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

为积极引导和规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简称“重点单位”)志愿消防队伍建设,推动落实单位主体责任,着力提高重点单位自查自纠、自防自救的能力,建设“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实现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目标,特制定本标准。

一、建设原则

除按照消防法规须建立专职消防队的重点单位外,其他设有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以救早、灭小和“3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依托单位志愿消防队伍,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建立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积极开展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等火灾防控工作。合用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可联合建立微型消防站。

二、人员配备

(一)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不少于6人。

(二)微型消防站应设站长、副站长、消防员、控制室值班员等岗位,配有消防车辆的微型消防站应设驾驶员岗位。

(三)站长应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消防员负责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工作。

(四)微型消防站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扑救初起火灾业务技能、防火巡查基本知识等。

三、站房器材

(一)微型消防站应设置人员值守、器材存放等用房,可与消防控制室合用;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置。

(二)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扑救初起火灾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水枪、水带等灭火器材;配置外线电话、手持对讲机等通信器材;有条件的站点可选配消防头盔、灭火防护服、防护靴、破拆工具等器材。

(三)微型消防站应在建筑物内部和避难层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可根据需要在建筑之间分区域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

(四)有条件的微型消防站可根据实际选配消防车辆。

四、岗位职责

(一)站长负责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训练;指挥初起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

(二)消防员负责扑救初起火灾;熟悉建筑消防设施情况和灭火应急预案,熟练掌握器材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并落实器材维护保养;参加日常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三)控制室值班员应熟悉灭火应急处置程序,熟练掌握自动消防设施操作方法,接到火情信息后启动预案。

五、值守联动

(一)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值守制度,确保值守人员24小时在岗在位,做好应急准备。

(二)接到火警信息后,控制室值班员应迅速核实火情,启动灭火处置程序。消防员应按照“3分钟到场”要求赶赴现场处置。

(三)微型消防站应纳入当地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参与周边区域灭火处置工作。

六、管理训练

(一)重点单位是微型消防站的建设管理主体,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成后,应向辖区公安消防部门备案。

(二)微型消防站应制定并落实岗位培训、队伍管理、防火巡查、值守联动、考核评价等管理制度。

(三)微型消防站应组织开展日常业务训练,不断提高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训练内容包括体能训练、灭火器材和个人防护器材的使用等。

微型消防站备案表

微型消防站名称:编

号:

××○○□□□,S代表社区微型消防站,Z代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为县(市、区)序号,○○为乡镇街道序号,□□□为微型消防站序号。如,S0101001。

2、微型消防站自建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报辖区公安消防部门备案。

3、微型消防站有关照片要同时备案存档,主要反映微型消防站整体外观、车辆、装备器材、人员等情况,并附简要文字说明。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及要求

浙江省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为引导和规范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推动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快速处置初起火灾,提升单位火灾自我防范能力,制定本标准。 一、建设原则 除消防法律法规规定应建立专职消防队外的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下简称“重点单位”)均应建立微型消防站,鼓励非重点单位建立微型消防站。微型消防站以“救早、灭小”为目标,按照“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标准建设,达到“1分钟响应启动、3分钟到场扑救、5分钟协同作战”的要求。 二、分级标准 单位微型消防站分为三级: (一)设有消控室的重点单位,应建立一级微型消防站。同一建筑内多个重点单位共用消防控制室的,应按照一级微型消防站的要求分别独立建站。 (二)无消控室、员工人数在10人(含)以上的重点单位,应建立二级微型消防站。 (三)无消控室、员工人数在10人以下的重点单位,应建立三级微型消防站。

(四)非重点单位可参照此分级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 三、建设要求 (一)人员配备 1.基本要求。单位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应满足单位灭火应急处置“1分钟响应启动、3分钟到场扑救、5分钟协同作战”的要求。 2.岗位设置。单位微型消防站应设站长、值班员、消防员等岗位,设有消控室的单位应设消控室操作员,配有消防车辆的单位微型消防站应设驾驶员岗位,可根据单位微型消防站的规模设置班(组)长等岗位。站长一般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担任。 3.分组编排。一级微型消防站每班次在岗人员不应少于4人。其中,能到场参与火灾扑救的在岗人员不应少于3人;二级微型消防站同时在岗人员不应少于3人;三级微型消防站同时在岗人员不应少于2人。 单位微型消防站各岗位值班要求

微型消防站建设方案

微型消防站建设方案 为加强公司消防安全基础管理工作,提升公司初期火灾自防自救能力,根据公安部印发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的有关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总体目标 依托公司保安队,以后勤主管为站长,建设公司微型消防站。通过规范性的管理和针对性的训练,达到救早、灭小和“3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的目标,切实提升公司面对初期火灾的自防自救能力。 二、工作步骤 1、部署动员阶段(4月15日前) 成立微型消防站建设推动小组,由行政后勤部主管任组长全权负责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工作,行政后勤部其他员工任组员,负责完成组长交代的任务,推动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工作。 2、深入开展阶段(4月25日前) 编制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明确微型消防站的作用和微型消防站的岗位设置,并明确各岗位的岗位职责。 编制微型消防站训练方案和训练计划。 配置站内灭火救援物资。 组织保安队成员召开微型消防站建设会议,学习微型消防站所承担的职能和消防站的岗位分工,了解本岗位的工作职责。 设立微型消防站值班室和站内器材存放室,(值班室设于消防控制室内,器材存放室与应急物资存放处共用)。 制作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岗位职责、人员组织机构图等的喷绘图,并将其张贴于微型消防站值班室。 按训练方案和计划对站内队员进行训练。 3、验收总结阶段(4月30日前)

检查站内物资是否齐备有效。 检查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岗位职责是否符合需求。 考核站内队员消防技能是否达标。 三、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规范标准 微型消防站是公司消防安全的管理、执行单位,担负着公司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和初期火灾的扑救的重任,因此,必须提高认识,重视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工作,同时必须按照《消防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等文件的要求,规范微型消防站的建设,配备齐全站内物资,建立完善各岗位职责,规范队伍的管理和训练。 2、加强落实,按期完成 微型消防站建设是公司4月份消防安全重点工作,建设小组应加强各环节进度的落实工作,按期完成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工作,使微型消防站能及时投入使用,确保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序有效。、 四、附件 《消防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

微型消防站器材装备配备标准

一、微型消防站器材装备配备标准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器材装备配备标准(试行) 序号类别器材名称单位 配备标准数量标准 1 消防车小型消防车辆 1 选配 2 消防摩托车辆 1 选配 3 灭火 器材水枪把 2 必配 4 ABC型干粉灭火器(4kg装)具16 必配 5 强光照明灯个 2 必配 6 水带盘10 必配 7 分水器个 1 必配 8 消火栓扳手个 1 必配 9 个人防 护器材消防头盔顶 6 必配 10 消防员灭火防护服套 6 必配 11 消防手套双 6 必配 12 消防员灭火防护靴双 6 必配 13 防毒面具具10 必配 14 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具 2 选配 15 通讯器材外线电话台 1 必配 16 手持对讲机台 4 必配注:每个微型消防站设置1-2个器材架摆放器材。

二、微型消防站标识标牌、制度职责 1、在微型消防站入口醒目处设置“微型消防站”标识。 2、微型消防站内设置组织机构、岗位职责、工作制度。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建成微型消防站,达到“三知四会一联通、处置要在三分钟”要求。

三、微型消防站应急处置程序 时间处置程序任务分工携带器材装备注意事项 1分钟1、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接到控制设备报警显示后, 应首先在系统报警点位置平面图中核实报警点所 对应的部位; 2、通知安保值班人员及报警部位最近工作人员持 通讯工具、灭火器和防毒面具,迅速赶到报警部位 核实情况,发现火警立即处置,自动消防系统操作 人员在控制室内随时准备实施系统操作。 1、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1号员负责查看 报警点所对应的部位; 2、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2号员负责通知 安保人员及报警部位最近工作人员到现 场查看; 3、安保人员和报警部位最近工作人员负 责到现场核实警情和进行灭火。 安保人员及报警部位最近工作 人员持通讯工具、灭火器和防 毒面具。 1、做好个人防护; 2、火势较大,未能控制,应立即呼 叫增援力量,同时破波远程启动水 泵; 3、向消防控制室报告着火的准确部 位、燃烧物质等情况。 4、场所值班人员要保持通信畅通, 快速准确通知场所的安保人员和报 警部位最近工作人员。 3分钟1、安保人员及工作人员现场核实报警部位确实起 火后,应立即通知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室值班人 员1号员应将系统联动控制装置调整到自动状态, 同时,2号员立即拨打电话“119”,向公安消防机 构报警,说明发生火灾的单位名称、地点、起火部 位、联系电话、燃烧物质等基本情况; 2、场所(消控室)值班人员应通知值班领导,值 班领导立即组织灭火组、救护组、疏散组、警戒组 等灭火救援力量在3min内赶赴现场,按任务分工进 行处置。 1、灭火组(不少3人)就近占据室内消 火栓进行灭火; 2、救护组(不少3人)到现场搜救和救 护伤员; 3、疏散组到现场,逐个房间搜救、引导 人员疏散,人员疏散完全的应做好记号; 4、警戒组到现场设置警戒区域,避免无 关人员进入现场,影响火灾处置,同时 负责接应消防队到场。 1、灭火组应穿戴灭火服、佩戴 防毒面罩(空气呼吸器)、腰 斧、强光灯和破拆工具; 2、救护组应佩戴防毒面罩并携 带担架、医疗箱、氧气袋和强 光灯; 3、疏散组应佩戴防毒面罩并携 带强光灯和适量的毛巾; 4、警戒组应携带警戒带。 1、做好个人防护; 2、火势较大,未能控制,应立即呼 叫增援力量; 3、救护人员要科学合理的救护伤员, 避免造成二次伤害; 4、灭火组人员要合理选择灭火器材; 5、疏散组人员要合理选择疏散路线, 在人员疏散完全的房间门好做好标 记; 6、警戒组人员要做好警戒,确保消 防车辆和消防队员顺利到达现场,实 施灭火救援。 5分钟1、现场火势较大,消防队还没有到达现场时,应 组织第三梯队的义务消防队员(不少于10人)到现 场增援进行灭火。 2、消防队到场后,单位值班领导应主动汇报现场 情况,协助消防队做好警戒、疏散、灭火和配合120 做好救护等工作。 1、第三梯队的义务消防队员负责灭火; 2、消防控制室1号员准备好各楼层的平 面布置图; 3、单位安排人员接应消防队快速道火灾 现场。 穿戴灭火服、佩戴防毒面罩 (空气呼吸器)、腰斧、强 光灯和破拆工具。 做好个人防护。 要求1.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应急处置程序标准落实人员架构;2.各单位要按照应急处置程序标准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演习;3.各单位消防责任人要对应急处置程序进行不定时检查。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新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新版)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微型消防站建设是重点单位、基层政府组织自觉消除火灾隐患、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强化初起火灾扑救的有力措施,是集防火、灭火、消防宣传和处置突发事件等多功能为一体的组织机构,实行24小时全天候执勤,专职专用,专门从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通过在重点单位和基层政府组织建设“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微型消防站,切实提升社会面和重点单位内部的火灾防控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实现火灾隐患的全面消除和初起火灾的有效处置。 一、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单位 1.人员配备: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不少于6人,岗位设置为站长、副站长、消防员、控制室值班员等,配有消防车辆的应设驾驶员岗位。 2.站房器材:一是站房设置。微型消防站应设置人员值守、器材存放等用房,可与消防控制室合用,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置。同时,在站房外挂牌办公,标牌为“XXXXXX微型消防站”(尺寸自定)。二是

居民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依托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平台和体系,整合治安联防、保安巡防、消防安全网格管理人员等群防群治队伍,在城乡居民社区建设微型消防站。 一、人员配备 (一)微型消防站应设站长1名,由社区负责消防工作的居委会领导兼任。 (二)确定5名以上接受基本灭火技能培训的保安员、治安联防队员、社区消防安全网格管理人员、消防工作志愿者担任队员。 (三)配有消防车辆的微型消防站应设驾驶员岗位。 二、站房设置 (一)微型消防站应充分利用社区服务中心等现有的场地、设施,设置在便于站内消防队员在接到出动命令时,可快速到达辖区边缘的固定场所。 (二)微型消防站房间和场地应满足日常值守、放置消防器材的基本要求,设置外线电话;器材存放处应设置储物架或储物柜。 (三)微型消防站外应设置标识标牌,统一名称:**(社区名称)微型消防站;站房内应悬挂反映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工作制度、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等内容的公示栏和制度牌。 三、器材配置 (一)社区微型消防站应至少配备1辆消防摩托(电瓶)车;属同一街道办事处管辖且位置相邻的社区,可共用1辆消防摩托(电瓶)车。有条件的社区可根据实际选配水罐或

泡沫消防车。 (二)应根据扑救初起火灾需要,配备灭火、通信和个人防护器材,涉农社区应配备机动消防泵。消防车辆、器材配备数量不应低于表2的规定。 表2居民社区微型消防站车辆、器材配备标准 (一)微型消防站应承担以下任务: 1.负责本社区日常消防管理工作;

2.开展防火巡查,督促消除火灾隐患; 3.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4.根据火灾报告、救援求助,及时赶赴现场实施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 5.熟悉所在社区的情况,制定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定期开展灭火救援演练; 6.负责辖区内公共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和管理,明确管理责任,确保完整好用; 7.在公安消防大队指导下,协同本乡镇(街道)内其他社区,建立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 (二)站长负责社区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掌握人员和装备情况,组织开展业务训练、防火巡查和宣传教育,组织指挥扑救初起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 (三)队员熟悉掌握本社区及周边区域的道路、水源、重点场所基本情况和灭火救援预案;参加日常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和扑救初起火灾。 五、管理值守 (一)社区是微型消防站的建设管理主体,微型消防站建成后,应向市公安消防大队备案。 (二)微型消防站应建立日常管理、排班值守、防火巡查、宣传教育、训练和灭火工作制度,定期开展基本技能训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一、建设范围 微型消防站是集防火、灭火和处置突发事件为一体的消防站点,实行24小时全天候执勤,具备发现快、到场快、处置快以及机动灵活的特点。辖区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以救早、灭小和“3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依托单位义务消防队伍,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建立微型消防站,积极开展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等火灾防控工作。合用消防控制室的单位,可联合建立微型消防站。 二、建设标准 (一)人员配备 1、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不少于6人。 2、微型消防站应设站长、副站长、消防员、控制室值班员等岗位。 3、站长应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消防员负责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工作。 4、微型消防站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扑救初起火灾业务技能、防火巡查基本知识等。 (二)站房器材 1、微型消防站应设置人员值守、器材存放等用房,可与消防控制室合用;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置。 2、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扑救初起火灾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

灭火器、水枪、水带等灭火器材;配置外线电话、手持对讲机等通信器材;有条件的站点可选配消防头盔、灭火防护服、防护靴、破拆工具等器材。 3、微型消防站应在建筑物内部和避难层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可根据需要在建筑之间分区域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 (三)岗位职责 1、站长负责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训练;指挥初起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 2、消防员负责扑救初起火灾;熟悉建筑消防设施情况和灭火应急预案,熟练掌握器材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并落实器材维护保养;参加日常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3、控制室值班员应熟悉灭火应急处置程序,熟练掌握自动消防设施操作方法,接到火情信息后启动预案。 (四)值守联动 1、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值守制度,确保值守人员24小时在岗在位,做好应急准备。 2、接到火警信息后,控制室值班员应迅速核实火情,启动灭火处置程序。消防员应按照“3分钟到场”要求赶赴现场处置。 3、微型消防站应纳入公司专职消防队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参与所属区域灭火处置工作。 (五)管理训练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为积极引导和规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简称“重点单位”)志愿消防队伍建设,推动落实单位主体责任,着力提高重点单位自查自纠、自防自救的能力,建设“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实现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目标,特制订本标准。 一、建设原则 (一)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是依托单位消防队伍,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担负防火巡查和“3分钟到现场” 处置初起火灾等任务的消防组织。 (二)除按照消防法规须建立专职消防队的重点单位外,其他设有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应建立微型消防 站。 (三)合用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可联合建立微型消防站。 二、人员配备 (一)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不少于6人。 (二)微型消防站应设站长、消防员、控制室值班员等岗位,配有消防车辆的微型消防站应设驾驶员岗位。 (三)站长应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消防员负责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工作。

(四)微型消防站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扑救初起火灾业务技能、防火巡查基本知识等。三、站房器材 (一)微型消防站应设置人员值守、器材存放等用房,可与消防控制室合用;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置。 (二)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扑救初起火灾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水枪、水带等灭火器材;配置外线电 话、手持对讲机等通信器材;有条件的站点可选配 消防头盔、灭火防护服、防护靴、破拆工具等器材。 (三)微型消防站应在建筑物内部和避难层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可根据需要在建筑之间分区域设置消防 器材存放点。 (四)有条件的微型消防站可根据实际选配消防车辆。四、岗位职责 (一)站长负责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 育和灭火训练;指挥初起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 (二)消防员负责扑救初起火灾;熟悉建筑消防设施情况和灭火应急预案,熟练掌握器材性能和操作使用方 法,并落实器材维护保养;参加日常防火巡查和宣 传教育。 (三)控制室值班员应熟悉灭火应急处置程序,熟练掌握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 目录 一、上级文件................................................. ? 二、微型消防站器材装备配备标准 (14) 三、微型消防站标识标牌、制度职责模板 (16) 四、微型消防站试点单位标识标牌、器材装备展示 (20) 五、火灾预防要求 (23) 六、火灾应急处置程序 (45) 七、消防安全培训标准、记录表 (46) 八、日常消防安全检查标准、宣传教育记录表 (48) 九、灭火救援登记表 (49) 十、应急疏散演练记录表 (50) 十^一、单位档案台账封面、封底 (51)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公消〔2015〕301号 关于印发《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消防局: 为积极引导和规范志愿消防队伍建设,部消防局研究制定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公安部消防局 2015年11月11日

+*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 准(试行) 为积极引导和规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简称重点单位”)志愿消防队伍建设,推动落实单位主体责任,着力提高重点单位自查自纠、自防自救的能力,建设有人员、有器材、有战 斗力”的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实现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目标,特制定本标准。 一、建设原则 除按照消防法规须建立专职消防队的重点单位外,其他设 有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以救早、灭小和“3分钟到场”扑 救 初起火灾为目标,依托单位志愿消防队伍,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建立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积极开展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等火灾防控工作。合用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可联合建立微型消防站。 二、人员配备 (一)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不少于6人。 (二)微型消防站应设站长、副站长、消防员、控制室值班员等岗位,配有消防车辆的微型消防站应设驾驶员岗位。 (三)站长应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消防员负责防火巡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及要求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及 要求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浙江省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为引导和规范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推动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快速处置初起火灾,提升单位火灾自我防范能力,制定本标准。 一、建设原则 除消防法律法规规定应建立专职消防队外的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下简称“重点单位”)均应建立微型消防站,鼓励非重点单位建立微型消防站。微型消防站以“救早、灭小”为目标,按照“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标准建设,达到“1分钟响应启动、3分钟到场扑救、5分钟协同作战”的要求。 二、分级标准 单位微型消防站分为三级: (一)设有消控室的重点单位,应建立一级微型消防站。同一建筑内多个重点单位共用消防控制室的,应按照一级微型消防站的要求分别独立建站。 (二)无消控室、员工人数在10人(含)以上的重点单位,应建立二级微型消防站。 (三)无消控室、员工人数在10人以下的重点单位,应建立三级微型消防站。 (四)非重点单位可参照此分级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 三、建设要求 (一)人员配备 1.基本要求。单位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应满足单位灭火应急处置“1分钟响应启动、3分钟到场扑救、5分钟协同作战”的要求。

2.岗位设置。单位微型消防站应设站长、值班员、消防员等岗位,设有消控室的单位应设消控室操作员,配有消防车辆的单位微型消防站应设驾驶员岗位,可根据单位微型消防站的规模设置班(组)长等岗位。站长一般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担任。 3.分组编排。一级微型消防站每班次在岗人员不应少于4人。其中,能到场参与火灾扑救的在岗人员不应少于3人;二级微型消防站同时在岗人员不应少于3人;三级微型消防站同时在岗人员不应少于2人。 单位微型消防站各岗位值班要求 (二)装备配备 单位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扑救初起火灾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通信、防护等器材装备,有条件的单位微型消防站可选配消防车辆,并根据灭火救援需要合理设置消防器材装备(车辆)存放点。 单位微型消防站装备配备参考标准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一、建设范围 微型消防站是集防火、灭火和处置突发事件为一体的消防站点,实行24小时全天候执勤,具备发现快、到场快、处置快以及机动灵活的特点。辖区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以救早、灭小和“3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依托单位义务消防队伍,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建立微型消防站,积极开展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等火灾防控工作。合用消防控制室的单位,可联合建立微型消防站。 二、建设标准 (一)人员配备 1、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不少于6人。 2、微型消防站应设站长、副站长、消防员、控制室值班员等岗位。 3、站长应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消防员负责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工作。 4、微型消防站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扑救初起火灾业务技能、防火巡查基本知识等。 (二)站房器材 1、微型消防站应设置人员值守、器材存放等用房,可与消防控制室合用;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置。

2、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扑救初起火灾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水枪、水带等灭火器材;配置外线电话、手持对讲机等通信器材;有条件的站点可选配消防头盔、灭火防护服、防护靴、破拆工具等器材。 3、微型消防站应在建筑物内部和避难层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可根据需要在建筑之间分区域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 (三)岗位职责 1、站长负责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训练;指挥初起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 2、消防员负责扑救初起火灾;熟悉建筑消防设施情况和灭火应急预案,熟练掌握器材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并落实器材维护保养;参加日常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3、控制室值班员应熟悉灭火应急处置程序,熟练掌握自动消防设施操作方法,接到火情信息后启动预案。 (四)值守联动 1、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值守制度,确保值守人员24小时在岗在位,做好应急准备。 2、接到火警信息后,控制室值班员应迅速核实火情,启动灭火处置程序。消防员应按照“3分钟到场”要求赶赴现场处置。

微型消防站建设指导细则(新)

毕节市公安消防支队 微型消防站建设指导细则 一、微型消防站标识: 1、授牌:微型消防站标识标牌应采用经久耐用的材质制作。可根据实际情况使用竖向或横行标识标牌。竖向标牌参考尺寸为:200cm×30cm;横向标牌参考尺寸为70cm×40cm。 建议:为了统一模式社区制作竖向,重点单位制作横行。

2、备勤室:值班备勤室(可与消防控制室合用) 3、消防器材室、消防器材架(柜),设置在器材室或消防控制室内 二、人员配备 1、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不少于6人,有条件的可配12人,采取轮班制,每班6人。 2、微型消防站应设站长、消防员(1-3名)、控制室值班员(2名)等岗位,配有消防车辆的微型消防站应设驾驶员岗位。 3、站长应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通迅员可由1名消防员兼任。 三、器材基本配置标准 (一) 基本配置标准 1、干粉灭火器5-10具; 2、开关直流水枪3-5把;

3、消防水带3-6盘(型号DN65型); 4、外线电话1部(设置在控制室); (二)选配消防员基本防护装备 四、软件资料 1、各岗位工作职责(微型消防站工作职责、微型消防站队长职责、消防员职责) 2、工作制度(队伍管理、防火巡查、值守联动、岗位培训、考核评价、业务训练六项制度)

3、工作记录(人员花名册、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值班表、防火巡查记录本、接警调度登记本、业务训练登记本、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记录本) 4、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总体预案和重点部位子预案)

附件1:微型消防站岗位职责 一、微型消防站职责: 1.宣传消防安全知识,提高群众自防自救能力,协作做好消防工作; 2.开展防火巡查,报告火灾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3.制定防护区域灭火预案,定期开展演练; 4.扑救初起火灾,协助保护火灾现场; 5.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微型消防站队长应履行以下职责: 1.组织指挥初起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 2.组织制定执勤、管理制度,掌握人员和装备情况,组织开展灭火救援业务训练、落实安全措施; 3.组织熟悉所在单位的道路、水源和单位情况以及灭火救援预案,掌握常见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的种类、特点及处置对策,组织建立业务资料档案; 4.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 5.及时报告工作中的重要情况。 三、站点消防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1.根据职责分工,完成初起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任务; 2.掌握所在单位的道路、水源、单位情况和常见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的处置程序及行动要求,熟悉灭火救援预案; 3.保持个人防护装备和负责保养装备完整好用,掌握装备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 4.负责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5.根据值班备勤制度,班长负责监督检查值班人员的各项工作情况,与防护区域各消防控制中心的信息沟通情况,及时通知到巡查、检查消防员。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除按照消防法规应建立专职消防队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外,其他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建立微型消防站。合用消防控制室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联合建立微型消防站。 一、人员配备 (一)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不应少于6人。 (二)微型消防站应设站长、副站长、消防员、控制室值班员等岗位,配有消防车辆的微型消防站应设驾驶员岗位。 (三)站长应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消防员可依托单位现有专职(志愿)消防队伍组成。 (四)微型消防站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扑救初起火灾业务技能、防火巡查基本知识等。 二、站房设置 (一)微型消防站应设置人员值守、器材存放等用房,可与消防控制室合用;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置在便于人员出动、器材取用的部位。 (二)微型消防站内应配置外线电话、对讲机和网络、广播系统,并按照规定设置应急照明系统。 (三)微型消防站外应设置标识标牌,统一名称:**(单位名称)微型消防站;站房内应悬挂反映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工作制度、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等内容的公示栏和制度牌。 (四)器材存放处应设置储物架或储物柜,确保器材分类存放,统一管理。 三、器材配备 (一)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扑救初起火灾需要,配备灭火、通信和个人防护等器材装备。配备标准不应低于表1的规定。

表1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车辆、器材配备标准 (二)微型消防站的消防车辆配备宜由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结合实际配置。对占地规模较大且无法满足消防员3分钟到场扑救

要求的,应配备相应的消防车辆。 (三)应在建筑物内部和避难层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可根据需要在建筑之间分区域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存放点位置和数量应满足备勤人员从器材存放点到达任意事故现场不超过2分钟的要求。 四、工作职责 (一)微型消防站应承担以下任务: 1、开展防火巡查,消除火灾隐患; 2、开展多种形式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3、根据火灾报告、救援求助,及时赶赴本单位现场实施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 4、熟悉所在单位的情况,制定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定期开展灭火救援演练; 5、落实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 6、在公安消防部门指导下,协同建立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并参与周边区域灭火和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二)站长负责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训练;指挥初起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 (三)消防员负责扑救初起火灾;熟悉建筑消防设施情况和灭火应急预案,熟练掌握器材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并落实器材维护保养;参加日常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四)控制室值班员应熟悉灭火应急处置程序,熟练掌握自动消防设施操作方法,接到火情信息后启动预案。 (五)驾驶员应熟练掌握车辆及车载固定装备的技术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及时补充消防车辆的油、水、电、气和灭火剂;熟悉所在单位和周边区域的道路、水源、单位情况,熟悉灭火救援预案;参加日常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微型消防站建设

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制度 1、微型消防站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期间统一着装并正确携带好对讲机等通讯工具。 2、消防站值班人员应按时上岗,并做好交接班工作,接班人员未到岗前,严禁擅离职守。 3、值班期间应保持高度警惕,尽职尽责,不得脱岗、替岗、睡岗;严禁值班前饮酒;严禁值班时玩手机、吃东西、会私客或进行娱乐活动,因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因提前向单位领导请假,经批准后,由同等职务的人员代替值班。 4、值班人员要做到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圆满完成上级交给的训练、执勤及灭火任务。 5、要爱护站内设施、器材,保持消防站卫生干净整洁。 6、消防员应积极参加学习和训练,做好各项执勤战备工作,定期参加体能和消防技能训练。 站长工作职责

1、消防站站长在(社区管委会或单位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 2、模范带领本班按照要求,管理好(防火责任区或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做到消防器材“四定”管理责任制长期落实,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 3、负责组织本班严格遵守值班制度,坚守岗位、提高警惕,接火警后立即赶赴现场,运用正确战术和扑救方法进行扑救并向上级报告。 4、加强对本班人员的教育管理,经常组织站员学习专业知识,熟练掌握灭火战术技术。圆满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5、督处站员打扫好站内卫生,管理好值班用品和装备器材。 6、负责填写交接班记录,认真进行交接班。 消防战斗员工作职责

1、积极参加学习和训练,做好各项执勤战备工作。 2、保证个人装备和分工到己的器材(装备)保养及完好。 3、服从火场负责人的指挥,完成上级分配的各项任务。 4、明确自己的分工,听到出动信号迅速着装出动

《微型消防站建设与管理规范》

《微型消防站建设与管理规范》 编制说明 《微型消防站建设与管理规范》标准编制组 二○一八年四月 一、立项的必要性 微型消防站是落实单位和社区消防主体责任的具体体现,是弥补专业消防队站和政府专职消防队站建设不足的有效途径。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镇化率由年的上升到的,高层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单位逐年增多,火灾风险持续增加。与国外城市相比,我国消防队(站)建设差距更为明显。如上海市消防队(站)每万人拥有率为,相当于纽约的/、东京和首尔的/;北京市消防队(站)每平方公里拥有率仅为,仅相当于纽约的/、首尔的/、东京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江西省消防条例》第四条第三款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及村(居)民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和消防工作实际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就是单位社区志愿消防队的一种,在形式、内容和任务上与志愿消防队没有本质区别。微型消防站投资小,占用固定场地小,队员由单位、社区工作人员、安保人

员组成,建设相对容易,如果能够有效建设和管理,将形成星罗密布的立体化火灾自防自救体系。 当前在微型消防站的建设与管理上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一些单位社区消防对待微型消防站建设工作,没有从本单位社区实际考虑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和使用,对自身建设微型消防站不理解不支持。二是力量统配不合理。一些单位微型消防站力量就是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没有将单位员工、保安等资源合理利用;一些社区仅按照工作人员花名册编配微型消防站队,没有考虑值班安排、实际在岗等因素,没有考虑可以依托本辖区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和社会单位联合建站,导致在夜间和节假日无人值守,根本无法快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三是培训演练未跟上。一些微型消防站队员现场不会操作消防设施、不掌握应急处置程序,现场处置时一般就至人到场,再无后续增援力量,也不知道下一步如何处置。四是应急响应不及时。在实际测试中,一些单位微型消防站队员往往需要至分钟才能到场,社区微型消防站这个更为突出,报警后迟迟到不了现场。 因此总结微型消防站发展过程中的经验、问题,规范微型消防站的建设、管理和使用对于稳定火灾形势、减少人员伤亡具有重要意义。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号)中完善消防法律法规体系,有立法权的地方要制定、完善地方性法规,制定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标准的要求。针对当前微型消防站建设与管理中存在的思想认识不到位,力量编配不合理,培训演练未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WORD格式可编辑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一、建设范围 微型消防站是集防火、灭火和处置突发事件为一体的消防站点,实行24小时全天候执勤,具备发现快、到场快、处置快以及机动灵活的特点。辖区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以救早、灭小和“3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依托单位义务消防队伍,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建立微型消防站,积极开展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等火灾防控工作。合用消防控制室的单位,可联合建立微型消防站。 二、建设标准 (一)人员配备 1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不少于6人。 2、微型消防站应设站长、畐I」站长、消防员、控制室值班员等岗位。 3、站长应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消防员负责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工作。 4、微型消防站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扑救 初起火灾业务技能、防火巡查基本知识等。 (二)站房器材 1微型消防站应设置人员值守、器材存放等用房,可与消 防控制室合用;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置。 专业知识整理分享

WORD 2、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扑救初起火灾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 3

WORD格式可编辑 专业知识整理分享24 3 () 1 2 3 () 1 2 3 ()

WORD 3 1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为微型消防站的建设管理主体, 微型 消防站建成后,应向保卫处消防大队备案。 2、 微型消防站应制定并落实岗位培训、队伍管理、防火巡 查、值守联动、考核评价等管理制度。 3、 微型消防站应组织开展日常业务训练,不断提高扑救初 起火灾的能力。训练内容包括体能训练、 灭火器材和个人防护器 材的使用等。 三、工作要求 (一) 严格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 法第四^一条明确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及居 民委员会要根据需要,建立志愿(义务)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 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 微型消防站就是单位义务消 防队的升级版,在形式、内容和任务上没有本质区别。单位建立 消防微型站,是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任务, 也是做好本单位消防 工作的实际需要。 (二) 全力推动微型消防站建设。 一旦发生火灾,如果初期处 置不及时,极易蔓延扩大,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因此, 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充分认识建设微型消防站的重要意义, 领导主 动 抓,带头推动微型站建设,成立组织机构,明确职责任务,确 保微型站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三) 合理整合资源编配力量。在微型消防站建设过程中, 各 单位要充分利用本单位安保值守人员、 重点岗位员工、物业管理

消防控制室与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附件1: 消防控制值标准化建设达标情况统计表所在县区:单位名称:

检查时间:检查人员签字:

附件2: 微型消防站建设达标情况统计表所在县区:单位名称: 检查时间:检查人员签字:

附件3: 山东省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积极推进志愿消防队实体化运行,提升社会单位、城市社区、村庄火灾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所称微型消防站,是指作为志愿消防队日常值班备勤、统一存储消防装备和器材并满足相应建筑结构、规模的场所。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城市社区、村庄,依照消防法律、法规建立的志愿消防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第三条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和管理,应遵循利于执勤战备、安全实用、方便生活等原则。 第四条微型消防站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建设规模与适用范围 第五条微型消防站分为一级微型消防站、二级微型消防站和三级微型消防站。 第六条微型消防站按照下列要求建设: (一)厂(场、园、院)区占地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并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社会单位,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并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城市社区,应当建立一级微型消防站; (二)厂(场、园、院)区占地面积大于3万平方米小于10

万平方米并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社会单位,建筑面积大于3万平方米小于10万平方米并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城市社区,应当建立二级微型消防站; (三)第一、二项规定以外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社区、行政村应当建立三级微型消防站。 第七条微型消防站应具备值班备勤室、器材库等业务用房。微型消防站的场地和用房,可在满足使用功能需要的前提下,设置在单位建筑内恰当位置。 具备条件的单位,可单独设置。 第八条微型消防站内应设外线电话和网络、广播系统,并按照规定设置应急照明系统,其照度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第九条微型消防站应纳入单位(社区、村庄)规划,有计划地组织建设。 有条件的单位(社区、村庄)的微型消防站和相邻多个单位(社区、村庄)联合建立的微型消防站,可参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执行。 选址与装备配备 第十条微型消防站应设在单位内便于人员、车辆迅速出动的部位。 第十一条微型消防站的装备配备,应满足扑救本单位内火灾和应急救援的需要。 单位消防员防护装备由基本防护装备组成。 第十二条微型消防站的消防车辆配备,应按照表1的规定。消防摩托车应符合行业标准,载人数不小于3人,并配备灭火剂、防护装备、破拆工具和其他随车器材。水罐或泡沫消防车的载水量不应小于1.5吨,随车器材装备可参考《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 为积极引导和规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简称“重点单位”)志愿消防队伍建设,推动落实单位主体责任,着力提高重点单位自查自纠、自防自救的能力,建设“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实现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目标,特制定本标准。 一、建设原则 除按照消防法规须建立专职消防队的重点单位外,其他设有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以救早、灭小和“3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依托单位志愿消防队伍,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建立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积极开展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等火灾防控工作。合用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可联合建立微型消防站。 二、人员配备 (一)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不少于6人。

(二)微型消防站应设站长、副站长、消防员、控制室值班员等岗位,配有消防车辆的微型消防站应设驾驶员岗位。 (三)站长应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消防员负责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工作。 (四)微型消防站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扑救初起火灾业务技能、防火巡查基本知识等。 三、站房器材 (一)微型消防站应设置人员值守、器材存放等用房,可与消防控制室合用;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置。 (二)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扑救初起火灾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水枪、水带等灭火器材;配置外线电话、手持对讲机等通信器材;有条件的站点可选配消防头盔、灭火防护服、防护靴、破拆工具等器材。 (三)微型消防站应在建筑物内部和避难层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可根据需要在建筑之间分区域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

(四)有条件的微型消防站可根据实际选配消防车辆。 四、岗位职责 (一)站长负责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训练;指挥初起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 (二)消防员负责扑救初起火灾;熟悉建筑消防设施情况和灭火应急预案,熟练掌握器材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并落实器材维护保养;参加日常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三)控制室值班员应熟悉灭火应急处置程序,熟练掌握自动消防设施操作方法,接到火情信息后启动预案。 五、值守联动 (一)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值守制度,确保值守人员24小时在岗在位,做好应急准备。 (二)接到火警信息后,控制室值班员应迅速核实火情,启动灭火处置程序。消防员应按照“3分钟到场”要求赶赴现场处置。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1)

山东省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积极推进志愿消防队实体化运行,提升社会单位、城市社区、村庄火灾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所称微型消防站,是指作为志愿消防队日常值班备勤、统一存储消防装备和器材并满足相应建筑结构、规模的场所。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城市社区、村庄,依照消防法律、法规建立的志愿消防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第三条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和管理,应遵循利于执勤战备、安全实用、方便生活等原则。 第四条微型消防站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适用范围 第五条微型消防站分为一级微型消防站、二级微型消防站

和三级微型消防站。 第六条微型消防站按照下列要求建设: (一)厂(场、园、院)区占地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并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社会单位,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并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城市社区,应当建立一级微型消防站; (二)厂(场、园、院)区占地面积大于3万平方米小于10万平方米并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社会单位,建筑面积大于3万平方米小于10万平方米并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城市社区,应当建立二级微型消防站; (三)第一、二项规定以外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社区、行政村应当建立三级微型消防站。 第七条微型消防站应具备值班备勤室、器材库等业务用房。微型消防站的场地和用房,可在满足使用功能需要的前提下,设置在单位建筑内恰当位置。 具备条件的单位,可单独设置。 第八条微型消防站内应设外线电话和网络、广播系统,并按照规定设置应急照明系统,其照度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第九条微型消防站应纳入单位(社区、村庄)规划,有计划地组织建设。 有条件的单位(社区、村庄)的微型消防站和相邻多个单位(社区、村庄)联合建立的微型消防站,可参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执行。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