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班的通知
各设区市安监局,有关单位和企业: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
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0〕32号)文件精神,切实提高危险
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进一步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定于2012年1月上旬举办一期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安
全资格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新(换)取安全资格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二、培训内容
1. 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条例》;
(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4)《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5)《职业病防治法》;
(6)《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基础知识及安全技术理论。
3.事故案例与化学事故应急救援。
4.职业危害及其预防。
5.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标准化。
6.《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7. 国务院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
8.《江西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性工艺安全联锁专项整治方案》(赣安办字〔2010〕20号)。
9.《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意见》(赣府厅发〔2010〕3号)。
10.《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0〕32号)。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2年1月10—13日(9日下午报到);
2.地点:南昌市北京东路242号(新地酒店)。
四、收费标准
1.培训费、资料费360元/人;
2.食宿费用120元/人/天,个人支付,由送训单位报销。
五、发证
参加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者由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安全资格证》。
六、有关事项
1.乘车路线。火车站、长途汽车站乘220路公交车至南昌大学南院下车。
2.联系方式。江西省安全生产宣教中心严焜电话:0791—85257108,手机:186********;新地酒店总台电话:0791-********。
3.请每位学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按时报到。另备好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各2份)及本人近期两寸免冠彩照3张,报到时交培训组。
4.培训班实行上、下课签到制,凡旷课半天,迟到、早退2次或代考者均取消考试资格,重新参加培训。
5.参加培训并经考试合格者,省安监局在考试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安全资格证》的制作,个人或单位可及时到省宣教中心领取或电话查询,联系人:严焜。
附件: 1.危化品安全资格培训班课程表
2.江西省安全资格证书申请表(主要负责人)
3.江西省安全资格证书申请表(安全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