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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购令下借名买房案例分析1

限购令下借名买房案例分析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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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

案例事实:

1、张三欲买房,无奈受制于限购政策。张三与李四为好友,而李四不受限购政策制约,可以买房。张三与李四签订委托合同,约定由李四出面购买房屋,由张三出资并负责还贷,房屋登记在李四的名下,但由张三实际占有与使用。待国家限购政策取消后,李四再向张三转移登记。

2、李四以自己的名义与房屋开发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房屋也登记在李四的名下。

3、购房的首付款由张三实际支付,贷款的本息由张三按月归还,房屋一直由张三实际占有使用。

4、争议:因李四向王五借款,将该房屋抵押给王五。张三提出异议登记,并请求法院确认其所有权。

案例分析:(思路探究:理清各种主体间的关系、研究委托合同的

效力及借名买房行为的效力、从请求权基础进行分析)

首先,张三与李四之间的行为是一种借名购房的行为。根据事实分析可知,张三与李四的借名购房属于名义购房人实施购房行为型借名购房行为。所谓的名义购房人实施购房行为型借名购房行为,就是名义购房人同意或授权事实购房人以其名义与房屋出售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申请办理物权登记,然后在名义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之后,将购得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事实购房人。王五和李四,王五为债权人、抵押权人,李四为债务人、抵押人。

其次,对于李四与张三的借名买房委托合同,委托合同的效力取决于是否符合法律条件。而对于案例中的借名买房的委托合同,表面上看该合同规避了限购令(限购令只是国务院的通知及地方的执行意见,不是法律法规),但是实际上这是一个附条件的合同,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张三与李四意思表示均真实明确,并未违反国家法律,对于规避限购令的内容,是合同的一个条件,待条件成立时,合同生效,那时并未违反法律法规,则合同应该有效。张三与李四的借名买房合同约定待限购令取消后,房屋所有权再由李四转移给张三,也就是说在限购令取消之前,房屋名义所有权归李四所有,张三无权取得房屋的名义所有权。在这种情况下,房屋此时仍名义归李四所有,李四仍可与任何善意第三人就该房屋作为标的物达成另外的协议或合同。因此,李四与张三的借名买房委托合同合同有效,但是,就其关于转移房屋所有权的合同内容,条件未达成,因此成立而并未生效。

再次,从请求权基础分析案例中的各种法律关系。(1)我国《物权法》第17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由此,形式上可认为房屋的所有人是李四;基于委托合同,在国家限购令为解除前,李四无须向张三转移产权登记,则名义所有权仍归李四;再者限购令下,李四无法转移产权登记,房屋归名义所有人所有(原因在论文中)。但是,事实上,张三占有该房屋,侵犯了李四对房屋的所有权,李四对张三有物权请求权,可请求张三返还原物,即房屋(2)张三与李四的委托合同中约定“待国家限购政策取消后,李四再向张三转移登记”,张三有权要求李四为一定的行为(转移房屋产权登记的行为),

这是一种债权的给付行为,张三对李四有债权请求权,但是李四可以以合同的条件未满足,实施抗辩,拒绝张三的这种债权请求权,也可以说,基于合同,张三的所有权是一种期待权。(3)基于合同条件未满足和限购令下张三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但是张三却实际出资购买该房,而房屋登记在李四名下的事实,李四构成不当得利,张三对李四有不当得利(债权)请求权(4)张三与李四签订委托合同,李四擅自将房屋抵押给王五,未尽到合同对房屋的保全的义务,构成了违约之债,张三对李四有债权请求权。构成了侵权损害赔偿之债,张三对李四有债权请求权。(4)我国《物权法》第16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的归属和内容的根据”基于物权登记公示公信原则,房屋登记在李四名下,王五有理由有证据相信房屋归李四所有,则可推定王五为李四与张三合同之外的善意第三人,李四与王五就该房屋作为标的物依法设立的抵押行为成立并生效,抵押权的并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权,仍由抵押人行使。如果抵押物被抵押人以外的第三人无权占有或侵夺时,抵押权人可以通过抵押人行使妨害排除请求权或妨害预防请求权,案例中张三为李四和王五之间的第三人,对于有足够的理由相信房屋所有权归李四所有的王五来说,张三就是房屋的无权占有人,基于此事实和他物权上的请求权,王五可通过李四行使妨害排除请求权(他物权上的请求权)。

论文:

《限购令下借名买房行为的效力问题》

所谓借名买房,就是一方当事人由于某种原因不能或不便于以自己的名义购买房屋,于是与有资格有能力购买房屋的另一人协商达成协议,以另一人的名义购买房屋,并将房屋登记在另一人的名义下,但是由自己实际出资购买并实际占有使用该房屋。通常在委托合同(协议)中有关于转移房屋所有权的内容。在整个过程中,实际购房人与登记购房人不一致。

限购令下借名买房中的学理理论内容

首先,在借名买房行为中的涉及的相关物权理论。“借名”行为涉及实际购房人与登记购房人,也就涉及到法律物权与事实物权的问题,所谓法律物权,孙宪忠教授认为是“权利正确性通过法定公示方式予以推定的物权,包括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不动产物权和占有表现的动产物权。”1从某种意义上说,法律物权就是登记物权。而事实物权是指,“与法律物权相分离的真正物权,是在不存在交易第三人的情况下能够对抗法律物权的物权,事实物权的权利主体就是真正的权利人。”2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一般而言,当法律物权与事实物权不一致时,基于交易公平、诚信原则、及合同的约定等原因,法律保护事实物权所有人,在借名买房中,也就是法律将保护实际购房人的利益,房屋的物权属于实际购房人。

但是当借名买房行为违反了法律或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因为其借名买房的委托合同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而使该行为当然归于无效;当借名买房行为是为了规避银行贷款政策,而未对房地产市场造成较大影响的,可以认定该借名买房行为有效;对于一些因家庭、情感等原因而引起的借名行为,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应当认为借名买房合同有效。限购令下的借名买房的物权归属于何人呢?限购令的借名买房行为的效力如何呢?限购令的法律性质又是什么呢?

其次,我们应该弄清限购令的法律性质。住房问题关乎国计民生,限购令的出台是为了遏制投机和过度投资,防止房价快速上涨,保障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使住房保障落实到实处,做到满足住房实际需求,限购令实际是限制居民有限的购买房屋,国务院颁布的通知及

1转引自,孙宪忠《论物权法》

2《房屋借名登记中事实购房人利益保护问题研究》周华英,研究生硕士学位论文

地方政府依据各地实际情况而出台的执行措施细则,从本质上说,限购令属于政策。

对于限购令下的借名买房行为效力的观点

大家都知道借名买房的委托合同对于借名买房行为的效力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那么,限购令下的借名买房的委托合同是否有效呢?

(一)有人认为“限购令非法律,借名买房应该符合公平公平原则,房屋所有权应归事

实购房人”3实际购房人出资购房,基于对实际购房人的财产保护和公平的原则,实际购房

人就应该取得房屋的所有权,若否定委托合同的效力,那么房屋所有权就应该归属于名义购

房人,而实际购房人的利益就无法得到保障,但是此观点忽略了国家制定限购令的出发点及

所处在限购令下的事实,如果借名买房发生在非限购时期,并且双方当事人未违反法律购买

商品房,此观点就成立,但所处限购令下,此观点有着明显的不足,单方面强调保护实际购

房人利益,忽略了国家现实政策及法律的适用。

(二)有人认为“限购令下的借名买房行为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该委托合同当然应该无效,无效的借名买房行为所购房屋归名义购房人所有4。《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合同无效;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也往往采取此种观点。所谓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是指行为人为规避法律达到违法目的而实施的以合法形式出现的民事行为。这类行为包括两种类型:(1)、未达到违法目的而实施的伪装的民事行为。如,为逃避法院的强制执行,以伪装的买卖合同来隐匿财产。这类民事行为当然归于无效。(2)、为达到违法目的,以一个伪装的民事行为来掩盖另一个真实的民事行为,此类民事行为中伪装的民事行为当然无效5;被伪装的民事行为掩盖的真实的民事行为,如果不违反法律,则有效,如果违反了法律,则无效6。如,甲乙违法买卖耕地,甲欠乙购地款,双方通谋虚构借贷关系,甲向乙出具借条,此借贷行为即属于伪装的民事行为,因其意思表示的不真实而归于无效;而被伪装的民事行为掩盖的真实的民事行为,买卖耕地的行为,因其违反了国家规定而无效。

若限购令下的借名买房行为,包括两个行为,明显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第一种

类型不符,如果是第二种类型的话,那么伪装的民事行为是名义购房人与房屋出售人的购房

行为,此行为无效;真实的民事行为是事实购房人的购房行为,事实购房人的购房行为明显

不能归于违反法律,毕竟限购令只是国务院和地方关于调控房地产市场的通知、意见。并且,如果认定名义购房人与房屋出售人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行为属于伪装的法律行为,则购房行

为无效,房屋应当返还给房屋的出售人,而不是房屋归名义购房人所有。观点与推论明显不符,所以,此种观点有待商榷。

(三)有人认为:“限购令下借名买房行为属于恶意串通”7所谓恶意串通,是指双方

当事人非法串通在一起,共同订立某种合同,造成国家、集体及第三人的利益损害。若此观

点成立,依据我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此借名买房委托合同无效,借名买房行为无效,房屋归名义购房人所有。但是就限购令下的借名买房合同,并不能说损害了集体或者第三人

3 《论借名买房合同》赵文倩,《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2年4月第4期,总第127期

4此观点见于《借名买房引起的产权纠纷多》黄武双,载于《湖南经济报》2007年10月9日等报刊文章

及一些网络文章

5伪装的民事行为之所以无效,是因为其所表现出来的意思表示并非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当事人故意

使其表示与其意思不一致。参见郭明瑞、房绍坤:《新合同法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版,第168

6魏振瀛主编:《民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版,第162页

7《规避限购令之借名购房行为的性质探讨》李德通,《法学研究》2012年第4期

的利益,对于是否损害国家利益?国家利益通常侧重于政治经济或安全的整体方面或者某一重要方面,而在限购令下的借名买房,房屋的实际收益处分收到限制,其对房地产市场的总体影响有限,而且就房地产总体市场而言,借名买房的比重及影响并不及实际刚性需求的购房行为,所以,认为限购令下的借名买房行为属于恶意串通,损害了国家利益,太过牵强。但是对于经济适用房则是一个例外,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行为,就明显的违反了强制性规定及公序良俗,也有着恶意串通的可能。

(四)和其他一些人的观点一样,我认为“限购令下的借名买房委托合同,因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效”8(参考我国《合同法》第52条)首先,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外延更加广泛,弥补了限购令属于政策,无法适用“因违反法律而致合同归于无效”的缺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包括违反法律法规,其范围更加广泛。实践中,“违反法律的合同当然归于无效,而违反行政规章或地方性法规的合同,法院并不能认定其当然无效,但因地方性法规及规章旨在保护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所以可以以损害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为由结合《合同法》第52条规定,判定合同无效。”9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常常在司法解释里,规定一些政府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的法律约束力,以此来弥补法律的一些不足。以此思路,认为限购令可类推适用法规或政府规章的效力。再次,住房问题关乎国计民生,限购令的出台是为了惠及民生,规范房地产行业,维护经济合理运行,认定限购令关乎社会公共利益,并无不妥。因此限购令下的借名买房行为,因该借名买房委托合同中转移房屋所有权给事实购房人的内容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效,此时(限购令实施时),房屋应归名义购房人所有,事实购房人所付的房款,属于名义购房人不当得利,可以要求名义购房人归还。

但是当事实购房人在限购令取消后,要求名义购房人按照委托合同约定,转移房屋所有权的,基于“有利追溯”原则,应予以支持。

参考文献:

1王利明《合同法研究》(第一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版

2魏振瀛主编:《民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版

3郭明瑞、房绍坤:《新合同法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版

4《对一起“借名登记”案件的法律分析》焦丽静,研究生硕士学位论文

5《规避限购令之借名购房行为的性质探讨》李德通

6《限购令下借名买房的法律风险探讨》刘耀宏,《齐齐哈尔大学学报》2014年1月

7《顶名买房房屋所有权归实际出资人所有》胡克刚,王林林,《以案释法》

8《合同自由的歧视性限制—房地产限购令的“民法”透视》税兵

9《借名登记合同的法律问题》赵冬梅,《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4年9月

10《借名买房的物权归属》律杨,《法学研究》2013年3月,第108期

11《“借名买房”暗藏多重风险》李远方,《中国商报》2012年11月13日

12《借名登记引发纠纷该如何解决》北京市博儒律师事务所,《地产法苑》13《浅议房产借名登记》霍燃,《法制与社会》2013年2月

14《论我国不动产登记错误的法律适用》唐其宝,《法制与社会》2007年12月

15《异议登记的难点剖析》何玲,《房地产行政管理》

8同上

9王利明《合同法研究》(第一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版,第657页

因借名买房引起的家庭房产纠纷民事判决书

因借名买房引起的家庭房产纠纷民事判决书案情简介:张某父亲单位早年间房改,张某出资以父亲的名义购买了该套房子,家庭成员也都认可该房子归张某所有。后来张某大哥去世,大哥配偶及女儿认为该房为张某父亲留下遗产,应进行继承分割。张某找到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李松,李松律师建议提起借名买房合同之诉,主张张某与其父亲之间存在借名买房关系。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配合张某进行房屋权属转移登记。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7)京02民终7773号上诉人(原审被告):王荧,女,1956年12月4日出生。 上诉人(原审被告):张丹旸,女,1998年6月4日出生。 以上二上诉人之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贺宾,北京市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举纲,男,1960年1月1日出生。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松,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甜,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张青,女,1957年5月3日出生。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张行行,女,1958年9月6日出生。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张红红,女,1964年7月30日出生。 上诉人王荧、张丹旸因与被上诉人张举纲、张青、张行行、张红红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16)京0101民初2281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7年7月19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王荧、张丹旸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驳回张举纲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301号房屋(以下简称涉案房屋)系房改房,购买人必须符合相关条件,张举纲所谓的借名买房口头合同,违反了房屋产权单位进行房改的相关规定,应属无效的民事行为;依据不动产登记的公示公信力,涉案房屋现登记在张大观名下,应依法继承;一审判决在没有任何原始书证佐证的情况下,仅凭有利害关系的姐妹证言就认定张举纲与其

经济适用房购买申请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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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房合同协议书范本完整版

编号:____________ 借名买房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__ 年 ____ 月_____ 日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的父亲)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乙方的母亲)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甲方的儿子)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甲方的儿媳)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甲方夫妻因年龄所限不能用自己名义按揭购买房屋,经乙方夫妻同意甲方用乙方的名义购房。该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基于客观真实的情况共同作出以下约定: ______ 年_______________ 月 __ 日,甲方以乙方名义购买位于 ___________ 的门面房一套,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 平方米,总价款合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 元,房地产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 。 二、关于所购房屋权属约定如下:甲方以乙方名义所购房屋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三、关于所购房屋付款的约定如下: 购房首付款、按揭房款等所有因所购房屋产生的款项均由甲方承担,以上所有交款凭据均由甲方保管。 四、关于所购房屋的使用约定: 1、甲方享有对所购房屋全权占有、永久使用及处分的权利。 2、乙方享有对所购房屋的租金收益权利。 3、因甲方为该房屋的所有人及使用人,乙方作为名义上的产权人,在任何情况下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该房屋进行转卖、分割、出租、抵押、赠与及其它任何形式的处分行为。 五、其他约定:

“借名买房”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建议

“借名买房”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建议 一、借名买房的法律风险 首先,如果登记购房人反悔,出资人不能证明双方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和支付购房款的事实,要想取得房屋产权或收回购房款都很困难; 其次,如果登记购房人有对外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法院查封并拍卖该房产; 再次,如果名义产权人意外死亡,该房屋可能会因为继承关系而被其他人继承; 最后,如果银行最后查实实际购房人与借款人不是同一个人,银行也可以依据贷款合同的有关规定,要求提前解除贷款合同。 在这些情况下,出资人很难得到房屋,而可能只有要求返还房价款、违约金,不能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取得房产。而且,即使登记产权人不存在任何违约及有违诚信的行为,那么将登记产权人名下的房屋转移登记到真正的产权人名下也要负担相应的税费。 二、借名买房合同的效力问题 在借名买房的背后,实际出资人会与登记购房人签订相应的房屋买卖合同,以保证自己能够取得所购买的房屋,该合同的有效性对实际出资人是否能够取得房屋或者最大化的保护自身的利益至关重要。对于双方在幕后签订买卖合同的有效性需要具体分析。 1.借名购房一般的商品房,该买卖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合同。 意思自治是我国合同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任何人有权依据《合同法》有关委托代理方面的规定,委托他人代理为一定民事法律行为,其中当然包括代理买卖房屋。如果不存在恶意规避法律或者政策的行为,双方当事人自愿签署的借名买

房合同合法有效,应具有法律效力。实际出资人可以以双方签订的合同,要求登记购房人将所购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 2.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等特殊房屋的合同效力 对于该类合同的效力,我国不同法院有不同的认识,有的法院认为该类合同为无效合同,理由是双方当事人,尤其是实际出资人存在恶意规避法律或国家政策的行为,属于《合同法》中关于违反法律规定或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无效合同情形,其签订合同的标的是买卖某种特定的购房资格,而非房屋本身,应当认定为无效。 而有的则认为,我国《合同法》明确规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才属无效,而关于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的相关规定不属于法律,亦不属于法规,从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的角度出发,该类合同不应判归无效,合同双方如果能够按照规定补缴税收,合同仍应属有效。因两种观点均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导致法院在裁判此类案件时陷入了困境。 “借名买房”者,一定要认清楚所购房屋的性质,如果是拆迁房、安置房、经济适用房等有政策限制交易条件的房产,那么最好不要购买,以免一旦发生纠纷,造成最后落得房财两空。 三、借名买房的风险防范及建议 “借名买房”在很多人看来这仿佛是一种规避政策、“曲线购房”的有效方法,并且不少经历了此种途径的购房者也的确从中节省了部分购房成本,达到了投资房产的目的。然而,令人担忧的是,在投资者广为效仿的“借名买房”操作过程中,人们对其暗藏的风险似乎都没有太多的防范意识。 “我们双方要签订协议,协议上写明了房款是由我来支付,并明确了房产的最终归属权,应该不存在产生纠纷的问题,即便万一对方反悔,我还可以通过协议,利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购房者在谈起“借名买房”的风险时,一般都坚定地认为双方签订的一纸协议能起到有效的保障作用。 还有是借用父母、兄弟、姐妹等亲戚的名义贷款买房,所以连一纸协议都省去了,两人只是口头达成了“君子协定”。“他是我亲父母、兄弟、姐妹等,不

借名购房协议完整版.doc

借名购房协议 甲方: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乙方: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甲方以乙方名义购房等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基本事实 1、甲方委托乙方以乙方名义为甲方购买行政街号为市区号楼单元室房屋(以下简称“所购房屋”),房屋面积平方米(实际面积以不动产权证为准)。 2、乙方同意以乙方名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实际购房款及相关税费全部由甲方支付,甲方是实际出资人及房屋所有权人。 第二条购房手续及费用 1、乙方愿意配合甲方办理所购房屋相关购房手续,包括: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和中介服务协议在内的相关协议,也包括办理缴纳和支付相关税费手续、申请办理房产证过户等手续。

2、乙方同意购房合同、房产证件、房款收据、契税凭据等所有付款凭证及证件原件均由甲方持有和保管。 3、截止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甲方已交付首付款、团购款、水电及物业费及相关费用共计人民币元,大写圆整,《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由甲方享有及承担。 4、购房款、按揭贷款、后期还款、购房抵押费、保险费、水电煤气等与房屋有关的所有费用支出均由甲方负担。 5、因所购房屋系向银行贷款购买,甲方作为实际还款义务人应于每月日前将当月还款金额支付给乙方。乙方作为名义还款义务人应按约定,通过指定的银行还款账户(还款账号:;开户行)在指定的时间内向贷款银行还款。 第三条房屋权属及使用 1、所购房屋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甲方享有所购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利,乙方无权行使上述权利,亦不得对所购房屋进行侵占、破坏、转卖、出租、抵押及赠与等。 2、若因甲方借用乙方名义购置房屋之行为影响到乙方后期购房,或截至到年月日之前,甲方同意及时将所购房屋从乙方名下剥离,将所购房屋产权变更至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他人名下。

经济适用房购买合同示范文本

经济适用房购买合同示范 文本 In Order To Protect Their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The Cooperative Parties Reach A Consensus Through Consultation And Sign Into Documents, So As To Solve And Prevent Disputes And Achieve The Effect Of Common Interests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经济适用房购买合同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合同资料应用在协作多方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过共同商量最终得出一致意见,特意签订成为文书材料,从而达到解决和预防纠纷实现共同利益的效果,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 关规定,已依法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北京市______区(县)地 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国有土地 使用证件为______。甲方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项目名称为 ______,现已竣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 ______字______号),经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审核,准予 上市销售,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许可证号为京房内证 (经)字第______号。 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的______房屋,甲方愿意出售,甲方 出售该房屋时亦同时将该房屋所占用范围内的划拨土地使

“借名买房”若干问题法律分析报告

【概念】 “借名买房”房屋的实际出资人借用他人名义购房,并以他人名义登记房屋所有权的行为。房屋的实际出资人为事实购房人或者真正购房人、借名人,被借名之人为名义购房人或出名人。 【原因】 规避法律政策,贪图便宜方便。如:为规避国家房贷、税收、登记等相关法规政策;借用他人资格享受某种购房优惠;转移财产以逃避债务。 【风险】 虽然借名买房一般都发生在熟人甚至亲人之间,但现实生活中还是存在诸多风险,对于实际购房人来说: 1、名义购房人反悔,不承认借名买房之事,要际购房人腾房; 2、房屋被名义购房人擅自处分,实际购房人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 3、因名义购房人对外债务,房屋被债权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名义购房人意外死亡,房屋因为继承关系被其他人继承; 5、将来办理转移登记时需要承担过户税费。

另外,对名义购房人来讲也同样需要承担一定风险,以自己名义购房或者按揭贷款,留下相关的购房记录和贷款记录。势必影响到将来自己买房能否享受到的一些优惠政策,若出资人按揭还款不及时,损害诚信度,可能导致今后贷款受阻。 【借名买房之若干法律问题】 一、借名人与被借名人之间的“借名买房”合同效力 我国奉行合同自由原则,在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应当允许当事人订立任何容的合同。对于普通商品房,除了违反《合同法》第52条之外,实际购买人如能证明双方有借名买房合意并已实际出资,借名买房合同应属有效。但借名买房多数情况下以违反、规避国家相关经济政策为前提,结合实践中法院相关审判观点,对几种特殊性质住房予以分析: 1、违反国家政策规定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保障住房。 借名人违反政策性保障住房政策,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第43条规定,不得借名购买经适房。

借别人名购房协议书

甲方:梁宝忠身份证号码: 乙方:黄志远身份证号码: 梁宝琴身份证号码: 甲方看中商品房一套,以下简称商品房,经与乙方平等协商,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用乙方的名义购买该商品房。购买商品房的合同等需签名 的书面材料由乙方签名,如不需由乙方签名的,亦可由甲方签名。 二、该商品房户型为,面积暂计为平方 米,价格为每平方米 元,购房款合计为元()三、该商品房的购房款及一切税费全部由甲方支付,甲方以乙方的 名义直接支付给开发商和其他收款单位,或以其它方式支付,但无论以何种方式支付,乙方都只是名义上的付款人,真正的付款人为甲方。 四、该商品房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一切权利归甲方所有, 乙方对该商品房不享有任何权利,并不得损害甲方的权益。 五、与该商品房相关的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收据、发票等书面材 料均由甲方收持。 六、今后如需将该商品房过户到甲方名下,乙方应无条件予以配 合,因办理过户手续而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如因商品房事宜,第三方与乙方发生纠纷,由甲方以乙方名义 进行处理,所需费用由甲方负担,后果由甲方承受。 八、履行本合同,乙方不需要甲方支付自己任何费用。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证人一份,均具 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证人: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黄志远身份证号码: 梁宝琴身份证号码: 乙方:梁宝忠身份证号码: 韦燕身份证号码: 甲方看中商品房一套,以下简称商品房,经与乙方平等协商,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十、甲方用乙方的名义购买该商品房。购买商品房的合同等需签名 的书面材料由乙方签名,如不需由乙方签名的,亦可由甲方签名。十一、该商品房户型为,面积暂计为平方米,价格为每平方米 元,购房款合计为元()十二、该商品房的购房款及一切税费全部由甲方支付,甲方以乙方的名义直接支付给开发商和其他收款单位,或以其它方式支付,但无论以何种方式支付,乙方都只是名义上的付款人,真正的付款人为甲方。 十三、该商品房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一切权利归甲方所有,乙方对该商品房不享有任何权利,并不得损害甲方的权益。十四、与该商品房相关的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收据、发票等书面材料均由甲方收持。 十五、今后如需将该商品房过户到甲方名下,乙方应无条件予以配合,因办理过户手续而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十六、如因商品房事宜,第三方与乙方发生纠纷,由甲方以乙方名义进行处理,所需费用由甲方负担,后果由甲方承受。 十七、履行本合同,乙方不需要甲方支付自己任何费用。 十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证人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证人: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流程

1.不悔梦归处,只恨太匆匆。 2.有些人错过了,永远无法在回到从前;有些人即使遇到了,永远都无法在一起,这些都是一种刻骨铭心的痛! 3.每一个人都有青春,每一个青春都有一个故事,每个故事都有一个遗憾,每个遗憾都有它的青春美。 4.方茴说:“可能人总有点什么事,是想忘也忘不了的。”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流程 因每地都不一样,所以我们以北京为例: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厅京政办发〔1999〕4号文件,开发建设单位预售经济适用房应当到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许可证》,开发商销售经济适用房,实行政府限价的政策,开发建设单位只可在最高限价以内调整不同楼层和朝向房屋的价格。具体的程序是: (1)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凭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的证明文件、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卡、居民身份证,到开发建设单位办理购房手续。 (2)需要贷款的,由购买人凭登记后的经济适用住房预售(买卖)合同,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应在登记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抵押登记手续。 (3)买卖双方在房屋交付使用后的30个工作日之内,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办理房地权属证件。其中,购买本单位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由该单位统一到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上述手续。 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 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3.石村不是很大,男女老少加起来能有三百多人,屋子都是巨石砌成的,简朴而自然。 4.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5.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6.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借名买房协议书范本通用版2篇

借名买房协议书范本通用版2篇 Model agreement for buying house by borrowing name 合同编号:XX-2020-0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借名买房协议书范本通用版2篇 前言:协议书是社会生活中协作的双方或数方,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双方或数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的书面材料。协议书是契约文书的一种,是当事人双方(或多方)为了解决或预防纠纷,或确立某种法律关系,实现一定的共同利益、愿望,经过协商而达成一致后,签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记录性应用文。本文档根据协议书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 1、篇章1:借名买房协议书模板2021版 2、篇章2:借名买房协议书范文 篇章1:借名买房协议书模板2021版 甲方:王xx(乙方的父亲)身份证号: 张xx(乙方的母亲)身份证号: 乙方:王xx(甲方的儿子)身份证号: 张xx(甲方的儿媳)身份证号:

甲方夫妻因年龄所限不能用自己名义按揭购买房屋,经 乙方夫妻同意甲方用乙方的名义购房。该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基于客观真实的情况共同作出以下约定: 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甲方以乙方名义购买位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门面房一套,房屋建筑面积 _______________平方米,总价款合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房地产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关于所购房屋权属约定如下: 甲方以乙方名义所购房屋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三、关于所购房屋付款的约定如下: 购房首付款、按揭房款等所有因所购房屋产生的款项均 由甲方承担,以上所有交款凭据均由甲方保管。 四、关于所购房屋的使用约定: 1、甲方享有对所购房屋全权占有、永久使用及处分的权利。 2、乙方享有对所购房屋的租金收益权利。

2020经济适用房买卖最新政策

2020经济适用房买卖最新政策 2020年经济适用房买卖最新政策2020年经济适用房买卖最新政策2020年经济适用房买卖又出台了什么新政策呢,下面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2020年经济适用房的买卖最新政策,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2020年经济适用房买卖最新政策经适房政策1、经济适用房规定未满5年不得正式上市交易;经适房政策2、政策规定满5年后,补交土地出让金把经适房转为商品房后就可以合法销售;经适房政策3、目前还未满5年情况下,签署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经适房政策 一、如何出售已购买的经济适应房经适房政策二手经济适用房一般分两种情况处理。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另一种是尚未住满年的。住满5年是以购房家庭取得的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者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的。可由业主提供两个证件中的任一个来确定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的居住时间。 经适房政策1、出售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二手经济适用房出售方可依照市场价格出售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淡也只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

补交的综合地价款的计算方式。例如有一套经济适用房,面积80平方米,原购价4000元/平米,按市场价4600元/平米出售,补交的综合地价款为4600801036800元。 按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 经适房政策2、出售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政策规定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以原购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方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 此类二手经济适用房的购买者必须符合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方可购买。 出售方以原价出售给有购买资格的人后,仍符合经济适用房购房条件的,还可以再次购买他处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二、如何购买二手经济适用房1、购买已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购买此类经济适用房不需要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特殊条件。购买此类二手经济适用房除正常缴纳房屋成交价1.5的契税、5元印花税外,不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 2、购买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可按不高于原购房价格来购买此类二手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淡须满足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并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手续。

借名买房纠纷案例

借名买房纠纷案例 (一)基本案情: 2012年6月,孙XX、李XX将其儿子孙1XX起诉至XXX人民法院,称为了晚年养老,于2003年4月23日借用儿子孙1XX的名义购买了北京XXX区XXXX房屋一套。该房为经济适用房,其已全部支付首付款和按揭贷款。其后,我们来北京就居住在该房屋,平时由女儿孙2XX 照管,该房屋全部费用支出均由我二人负责。最近,孙1XX不知何时将该房屋房产证拿走,并告知将要把房子卖掉,我们不同意。孙1XX就趁我们不再北京期间将房屋锁匙换掉,并将我们的物品损坏。而后,我们得知孙1XX 已将该房屋过户给其妻子王XX,孙1XX和王XX 的行为已经侵犯了我们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要求孙1XX和王XX将房屋过户至孙XX 名下,如无法过户,则按照市场价150万元赔偿我们。一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孙1XX和王XX协助孙XX将涉案房屋过户至其名下。后孙1XX和王XX不符判决,遂提起上诉。 (二)法院分析说理: 一审法院认为:孙XX和李XX所提交之银行卡业务单据、房屋认购协议、按揭协议及购买款支付凭证、贷款清偿回执等证据相互印证,可以证明孙XX和李XX在涉案房屋购买过程中,给付了孙1XX与涉案房屋购物款相当的款项,孙1XX否认涉案房屋系孙XX和李XX出资购买,但与其2012年6月9日所书写之欠条内容明显相悖,且其主张相关汇款被其另作他用之辩解亦无相应证据支撑,故对其辩解,法院不予采信。从本案已查明的事实来看,可以认定孙XX和李XX主张的其二人借用孙1XX名义购买涉案房屋之事实成立,涉案房屋所有权应归属与孙XX和李XX,该房屋在购买时系经济适用房,现在已经具备了过户条件,故孙XX和李XX要求过户之请求,法院应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孙XX和李XX主张其二人系借用孙1XX名义购买涉案房屋,根据查明事实,涉案房屋系孙1XX以个人名义与北京XXX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买卖协议并交纳购买款,后涉案房屋登记在孙1XX名下;现孙XX和李XX主张其二人与孙1XX之间存在借名购买涉案房屋的口头约定,但孙1XX予以否认;根据现有证据,孙XX和李XX与孙1XX之间并无借名购买涉案房屋的书面约定,且孙XX和李XX并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其二人与孙1XX之间存在借名购买涉案房屋的其他相关约定,因此,孙XX和李XX向法院主张要求涉案房屋产权登记人为其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本院认为,其理由不充分,而原审法院支持孙XX和李XX的诉讼请求,处理不当,本院予以纠正。至于,孙XX和李XX曾向孙1XX名下账户汇款,孙XX和李XX可以就该汇款另行主张权利。故 (三)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结果: 判决孙1XX和王XX协助孙XX将涉案房屋过户至其名下。 二审法院判决结果: 1、撤销一审法院作出的XXXX号民事判决;

经济适用房房屋买卖合同范文

经济适用房房屋买卖合同范文 Model text of sales contract of affordable housing 合同编号:XX-2020-0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经济适用房房屋买卖合同范文 前言: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本文档根据买卖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注册地址: 邮编: 营业执照注册号: 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邮编: 营业执照注册号: 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买受人: 籍贯: 性别: 住址: 邮编: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配偶:性别: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性别:电话号码:

身份证号码:地址: 《_____市城镇民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编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_____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经济适用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划拨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 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 出卖人经批准,在该地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名称:,批准文件号: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 第二条经济适用房销售依据 该经济适用房项目经核查批准,准予上市销售。《_____市经济适用住房(预)售许可证》编号为:武经房【】号。

标准版借名买房协议书模板

编号:_____________借名购房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以乙方名义购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基于客观真实的情况共同作出以下约定: 1、年月日,甲方以乙方名义购买集资房 (以下简称“所购房屋”)一套,乙方同意甲方以自己的名义购买以上房屋。 二、关于所购房屋权属约定如下: 1、甲方以乙方名义所购房屋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2、在所购房屋正式签订购房合同时,若能以甲方名义直接办理,乙方需配 合甲方完成变更购房户名的相关事宜;若不能以甲方名义办理,则继续 由乙方名义履行购房事宜。 三、关于所购房屋付款的约定如下: 1、甲方于年月日前,以乙方名义交纳购房定金人民币(大 写):。 2、购房定金、首付款、按揭房款等所有因所购房屋所产生的款项均由甲方承 担处理;以上所有交款凭据均由甲方保管; 3、若不能以甲方名义直接办理产权,在进行房屋产权变更时,甲、乙双方各 自承担自己的交易税。 四、关于所购房屋的使用约定: 1、甲方享有对所购房屋全权占有、永久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利; 2、因甲方实际占有并使用该楼房,乙方不得做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行为,在甲方使用过程中,涉及必须乙方出面签名等事项应给予配合。 3、乙方及其亲属不得对该房屋主张任何权益,更不得作为遗产发生继承关系。 4、乙方负责将本协议购房事宜告知乙方的所有利害关系人,包括父母、子女及配偶。 5、因甲方为该房屋的所有人及使用人,作为代理人的乙方和名义上的产权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对该楼房进行侵占、破坏、转卖、出租、抵押及赠与等行为,乙方以上行为均无效,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最高院法官权威解读:借名买房,房屋到底是谁的

最高院法官权威解读:借名买房,房屋到底是谁的 作者:司伟,最高人民法院 导读:借名人与被借名人之间关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约定,显然与物权法规定的不动产物权生效要件不符,该约定不具有物权法上的效力。若支持借名人依据借名买房协议确认对其房屋享有法律上的所有权,则违背了物权变动的法定原则,混淆了债权关系与物权关系。借名人在这种情形下的法律“身份”是真实“债权人”,而非真实“物权人”,既然如此,其提起 物权确认的请求就因依据不足而不应得到支持。 借名买房纠纷中,借名人主张房屋确权最主要的理由之一就是房屋的“真实权利状态与登记状态不一致”,其为该房 屋的真实权利人。“真实权利状态与登记状态不一致”存在的 可能性或制度根源在于,法律赋予不动产登记(簿)在不动产 物权的归属和内容的认定上具有权利推定效力,这就意味着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物权权属状态并不总是会与真实物权 状态相一致。 (一) 不动产登记簿的权利推定力与权属争议 《物权法》第十六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就登记生效的物权变动而言,该条规定体现的精神是,法律推定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不动产权属状况以及权利限制事项与真实情况保持一致。这主要包括了两层含

义: 一方面,不动产登记(簿)的推定力是指法律上的权利推定。 另一方面,不动产登记(簿)推定力作为一种权利推定, 本质上是对证明责任的分配。也就是说,法律对不动产登记簿推定力的规定是一种证明责任或举证负担的规范,与实体权利的归属并不直接相关。因此,诉讼中,若当事人就登记簿上记载的不动产物权归属发生争议,则登记簿上记载的物权人首先被推定为真实物权人,对此无需再行举证证明。但作为一种法律拟制事实,登记表彰的物权状态并不总与真实物权状态相一致,故在民事诉讼中允许对此提出异议的当事人通过举证证明真实的物权状态,如果其能够证明真实物权状态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不一致,人民法院可以推翻登记簿记载所证明的物权状态,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据确认不动产物权的权属。 (二) 物权关系与债权关系之区分与房屋权属确认 对于借名购买的房屋,在是否存在房屋所有权的真实权利状态与登记状态不一致,是否借名人实际上应为该房屋的真实权利人,从而应当据此确认借名人为房屋所有权人的问题上,实践中主要存在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如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购房款支付、房贷的偿还、双方之间关于借名买房及所有权归属的约定等证据,

借名买房的效力思考——对《民法典》第215条的解读

借名买房的效力思考——对《民法典》第215条的解读 随着一二线城市和部分三线城市房地产市场的火热,很多城市采取了限购、限贷措施,导致一部分刚需消费者无法在这些热点城市购房,房地产价格的突飞猛进,也使得一部分投资客盯准了这些市场作为投资获利的工具,但苦于没有购房资格,同时,一些单位为解决职工住房困难建设了一部分集资房,这部分集资房价格因为土地属于划拨,建房成本较低,房价每平方米低于市场价几千元,有些职工因为自身资金紧张,或者不愿意要集资房,但也不想让这个难得的机会浪费,于是借名买房的故事便诞生了,故事的主角自然是借名人和被借名人,配角时有时无,存在时就是善意第三人。因为房地产价格的暴涨,利益的诱惑,借名人和被借名人围绕借名买房的效力争锋相对,置朋友情、同学情、亲情于不顾,演绎了一场场诚信与背信的“爱恨情仇”,甚至不惜对簿公堂,裁判者对此亦有不同的理解,有认为双方违反政策规定,借名协议无效的;有认为借名买房不存在,实际上是借钱买房的;但也有认为借名买房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协议有效的。还好,将于明年实施的《民法典》对借名买房的效力有了明确说法,终于让人有了一种拨云见雾的感觉。本人现从借名买房的两起案例,引发的对该行为效力的思考,结合《民法典》第215条的规定,解读立法者对该行为的定性以及处理思路。 案例一 借名人韩某与被借名人高某是战友,高某单位建设集资房,其虽当时住在80年代建设的老楼顶楼,上下很不方便,但因为自身经济困难,所以不打算购买集资房,但也不想浪费这个难得的机会。正好韩某的女儿因为孩子上学在四处找房,而这个房子恰好离学校很近,索性卖给她吧,这样也能落个人情。经与韩某女儿协商,双方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韩某女儿同意给高某支付5万元转让费,所有的购房款和入住、办证等费用由韩某女儿支付,待房产证办下来5年符合转让条件后,高某协助韩某女儿办理过户手续,如高某反悔须支付违约金10万元给韩某女儿。之后,韩某女儿给高某支付5万元转让费,并支付了全部房款和入住费用,将房屋装修完毕后,办理了入住。居住了三年多后,房屋的价格涨了两倍多,此时,高某拿着单位的一份因房屋是集资房,单位不同意其转让的证明找到韩某女儿,要求韩某女儿将房屋退还给他,他将购房款和转让费装修费退还给韩某女儿。这时,韩某女儿才知道早在一年半前,高某就已经拿到了房屋产权证,但一直没有告诉她。高某女儿坚决不同意退房,高某随即向当地法院起诉,请求

借名买房纠纷民事起诉状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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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判令解除《中价商品住宅内部认购协议书》 2、判令第一被告返还房屋认购金30万元并按认购金金额承担违约金30万元,合计60万元。 事实和理由 第二被告系第一被告的职工。2017年3月11日原告与第二被告以书面的形式约定:原告以第二被告的名义认购第一被告开发的××中价房,原告支付购房款,因该商品房产生的权利义务由原告承担。同日,第二被告依约与第一被告签订了《中价商品住宅内部认购协议书》,原告依约缴纳了商品房认购款30万元(见收据)。该协议书载明第一被告应于2017年10月31日按约定的交房标准交付该房屋及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时至今日,第一被告没有按照约定交付该房屋。据原告了解,第一被告承诺交付的房屋根本没有开发建设,其行为构成欺诈。

综上,原告以第二被告名义与第一被告签订的《中价商品房内部认购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应为有效合同。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合同当事人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第一被告没有依据双方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其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认购协议》及其他相关规定,第一被告应返还房屋认购金30万元并且依约向原告按认购金金额承担违约金30万元,两项合计60万元。为此,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人民法院 起诉人:于×× 2017年×月×日 以下房产纠纷起诉状整理,更有专业律师提供法律咨询, 民事起诉状是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书面依据。主要应写明下列事项:

借名买房合同协议书范本 专业版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以乙方名义购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基于客观真实的情况共同作出以下约定: 1、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甲方以乙方名义购买集资房(以下简称“所购房屋”)一套,乙方同意甲方以自己的名义购买以上房屋。 二、关于所购房屋权属约定如下: 1、甲方以乙方名义所购房屋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2、在所购房屋正式签订购房合同时,若能以甲方名义直接办理,乙方需配合甲方完成变更购房户名的相关事宜;若不能以甲方名义办理,则继续由乙方名义履行购房事宜。 三、关于所购房屋付款的约定如下: 1、甲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以乙方名义交纳购房定金人民币(大写):。 2、购房定金、首付款、按揭房款等所有因所购房屋所产生的款项均由甲方承担处理;以上所有交款凭据均由甲方保管。 3、若不能以甲方名义直接办理产权,在进行房屋产权变更时,甲、乙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交易税。 四、关于所购房屋的使用约定: 1、甲方享有对所购房屋全权占有、永久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利。 2、因甲方实际占有并使用该楼房,乙方不得做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行为,在甲方使用过程中,涉及必须乙方出面签名等事项应给予配合。

3、乙方及其亲属不得对该房屋主张任何权益,更不得作为遗产发生继承关系。 4、乙方负责将本协议购房事宜告知乙方的所有利害关系人,包括父母、子女及配偶。 5、因甲方为该房屋的所有人及使用人,作为代理人的乙方和名义上的产权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对该楼房进行侵占、破坏、转卖、出租、抵押及赠与等行为,乙方以上行为均无效,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五、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 1、若在甲方交付定金后,乙方单方面毁约,乙方应反还甲方本金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四倍支付利息。 2、乙方若就所购房屋进行侵占、破坏、转卖、出租、抵押及赠与,视为乙方违约。 3、对于乙方造成的违约行为,直接或间接的对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将由乙方负责,甲方可对乙方保留继续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六、其他约定: 1、所购房屋由甲方取得房屋所有权时(或甲方与房开商签订正式购房合同),甲方给予乙方人民币:万元的答谢报酬。 2、自签约日起表示甲乙双方自愿同意达成协议内容,并履行协议义务至房产证办理妥当。 3、该协议一式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份,自签字和按印后立即生效。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签约时间: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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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经济适用房购买合 同完整版 In the legal cooperation,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all parties can be guaranteed. In case of disputes, we can protect our own rights and interests through legal channels t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topping the loss or minimizing the loss. 【适用合作签约/约束责任/违约追究/维护权益等场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21经济适用房购买合同完整版 下载说明:本合同资料适合用于合法的合作里保障合作多方的合法权利和指明责任义务,一旦发生纠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实现停止损失或把损失降到最低的效果。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已依法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北京市______区(县)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件为______。甲方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项目名称为______,现已竣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______字______号),经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审核,准予上市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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