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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英语全文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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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米兰达规则

你有权保持沉默

——米兰达规则

在犯罪嫌疑人的权利方面,没有比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更著名的了。许多人视米兰达案为沃伦法庭正当程序判决中最为核心的一个案件。

这个案子牵涉到了在亚里桑那非尼克斯被捕的米兰达,他被控告绑架和强奸了一名年轻女子。在警局总部被受害者指认他犯了罪。经过两小时的讯问,米兰达承认被指控罪,并签了一份供诉状,法院据此给他定了罪。

在最终向美国最高法院的上诉中,法院作出一个对最近几十年的刑事审判都有极大深远影响的判决。法院认定米兰达的罪名是不成立的,因为在警察局的整个审讯过程中并没有告知他权利以及提供法律顾问,用以征服审判者的个人判断。

法庭还说被提任何问题之前有权保持沉默,他所说的每一句话都可能在法庭上作为对他的不利证据,他有权请辩护律师出场,并且如果他请不起律师,如果他愿意,将在提问前为他指定一位律师。在讯问过程中,必须告知他有机会去行使这些权利。在警告做出和这些机会提供给他以后,他个人可以有意识地放弃这些权利并且同意回答问题或者做出供述。但是除非这些告知和放弃的权利在审判中原告可以举证,否则任何讯问结果都不能用来对抗他。

为了确保当犯罪嫌疑人被捕时被及时告知了这些合理的建议,现在著名的米兰达权利应当在任何问题提出前宣读。这些权利通常会出现在警察局的米兰达警告的卡片上。18岁或18岁以上被拘留的人,在审问之前会被告知这些权利。这些权利如下:

1、你有权利保持沉默,你所说的一切都将可能成为法庭对你的不利证据。

2、你有权利和你的律师交谈,并且在被讯问时有权请你的律师在场。

3、如果你想在讯问前或讯问过程中请一位律师,但是你请不起一位律师,讯问前将会为你免费指派一位律师作为你的代理人。

4、如果你愿意在没有律师的情况下回答问题,你仍有权利随时停止回答提问。

(二)美国宪法序言

我们美利坚合众国的人民,为了组织一个更完善的联邦,树立正义,保障国内的安宁,建立共同的国防,增进全民福利和确保我们自己及我们后代能安享自由带来的幸福,乃为美利坚合众国制定和确立这一部宪法。

(三)关于宪法的五句话

1.这一条款的意思是,当州宪法或者由州立法机关或美国国会通过的法律与联邦宪法相抵触时,它们便不具备法律效力。

2.联邦宪法中相当详细地列举出了立法部门可以制定法律的事项,尽管多年来的司法决定已经扩展了国会(立法)活动范围。

3.总统、副总统以及美国所有政府官员,因叛国罪、贿赂罪或其他重罪或轻罪而被弹劾并认定有罪的,应予以免职。

4.正如联邦政府一样,州政府在形式上必须是共和制,最终权力归于人民。

5.他们也知道这改变的程序不应太容易,不应允许设计不周和仓促通过的修正案出现。

(四)中国刑法中的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排除犯罪性的行为,也就是说这种行为在表面上给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实质上却是保护了合法权益,因此,我国刑法明文规定这种行为不构成犯罪。

根据刑法,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五)侵权行为

总的来说,通常所认为的故意侵权和过失侵权并无区别。法院并不考虑不同类型精神病的影响,被告对特定行为的理解能力以及其作出合理判断的能力。法院也不考虑其能力程度的影响。尽管有时认为精神病人由于不具备恶意这一要件而对某些侵权行为不负法律责任。

(六)财产法

财产法不仅是基础的法律部门,更重要的实际地位是法律实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实际上,如果我们用长远的眼光来看待,我们体系中最主要的发展之一是对不动产相关制度的削减。在英国中世纪,当终身致力于土地法的布莱克斯通在十八世纪中叶发表了他的论述,毫不夸张地说土地法就是有关土地的法。一个现代的布莱克斯通思想将此内容在总体法律中压缩至一小部分的5%或10%。

(七)国际贸易合同的定义

销售合同是买卖双方签订的包含货物,证券和相关的身份财产,而不仅是货物或证券。国际销售合同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也就是众所周知的维也纳销售公约。

国际销售合同的起草是为了协调双方的直接交易行为。交易会包含货物争议的价格因素,受到市场力量,风险因素和相关支付安全条款,最终协议体现了私人交易的私法管辖。与国内通常交易不同,在货物运输和付款之前,国际协议的履行包含的距离更远,时间更长。而且就我们所知,国际贸易包含以下特殊的风险:不仅仅是货币,政府调节体制,法律体系,语言以及一系列文化期待。

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权利和义务依据双方签订协议的地点、时间和交货的方式、购买货物价格的不同而不同。除了距离、时间因素和附加风险因素,更多的问题体现在履行和风险的替代上。国内交易的交易者缔结关注的是意外事件。而国际合同起草非常细致,并且关注的是存在的风险。

(八)WTO相关知识

任何国家或独立关税区均可请求筹备委员会向WTO部长级会议提议批准其根据《WTO协定》第12条规定加入该协定的条件。如果此种请求是由一正处于加入GATT1947过程中的国家或独立关税区提出的,则筹备委员会应在可行的限度内,与GATT1947缔约方全体设立的工作组联合审查该国或独立关税区的加入。

(九)独家代理协议

本独家代理协议是由总部在纽约的美国远东实业公司(以下简称委托方)和总部在中国湖南长沙的长沙电子产品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方)双方拟定并签订。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以下条款发展业务:

1).委托方同意代理方在中国湖南长沙境内独家代理销售由委托方提供的康博1200型号的电脑。

2).价格

代理方有义务在委托方的报价下全力推销商品,每笔交易都要以委托方最终确认为准。

3).数量

在下述的期限内,代理方应向委托方订单不少于5000套1200号康博计算机。代理方应在签订协议后前6个月内订单最少不得低于2500台,如果在此期间,少于上述的数量(2500套至少),委托人有权依据本协议把货物销售给长沙的其他客户,如果代理方在自协议签定的三个月内订单少于1000套,委托人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人终止协议。

4).付款

付款方式为保兑、不可撤销、无追索权的信用证,装船单据即期汇票付款,每笔订单信用证在装船前30天抵达委托方,如果代理方不能及时开立信用证,为此造成的损失包括银行利息,存储费等都有代理方承租。

5).佣金

委托方同意付代理方FOB价值的5%的佣金。佣金只有在委托方收到每笔订单的费用后才会支付,由委托方获取或执行的订单不付佣金。

6).市场状况报告

代理方有责任每3个月向委托人提供目前市场状况调查详情以及消费者评价。就委托方自身而言,代理方应不时地向委托方提供由其他供应方提供相似商品的价格销售状况和广告资料。

7).广告宣传费用

代理方应承担上述期限内所有广告和宣传费用。并向委托方提供有关的所有草案和草图。

8).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有效期为两年,具体日期为2009年9月28日到2011年9月27日。如果要续签,在该协议到期前一个月,任何一方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如果没有按照该条款或条件做的,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

9).仲裁协议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产生的所有争议双方应通过磋商解决。如果不能解决,争议案件应提交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长沙分会按照对外贸易仲裁程序暂行程序规定处理。该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0).其他条款

①委托方不应该提供给其他买方上述商品,如果有直接询价的,可以转给代理方。如果买家坚持直接与委托方进行交易,委托方有权与他们进行交易。

②如果代理方在最初的几个月内,没有给委托方订单,委托方并不受该协议的约束。

③双方政府之间的贸易,委托方依据其政府授权拥有完全权利处理有关直接贸易,并且让自己不受该协议约束。代理方不得干涉该直接贸易。并且也不得提出任何补偿和佣金的要求。

④其他条款以双方签定的正式销售确认书为准。

该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 代理方______________

(十)排他销售协议

中国国家进出口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以及位于埃及的某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通过友好协商签定的条款如下:

1.甲方委托乙方为“天坛”牌男式衬衫在埃及境内的包销,该协议有效期从2002年5月到2004年5月。

2.数量:在上述的期间内,乙方应尽量推销“天坛”牌男士衬衫,其数量不少于200万件。每个季度的销售数量应大致均等。

3.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禁止向以埃及港口为目的地的其他商家提供以上所述及的商品;乙方也承诺禁止购买、、推销或代理与由条款1所提及的相同或相似的其他供应商的商品,并且保证不以任何方式将甲方提供的上述商品转运到其他任何地区。如果发现任何违反上述协议的行为,甲方有权取消本协议。

4.如果包销地区的其他买家提出购买上述货物,甲方应该把他们介绍给乙方。如果这些买家坚持直接与卖家交易,甲方可以与他们进行交易。甲方也可以与访问中国或参加中国商品交易会的埃及人以不低于向乙方报价的价格进行交易。在上述情况下,甲方同意为乙方保留交易的以FBO价值为基础的1%的佣金,并且给乙方邮寄相关合同的副本(附件)。

5.本协议期间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的相关条款,在一方违约的情况下如果需要,另一方完全有权声称终止本协议。

6.乙方有义务每个月向甲方报告并阐述他们商品的近期市场状况供甲方参考(包括商品价格以及条款中的各种要求)。

7.在期满时,终止或变更协议需经双方协商。

8.本协议,用中文、英文两种语言书写,具有同等约束力,双方各持有两个版本。

甲方:乙方:

2002年4月26日

(十一)买卖合同

中国化工进出口公司南京分公司

买卖合同

原文

合同编号:第CE102号时间:1998年11月5日签约地:南京

出卖方:中国化工进出口公司南京分公司

地址:中国南京市宁海路52号

电报:电话:传真:

买受方:史密斯父子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新加坡希腊大街1368号

电报:电话:传真:

此买卖合同由买卖双方依出卖方同意出售且买受方同意购买下述商品为合意订立,根据以下规定的条款和要件:

1.品名、规格与包装数量单价总价

听石探杆

最少含有28%的硫化锌

衬纸玻璃纤维袋50米每吨¥982元每公吨

新加坡3%的成本保险运费佣金¥49,000元

出卖方实际装运的商品可以在议定数量5%上下,并且根据单价定价。

2.唛头:

由出卖方指定:标有“新加坡1号”的一面的向上

3.保险:由出卖方承担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有关“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的全险和战争险发票面值的110%。如果其他需要保险总额或者增加保额的情况发生,买受方须在装运前征得出卖方的同意,并且增加的保险费用由买受方独自承担。

4.装运口岸:天津

5.到货口岸:新加坡

6.装运期限:在2000年12月以内,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

7.付款条件:在装运前30天,买受方须向出卖方送达由银行开立出卖方可以接受的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在中国当月装运后第15天议付有效。

8.商品检验:双方合意由设在装运口岸的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签发的“质量和重量证书”为交货的条件。

9.差异和索赔:买受方关于船运商品的任何索赔须在到达之日起30日内提出,出卖方认可的商品到货口岸的公证机构出具的查验报告可以证明。关于应由保险公司或船运公司负责的索赔问题,出卖方可以免责。

10.不可抗力:如果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货物由于不可抗力被阻止或延期装运,出卖方不需要为没有装运或者延迟装运合同所规定的货物负责。但是出卖方须电报或者电话通知买受方,并且在15日内用航空挂号信向后者提供由国际贸易促进协会中国委员会出具的对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

11.仲裁:凡由于此合同引起或者与其相关的任何争议,须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通过协商解决,则应提交给设在中国北京的国际贸易促进协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协会中国委员会,由他们根据仲裁程序暂行规定来仲裁。进出口贸易的仲裁裁决对双方产生终局效力,一裁终裁。12.其他条款:

出卖方:买受方:

法律英语学习方法

法律英语学习的层次与材料简介来源:胡敏的日志 接触法律方面的英语已数年,从漫无目的信手乱翻,到上法律英语课,再到上英语的法律课程,到现在的用英语进行法律方面的工作,走了很多弯路,也积攒了点滴经验体会。看版面上相关的讨论,觉得还可以更体系化,总结几点,和各位切磋。 学习法律英语,不能仅以会读、会写几个词汇就觉得万事大吉,要清楚自己的目标、学习的层次,循序渐进,渐次登堂入室。根据不同的层次,大致可分一下几个类型: 1. 入门搭框型:了解法律英语的基本词汇、语用同时西方法律、司法基本体系构架,即Mr.何家弘的“一石二鸟”。 可以学习下何家弘的《法律英语》(法律出版社,2003 第二版,好像已有配套翻译)。这种书要精读。试着自己动手翻译一遍,事半功倍。基础好同学可以接着读一点,英国人或美国人专门给外国人学法律英语的书,如《English Law and Language》(Cassell 出版)。 2. 专业型拓展型:拓展下自己的专业或者自己喜欢的领域。建议通读一本相关领域的简明教材,例如blackstone,nutshell系列的都不错的。另外,以熟悉的领域为核心,是提高英语的水平的有效捷径。 3. 比较参考型:即研究某个课题外国是否有相同的法律规定、案例规则等。学会泛读,把握主旨。以精读课的方式来读,反而会让自己陷入生词、查词旋涡。类似方面的,可以读一些案例。例如:https://https://www.sodocs.net/doc/4e16197308.html,数据库大学校园网通常能已经由学校付费,学生可以免费使用。 (附:《https://www.sodocs.net/doc/4e16197308.html,数据库》是面向法律专业人员设计的,拥有11400多个数据资料库以及31500多项资料来源,特别是在法律事务方面,是收录最全的法律资源库之一。包含了LexisNexis中全部法律内容,也包含了商业、金融、政治、时事等方面的内容,主要是全球范围内(如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加坡、马来西亚、中国内地、香港等)法律案例、法律法规条文、国家法、国际条约和协议、知识产权等,使用的对象为律师、大学法学院、法律咨询公司、司法官员等。) 4. 日常应用型:即与法律有关的日常业务中,处理涉外信函。注意学习一些商务信函的知识和相关领域的常用词汇、句型、格式。推荐《国际商务写作教程》(王素清,对外经贸大学出版社)。日常应用的专业词汇、句型跟法律英语教材、案例书籍、法条等的具有很大差别,这是新手一定要注意的。多阅读些此前的卷宗,虚心学习,不怕修改,三几个月就能顺手了。 5. 专业应用型:即出具外语法律文书、法律建议,如合同等。最保险的还是找一些类似的格式文书照搬过来,格式文书在网上能够搜索的到,或者参考此前业务成文。 6. 翻译通才型:即从事涉及法律内容的材料翻译。多读、多练、功夫在诗外。中英文方面的法律书都通读些,一些基本的简明教程即可。另外,还应当以法律为中心,多关注关联的知识

法律英语典型句型的翻译

?法律英语典型句型的翻译 ?1. OTHERWISE ?2. SUBJECT TO ?3. WITHOUT PREJUDICE TO ?4. WHERE ?5. ANY PERSON WHO DOES... SHALL ... ?6. FOR THE PURPOSE(S) OF ... ?7. PROVIDED THAT ... ?8. NOTWITHSTANDING ... ?9. SA VE.../ EXCEPT (FOR)... ?10. IN RESPECT OF… 1.OTHERWISE ?Otherwise 在法律英语中的用法: ?跟unless引导的句子(让步状语从句)连用; ?置放在连词or之后使用; ?与than一起,通常用来否定句子的主语。 例1 OTHERWISE ?In this Ordinance, unless the context otherwise requires, "state" means a territory or group of territories having its own law of nationality. (Laws of Hong Kong, Cap.30, Wills Ordinance, Art. 2) ?在本条例中﹐除文意另有所指外, “国家”指拥有本身国籍法的领域或一组领域。 例2 OTHERWISE ? A notice under subjection (1) shall, unless it otherwise provides, apply to the income from any property specified therein as it applies to the property itself. ?根据第(1)款发出的通知书﹐除其中另有订定外﹐亦适用于通知书内指明的财产的收入﹐一如适用于该项财产本身。 例3 OTHERWISE Any person who by threats, persuasion or otherwise induces a witness or a party not to give evidence in any hearing before the Board commits an offence. ?任何人籍恐吓﹑怂恿或以其它手段诱使证人或一方当事人不在仲裁处聆讯中作证﹐即属犯罪。 例4 OTHERWISE ?If 2 or more persons are defendants to a claim, as partners or otherwise, a process may be served on any of them and an award may be obtained and execution issued against any person so served

法律英语翻译(2)

法律英语翻译技巧(二)法学语言与法学语言翻译 例1:The law holds that the individual is responsible for his acts. The law also indicates what is good and right, and what may and should be done. It also indicates what is evil and wrong, and should not and may not be done. The law further holds that what is evil and wrong is a crime and may not be done, and if done, renders the doer liable to punishment. The law also recognizes the principle that man has free will and that, with certain exceptions, he exercises free will in commission of any crime that he may commit. 译文1:法律认为公民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法律还规定什么是美好的和正确的,规范了哪些事是允许做或应该做的。同样,法律规范了什么是邪恶的和错误的。法律还进一步明确规定哪些邪恶的错误的事是不能做的犯罪行为看,如果某人做了这样的事,那么该行为就要受到惩罚。同样,法律还承认这样一个原则,每个公民除犯罪自由外都具有自由意志,如果某人在各种违法活动中实施其自由意志,那么他就可能触犯法律。 译文2:法律规定人人应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分清善良和正义,规范了人们的行为准则;法律还认为,作孽枉法即是犯罪,法不可恕,

法律英语书名

书名: 1.《合同法》和《公司法》的英文翻译打码QQ群:54493069 2.孙万彪:《英汉法律翻译教程》和《汉英法律翻译教程》 3.《法律翻译-从实践出发》 4.李克兴:《法律翻译理论与实践》 5.陈忠诚:《法窗译话》 入门级: 1、孙万彪的《英汉法律翻译教程》和《汉英法律翻译教程》,涉及的内容都是最基本的,书写得比较严谨,孙老师应该是语言专业出身,对一些词(比如说threatened )的处理比较好。 2、中文版的《合同法》和《公司法》以及英文版的《合同法》和《公司法》,中文版的不必管哪个出版社的,想来都差不多。英文版的至少有两个版本,我在书店里见过,但现有手头没有,也不方便找。 3、《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有中英文对照版,算是做得比较精致的一本书。这本书不厚,但可以让你明白好的翻译作品应该是什么样的。 4、香港的双语资料库,至少可以利用一下香港联合交易所的双语《上市规则》。香港的词法和句法与大陆有所不同,但值得借鉴。 中级篇: 1、《法律文本与法律翻译》,作者之一是李克兴,他最近还写了一本书,也不错,可以看看。书名记不得了,但如果你在百度搜索栏敲入“李克兴”、“法律翻译”,逐页翻页,应该可以找到。 2、《法律翻译-从实践出发》,这本书有多名作者,既有宏观的论述,又有微观的剖析,作者基本上都是圈内高人。 3、《美国1933年证券法》和《美国1934年证券交易法》,著名的两部美国法律,主译是张路老师,这一系列的书还有,与律所的实战翻译风格比较接近。 4、利用互联网,直接查阅相关法律,如美国的《特拉华州普通公司法》。至于具体查阅哪部法律,看个人的兴趣。每本书后面都有参考书目,可以利用这个作为线索。 高级篇 1、《国际商法教学案例英文选编》,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考研用的“灰皮书”,不知现在是不是这样?先读懂这本书,加深对法律知识的了解。 2、《英美商事组织法》,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丁丁老师著,同一系列的书还有很多。 3、陈忠诚老师的《词语翻译漫谈》及其续篇、《法窗译话》以及相关的词语翻译书,加强“炼字”功夫。

法律英语翻译

Legal English (revised version for the students) Ch.1 The Main Features of Legal English 一、法律英语的英译: David Mellinkoff(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法学院教授):《The Language of the Law》1963 1.legal English---Lawful English Legal parlance(说法、用语)/legal lingo(行话、隐语)/legal jargon(行话、黑话)/legalese( 法律八股文)/language of jurisprudence(法理语言) 2. the English Language of the Law or shortened as “the language of the law” 3. 法律英语与法学英语 二、法律英语的范围: 是否凡是涉及法律的英语(词汇、表达方法、句子结构……)都是法律英语? 英美法学界所公认的法律英语主要是指普通法国家(common-law countries)的法律人所用的习惯语言(customary language),包括某些词汇、短语,或具有特色的一些表达方法(mode of expressions)。 三、法律英语的主要特点: I. precise or exact (准确) 正常情况下,起草法律文件时,用词造句务必十分精准(with great exactness),因为一旦笔者的思想、观点、企图落实成文字,即成为法庭判断是非的重要依据,因为按严格解释原则(principle of strict construction)或唯名论原则(principle of nominalism),尽管实践中还存在推测意图原则(principle of presumed intent),但其不占主导地位,书面文字仍然是法官解释法律文件的唯一依据。 实务中鉴于对法律文件中文字的理解不一,也是常有纠纷出现: e.g. The Charter required that directors “shall be elected on a vote of the stockholders representing not less than two-thirds of outstanding capital st ock of the corporation.” 甲方理解成:被选上董事的人需三分之二的股东投票赞成(a candidate to be elected needs the votes of two-thirds of the stockholders ) 乙方则认为:选董事时须有三分之二的股东出席(two-thirds of the stockholders must be present at the meeting at which the election is held) What’s the judge’s opinion? e.g. 一个阿肯色州的美国人临终前写了一个遗嘱,遗嘱写道: The remainder of the testator’s property should be “divided equally between all of our nephews and nieces on my wife’s side and my niece.” 问题出在对“between”一词的理解上。立遗嘱人妻子一边的外甥和外甥女加在一起共有22个。这句话是指立遗嘱人的遗产的一半归其妻子方的22个外甥和外甥女,另一半归其本人一方的外甥女?还是指将遗产在双方的外甥外甥女中平均分配呢? 为达准确之目的,常使用下列招法: 1. 使用专门术语(下文有述) 2. 重复使用具有绝对含义的词汇,如all , none, perpetuity, never, unavoidable; 3. 使用具有绝对限制含义的短语:

法律英语翻译练习与答案-0609

练习1:外国合营者如果有意以落后的技术和设备进行欺骗,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If the foreign joint venturer causes any losses by deception through the intentional use of backward technology and equipment, it shall pay compensation for the losses. 修改提示:单复数考虑不周;用语不够简洁。 答案(修改要点):causes any losses →causes any loss(es) 造成一项或多项损失时都应当赔偿,不能仅用复数形式。 pay compensation for the losses →pay compensation therefor (therefor=for that/them) 练习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原译文:The people’s courts, people’s procuratorates and public s ecurity organs shall, in handling criminal cases, divide their functions, each taking responsibility for its own work, and they shall co-ordinate their efforts and check each other to ensure correct and effective enforcement of law. 修改提示:“分工负责”,应理解为:侧重点在“负责”,而非“分工”,即分工过程中各负其责;respective 比own 更为妥当、准确;原来的译文中,and they shall …比较啰嗦,更严重的问题是,使to ensure …割断了与divide their functions 的联系。 答案(修改要点):in handling criminal cases, divide their functions, each taking responsibility for its own work, and they shall co-ordinate their efforts and check each other to ensure correct and effective enforcement of law.→… in handling criminal cases, take responsibility for their respective work while dividing functions, co-ordinate, and check each other, to ensure correct and effective enforcement of law. 练习3: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原译文:Trademark registrants shall enjoy the right to exclusive use of their trademarks and shall be protected by law. 修改提示:商标专用权的译文“貌合神离”,立法原意是“商标专有权”;受法律保护的主语有些歧义,可加括号处理;原文shall滥用,因为并未刻意强调“必须,一定要”。 答案(修改为):Trademark registrants have the exclusive trademark right, (and are) protected by law. 练习4: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极其严重。 原译文:The extremely serious circumstances of the offense committed by the accused have brought abominable influence and severe hazard to the whole society. 修改提示:bring的用法有些生硬,动宾搭配不太适当。 答案(修改为):have brought abominable influence and severe hazard to the whole society. → have exerted an abominable influence and posed a severe hazard to society. (exert, vt. 施加,产生,如exert pressure on, exert an influence on; abominable, adj. 可恶的,极坏的;pose v. 提出,形成,成为;使摆好姿势pose a problem; pose an obstacle/a threat to …) 练习5:买卖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由卖方出售,买方购进下列货物:货号; 品名及规格;数量;单价;总值(数量及总值均有_____%的增减, 由卖方决定);生产国和制造厂家;包装;唛头;装运期限;装运口岸;目的口岸;保险;

法律英语翻译

法律文件严谨,采取各种语言手段防止误解或歧义;其内容必须字面化、外部化,说一是一,说二是二。含蓄的表达、深层的蕴涵在法律文件中无施展的余地。 在用词方面,法律文件除了专门术语外,还常用一部分古词、旧词。特别是here,there,where加介词构成的复合副词,如:hereto,herein,hereunder,hereinabove,thereon,therein,thereof,thereat,therethrough,wherein,whereby,whereof,wherefor等等。古体副词的大量使用提高法律文件的正式程度,也形成了法律文件特有的稳定性和保守性。 在句法方面,法律文件长句多,几十字、上百字的长句司空见惯。为

了把话说得天衣无缝,不惜运用各种附加语、修饰语、说明语,以致句法成分前后编插、枝权横生,句子结构膨胀,语法关系复杂,读来不畅。行文中少用代词,宁可重复名词。 在篇章结构方面,有的甚至通篇不用逗号表示停顿。但是,为了突出内容要点和逻辑程序,法律文件也采用一定的版面手段,如大小写,变换字体、序列和布局等。 根据法律文件的特征,翻译上有如下要求: Legal Document Translation From stylistic point of view, the legal document is rigorous, so it adopts every language method to prevent misunderstanding or ambiguity. Its content must be literally clear and outspoken. The

第十章 法律翻译中被动句式的翻译(课堂讲练)

第十章法律翻译中被动句式的翻译(课堂讲练) 本章教学目标:掌握法律英语翻译中有关被动句翻译的若干基本方法。 课堂讲练: 1、概述 在法律英语句式中,被动语态(PASSIVE VOICE)使用频率很高。通常在以下情况中,法律英语会使用被动语态: 例1、(1)、The Conformity Certificate of the Goods to be delivered shall be delivered directly to Party A by Party C on the Delivery Day of such Goods. 参考译文:拟交付货物的产品合格证应由丙方在该批货物交货日直接交给甲方(或:丙方应在交货日将拟交货物的产品合格证直接交给甲方)。 (2)、When the Goods to be pledged under this Agreement have been delivered to the Dealer acting on behalf of the Pledgee, the Pledgor shall submit to the Dealer a Delivery Note. 参考译文:依照本协议应质押的货物交付给代表质押权人的经销商后,质押人应向经销商提交一份交货单。 (3)、Unless otherwise specified in writing herein, all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must be returned to the disclosing Party or destroyed on the expiration of the period of the receiving Party’s using such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参考译文:除非本协议另有书面规定,所有机密信息在接收方使用期限届满时必须退还给披露方或者销毁。 (4)、如果在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就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进行协商的书面请求后15天内,争议仍未得到解决,则任何一方可以将该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参考译文:Where the disputes arising out of or in relation to this Contract can not be resolved within fifteen (15) days after any Party hereto requesting in writing the other Party to commencing a consultation on said disputes, either Party may submit it to the China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Trade Arbitration Commission for arbitration(CIETAC). (5)、对于任何因违约而给对合同任何一方造成的损失,违约方必须做出金钱赔偿。 参考译文:Any losses suffered by any Party hereto arising from any breach shall be indemnified by the Party in breach. 小结:从上述例句的翻译中可以看出,法律英语使用被动语态,通常是因为(1)、强调动作对象(即受动者),比如例句(1)、(2),此时,往往施动者没有必要说出或不愿说出;或者(2)、施动者本身无法确定,如(3)、(4);或者两种情形兼而有之,如(5)。在汉译时,由于汉语被动语态的使用频率较英语为少,所以,不必受英语句式限制,将所有被动句都翻译成汉语被动句,译文应以既忠实于原文意义,又符合汉语表达习惯为要旨。 2、英语被动语态基本翻译技巧 1)、译成被动句 如需要强调源语中被动语态的受动对象,一般译成汉语被动句。不过,可以使用”予以、由、受、受到、得以、得到、经“等词汇替代”被“,以表达被动含义。 例2、(1)、If any of the provisions of this Contract is held invalid or unenforceable and unless the invalidity or unenforceability materially violates the fundamental intent and sense of other parts of this Contract, such invalidity or unenforceability shall not affect the validity and enforceability of any other provisions hereof. 参考译文:如果本合同任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除非此无效或不可执行性实质性地违反本合同根本意图或其其他部分意义,则不得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

当代法律英语翻译全

《当代法律英语》翻译 第四章公法 在所有的民法法系(civil law) 中所做的基础分辨便是公法(public law) 与私法(private law) 的区分。这种分类方法,对于普通法系(common law)而言 仅仅是潜在的或者默示性质的,但对于民法法系而言却是一种基础性的理解方式。一方面,正如我们所了解的一样,这种分类为民法法系国家提供了法庭组织系统的分辨模板。随着公法领域的争端于19世纪可受法院裁判(justiciable) 开始,独立的特别法庭(tribunal) 被建立起来并约束起公法行为。在今天,除了 刑事案件(criminal matters)这一主要例外,普通法院的管辖权(jurisdiction) 依旧限于私法领域的争端。除了这些司法管辖权的推论以外,公法和私法的分别还产生了一种存在于法律专业中的工作(labor)性质的差别。大量的法学教师倾向于证明他们是“公法专家”(publicist) 或者是“私法专家” (privatist)。课 程和论文(treatise) 倾向于公法或私法的其中一个领域,尽管事实上如今已经考虑到的案由(subject matter) 至少更倾向于许多公法方面。 即使在民法法系世界中公法与私法的分别被广泛承认,但这类法系的法学家(lawyer)对其法系划分的理论基础或者法理正当性仍未达成一致,各国对于这种划分方法的范围和效果也未达成一致。然而,一般来说,公法所关注的是国家机 关之间的关系或者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公法至少包括宪法(con stitutio nal law),行政法(administrative law)和刑法(criminal law)。而私法是处理公民 或私人团体之间的关系,它至少包括民法(civil law)和商法(commercial law)。这种分类方法的其他几个领域是争论的主题所在。举个例子,民法程序是包含于 一些主体的私人组织的些许法系之中,并且被其他主体认为包含于公法领域。劳动法(labor law),农业法(agricultural law) ,社会保障(social security) , 同时也包括大量的现代规则领域,这些法律有些时候被解释为公法与私法领域的混合,有时又被说成自成一类(拉丁文:sui generis)。 即使公法与私法的划分已经扎根于罗马法系(Roman law)中,然而直到当代 与公法相关的领域仍有一种未开发的因素。这便是对于主权(sovereign)的保护, 法理学家(jurist) 总是谨慎的将其放在一边。正如我们注意到的对于民法法系传 统的历史介绍,几乎所有流传下来并被我们所掌握的罗马法律文献都是关注于私法领域,并且大陆法系(continental legal) 科学的传统也是关注于私法领域。 我们观察到的也是如此:在地方主义(localism)和法律多样化的中世纪,公法的研究余地是很小的。但是当集权化(ce ntralize) 的国家以及它的行政机构(administrative organ)开始出现于欧洲大陆的时候 (与逐步产生影响的法律训 练专业化吻合),这对行政法的发展产生了有利的条件。在19世纪,由于行政法 开始繁荣昌盛,似乎一般的话用于私人个体或者组织的私法规则并不能简单的维持各主体之间的关系,这是因为国家已被政党所垄断。在法国它似乎也是这样的,普通法院(ordinary court) 不能被委托(entrust)从事牵扯到解决国家争端的任 务。正如我们已经了解到的一样:法国对权利分立学说(separation of powers led)的理解,导致其在行政机构中建立起了一系列独立的公法法院。 在德国就是另外一回事了,该国关心被行政权力压迫的普遍性胜过对于司法裁判的不信任。因此,为了避免当公民与行政机构发生争端时是由后者裁决(adjudicate),德国建立了存在于司法机构中并独立于行政法院的裁判体系。

实用法律英语中英对照版

实用法律英语中英对照版 ——民事 civil ——民事 civil affairs;affairs relating to civil law ——民事上的占有 civil possesion ——民事上的没收 civil forfeiture ——民事上诉 civil appeal ——民事主体 civil subject ——民事法律关系 civil legal relationship ——民事活动 activity relating to civil law ——民事纠纷 civil dispute ——民事客体 civil object ——民事原告 civil plaintiff ——民事被告 civil defendant ——民事指控 civil charge ——民事案件 civil case ——民事过失 civil negligence ——民事责任事故 accident involving civil liability ——民事补偿 civil remedy ——民事诉讼 civil action ——民事损害 civil injury

——民事债务 civil debt ——民事管辖 civil jurisdiction ——民事制裁 civil sanction ——民事审判 civil trial ——民事调解 civil mediation ——民事罚款 civil penalty ——民事权利争议 dispute concerning private rights ——民事权利剥夺 deprived of private rights ——民事权利请求 civil claim ——民事权利变更 alternation of private right ——民政 civil administraion ——民事权利与责任 civil right and liability ——民事权利 civil right ——人身权利 jura personarum; rights of the person ——人格权 right of personality ——上诉权 right of appeal ——不受时效限制权 imprescriptible right ——立遗嘱权 right to make a will ——合法权利 legal right ——共有权 communal tenure

法律英语课文翻译(1-3课)

法律英语课文翻译 第一课美国法律制度介绍 第一部分特征与特点 美国既是一个非常新的国家也是一个非常老的国家。与许多别的国家相比它是一个新的国家。同时,它还因新人口成分和新州的加入而持续更新,在此意义上,它也是新国家。但是在其它的意义上它是老国家。它是最老的“新”国家——第一个由旧大陆殖民地脱胎而出的国家。它拥有最古老的成文宪法、最古老的持续的联邦体制以及最古老的民族自治实践。 美国的年轻(性)有一个很有意思的特点就是它的历史肇始于印刷机发明之后。因此它的整个历史都得以记录下来:确实可以很有把握地说,任何其它国家都没有像美国这样全面的历史记录,因为像在意大利、法国或者英国过去的传说中湮没的那样的事件在美国都成了有文字记载的历史之一部分。而且其记录不仅全面,还非常浩繁。不仅包括这个国家自1776年以来的殖民时期的记录,还有当前五十个州以及各州和联邦(nation)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网络的历史记录。因此,据一个非常简单的例子,美国最高法院判例汇编有大约350卷,而一些州的判例汇编也几乎有同样多的卷数:想研究美国法律史的读者要面对的是超过5000巨卷的司法案例。 我们不能说一个文件或几个文件就能揭示出一国人民或其政府的特性。但如果横跨一百多年的千百万个文件敲出始终如一的音调,我们就有理由说这就是其主调。当千百万个文件都以同样的方式去解决同样的中心问题,我们就有理由从中得出可以被称为国民特定的确定结论。 第二部分普通法和衡平法 同英国一样,美国法律制度从方法论上来说主要是一种判例法制度。许多私法领域仍然主要是由判例法构成,广泛而不断增长的制定法一直受制于有约束力的(解释制定法的)判例法。因此,判例法方法的知识以及使用判例法的技巧对于理解美国法律和法律方法是极其重要的。 从历史的角度来看,普通法就是由英国皇家法院的巡回法官的判决所得出的普通的一般法——优于地方法。采纳或执行某项诉讼请求是以存在法院令状这种特殊形式的诉为前提的,而这就使最初的普通法表现为由类似于古罗马法的“诉”

法律英语翻译

世界贸易组织 在国际贸易法当中,有两大永恒的主题,这便是保护本国产业免受外国竞争者的伤害和鼓励国际贸易。近年来,由于对进口贸易的限制逐渐减少,国际贸易变得更加自由。但是,随着扰乱和阻止国际贸易的限制政策层出不穷,贸易问题和国家间货物流通问题仍然不断增加。 一般的限制政策包括关税壁垒(比如进出口关税)和一些非关税贸易壁垒,诸如进口配额、进口许可证程序、安全、环境或其他最低生产标准、进口检测标准、包括评估在内的负责习惯程序、政府采购政策,以及政府的补贴和反补贴措施。 在两国的友好条约,商业和航海条约(FCN)当中,各国都为了限制破坏世界贸易的行为作出了很多限制,这使得签字国之间能实现其领土上的进出口自由。这种双边的FCN条款经常与特惠贸易协议相关,在这种双边协议当中,这种联系往往是通过互相承认“最惠国”条款来实现的。在最惠国条款当中,缔约国双方同意不给予任何第三国高于本双边条约协定的贸易优惠,除非此优惠立即适用于本双边条约缔约国。 在1944年的布雷顿森林会议当中,参与国一致认为,减少贸易障碍,并以此促进贸易自由化已成为战后世界的必然要求而且他们构想出了一个国际贸易组织(ITO)来达到预期目标。1948年35个国家在哈瓦那集会,完成了ITO宪章的起草,他们希望ITO成为一把保护伞,他们可以在其之下定期的商讨减免关税的相关事宜。1947年在日内瓦,“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的出台标志着这种商讨的框架已经基本成形。在GATT的第一阶段,有二十三国家加入到其中。那些严厉的贸易规则只在主要成员无意改变之处才能得到适用。发展中国家反对其中很对严厉的贸易规则,他们想寻求一些特别待遇来满足发展目标,但在起草GATT 当中,发展中国家倒没有取得多少成功。 GATT1947和其随后的的多边谈判回合在减轻货物贸易关税上取得了很大成功。这一点也是GATT1947初衷,而且其机制很好的服务了GATT的目的。但是,它的效用仅限于货物贸易以及如何减轻其关税额度。它的设计没有涉及到服务贸易,知识产权贸易和贸易相关投资措施,随着关税的递减,影响贸易的消极因素却在上述GATT没有涉及的领域愈发突出。 即便在货物贸易中GATT也有其局限性,他包括了一个适用条款协议,其中允许了很多GA TT下会员义务的“祖父条款例外”,只要对该协议加以适用,会员国就将获得其应当履行的G ATT义务的免除。另外,GATT1947没有一个制度上的宪章,本身也没打算成为一个国际贸易组织。虽然其随后成立了组织机构,并取得了准组织的地位,但是它始终被认为缺少一种规范的组织结构。这种缺陷使得GATT无法解决很多递交上来的争端,争端解决程序也依赖于独立会员国的默许。 在GATT的主持下,缔约国进行了定期的多面贸易协商(MTN或回合),WTO便是GATT 乌拉圭1994年成功谈判的产物。在1986年,乌拉圭回合当中出现了很多协定,其中就有“关于成立世界贸易组织的协定”及其附录(包括关税和贸易总协定1994——GATT1994),还有其他一系列多边贸易协定(如内括协定)。 WTO协议附录包含了一些多边贸易协定。在货物贸易方面,有农业协定,纺织品协定,反倾销协定,补贴和反补贴措施协定,安全保障协定,技术贸易壁垒协定,卫生与动植物检疫措施协定,装运前检验措施协定,原产地规则协定,进口许可证程序协定;除此之外,它还制定了服务贸易,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和贸易相关投资措施的多边规则框架。值得一提的是,

法律英语_何家弘编_第四版课文翻译(1-20课)

第一课美国法律制度介绍 第一部分特征与特点 美国既是一个非常新的国家也是一个非常老的国家。与许多别的国家相比它是一个新的国家。同时,它还因新人口成分和新州的加入而持续更新,在此意义上,它也是新国家。但是在其它的意义上它是老国家。它是最老的“新”国家——第一个由旧大陆殖民地脱胎而出的国家。它拥有最古老的成文宪法、最古老的持续的联邦体制以及最古老的民族自治实践。 美国的年轻(性)有一个很有意思的特点就是它的历史肇始于印刷机发明之后。因此它的整个历史都得以记录下来:确实可以很有把握地说,任何其它国家都没有像美国这样全面的历史记录,因为像在意大利、法国或者英国过去的传说中湮没的那样的事件在美国都成了有文字记载的历史之一部分。而且其记录不仅全面,还非常浩繁。不仅包括这个国家自1776年以来的殖民时期的记录,还有当前五十个州以及各州和联邦(nation)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网络的历史记录。因此,据一个非常简单的例子,美国最高法院判例汇编有大约350卷,而一些州的判例汇编也几乎有同样多的卷数:想研究美国法律史的读者要面对的是超过5000巨卷的司法案例。 我们不能说一个文件或几个文件就能揭示出一国人民或其政府的特性。但如果横跨一百多年的千百万个文件敲出始终如一的音调,我们就有理由说这就是其主调。当千百万个文件都以同样的方式去解决同样的中心问题,我们就有理由从中得出可以被称为国民特定的确定结论。 第二部分普通法和衡平法 同英国一样,美国法律制度从方法论上来说主要是一种判例法制度。许多私法领域仍然主要是由判例法构成,广泛而不断增长的制定法一直受制于有约束力的(解释制定法的)判例法。因此,判例法方法的知识以及使用判例法的技巧对于理解美国法律和法律方法是极其重要的。 从历史的角度来看,普通法就是由英国皇家法院的巡回法官的判决所得出的普通的一般法——优于地方法。采纳或执行某项诉讼请求是以存在法院令状这种特殊形式的诉为前提的,而这就使最初的普通法表现为由类似于古罗马法的“诉”所构成的体系。如果存在令状(于1227年),诉讼请求就可以被采纳或执行;没有法院令状(为前提)的诉讼请求就没有追索权,因而该诉讼请求也不存在。“牛津条例”(1285年)禁止创设除了“个案令状”之外的新令状,这种“个案令状”使该制度变得较为灵活了,而且导致了后来合同和侵权法的发展。 对于诉的形式的严格限制及由此产生的对追索权的限制导致了衡平法和衡平判例法的发展。“衡平”的一般意义就是寻求“公平”,即公平且善良地裁决,它最初是由国王,后来由作为“国王良知守护人”的大法官颁行,以便在艰难的案件中提供救济。但是到了十四世纪,衡平法和衡平判例法发展成了一个独立的法律制度和与一般的普通法法院一争高下的司法系统(衡平法院)。其规则和格言变得非常固定而且在某种程度上不像在其它法律制度中一样灵活。衡平法的特点有:以特定履行(或实际履行)的方式提供救济(与普通法提供补偿性损害赔偿金的救济方式形成对照);强制令(为或者不为某项具体行为的临时或者最终法令);渗透了整个法律制度并且能在许多场合下揭示现代法律概念的起源的所谓的衡平法格言的发展。不过,一般都是只有在普通法救济不充分时,才会出现衡平法救济。比如,优于普通法损害赔偿金被认为是不充分的,这是因为考虑到不动产所具有的唯一性,这些赔偿金无法补偿不动产购买人(的损失),就可能判以特定履行购买不动产。 与普通法一样,衡平法通过司法接纳或通过明确的制定法条款,成了美国法律的一部分。目前,这两个法律制度在许多美国司法管辖区中得以融合(始于1848年的纽约),因而,在这些司法管辖区以及联邦的实践中只存在一种形式的民事诉讼。只有为数很少的州还保留着单独的衡平法院。尽管如此,提及这一历史演变仍然是很重要的,因为它一方面解释了许多当代法律概念(如财产法中的所有权分割)的起源和意义,另一方面,它仍然与做出某些裁决有一定的关联,比如是否有权获得陪审团的审理(这仅发生与普通法的讼案中,在其它案件中仅由法官审理)。另外,这种区别将决定“通常的”普通法赔偿金救济是否适用或者是否可以使用“特别的”衡平法特定履行救济。 “判例法”代表了整个的法官造法体系,而且在现代还包括了普通法和衡平法先例。在不准确的和令人迷惑的用法中,“普通法”和“判例法”这两个术语通常被当作同义词来使用,在这里,“普通法”这个术语一般代表着法官制定的法,以示区别制定法。“判例法”总是代表着法官制定的法律,而“普通法”则相对来说,根据想表达的意思不同,要么代表普通法主题事项(即具体问题)上法官制定的法律,要么在更广范围内指所有法官制定的法律。 第二课法律职业 第一部分律师协会 法律职业的规范主要是各州的事务,每一各州对于执业许可都有其自己的要求。大多数州都要求三年的学业和法律学位。各州自行管理本州申请律师资格的书面考试。不过,几乎所有的州都利用“多州律师资格考试”,这是一种长达一天的多项选择测试,在这项考试之外,各州还会再增加一次主要是关于其本州法律的时长一天的论文考试。大多数申请人都可以通过第一次考试,而且许多失败者都会在下一次考试中通过。每年有四万多人通过这些考试,在经过人品调查之后,他们便可获准在相应的州执业许可。在获得许可之前或之后都不要求实习。到各联邦法院执业的许可规则互不相同,但一般来讲,那些获准在州最高法院执业的律师在办理一些无关紧要的手续之后即可获准在联邦法院执业。 律师执业范围通常仅限于一个地区,因为尽管律师可以代表当事人到其它地区办理事务,但是一个人只能在其获得许可的州内执业。人们习惯雇用本州的律师办理其它洲的事务。但是,只要一个人已经在其获得职业资格的州执业达一定时间(通常是五年),那么他移居到另外一个州时通常无需考试便可获得执业许可。 律师不仅可以从事法律事务,还允许从事任何其他公民能从事的事务。执业律师在企业客户的董事会中工作、从事商业或者积极参与公共事务都是很平常的事情。律师即使在成为法官、政府或者私人企业集团的雇员或者法律教师之后仍然是律师协会的会员,他们可以辞掉这些其它事务,回头开始私人执业。为了在工商业中担任重要的执行职务而放弃执业的律师人数相对较少。这一职业中的流动性和公共责任感的一个例证是哈兰·菲斯克的职业生涯,他曾多次成为一名纽约州律师、一名教授和哥伦比亚法学院院长、美国总检察长和美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 律师并不按照职责进行正式的划分。在英国对诉讼律师和非诉律师的区分并没有移植到美国,既不存在拥有特别或者专有出庭权的职业群体,也没有专门制作法律文书的职业群体。美国律师的业务范围包括出庭辩护、咨询和起草文书。另外,在被广泛地成为“法律执业”的范围之内,律师的业务范围是专有性的,不对其他人开放。在出庭辩护领域,这种规则非常清楚:任何个人都可以代表其自己出庭,但除了一些基层法院之外,只有律师可以代表他人出庭。不过,律师不得代表他人参与一些行政机关设立的具有司法性质的正式程序当中。在咨询和起草法律文书领域的界限并不是太清晰,比如在在联邦所得税领域的法律执业和会计执业之间就是如此。但是,纽约最高法院的一个裁决表明了大多数美国法院的严格标准,该裁决认为,一个获准在外国执业单位获准在纽约执业的律师不得在纽约对客户提供法律咨询,即使该意见仅限于该律师获准执业的该外国的法律。但是,一个外国律师可能获准在一个州执业,而且无需获得许可便可以以一个外国法律顾问的身份向美国律师提供法律咨询。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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