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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监管危化品名录及重大危险源临界量清单

重点监管危化品名录及重大危险源临界量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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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临界量69396

重大危险源临界量表1 爆炸性物质名称及临界量 表2 易燃物质名称及临界量

表3 活性化学物质名称及临界量

表4 有毒物质名称及临界量

57 溴甲烷20 50 58 氯甲基甲醚20 50 59 一甲胺20 50 60 二甲胺20 50 61 N,N-二甲基甲酰胺20 50

季节中的花开花落,都有自己的命运与节奏,岁月如歌的谱曲与纳词,一定是你。人生不如意十之八九,有些东西,你越是在意,越会失去。一个人的生活,快乐与否,不是地位,不是财富,不是美貌,不是名气,而是心境。 有时候极度的委屈,想脆弱一下,想找个踏实的肩膀依靠,可是,人生沧海,那个踏实肩膀的人,也要食人间烟火,也要面对自己的不堪与无奈。岁月告诉我:当生活刁难,命运困苦,你的内心必需单枪匹马,沉着应战。 有时候真想躲起来,把手机关闭,断了所有的联系,可是,那又怎样,该面对的问题,依旧要面对。与其逃避,不如接纳;与其怨天尤人,不如积极主动去解决。岁月告诉我:美好的人生,一半要争,一半要随。 有时候想拼命的攀登,但总是力不从心。可是,每个人境况是不同的,不要拿别人的标准,来塑造自己的人生。太多的失望,太多的落空,纯属生活的常态。岁月告诉我:挫败,总会袭人,并且,让你承受,但也,负责让你成长。 人生漫长,却又苦短,幽长的路途充满险阻,谁不曾迷失,谁不曾茫然,谁不曾煎熬? 多少美好,毁在了一意孤行的偏执。好也罢,坏也罢,人生的路,必须自己走过,才能感觉脚上的泡和踏过的坑。因为懂得,知分寸;因为珍惜,懂进退。最重要的是,与世界言和,不再为难自己和别人。 《菜根谭》中说:花看半开,酒饮微醉。就是说,做事不必完美,享乐不可享尽,这是一种含苞待放的人生状态。即使是最美的月亮,也会有盈亏的自然之道。否则便是过犹不及,弄巧成拙。心灵松绑了,活着才自由。 半生已过,走走停停,看透了生活,选择了顺流的方式,行走。流水今日,明月前身。感谢每一粒种子,每一缕清风,每一个阳光的日子,于时光的碎屑中,静品一盏流年的香茗。 撕开浮云的遮掩,其实,每个人心中都有各自的山水,都有一段难捱的时光,好在,总有一天,你的淡然低调,你的暗自努力,你的理性豁达,终将点燃你的整个世界,让故事的结局,美好而温柔。 苏轼在《水调歌头》里写道:人有悲欢离合,月有阴晴圆缺,此事古难全。是的,层次越高的人,越懂得,人生本就不是尽善尽美,也正因为有了缺憾,才显得是那么的多姿多彩。 心情平和,与是非渐行渐远,再多的兵荒马乱,也抵不过时光的洪流,唯有日常才惊天动地。夫切菜,妻拌菜,菜菜交缠,洒在热腾腾的面条上,剥头蒜就着,哧啦哧啦的,心里爽透了。这世间最美的,不就是这样的烟火么。 人生,是一个苏醒的过程。一首经典,低徊吟唱,年少不知歌者意,再听已是曲中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 发布时间:2012-01-31 字体大小:大中小保护视力色: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辨识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物质的生产、使用、贮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 本标准不适用于: a) 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 b) 军事设施; c) 采掘业; d) 危险物质的运输。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

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2268-90 危险货物品名表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危险物质 hazardous substance 一种物质或若干种物质的混合物,由于它的化学、物理或毒性特性,使其具有易导致火灾、爆炸或中毒的危险。 3.2 单元 unit 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3.3 临界量 threshold quantity 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3.4 重大事故 major accident

工业活动中发生的重大火灾、爆炸或毒物泄漏事故,并给现场人员或公众带来严重危害,或对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3.5 重大危险源 major hazard installations 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3.6 生产场所 work site 指危险物质的生产、加工及使用等的场所,包括生产、加工及使用等过程中的中间贮罐存放区及半成品、成品的周转库房。 3.7 贮存区 store area 专门用于贮存危险物质的贮罐或仓库组成的相对独立的区域。 4、重大危险源辨识 4.1 辨识依据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依据是物质的危险特性及其数量。 4.2 重大危险源的分类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4最新版》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4 20141407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代替GB18218—2009《重大危险源辨识》。 本标准与GB18218—200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将标准名称改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将采矿业中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和储存活动纳入了适用范围;———不适用范围增加了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对部分术语和定义进行了修订; ———对危险化学品的范围进行了修订; ———对危险化学品的临界量进行了修订; ———取消了生产场所与储存区之间临界量的区别。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TC288/SC3)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本单位参加起草单位:中石化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宗之、魏利军、刘骥、多英全、师立晨、高进东、孙猛、于立见、张海峰、杨春笋、彭湘潍。 本标准于2009年首次发布,本次修订为第二次修订。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 本标准不适用于: a)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 b)军事设施; c)采矿业,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及储存活动除外; d)危险化学品的运输; e)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

《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

《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常用化学危险品(以下简称化学危险品)贮存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常用化学危险品(以下简称化学危险品)出、入库,贮存及养护。 2 引用标准 GB 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 13690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 J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 定义 3.1 隔离贮存segregated storage在同一房间或同一区域内,不同的物料之间分开一定的距离,非禁忌物料间用通道保持空间的贮存方式。 3.2 隔开贮存cut-off storage在同一建筑或同一区域内,用隔板或墙,将其与禁忌物料分离开的贮存方式。 3.3 分离贮存detached storage在不同的建筑物或远离所有建筑的外部区域内的贮存方式。 3.4 禁忌物料incinpatible inaterals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物料。 4 化学危险品贮存的基本要求 4.1 贮存化学危险品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的规定。

4.2 化学危险品必须贮存在经公安部门批准设置的专门的化学危险品仓库中,经销部门自管仓库贮存化学危险品及贮存数量必须经公安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设置化学危险品贮存仓库。 4.3 化学危险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4.4 贮存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库房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4.5 化学危险品按GB 13690的规定分为八类: a.爆炸品;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07-26批准1996-02-01实施 b.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c.易燃液体; d.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e.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f.毒害品; g.放射性物品; h.腐蚀品。 4.6 标志 贮存的化学危险品应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应符合GB 190的规定。同一区域贮存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品时,应按最高等级危险物品的性能标志。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

天津海钢板材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 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天津海钢板材有限公司生产区内的危险化学品进行辨识、分级。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major hazard installations for dangerous chemicals)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根据天津海钢板材有限公司的生产实际有液氨储存区一个单元。对本公司搬运、使用或储存的液氨、乙炔等危险物品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 一、重大危险源辨识 1、重大危险源辨识 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单一品种,则该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即为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总量,若等于或超过相应的临界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我厂的危险源为单一品种液氨,存量14.2吨大于临界量10吨即

q>Q,所以我厂的液氨站已经构成重大危险源。 二、重大危险源分级 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 (1)分级原则 采用单元内各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经校正系数校正后的比值之和R作为分级指标。 (2)R的计算方式: q1,q2,…,q n—每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在线)量(单位:吨); Q1,Q2,…,Q n -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临界量(单位:吨); β1,β2…,βn—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校正系数; α—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厂区外暴露人员的校正系数。 (3)校正系数β及R值分级区间的确定 根据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类别不同,设定校正系数(β)值,见表1和表2: 表1 校正系数取值表 表2 常见毒性气体校正系数β值取值表

《重大危险源辨识》的规定 (2)

《重大危险源辨识》的规定 重大危险源——广义上说,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危险源就是重大危险源。 我国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l8218—2000)中,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安全生产法》解释为: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安全生产法》第33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一、《重大危险源辨识》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重大危险源辨识 GB18218-2000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辨识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物质的生产、使用、贮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 本标准不适用于: a)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 b)军事设施; c)采掘业; d)危险物质的运输。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危险物质hazardoussubstance 一种物质或若干种物质的混合物,由于它的化学、物理或毒性特性,使其具有易导致火灾、爆炸或中毒的危险。 3.2单元unit 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3.3临界量thresholdquantity 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3.4重大事故majoraccident 工业活动中发生的重大火灾、爆炸或毒物泄漏事故,并给现场人员或公众带来严重危害,或对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3.5重大危险源majorhazardinstallations 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3.6生产场所worksite 指危险物质的生产、加工及使用等的场所,包括生产、加工及使用等过程中的中间贮罐存放区及半成品、成品的周转库房。 3.7贮存区storearea 专门用于贮存危险物质的贮罐或仓库组成的相对独立的区域。 4、重大危险源辨识 4.1辨识依据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依据是物质的危险特性及其数量。 4.2重大危险源的分类 重大危险源分为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和贮存区重大危险源两种。 4.2.1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 根据物质不同的特性,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按以下4类物质的品名(品名引用GB12268-1990《危险货物品名表》)及其临界量加以确定。 1.爆炸性物质 2.易燃物质 3.活性化学物质 4.有毒物质 4.2.2贮存区重大危险源 贮存区重大危险源的确定方法与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基本相同,只是因为工艺条件较为稳定,临界量数值较大,具体数值见表1~表4。 4.3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指标 单元内存在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表1、表2、表3及表4规定的临界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记录

晋中市华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记录 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对公司生产区内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进行辨识、分级。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major hazard installations for dangerous chemicals)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对照GB18218-2009,储存危化品的量超过临界量是为重大危险源,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多品种时,若满足下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q1/Q1 + q2/Q2 + … + qn/Qn ≥1,q为实际用量,Q为临界量。 一、重大危险源辨识过程 公司危险化学品储存明细 液氯储存区内储存有氯气瓶,每瓶1t,最大储存20瓶。所以晋中市华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氯气最大储存量是20t,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的内容,氯气的临界量是5t,q/Q值>1。 所以晋中市华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液氯储存区已经构成重大危险源。 二、重大危险源分级 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 (1)、分级原则 采用单元内各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

源辨识》(GB18218-2009)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经校正系数校正后的比值之和R作为分级指标。 (2)、R的计算方法 式中: q1,q2,…,qn —每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在线)量(单位:吨); Q1,Q2,…,Qn —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临界量(单位:吨); β1,β2…,βn—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校正系数; α—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厂区外暴露人员的校正系数。 (3)、校正系数β及R值分级区间的确定 根据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类别不同,设定校正系数(β)值,见表1和表2: 表1 校正系数β取值表 注:危险化学品类别依据《危险货物品名表》中分类标准确定。 表2 常见毒性气体校正系数β值取值表 注:未在表2中列出的有毒气体可按β=2取值,剧毒气体可按β=4取值。 (4)、校正系数α的取值 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厂区边界向外扩展500米范围内常住人口数量,设定厂外暴露人员校正系数(α)值,见表3:

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

编号:SM-ZD-91218 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 隔离贮存segregated storage在同一房间或同一区域内,不同的物料之间分开一定的距离,非禁忌物料间用通道保持空间的贮存方式。 2 隔开贮存cut-off storage在同一建筑或同一区域内,用隔板或墙,将其与禁忌物料分离开的贮存方式。 3 分离贮存detached storage在不同的建筑物或远离所有建筑的外部区域内的贮存方式。 4 禁忌物料incinpatible inaterals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物料。 四. 化学危险品贮存的基本要求 1 贮存化学危险品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的规定。 2 化学危险品必须贮存在经公安部门批准设置的专门的化学危险品仓库中,经销部门自管仓库贮存化学危险品及贮存数量必须经公安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设置化

重大危险源临界量

重大危险源临界量(汇表) 表1 爆炸性物质名称及临界量 序号物质名称 临界量,t 生产场所贮存区 1 雷(酸)汞0.1 1 2 硝化丙三醇0.1 1 3 二硝基重氮酚0.1 1 4 二乙二醇二硝酸酯0.1 1 5 脒基亚硝氨基脒基四氮烯0.1 1 6 迭氮(化)钡0.1 1 7 迭氮(化)铅0.1 1 8 三硝基间苯二酚铅0.1 1 9 六硝基二苯胺 5 50 10 2,4,6-三硝基苯酚 5 50 11 2,4,6-三硝基苯甲硝胺 5 50 12 2,4,6-三硝基苯胺 5 50 13 三硝基苯甲醚 5 50 14 2,4,6-三硝基苯甲酸 5 50 15 二硝基(苯)酚 5 50 16 环三次甲基三硝胺 5 50 17 2,4,6-三硝基甲苯 5 50 18 季戊四醇四硝酸酯 5 50 19 硝化纤维素10 100 20 硝酸铵25 250 21 1,3,5-三硝基苯 5 50 22 2,4,6-三硝基氯(化)苯 5 50 23 2,4,6-三硝基间苯二酚 5 50 24 环四次甲基四硝胺 5 50 25 六硝基-1,2-二苯乙烯 5 50 26 硝酸乙酯 5 5 表2 易燃物质名称及临界量 序号类别物质名称 临界量,t 生产场所贮存区 1 闪点<28℃的液体乙烷 2 20 2 正戊烷 2 20 3 石脑油 2 20

4 环戊烷 2 20 5 甲醇 2 20 6 乙醇 2 20 7 乙醚 2 20 8 甲酸甲酯 2 20 9 甲酸乙酯 2 20 10 乙酸甲酯 2 20 11 汽油 2 20 12 丙酮 2 20 13 丙烯 2 20 14 28℃≤闪点<60℃的液体煤油10 100 15 松节油10 100 16 2-丁烯-1-醇10 100 17 3-甲基-1-丁醇10 100 18 二(正)丁醚10 100 19 乙酸正丁酯10 100 20 硝酸正戊酯10 100 21 2,4-戊二酮10 100 22 环己胺100 23 乙酸10 100 24 樟脑油10 100 25 甲酸10 100 26 爆炸下限≤10%气体乙炔 1 10 27 氢 1 10 28 甲烷 1 10 29 乙烯 1 10 30 1,3-丁二烯 1 10 31 环氧乙烷 1 10 32 一氧化碳和氢气混合物 1 10 33 石油气 1 10 34 天然气 1 10 表3 活性化学物质名称及临界量 序号物质名称 临界量,t 生产场所贮存区 1 氯酸钾 2 20 2 氯酸钠 2 20 3 过氧化钾 2 20 4 过氧化钠 2 20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完整版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辨识G B 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 本标准不适用于: a)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 b)军事设施; c)采矿业,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及储存活动除外; d)危险化学品的运输; e)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12268 危险货物品名表 GB20592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急性毒性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危险化学品dangerous chemicals 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 单元unit 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生产经营单位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 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临界量threshold quantity 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化学品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危险化学品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major hazard installations for dangerous chemicals 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4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辨识依据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依据是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及其数量,具体见表1和表2。 GB18218-2009 危险化学品临界量的确定方法如下: a) 在表1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其临界量按表1确定; b) 未在表1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依据其危险性,按表2确定临界量;若一种危险化学品具有多种危险性,按其中最低的临界量确定。 表1危险化学品名称及其临界量

《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修订版

《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 (修订本)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辨识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 a) 危险物质的生产、使用、贮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 b) 矿山、采石场中矿物的化学与热力学性质的加工工艺活动和与这些工艺活动相关的,属于标准表1中危险物质的储存活动; c) 厂内危险物质的运输。 本标准不适用于: 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 军事设施; 矿山、采石场中矿物的开采、勘探、提取、加工; 厂外危险物质的运输; e) 地下储罐。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2268-90 危险货物品名表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危险物质hazardous substance 一种物质或若干种物质的混合物,由于它的化学、物理或毒性特性,使其具有易导致火灾、爆炸或中毒的危险。 单元unit 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 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临界量threshold quantity 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重大事故major accident 工业活动中发生的重大火灾、爆炸或毒物泄漏事故,并给现场人员或公众带来严重危害,或对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重大危险源major hazard installations 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4 重大危险源辨识 辨识依据

危险化学品储存要求

危险化学品储存要求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实行审批制度,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储存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28条规定,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储存方式、设施; 2.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3.有符合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另外,第10条还规定,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下列场所、区域的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1.居民区、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域; 2.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 3.供水水源、水厂及水源保护区; 4.车站、码头(按国家规定,经批准,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以及公路、铁路、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及出入口; 5.基本农田保护区、畜牧区、渔业水域和种子、种畜、水产苗种生产基地; 6.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 7.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保护的其他区域。 (六)汽车在运输危险物时应注意什么? 1.汽车在运输危险物时,严禁超载、人货混装。也不准与其他物品混装。 2.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性能良好,标志明显。 3.车厢里如装有危险物品,最好是在周围加垫一些防爆阻燃物品。 4.运送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有专职押运人员。 5.运送危险物品的车辆,遇闹事及人口稠密地区应绕行。 (七)常用化学事故应急装备器材 1.隔绝式防毒面具,过滤式防毒面具,防热服、全身防毒衣。 2.止血、包扎。 3.担架。 4.抢险堵源的各种规格的锤、钳、铲、千斤顶、鼓风送风机、救援绳。 5.防爆应急灯。 6.帐篷等。 (八)化学事故的防护方法 1.呼吸防护:在确认发生毒气泄漏或袭击后,应马上用手帕、餐巾纸、衣物等随手可及的物品捂住口鼻。手头如有水或饮料,最好把手帕、衣物等浸湿。最好能及时戴上防毒面具、防毒口罩。 2.皮肤防护:尽可能戴上手套,穿上雨衣、雨鞋等,或用床单、衣物遮住裸露的皮肤。如已备有防化服等防护装备,要及时穿戴。 3.眼睛防护:尽可能戴上各种防毒眼镜、防护镜或游泳用的护目镜等。 4.撤离:判断毒源与风向,沿上风或侧上风路线,朝着远离毒源方向迅速撤离现场。 5.洗消:到达安全地点后,要及时脱去被污染的衣服,用流动的水冲洗身体,特别是曾经裸露的部分。

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GB182182009)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18218-2009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代替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 本标准与GB18218-200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将标准名称改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将采矿业中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和储存活动纳入了适用范围; ——不适用范围增加了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对部分术语和定义进行了修订; ——对危险化学品的范围进行了修订; ——对危险化学品的临界量进行了修订; ——取消了生产场所与储存区之间临界量的区别。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TC288/SC3)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本单位参加起草单位:中石化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宗之、魏利军、刘骥、多英全、师立晨、高进东、孙猛、于立见、张海峰、杨春笋、彭湘潍。 本标准于2000年首次发布,本次修订为第一次修订。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 本标准不适用于: a)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 b)军事设施; c)采矿业,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及储存活动除外; d)危险化学品的运输; e)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 GB20592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急性毒性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危险化学品 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 3.2 单元 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生产经营单位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3.3 临界量 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化学品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危险化

(完整word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

GB18218-2018 (2018年11月19日发布2019年3月1日起实施)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 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与GB 18218—2009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适用范围中明确厂外运输不包括在辨识范围内【见第1章d,2009年版本的第1章d】; ——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定义(见3.1、3.4,2009年版的3.1、3.4); ——增加了混合物的定义(见3.7); ——修改了重大危险源分类,分为生产单元重大危险源和储存单元危险源(见4.1.1,2009年版的4.1.1); ——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名称(见表1,2009年版的表1); ——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分类方法(见4.1.2,2009年版的4.1.2); ——增加了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的确定方式(见4.2.2); ——增加了对混合物的辨识要求(见4.2.3); ——增加了重大危险源的分级方法(见4.3)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魏利军、王如君、多英全、师立晨、张圣柱、于立见、罗艾民、杨春生、宋占兵、杨国梁、李运才、赵文芳、王家见。 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8218-2000、GB18218-2009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 本标准不适用于: a) 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 外; b) 军事设施; c) 采矿业,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及储存活动除外; d) 危险化学品的厂外运输(包括铁路、道路、水路、航空、管道等运输方式; e) 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0000.2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2部分:爆炸物 GB30000.3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3部分:易燃气体 GB30000.4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4部分:气溶胶 GB30000.5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5部分:氧化性气体 GB30000.7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7部分:易燃液体 GB30000.8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8部分:易燃固体 GB30000.9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9部分: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 GB30000.10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10部分:自燃液体 GB30000.11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11部分:自燃固体 GB30000.12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12部分:自热物质和混合物 GB30000.13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13部分: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

常用化学品贮存规则

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常用化学危险品(以下简称化学危险品)贮存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常用化学危险品(以下简称化学危险品)出、入库,贮存及养护。 2 引用标准 GB 190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 13690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 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 定义 3.1 隔离贮存segregated storage在同一房间或同一区域内,不同的物料之间分开一定的距离,非禁忌物料间用通道保持空间的贮存方式。 3.2 隔开贮存cut-off storage在同一建筑或同一区域内,用隔板或墙,将其与禁忌物料分离开的贮存方式。 3.3 分离贮存detached storage在不同的建筑物或远离所有建筑的外部区域内的贮存方式。 3.4 禁忌物料incinpatible inaterals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物料。 4 化学危险品贮存的基本要求 4.1 贮存化学危险品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的规定。 4.2 化学危险品必须贮存在经公安部门批准设置的专门的化学危险品仓库中,经销部门自管仓库贮存化学危险品及贮存数量必须经公安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设置化学危险品贮存仓库。 4.3 化学危险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4.4 贮存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库房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4.5 化学危险品按GB13690的规定分为八类: a.爆炸品; b.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c.易燃液体; d.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e.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f.毒害品; g.放射性物品; h.腐蚀品。 4.6 标志 贮存的化学危险品应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应符合GB190的规定。同一区域贮存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品时,应按最高等级危险物品的性能标志。 4.7 贮存方式化学危险品贮存方式分为三种: a.隔离贮存; b.隔开贮存; c.分离贮存。 4.8 根据危险品性能分区、分类、分库贮存。各类危险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贮存,禁忌物料配置见附录A(参考件)。 4.9 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物、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5 贮存场所的要求 5.1 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物不得有地下室或其他地下建筑,其耐火等级、层数、占地面积、安全疏散和防火间距,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2 贮存地点及建筑结构的设置,除了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外,还应考虑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的影响。

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规定

《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辨识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 a) 危险物质的生产、使用、贮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 b) 矿山、采石场中矿物的化学与热力学性质的加工工艺活动和与这些工艺活动相关的,属于标准表1中危险物质的储存活动; c) 厂内危险物质的运输。 本标准不适用于: a)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 质的部门除外; b)军事设施; c)矿山、采石场中矿物的开采、勘探、提取、加工; d)厂外危险物质的运输; e) 地下储罐。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2268-90 危险货物品名表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危险物质hazardous substance 一种物质或若干种物质的混合物,由于它的化学、物理或毒性特性,使其具有易导致火灾、爆炸或中毒的危险。 3.2 单元unit 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3.3 临界量threshold quantity 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3.4 重大事故major accident 工业活动中发生的重大火灾、爆炸或毒物泄漏事故,并给现场人员或公众带来严重危害,或对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3.5 重大危险源major hazard installations 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4 重大危险源辨识 4.1 辨识依据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依据是物质的危险特性及其数量,见重大危险源辨识表1和重大危险源辨识表2。 表1 危险物质名称及其临界量

重大危险源辨识

1.3重大危险源辨识 1.3.1重大危险源辨识有关定义和依据 1、有关定义 单元: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临界量: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生产场所:指危险物质的生产、加工及使用等的场所,包括生产、加工使用等过程中的中间贮罐存放区及半成品、成品的周转库房。 贮存区:专门用于贮存危险物质的贮罐或仓库组成的相对独立的区域。 2、重大危险源辨识依据 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2)《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 1.3.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单位所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单元必须登记建档和上报备案。本节对该公司生产和储存的危险物质进行分类和确认,并根据国家标准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对该公司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 1.3. 2.1 重大危险源辨识方法 根据GB18218-2009标准规定: (1)重大危险源辨识依据是危险物质的危险特性及其数量。

(2)重大危险源辨识方法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以GB18218-2009标准中规定的危险物质品名及其临界量来确定的。当单元内存在的危险物质为单一品种,且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相应的临界量时,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当单元内存在的危险物质为多品种时,则按(3-1)式进行计算,若满足式(3-1),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122 11≥+++n n Q q Q q Q q (3-1) 式中 :n q q q ,,21——每种物质实际存在量,t ; n Q Q Q ,,21——与各危险物质相对应的临界量,t 。 1.3.2.2 危化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 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规定,该公司生产过程所涉及的辨识物质的临界量见下表: 表F1-34危险物质临界量表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的相关定义和多种危险物质共存的辨识方法,该企业所有危险化学品储存、生产装置区均在500m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2009-11-07 15:26:49)标签:标准

20090331发布200912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代替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 本标准与GB18218—200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将标准名称改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将采矿业中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和储存活动纳入了适用范围; ———不适用范围增加了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对部分术语和定义进行了修订; ———对危险化学品的范围进行了修订; ———对危险化学品的临界量进行了修订; ———取消了生产场所与储存区之间临界量的区别。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TC288/SC3)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本单位参加起草单位:中石化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宗之、魏利军、刘骥、多英全、师立晨、高进东、孙猛、于立见、张海峰、杨春笋、彭湘潍。 本标准于2000年首次发布,本次修订为第一次修订。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本标准不适用于: a)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 b)军事设施; c)采矿业,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及储存活动除外; d)危险化学品的运输; e)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 GB20592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急性毒性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

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 15603-1995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常用化学危险品(以下简称化学危险品)贮存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常用化学危险品(以下简称化学危险品)出、入库,贮存及养护。 2 引用标准 GB 190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 13690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 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 定义 3.1 隔离贮存segregated storage在同一房间或同一区域内,不同的物料之间分开一定的距离,非禁忌物料间用通道保持空间的贮存方式。 3.2 隔开贮存cut-off storage在同一建筑或同一区域内,用隔板或墙,将其与禁忌物料分离开的贮存方式。 3.3 分离贮存detached storage在不同的建筑物或远离所有建筑的外部区域内的贮存方式。 3.4 禁忌物料incinpatible inaterals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物料。 4 化学危险品贮存的基本要求 4.1 贮存化学危险品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的规定。 4.2 化学危险品必须贮存在经公安部门批准设置的专门的化学危险品仓库中,经销部门自管仓库 贮存化学危险品及贮存数量必须经公安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设置化学危险品贮存仓库。 4.3 化学危险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4.4 贮存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库房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4.5 化学危险品按GB13690的规定分为八类: a.爆炸品;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07-26批准1996-02-01实施 b.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c.易燃液体; d.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e.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f.毒害品; g.放射性物品; h.腐蚀品。 4.6 标志 贮存的化学危险品应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应符合GB190的规定。同一区域贮存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品时,应按最高等级危险物品的性能标志。 4.7 贮存方式化学危险品贮存方式分为三种: a.隔离贮存; b.隔开贮存; c.分离贮存。 4.8 根据危险品性能分区、分类、分库贮存。各类危险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贮存,禁忌物料配置见附录A(参考件)。 4.9 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物、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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