确保工作需要和行车安全,本着“提高效能、节约开支”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管理 (一)支队公务用车实行统一调度。驾驶员出车一律实行派车制,车辆加油实行加油卡定点加油制,车辆维修保养审验实行申报审批制,车辆安全行驶实行责任追究制。 (二)支队公务车辆的日常管理、调度、加油、维修、保养、安全、审验以及驾驶员日常考勤考核工作统一由支队办公室负责管理。 二、车辆调度 (三)派车范围及程序。支队公务车辆是为了保证支队日常务公活动的需要。干部职工用车实行派车制,由办公室通知司机按规定时间出车;特殊情况下领导用车,办公室主任可直接派遣。 (四)严禁驾驶员私自出车。未经安排出车的,均视为违规出车,单位不予报销任何费用,不予承担出车中的一切责任,并追究驾驶员的相关责任。 (五)随时保持通讯联络畅通。无论工作还是双休日、节假日,驾驶员必须保持通讯联络畅通,保证随叫随到。因事、因病请假的要将车辆交回保管,不允许驾驶员私自带车或将车辆停在其他地点。

三、车辆加油 (六)车辆加油一律使用IC卡,由支队办公室负责管理,加油数量与派车地点、行车路线有机结合。原则上不允许驾驶员私自用现金加油,因在外地出差需加油的,要提前电话告知支队办公室,回单位后及时审核报销。 (七)加油卡为有价凭证,由办公室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或损坏。车辆需加油时,由办公室派人随同驾驶员到指定地点加油。 (八)每张加油小票上必须有驾驶员签名确认,加油小票作为车辆燃油统计依据,每月底由办公室进行汇总,经办公室主任逐张审核后交财务室作为正式加油票据所附清单。 四、车辆维修保养 (九)实行定点维修、定期保养。车辆必须在指定地点维修保养,除特殊情况外,不得在其他地点维修,否则费用不予报销。车辆必须定期保养,按照车辆行驶的公里数对车辆进行保养,以提高车辆的使用性能和安全系数。 (十)车辆维修程序。驾驶员提出申请,并填写《车辆维修审批表》,由办公室主任审核,支队长审批后方可维修保养。维修时办公室、驾驶员两人共同参与,驾驶员须在现场监督,确保维修保养过程真实,维修保养结束二人共同在单据上签字确认。 五、驾驶员管理

执法车辆管理制度

执法车辆管理制度 (一)所有车辆由综合处统一调派管理,各用车部门需提出用车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用车。 (二)驾驶员由综合处管理,各部门因工作需要,由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综合处考核,支队长同意后,可设兼职驾驶员,兼职驾驶人员发放驾驶津贴的50% (三)各兼职驾驶人员服从部门及综合处的双重管理,所有驾驶人员要认真学习交通法规和支队制定的车辆管理制度,并作好行车记录,于每月底报综合处。 (四)驾驶人员对车辆的随车物品、清洁卫生负责,加强定期维护保养和行车安全工作,防止人为机械故障及交通事故的发生。 (五)驾驶人员维修、保养车辆须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经综合处审核同意后,方可进机关事务管理局定点修理厂修理,更换材料要把好质量关,大修车或单件材料500 元以上要先造预算。如因长途在外,应电话报告,回来后要及时复查并补齐手续。 (六)未经综合处批准,驾驶人员不得私自用车,更不得私自把车辆交与他人驾驶,凡上班时间能完成的出车任务,车辆须开回支队指定地点停放。 (七)支队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指无固定收入者)患病住院或因其他特殊困难可申请用车,酌情使用。

(八)驾驶人员在节假日实行轮流值班制度。如遇紧急出车任务,在接到通知30 分钟之内赶到支队立即出车,当班驾驶员不得擅离岗位。 (九)综合处作为车辆管理职能部门,将依据交通管理有关法规及总队制定的车辆管理制度对各部门用车进行抽查,如发现有饮酒、违规驾车等行为,将对当事人及用车部门按违反安全规定处理。 二、车辆费用的管理 车辆费用包括车辆的购买、入籍、保险、路桥、养路费、月检、年审、燃油、维修、行驶等。将本着降低费用,减少浪费为目的进行管理。 (一)支队所有车辆的购买及保险、路桥、养路费、燃油等均由综合处统一办理。 (二)因工作需要到主城区外的长途用车,须经支队领导同意后,费用按规定报销。 (三)车辆费用按总队核算标准执行。如因特殊情况超标,须单独造预算,经综合处同意后增加行车费用。对无故超支的费用,综合处将按有关规定不予报销。 1、节约用餐,文明消费; 2、绿色饮食,健康生活; 3、尊重劳动成果,珍惜幸福生活; 4、天地“粮”心,珍食莫蚀; 5、一粥一饭,当思来之不易;半丝半缕,恒念物力维艰;

货物运输车辆安全管理制度(正式)

货物运输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为确保安全行驶,规范管理,特制定本管 理制度。 一、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1、所有机动车辆司机,必须经有关部门培 训,并取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 2、严格按照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有关法律法 规规定和货物运输车辆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要 求进行运输作业。

3、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车、违规驾车。 4、严禁车辆“带病”运输。发现车辆存在问题要及时进行检查、维修,保证车辆车况安全良好。 5、除驾驶室按规定乘座人员外,车辆的其它部位一律不准乘坐人员。 6、车辆驾驶员要对本车进行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车况良好。 7、所有车辆必须配备2个5公斤的干粉灭火器。 二、车辆检查制度 1、检查内容:方向、刹车、灯光、轮胎、发动机、仪表等其它部件和持证情况,每四个月进行一次二级维护保养,每年进行一次车辆年检。

2、检查规定: (1)驾驶员应在每日上班开车前、班中、班后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 (2)公司每月应对本单位的车辆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3)对检查出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应及时进行处理和整改,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要责令停止运输作业。 请在这里输入公司或组织的名字 Please enter the name of the company or organization here

执法车辆使用管理规定(改

街道办事处执法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根据城市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城建办)和执法中队所担负的工作职责,为了更有效的使用和管理好执法车辆,保证两个科室的工作有序、高效的开展和畅通,特制定执法车辆使用和管理规定。 第一条:车辆使用要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加强车辆的安全使用管理,按要求请示报告使用,实行定车、定人驾驶,严禁随意使用,更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公车私用。 第二条:要本着谁批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要求,严格执法车辆使用管理,当因违章驾驶、超性能驾驶所造成的车辆损坏和其连带责任由相关责任人负责。 第三条:公务用车实行统一调度和归口负责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管理。以服从办事处统一调度为前提,以归口管理为常态。 第四条:新购买的两辆执法车辆,原则上由执法中队集中使用,原有两辆执法车辆一辆由城建办使用,另一辆作为调度和备用。在正课时间执法中队使用执法车辆,均需经中队长批准;城建办所使用的车辆,应由城建办负责人具体安排。 每辆车辆要指定专人负责,并签订《责任书》,对车辆日常卫生、维护、加油登记等具体事宜负责,并做出承诺。 第五条:车辆使用时,要注意爱护使用,要按照交通规则驾驶,不得超性能使用,除特殊情况下,不得在雨、雪、雾等气象影响较大的情况下使用,不得违章驾驶和停放,确保使用管理安全。

第六条:城建办使用执法车辆时主要用于数字化城市管理案件处置、城市社区环境卫生检查、社区物业服务管理检查考核、征地清苗补偿、清雪防汛以及办事处相关领导指定的事宜等。 第七条:执法车辆在每天的17:30至次日的08:00停放在指定的范围内;因工作任务推迟,在工作任务后应及时停放在指定的范围内。除工作缘由外,严禁执法车辆违章停放和停放在酒店、歌厅等娱乐场合附近。 第八条:办事处统一负责对4辆执法车辆在指定的地点进行维护和保养,通常执法车辆每行驶5000公里时要进行一次维护保养,有异常情况时,在请示批准后及时进行安检。进入冬季,要按照季节特点进行防冻等维护保养。 第九条:加注燃油时要登记好车辆行驶里程,并进行签字确认。 执法中队使用的车辆由执法中队负责人指定专人进行添加燃油,燃油票据采取每月一清,并按照规定的燃油审批要求?填写好相关数据,中队长签字后,由办事处分管主任审批,分管主任审批后方可由办事处主要领导审批。城建办使用的执法车辆由城建办负责人按照同样的程序报相关领导审批。 二〇一三年六月

厂内运输车辆管理制度

厂内运输车辆管理制度 规范公司运输车辆和机动车辆驾驶员的安全管理,预防车辆伤害和1 交通事故。 适用范围2 公司各部门所有交通车辆、厂内机动车辆和机动车辆驾驶员 管理职能3 1.3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对 公司各部门的车辆通行安全进行监 督管理。 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公司机动车驾驶人员、机动车的交通安全管2.3 理工作。 营销公司商务支持部门负责营销公司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和机动3.3 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 3设备保障部门负责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和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4.

管理。 内容和要求4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1.4 1 .1.4年内无3年专职驾驶经验,且3机动车辆驾驶员至少应有 报安委会办公室备案,经人力资源部考核录用后,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严禁部门私自聘用专职驾驶员行为。 驾驶员在驾车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2.1.4 ,服从公安交警、运管稽征部门的管理。全法》 驾驶员必须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驾驶作风,遵章守纪,文3.1.4 明行车,按时参加安全学习。 驾驶员在出车前应保持充足睡眠,严禁疲劳驾驶。4.1.4 任何人不得强迫驾驶员违法、违章驾车;严禁酒后驾车、疲5.1.4 劳驾驶或将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严禁交通肇事后逃逸。

驾驶员在出车前应对车辆水箱、润滑系统、制动系统以及轮6.1.4 应确保与有关人员保持通讯联在出车途中,胎等进行例行安全检查, 系,及时反馈行车安全情况,遇到突发事件及时报告。 领取号牌、必须向公安交警部门申请登记,机动车辆使用前,7.1.4 行驶证并按规定办齐随车必备的证件。 1.4车辆状况、各项安全技术性能必须保持完好。并按规定进行8. . 年检,合格后使用,不得开“病车”上路 。严禁人、货混装。车辆装载的货物必须绑扎牢固,9.1.4 运输“超长、超高、超宽”的大件或易燃、易爆的危险化10.1.4 学品时,必须办理准运证,采取安全措施,悬挂明显标记,必要时应 配有指挥车。 1.4 车辆在工地和厂区内部行驶,应按限速标志要求行驶。11.

执法车辆管理制度

执法车辆管理制度(一) 一、车辆及驾驶员管理 (一)所有车辆由综合处统一调派管理,各用车部门需提出用车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用车。 (二)驾驶员由综合处管理,各部门因工作需要,由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综合处考核,支队长同意后,可设兼职驾驶员,兼职驾驶人员发放驾驶津贴的50% (三)各兼职驾驶人员服从部门及综合处的双重管理,所有驾驶人员要认真学习交通法规和支队制定的车辆管理制度,并作好行车记录,于每月底报综合处。 (四)驾驶人员对车辆的随车物品、清洁卫生负责,加强定期维护保养和行车安全工作,防止人为机械故障及交通事故的发生。 (五)驾驶人员维修、保养车辆须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经综合处审核同意后,方可进机关事务管理局定点修理厂修理,更换材料要把好质量关,大修车或单件材料500 元以上要先造预算。如因长途在外,应电话报告,回来后要及时复查并补齐手续。 (六)未经综合处批准,驾驶人员不得私自用车,更不得私自把车辆交与他人驾驶,凡上班时间能完成的出车任务,车辆须开回支队指定地点停放。 (七)支队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指无固定收入者)患病住院或因其他特殊困难可申请用车,酌情使用。 (八)驾驶人员在节假日实行轮流值班制度。如遇紧急出车任务,在接到通知30 分钟之内赶到支队立即出车,当班驾驶员不得擅离岗位。 (九)综合处作为车辆管理职能部门,将依据交通管理有关法规及总队制定的车辆管理制度对各部门用车进行抽查,如发现有饮酒、违规驾车等行为,将对当事人及用车部门按违反安全规定处理。 二、车辆费用的管理 车辆费用包括车辆的购买、入籍、保险、路桥、养路费、月检、年审、燃油、维修、行驶等。将本着降低费用,减少浪费为目的进行管理。 (一)支队所有车辆的购买及保险、路桥、养路费、燃油等均由综合处统一办理。 (二)因工作需要到主城区外的长途用车,须经支队领导同意后,费用按规定报销。 (三)车辆费用按总队核算标准执行。如因特殊情况超标,须单独造预算,经综合处同意后增加行车费用。对无故超支的费用,综合处将按有关规定不予报销。 执法车辆管理制度(二) 大队各科室、中队:

执法装备管理制度

执法装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执法装备的使用管理,切实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执法职能有效履行,根据有关要求,结合我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执法装备包括执法车辆、通讯设备、办案设备等。 第三条执法装备实行统一管理,各股室队和使用人为执法装备管理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第四条所办公室是所具体负责装备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定期对执法装备的使用、维护、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执法装备性能良好,使用便捷。 第二章通讯设备管理 第五条本规定所称通讯设备是指专用于工作和执勤配置的固定电话、投诉电话、对讲机和车载喊话装置(以下简称通讯设备)。 第六条所配置的通讯设备,谁使用、谁负责。正确使用,妥善保管,保持完好。 第七条使用通讯设备应语言简短明了,文明规范。禁止使用通讯设备嬉笑闲谈与公务无关的内容。 第八条明确配置给个人使用、保管的通讯设备,未经所主要领导批准,不得转给他人使用、保管。因使用和保管不当,造成设备人

为损坏或丢失,由个人赔偿。 第九条上班和执勤时间,要保持设备畅通、应随叫随到。 第三章办案设备管理 第十条根据执法的需要,所按照要求配备数码照相机、摄像机、录音笔、电脑等必要的取证设备。 第十一条使用取证设备时应严格按照规程操作,取证后的图象、音像资料应及时输入电脑,做好保存工作,不得随意删除和修改。 第十二条电脑作为执法设备,主要用“门前三包”责任制台账、文档制作、资料保存、信息查询等工作。禁止从事游戏、上网聊天、炒股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十三条不得对使用的电脑随意安装其他软件和非法程序,不得随意删除已有的程序。做好电脑的防病工作,定期进行版本升级、杀毒整理,对经常性病毒作必要了解并做好防护措施。 第四章执法车辆管理 第十五条执法车辆由各稽查中队使用管理,中队、队长为执法车辆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驾驶员为安全行驶第一责任人。 第十六条车辆驾驶员在出车前必须对车况进行检查,做到车容整洁,不带故障出车。工作结束后,车辆必须归所并在指定车位有序停放。 第十七条执法车辆由所办公室统一办理年审及车辆保险手续。

执法装备配备、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执法装备配备、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执法装备的管理和使用,切实提高执法装备的有效、合理使用;根据有关管理规定,结合巴彦淖尔公路路政执法监察支队第三大队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执法装备包括执法车辆、摄像机、照相机和电脑等办公设备,行政执法监察人员在使用和管理各类装备的过程中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办公室是大队负责装备的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定期对执法装备的使用、维护、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执法装备性能良好,使用便捷。同时建立和实施执法装备使用、管理责任制和使用、管理台帐。做到及时登记,规范操作;用完后归还入库,妥善保管。严禁私自外借或挪做他用。

一、执法车辆 第四条第三大队的执法车辆要按照统一规定喷印标志、名称、字样和外表油漆颜色的公务车辆。 第五条执法车辆仅指第三大队的执法汽车。 第六条执法车辆实行专人管理、合理使用。 第七条大队办公室负责定期检查执法车辆的使用、管理、保养、维护工作。 第八条执法车辆的年检、保险等事项由支队办公室统一负责。 第九条行政执法监察大队的执法车辆可实行专人管理,多人使用的管理模式。 第十条执法车辆在日常使用、保养和维护中应遵守以下几项规定: (一)遵守行车交通条例,严禁酒后驾驶执法车辆。因酒后驾驶车辆造成车辆损坏的由当事人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并按相关规定作出相应的处理。 (二)严禁公车私用,为此而造成的车辆损失由当事人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并按相关规定作出相应的处理。 (三)出车前须对车况进行检查,确保无病车、脏车上路的现象发生。 (四)车辆加油实行定点加油制度。

(五)车辆的保养、维护,须由驾驶员填写《车辆维护单》,说明具体内容和金额,经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到指定的汽车维修点进行保养和维护。凡不按规定程序擅自进行保养、维护车辆的,其费用不予报销。 二、摄像机、照相机等执法装备及电脑等办公设备 第十一条为了更好地利用配备各类照相机、数码摄像机、电脑等设备为日常的执法工作服务,特制定其使用和管理方面的相关规范内容。 第十二条各类照相机、数码摄像机等取证设备的使用严格按照其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的规定操作。 第十三条在使用电脑、复印机、传真机等各类办公设备的过程中,遇到故障时应立刻停止使用,由装备管理人员排除;不能排除故障的,要联系技术部门进行维修。 第十四条使用、管理和维修电脑应做好以下几点: (一)电脑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实行电脑管理员负责制。部门的电脑管理员主要负责本部门电脑日常维护与保养。 (二)电脑作为执法办公设备之一,用于案件输入、网上审批、数码录入、文档制作、资料保存、信息查询等工作。 (三)禁止在电脑上从事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四)不得随意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和游戏,也不得随意删除程序。

专用运输车辆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827 专用运输车辆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专用运输车辆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总则 一、为加强、规范危货运输车辆管理,确保安全行驶,做到统筹安排,充分发挥车辆使用效率,满足生产经营需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专用运输车辆管理制度包括运输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车辆选配及报废管理、车辆必备安全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安装要求、车辆检查维护和审验评定、车辆技术档案或台账记录、全体检查记录。 三、该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1、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取得经营、运输合法证照。所有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严格考核,并取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 2、严格按照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危货运输车辆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要求进行运输作业。 3、贯彻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当地交管部门下达

车辆运输安全管理制度(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车辆运输安全管理制度(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车辆运输安全管理制度(新版) 1.目的 目的是为了加强中信物流飞驰有限公司运输车辆及其分包商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彻实履行本公司向CSPC所做的承诺,严格执行CSPC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相关标准,以预防为主,持续提高道路运输安全和服务质量。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中信物流飞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飞驰)及其分包商。 3.驾驶员管理 驾驶员是道路运输活动的行为主体,其健康状况、安全意识及驾驶技能等是导致道路运输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驾驶员管理是道路运输管理中的最重要的部分;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法规、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确保行车安全。

3.1驾驶员的要求 无论是中信飞驰驾驶员还是其分包运输公司驾驶员都要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才能任职。 1)已上岗的,25岁以上,60岁以下;对新招聘的,25岁以上,45岁以下; 2)健康状况良好,并适合驾驶。 3)对于所要求驾驶的车辆车型,具有有效证件(如驾驶证、危险作业从业资格证、汽车列车证等)。 4)初中文化程度及以上 5)良好的道德品质及职业素质 6)无重大责任事故记录 7)驾驶经验: a) 对于运输非危险品,至少有驾驶拖挂车2年以上的经验; b) 对于运输危险品,至少有驾驶拖挂危险品罐车1年以上的经验;

城管中队执法车辆管理规定

城管中队执法车辆管理 规定 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

城管执法车辆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执法车辆的安全管理,增强执法队伍建设,树立良好队伍形象,现就规范执法车辆使用、保养管理规定如下: 一、用车管理 大队共有一辆皮卡车和九辆摩托车。原则上车辆由专人驾驶,特殊情况下可由其他队员驾驶。各牵头人为车辆管理负责人,大队长为总负责人。控违办主任为控违人员车辆管理总负责人。 二、驾驶员职责 1、驾驶执法车辆必须持有驾驶证,必须带头盔,执法车辆只能用于执法用途。 2、自觉遵守交通法律和各项管理制度,做到遵纪守法; 3、服从领导的指挥调度,做到令行禁止; 4、加强车辆的日常检查、检修,按规定进行修理保养,确保车辆车况良好,行驶安全; 5、爱惜车辆、节约开支、努力降低油耗和维修费以及其他费用支出。 三、管理规定 1、不准驾驶或使用执法车辆从事非执法活动;不准驾驶统一标识的执法车辆在非执法行为时出入酒楼、商场或

娱乐场所;不准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故意遮盖、涂改执法车辆号牌。 2、执法车辆必须实行集中管理,下班后按规定统一停放,一律不准开回家。姜灶片停放在镇政府,川叠公路片和川港片停放在川港居委会。 3、在执行公务期间,执法人员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带病驾驶、开“英雄车”,因违法驾驶受到处罚或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接受公安机关处理并追究责任,车辆管理负责人负连带责任。 4、注重执法车辆的日常清洁和养护,车身完好无损,标志标识清晰明显,执行公务时保持车容整洁。 5、车用油料按照实际统一管理控制,大队车辆管理员有义务对油耗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测算,合理调整用油标准,控制管理费用,镇区摩托车凭发票实报实销,每车每月不超过100元,皮卡按公里数实报实销(对每月1号到下月1号行驶里程表进行拍照)。控违用油参照《川姜镇管控违法建设巡查工作方案》实行。 6、车辆实行定点保养维修(汽车为车爵士汽车维修,摩托暂定为姜灶中华摩托维修)特殊情况需到非定点厂修理,须说明理由,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维修。巡查途中需要急修更换大配件的,要电话向车辆主管领导说明情况,得到认可后,才能更换维修。 7、督查中队加强对执法车辆使用的监督,发现违反规

城管中队执法车辆管理规定

城管执法车辆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执法车辆的安全管理,增强执法队伍建设,树立良好队伍形象,现就规范执法车辆使用、保养管理规定如下: 一、用车管理 大队共有一辆皮卡车和九辆摩托车。原则上车辆由专人驾驶,特殊情况下可由其他队员驾驶。各牵头人为车辆管理负责人,大队长为总负责人。控违办主任为控违人员车辆管理总负责人。 二、驾驶员职责 1、驾驶执法车辆必须持有驾驶证,必须带头盔,执法车辆只能用于执法用途。 2、自觉遵守交通法律和各项管理制度,做到遵纪守法; 3、服从领导的指挥调度,做到令行禁止; 4、加强车辆的日常检查、检修,按规定进行修理保养,确保车辆车况良好,行驶安全; 5、爱惜车辆、节约开支、努力降低油耗和维修费以及其他费用支出。 三、管理规定 1、不准驾驶或使用执法车辆从事非执法活动;不准驾驶统一标识的执法车辆在非执法行为时出入酒楼、商场或娱乐场所;不准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故意遮盖、涂改执法车辆号牌。 2、执法车辆必须实行集中管理,下班后按规定统一停放,一律不准开回家。姜灶片停放在镇政府,川叠公路片和川港片停放在川港居委会。 3、在执行公务期间,执法人员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

带病驾驶、开“英雄车”,因违法驾驶受到处罚或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接受公安机关处理并追究责任,车辆管理负责人负连带责任。 4、注重执法车辆的日常清洁和养护,车身完好无损,标志标识清晰明显,执行公务时保持车容整洁。 5、车用油料按照实际统一管理控制,大队车辆管理员有义务对油耗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测算,合理调整用油标准,控制管理费用,镇区摩托车凭发票实报实销,每车每月不超过100元,皮卡按公里数实报实销(对每月1号到下月1号行驶里程表进行拍照)。控违用油参照《川姜镇管控违法建设巡查工作方案》实行。 6、车辆实行定点保养维修(汽车为车爵士汽车维修,摩托暂定为姜灶中华摩托维修)特殊情况需到非定点厂修理,须说明理由,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维修。巡查途中需要急修更换大配件的,要电话向车辆主管领导说明情况,得到认可后,才能更换维修。 7、督查中队加强对执法车辆使用的监督,发现违反规定的要及时查扣并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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