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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立案材料清单

劳动争议仲裁立案材料清单
劳动争议仲裁立案材料清单

劳动争议仲裁立案材料清单

说明:

1、本材料清单适用于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立案。

2、本材料适用于劳动者个人作为申请人立案,不适用于用人单位作为申请人的情形。

当事人本人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立案时

一、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二份

1、范本可在法天使网站(https://www.sodocs.net/doc/5e3571378.html,)查找。

2、请根据事实情况填写,并由本人亲笔签名。

3、如果同时列两个单位(例如在劳务派遣的情况下),则需要交三份仲裁申请书;即每多一个被申请人,需要多一份仲裁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大多数仲裁委要求同时提供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供核对。

三、被申请人(用人单位)工商资料查询结果打印件:一份。

要点:北京等大多数地方,可通过下列网址查询某单位的工商信息,并打印结果页,作为提交的材料。

北京查询网址:http://211.94.187.236/

全国其它地方查询网址:http://https://www.sodocs.net/doc/5e3571378.html,/

四、证据(证据材料清单及证据复印件):两份

1、理论上,没有任何证据,也是可以立案的;但现实中仍有不少仲裁委要求立案时有起码的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例如下列证据之一:劳动合同、社保记录、工作证明、离职证明、银行工资明细;等等。

2、有些仲裁委要求立案的时候提供主要证据(如劳动合同)的原件供核对,但不会收取原件。因此立案时可携带主要证据原件前去。

3、证据材料清单范本可在法天使网站(https://www.sodocs.net/doc/5e3571378.html,)查找。

4、劳动争议管辖证据

劳动争议仲裁可由劳动合同履行地(即上班地)劳动争议仲裁委管辖,也可由用人单位所在地(即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住址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管辖。

如果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仲裁委申请立案:不需要额外材料(上述材料三-用人单位工商资料查询结果打印件即可以说明所在地)。

如果是向“劳动合同履行地”仲裁委申请立案:劳动者需要证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证据,只需要一份或两份起码的证据即可。现实中可能会有:

(1)劳动合同:上面可能注明了工作地点的话;

(2)名片;

(3)电子邮件:邮件签名可能会说明工作地点;

(4)其它材料:能说明工作地点在哪里的材料,均可。

当事人本人不去,委托代理人去立案时,需要增加提供的材料

(此处的代理人指非律师)

五、授权委托书:一份

本人签名。授权委托书范本可在法天使网站(https://www.sodocs.net/doc/5e3571378.html,)查找。

六、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同时携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供核对。

七、证明代理人与本人近亲属关系的证据复印件:一份

1、同时携带原件供核对;

2、证明代理人与申请人本人亲属关系的证据有:户口本、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等。

3、有的仲裁委要求代理人与本人有亲属关系,有的不要求。

4、如果是委托律师,则无需此材料。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指导意见》的说明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指导意见》的说明 为妥善解决劳动争议纠纷,提高审判效率,确保劳动争议案件的公正审理,依法及时保护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统一劳动争议裁判标准,现制定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程序性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实体性问题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审理工伤保险待遇纠纷相关法律适用问题的指导意见》三项指导意见。 该三项指导意见是在对二000年至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我院有关劳动争议案件的法律适用意见进行汇编整理的基础上,依据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并结合我市劳动争议审判实践制订的,以往相关会议纪要、综述、指导意见未被收录部分,不再适用。 该三项指导意见自下发之日起,供全市人民法院办案时参考。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上级人民法院有新规定的,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上级人民法院的规定执行。如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六庭。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程序性问题的指导意见

一、劳动争议案件受案范围 第一条下列争议,应作为劳动争议处理省院08年指导意见第二条) 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发生的争议; ⑵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其损失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失业、生育、医疗待遇和赔偿金的; ⑶劳动者以用人单位降低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标准导致其损失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工伤待遇损失的。 第二条政府有关部门主导的国有企业改制,因企业职工下岗、整体拖欠职工工资引发的纠纷,应由政府有关部门按照企业改制的政策规定统筹解决,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省院02年指导意见第一条) 第三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公积金发生的争议,不作劳动争议处理。(省院08年指导意见第三条) 第四条当事人已签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劳动争议作出的调解书,事后反悔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已受理的,应裁定驳回起诉。但裁定书应说明调解书已生效,双方按原调解书执行。(省院02年指导意见第三条) 第五条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调解组织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确定的给付义务的,对方当事人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说明:将调解组织从省院05年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扩大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调解组织,从而与我院大调解的相关规定一致。

认证材料准备清单

认证材料准备清单 1.营业护照副本盖章1份 2.组织机构代码副本盖章1份 3.物业公司资质1份 4.管理评审1套 5.内部审核1套 6.重要环境因素清单1份 7.主要危险源清单1份 8.电工证1本原件、物业服务人员上岗证3本原件、保安员上岗证3本原件(如 果有) 9.部门环境因素识别、评价表 10.部门危险源辨识、评价表 11.公司内部文件清单 12.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 13.文件分发记录表(内容包括:Q\E\S标准,管理手册、程序文件、三层 次文件、主要法律法规等) 14.记录清单 15.2012年年度培训计划表(内容包括:Q\E\S标准,管理手册、程序文 件、三层次文件、主要法律法规等) 16.培训签到表(内容包括:Q\E\S标准,管理手册、程序文件、三层次文 件、主要法律法规等) 17.顾客清单(叫企业提供)

18.供应商名单(叫企业提供) 19.供应商调查记录表(对应供应商名单) 20.采购产品计划(有3个月) 21.采购产品的验证记录(应对采购计划) 22.顾客满意度调查(对应顾客清单 23.顾客满意度调查报告(就是对调查表得出的结果形成一份汇总报告) 24.自我守法证明(环境、职业健康安全) 25.员工体检表(3份) 26.员工缴纳保险凭证(3份) 27.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 28.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完成报告 29.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资金投入清单(附上,几份凭证:如:垃圾清理费 我、购买消防器材发票或收据、缴纳保险凭证) 30.体系运行检查表(3个月,每个月1份) 31.应急预案 32.应急演练评价记录(最好有一些保安用干粉灭火器灭火的图片) 33.设备台帐(企业提供),这里讲的设备是企业自己用的设备,不是他们管理 顾客的设备,比如某小区的电梯不是他们的设备 34.2012年设备保护保养计划表(对应设备台帐) 35.日常设备维护保养记录表(对应设备台帐)(主要点设备有就可以,3份) 36.相关方施加影响通知函(顾客、供应商) 物业服务过程检查表

民事案由规定(完整版).

【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通知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发文字号】法发[2008]11号 【批准部门】【批准日期】 【发布日期】2008.02.04 【实施日期】2008.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类别】民诉综合规定与解释【文件代码】10233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通知 (法发[2008]11号) (相关资料:司法解释2篇地方法规1篇裁判文书13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已于2007年10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38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法发〔2000〕26号)同时废止。现将《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我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自2001年1月1日起试行以来,在方便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规范人民法院民事立案、审判和司法统计工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一批新的民事法律的施行,审判实践中出现了许多新类型民事案件,需要对民事案由进行细化、补充和完善。特别是物权法施行后,迫切需要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进行修订,增补物权类纠纷案件案由。根据第七次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现就各级人民法院适用《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认真学习掌握《民事案件案由规定》,高度重视民事案件案由在民事审判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民事案件案由是民事诉讼案件的名称,反映案件所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是人民法院将诉讼争议所包含的法律关系进行的概括。建立科学、完善的民事案件案由体系,有利于当事人准确选择诉由,有利于人民法院在民事立案和审判中准确确定案件诉讼争点和正确适用法律,有利于提高民事案件司法统计的准确性和科学性,有利于对受理案件进行分类管理,从而更好地为审判规范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法院司法决策提供更有价值的参考。 (相关资料:裁判文书1篇)二、要坚持统一的民事案件案由的确定标准 民事案件案由应当依据当事人主张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来确定。鉴于具体案件中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争议的焦点可能有多个,争议的标的也可能是两个以上,为保证案由的高度概括和简洁明了,民事案件案由的表述方式原则上确定为“法律关系性质”加“纠纷”,一般不再包含争议焦点、标的物、侵权方式等要素。另外,考虑到当事人诉争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具有复杂性,为了更准确地体现诉争的民事法律关系和便于司法统计,《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在坚持以法律关系性质作为案由的确定标准的同时,对少部分案由也依据请求权、形成权或者确认之诉、形成之诉的标准进行确定。

劳动纠纷起诉状(完整版)

STANDARD CONTRACT SAMPLE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HT-008311 劳动纠纷起诉状(完整版)

劳动纠纷起诉状(完整版) 合同编号:_________ 原告:______性别:______民族:______出生年月日:______籍贯:______现住址: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 被告: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职务:______住址:______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 案由:一般劳动争议纠纷 原告不服_______劳仲_____庭(案)字[___]第_______号仲裁裁决书/不予受理通知书,现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诉讼请求: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与理由: 入厂时间:______,是否签有劳动合同:______,离职前工资:______, 离职前职务:______,离职时间:______,离职原因:______,

劳动争议处理文书范本

调解协议书 ()字第号 申请调解方:名称()性别 职务(岗位)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申请调解对方:名称()性别 职务(岗位)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上列双方因引起争议,申请人于年月日向本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请求,经本会主持调解,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1. 2. ……。 双方当事人(签名) 调解委员会负责人:(签名)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公章) __年__月__日

调解意见书 申请人:名称()__性别:__职务(岗位)__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申请对方:名称()__性别:__职务(岗位)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上列双方因引起争议,申诉人于年月日向本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经本会主持调解,双方未能达成协议(或逾期未得调解)。现对此案提出如下意见。 ____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年月日 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 年月日 ┌──────┬──┬───┬──┬───┬──┬───┬──┬───┐ │申诉方│单位││││性别││年龄││ │(当事人│││││││││ │或法定├──┼───┼──┼───┼──┼───┴──┴───┤

│代表人)│职务││籍贯││住址││││││││││├──────┼──┼───┼──┼───┼──┼───┬──┬───┤│申诉方│单位││││性别││年龄││ │(当事人││││││││││或法定├──┼───┼──┼───┼──┼───┴──┴───┤│代表人)│职务││籍贯││住址││││││││││├──────┼──┼───┼──┼──┬┴──┼──────────┤│委托│││性别││ 职业││ │代理人│││││││├──────┼──┴───┴──┴──┴───┴──────────┤│申│││诉│││的│││理│││由│││和│││要│││求││├──────┼───────────────────────────┤

劳动仲裁提交证据材料有哪些

劳动仲裁提交证据材料有哪些? 摘要:劳动仲裁需要的材料,我们可以归纳为三类不同的人申请劳动仲裁需要的材料也不同,那么申请劳动仲裁具体需要哪些材料呢?找法网小编与你一起来看看。 第一类、申诉人是员工的,请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争议仲裁申诉登记表; (2)申诉书(详细陈述申诉理由和要求,一式两份或按被诉人人数提供); (3)申诉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4)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定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律师事务所派出的执业律师,应提供执业律师的证件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公民,应提供与委托人签订的不收费代理协议书,以及代理人和委托人之间的关系的法律资料; (5)被诉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 (6)申诉人与被诉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以及被处罚凭证和被开除、除名、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或证书等。申诉人提交证明材料时,应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审核后退回原件; (7)《提交证据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第二类、申诉人属集体争议的,请提交如下材料: 除提交第一类(1)至(7)项资料外,申诉人需推荐3或5名员工代表,并提交员工代表名单以及全体员工签名表,其中属欠薪的集体争议案件,申诉人还需提交用人单位拖欠员工工资的人员名单和拖欠余额表。 第三类、申诉人是用人单位的,请提交下列材料: (1)被诉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申诉人与被诉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与第一类第(6)项要求相同);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5)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提交证明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来源:https://www.sodocs.net/doc/5e3571378.html,/laodongfa/laodongzhongcai/laodongzhongcaizhishi/1216602.html

【法律常识】劳动仲裁裁决书能在网上看到吗

劳动仲裁裁决书能在网上看到吗 1、劳动仲裁裁决书在网上无法查询。 2、当事人及代理人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查阅、复印劳动仲裁案件裁决书。 3、《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第二十三条仲裁委员会应当建立案卷查阅制度。对不需要保密的内容,应当允许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查阅、复印。第二十四条仲裁调解和其他方式结案的案卷,保存期不少于五年,仲裁裁决结案的案卷,保存期不少于十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保存期满后的案卷,应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处理。 劳动仲裁的程序 1、当事人申请 当事人申请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先决条件和必经程序。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必须有当事人的申请,否则,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该案件。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有规定: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必须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请人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被申请人的情况;申请请求和事实根据;委托代理人的资格及代理权限;申请日期等。 2、审查受理 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接到仲裁申请书后,应对以下事项进行审查:申请人是否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仲裁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是否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该劳动争议是否属于本仲裁委员分管辖;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是否齐备符合要求;申请时间是否符合申请仲裁的时效规定等。对申请材料不齐备或有关情况不明确的仲裁申请书,应告知申请人予补充。

职称评审准备材料清单及装订样式

职称评审准备材料清单及装订样式 一、资料袋正面贴条 职称评审资料 推荐单位 姓名李艳红拟晋职称中级职称参评系列工程参评专业工民建 呈报材料 序号材料名称份数备注 1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 2 2 材料目录清单 3 2 申报人量化考核排名顺序化名册 2 3 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3 4 任职资格评审表 3 5 评审简表36 6 业务自传10 7 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 8 毕业证、“学历认定证明”、外语考试成绩单 1 单独装订成册

序号材料名称份数备注 9 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1 10 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 1 11 论文原件和网上打印索引页 1 12 继续教育登记手册 1 13 提交证明本单位性质和确认本人为该单位员工证明原 件 1

二、资料袋底部贴条 单位简称姓名级别正常晋 升不填 系列专业 工程油气田开发 三、复印件封面

职称评审证明材料 单位: 姓名: 现任专业 技术职务: 参评任 职资格: 申报专业: 四、评审材料审核表

证明材料审核表 序号审核内容 审核结果 审核人签字 有无 1 学历复印件 2 资格证书复印件 3 职称水平考试合格证复印件 4 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5 论文、著作 6 专业技术成果证明 7 其他材料 注:1、此表由公司所属单位(部门)职改部门填写; 2、“审核结果”请在相应栏内划“√”。 五、证明材料复印件装订顺序 (1)封面(同上); (2)证明材料审核表(同上); (3)四证复印件(学历证、中级职称证、外语合格证)并加盖单位公章,两个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按由高到低顺序装订; (4)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或述职报告; (5)论文、著作,论文装订顺序与《基本情况表》中“撰写学术论文、论著及技术报告情况”栏所填写的顺序一

劳动争议案件法律规定-按民事案由规定分类

关于劳动纠纷的法律规定 一、综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 人事部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依照执行《劳动法》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 二、劳动就业 (一)综合 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 (二)就业中介服务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 (三)外国人及台港澳居民内地就业管理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 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有关问题的函 (四)改制企业劳动关系处理 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 关于加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管理和再就业服务中心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 (五)就业、再就业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舸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通知

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 三、劳动合同 (一)综合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二)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规定 (三)合同订立 劳动部关于订立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固定工签订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取保候审的原固定工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请示》的复函 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干雇工合同“工伤概不负责”是否有效的批复 (四)合同履行 劳动部关于企业实施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革中履行劳动合同问题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五)台同解除 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被错判宣告无罪释放后,是否应恢复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等有关问题的复函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被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起诉决定用人单位能否据此解除劳动合同问题的复函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工会主席任职期间用人单位能否因违纪解除劳动合同问题的复函(无实际意义)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员工要求经济补偿问题的复函(已被《劳动合同法》代替)

住房公积金纠纷是否属于劳动争议范围

住房公积金纠纷是否属于劳动争议范围 住房公积金纠纷是否属于劳动争议范围存在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住房公积金纠纷属于劳动争议范围。因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故住房公积金是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劳动者的一种福利待遇,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交住房公积金。 第二种意见认为,住房公积金不属于劳动争议范围。因劳动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均未将公积金纠纷纳入劳动争议范围,且劳动争议案由中也未列明住房公积金纠纷。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国家为深化住房改革而实行的一种制度。住房公积金制度设立的唯一法律依据是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根据该条例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履行;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由此可见,征缴住房公积金属于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职责。因欠缴住房公积金发生的争议,是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与缴费义务主体之间的行政关系。并且上述条例也没有赋于劳动者可以将要求用人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作为一项民事权利或劳动争议内容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三)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为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该司法解释以列举的方式明确规定了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的几类劳动争议案件中并没有住房公积金纠纷。同时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第六部分“劳动争议”案由中所列举的“劳动合同纠纷”、“社会保险纠纷”、“福利待遇纠纷”三大类案由中,其子案由也未列明住房公积金纠纷。 三、住房公积金纠纷亦不属于劳动争议案由中所包含的福利待遇纠纷中的内容,因为原劳动部颁布的《〈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关于“福利”的解释为:“福利是指用人单位用于补助职工及其家属和举办集体福利事业的费用,包括集体福利费、职工上、下班交通补助费、探亲路费、取暖补贴、生活困难补助费等。”原劳动部对此所作解释应为有权解释,故住房公积金不属于福利待遇。 综上所述,住房公积金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范围,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2020劳动仲裁申请书模板(附证据清单)

申请书 请求事项: 确认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支付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工资XX元。 支付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工资差额XX元。 支付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住院伙食补助费XX元。支付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延时加班工资XX元。

支付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休息日加班工资XX元。 支付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XX元。 支付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未休带薪年假工资XX元。 支付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XX元。 支付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病假工资XX元。 支付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基本工资XX元。 支付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XX奖金XX元。 支付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XX提成XX元。 支付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期间医疗费XX元。 支付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停工留薪期间工资XX元。 支付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未缴纳养老保障补助金XX元。(此项仅限农业户口申请人填写) 支付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未缴纳失业保险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费XX元。(此项仅限农业户口申请人填写) 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XX元。 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XX元。 支付未提前30日通知解除劳动关系代通知金XX元。 要求被申请人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要求被申请人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要求被申请人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XX元。 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XX元。 支付丧葬补助金XX元。 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XX元。 事实与理由: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法发〔2008〕11号)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法发〔2008〕11号)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法发〔2008〕11号 【发布日期】2008-02-04 【生效日期】2008-04-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已于2007年10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38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法发〔2000〕26号)同时废止。现将《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我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自2001年1月1日起试行以来,在方便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规范人民法院民事立案、审判和司法统计工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一批新的民事法律的施行,审判实践中出现了许多新类型民事案件,需要对民事案由进行细化、补充和完善。特别是物权法施行后,迫切需要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进行修订,增补物权类纠纷案件案由。根据第七次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现就各级人民法院适用《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认真学习掌握《民事案件案由规定》,高度重视民事案件案由在民事审判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民事案件案由是民事诉讼案件的名称,反映案件所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是人民法院将诉讼争议所包含的法律关系进行的概括。建立科学、完善的民事案件案由体系,有利于当事人准确选择诉由,有利于人民法院在民事立案和审判中准确确定案件诉讼争点和正确适用法律,有利于提高民事案件司法统计的准确性和科学性,有利于对受理案件进行分类管理,从而更好地为审判规范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法院司法决策提供更有价值的参考。 二、要坚持统一的民事案件案由的确定标准

工伤认定纠纷 案由怎么确定

工伤认定纠纷案由怎么确定 题要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由规定将工伤事故分别在第一部分“人格权纠纷”中规定为“工伤事故损害赔偿”,同时又在第六部分“劳动争议、人事争议”中规定为“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在日常生活当中,相比用人单位来说,劳动者好像始终处于一个比较弱势的地位,因为通常情况下,发生一些劳动纠纷或者工伤纠纷的时候,劳动者在维权的时候所遇到的困难和阻力都是非常多的。即使在做工伤认定以后,有时候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的结果也是不予支持的。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工伤认定纠纷案由怎么确定? ▲一、工伤认定纠纷案由怎么确定? 【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 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

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二、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该怎么办? ▲(1)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2)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在经过行政复议后,对行政复议还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3)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协商解决《工伤保险条例》第52条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根据《劳动法》第7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凋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可见,就有关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可以协商解决,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需要指出的是,提起民事诉讼之前必须先经过仲裁,否则法院不予受理。 ▲三、工伤认定的流程是怎样的?

审厂前需准备的资料清单

TUV 南德第二阶段审核前需准备的文件 、工厂检查之文件要求 1)新版《质量手册》必须是受控状态,(发部日期:2013.12.9 ,版本由” A”--- “B”) 2)程序文件(ISO13485+MDD欧盟安全指令)增加了MDD法规部分(必须是受控状态)质量手册及程序文件要求: -- 发放与回收记录; -- 文件变更申请单; -- 三级审核(签字带日期) 3)质量受控清单(程序文件+记录表单目录)程序文件清单用最新的 4)内审报告(整套)上次内审报告+MDD内审报告 5)管理评审(整套)- 6)创口贴CE技术文件(整套)请尽快完成以下: 7)组织机构和品质系统 1. 公司组织机构图 2. 质量控制流程图 3. 质量部门在工厂中所处的地位, 职责和工作情况 4. 人员情况(QC人员及关键工位的培训计划与记录、任命书、特殊工序操作资格 证等) 5. 进料检验,过程检验、成品出货检验相关文件,如检验规范、作业指导书等; -- 检验条件(环境、设备、计量/ 校准情况、人员) --待检物品、合格品及废品的堆放及标识 -- 来料检验的实施(作业指导书:包括抽样标准、AQL水平、检验方法和判定依据;人员操作能力、测试记录、判定和放行等) -- 出货前的抽样检验(最终检验) -- 抽检的作业指导书(抽样标准:AQL水平及检验方法) -- 抽检记录 -- 供应商的审核(审核记录) 2)认证产品的一致性检验 -- 认证产品一致性控制程序(产品的结构、安全零部件和材料、包括商标、型号、技术参数的铭牌和标识变更和说明书上警告语的变更批准)。所有变更 均需在生产前得到TüV的确认。 -- 认证产品检验规程。 认证产品档案(包含认证产品型号明细、确认信,照片,每种产品的检验 规程等)。所有这些文件应能在厂检时提供给检验员。 -- 采购的零部件和材料应有内部监控和检查,要求必须与最新的CDF 结构数据

当事人提交材料证据清单(仲裁用)

---------------------------------------------------------------范文最新推荐------------------------------------------------------ 当事人提交材料证据清单(仲裁用) ___仲受字「」第号 ---------------------------------------------------- | 序号 | 名称 | 件数 | 页数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32

案由规定

案由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印发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根据工作需要,对2008年2月4日制发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以下简称2008年《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进行了修改,自2011年4 月1日起施行。现将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8年《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发布施行以来,在方便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规范人民法院民事立案、审判和司法统计工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三年来,随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人民调解法、保险法、专利法等法律的制定或修订,审判实践中出现了许多新类型民事案件,需要对2008年《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进行补充和完善。特别是侵权责任法已于2010年7月1日起施行,迫切需要增补侵权责任纠纷案由。经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对2008年《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进行了修改。现就各级人民法院适用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认真学习掌握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高度 重视民事案件案由在民事审判规范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民事案件案由是民事案件名称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案件 所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是将诉讼争议所包含的法律关系进行的概括,是人民法院进行民事案件管理的重要手段。建立科学、完善的民事案件案由体系,有利于方便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有利于对受理案件进行分类管理,有利于确定各民事审判业务庭的管辖分工,有利于提高民事案件司法统计的准确性和科学性,从而更好地为创新和加强民事审判管理、为人民法院司法决策服务。 二、关于民事案件案由编排体系的几个问题 1、关于案由的确定标准。民事案件案由应当依据当事人主 张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来确定。鉴于具体案件中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争议的焦点可能有多个,争议的标的也可能是多个,为保证案由的高度概括和简洁明了,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仍沿用2008年《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关于案 由的确定标准,即对民事案件案由的表述方式原则上确定为“法律关系性质”加“纠纷”,一般不再包含争议焦点、标的物、侵权方式等要素。但是,考虑到当事人诉争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具有复杂性,为了更准确地体现诉争的民事法律关系和便于司法统计,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在坚持以法律关系性质作为案由的确定标准的同时,对少部分案由也

浅谈农民工工资案件的案由适用

浅谈农民工工资案件的案由适用 滑县法院焦虎法庭刘定伟【摘要】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在司法实践中是比较常用的案由之一,该案由对现实中争议双方法律关系的确定予以了明确。但是在实践中这一案由也被不恰当的适用于一些类似劳动争议实为劳务合同 的案件,这便导致了实践与理论的系列冲突。本文正基于此,在深入剖析农民工工资案件、案由适用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见解。 【关键词】案由,追索劳动报酬,劳务合同 近年来,我院审理大量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关于这类案件,一直以来我们认为应该适用追索劳动报酬纠纷这一案由,实践中我们也是不加区分的统一适用这一案由。将该类案件不加区分的定为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类案件,表面看似非常恰当,但仔细推敲,却值得商榷。 一、基础概念及研究范围的界定 民事案件案由,是民事诉讼案件的名称,反映案件所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是人民法院对诉讼争议所包含的法律关系进行的概括。换言之,民事案件案由是诉讼双方当事人所争执的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所指向的集中体现。民事案件案由应当依据当事人主张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来确定。确定案由是案件法律适用的基础环节,案件的民事法律关系范畴将决定案件所适用的法律规范。但是实践中案件是复杂的,多变的,其性质有时候也就不容易确定,再加上其他因素的考虑,案件案由的确定就更加困难。比如本文接下来要研究的对象—农民工工资类案件的案由就很难确定。本文中所指农民工工资类案件是狭义的农民工工资类案件。即农民工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没有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或者虽然签订书面合同,但用工者不具备用人单位资格的。在实践中这类案件有:农村的小包工头自己承接一个小工程(如建房、支楼梯、做装修)、农村的小包工头在大工地上分包的工程等。

物料准备清单

物料准备清单 A.中秋活动物料 1.汉服祭月10人机构成员名单及各人工作细则:用途:专业操盘汉服祭月活动;费用:1000元(其它门票回报35*130元/张=4550元)。 2.汉服祭月物料: 1)草席或蒲团10个。行拜礼之用。普通草席。上可加软垫。 2)香炉1盏,香1把,小红蜡烛10把。100元。 3)大红烛两根。照明、烘托气氛及点香用。30元。 4)普通的酒一瓶.酒爵三只。酒杯亦可。 5)月饼:50CM*50CM大月饼1个,其上制作“宝葫芦标志/宝葫芦首届中秋汉服祭月文化节/时间:2012年9月29日/地点:南昌宝葫芦农庄会仙湖”内容,30个小月饼。300元。 6)桂花酒:500毫升/瓶,1瓶。30元。 7)月光纸:16开*200张,画面内容为嫦娥月亮或祭月文字。 8)兔儿爷:实物卡通4个。80元。 9)祭月主题背景布(含月神画像)高300CM*宽600CM1块。300元。 10)西瓜3个/苹果5斤/葡萄5斤。100元。 11)会仙湖纸质荷花灯50个。250元。 12)风情油纸伞30把(数量按颜色和图案均分)。900元。 13)孔明灯30个。250元。 14)刀型旗500面(含500根旗杆)(主题内容为历史文化名人头像配文字解说)。5000元。15)灯谜纸条1000条。 16)背胶汉服文化图片50张(高1.2米*宽0,8米)。250元。 17)屏风2个(梅/兰/竹/菊/荷/牡丹/芭蕉/松柏)。500元。 18)风筝50个。250元。 19)点烛灯笼100个(30CM*50CM,含100个红蜡烛,1米黄吊线100根)。1000元。 20)投壶2套(青花瓶2个,0.3米细竹签条100根)。100元。 21)花藤120米,(会仙桥两边护栏40米/望月桥护栏80米)。1200元。 总计:25000元 学习是成就事业的基石

《重点专科中期评估准备材料清单20211224》

《重点专科中期评估准备材料清单xx1224》 1、专科建设情况汇报幻灯(约20分钟) 要求。汇报的内容紧扣国家局下发的重点专科建设要求(xx版)内容,前段时间各专科提交的中期评估自评报告也是要求围绕建设要求进行书写,因此可参照自评报告,需突出亮点及内涵——体现专科在十二五中期建设的成效。幻灯形式科参照附件提供的两个幻灯(十一五重点专科验收时的幻灯)。 2、现场检查 (1)现场评估评分标准的相关数据及支撑材料 如临床专科:①近1年(xx年12月—xx年11月出院患者一览表),建议提前挑选好相应的病案(虽然标准说是“随机”,如果检查专家无明确要求随机抽,就可提供提前准备的病案给专家);②疑难病案至少5份(据前期省局在省二中试评时反馈的情况,评审专家对这一块比较看重,所以注意挑选病案的质量); ③门诊诊疗活动(有执业类别的专科人员花名册,明确检查当日专科至少有3位中医类别的医师出门诊) ④技术应用(提供相关的数据,图片等,最好备有技术应用的场地及材料,如专家提出现场查看相关技术的具体应用,可以尽量提供)(2)重点专科建设要求(xx年版)实施细则具体支撑材料(为今年院内重点专科检查评估标准相关材料,建议补充xx年度的相关数据及材料); (3)重点专科监测指标报表(刚刚各专科在监测系统报送的数

据, 专科会查对核实,需提供报送数据的相关职称资料);【治未病、护理、临床药学此项无需提供】 3、人员安排 检查当日,原则上各专科负责人陪同,并安排人员协助专家做好检查情况记录及提供具体材料供专家审阅(人员必须熟悉备检材料); 4、场地安排 检查地点统一安排在大德路总院,请各专科提前做好示教室布置及相关备检材料的摆放。无示教室的专家医教处正在协调地方。 第二篇: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管理办法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的评估和管理,促进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的建设,提升我国临床医疗水平,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实现医疗卫生事业可持续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保健需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是卫生部根据医疗卫生发展需求,组织专家评估产生的,代表我国医疗技术和管理水平,具有医疗能力强、医疗质

【法律常识】申请劳动仲裁需先通知企业调解吗

申请劳动仲裁需先通知企业调解吗 不一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在开庭时,如果双方都有调解意向的,则会组织调解。如果有一方不愿意调解的,则会直接开庭审理。 仲裁准备 ①组成仲裁庭。仲裁委员会对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在自立案之日起7日内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的规定组成仲裁庭。对事实清楚,案情简单,适用法律、法规明确的案件,可由仲裁委员会指定1名仲裁员独任进行。 ②对应当回避的仲裁委员会的成员、被指定的仲裁员、仲裁庭的书记员、鉴定人、勘验人和翻译人员等,作出回避决定。 ③调查取证。仲裁庭人员应认真阅当事人的申诉和答辩材料,调查、收集证据,查明争议事实。对于需要勘验或鉴定的问题,应提交法定部门进行,没有法定部门的,由仲裁员会委托有关部门进行。各地仲裁委员会之间可以互相委托调查,受委托方应当在委托方要求的期限内完成调查。因故不能完成的,应当在要求期限内函告委托方仲裁委员会。 ④拟定仲裁方案。仲裁庭成员应当根据调查的事实,拟定对劳动纠纷的处理方案。 仲裁审理 ①通知当事人。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于开庭4日前,将列有仲裁庭组成人员、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接到通知后,无正当拒不到庭的,或在开庭期间未经仲裁庭许可自行退庭的,对申诉人按撤诉处理,对被祈人作缺席裁决。 ②先行调解。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要及时仲裁。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仲裁调解书,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并送达当事人。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的,以及当事人拒绝受调解书的,仲裁庭应及时仲裁。 ③开庭裁决。仲裁庭开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由书记员查明双方当事人、代理人及有关人员是否到庭,宣布仲裁庭纪律;首席仲裁员宣布开庭,宣布仲裁员书记申请回避并宣布案由;听取申诉人及被诉人的答辩;仲裁员以询问方式,对需要进一步了解的问题进行当庭调查,并证询双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根据当事人的意见,当庭再行调解;不宜进行调解或调解达不成协议的案件,及时休庭合议并作出裁决;仲裁庭复庭,宣布仲裁裁决;对仲裁庭作结论或需提交仲裁委员会决定的疑难案件,仲裁庭可以宣布延期裁决。 ④制作仲裁裁决书。仲裁庭作出仲裁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裁决书。仲裁裁决书由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仲裁庭当庭裁决的,应当在自裁决作出之日起7日内发送裁决书;定期另行裁决的,当庭发给裁决书。 ⑤仲裁期限。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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