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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开具麻精药品管理标准操作规程

医师开具麻精药品管理标准操作规程

一、目的

为规范麻精药品的处方开具,确保麻精药品使用安全,合理。

二、适用范围

医疗机构具有麻精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

三、职责

医师:开具麻精药品处方,填写除痛病历手册。

四、流程图

五、细则

1.接诊患者诊断

医生接诊患者,适宜的诊断,确定患者使用麻精药品的适宜性。

2.处方要求

2.1 开具麻精药品应使用红色专用处方;

2.2 严格处方适宜性,用法上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字句;

2.3 用量按照药品说明书开具,特殊情况使用超剂量时,应注明原因,再次签名;

2.4 医师签字应与留样相一致。

3.处方剂量

医师应根据《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麻精药品。

3.1 门诊长期用药处方

注射剂型不超过3日常用量,缓、控释制剂不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不超过7日常用量。

3.2 门诊临时/一次性用药处方

注射剂型不超过1次常用量,缓、控释制剂不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不超过3日常用量。

3.3 住院患者用药

住院患者处方应逐日开具,限一日用量。出院带药患者处方缓、控释制剂不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不超过3日常用量,注射剂不得出院带药。

4.建立除痛病历、随访

对确需长期使用麻精药品的患者,按照相关要求,为患者建立除痛病历。详见第五章。

使用除痛病历的患者再次就诊时,医师应核对除痛病历的时间,保证患者的用药间隔合理,特殊情况应在除痛病历中做说明;对可能存在的不合理情况,套购情况应及时与药学部门联系。各药房在核对病历时发现有不符合用药间隔的情况,有权拒绝发药。

对使用除痛病历的患者根据要求,每2个月对患者进行随访,保证患者用药的合理,安全,避免流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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