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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会经费(筹备金)税务代收试点工作缴费指南

北京市工会经费(筹备金)税务代收试点工作缴费指南
北京市工会经费(筹备金)税务代收试点工作缴费指南

北京市工会经费(筹备金)税务代收试点

工作缴费指南

一、首次税务代收试点收缴的具体时间和所属期?

答:首次收缴的时间确定为年月日至月日。年月日前建会

的缴费单位,首次办理申报缴费的时间为年月日至月日。年月

日至年月日建会或同意建会的缴费单位,首次办理申报缴费的

时间为年月日至月日。

以上单位此次缴纳工会经费(筹备金)的所属期是年月至

年月。年月日至年月日建会或同意建会的缴费单位,自同意建

会当月起计算所属期。已按自主收缴渠道缴纳年月至月工会经

费的缴费单位,仍应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按自主收缴渠

道已经缴纳的工会经费,由市总工会牵头进行退费。

二、税务代收试点首次收缴之后的缴纳时间和所属期?

答:工会经费(筹备金)按季度计算申报缴纳。缴费单位

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日内,办理申报和缴费。同意建会不足

一个季度的,自同意建会当月起按月计算所属期。

三、工会经费(筹备金)代收标准?

答:缴费单位应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计算应缴纳的工

会经费或筹备金。

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计算,按《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年第号令)和有关劳动统计新增指标解释等规定

执行。

“全部职工”是指:在企业、事业单位工作,取得工资或其

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含外籍人员和港澳台人员),包括临时性、季节性用工以及离开本单位但保留劳动关系并领

取生活费的职工和内部退养职工等。

“工资总额”是指:各缴费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支付给本单位全

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

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兑现方式(如年薪制、结算手续费形式)支付的工资总和。工资总额的计算原则应以直接支付给

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包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和以实物

形式支付的劳动报酬。工资总额无法查清或核算不实的,按统

计部门公布的缴费单位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单位

职工总数作为月缴费基数。

四、工会经费代收系统支持哪几种缴款方式?

答:目前支持银行端查询缴款方式,暂不支持三方协议实

时扣款方式。

五、证书用户是否能使用证书登录?

答:目前工会经费(筹备金)税务代收信息系统暂不支持

证书,请暂时使用地税计算机代码登录。

六、纳税人缴纳工会经费(筹备金)的流程是怎样的?

答:工会经费(筹备金)由北京市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和

现有的纳税流程基本相近,分为网上申报缴费和上门申报缴费

总工会关于税务代征工会经费情况的调研报告

总工会关于税务代征工会经费情况的调研 报告 工会经费是工会组织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经济命脉,是工会组织履行职责、切实维护职工权益的物质基础,也是工会组织开展活动的前提条件。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工会面临的任务日益繁重。而工会经费需求量的增大和经费收缴的严重不足,已成为当今制约工运事业发展的一个较突出的矛盾。原有的工会经费收缴模式主要是靠工会财务部门去收缴,费时费力,已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为走出工会经费收缴工作的困境,各地纷纷实行委托税务部门代收工会经费的收缴模式。通过委托代收,可减少环节,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便于企事业单位上缴经费,同时有利于工会干部集中精力搞好工会组织建设,顺利开展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更好地为企事业发展服务。但是,如何运作委托税务代收工会经费工作,才能收到预期成效?这是我们必需考虑的一个问题。我县总工会实行税务代收工会经费的几年来,在各级工会组织和地税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突破了多年来工会经费征收工作的瓶颈,使工会经费的征收有了一个大的飞跃。工会经费总量增加后,对工会各项工作的促进有了质的提升,这是不争的事实。但是,我们对那些近几年成立的股份、私营企业进行了一些调查,发现工会经费委托

地税代征后,有喜有忧。特别是目前存在的种种欠缺和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应该引起我们深深地思考。 一、工会经费收缴原有模式存在的主要问题 长期以来,工会经费主要靠各级工会依法去收缴的,随着整个社会经济形势的发展,这种模式越来越显示其不足: 1.国企工会经费增长空间有限。企业改制后,国有企业工会经费收缴率一直较高,其工会经费增长空间不大。而随着非公有制企业的蓬勃发展,对非公企业工会经费的收缴成效却不甚佳。由于过去种种原因,我们对非公企业不上缴工会经费问题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成为影响工会经费收缴增长的主要障碍因素之一。在实行税务代收之前,我县非公企业工会经费的收缴几乎为零,大多数非公企业甚至不知道成立工会要上缴工会经费。如何制定带有刚性措施的收缴政策,确保非公企业的工会经费收缴工作得以正常开展,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严峻的课题! 2.一些企业恶意占用工会经费。这些企业虽然在税前列支了工会经费,但往往挪作它用。有的税前计提了工会经费,但不上缴,也不拨给同级工会,目的是为了偷逃避税;有的将税前计提的工会经费采取挂帐的形式,却不用于工会开展活动,严重侵害了工会的利益;有的行政领导独揽工会经费的使用权,使工会经费独立成了一句空话;有的不足额计提工会经费,截留工会经费的事情也时有发生。如何依法规范

工会经费代收管理办法

工会经费代收管理 办法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湖南省总工会 关于印发《湖南省工会经费代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总工会,省直机关工会,省产业工会,省总直属基层工作委员会:《湖南省工会经费代收管理办法》经省地方税务局、省总工会讨论经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湖南省工会经费代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工会经费的征缴管理,维护和保障缴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的复函》(湘政办函〔〕12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湖南省总工会委托湖南省地方税务机关代收的工会经费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工会经费由湖南省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负责代收管理,具有征收、管理、检查等权限。

工会经费按照地方税收征收口径原则上实行属地管辖,由缴费单位生产、经营地或者劳务发生地地方税务机关代收,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别缴纳,由总机构汇总清算。代收管辖范围发生争议的,由上一级总工会和地方税务机关裁决。 第四条工会经费代收工作纳入地方税务机关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管理。 第五条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采取与税收征管同步的方式纳入税务部门工作考核内容,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加大对工会经费税前扣除的检查和催报催缴的力度,实行“税费同管、税费同查”,做到依法依规征收。 第六条各级地方总工会应与同级地方税务机关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进行信息交流,总结代收工作经验,查找并解决代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代收工作顺利开展。 第二章代收标准及范围 第七条工会经费缴纳标准:按《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的复函》“本省范围内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它组织依法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工会经费或工会筹备金由地税部门代收”的规定执行。尚未执行本规定的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由部分代收过渡到全额代收。 缴费单位缴纳工会经费的基数为全部职工工资总额,职工工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报告-精选模板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报告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报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同志们: 我代表工会第七届经费审查委员会做经费审查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第七届经费审查委员会在市总工会经审委员会的领导下,在各基层工会的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党的十六大和中国工会十四大精神,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的意见》,依法履行经审监督职责,加强经审工作制度建设,不断健全完善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制约机制,加大审查监督工作力度,注重调查研究和对基层工会工作的指导,在教育工会的整体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关于对市教育工会五年来经费收支情况的审查意见 第七届经费审查委员会对本级财务工作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议。认为,五年来市工会财务工作积极适应工会组织改革与发展的需要,不断加强财务管理工作,针对各类新情况、新问题,采取了多方面的有效措施。在工会经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等方面贯彻“增收节支、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工作原则,使工会经费做到了收支平衡,尚有结余。 经审定,年至××××年,市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如下:五年总收入为×万元。包括:基层工会上解经费收入×万元(其中上解市总工会经费××元后,本级留用经费为×万元)、市总工会补助经费×万元、其他收入×万元。 五年总支出为×万元。其中包括:上解市总工会经费×万元、支出用于职工活动费×万元、工会业务费×万元、工会行政费×万元、专项资金×万元、补助下级×万元、其它支出×万元。 截至××××年底,本届五年经费结余为×万元,加上前届委员会经费结余×万元,累计经费结余为×万元。 经审议,五年来市工会财务工作严格执行各项财政法规,遵守财经纪律,不断加强内部财务制度建设,规范财务工作管理,并能积极组织经费收入,将各项支出严格控制在预算范围内。在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有效地减少了漏拨和欠拨经费的现象,使拨交经费数额逐年稳步增长,保证了各项工作的开展。同时注意合理调配经费,节约不必要的开支,储备了一定的经费,为教育工会更好地开展工作奠定了基础。进一步加强核算,建立了三级帐目管理,做到了帐证、帐表、帐帐相符,经费收支帐务清楚、真实,财务核算工作符合规定。

工会经费申报表怎么填计费依据

工会经费申报表怎么填计费依据 单位按工资总额2%计提的称为工会经费.现在一般是地税代收,单位直接到所在地总工会财务缴纳也可,但你们没有成立自己的工会,要缴纳全额部分,其中60%为工会筹备金,由上级工会代为保管,成立工会后给予返还.职工会员缴纳的称为工会会费,由单位工会收取,用于职工活动. 第一步:点击:"报表管理" 第二步:点击"综合税(费)申报表",进入综合申报表操作界面, 第三步:点击所要申报项目前方的"新增申报记录"按钮,进入具体的申报录入界面,进行数据填写; 第四步:确定数据填写无误后,点击"保存退出"按钮,即可完成申报表填写.

工会经费纳税申报表怎么填写 需要注意的是,应当将职工福利费的扣除理解为"一项规定了上限的特定的费用支出".a105050表第4列"职工福利费的税收金额",指"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或"工资薪金支出的税收金额×14%的积"的孰小值.纳税人"账载已发生的职工福利费金额"减去"职工福利费的税收金额"的余额即为本项纳税调整(减少)金额填入第3行第5列. 因此,首先,在填报思维上,不能简单地把第4列"职工福利费的税收金额"理解为"允许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支出×14%的积".其次,应根据相关税收规定,从已发生的职工福利费的实质内容即项目、金额以及支付凭证等方面,对此项扣除事项进行综合审核、计算,准确把握允许税前扣除的职工福利费金额.再次,比较两者,

取小值作为"职工福利费的税收金额".最后,计算填报纳税调整减少金额. 工会经费是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算提取的,其中40%上缴县级(含)以上总工会,或由税务部门代县级(含)以上总工会扣缴,60%留存本单位工会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五章第四十二条规定: 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经费.到地税局去交,找当地总工会的财务交也可以.交11月工会经费的时候,以2万元来核算是正确的. 工会经费的会计分录 计提和支付工会经费时: ①借:成本、费用、在建工程、生产成本、工程施工--工会经费 管理费用--工会经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 ②借: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

工会经费缴纳及使用流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上海市工会条例》有关规定,针对中智上海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工会联合会为帮助组建基层工会组织和工会小组工作,规范工会经费的收缴及使用情况,根据不同的情况制定本操作流程。 一、对由中智上海公司工会联合会帮助指导成立、单独开立账户、 单独进行核算的基层工会组织: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根据工资总额的2%计提工会经费,将工会经费全额汇入基层工会专用账户,由 基层工会开具“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给企业,基层工 会再根据工会经费的40%上缴上级工会中智上海公司工会 联合会,由中智上海公司工会联合会根据实际收到的工会经 费开具“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工会经费的60%由基 层工会自行留存并使用,工会经费的使用请按照“工会经费 使用管理办法”(附件1)执行,独立核算的基层工会应建 立完整的预算、决算制度,财务核算方法请参照“工会财务 管理办法”(附加2)执行。 (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根据工资总额的2%计提工会经费,将工会经费全额汇入中智上海公司工会联合 会账户,中智上海公司工会联合会根据实际收到的经费开具 “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工会联合会扣除了40%的上 缴工会经费后将60%返回到基层工会开立的工会账户,由 基层工会按实际收到的经费开具“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

据”。工会经费的使用请按照“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附 件1)执行,财务核算方法请参照“工会财务管理办法”(附 加2)执行。 基层工会可选择以上两种情况的其中一种进行操作。 二、对由中智上海公司工会联合会帮助指导成立的独立工会,不办 理法人社团登记、不单独开立工会账户的基层工会组织: 1、根据工资总额的2%计提工会经费,将工会经费全额汇 入中智上海公司工会联合会账户,中智上海公司工会联 合会根据实际收到的经费开具“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 据”,由中智上海公司工会联合会建立内部独立核算机 制,为基层工会代管工会经费,独立设帐,独立核算, 在扣除上缴40%的工会经费后将60%划入该基层工会 内部帐内,经该公司工会主席签字后,有关的工会有经 费支出都在该账户内报销核算,经费的使用按照“工会 经费使用管理办法”(附件1)执行。 2、根据工资总额的2%计提工会经费,在扣除上缴40%的 工会经费后,将留存的60%在本公司的行政帐户内开设 工会经费拦目中进行核算。 三、对由中智上海公司工会联合会帮助指导成立的工会小组: 根据工资总额的2%计提工会经费,将工会经费全额汇入中智上海公司工会联合会账户,中智上海公司工会联合会根据实际收到的经费开具“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由中智上海公司工会联合会建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湖南省总工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工会经费代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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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湖南省总工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工会经费代收 管理办法》的通知 【标 签】 【颁布单位】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湘地税发﹝2008﹞35号 【发文日期】2008-08-22 【实施时间】2009-01-01 【 有效性 】全文废止 【税 种】其他税费 注释:全文废止,参见:《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6号) 2013年10月11日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总工会,省直机关工会,省产业工会,省总直属基层工作委员会: 《湖南省工会经费代收管理办法》经省地方税务局、省总工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工会经费代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工会经费的征缴管理,维护和保障缴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的复函》(湘政办函〔2007〕12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湖南省总工会委托湖南省地方税务机关代收的工会经费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工会经费由湖南省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负责代收管理,具有征收、管理、检查等权限。 工会经费按照地方税收征收口径原则上实行属地管辖,由缴费单位生产、经营地或者劳务发生地地方税务机关代收,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别缴纳,由总机构汇总清算。代收管辖范围发生争议的,由上一级总工会和地方税务机关裁决。 第四条 工会经费代收工作纳入地方税务机关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管理。

工会经费收缴和工会会员福利明白纸

工会经费收缴和工会会员福利明白纸 一、工会会员会费 工会会员依照规定向工会组织缴纳的会费。政策依据:全国总工会关于收交工会会费的通知(工发…1978?101号)、全国总工会财务部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会会员交纳会费问题的通知(工财字1994年69号)。收缴比例:按会员本人每月基本工资收入的0.5%向工会组织缴纳会费。计算基数:企业:基本工资;机关: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事业: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机关工勤:岗位+级别。尾数不足十元的不计算交纳会费。工会会员会费全部留在本级工会使用。 二、单位行政拨缴的工会经费 企业、事业、机关行政方面应按全部职工实际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按月拨交给工会组织。政策依据:《工会法》、国家统计局《有关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规定(1990年国家统计局第1号令)。“全部职工”:各单位中工作并由其支付工资或其他形式的报酬的全部人员(含外籍人员和港澳台人员),包括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和临时性、季节性用工、劳务派遣工以及离开本单位但保留劳动关系并领取生活费的职工和内部退养职工等。“工资总额”: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含住房补贴、通讯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其他工资和单位发放的职工生活费等。分成比例:基层工会留成60%,全国总工会5%、省总工会10%、

市总工会5%、县市区总工会20%。收缴方式:工会委托地税部门代收企业、事业单位工会经费,代收40%应上缴部分。 企业、事业单位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工会会员福利 基层工会组织用工会经费给予工会会员过生日的慰问。基层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政策依据:《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鲁会办[2015]10号)、《关于修订基层工会有关经费支出标准的通知》(鲁会办[2017]89号)。发放标准:基层工会组织在法定节日可以发放中国传统节日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每位会员每年总额不得超过1600元。不得发放现金,不得发放中央和本省有关规定明令禁止发放的物品。基层工会组织使用工会经费给予工会会员过生日慰问,可给予会员生日蛋糕等慰问品,每人金额不超过300元。经费来源:“购买节日慰问品经费可从会员缴纳的会费和拨缴工会经费收入中列支”。“拨缴工会经费收入”即本级工会60%留成经费。

工会经费代收业务操作办法

工会经费代收业务操作办法(试行) 为加强工会经费的代收管理,适应和规范网上申报和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以下简称横向联网系统)缴费业务,为缴费单位提供方便、快捷的缴费服务,确保工会经费准确、及时、足额收缴,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依法代收工会经费的各级地方税务机关、人民银行国库部门(以下简称国库部门)以及各商业银行之间收缴、支拨工会经费的账务处理、业务操作及代收管理。 第二条征收工会经费各级工会应在同级国库部门设立“工会经费归集户”(以下简称“归集户”)。 第三条工会经费采取就地缴库、逐级上划方式办理款项缴纳。各县、市、区支库对本级收到的工会经费,应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报解上级国库。 第四条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应严格按照规定填写工会经费收缴凭证项目,各级国库及商业银行(信用社)应加强凭证项目审核,确保工会经费的准确、及时收缴。 第五条各级国库部门负责为同级总工会开设归集户核算收缴的工会经费,按照支付指令支拨资金,对商业银行(信用社)经收工会经费业务进行监管;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工会经费征收以及账务核对工作;各级工会负责开具支付指令,支拨工会经费。

第六条为确保工会经费准确、及时、足额收缴,各级地方税务机关、收款国库、工会间应建立严密的对账机制,定期进行账务核对,确保工会经费资金安全。 第二章账户、预算科目及凭证 第七条账户 各级国库部门依据相关要求,在“国库待结算款项”科目下为同级工会开立账户,账户名称为“XX(即省、或市地州、或县级)总工会经费归集户”,该账户不计付利息,并在国库部门预留账户印鉴。 该账户用于核算、归集和支拨工会经费。 缴费单位申报缴纳的工会经费缴入该账户,支付时按照支付指令对归集户资金进行支拨。支付指令使用银行电汇凭证。 国库部门收到工会经费时,贷记本账户,支拨工会经费时,借记本账户。此账户定期支拨时间由同级工会和国库部门确定。年末国库此账户资金余额应及时划转,确保年末账户资金余额为零。 第八条预算科目 全省使用统一的工会经费预算科目,科目类型为预算外;科目名称分别为“工会经费”、“工会建会筹备金”、“工会经费滞纳金”;科目代码分别为“103999996”、“103999997”、“103999998”;科目属性为地方固定,级次为“省、市(州、地)、县100%”。 第九条凭证

北京市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北京市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北京市工会经费管理办法,下面是带来的北京市工会经费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北京市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各区、县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各局工会,各集团、公司工会,各高等院校工会,各直属基层工会,市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更好地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按照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市委十五条实施意见及市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会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经与有关部门沟通,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服务职工 基层工会要把更多的工会经费用于依法维权、服务职工和工会活动,继续大力推进服务型工会建设,集中力量解决职工最困难、最操心、最忧虑的问题。 (二)廉洁办会 基层工会要按照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廉洁办会工作的实施方案》,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率,严格遵守《通知》中明确的“八不准”。

(三)程序规范 基层工会要在工会经费收支上完善制度,明确标准,规范流程,完备手续,严格执行预算管理。预算须经本级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通过后,报上级工会批准。 (四)办事公开 基层工会的工会经费年度预算及执行情况要在委员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范围内予以公开。 二、关于奖励 根据《通知》规定,组织职工开展文化体育等活动,为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可以设立奖励,奖励仅限于: (一)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在“职工活动支出—职工教育费”核算。 (二)文体活动的比赛奖励,在“职工活动支出—文体活动费”核算。 (三)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奖励,在“业务支出—专项业务费”核算。 三、关于补助 (一)文体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不得超过工作餐标准。在“职工活动支出—文体活动费”核算。 (二)会员个人和家庭困难补助,在“维权支出—送温暖费”核算。 (三)对工作业绩突出的非公企业兼职工会干部和工会社

福建省工会经费代征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福建省工会经费代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区总工会、财政局、地方税务局,人民银行各市县区中心支行、支行,省、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 现将《福建省工会经费代征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总工会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福建省工会经费代征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工会经费的征缴管理,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社会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福建省实施<工会法>办法》、《福建省企业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福建省总工会、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经费税前扣除管理的通知>的通知》(闽工[2005]2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实行委托地方税务机关代征工会经费(含工会筹备金和补偿金,下同)的辖区内的所有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各类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其他经营实体(以下简称缴费单位)。 凡由中华全国总工会、福建省总工会批准的实行自管工会经费的省级产业(系统)工会(具体名单附后)的所属缴费单位暂不包括在上述适用范围内。 第三条建立工会组织的缴费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其中拨缴给上级地方工会40%部分的经费委托地方税务机关代征,基层工会应留成60%部分的经费由缴费单位同时拨给其所在的基层工会。 开业投产满一年仍未成立工会的企业,其按月向上级地方工会缴纳工资总额2%的工会筹备金和工资总额0.5%的补偿金,全额委托地方税务机关代征。 实行自管经费的省直属企业工会(福建省石油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会委员会、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工会委员会、福建炼油化工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中国水利水电闽江工程局工会委员会、中国福建对外贸易中心集团工

工会经费缴纳及使用流程

工会经费缴纳及使用流程-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工会经费缴纳及使用操作流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上海市工会条例》有关规定,针对中智上海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工会联合会为帮助组建基层工会组织和工会小组工作,规范工会经费的收缴及使用情况,根据不同的情况制定本操作流程。 一、对由中智上海公司工会联合会帮助指导成立、单独开立账户、 单独进行核算的基层工会组织: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根据工资总额的2%计提工会经费,将工会经费全额汇入基层工会专用账 户,由基层工会开具“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给企 业,基层工会再根据工会经费的40%上缴上级工会中智上 海公司工会联合会,由中智上海公司工会联合会根据实际 收到的工会经费开具“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工会 经费的60%由基层工会自行留存并使用,工会经费的使用 请按照“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附件1)执行,独立 核算的基层工会应建立完整的预算、决算制度,财务核算 方法请参照“工会财务管理办法”(附加2)执行。 (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根据工资总额的2%计提工会经费,将工会经费全额汇入中智上海公司工会 联合会账户,中智上海公司工会联合会根据实际收到的经 费开具“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工会联合会扣除了 40%的上缴工会经费后将60%返回到基层工会开立的工会

账户,由基层工会按实际收到的经费开具“工会经费拨缴 款专用收据”。工会经费的使用请按照“工会经费使用管 理办法”(附件1)执行,财务核算方法请参照“工会财 务管理办法”(附加2)执行。 基层工会可选择以上两种情况的其中一种进行操作。 二、对由中智上海公司工会联合会帮助指导成立的独立工会,不办 理法人社团登记、不单独开立工会账户的基层工会组织: 1、根据工资总额的2%计提工会经费,将工会经费全额汇 入中智上海公司工会联合会账户,中智上海公司工会联 合会根据实际收到的经费开具“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 据”,由中智上海公司工会联合会建立内部独立核算机 制,为基层工会代管工会经费,独立设帐,独立核算, 在扣除上缴40%的工会经费后将60%划入该基层工会 内部帐内,经该公司工会主席签字后,有关的工会有经 费支出都在该账户内报销核算,经费的使用按照“工会 经费使用管理办法”(附件1)执行。 2、根据工资总额的2%计提工会经费,在扣除上缴40%的 工会经费后,将留存的60%在本公司的行政帐户内开 设工会经费拦目中进行核算。 三、对由中智上海公司工会联合会帮助指导成立的工会小组: 根据工资总额的2%计提工会经费,将工会经费全额汇入中智上海公司工会联合会账户,中智上海公司工会联合会根据实际收到

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税务代收等问题解答

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税务代收等问题解答 1、哪些单位需要建立工会?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下简称《工会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国境内的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工会法》第十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组织会员开展活动。” 2、对拒不组建工会的单位如何处理? 答:《工会法》第五十条规定:“阻挠职工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或者阻挠上级工会帮 助、指导职工筹建工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阻挠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哪些单位需要缴纳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 答:(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工会法》第四十三条规 定:企业、事业单位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四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开业或者设立一年内仍未建立工会组织的,自期满的第一个月起由所在地的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或者乡镇、街道工会按拨缴工会经费标准的规定收取筹备金,并协助、支持职工组织工会,待工会建立后,按照工会经费管理规定的比例返还给基层工会。” 4、工会经费的特征有哪些? 答: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是国家以立法形式维护工会权益的具体表现,首先它具有强制性,由《工会法》明确规定。其次是无偿性。企业行政方面向工会拨缴经费是无偿的。拨缴工会经费是国家为了支持工会履行社会职能的需要,因此不需要偿还。第三是固定性。行政方面每月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经费,这是法律固定下来的,具有长期的法律效力。 5、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如何使用?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五章第四十二条规定:“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 务和工会活动”。 6、工会经费、筹备金收费基数是如何规定的? 答:工会经费或筹备金收费基数为当年全部职工的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计件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

关于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由税务机关统一代征的实施意见

关于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由税务机关统一代征的实施意见 为加强和规范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以下统称工会经费)收缴工作,保证工会经费及时足额征收,更好地发挥工会职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条例》《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基层工会组织筹建期间拨缴工会经费(筹备金)事项的通知》(总工办发〔2004〕2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收费项目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160号)等有关规定,经省政府批准,全省工会经费由税务机关统一代征。具体意见如下: 一、代征范围 省内除财政全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以外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应拨缴的工会经费。 二、计费依据 缴费单位应缴纳的工会经费,以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作为计费依据。 单位全部职工是指在缴费单位工作并由其支付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包括企业的合同制工人和管理人员、事业单位的合同制职工和聘任干部、单位因各种原因聘用的临时工、季节工、服务员、营销员等人员,同时还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和内部退养职工。

工资总额是指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三、费率 工会经费的缴纳比例为缴费单位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 四、征收管理 (一)税务机关原则上对工会经费实行属地化征收管理,确有需要实行集中征收的,由省总工会与省税务局商定。 (二)各级总工会负责对所缴工会经费进行审定、核算和检查。 (三)缴费期限和纳税期限一致,缴费单位应于次月15日前申报缴纳。 (四)税务机关主要采取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方式代征工会经费。 (五)对拒缴单位由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各级税务机关与同级总工会应加强信息交换与传递,积极做好工会经费的代征工作。税务机关要将工会经费的代征工作纳入日常管理,配合工会做好记账、对账工作,双方要对每个征期工会经费的代收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和分析,并分别报上一级主管部门。

工会经费缴纳及使用流程

工会经费缴纳及使用操作流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上海市工会条例》有关规定,针对中智上海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工会联合会为帮助组建基层工会组织和工会小组工作,规范工会经费的收缴及使用情况,根据不同的情况制定本操作流程。 一、对由中智上海公司工会联合会帮助指导成立、单独开立账户、 单独进行核算的基层工会组织: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根据工资总额的2%计提工会经费,将工会经费全额汇入基层工会专用账户,由 基层工会开具“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给企业,基层工 会再根据工会经费的40%上缴上级工会中智上海公司工会 联合会,由中智上海公司工会联合会根据实际收到的工会经 费开具“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工会经费的60%由基 层工会自行留存并使用,工会经费的使用请按照“工会经费 使用管理办法”(附件1)执行,独立核算的基层工会应建 立完整的预算、决算制度,财务核算方法请参照“工会财务 管理办法”(附加2)执行。 (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根据工资总额的2%计提工会经费,将工会经费全额汇入中智上海公司工会联合 会账户,中智上海公司工会联合会根据实际收到的经费开具 “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工会联合会扣除了40%的上 缴工会经费后将60%返回到基层工会开立的工会账户,由

基层工会按实际收到的经费开具“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 据”。工会经费的使用请按照“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附 件1)执行,财务核算方法请参照“工会财务管理办法”(附 加2)执行。 基层工会可选择以上两种情况的其中一种进行操作。 二、对由中智上海公司工会联合会帮助指导成立的独立工会,不办 理法人社团登记、不单独开立工会账户的基层工会组织: 1、根据工资总额的2%计提工会经费,将工会经费全额汇 入中智上海公司工会联合会账户,中智上海公司工会联 合会根据实际收到的经费开具“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 据”,由中智上海公司工会联合会建立内部独立核算机 制,为基层工会代管工会经费,独立设帐,独立核算, 在扣除上缴40%的工会经费后将60%划入该基层工会 内部帐内,经该公司工会主席签字后,有关的工会有经 费支出都在该账户内报销核算,经费的使用按照“工会 经费使用管理办法”(附件1)执行。 2、根据工资总额的2%计提工会经费,在扣除上缴40%的 工会经费后,将留存的60%在本公司的行政帐户内开设 工会经费拦目中进行核算。 三、对由中智上海公司工会联合会帮助指导成立的工会小组: 根据工资总额的2%计提工会经费,将工会经费全额汇入中智上海公司工会联合会账户,中智上海公司工会联合会根据实际收到的经

粤工总【2013】63号 广东省工会经费收缴管理暂行办法

广东省工会经费收缴管理暂行办法 (广东省总工会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2013年4月11日以粤工总〔2013〕63号发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工会经费、工会建会筹备金(以下统称“工会经费”)的收缴管理,有效发挥工会的职能作用,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本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工会经费的收缴、拨付和管理。 第三条工会经费由地方税务机关代收。 第四条工会经费实行收付两条线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二章代收范围与缴费标准 第五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是工会经费缴费单位;开业或设立满6个月仍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是工会建会筹备金缴费单位。

缴费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及时足额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 交工会经费。 第六条经全国总工会批准独立管理经费的铁路、民航、金融所属单位按原渠道缴交工会经费,暂不纳入地税代收范围。 实行财政统发工资的行政、事业单位按广东省总工会和广东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计拨工会经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工总财[2005]198号)规定缴交工会经费,暂不纳入地税代收范围。 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将由财政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会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按月及时足额直接划拨本级地方总工会。 第七条缴费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工会经费。 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颁布的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工资总额难于计算的,按照统计部门发布的所在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计算确定。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八条地方总工会负责工会经费日常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负责工会经费的日常拨付和管理; (二)负责工会经费收缴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解释; (三)负责缴费单位信息的维护; (四)牵头开展工会经费数据和账务的核对; (五)负责工会经费的退费审批;

关于地税代收工会经费

关于地税代收工会经费(或筹备金)问题解答 为依法及时足额收缴工会经费,加强工会组织建设,确保工会组织依法履行各项 社会职能。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由地方税务部门代收工 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的复函》(新政办函[2008]114号)的精神,在克拉玛依试点的基础上,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总工会、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联合下发了《关于 在全区开展地税代收工会经费(或筹备金)工作的通知》(新地税发[2009]232号)的文件,从2009年10月起,在我区全面开展由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或工会筹备金试点工作。现就有关问题做一个解答: ※为什么要委托地税机关代收工会经费(或筹备金)? 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 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者。 工会经费(或筹备金)(以下简称工会经费)由地税机关代收,一是为了更好地贯彻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强化全社会依法缴纳工会经费的意识,加强 工会组织建设和维权工作;二是有利于工会经费收缴工作的规范运作,提高工会经费 征缴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三是方便各缴费单位在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税款时一并 缴纳工会经费,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四是有利于各级工会组织活动开展,从而较好 地发挥工会在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工会经费(或筹备金)缴纳的法律依据及相关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五章第四十二条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 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经费。”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七条规定:凡在自治 区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应当依法组建工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在开业或设 立的六个月内依法组建工会;逾期未组建的,自第七个月起,每月向上一级工会组织 缴纳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2%的工会筹备金,待该单位工会组建后,由收缴筹备金的上级工会组织按规定予以回拨。第二十八条: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 应当按照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定期向本单位工会拨付当月的工会经费,本单位工会应当将其中按规定上解的部分按时上缴给地方总工会。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组成 按国家统计局的统一规定计算。 (3)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基层工会组织筹建期间拔缴工会经费(筹备金)事 项的通知》规定:“自筹建工作开始的下个月起,由有关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 额的百分之二向上级工会拔缴工会筹备金”。 (4)2008年10月修订的新的《中国工会章程》第三十七条规定:县和县以上各级 工会应当与税务、财政等有关部门合作,依照规定做好工会经费收缴和应当由财政负 担的工会经费拨缴工作。 未成立工会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按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 上级工会拨缴工会建会筹备金。 ※地税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范围和缴费比例? 凡在地税系统办理税务登记的各类已建立或应建立(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 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均为缴费单位。

工会经费申报表

工会经费申报表 附件1: 工会经费申报表 纳税人(缴费单位)识别号: 税务管理代码(计算机代码): 填报日期: 年月日单位:元 纳税人名称地址 开户银行账号工会经费所属期 类别工资总额上缴工会经费比例应上缴工会经费已上缴工会经费应补(退)工会经费备注省直企事业单位8‰ 市属单位: 1、A类产业1‰ 2、B类产业2‰ 3、其他类8‰ 未成立工会 2% (筹备金) 代理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会计主管(签章) 纳税人(缴费单位)(章) 代理人(章) 代理经办人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受理申报日期受理人说明:(1)、本申报表适用于省直企事业单位和市属单位的工会经费申报。(2)、A类产业指国防军工、邮电通讯;B类产业指金融保险、电力、地质等产业;其他类指除上述A、B类产业外已成立工会的单位。(3)、逾期未缴纳,每日按千分之五加收滞纳金 注:本表一式三份,纳税人一份,主管税务机关二份。

下面是赠送的团队管理名言学习, 不需要的朋友可以编辑删除!!!谢谢!!! 1、沟通是管理的浓缩。 2、管理被人们称之为是一门综合艺术--“综合”是因为管理涉及基本原理、自我认知、智慧和领导力;“艺术”是因为管理是实践和应用。 3、管理得好的工厂,总是单调乏味,没有仸何激劢人心的事件发生。 4、管理工作中最重要的是:人正确的事,而不是正确的做事。 5、管理就是沟通、沟通再沟通。 6、管理就是界定企业的使命,幵激励和组织人力资源去实现这个使命。界定使命是企业家的仸务,而激励不组织人力资源是领导力的范畴,二者的结合就是管理。 7、管理是一种实践,其本质不在于“知”而在于“行”;其验证不在于逻辑,而在于成果;其唯一权威就是成就。 8、管理者的最基本能力:有效沟通。 9、合作是一切团队繁荣的根本。 10、将合适的人请上车,不合适的人请下车。 11、领导不是某个人坐在马上指挥他的部队,而是通过别人的成功来获得自己的成功。

工会经费收缴工作政策问答

工会经费收缴工作政策问答 一、工会组织的性质、地位、基本职责是什么? 1、工会组织的性质是什么? 答:《工会法》总则第二条明确规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这一规定从两个方面明确了工会组织的性质,一是阶级性。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代表和维护广大职工利益的。二是群众性。工会是职工群众的组织,而不是政党或其他组织。 2、工会组织的地位是什么? 答:工会在国家和社会中的地位主要是通过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所发挥的作用体现出来的。我国工会的地位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工会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党通过工会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到工人群众中去。同时,工人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通过工会反馈上来,作为党的决策依据。工会的这种桥粱和纽带作用是其他任何组织和团体不可代替的。第二,工会是政府的亲密合作者,是人民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享有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及社会事务的权利。工会应当支持和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在政府行使行政权利的过程中充分发挥工会民主参与和社会监督作用,以维护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第三,工会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者、维护者,是协调劳动关系中不可缺少的一方。它通过代表职工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主持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达到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劳动权益和民主权利的目的。随者我国劳动关系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中的作用将越来越明显,地位也会越来越突出,成为推进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的一支重要力量。 3、工会组织的基本职责是什么? 答:《工会法》明确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主要包括两大方面:一是维护职工的劳动权益,包括就业的权利、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得到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障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等;二是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主要是指维护职工依法对企业、事业单位事务进行民主管理、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的权利。 4、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的主要机制和手段是什么? 答:根据《工会法》的规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有两个方面的机制和手段:一是平等协商与集体合同制度;二是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是指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之间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并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集体合同的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指在企业、事业单位中由职工民主选举出自己的代表,由他们按照一定的组织形式和方式,代表职工参与企业、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企事业单位普遍实行的一项制度,是我国职工参与企业、事业单位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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