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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

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
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

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院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工作,防止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污染危害环境,维护校园环境和公共安全,保障我院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根据《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院师生员工必须树立环境保护意识,倡导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实验方式,尽量避免或减少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产生,对可重复利用的实验室危险废弃物进行充分回收与合理利用。

第三条院内产生危险废弃物的实验室和相关人员,都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分类

第四条危险废弃物指的是由实验室产生的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废弃物:

(一)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

(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弃物进行管理的。

第五条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可分为以下几类:

(一)化学危险废弃物:剧毒化学品及不明物、高危化学品、被危险化学品污染的废弃物。

(二)生物危险废弃物:实验动物尸体、肢体和组织;其它生物危险废液。

(三)电离辐射危险废弃物:具有放射性的废弃物(含放射源、放射性装置、被放射性污染的物质等)。

(四)其它危险废弃物。

第三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学院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管理实行学院和实验室二级管理体制。

第七条学院指定行政副院长和总工负责学院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组织制定并落实相关责任制度、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收集存放与处理规程、事故预防措施及应急预案等管理制度。

(二)按规范要求完成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收集、存放场地和相应设施管理等。

(三)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存放和处理。

(四)监督、检查本单位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存放和处理,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第八条实验室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学校、学院的有关规定,制定并组织落实本实验室的相关责任制度、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收集存放与处理规程、事故预防措施及应急预案等管理制度。

(二)建立本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存放场地和相应设施。

(三)按规范要求完成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存放和处理工作。

(四)检查本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存放和处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四章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收集与存放

第九条任何实验室及个人不得将危险废弃物(含沾染危险废弃物的实验用具)混入生活垃圾和其他一般废弃物中存放;不得将化学危险废弃物、放射性废弃物及实验动物尸体等混合收集、存放、处理;严禁随意倾倒、堆放、丢弃、遗

撒实验室废弃物。

第十条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必须分类收集与存放:

化学危险废弃物:

(一)化学废液按化学品性质和化学品的危险程度分类进行收集,使用专用废液桶盛装,不能把不同类别或会发生异常反应的危险废弃物混放,化学废液收集时,必须进行相容性测试;废液桶上须贴标签,并做好相应记录。

(二)固体废弃物、瓶装废弃物和一般化学品容器先用专用塑料袋收集,再使用储物箱统一存放,储物箱上须贴标签,并做好相应记录。

(三)剧毒化学品管理实行“五双”制度,即双人保管,双锁,双账,双人领取,双人使用为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剧毒废液和废弃物要明确标示,并按学校剧毒化学品相关管理规定收集和存放。

(四)废弃化学品须在原瓶内存放,保持原有标签,并注明是废弃化学品。

(五)化学废液通常分为有机物废液和无机物废液,应预先了解废液来源,分别收集和存放,不清楚废液来源和性质时禁止混放;废液桶上应有明确标识。

生物危险废弃物:

(一)未经有害生物、化学毒品及放射性污染的实验动物尸体、肢体和组织须用专用塑料密封袋密封,再放置专用冰室或冰箱冷冻保存,并做好相应记录。

(二)经有害生物、化学毒品及放射性污染的实验动物尸体、肢体和组织须先进行消毒灭菌,再用专用塑料密封袋密封,贴上有害生物废弃物标志,放置专用冰室或冰箱冷冻保存,并做好相应记录。

(三)被污染的塑料制品应采用特制的耐高压超薄塑料容器收集,定期灭菌后进行回收处理;废弃的锐器(针头、小刀、金属和玻璃等)应使用专用容器分类收集,统一回收处理。

(四)其它被污染的生物废液,能进行消毒灭菌处理的,处理后确保无危害后按生活垃圾处理;若不能进行消毒灭菌处理的,则用专用塑料袋分类收集,贴上有害生物废弃物标志,放置专用冰室或冰箱冷冻保存,并做好相应记录。

电离辐射危险废弃物:

(一)放射性废源、废液和废射线装置应按国家有关标准做好分类、记录和标识,内容包括:种类、核素名称等。

(二)废放射源:单独收集,按国家环保局的相关要求密封收集,进行屏蔽和隔离处理;存放地点有明显辐射警示标志,防火防盗,专人保管。

(三)放射性废弃物:

(1)长半衰期放射性废弃物和经环保部门检测认定为解控水平以上的短半衰期放射性废弃物,须经学校辐射防护小组审核并向环保部门递交处理申请,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理。

(2)经环保部门检测认定为解控水平以下的短半衰期放射性废弃物,可按一般废弃物处理。

(3)必须处理的液态放射性废弃物须经环保部门聘请的专业人员进行固化后再妥善处理。

(四)废弃放射装置:在报废前须经环保部门核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

第十一条在具备危险废弃物处置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理之前,实验室务必保管好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按以下要求存放。

(一)学院在平房南侧对实验室危险废弃物进行集中存放管理,保障临时存放设施的安全条件,保持通风,远离火源,避免高温、日晒、雨淋,避免不相容性危险废弃物近距离存放。

(二)在常温常压下易燃、易爆及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废弃物,由实验室负

责进行必要的预处理,使之稳定后方能进行一般存放,并按要求做好记录。

(三)盛装液体危险废弃物的容器内须保留足够的空间,确保容器内的液体不能超过容器容积的75%。

(四)生物专用冰室或冰箱,不得放置其它物品,避免发生交叉感染。

第五章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理

第十二条必须由具备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对实验室危险废弃物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在具备危险废弃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之前,实验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废弃物的扩散、流失、渗漏或者产生交叉污染。

第十四条实验室在危险废弃物转移交接时,相关人员必须在场,填写《兰州大学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转移联单》(一式四份),记录并存档。

第十五条对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废气,实验室应根据其特性、产生量以及环保要求制定并实施相应处理措施,确认其有害物质浓度达到或低于国家要求的安全排放标准后才能排入大气。

第十六条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理费用由学校和实验室共同承担。其中,学校支付70%,实验室承担30%。目前,废液、试剂空瓶、过期试剂处理费用为1万元/吨,动物尸体及组织0.6万元/吨。由学院总工根据《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转移联单》,每年12月份统一向各实验室结算费用(内部转账单)。

第六章其它相关事项

第十七条收集、存放和处理实验室危险废弃物过程中受污染的场地、设施、设备、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必须经过消除污染的处理,方可继续使用。

第十八条收集、存放和处理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工作中,因未尽职责或管理不当失误造成实验室安全事故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对事故责任人和相关人员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都有权举报。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16年5月起施行,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青年人首先要树雄心,立大志,其次就要决心作一个有用的人才

危险废弃物的管理办法.doc

危险废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险废物转移活动的监督管理,防止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危险废物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危险废物转移,是指以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危险废物为目的,将危险废物从移出者的厂区或者场所移出、交付运输并移入接受者的厂区或场所的过程。 出口危险废物及其在境内的转移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申领、填写、移送、保存和报送危险废物转移联单。鼓励采用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 危险废物移出者、运输者和接受者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方案和批准转移决定的要求转移危险废物。 第四条环境保护部对全国的危险废物转移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危险废物转移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危险废物转移管理的一般规定 第五条[移出者责任] 危险废物移出者应当承担以下责任: (一)(包装责任)根据危险废物的性质、成份、形态及污染防治和安全防护要求,选择安全的包装材料并进行分类包装; (二)(告知责任)向危险废物运输者和接受者说明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污染防治和安全防护的要求,应对突发事故的措施,以及应当配备的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三)(标识责任)在所有待运危险废物的容器或储罐的醒目处清晰地粘贴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危险废物标识和标签;

(四)(交付和装载责任)负责将包装完好的危险废物连同转移联单交付运输者,并负责装载待转移的危险废物,避免性质不相容的危险废物混装,避免因装载活动造成对环境的危害。 第六条[运输者责任] 危险废物运输者应当承担以下责任: (一)(资质责任)运输含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危险废物的,应持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车辆运输许可证和运输人员上岗资格证; (二)(核对责任)确认拟转移的危险废物具有转移联单,并根据转移联单的内容,核对待运的危险废物包装、标识和标签与转移联单是否相符。 (三)(配备责任)配备沙土、容器、灭火器、通讯工具等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人员急救防护用品。 (四)(安全运输责任)运输者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防止危险废物丢失、包装破损、泄漏; (五)(应急处置和报告责任)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紧急污染清除措施;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突发事故时,应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危险废物转移批准机关报告,通知危险废物移出者;并按照应急预案实施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六)(交付责任)将托运的危险废物全部、完好地运抵指定地点并交付给转移联单上指定的接受者。 第七条[接受者责任] 危险废物接受者应当承担以下责任: (一)(核查和接受责任) 对拟接受的危险废物与转移联单进行核对。拟接受的危险废物与转移联单所载内容相符时,方可接受,并负责卸载及其无害化贮存、利用和处置。 (二)(报告责任)拟接受的危险废物的类型及形态,数量等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内容有重大差异的,应当向接受地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危险废物转移批准机关报告,通知危险废物移出者;并按本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处理。

实验室废弃物处置规定

一、目的 为加强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处置管理,防止污染环境,实现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的制 度化、规范化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中所称的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是指实验室在检测、研发活动等过程中所产生的危险废 液、危险固废及其污染物。 三、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 3.1制定实验室危废处理值班人员表,值班人员负责档期废弃物处理回收工作 3.2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包括收集、暂存、转移及处理等环节工作。各负责人必须将废弃 物收集、暂存于固定容器内,并定期将暂存的危险废弃物进行处理或转交给其他处理部门。 3.3实验室必须将日常工作中涉及的危险废弃物处置知识和技能列入上岗培训内容中,对新 到岗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3.4当期负责人对危险废弃物的收集、暂存、转移、处理及其记录进行监督检查, 3.5实验室所有人员必须严格按本办法的规定处置危险废弃物,不得随意倾倒、丢弃和私自 处理。违规操作行为一经发现,实验室将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一并处罚。 3.6危险废弃物应严格存放在指定的收集容器或空间中,写明废弃物名称、主要成分及特性, 并保持清晰醒目。不具相容性的废弃物应分别收集,不相容废弃物的收集容器不可混贮。 严禁将危险废弃物与生活垃圾混装混放。 3.7危险废弃物收集容器应存放在符合安全与环保要求的专门房间及室内特定区域,要避免 高温、日晒、雨淋,远离火源及人员密集的场所。存放危险废 弃物的房间及室内特定区域应张贴危险废弃物标签,存放人员要做好收集或存放记录 3.8实验室人员向收集容器倾倒、存放危险废弃物时应认真填写《废弃物收集登记表》,填写内容包括废弃物的名称、主要成分、数量、存放时间、存放人姓名等信息。

我国危险废弃物处理处置现状调研报告

我国危废处理处置现状 调研报告 设计部:徐涛 二〇一七年九月

目录 1危废简介............................................................... 危废的定义....................................................... 典型危废处理种类及处理特点....................................... 2我国危废处理处置现状................................................... 危险固体废弃物产量及处理量....................................... 处理能力分布不均................................................. 处理处置方法..................................................... 安全填埋法 ............................................... 焚烧法 ................................................... 稳定化/固化技术 .......................................... 快速碳酸化技术 ........................................... 等离子气化技术 ........................................... 超临界水氧化技术 ......................................... 3我国危废处理行业前景分析............................................... 工业危废处理市场空间巨大......................................... 新司法解释+“土十条”延伸影响,危废管制走上正轨.................. 收购焚烧处置企业是快速扩张方式................................... 危废行业发展潜力巨大.............................................

危险废弃物处置制度

危险废弃物处置制度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危险废弃物处置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危险废弃物的处置管理,防止污染环境,实现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所称的危险废弃物,是指公司在生产、检测活动等过程中所产生的,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废弃物及其污染物。 第二章管理 第三条危险废弃物处置包括收集、暂存、转移等环节工作。公司各部门将危险废弃物统一暂存至指定暂存场所。 第四条各部门建立健全本部门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的组织体系。各部门必须安排相关负责人负责部门危险废弃物的处置管理工作;环境安全科具体负责危险废弃物的收集、暂存与转运等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必须服从环境安全科的领导、指导与监督;具体负责危险废弃物处置工作的工作人员,必须服从本部门领导的领导、指导与监督。 第六条各部门必须严格按本办法的规定处置实验室危险废弃物,不得私自处置。对于违规人员,公司将予以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对于因违规操作而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由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承担责任。 第三章危险废弃物的收集与暂存 第九条产生危险废弃物的部门按废弃物类别配备相应的收集容器,容器不能有破损、盖子损坏或其它可能导致废弃物泄漏的隐患。废弃物收集容器应粘贴危险废弃物标签,明显标示其中的废弃物名称、主要成分与性质,并保持清晰可见。 第十条危险废弃物应严格投放在相应的收集容器中,严禁将危险废弃物与生活垃圾混装。 第十一条危险废弃物收集容器应存放在符合安全与环保要求的专门场所及室内特定区域,要避免高温、日晒、雨淋,远离火源。存放危险废弃

25危险废弃物管理规定

危险废弃物管理规定 1 目的 严格控制危险废物的管理,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危险废弃物对环 境的污染。 2 范围 适用于对公司生产、生活等管理活动中产生的危险废弃物的控制。 3 职责 3.1各单位负责本单位产生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存放; 3.2物资供应站负责危险废弃的处理; 3.3安全环保部负责危险废弃物收集、处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4 控制要求 4.1危险废物的特征及危害 4.1.1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 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征的废物; 4.1.2 危险废物具有毒害性、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化学反应性、 传染性等一种或几种以上的危害特性,并以其特有的性质对环境产生污 染。危险废物的危害具有长期性和潜伏性,可以延续很长时间。危险废 物中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和环境构成很大威胁,一旦其危害性质 爆发出来,不仅可以使人蓄中毒,还可以引起燃烧和爆炸事故; 4.1.3 工业固体废物中有很多属于危险废物,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公司环境因素识别评价的结果,公司确定的危险废弃物主要有:废电 池、废日光灯管、废弃油料、废电瓶、废弃的墨盒色带、硒臌、软盘、

油棉纱、油手套和带有油漆的其他杂物等。 4.2 一般控制要求 4.2.1公司各部门、单位应坚持节约的原则,加强设备、机具的维护保养,最大限度地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 4.2.2 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废物对环境的污染; 4.2.3 收集、储存、运输、利用和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污染的措施; 4.2.4 危险废物应分类存放,装在有明显标识的危险废物箱内,按规定交有能力的相关方处理,单位和个人不能随便处理; 4.2.5 单位和个人不能把危险废物乱丢、乱放或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 4.3 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和处理 4.3.1废弃油料的处理 4.3.1.1各单位在进行设备维护保养和修理时,必须将废弃的机油、柴油、汽油等全部放入容器内,妥善保管,防止遗洒; 4.3.1.2盛放废弃油料的容器应加盖盖好,防止雨淋导致外溢; 4.3.1.3安全环保部了解油田处理废弃油料的单位,并与其签订处理协议,提出防止再次污染的要求; 4.3.1.4各单位、钻井队将废弃油料一律用作润滑油使用。 4.3.2废电瓶、电池的处理 4.3.2.1电瓶、电池的更换应做到交旧领新,由物资供应站统一收集保管。

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制度

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 制度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

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处置管理,防止污染环境,实现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中所称的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是指实验室在检测、科研活动等过程中所产生的危险废液、危险固废及其污染物。 三、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 第一条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包括收集、暂存、转移及处理等环节工作。各检测间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暂存本班组产生的危险废弃物,并组织人员将暂存的危险废弃物进行处理或转交给其他处理部门,并作好记录。 第二条各检测间必须将本班组涉及的危险废弃物处置知识和技能列入上岗培训内容中,对新到岗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三条组长负责对本班组危险废弃物的收集、暂存、转移、处理及其记录进行监督检查,部门安全员负责对各检测间危险废弃物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实验室所有人员必须严格按本办法的规定处置危险废弃物,不得随意倾倒、丢弃和私自处理。违规操作行为一经发现,实验室将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一并处罚。 四、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收集与暂存 第五条各检测间应按废弃物类别配备相应的收集容器,容器不能有破损、盖子密封不严或其它可能导致废弃物泄漏的隐患。废弃物收集容器应粘贴危险废弃物标签,写明废弃物名称、主要成分及特性,并保持清晰醒目。 第六条危险废弃物应严格存放在指定的收集容器或空间中,严禁将危险废弃物与生活垃圾混装混放。 第七条危险废弃物收集容器应存放在符合安全与环保要求的专门房间及室内特定区域,要避免高温、日晒、雨淋,远离火源及人员密集的场所。存放危险废弃

实验室废弃物处理办法

实验室废弃物处理办法 为规范和加强我校实验室废弃物管理工作,确保实验室安全,防止实验室废弃物污染校园环境、危害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实验室废弃物的管理实行学校、院系二级单位共同管理。 第二条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是学校实验室废弃物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全校各单位教学、科研、生产所产生的各类实验废弃物分类贮存进行监督管理,配合环保部门对危险化学品废物进行集中处理,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处理次数。 第三条产生实验室废弃物的院、系由单位安全负责人负责此项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危险化学品废物的处理工作,同时负责组织本单位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收集、存放场地和相应设施,以及按规范要求完成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存放和处理。 第四条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根据各单位提供的拟处理的各类实验废弃物的信息,与环保部门联系,并及时通知各部门做好相应的准备,配合环保部门做好处理实验室废弃物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各单位或实验室不得将危险废弃物(含沾染危险废物的实验用具)混入生活垃圾和其他一般废物中存放;不得将化学危险废弃物、放射性废弃物及实验动物尸体等混合收集、存放、处理;严禁随意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实验室废弃物。

第六条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应按照不同类别分类收集与存放。 化学危险废弃物: (一)化学废液按化学品性质和化学品的危险程度分类进行收集,使用专用废液桶盛装,不同类别或会发生异常反应的危险废弃物不能混放,化学废液收集时,必须进行相容性测试;废液桶上须贴标签,并做好相应记录。 (二)固体废弃物和瓶装废弃物和一般化学品先用专用塑料袋收集,再使用储物箱统一存放,储物箱上须贴标签,并做好相应记录。 (三)剧毒化学品管理要实行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剧毒废液和废弃物要明确标示,并严格按相关规定收集和存放。 (四)一般化学品应在原瓶内存放,保持原有标签,必要时注明是废弃化学品。 (五)一般化学废液通常分为一般有机物废液和无机物废液,各实验室应预先了解废液来源,分别收集和存放,并张贴标签明确标注。不清楚废液来源和性质时禁止混放;废液桶上应张贴标签明确标识。 生物危险废弃物: (一)未经有害生物、化学毒品及放射性污染的实验动物尸体、肢体和组织须用专用塑料密封袋密封,再放置专用冰室或冰箱冷冻保存,并做好相应记录。 (二)经有害生物、化学毒品及放射性污染的实验动物尸体、肢体和组织须先进行消毒灭菌后,再用专用塑料密封袋密封,贴上有害生物废弃物标志,放置专用冰室或冰箱冷冻保存,并做好相应记录。

危险废弃物处理流程

1.目的 2.范围 3.职责 4.相关文件 5.定义 6.工作流程 7.相关记录

1.目的: 为了能对本公司在活动中产生的危险废弃物进行有效管理,以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2.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的各类危险废物的管理和处理,包括供应商的寻找、资质审核、备案、五联单的管理以及年度考核。 3.职责: 环境安全主管负责对危险废物处理供应商的寻找、资质审核、备案、五联单的管理以及年度考核。 4.相关文件: 《污染物管理与监测控制程序》 《环境因素控制程序》 《物流供应商选择评审控制规范》 5.定义: 危险废物处理供应商:指经过环保局认可的,根据其处理工艺流程和规模,核发经营许可证的公司,且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6.工作流程: 供应商的寻找 6.1.1环境安全主管应根据《污染物管理与监测控制程序》中识别出的危险废弃物种类,与《国家危废名录》中危险废物编号对应,去寻找危险废物处理供应商。

6.1.2 候选危险废物处理供应商的经营许可证中必须包含待处理危险废物的编号。 资质审核 6.2.1 危险废物处理供应商需提供资质证明材料,以证明其具备处理待处理危险废物的资质。证明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运输道路经营可证等,如委托第三方危险货物运输公司运输的,还需提供危险货物运输公司的营业执照,委托运输合同。 6.2.2 在合同签订前,环境安全主管需对危险废物处理供应商进行现场审核。 备案 6.3.1在与危险废物处理供应商正式签订合同前,环境安全主管需填写 《上海市危险废物管理(转移)计划备案表》,持双方的资质证明去环保局相关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备案完成后才能正式签订合同。 五联单的管理 6.4.1危险废弃物由环保机构认可的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每次转移,环境安全主管、废物运输单位和废物回收公司必须如实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除各自保存一联外,电镀车间应将联单第二联交公司所在地环保局,废物回收公司应将联单第四联报送接受地的环保局。外部联络由环境安全主管负责。环境安全工程师负责收集生产类的,行政部负责收集办公类的,并交由环境安全工程师同意处理。

固体废弃物管理规定

固体废弃物管理规定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

固体废弃物管理制度 1目的 公司为了规范固体废弃物的控制,减少固体废弃物的产生和对环境造成的污染,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的管理控制。 3定义 危险废弃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弃物名录,在生产、办公和生活活动中所产生的危险废弃物。 4职责 管理部:负责废弃物存放和处理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负责管理危险废弃物暂存仓;委托有资质的公司处理产生的危险废弃物。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生产、办公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的分类、收集等工作。 5管理细则 5.1固体废弃物分类 危险固体废弃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弃物名录,在生产、办公和生活活动中所产生的危险固体废弃物,主要有废旧日光灯管、废电池、墨盒;含油棉纱手套抹布、废油漆罐、废油桶、生产废水沉淀的淤泥; 不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弃物:指在生产、生活中产生的不可回收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建筑垃圾、食堂产生的食物垃圾及生活垃圾等。 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弃物:指在生产、办公活动中产生的可回收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物流产生的废纸箱、废木托盘;生产产生的报废铝材及铝材边角料。 5.2一般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和存放 可回收废弃物,即废纸、费托盘、铝材及其他金属应设立单独的储藏地点,勿与不可回收废弃物混放 废弃物产生后,应按不同类别和相应要求及时放置到不可回收、可回收废物箱。 生活垃圾或报废不能再用的产品。存放由垃圾箱内,由清洁人员按期收运存放到车间北面的垃圾站内。 5.3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及存放。 危险废物储存库必须由专人管理,其他人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库内。? 危废暂存仓管理员必须熟悉库内所有危废的性质及其危害性,熟悉使用消防器材及异常 应急措施,并在危废仓库适当位置上设置危险废弃物警示标识。 危险废弃物仓库开放时间为每周四下午14:00-16:00,各部门应按时收集、存放,其他时 间封闭,以防止危险废物流失。?

实验室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办法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890 实验室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办法通用 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实验室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办法通 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为确保实验室安全,加强对化验室危险废弃物的处置管理,便于化验人员明了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收集、处理规范,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44号)、特制定本处置办法。 第一条危险化学品是指列入《危险货物品名录》(GBl2268)或者由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检、交通部门确定并公布的剧毒化学品目录和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录》的其他危险化学品。本办法所称废弃危险化学品,是指废弃、过期或不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第二条化验室必须安排专人负责各化验室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工作,相关化验室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本化验室的废弃危险化学品的收集、处理工作;化验室要明确责任,落实任务,从严管理。 第三条化验室废弃危险化学品的收集应遵照以下规定:

实验室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办法

[标签:标题] 实验室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办法 为确保实验室安全,加强对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处置管理,便于实验人员明了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收集、处理规范,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44号)、特制定本处置办法。 第一条危险化学品是指列入《危险货物品名录》(GBl2268)或者由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检、交通部门确定并公布的剧毒化学品目录和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录》的其他危险化学品。本办法所称废弃危险化学品,是指废弃、过期或不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第二条实验室必须安排专人负责各实验室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工作,相关实验室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本实验室的废弃危险化学品的收集、处理工作;各实验室要明确责任,落实任务,从严管理。 第三条实验室废弃危险化学品的收集应遵照以下规定: (一)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应按废弃物类别备有相应的收集容器,容器必须合格,不能有破损、盖子损坏或其他可能导致废弃物泄漏的隐患。在废弃物收集容器上应明显标示其中废弃物的种类与性质,并保持清晰可见。废弃物收集容器应存放在适当场所,要避免高温、日晒、雨淋或妨碍交通,勿堆高或放置于近火源处,并不得阻塞消防通道,最好放置在有通风设备的地点。 (二)不具相容性的废弃物应分别收集,不相容的废弃物收集容器不可混贮。各实验室要根据本实验室的废弃物情况列出废弃物相容表或不相容表,悬挂于实验室明显处,并公告周知。 (三)具有放射性废弃物和具有感染性废弃物的实验室应将废弃物收集密封,明显标示其种类、性质和数量,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加以适当屏蔽和隔离。 (四)对已收集的废弃物应建立相应的防护设施,以避免遭他人取用或意外泄漏而造成危害。 第四条废弃剧毒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源的处理,原则上每半年申报一次,由各实验室逐级申请。由实验室向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部门审核同意后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交经营部及时安排有资质的公司对危险废弃物进行处理,并详细记录每次处理的时间、废弃物的种类和数量、处理公司及处理方式等,费用由经营部向公司按实结算。 第五条各实验室不得自行处理废弃危险化学品,严禁随意丢弃、埋入地下及排入下水管道,防止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 第六条本办法由技术部负责解释,从2009年9月1日开始执行。 页脚内容1

危险废物管理办法

天津新高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危险废物管理办法 一、为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国家环保总局《危险废弃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特制定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在本公司实施。 二、本公司可能产生的危险废物有:废机油、润滑油;废油棉纱;废油桶/油漆桶;废铅蓄电池/普通电池;废墨盒、废硒鼓、废萤光灯管、废电子产品等(详见附后的“危险废物清单”)。以上废弃物分别产生于车辆/设备的维修活动和办公活动中。 三、严禁把危险废物同一般的可回收/不可回收废弃物混放。在办公区、设备/车辆维修场所和工期半年以上的服务作业施工场所分别由行政管理部和项目部负责建造/配置盛装危险废弃物的桶、箱等供存放危险废物之用。专用桶、箱应给出明显标识。 四、盛装危险废物的桶、箱不能露天放置,其所在地表应予硬化,防止渗漏、遗撒造成对土地的污染。 五、产生危险废物的活动/工序的相关作业人员应在产生废弃物后及时收集并向专用桶、箱存放;在服务作业施工现场若产生以上危险废物应由作业人员用塑料袋收集送交所在客户单位,请他们代为统一处置。 六、收集的废机油、废电池、废墨盒、废硒鼓可定期送交相关经销单位回收处理;其他危险废物在收存到一定数量后由行政管理部送交当地环保部门指定的单位集中处理。 七、相关部门对收集和送交处理的危险废物的品名、数量应保存相关记录。 八、本办法的实施情况及有效性由生产技术部和行政管理部组织进行检查。 编制:批准:日期: 附:危险废物清单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对照排查,本公司在服务作业施工、设备维修、办公活动中可能产生的危险废物有: 1、编号HW08 废机油、柴油、汽油、润滑油(带这些油类的废棉纱、揩布、手套等); ⒉编号HW09设备清洗用废乳化液 ⒊编号HW10电力设备用绝缘油、冷却油等(含多氯联苯废物) 4、编号HW11 盛装过焦油状残余物的包装和容器(废油桶等); 5、编号HW12 含有油墨、油漆残余物的废弃包装物(废墨盒、废漆桶等) ⒍; 编号HW13 用溶剂、酸碱清洗容器、设备剥离下来的树脂状稠杂物 7、编号HW16 感光材料废物(废光盘、废胶片、显影液、定影液等); 8、编号HW25 含硒废物(废硒鼓等); 9、编号HW26 含镉废物(废镉电池等); 10、编号HW29 含汞废物(废萤光屏、废萤光灯管等); 11、编号HW31 含铅废物(废铅蓄电池等); 12、编号HW35 废碱:管道、设备清洗、出光、碱蚀、除锈(油)时产生 13、编号HW36 石棉废物(废车辆制动器衬片、废石棉绳/纤维等 14、废电子产品

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制度

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处置管理,防止污染环境,实现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中所称的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是指实验室在检测、科研活动等过程中所产生的危险废液、危险固废及其污染物。 三、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 第一条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包括收集、暂存、转移及处理等环节工作。各检测间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暂存本班组产生的危险废弃物,并组织人员将暂存的危险废弃物进行处理或转交给其他处理部门,并作好记录。 第二条各检测间必须将本班组涉及的危险废弃物处置知识和技能列入上岗培训内容中,对新到岗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三条组长负责对本班组危险废弃物的收集、暂存、转移、处理及其记录进行监督检查,部门安全员负责对各检测间危险废弃物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实验室所有人员必须严格按本办法的规定处置危险废弃物,不得随意倾倒、丢弃和私自处理。违规操作行为一经发现,实验室将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一并处罚。 四、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收集与暂存 第五条各检测间应按废弃物类别配备相应的收集容器,容器不能有破损、盖子密封不严或其它可能导致废弃物泄漏的隐患。废弃物收集容器应粘贴危险废弃物标签,写明废弃物名称、主要成分及特性,并保持清晰醒目。 第六条危险废弃物应严格存放在指定的收集容器或空间中,严禁将危险废弃物与生活垃圾混装混放。 第七条危险废弃物收集容器应存放在符合安全与环保要求的专门房间及室内特定区域,要避免高温、日晒、雨淋,远离火源及人员密集的场所。存放危险废

弃物的房间及室内特定区域应张贴危险废弃物标签,存放人员要做好收集或存放记录。 第八条不具相容性的废弃物应分别收集,不相容废弃物的收集容器不可混贮。 第九条产生放射性废弃物和感染性废弃物的班组应将收集来的废弃物密封保存,标明其名称、主要成分、性质和数量,并及时予以屏蔽和隔离,将处置情况上报中心负责人。 第十条实验室人员向收集容器倾倒、存放危险废弃物时应认真填写《废弃物收集登记表》,填写内容包括废弃物的名称、主要成分、数量、存放时间、存放人姓名等信息。 第十一条各检测间应根据产生危险废弃物的情况制定具体的收集注意事项、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张贴或放置于危险废弃物收集处。 五、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转运与处理 第十二条实验中心安全员负责联系转运和处理部门并办理相关手续,各检测间负责本班组危险废弃物在转运过程中的安全、搬运、登记。 第十三条各检测间要避免过量收集和暂存,在危险废弃物的收集或暂存量达到处理或转运量时及时向部门安全员通报收集情况,以便部门安全员能及时联系公司生产调度或其他部门进行转运或处理。 第十四条各检测间在将危险废弃物交由其他部门转运或处理时,必须提供或告知对方危险废弃物的名称、主要成分、特性及数量等信息,并填写《废弃物处理登记表》。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废物处理办法实施细则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废物处理办法实施细则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实验室实际情况,规范加强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废液的管理,防止实验室产生的化学废物污染环境,确保实验室人员和公众的健康与安全,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成立院级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废物处理协调小组,统筹协调全院各系部、课题组研发产生危险化学品废物的处理及监督检查。协调领导小组由各教研室主任及实验中心有关人员组成,日常具体工作由实验室负责。 第二条、产生危险化学品废物的部门应由本部门负责人负责此项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危险化学品废物的处理工作,在院级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废物处理协调小组的指导下,配合实验室开展工作。 第三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废物是指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化学废物》,包括具有各种毒性、腐蚀性、易燃性、易爆性和化学反应的化学废物。 第四条、收集和处理实验室产生的危险化学品废物为:一般化学废液、剧毒化学废液、废旧化学试剂、废旧剧毒化学试剂、化学固体废物、瓶装化学气体等。 第五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废物处理的费用由学校教务处预算安排。 第六条、实验室应将产生的各类危险化学品收集并合理存放。实验中心将不定期地统一组织收运和消纳处理。 第七条、危险化学废物的分类收集和存放。 1.一般化学废液 (1)盛装化学废液的容器应是专用收集容器或试剂瓶,不得使用敞口容器存放化学废液。容器上应有清晰的标签,瓶口密封。容器不得渗漏,若出现密封不严或破损必须改用包装后送去处理。 (2)一般化学废液分为三类:含卤有机物废液、一般有机物废液、无机物废液。各实验室应按废液的种类分别装桶收集和存放,并张贴标签。 (3)废液收集桶应随时盖紧,放置于实验室较阴凉并远离火源和热源的位置。 (4)倒入废液收集桶的主要有毒有害成份必须在《一般化学废液登记表》上登记,写明有毒有害成份的中文全称,不可写简称或缩写。桶满后(不可过满,必须保留1/10的空间),将登记表粘贴在相应的桶上。 (5)倒入废液前应仔细查看该废液桶的《一般化学废液登记表》,确认倒入后不会与桶中已有的化学物质发生异常反应(如产生有毒挥发性气体、剧烈放热等),否则应单独存于

危险废弃物处置制度

危险废弃物处置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危险废弃物的处置管理,防止污染环境,实现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所称的危险废弃物,是指公司在生产、检测活动等过程中所产生的,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废弃物及其污染物。 第二章管理 第三条危险废弃物处置包括收集、暂存、转移等环节工作。公司各部门将危险废弃物统一暂存至指定暂存场所。 第四条各部门建立健全本部门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的组织体系。各部门必须安排相关负责人负责部门危险废弃物的处置管理工作;环境安全科具体负责危险废弃物的收集、暂存与转运等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必须服从环境安全科的领导、指导与监督;具体负责危险废弃物处置工作的工作人员,必须服从本部门领导的领导、指导与监督。 第六条各部门必须严格按本办法的规定处置实验室危险废弃物,不得私自处置。对于违规人员,公司将予以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对于因违规操作而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由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承

担责任。 第三章危险废弃物的收集与暂存 第九条产生危险废弃物的部门按废弃物类别配备相应的收集容器,容器不能有破损、盖子损坏或其它可能导致废弃物泄漏的隐患。废弃物收集容器应粘贴危险废弃物标签,明显标示其中的废弃物名称、主要成分与性质,并保持清晰可见。 第十条危险废弃物应严格投放在相应的收集容器中,严禁将危险废弃物与生活垃圾混装。 第十一条危险废弃物收集容器应存放在符合安全与环保要求的专门场所及室内特定区域,要避免高温、日晒、雨淋,远离火源。存放危险废弃物的场所应张贴危险废弃物标志、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危险废物储存库房管理规定等。 第十二条不具相容性的废弃物应分别收集,不相容废弃物的收集容器不可混贮。 第十三条产生放射性废弃物和感染性废弃物应将废弃物收集密封,明显标示其名称、主要成分、性质和数量,并予以屏蔽和隔离。 第十五条各部门应根据产生危险废弃物的情况制定具体的收集注意事项、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 第四章危险废弃物的转运与处理 第十七条危险废弃物在转运时必须提供危险废弃物的名称、主要成份、

2019年废弃物管理规定(含危险废弃物)

废弃物管理规定(含危险废弃物) 1.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TFO公司各种活动所产生之废弃物的管理。 2. 目的 为使造成环境污染之各类废弃物均能予以有效管理,依其特性加以分类,整理。 3. 职责: 3.1 人事行政部负责处理公司产生的日常生活及办公废弃物, 3.2 生产部门负责将产生的废弃物分成可回收一般废弃物和不可回收一般废弃物、包括可回收危险废弃物和不可回收危险废弃物四类存放。 3.3 各部门清洁人员负责收集废弃物,并送至垃圾堆放场分类储存,等待处理。 3.4 物料部负责处理公司产生的工业废弃物。 4. 定义: 4.1 一般废弃物:指垃圾或其他生产和非生产作业所产生足以污染环境卫生之固体或液体废弃物,包括可回收一般废弃物和不可回收一般废弃物。 4.2 危险废弃物:由生产作业所产生具有毒性,危害性,其浓度或数量足以影响人体健康或污染环境的废弃物,包括可回收危险废弃物和不可回收危险废弃物。 5. 程序 5.1 废弃物的厂内收集、存储、移交: 5.1.1根据废弃物的不同类别,不可回收一般废弃物和生活垃圾由清洁工运输到指定地方倾倒; 5.1.2废硒鼓、墨盒等耗材,由人事行政部统一回收,集中交由物料部处理; 5.1.3关于废电池的处理,根据《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指导文件,五号、七号电池已经达到了低汞或无汞化的生产标准,废弃的普通锌锰电池和碱性锌锰电池不属于危险废物,直接可作一般废弃物处理;废电池的收集重点是镉镍电池、氢镍电池、锂离子电池、铅酸蓄电池等废弃的可充电电池和氧化银等废弃的扣式一次电池,各部门有此类废电池产生后,交由物料部相关危废负责人做统一存放,并填写“废电池移交表”。 5.1.4可回收危险废弃物由相关使用部门收集后交由化学品库管员存放在化学品库中,交由有资质的供应商或可回收单位做回收处理。 5.1.5可回收一般废弃物由车间进行分类堆放,物料部负责回收处理,并逐步扩大回收种类。 5.1.6不可回收危险废弃物由使用部门收集后存放在后场指定的铁皮箱中,物料部委托相应的专门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公司进行回收与无害处理,并对清洁工进行培训。 5.1.7生产中产生的废酸、废碱直接排放在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 5.1.8所有危险废弃物的厂内移交须填写《危险废弃物厂内转移交接表》,由交接双方人员签字确认,表单由产生部门保存,留存期限为2年。

2016实验室危险化学品采购、使用与管理以及危险废物处置管理制度

实验室 危险化学品采购、使用与保存以及危险废物处置管理制度 (草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确保实验室科研、学习和生活的顺利进行,保障实验室全体成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实验室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验室全体成员在危险化学品采购、使用与管理以及危险废物处置时,应遵守此规则严格执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第二章危险化学品采购、使用与管理 第三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界定,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10部门联合公布的《危险化学品名录》为准,对于名录之外不能确定是否是危险品的化学品,报由C、B和A老师商议。 第四条建立专门的台账,对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采购、领用、暂存和使用进行详细记录。做到台账清晰,帐物相符,使用记录完整 第五条实验室成员不允许私自采购危险化学品,如需采购,须向A老师提交含该危险化学品的规格、数量、引起危险的化学特性、使用目的等信息并由其导师签字的申购表。由A老师做好记录,并在B和A老师均同意后,由A老师负责统一在具有相关资质的公司购买。 第六条危险化学品的购买应按照实际需求遵循“少量多次”的原则,避免大量存放。第七条危险化学品到货后,由B和A老师共同核对验收并抄送C老师,详细记录危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购买时间等信息,进行登记入库。 第八条储藏室必须带锁,并且配有通风机、灭火器等安全装置。剧毒、易燃易爆化学品,须单独存放于储藏室内带锁的储物柜内。 第九条任何人使用危险化学品前,须在A老师处登记申请并领取钥匙,由包括使用者

在内的至少两人携带钥匙共同去储藏室领取,做到无被盗、无事故、无丢失、无违章,保安全。 第十条危险化学品使用完毕后,使用者务必及时归还至储藏室,同时在A老师处登记使用和剩余情况,由A老师检查记录并抄送C和B老师。对剧毒、极易燃易爆化学品使用时,必须保证至少两人同时在场,严格按照要求规范使用。 第十一条危险化学品应根据国家规定的安全要求分类分项存放,不同类别危险化学品的存放应达到规定的安全距离,需特别注意的是: (一)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必须根据各自不同的危险特性,分类分项存放在易燃易爆储存柜内,不得混存; (二)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处存放; (三)受光照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 (四)化学性质或防火、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同一储存室内存放。第十二条易燃、易爆、腐蚀、助燃、剧毒等压缩气体的存放须符合相关安全规定,尤其应注意: (一)气瓶应存放在通风良好的场所,并有固定措施; (二)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不相容(相互反应)气体必须分开存放; (三)气瓶不可靠近热源和火源。 第十三条实验室应定期组织人员对危险化学品采购、使用与管理台账进行检查核对,对储藏室的安全状况进行评估,对产生安全隐患的因素进行排查并及时消除。 第三章危险废弃物处置 第十四条实验室应按照相关规定将实验产生的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分类盛装在容器内,并做好产废记录,盛装需特别注意:

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危险废弃物的处置管理防止污染环境实现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所称的危险废弃物是指公司在生产、检测活动等过程中所产生的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废弃物及其污染物。 第二章管理 第三条 危险废弃物处置包括收集、暂存、转移等环节工作。公司各部门将危险废弃物统一暂存至指定暂存场所。 第四条 各部门建立健全本部门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的组织体系。各部门必须安排相关负责人负责部门危险废弃物的处置管理工作环境安全科具体负责危险废弃物的收集、暂存与转运等工作。 第五条 各部门必须服从环境安全科的领导、指导与监督具体负责危险废弃物处置工作的工作人员必须服从本部门领导的领导、指导与监督。 第六条各部门必须严格按本办法的规定处置实验室危险废弃物,不得私自处置。对于违规人员公司将予以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对于因违规操作而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由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承担责任。 第三章 危险废弃物的收集与暂存 第九条 产生危险废弃物的部门按废弃物类别配备相应的收集容器,容器不能有破损、盖子损坏或其它可能导致废弃物泄漏的隐患。废弃物收集容器应粘贴危险废弃物标签,明显标示其中的废弃物名称、主要成分与性质,并保持清晰可见。 第十条 危险废弃物应严格投放在相应的收集容器中,严禁将危险废弃物与生活垃圾混装。 第十一条 危险废弃物收集容器应存放在符合安全与环保要求的专门场所及室内特定区域要避免高温、日晒、雨淋远离火源。存放危险废弃物的场所应张贴危险废弃物标志、危险废

(完整版)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

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院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工作,防止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污染危害环境,维护校园环境和公共安全,保障我院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根据《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院师生员工必须树立环境保护意识,倡导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实验方式,尽量避免或减少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产生,对可重复利用的实验室危险废弃物进行充分回收与合理利用。 第三条院内产生危险废弃物的实验室和相关人员,都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分类 第四条危险废弃物指的是由实验室产生的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废弃物: (一)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 (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弃物进行管理的。 第五条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可分为以下几类: (一)化学危险废弃物:剧毒化学品及不明物、高危化学品、

被危险化学品污染的废弃物。 (二)生物危险废弃物:实验动物尸体、肢体和组织;其它生物危险废液。 (三)电离辐射危险废弃物:具有放射性的废弃物(含放射源、放射性装置、被放射性污染的物质等)。 (四)其它危险废弃物。 第三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学院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管理实行学院和实验室二级管理体制。 第七条学院指定行政副院长和总工负责学院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组织制定并落实相关责任制度、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收集存放与处理规程、事故预防措施及应急预案等管理制度。 (二)按规范要求完成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收集、存放场地和相应设施管理等。 (三)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存放和处理。 (四)监督、检查本单位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存放和处理,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第八条实验室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学校、学院的有关规定,制定并组织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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