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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货物报关单的填写方法

进口货物报关单的填写方法
进口货物报关单的填写方法

进口货物报关单的填写方法

一切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发货人,或者他们委托的代理人(以下统称“报关人”),都必须在货物进、出口的时候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向海关申报,同时提供批准货物进口的证件和有关的货运、商业单据,以便海关依据这些单据证件,审查货物的进口是否合法,确定关税的征收或减免事宜,编制海关统计。

进口货物报关单填写份数主要是根据报关作业及海关监管的需要。一般来说,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报关,需填写一式四份报关单;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口,需填写一

式五份报关单;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口,需填写一式六份报关单。另外,以转关、转口方式需海关监管的货物还需增加一份报关单。

《进口货物报关单》上栏目众多,而且对填写的要求比较严格,下面逐项介绍一下填写方法:

1.进口口岸:填写货物入境的口岸名称;

2.经营单位:填写对外签订或执行进口贸易合同或协议的中国境内的企业或其他单位名称;

3.收货单位:填写进口货物的实际使用单位名称及其所在地区。进口货物如果预知收货后的运往地区,其收货单位所在地以预知运往收货地区为准。

4.合同协议号:填写本批货物合同或协议的详细年份、字头和编号及附件号码;

5.批准机关及文号:指需经有关机关批准才能进口货物的批准机关名称及批准文号;

6.运输工具名称及号码:江海运输填船舶名称;陆运填车号;空邮运只填“空运”或“邮运”字样即可。

7.贸易方式:可根据情况分别填写以下贸易方式

(1)一般贸易;

(2)国家间、国际组织无偿援助和捐赠送物资;

(3)华侨、港澳台同胞及外籍华人捐赠物资;

(4)补偿贸易;

(5)来料加工装配贸易(对口合同除外);

(6)进料加工贸易;

(7)寄售代销贸易;

(8)各作各价对口合同贸易;

(9)边境地方贸易和小额贸易(不包括边民互市贸易);

(10)对外承包工程货物;

(11)租赁贸易;

(12)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投资进口的设备、物品;

(13)外商投资企业进口供加工内销产品的料、件;

(14)出料加工贸易;

(15)其他免费提供的货物;

本栏填报应符合以上要求,尽可能详尽,不能简单地填报为“加工装配”或“赠品”等。

8.原产国别(地区):填写进口货物生产、开采或制造的国家(地区)。如果该货物经过其他国家加工复制,以最后加工的国家为原产国。但是,仅经过简单整

理,如改换包装、分类、筛选、加刷唛间、加刷唛头、加贴标签等未改变货物性质、规格的,不作加工论。对不同原产国的货物,应分别填明。

9.贸易国别(地区):即货物的购自国(地区)。填写同中国境内的企业和单位签订了合同或协议的国家或成交厂商所在国或地区。

10.外汇来源:别分视情况填写“中央外汇”、"地方外汇和地方留成外汇"、"中央各部留成外汇"或“其他”(包括货款外汇、国外投资以及进口货物不需

支付外汇等)。如果是自筹外汇或调剂外汇,则应按明确的外汇来源分别填写。如,调剂中央各部留成外汇进口的货物应填写为"中央各部留成外",而不应填报为"调

剂外汇"。

11.进口日期:填写运输工具申报进境日期。

12.提单或运单号:海运填提单号;陆运填运单号;空运填货运单号;邮运填报税清单(包裹单)号。

13.运杂费及保险费/率;填写实际支付金颁。如不能取得实际运杂费及保险费数字,可按规定的定额率计算。

14.标记唛码:填写货物的实际标记唛码,如有地点名称,也应该填写。

15.包装种类及件数:包装种类指袋、箱、包、捆、桶等。一批货物有多种包装的,要分别填报件数。

16.重量:“毛重”填写本批货物全部重量;“净重”填写扣除外层外装后的自然净重。合同发票等单据上没有净重时,可以按照商业习惯填写公量重、净重等,也可将毛重扣除估计外层包装重量后填报。对于不同品种的货物,如果统计商品目录和计量单位是"公斤"的,应当分别填明净重。

17.海关统计商品编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的规定填写。

18.货名、规格及货号:填写货物的中外文详细名称和规格,例如进口钢材应填钢号、纺织物应填纺织原料所占成份。

19.填写货物的实际数量单位(如:台、个,打等)。如合同规定的数量单位与海关统计商品目录所规定的计量单位不同,或者统计商品目录规定有第二数量单

位的(如发电机除台数外,还需填写干瓦数;内燃机除台数外,还需填写马力)要按照海关统计目录规定的单位填写。整套机械分批进口时,应在数量栏内注明“分批装

运”字样。

20.成交价格:填写合同规定的成交单价、总价和价格条件(如CIF、FOB等),并目注明外币名称。如果合同规定的价格条件为CQF或FOB时,则应

按规定在“运杂费和保险费/率”栏内填明实际运杂费、保险费或定额率。

21.到岸价格:填写进口货物到达我国国境时的到岸价格,包括货价、运抵我国起卸前的运费、保险费和其他一切费用。其中外币一项按照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核

定的各种货币对美元的统一折算率折合成美元。到岸价格的人民币免填。

邮运、空运进口货物采用货物运到指运地的到岸价格。

到岸价格外币计至元为止,元以下四舍五入。

22.关税、工商税(现称产品税或增值税)的完税价格、税则号列和税率等,由海关填写。

23.随附单据:填写附单据名称。

24.申报单位(盖章):必须加盖报关单位公章、报关员印章并填写申报日期。

25.海关放行日期:由进口地海关在核放货物后填注日期并加盖海关放行章。

报关人员在向海关递交报关单后如发现有填报错误或因其他情况需要变更填报内容时,应主动及时地向海关递交更改单。

海运提单及如何填制

海运提单主要项目填制说明如下: 1、托运人(Shipper)。即与承运人签订运输契约,委托运输的货主,即发

货人。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一般以受益人为托运人;托收方式以托收的委托人为托运人。另外,根据《UCP500》第31条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银行将接受表明以信用证受益人以外的第三者为发货人的运输单据。 2、收货人(Consignee)。收货人要按合同和信用证的规定来填写。一般的填法有下列几种: (1)记名式:在收货人一栏直接填写上指定的公司或企业名称。该种提单不能背书转让,必须由收货人栏内指定的人提货或收货人转让。 (2)不记名式:即在收货人栏留空不填,或填“To Bearer”(交来人/持票人)。这种方式承运人交货凭提单的持有人,只要持有提单就能提货。 (3)指示式:指示式的收货人又分为不记名指示和记名指示两种。 不记名指示,是在收货人一栏填“To Bearer”,又称空白抬头。该种提单,发货人必须在提单背面背书,才能转让。背书又分为记名背书和不记名背书(空白背书)两种。前者是指在提单背面填上“Deliver to ×××”“Endorsed to ×××”,然后由发货人签章;后者是发货人在背面不做任何说明只签章即可。记名背书后,其货权归该记名人所有,而且该记名人不可以再背书转让给另外的人。不记名背书,货权即归提单的持有人。 记名指示,是在收货人一栏填“To Order of Shipper”,此时,发货人必须在寄单前在提单后背书;另外还有凭开证申请人指示即L/C中规定“To Order of Applicant”,在收货人栏就填““To Order of ×××Co”; 凭开证行指示,即L/C中规定“To Order of Issuing Bank”,则填“To Order of×××Bank”。 在实际业务中,L/C项下提单多使用指示式。托收方式,也普遍使用不记名指示式。若作成代收行指示式,事先要征得代收行同意。因为根据URC522中第10条a款规定:除非先征得银行同意,贷物不应直接运交银行,亦不应以银行或银行的提定人为收货人。如未经银行事先同意,贷物直接运交银行,或以银行的指定人为收货人,然后由银行付款或承兑后将货物交给付款人时,该银行并无义务提取货物,货物的风险和责任由发货人承担。 3.被通知人(Notify Party)。原则上该栏一定要按信用证的规定填写。被通知人即收货人的代理人或提货人,货到目的港后承运人凭该栏提供的内容通知其办理提货,因此,提单的被通知人一定要有详细的名称和地址,供承运人或目的港及时通知其提货。若L/C中未规定明确地址,为保持单证一致,可在正本提单中不列明,但要在副本提单上写明被通知人的详细地址。托收方式下的被通知人一般填托收的付款人。 4.船名(Ocean Vessel)即由承运人配载的装货的船名,班轮运输多加注航次(V oy.No.)。 5.装运港(Port of Loading)。填实际装运货物的港名。L/C项下一定要符合L/C的规定和要求。如果L/C规定为“中国港口”(Chinese Port)此时不能照抄,而要按装运的我国某一港口实际名称填。 6、卸货港(Port of Discharge)。原则上,L/C项下提单卸货港一定要按L/C规定办理。但若L/C规定两个以上港口者,或笼统写“××主要港口”如“European Main Ports”(“欧洲主要港口”)时,只能选择其中之一或填明具体卸货港名称。 如果L/C规定卸货港名后有“In Tiansit to ××”只能在提单上托运人声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

第六章进出口物资报关单填制 第一节进出口物资报关单概述 一、含义 是指进出口物资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按照海关规定的格式对进出口物资的实际情况作出的书面申明,以此要求海关对其物资按适用的海关制度办理报关手续的法律文书。 二、类不 (一)按进出口流向分类 1、进口物资报关单 2、出口物资报关单 (二)按介质分类 1、纸质报关单 2、电子数据报关单 (三)按海关监管方式分类 1、进料加工进(出)口物资报关单 2、来料加工及补偿贸易进(出)口物资报关单 3、一般贸易及其他贸易进(出)口物资报关单 三、进出口物资报关单各联用途 (一)海关作业联

(二)付汇证明联、收汇证明联 (三)加工贸易核销联 (四)出口退税证明联 四、进出口物资报关单的法律效力 《海关法》规定:“进出口物资的收货人、出口物资的发货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交验进出口许可证件和有关单证。” 申报人对所填报的进出口物资报关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应承担法律责任。 五、海关对进出口物资报关单填制的一般要求 (一)分单填报的情况: 1、不同批文 2、不同许可证件 3、不同合同 4、不同贸易方式 5、不同备案号 6、不同提运单 7、不同征免性质 8、不同运输方式 9、不同航次

10、不同运输工具名称 11、一份原产地证书只能对应一份报关单 12、同一份报关单上的商品不能同时享受协定税率和减免税 13、在一批物资中,关于实行原产地证书联网治理的,如涉及多 份原产地证书或含非原产地证书商品,分单填报 (二)分项填报的情形 1、商品编码不同 2、商品名称不同 3、原产国(地区)不同 4、最终目的国(地区)不同 第二节进出口物资报关单表头各栏目的填报(一) 一、进(出)口口岸 填报格式:口岸海关名称+代码 (一)含义 进口口岸:物资进入我国关境第一口岸海关的名称及代码. 出口口岸:物资运离我国关境前最后一个口岸海关名称及代码.(二)填报要求: 1、填写具体同意申报办理业务的隶属海关,直属海关一般不 直接

海运提单的填制方法

海运提单的填制方法

海运提单的填制方法: (一)托运人(Shipper/Consignor) 托运人是指委托运输的人,在贸易中是合同的卖方。一般在填写海运提单Shipper栏目时,如信用证无特殊的规定,都填写卖方的单位名称、详细地址、联系方式。许多制单人是直接把公司的公章盖在这一栏目中。 托收方式下的提单托运人栏:应按合同规定的出口商作为托运人人(二)收货人(Consignee) 与托运单“收货人”栏目的填写完全一致。根据信用证在:记名收货人、凭指示和记名指示中选择一个: 例如,信用证或合同对提单要求如下: ①“Full set of B/L consigned to 【ABC Co.】”——记名收货人 ②“Full set of B/L made out 【to order】”——to order 凭指示,即“空白抬头” ③“B/L issued to order of 【Applicant】”——记名指示 (注:Applicant:指信用证业务中的开证申请人,也就是买方) ④“Full set of B/L made out to 【our order】”——记名指示(our指开证行XYZ银行)

⑤“Full set of B/L made out to order of shipper”——to order of shipper与to order没有区别:凭托运人指示 托收方式下,本栏可按合同的买方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填写 (三)被通知人(Notify party,Notify,Addressed to)如果第(二)栏中的Consignee做成了“记名”式的,即 在收货人栏中填上了买方的单位名称和地址、联系方式,则在该栏中填【买方的单位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或填上:“THE SAME AS CONSIGNEE” 如果第(二)栏中的Consignee做成了“凭指示”式的,则该栏目中填写货物到达目的港(地)船公司需要通知的人,一般情况下,该栏目填写的内容与托运单内容相同,即【买方或进口商在目的港的代理人的单位名称;×××货运代理公司的名称和地址、联系方式】 (四)前段运输(Pre-carriage by) 如果货物需转运,在这一栏目中填写第一程船的名称; 如果货物不需转运,空白这一栏目。但驳船用“Lighter”字样填入此栏目。 (五)收货地点(Place of Receipt)

{报关与海关管理}第六章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

{报关与海关管理}第六章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

第六章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 一、本章概述 1、第六章分值是50分左右。 2、考试的题型: (1)第六大题:“报关单填制”,以单选题的方式来出题。两份报关单,一份报关单下面有12道选择题,另一份报关单下面有14道选择题,每题1分,共26分。 (2)第七大题:“查找报关单填制错误”,给出两份已填好的报关单,每份报关单有5个地方是填写错误的,让考生来查找。一份报关单有5个地方是错误的,每个2分,一份报关单是10分,两份报关单共20分。 (3)除了第六大题和第七大题之外。报关的填制规范(要求),在考试的时候也会以单选、多选或者是判断题的方式来出题,2-5分。 第一节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概述 一、含义(了解) 二、类别(了解) 三、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各联的用途(掌握记忆) ※进口报关单(一式四联): 1、海关作业联 2、海关留存联 3、企业留存联 4、进口付汇证明联 ※出口报关单(一式五联): 1、海关作业联

2、海关留存联 3、企业留存联 4、出口收汇证明联 5、出口退税证明联 多选题:(历年考题)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办理完毕提取进口货物或装运出口货物的手续后,如有需要,可以向海关申请签发有关货物的进口、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或办理其他证明手续,主要有()。 A、进口货物报关单(收汇证明联)和出口货物报关单(付汇证明联) B、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证明联) C、进口货物报关单(进口货物证明联) D、进口货物证明书 答案:BD (一)海关作业联和留存联 海关作业联是统计部门收集整理进出口统计数据的原始凭证。 (二)进口货物报关单付汇证明联、出口货物报关单收汇证明联 进口货物报关单付汇证明联和出口货物报关单收汇证明联,是海关对已实际进出境的货物所签发的证明文件。 (三)加工贸易核销联 (四)出口退税证明联 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证明联是海关对已实际申报出口并已装运离境的货物所签发的证明文件。

海运提单填制说明

海运提单填制说明项目内容要点提示 1、提单的号码 (B/L NO.)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按承运人接受托运货物的先后次序或按舱位入货的位置编排的号码 2、托运人(Shipper)即发货人,全称 和地址 ①信用证下通常为信用证受益人 ②如果信用证要求以第三者为托运人必须按 信用证的要求予以缮制 ③托收项下为合同卖方 3、收货人或指示(Consignee or Order)即提单的抬头①信用证项下应在记名收货人、凭指示和记名 指示中选择一个; ②托收项下填“to order”或“to order shipper” 4、被通知人(Notify Party)承运人在货物 到港后通知的 对象,一般为收 货人的代理人, 其全称及详细 地址 ①信用证项下应按信用证要求填写; ②若信用证未作规定,为确保单证一致,此栏 可留空,但提交给船公司的副本必须详细记载 申请人全称、地址和电话等; ③托收项下可填合同的买方。 5、前程运输 Pre-carriage by 第一程船名如果货物不需要转运,本栏留空6、收货地点收货的港口如果货物不需转运,本栏留空

Place of Receipt 名称或地点 7、海运船只、航次 Ocean Vessel Voy. No.实际货运船 名、航次 如货物需转运,填第二程的船名 8、装运港(Port of Lading)货物的实际装 船的港口名称 如货物需转运,填货物中转港口名称 9、卸货港(Port of Discharge) 一般是目的港 10、交货地点(Place of Delivery)即最终目的 地 如果货物的目的地就是卸货港,此栏留 空 11、唛头(Marks and Nos.) ①按信用证或合同规定填写; ②应与发票等单据内容相同; ③如无唛头规定时可填注“NO MARKS”(N/M) 12、集装箱箱数或包装件数(No. of container or pkgs) 13、包装种类和件数,货名(Number ①按信用证或合同规定填写; ②货物描述可用货物统称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写规范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写规范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办理进出口手续时,在货物进出口的时候填写《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或《出口货物报关单》,同时提供批准货物进出口的证件和有关的货运、商业票据,以便海关审查货物的进出口是否合法,确定关税的征收或减免事宜,编制海关统计。能否正确填制报关单将直接影响报关率、企业的经济利益和海关监管的各个工作环节。因此,正确填制报关单是海关对报关企业和报关员的基本要求,也是报关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第一节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写的基本要求 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法律地位 《海关法》明确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交验进出口许可证和有关单证。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就是向海关报告其进出口货物情况,申请海关审查、放行货物的必要的法律文书。它在对外经济贸易活动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法律效力,既是海关对进出口货物进行监管、征税、统计以及开展稽查和调查的重要依据,又是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核销、以及出口退税和外汇管理的重要凭证,也是海关处理进出口货运走私、违规案件及税务、外汇管理部门查处骗税和套汇率犯罪活动的重要书证。因此,申报人对报关单所填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报关单填制的一般要求进出境货物的收发货人或代理人向海关申报时,必须填写并向海关递交进口或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人在填制报关单时,必须做到真实、准确、齐全、清楚: 1) 报关单的填写必须真实,要做到两个相符:一是单证相符,即报关单与合同、批文、发票、装箱单等相符;二是单货相符,即报关单中所报内容与实际进出口货物情况相符。特别是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价格等内容必须真实,不得出现差错,更不能伪报.瞒报及虚报。 2) 不同合同的货物,不能填在同一份报关单上;同一批货物中有不同贸易方式的货物,也须用不同的报关单向海关申报。 3) 一张报关单上如有多种不同商品,应分别填报清楚,但一张报关单上一般最多不能超过五项海关统计商品编号的货物。 4) 进料加工\来料加工的料\ 5) 报关单中填报的项目要准确、齐全。报关单所列各栏要逐项详细填写,内容无误;要求尽可能打字填报,如用笔写,字迹要清楚、整洁、端正,不可用铅笔(或红色复写纸)填报;填报项目,若有更改,必须在更改项目上加盖校对章。 6) 为实行报关自动化的需要,申报单位除填写报关单上的有关项目外,还应填上有关项目的代码。 7) 电脑预录入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其内容必须与原始报关单完全一致。报关员应认真核对,防止录错,一旦发现有异,应及时提请录入人员重新录入。 8) 向海关申报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事后由于各种原因,出现原来填报的内容与实际进出口货物不相一致,需立即向海关办理更正手续,填写报关单更正单,对原来填报项目的内容进行更改,更改内容必须清楚,一般情况下,错什么,改什么;但是,如果更改的内容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适用范围及填写规范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适用范围及填写规范 一、适用范围: 除来料加工、补偿贸易、进料加工合同项下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出口货物外,其余的出口货物均适用《出口货物报关单》(白色)向海关申报。 二、栏目填写规范 1、出口口岸:货物经海关放行出境的最后一个关境口岸的名称。 2、经营单位:填明对外签订或执行出口合同的中国境内企业或单位的全称。 3、指运港(站):货物预定最后到达的港口、城市的全称。 4、合同(协议)号:填具本报单货物的合同号码,包括年份、字轨、编号及附件号码。 5、贸易方式:目前使用白色《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出口的货物,一般有以下几种贸易方式,可视具体情况选择填报。一般贸易;国家间、国际组织无偿援助和赠送的物资;边境小额贸易;对外承包工程货物;租赁贸易;易货贸易;出料加工贸易;其他贸易。 6、运抵国(地):出口货物直接运抵的国家(地区)或在运输中转国(地)未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的情况下的最后指运国(地区)名称。 7、消费国别:货物实际消费的国家(地区)名称。不能确定实际消费国的,以预知的最后运往国为准,如售予甲国而运往乙国的,填具乙国的名称。对成交条件订明为选择港的,以第一个选择港所在国填具。 8、收货单位:填具境外最终收货商的名称及所在地。可依据出口合同、发票填写。 9、运输工具名称及号码:填具运载货物通过国境的运输工具名称。根据不同的运输方式,分别填写船只名称及号码,汽车车牌号码及火车的车次;对于空运或邮运的只填“空运”或“邮运”字样。 10、装货单或运单号:填具货物的装货单号或运单号。 11、收结汇方式:填具实际收结汇的方式。 12、起运地点:填具货物的发货单位所在地名称。 13、海关统计商品编号:填具货物在《海关统计商品目录》中所对应的号别。 14、货名、规格及货号:填具货物的全称、规格、型号、品质、等级。如货物及规格不止一种时,应逐项填具。 15、标记唛码:填具货物的标记唛码。如有地点名称的,也应一并填写。 16、件数及包装种类:填具货物的总件数。可从提单上查悉。包装种类指袋、箱、捆、包、桶等,如有多种包装的,应分别填明件数。 17、数量:货物的实际数量和数量单位,如台、只、个、打等。如果合同规定的数量单位与《海关统计商品目录》所规定的计量单位不同,或者《海关统计商品目录》规定有第二数量单位的,都要在折算后按《海关统计商品目录》规定的数量单位填具。整套机械分批出口时,应在本栏加注“分批装运”字样。 18、毛量:货物的全部重量。如货物不止一项时,应逐项填报。 19、净重:货物扣除外包装后的自然净重。 20、成交价格:合同规定的货物的成交单价、总价和价格条件。如离岸价格、到岸价格等等。要在此栏注明币别。如果价格条件为CIF、C&F或包括佣金、折扣时,在计算成交总价时,应分别扣除运费、保险费、佣金、折扣等费用,并填具FOB成交总价。 21、集装箱号:如果是集装箱运输,应将集装箱数量及每个集装箱的号码一并填具。

海运提单的填写方法及各家公司海运提单样本[1]

海运提单 (托运人)一般为出口商 (收货人)“order ” 或“order of shipper ”或“ order 中国 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 OF RECEIPT (前程运输) 16. TOTAL NUMBER OF CONTAINERS OR P ACKAGES (IN WORD 总件数) 一般为3份 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 CHINA OCEAN SHIPPING (GROU P ) CO. (预付地点) (到付地点) (出单地点和时间) 一般与装船日一致 B/L NO. COSCO of XXX Bank PARTY (通知人)通常为进口方或其代理人 CHINA OCEAN SHIPPING (GROU P ) CO. BY 填feeder ship 名即驳船名 填 Huangpu ORIGINAL 6. OCEAN VESSEL VOY. NO. 7.P ORT OF LOADING Combined Trans port Bill of Lading (船名及航次) 填大船名 (装货港) 填HKG OF DISCHARGE (卸货港) 填LAX OF DELIVERY (交货地)若大船公司负责 至NYC 则填NYC 若负责至 DESTINATIONFORTHEMERCHANTS REFERENCE (目 的地) 仅当该B/L 被用作全程转运时才填此栏(填 NYC (收货地) TOTAL PREP AID (预付总金额) OF ORIGINAL B (S )L ( 正本提单 的份数) FOR THE CARRIER (承运人签章) ON BOARDTHEVESSELBY (船名)

第八章 海运提单教案汇总

第八章海运提单 [学习目的]了解海运提单的基本含义及其在外贸业务中的作用,掌握海运提单的缮制技巧,理解海运提单的基本内容。 [计划学时]三讲6学时 [重点与难点] 重点:海运提单的基本内容 难点:海运提单的缮制技巧。 [教学方法]案例导课,分析引出内容,强调海运提单的外贸单证业务中的重要性,课堂精讲。布置作业两次,并批改。 [教学手段与教具]教学大纲、教案、教材和其他相关教材,单据模板。 [教学过程设计] 第一讲(2个课时) 第一节海运委托书 第二节海运提单理论概述 第二讲(2个课时) 第三节海运提单的主要内容及条款解析 第四节海运提单的缮制 第三讲(2个课时)

第五节实训指导 布置作业:本章节的作业形式:纸制作业 第一节海运委托书 一、海运委托书的含义 何谓海运委托书 海运委托书又叫托运单(Booking Note),是托运人根据贸易合同和信用证条款内容填制的,向承运人或其代理办理货物托运的单证,也是船公司缮制提单的主要依据。 提问:1、哪一方缮制海运委托书? 2、海运委托书能证明什么? 二、海运委托书缮制样本 1、海运委托书的内容 参照书中海运委托书样本,解释海运委托书个项目内容。2、海运委托书缮制 解释海运委托书个项目内容缮制依据。 三、租船订舱业务流程 结合书中租船订舱业务流程图,说明租船订舱业务过程。

第二节海运提单理论概述 一海运提单的含义 海运提单(MARINE BILL OF LADING或OCEAN BILL OF LADING),简称“提单”(B/L),是由承运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发给托运人,表明已将特定的货物装上船并经海洋运至目的地的收据和物权凭证。 二、海运提单的作用 1、货物收据 海运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货物收据(Receipt for the Goods),确认承运人已经按海运提单所列内容收到货物。提单一经承运人签发,即表明承运人已将货物装上船舶或已确认接管。 2、物权凭证 海运提单的合法持有人凭海运提单可在目的港向轮船公司提取货物,也可以在载货船舶到达目的港之前,通过转让海运提单而转移货物所有权或凭以向银行办理抵押货款。 3、运输契约的证明 海运提单是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的运输契约的证明(Evidence of Contract of Carrier),是承运人与托运人处理双方在运输中的权利和义务问题的主要依据。

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写方法

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写方法 出口货物报关单(白色一般贸易) 出口货物报关单(粉红色进料加工专用) 出口货物报关单(浅色黄色出口退税专用) 出口货物报关单(浅蓝外商投资企业专用) 出口货物报关单(浅绿色来料加工、补偿贸易专用) 一切出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发货人,或者他们委托的代理人(以下统称“报关人”),都必须在货物进、出口的时候填写《出口货物报关单》向海关申报,同时提供批准货物出口的证件和有关的货运、商业单据,以便海关依据这些单据证件,审查货物的出口是否合法,确定关税的征收或减免事宜,编制海关统计。 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写份数主要是根据报关作业及海关监管的需要。一般来说,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报关,需填写一式四份报关单;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需填写一式五份报关单;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需填写一式六份报关单。另外,以转关、转口方式需海关监管的货物还需增加一份报关单。 下面逐项介绍如何填写《出口货物报关单》: 1.出口口岸:填写海关放行货物出境的我国国境口岸名称。 2.经营单位:填写对外签订或执行出口贸易合同(协议)的中国境内企业或单位的名称。 3.指运港(站):填写本批货物预定最后运达港口、机场或车站。 4.合同(协议号):填写本批货物合同协议的详细年份、字头和编号及附件号码。 5.贸易方式:分别填写“一般贸易”、“国家间、联合国及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物资和赠送品”、“华侨、港澳同胞及外籍华人捐赠品”、“补偿贸易”、“来料加工装配贸易”(对口合同除外)、“对口合同的来料加工装配贸易”、“进料加工贸易”、“寄售、供销贸易”、“边境地方贸易及边境地区小额贸易”,或“其他”。不能简略填报为“援助”、“赠送”或“加工装配”等。

060201制出口货物报关单

销售合同 SALES CONTRACT 卖方 SELLER: NANJING TANG TEXTILE GARMENT CO., LTD. HUARONG MANSION RM2901 NO.85 GUANJIAQIAO, NANJING 210005, CHINA 编号NO.: F01LCB05127 日期DATE: Dec.26, 2000 地点SIGNED IN: NANJING, CHINA 买方 BUYER: FASHION FORCE CO., LTD P .O.BOX 8935 NEW TERMINAL, ALTA, VISTA OTTAWA, CANADA 买卖双方同意以下条款达成交易: This contract Is made by and agreed between the BUYER and SELLER, in accordance with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stipulated below.

允许With 3% 溢短装,由卖方决定 More or less of shipment allowed at the sell ers’ option 6. 总值 Total Value USD THIRTY TWO THOUSAND SIX HUNDRED AND FORTY ONLY. 7. 包装 Packing CARTON 8. 唛头 Shipping Marks FASHION FORCE F01LCB05127 CTN NO. MONTREAL MADE IN CHINA 9. 装运期及运输方式 Time of Shipment & means of Transportation NOT LATER THAN MAR.25, 2001 BY VESSEL 10. 装运港及目的地 Port of Loading & Destination FROM : SHANGHAI TO : MONTREAL 11. 保险 Insurance FOR 110% CIF INVOICE VALUE COVERING ALL RISKS, INSTITUTE CARGO CLAUSES, INSTITUTE STRIKES, INSTITUTE WAR CLAUSES AND CIVIL COMMOTIONS CLAUSES. 12. 付款方式 Terms of Payment BY IRREVOCABLE LETTER OF CREDIT TO BE OPENED BY FULL AMOUNT OF S/C, PAYMENT AT SIGHT DOCUMENT TO BE PRESENTED WITHIN 21 DAYS AFTER DATE OF B/L AT BENEFICIARY'S ACCOUNT. 13. 备注 Remarks 1. PARTIAL SHIPMENTS: NOT ALLOWED. 2. TRANSSHIPMENT: ALLOWED. The Buyer The Seller FASHION FORCE CO., LTD NANJING TANG TEXTILE GARMENT CO., LTD.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 境检验检疫 出境货物换证凭单 类别:口岸申报换证编号:320100202007610

进口货物的报关单填制规范

进口货物的报关单填制规范 为保证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口货物顺利,现将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口货物的报关单填制规范公告如下: 一、报关单填制规范中增加"原产地证书代码"和"优惠贸易协定代码" "Y"为"原产地证书代码"。 "优惠贸易协定代码"目前为:"01"、"02"、"03"、"04"。填制要求:属于"曼谷协定及中巴优惠贸易安排"项下的进口货物填"01";属于"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定项下'早期收获'方案"(简称"中国东盟早期收获"),包括"中泰蔬菜水果协定"项下的进口货物以及对原产于老挝、柬埔寨、缅甸若干进口商品实行特惠税率的填"02";属于"内地与香港紧密经贸关系安排"(香港CEPA)项下的进口货物填"03";属于"内地与澳门紧密经贸关系安排"(澳门CEPA)项下的进口货物填"04"。 二、实行原产地证书联网管理的具体填制要求 (一)"备案号"栏:填写"Y"+原产地证书编号。香港、澳门CEPA项下进口报关单填写"Y"+11位原产地证书编号。 (二)"随附单据"栏:使用海关H2000系统申报的,在本栏随附单证代码项下填写"Y",在随附单证编号项下的""内填写"优惠贸易协定代码"。使用海关H883/EDI系统申报的,此栏不填报原产地证书相关内容。 (三)"备注"栏:使用海关H883/EDI系统申报的,填写 ""。例如香港CEPA项下进口报关单应填为:""。使用海关H2000系统申报的,此栏不填报原产地证书相关内容。 (四)"项号"栏:分两行填写。第一行填写报关单中商品排列序号,第二行填写对应的原产地证书上的"商品项号"。 三、未实行原产地证书联网管理的具体填制要求 (一)报关单 "备案号"栏不填写原产地证书编号。 (二)使用海关H2000系统申报的,在报关单"随附单据"栏随附单证代码项下填写"Y",在随附单证编号项下""内填写"优惠贸易协定代码"+":"+"需证商品序号"。例如《曼谷协定》项下进口报关单中第1到第3项和第5项为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商品,应填为:""。使用海关H883/EDI系统申报的,此栏不填报原产地证书相关内容。 (三)使用海关H883/EDI系统申报的,在报关单"备注"栏中填""。例如《曼谷协定》项下进口报关单中第1项到第3项和第5项为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商品,应填为:""。使用海关H2000系统申报的,此栏不填报原产地证书相关内容。 四、其他填制要求 (一)一份原产地证书只能对应一份报关单。同一份报关单上的商品不能同时享受协定税率和减免税。 (二)在一票进口货物中,对于实行原产地证书联网管理的,如涉及多份原产地证书或含非原产地证书商品,应分单填报。 (三)原产地证书实行"一批一证",不能重复使用和逐次扣减。 (四)报关单上申报商品的计量单位必须与原产地证书上对应商品的计量单位一致。 (五)上述所有尖括号""、逗号","、连接符"-"及数字都必须使用非中文状态下的半角字符。 (六)其他栏目填制要求,仍按海关总署2001年第19号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填制。

海运提单抬头人的填写与背书要求

海运提单抬头人的填写与背书要求 海运提单和其他单证抬头人填写及背书的不同方法比较

1. 背书有空白背书BLANK ENDORSEMENT/ ENDORSEMENT INBLANK和记名背书SPECIAL ENDORSEMENT两种。空白背书是由提单转让人在提单背面签上背书人单位名称及负责人签章,但不注明被背书人的名称,此种流通性强,采用较普遍。第二背书人通常采用记名背书,写上被背书人的名称。记名背书用得少。如果收货人是具体的公司名称,那么这个提单就是记名提单,这份提单记录了收货人的名字,只有收货人才能提货。那么当货物装上船的时候,这份货权就完全是收货人的了. 所以通常不赞成这样做,无论对卖方和付款银行都不利。在没有收款保障的情况下,千万不能做记名提单。即便是信用证结算,开证行都不愿意接受记名提单,所以一般信用证都规定为:TO ORDER 这样的空白抬头的提单,由此来控制和掌握货权。 2. 提单上CONSIGNEE填TO ORDER 或其他,但其他单证的“收货人”就不一定都这么填写。 2.1如保险单“受益人”也可以写TO ORDER,作成空白背书意味着被保险人或任何保单持有人在被保货物出险后享有向保险公司或其代理人索赔的权利并得到合理的补偿。保险单据的背书应与提单的背书保持一致。保险单也可记名背书,具体做法除了在保险单据背面做成上述“空白背书”外,还应在被保险人的名称上面打印上“DELIVERY TO (THE ORDER OF )××BANK (Co.,)”,即[交由××银行(或公司)的(指示)]。记名背书里的被保险人一栏通常在出保单的同时一次直接打印完成。记名背书必须以银行或公司为背书人,记名背书通常都给开证行。 2.2 而FORM A 的收货人填APPLICANT(开证申请人)。汇票抬头人填写To order of xxxx Bank. 2.3 汇票背书 ①限制性抬头。例如,“仅付××公司”(pay ×× Co. only)。这种抬头的汇票不能流通转让,只限××收取票款。不背书。 ②指示性抬头。例如,“付××公司或指定人”(Pay ×× Co. or order 或pay to the order of Co.)。这种抬头的汇票,除××公司可以收取票款外,可通过背书转让给第三者。 ③来人抬头。例如,“付给来人(Pay to Bearer)”。这种抬头的汇票,无须持票人背书,仅凭交付汇票即可转让。

进口货物报关单的填写方法

进口货物报关单的填写方法 一切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发货人,或者他们委托的代理人(以下统称“报关人”),都必须在货物进、出口的时候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向海关申报,同时提供批准货物进口的证件和有关的货运、商业单据,以便海关依据这些单据证件,审查货物的进口是否合法,确定关税的征收或减免事宜,编制海关统计。 进口货物报关单填写份数主要是根据报关作业及海关监管的需要。一般来说,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报关,需填写一式四份报关单;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口,需填写一 式五份报关单;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口,需填写一式六份报关单。另外,以转关、转口方式需海关监管的货物还需增加一份报关单。 《进口货物报关单》上栏目众多,而且对填写的要求比较严格,下面逐项介绍一下填写方法: 1.进口口岸:填写货物入境的口岸名称; 2.经营单位:填写对外签订或执行进口贸易合同或协议的中国境内的企业或其他单位名称; 3.收货单位:填写进口货物的实际使用单位名称及其所在地区。进口货物如果预知收货后的运往地区,其收货单位所在地以预知运往收货地区为准。 4.合同协议号:填写本批货物合同或协议的详细年份、字头和编号及附件号码; 5.批准机关及文号:指需经有关机关批准才能进口货物的批准机关名称及批准文号; 6.运输工具名称及号码:江海运输填船舶名称;陆运填车号;空邮运只填“空运”或“邮运”字样即可。 7.贸易方式:可根据情况分别填写以下贸易方式 (1)一般贸易; (2)国家间、国际组织无偿援助和捐赠送物资; (3)华侨、港澳台同胞及外籍华人捐赠物资; (4)补偿贸易; (5)来料加工装配贸易(对口合同除外);

(6)进料加工贸易; (7)寄售代销贸易; (8)各作各价对口合同贸易; (9)边境地方贸易和小额贸易(不包括边民互市贸易); (10)对外承包工程货物; (11)租赁贸易; (12)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投资进口的设备、物品; (13)外商投资企业进口供加工内销产品的料、件; (14)出料加工贸易; (15)其他免费提供的货物; 本栏填报应符合以上要求,尽可能详尽,不能简单地填报为“加工装配”或“赠品”等。 8.原产国别(地区):填写进口货物生产、开采或制造的国家(地区)。如果该货物经过其他国家加工复制,以最后加工的国家为原产国。但是,仅经过简单整 理,如改换包装、分类、筛选、加刷唛间、加刷唛头、加贴标签等未改变货物性质、规格的,不作加工论。对不同原产国的货物,应分别填明。 9.贸易国别(地区):即货物的购自国(地区)。填写同中国境内的企业和单位签订了合同或协议的国家或成交厂商所在国或地区。 10.外汇来源:别分视情况填写“中央外汇”、"地方外汇和地方留成外汇"、"中央各部留成外汇"或“其他”(包括货款外汇、国外投资以及进口货物不需 支付外汇等)。如果是自筹外汇或调剂外汇,则应按明确的外汇来源分别填写。如,调剂中央各部留成外汇进口的货物应填写为"中央各部留成外",而不应填报为"调 剂外汇"。 11.进口日期:填写运输工具申报进境日期。 12.提单或运单号:海运填提单号;陆运填运单号;空运填货运单号;邮运填报税清单(包裹单)号。

海运提单 填写格式范例

PACIFIC INTERNATION LINES (PTE) LTD (Incorporated in Singapore) COMBINED TRANSPORT BILL OF LADING Received in apparent good order and condition except as otherwise noted the total number of container or other packages or units enumerated below for transportation from the place of receipt to the place of delivery subject to the terms hereof. One of the signed Bills of Lading must be surrendered duly endorsed in exchange for the Goods or delivery order. On presentation of this document (duly) Endorsed to the Carrier by or on behalf of the Holder, the rights and liabilities arising in accordance with the terms hereof shall (without prejudice to any rule of common law or statute rendering them binding on the Merchant) become binding in all respects between the Carrier and the Holder as though the contract evidenced hereby had been made between them. SEE TERMS ON ORIGINAL B/L Port of Discharge

海运提单填写说明

海运提单 BILL OF LADING

海运提单主要项目填制说明如下: 1、托运人(Shipper)。即与承运人签订运输契约,委托运输的货主,即发货人。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一般以受益人为托运人;托收方式以托收的委托人为托运人。另外,根据《UCP500》第31条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银行将接受表明以信用证受益人以外的第三者为发货人的运输单据。 2、收货人(Consignee)。收货人要按合同和信用证的规定来填写。一般的填法有下列几种: (1)记名式:在收货人一栏直接填写上指定的公司或企业名称。该种提单不能背书转让,必须由收货人栏内指定的人提货或收货人转让。 (2)不记名式:即在收货人栏留空不填,或填“To Bearer”(交来人/持票人)。这种方式承运人交货凭提单的持有人,只要持有提单就能提货。 (3)指示式:指示式的收货人又分为不记名指示和记名指示两种。 不记名指示,是在收货人一栏填“To Bearer”,又称空白抬头。该种提单,发货人必须在提单背面背书,才能转让。背书又分为记名背书和不记名背书(空白背书)两种。前者是指在提单背面填上“Deliver to ×××”“Endorsed to ×××”,然后由发货人签章;后者是发货人在背面不做任何说明只签章即可。记名背书后,其货权归该记名人所有,而且该记名人不可以再背书转让给另外的人。不记名背书,货权即归提单的持有人。 记名指示,是在收货人一栏填“To Order of Shipper”,此时,发货人必须在寄单前在提单后背书;另外还有凭开证申请人指示即L/C中规定“To Order of Applicant”,在收货人栏就填“” To Order of ××× Co“; 凭开证行指示,即L/C中规定“To Order of Issuing Bank”,则填“To Order of ×××Bank”。 在实际业务中,L/C项下提单多使用指示式。托收方式,也普遍使用不记名指示式。若作成代收行指示式,事先要征得代收行同意。因为根据URC522中第10条a款规定:除非先征得银行同意,贷物不应直接运交银行,亦不应以银行或银行的提定人为收货人。如未经银行事先同意,贷物直接运交银行,或以银行的指定人为收货人,然后由银行付款或承兑后将货物交给付款人时,该银行并无义务提取货物,货物的风险和责任由发货人承担。 3.被通知人(Notify Party)。原则上该栏一定要按信用证的规定填写。被通知人即收货人的代理人或提货人,货到目的港后承运人凭该栏提供的内容通知其办理提货,因此,提单的被通知人一定要有详细的名称和地址,供承运人或目的港及时通知其提货。若L/C中未规定明确地址,为保持单证一致,可在正本提单中不列明,但要在副本提单上写明被通知人的详细地址。托收方式下的被通知人一般填托收的付款人。

海运提单的填写方法及各家公司海运提单样本

提单制单示例:

L/C规定:Huangpu feeder HKG ocean vessel LAX()LB NYC(.) 黄埔驳运至香港----大船至洛杉矶(Los Ageles)----陆桥(land bridge)至纽约(New York City)。 则: (4)Pre-carriage by ______(此栏填feeder ship名即驳船名); (5)Place of Receipt _____(填Huangpu); (6)Ocean Vessel_____(填大船名) (7)Port of Loading_____(填HKG); (8)Port of Discharge_____(填LAX); (9)Place of Delivery ------若大船公司负责至NYC则填NYC;若负责至LA 则填LA。 (7)Final Destination(if goods to be transshipped at port of discharge)(Applicable only when document used as a through B/L:仅当该B/L被用作全程转运B/L时才填此栏!)______(此栏填NYC) BILL OF LADING

r and kind of packag es weight (kgs.) 以上细目由托运人提供 ABOVE PARTICCLARS FURNSHED BY SHIPER 运费和费用 F reight and charges IN WITNESS whereof the number of original Bills of Lading stated above have been signed, one of which being accomplished, the other(s) to be void. 签单地点和日期 P lace and date of issue 代表承运人签字 Signed for or on behalf of the Carrier 代理 as Agents Shipper B/L NO. PACIFIC INTERNATION LINES (PTE) LTD (Incorporated in Singapore) COMBINED TRANSPORT BILL OF LADING Received in apparent good order and condition except as otherwise noted the total number of container or other packages or units enumerated below for transportation from the place of receipt to the place of delivery subject to the terms hereof. One of the signed Bills of Lading must be surrendered duly endorsed in exchange for the Goods or delivery order. On presentation of this document (duly) Endorsed to the Carrier by or on behalf of the Holder, the rights and liabilities arising in accordance with the terms hereof shall (without prejudice to any rule of common law or statute rendering them binding on the Merchant) become binding in all respects between the Carrier and the Holder as though the contract evidenced hereby had been made between them. SEE TERMS ON ORIGINAL B/L Consignee Notify Party Vessel and Voyage Number Port of Loading Port of Discharge Place of Receipt Place of Delivery Number of Original Bs/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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