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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作业指导书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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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作业指导书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铁路工程施工作业程序,加快推进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全面提高铁路建设管理水平,根据铁道部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办法适用于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施工作业指导书,是根据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具体要求,针对特殊过程、关键工序向施工人员交待作业程序、方法及注意事项,落实各项验收规范和标准,指导现场施工作业、严格控制工程质量,确保施工安全,满足节能环保要求等需要制订的作业及工艺标准。

第四条施工作业指导书应按照标准化管理理念,将先进成熟的工艺工法、科学合理的生产组织与建设标准、质量目标、安全要求以及现场施工条件结合起来进行编制,做到图文并茂,简明易懂,可操作性强。

第五条新开工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工艺复杂或技术难度大的工程,必须结合工程特点和实际情况编制施工作业指导书,并按照施工作业指导书组织施工;应编制而没有施工作业指导书的不得开工。

第六条施工作业指导书主要编制依据

1.国家和铁道部颁布的规范、验收标准和施工指南;2.经审核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3.合同及相关协议;

4.国家级工法和成熟的施工工艺;

5.《关于积极倡导架子队管理模式的指导意见》。

第七条施工作业指导书的主要内容

1.适用范围:明确施工作业指导书适用工程类别、地质、环境等作业条件。对特殊地质等条件有不适合情况时,应予说明。

2.作业准备:说明作业开始应具备的条件和应完成的工作,包括技术准备、人员配备、机械设备及工器具配备、材料、试验等。

3.技术要求:明确工程类别和项目应达到的技术指标、相应的技术标准。

4.施工程序与工艺流程:说明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内部施工段落划分,各组成部分的作业程序和先后顺序。

5.施工要求:分解说明作业方法、采取的相关措施,需要控制的内容和参数。

6.劳动组织:说明建设项目的劳动力组织方式,完成施工项目需要的人员构成、数量、使用安排和作业指标。

7.材料要求:说明完成施工项目的材料种类、型号、数量和使用计划、相关技术要求。

8.设备机具配置:说明施工项目需要的设备、机具的型号、性能和数量。

9.质量控制及检验:明确施工项目的质量标准、控制要点、检查方法、验收程序及指标。

10.安全及环保要求:对危险源进行识别并按照级别进行分级管理,明确施工项目安全方面的注意事项和卡控措施;按照文明施工要求,对施工现场和作业环节进行分析,提出控制要点,制定具体的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对涉及既有线、公路、航道、高空作业等安全重点工程,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八条铁路建设项目采用一项工程(分部、分项)一个施工作业指导书的方式,相同类型的工程要根据工程地质条件和工程外部环境对施工作业指导书进行修改,不得直接套用。

第九条施工合同签订后,建设单位要依据项目具体情况和验收标准,提出建设项目施工作业指导书编制要求,明确质量要求、控制要点、检测方式及标准、劳动力组织及机械设备配置等事项。

第十条施工作业指导书由施工单位编制。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技术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专业工程师认真审核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现场调查,领会设计意图,依据铁路技术规范、验收标准、安全规定,采用成熟、先

进的工艺工法,结合本企业的技术装备水平进行编写,根据试验段情况进行修订完善。

建设项目设计文件或验收标准中有工艺性试验要求的,施工单位应编制工艺性试验作业指导书,经建设单位组织审查后,以施工企业为主,设计、监理单位参与,进行试验,试验成功后形成施工作业书,经一个阶段实践检验后形成施工作业指导书。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根据项目情况和质量验收标准,组织监理、设计等对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作业指导书进行审核、确认,对不同专业间接口部分的施工作业指导书进行协调。

第十三条施工作业指导书经审核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发布,针对不同人员及需要将作业项目内容及资料进行摘要并下发至现场管理人员及相关作业人员。在实施中要积极组织现场作业交底和人员培训,确保施工现场负责人、技术人员及主要作业人员全面掌握作业指导书的内容和要求。

第十四条施工作业指导书不得与验标、补充验收标准、暂行技术条件和施工指南发生矛盾。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管理职责

在公司总工的领导下,公司工程技术管理部负责作业指导书管理的指导、监督、考核工作。

3.2.《作业指导书》编、审、批流转过程原则上在项目部实施,由项目部单项工程师(或单项技术负责人)、专业工程师、总工进行编制、审核、批准工作。

3.3.项目总工程师负责《作业指导书管理制度》在本项目部的控制实施;项目部专业工程师负责《作业指导书》实施过程的监督和控制;单项工程师(或单项技术负责人)负责《作业指导书》的执行,并按要求对施工作业人员

进行技术交底和过程监控。

3.4.《作业指导书》中某些工序卡涉及特殊施工工艺或新技术、新工艺的内容,

4 编写执行后,由项目工程部专工报公司工程技术管理部专工,工程技术部专工负责审核,定期对公司工序卡库进行修改与更新,实现公司技术信息共

3.5.信息中心负责相关信息传递媒体的建立和维护;建立工序卡库并提供信息界面;对已完工程《作业指导书》整理归档,建立模块。

4.管理流程

4.1.《作业指导书》目录建立

4.1.1.对具体的承建工程,各专业根据施工范围,将包含的单位工程列表、规划主要《作业指导书》目录纳入施工组织专业设计中。(见《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制度》)。

4.1.2.按专业设计中规定的单位工程,单项工程师编制单位工程施工顺序方案,确立单位工程对应的所有《作业指导书》目录,交项目部专业工程师审核后,由项目部总工批准。批准后的《作业指导书》目录由项目工程部报公司工程技术管理部。

4.1.2.1.《作业指导书》的编制对象,原则上是该单位工程中所含工序关联性强的项目,也可以按分部或分项工程项目设立。

4.1.2.2.同一项目的调试与安装工作必须分开编制《作业指导书》。

4.1.3.按《作业指导书》编制目录,专业施工处根据施工计划,确定各《作业指导书》的编制人员,报公司工程技术管理部专工(或施工处主任)、项目

工程部专工审批,对编制人员资格进行确认。编制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技术经验或施工经验。

4.2.《作业指导书》的编制、审核、批准:

4.2.1.《作业指导书》由已批准确定的人员进行编制,项目工程部专业工程师、安全工程师审核,项目部总工批准。

4.2.2.分系统调试《作业指导书》由项目工程部相应的机务专工编制,其他专业专工配合提供对应资料。编制完成后,由项目工程部主任或分部试运指挥审核,再交项目总工批准。

4.2.3.项目部认为有必要经总部副总或工程技术部专工复核的项目《作业指导书》,由项目工程部专工报总部相关人员,总部相关人员提出指导意见,编制人员重新修改后再交总部复核,然后在项目部实施编、审、批流转。

4.2.4.大件设备(汽包、发电机定子等)吊装、大型施工机械设备拆装《作业指导书》在实施前提交公司工程技术管理部、安全监察部及专业副总,由公司专业副总组织评审。

4.3.文件传递与出版

4.3.1.《作业指导书》出版前的文件及信息均以计算机文件形式建立,并优先通过网络传输或共享。条件不允许时以传真、电话记录或邮递方式进行。

4.3.2.《作业指导书》编制完成后,立即同时发送或共享给审核人员;审核人员3天内将审核意见分别返回给编制人员,由编制人员进行重新修改后发给审核人员,审核人员核定后发送或共享给批准人员,批准人员3 天内将修改意见返给编制人员,由编制人员进行重新修改后,发给批准人员核定签字再发回编制人员。

4.3.3.经批准后的《作业指导书》由编制人员发送项目部资料管理部门,资料管理部门按业主或监理要求的数量打印装订,及时提交业主或监理审批。业主或监理审批后,由项目部专业工程师确定发放范围,资料管理部门打印发放。

4.3.4.审批后的《作业指导书》由项目部资料管理部门在3 日内实现公司信息共享。

4.4.《作业指导书》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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