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标准

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标准

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标准
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标准

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标准

为全面、客观的反映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安全防范情况,量化安全检查工作,确保安全检查的实效性,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共为九部分,根据项目设定分值,总分100分。对不符合标准的酌情减分(每个项目扣完为止)。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一、营业场所安全(20分)

检查方法:实地检查营业厅、监控室人防、物防、技防设施,对照检查相应的安防检测报告、营业场所周边环境状况,检查录像回放质量。

(一)物防设施(10分)

1、二层以下窗户未安装护栏或其他安全设施的扣0.5分;

2、与外界相通出入口未安装防盗安全门的扣0.5分;

3、金属防护门锁具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4、场所周边、围墙防护不严密的扣0.5分;

5、现金业务取出入口未安装防尾随用缓冲式电控联动门的扣3分;

6、现金出纳柜台结构不符合要求的扣3分;

7、现金出纳柜台宽度或高度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8、现金出纳柜台上方未安装透明防护板或安装的透明

防护板无检测合格报告的扣3分;

9、现金出纳柜台上方透明防护板长、宽、高、面积及其以上封顶不符合要求的扣3分;

10、现金出纳柜台的台面设置收银槽长、宽、高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11、营业场所未建卫生设施的扣0.5分;

12、计算机房(室)未安装防盗门的扣0.5分;

13、计算机房(室)未安装出入口控制装置的扣0.5分;

14、未配备自动应急照明设备或自动应急照明设备失灵的扣0.5分;

15、未配备消防器材或消防器材失效的扣0.5分;

16、未配备自卫器材的扣0.5分。

(二)技防设施(10分)

1、监控设备

(1)营业场所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未安装监控设备的扣0.5分;

(2)营业场所门前区域未安装监控设备的扣0.5分;

(3)现金业务区未安装监控设备的扣3分;

(4)营业场所内设置的自助机具未安装监控设备的扣0.5分;

(5)运钞交接区未在监控范围内的扣3分;

(6)非现金业务区未安装监控设备的扣0.5分;

(7)场所内人员活动情况未在监控范围内的扣0.5分;

(8)营业场所视频监控系统不是数字录像设备的扣1分;

(9)视频监控系统不能显示现金支付交易全过程的柜员操作和客户脸部特征的扣2分;

(10)视频监控系统不能辨别进出营业场所人员的体貌特征的扣1分;

(11)录像资料保存不到30天的扣2分。

2、报警及其他技防设施

(1)在已具备联网条件的地区,未安装与公安机关110联网的紧急报警装置的扣3分;

(2)二级风险以上单位枪弹库、计算机房(室)未安装入侵报警装置的扣0.5分;

(3)一级风险单位现金业务柜台未安装连续记录的声音复核装置的扣1分;

(4)一级风险单位与外界相通出入口未安装入侵报警装置或入侵报警装置不能及时准确报告入侵异常事件的扣1分;

(5)一级风险单位的入侵报警装置不具备与照明、视频安防监控及声音复合设备联动功能的扣1分;

(6)入侵报警装置没有记录打印功能的扣0.5分。

二、金库安全(10分,保管箱库参照执行)

检查方法:实地检查金库物防技防设施,对照检查相应的安防检测报告,检查录像回放质量,制度、预案、出入登记等有关资料。

1、库房结构(墙、顶板、底板)六面非主体钢筋混凝土浇筑的扣0.5分;

2、通风、防水系统不合格的扣0.5分;

3、金库门不符合标准的扣3分;

4、金库外隔离门不符合标准的扣0.5分;

5、库区未安装2种以上探测原理的入侵探测器或入侵探测器不能准确探测报警区域内门、窗、通道等重点部位入侵事件的扣2分;

6、在已具备联网条件的地区,库区未安装与公安机关110报警服务台相连的紧急报警装置的扣2分;

7、启动紧急报警装置时不能同时启动现场声、光报警装置的扣1分;

8、守库室出入口未安装防盗安全门和可视/对讲装置的扣0.5分;

9、守库室内未安装视频安防监控装置的扣0.5分;

10、守库室设置方位不能有效控制金库出入通道的扣0.5分;

11、无人值守的业务库未安装声音复核装置的扣1分;

12、无人值守的业务库安防系统不能实现远程报警以及

图像、声音等信息的传输监控扣1分;

13、一级风险单位守库室未设卫生设施的扣1分;

14、未执行双人守库(含远程监控异地守库)规定的扣1分;

15、使用枪支守库的,守库员使用枪支不熟练及违反枪支弹药管理规定的扣1分;

16、业务库清点室未安装视频安防监控装置或者视频安防监控装置不能清晰显示工作人员操作情况的扣0.5分;

17、消防系统不达标的扣0.5分;

18、没有处置突发事件预案或责任分工不明确的扣0.5分;

19、守库员对预案分工不熟悉的扣0.5分;

20、业务库无日常安全检查记录或记录不完整的扣0.5分。

三、运钞安全(10分)

检查方法:检查运钞车车况,押运人员工作状态,制度、预案、登记记录等有关资料。

1、自有专用运钞车使用率达100%或全部租用专业公司运钞的不扣分;自有专用运钞车使用率达90%以上不到100%的扣0.2分;自有专用运钞车使用率达到70%以上不到90%的扣0.5分;自有专用运钞车使用率达到50%以上不到70%的扣0.7分;自有专用运钞车使用率不足50%的扣1分。

2、自有运钞车未制定押运途中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的扣0.5分;

3、押运员不熟知突发事件处置预案、责任分工不明确的扣0.5分;

4、押运员押运过程操作行为不规范或警惕性不高的扣0.5分;

5、运钞交接登记手续不齐全的扣1分;

6、押运员不穿防弹衣、不戴头盔的扣1分;

7、押运员警戒站位不合理的扣0.5分;

8、长途(大宗款项)押运没有护卫车的扣2分;

9、运钞车交接款停靠位置不合理的扣0.5分;

10、运钞停靠及交接款过程不能够全程录像的扣2分;

11、运钞车内无通讯设备的扣1分;

12、押运过程中司机下车,车辆熄火的扣0.5分。

四、自助机具、自助银行防范能力(10分)

检查方法:实地检查自助机具、自助银行物防技防设施,对照检查相应的安防检测报告,检查录像回放质量。

(一)自助机具防护

1、未安装防砸、防撬报警探测装置的扣1分;

2、不具备报警联动及报警联网功能的扣1分;

3、没有按照数字视频安防监控装置的扣2分;

4、监控设施不能看到操作人员的面部、出钞口及装钞

过程的扣1分;

5、回放录像不能清晰显示操作人员面部特征的扣1分;

6、远程报警、图像、声音等信息传输不符合要求的扣1

分。(二)自助银行防护(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应满足)

1、装填现金区未安装入侵报警探测装置且不具备报警联动功能的扣1分;

2、回放图像不能看清进出人员体貌特征的扣1分;

3、未安装出入口控制装置,对装填现金区出入口未实施控制的扣1分;

4、自助银行门前及运钞车停放区域未安装监控设施的扣1分。

五、内部消防安全(10分)

检查方法:实地检查消防设施,查看相关资料。

1、没有建立领导负责的逐级防火责任制的扣0.5分;

2、没有逐级防火负责人职责、没有岗位防火责任人的扣1分;

3、没有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的扣1分;

4、职工不知道岗位责任区和岗位防火任务的扣0.5分;

5、没有专职或兼职的防火安全人员的扣1分;

6、没有群众性的义务消防队和必要的消防器材设备的扣0.5分;

7、没有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的扣0.5分;

8、未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设施的扣1分;

9、不能保证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完好有效的扣1分;

10、不能保证消防疏散通道畅通的扣1分;

11、没有贯彻执行消防安全制度情况记录的扣1分;

12、对火灾隐患不能及时发现或发现后未及时消除的扣0.5分;

13、不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的扣0.5分;

14、未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的扣1分;

15、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未建立健全消防档案的扣1分。

六、计算机安全(10分)

检查方法:是的查看相关设施、设备和记录,询问工作人员。

1、数据处理中心计算机机房(室)在建筑物内没有设置为独立区域的扣2分;

2、没有专人值守、记录出入人员情况的扣2分;

3、防火、防水、防盗、监控、报警等设施不健全的扣2分;

4、系统不具有备份机,以便故障时切换使用的扣2分;

5、无备用电源或备用电源处于不良备用状态的扣2分;

6、没有设立专职或兼职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人

员的扣2分;

7、机房工作人员不熟知灭火、防水等有关操作的扣1分;

8、没有专门的设备档案备查资料的扣1分;

9、不能及时更换计算机的口令或密钥的扣2分;

10、员工不熟悉、不掌握突发事件预案分工的扣1分;

11、物防雷接地等必要防护的扣2分;

12、无机房专用灭火设施的扣2分;

13、县级金融机构没有成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领导小组的扣1分;

14、发生计算机犯罪案件未向公安机关及时报告的扣1分。

七、案件方法能力(10分)

检查方法:听取汇报,查看相关资料。

1、没有对员工进行法律法规教育以及业务规范学习相关记录的扣1分;

2、二年内有内部人员违法犯罪,且违法犯罪行为与其职务有直接联系的扣1分;

3、员工业务不熟练,未能准确鉴别票据等真伪,引发案件的扣1分;

4、不具备身份证件真伪识别能力且无相关真伪识别装置的扣1分;

5、员工之间分工、复核制度不落实的扣1分;

6、无防范案件预案或员工对涉及本岗位的防范案件预案不熟悉的扣1分;

7、保卫部门未将各类案件及时通报公安机关和相关部门的扣2分;

8、未将各类案件的情况、特点向员工及时通报的扣0.5分;

9、不严格执行有关业务操作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各项业务操作程序不规范的扣1分;

10、未开展安全检查、考核、评比工作,奖罚不分明的扣1分。

八、枪支弹药管理安全(10分)

检查方法:实地检查,听取汇报。

1、未明确枪支管理责任,未制定专人负责的扣1分;

2、没有牢固的专用枪支保管设施,不实行双人管理的扣2分;

3、枪支、弹药没有分开存放的扣2分;

4、未建立严格的枪支登记、交接、检查、保养等管理制度的扣1分;

5、枪弹使用完毕,未及时收回的扣1分;

6、用枪人员未经过专门培训的扣1分;

7、携带枪支时未携带持枪证件的扣2分。

九、其他(10分)

检查方法:听取汇报,查看相关资料。

1、单位领导不重视安全保卫工作,没有领导班子成员分管的扣0.5分;

2、未按时签订各级治安保卫责任书的扣1分;

3、未成立专(兼)职保卫机构的扣0.5分;

4、未配置专(兼)职保卫人员的扣1分;

5、未能保证安全防范建设资金投入的扣0.5分;

6、未建立对安全保卫人员相关的奖惩机制的扣0.5分;

7、员工不能熟练操作自卫器材的扣0.5分;

8、营业场所无日常安全检查记录的扣0.5分;

9、一年内没有组织防抢劫演练的扣0.5分;

10、对公安机关、银监部门和上级单位日常检查指出的问题未及时整改的扣1分;

11、各类安全防范规章制度不健全的扣0.5分;

12、各类处置突发事件预案不健全的扣0.5分;

13、员工不了解安全防范制度的扣0.5分;

14、员工不熟悉应急预案规定的处置方法的扣0.5分;

15、近二年内发生可防性内、外盗案件的扣2分;

16、近二年内发生可防性抢劫既遂案件的扣3分;

17、近二年内发生可防性诈骗案件的扣2分;

18、近二年内有员工因操作风险造成伤亡的扣2分。

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办法

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规范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治安隐患,维护单位内部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安全评估,是指政府监管部门依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的安全防范制度、措施、人员和设施等状况进行综合评估的活动。 第三条安全评估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银行金库》、《安防工程程序与要求》、《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等标准进行。安全评估每两年进行一次。 第四条安全评估按照管辖业务分工,由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会同同级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治安(内保)部门和同级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的保卫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安全评估时,应当由组织评估的省级、市级或县级公安机关的治安(内保)、消防、网监、经侦部门和同级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的保卫、内控人员组成评估小组,成员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

第五条安全评估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营业场所安全; (二)金库安全; (三)运钞安全; (四)自助机具、自助银行防范能力; (五)内部消防安全; (六)计算机安全; (七)案件防范能力; (八)枪支弹药管理安全; (九)其他。 第六条安全评估的方法主要有: (一)询问金融机构治安保卫工作负责人和其他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安全评估事项做出说明; (二)查阅、复制与治安保卫工作有关的文件、资料; (三)实地查看银行业金融机构治安保卫制度、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四)实地了解银行业金融机构治安保卫机构和人员的落实情况; (五)实地查看物防、技防等治安防范设施的设置和运行情况; (六)根据需要依法采取的其他安全评估方法。 第七条安全评估实行量化管理,根据评估内容和标准

安全评估分析报告

5.安全评估报告 5.1 项目安全风险等级 本项目涉及端(县)局机楼、县(区)域重要客户,主要为有线宽带接入、无线通信服务提供光缆传输平台,因此需要较高的保障级别。 根据以上的分析,本项目的安全风险等级为III级(中度)。 项目 安全风险等级项目安全风 险评估值 (等级标准) 风险 水平 项目风险的处置原则 风险监控报告 呈报层级 风险监 控报告 的周期 项目安全 保障资源 配置原则 III 端(县)局 机楼、县 (区)域重 要客户 中度 显着危险,需要针对关键风 险因素及时进行整改。 最高呈报至项 目负责人 每月一 次 重点保障 5.2 施工子环节风险分析 工程施工环节按实施步骤分解子环节,本项目各施工子环节风险等级根据项目安全风险等级、人身安全风险损失等级、网络安全风险损失等级和发生风险的可能性确定。 5.2.1发生风险的可能性 本项目为新(扩)建光缆不涉及现有用户的割接,即不存在用户割接风险。 本项目施工中,对驾驶车辆、搬运设备(材料)、布放管道(架空)光缆等环节,存在一定风险因素,经综合分析,本项目发生风险的可能性等级定为“一般”。 本项目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见下表: 编 号 施工子环节风险因素(危险环境) 风险说明 1 驾驶车辆A:违章驾驶(失误操作、酒后 驾驶、超载、超速) B:车辆管理不严格 C:驾驶时间、时长不合理 D:车辆存在安全问题 违章驾驶导致交通事故,、公司车辆管理制度不严 格,导致因车、因驾驶员问题发生事故、公司车辆 年龄老化或未配备安全设施导致交通事故等因素 造成人员伤亡 2 驾驶车辆意外交通事故(被动伤害)没有按规范设置安全标志,施工人员没有穿反光衣及戴安全帽等被其他行驶车辆撞击伤亡;夜间作业、或早出晚归,项目施工地点多、远,驾驶时间超长,导致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3 搬运设备、 材料 运输、搬运违章 运输设备、材料途中人货混装;起重吊物、设备搬 运操作不当,导致物体打击伤害

研究必备,中国金融体系主要指标及内涵大全

货币供应 1、货币发行与基础货币(亦称央行储备货币) (1)货币发行量=商业银行的库存现金+ M0 (2)基础货币(央行储备货币)=货币发行量+法定存款准备金+超额存款准备金=商业银行的库存现金+流通中的M0+法定存款准备金+超额存款准备金(3)银行间市场的可交易资金的总量=所有金融机构超额存款准备金合计因此,只有影响至超额存款准备金的货币政策才能影响到银行体系的流动性,例如降准政策只能使得法定存准率和超额存准率此消彼长,对流动性几乎没有影响。 2、M0、M1(狭义货币)与M2(广义货币) (1)M0=流通中现金 (2)M1=M0+企业存款(除单位定期存款和自筹基建存款)+机关团体部队存款+农村存款+个人信用卡类存款; (3)M2=M1+个人存款+企业定期存款+外币存款+信托类存款。其中,(M2-M1)即为准货币。 第一,2001年6月,由于股票市场大发展,央行将证券公司客户保证金计入M2。 第二,2002年,受加入WTO影响,央行将在中国的外资、合资金融机构的人民币存款分别计入不同层次的货币供应量。

第三,2011年10月,央行将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在存款类金融机构的存款和住房公积金存款规模纳入M2. 第四,2018年1月,央行用非存款机构部门持有的货币市场基金取代货币市场基金存款(含存单)。 3、存款准备金率与超额备付金率:法定与超额 根据规定,商业银行需要将其存款的一定百分比缴存至央行,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与超额存款准备金率合称为存款准备金率,后者体现出银行体系的流动性水平。目前央行已经取消了对商业银行备付金率的要求,将其与存准率合二为一。 其中,超额备付金=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的超额准备金存款+库存现金。 (二)货币政策工具 1、OMO(公开市场操作) 第一,公开市场操作始于1994年的外汇公开市场操作,1998年建立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制度、恢复人民币公开市场操作。 第二,公开市场操作又分为逆回购和正回购,前者为央行向一级交易商购买有价证券、投放流动性,后者反则反之。 第三,目前央行公开市场操作的期限主要有7天、14天、28天和63天等几种类型。 2、再贴现与再贷款 第一,这两类工具是央行最早进行基础货币投放的主要方式。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办法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案防工作,维护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各银行业金融金钩适用本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外国银行分行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参照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的目标是,通过建立健全案防管理体系,完善案防管理制度和流程,强化法人负责和责任追究,推进案防长效机制建设,实现案防关口前移,及早防范和化解案件风险。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案件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独立实施或参与实施的,或外部人员实施的,侵犯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客户资金或其他财产权益的,涉嫌触犯刑法,已由公安、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按规定应当移送公安、司法机关立案查出的刑事案件。 第五条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组织架构

第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案防工作第一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本办法要求,建立与本机构风险管理、资产规模和业务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案防管理体系,有效监测、预警和处置案件风险。案防管理体系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基本要素: 董事会(或理事会等,下同)职责; 监事会职责; 高级管理层职责; 适当的组织架构; 管理政策、制度和流程; 内部监督与检查。 第七条董事会应当将案件风险作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一项重要风险,将董事长列为案件风险防范第一责任人。董事会应当下设合规委员会或承担合规管理职责的专门委员会(以下简称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授权组织指导案防工作。专门委员会中应当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成员。专门委员会在案防方面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审议批准案防工作总体政策,推动案防管理体系建设;(二)明确高级管理层有关案防职责及权限,确保高级管理层采取必要措施有效监测、预警和处置案件风险; (三)提出案防工作整体要求,审议案防工作报告; (四)考核评估本机构案防工作有效性;

银行安全评估工作总结最新总结

银行安全评估工作总结 银行安全评估自查报告-自查自纠 xx商业银行安全 评估工作自查报告 市行: 根据攀商银发[2xx]154号《关于转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xx监管分局xx市公安局关于开展xx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积极成立了安全检查小组,我支行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现将安全评估工作汇报如下: (一)、安全自查工作情况 (一)、营业场所安全 (1)、物防方面: (1)、柜台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安装有尾随门,在其余出入口均安装有坚固的金属防护门金属防护门锁具符合标准,柜xx有防爆功能的透明防护屏障;此次对支行营业室手动卷帘门、进出营业室的防尾缓冲式电控联动门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使用情况正常。对营业大厅具有防爆功能的透明防护屏障进行检查,有一道落地玻璃有严重裂痕,目

前已重新更换。大厅和金库配备有自动应急照明设备3台;(2)、现金出纳柜台已采用砖石或钢筋混凝土结构,柜台高度、宽度都符合检查机关的相关要求;现金业务柜台的台面设置和收银槽长宽高均符合要求; (3)、对营业大厅空调、饮水机等大功率设备进行检查发现,如果空调等设备正常运行,就会造成ATM机的电压不够,出现自动关机情况,针对该情况,支行专门请电工和攀钢的供电所人员一起,对引入支行的电路问题进行了改造; (4)、对营业大堂、ATM机网点消防用灭火器摆放位置合理和能否正常使用进行了检查,通过检查更换了2个过期灭火器; (5)、对营业室柜台配备的催泪瓦斯、狼牙棒、电警棍进行了检查,均能正常使用,并多配置了2个狼牙棒; (6)、对机房和金库、档案室进行了检查,存在机房和金库杂物比较多,文件柜顶上乱堆杂物,墙上电线紊乱,卫生状况差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批评,并购买了铁皮柜放置在机房和金库中,将祼露在外的纸质资料和杂物归置在柜中。档案室一直保持整洁,并配备有防火、防水、防潮、防鼠等设施,每日由档案管理员检查; (7)、我行设立了一台大功率柴油发电机,功率充足,特殊情况下,应急照明设备能自动启动。对发电机房,进行了安全检查,由于雨季到了,发电机房顶棚流入的水容易溅入发电机内造成危险,为保证其安全使用,重新加固了顶棚,安置了水槽。

互联网新技术新业务安全系统评估规章制度

互联网新技术新业务安全评估制度文本 目录 1 围 (2) 2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2) 3概述 (3) 4安全评估工作要求 (4) 5安全评估总体思路 (6) 6业务安全风险评估 (7) 7企业安全保障能力评估 (13)

1 围 本制度适用于****科技(以下简称“我司”) ************互联网新技术新业务安全评估的工作要求、组织流程、评估容和方法进行了描述和规,本制度涉及的互联网不包括专用网,仅指公众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 本制度适用于在通信行业中组织开展的互联网新技术新业务安全评估工作。 2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2.1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1 信息安全security 信息安全是指互联网技术、业务、应用制作、复制、发布、传播的公共信息容应该满足《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1.2 信息安全事件security incident 由于互联网技术、业务、应用自身的特性和功能,或被恶意使用,导致互联网技术、业务、应用被利用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信息,组织非法串联等,对信息安全危害情况。 2.1.3 信息安全风险security risk 互联网技术、业务、应用被利用导致安全事件的发生及其对经济正常运行、社会稳定、国家安全造成的影响 2.2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IP Internel Protocol 互联网协议

3概述 我司************的互联网新技术新业务安全评估(以下简称“安全评估”)是指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系统地识别和分析互联网技术、业务、应用可能引发的信息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安全事件一旦发生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评估我司配套的信息安全保障能力是否能够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水平,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信息安全事件发生的管理对策和安全措施,为最大限度地保障互联网技术、业务、应用的信息安全提供科学依据。 互联网新技术新业务安全评估的目标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对互联网技术、业务、应用的管理,帮助我司提早防潜在安全风险,提早部署安全保障措施,促进互联网创新健康发展。 4安全评估工作要求 4.1安全评估对象 安全评估的对象是基础电信企业及增值电信企业(含三网融合涉及的广电企业)运营的互联网技术、业务或应用。 4.2安全评估启动条件 互联网技术、业务或应用满足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

银行安全评估自查报告自查自纠

银行安全评估自查报告 自查自纠 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

XXX商业银行安全 评估工作自查报告 市行: 根据攀商银发[2013]154号《关于转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XXX监管分局**市公安局关于开展XXX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积极成立了安全检查小组,我支行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现将安全评估工作汇报如下: 一、安全自查工作情况 (一)、营业场所安全 1、物防方面: (1)、柜台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安装有尾随门,在其余出入口均安装有坚固的金属防护门金属防护门锁具符合标准,柜**有防爆功能的透明防护屏障;此次对支行营业室手动卷帘门、进出营业室的防尾缓冲式电控联动门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使用情况正常。对营业大厅具有防爆功能的透明防护屏障进行检查,有一道落地玻璃有严重裂痕,目前已重新更换。大厅和金库配备有自动应急照明设备3台;(2)、现金出纳柜台已采用砖石或钢筋混凝土结构,柜台高度、宽度都符合检查机关的相关要求;现金业务柜台的台面设置和收银槽长宽高均符合要求;(3)、对营业大厅空调、饮水机等大功率设备进行检查发现,如果空调等设备正常运行,就会造成ATM机的电压不够,出现自动关机情况,针对该情况,支行专门请电工和攀钢的供电所人员一起,对引入支行的电路问题进行了改造;(4)、对营业大堂、ATM机网点消防用灭火器摆放位置合理和能否正常使用进行了检查,通过检查更换了2个过期灭火器;(5)、对营业室柜台配备的催泪瓦斯、狼牙棒、电警棍进行了检查,均能正常使用,并多配置了2个狼牙棒;(6)、对机房和金库、档案室进行了检查,存在机房和金库杂物比较多, 文件柜顶上乱堆杂物,墙上电线紊乱,卫生状况差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批评,并购买了铁皮柜放置在机房和金库中,将祼露在外的纸质资料和杂物归置在柜中。档案室一直保持整洁,并配备有防火、防水、防潮、防鼠等设施,每日由档案管理员检查;(7)、我行设立了一台大功率柴油发电机,功率充足,特殊情况下,应急照明设备能自动启动。对发电机房,进行了安全检查,由于雨季到了,发电机房顶棚流入的水容易溅入发电机内造成危险,为保证其安全使用,重新加固了顶棚,安置了水槽。 2、技防方面: 根据银监会有关信息科技风险管理要求,及我行《分支机构信息科技工作管理办法》的要求,我支行设立了两名信息科技管理员高强、景海东(兼职),负责本机构信息科技管理方面的工作,并每月对运营网络、机房、自助设备、配电箱、稳压器/UPS工作情况、线路发热情况、配电箱内的空气开关等重要区域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通知有关人进行了改正

《河北省金融机构执行人民银行金融管理政策评价办法(试行)》

河北省金融机构执行人民银行金融管理政 策评价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中国人民银行政策规定的有效实施,促进河北省金融业稳健高效运行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反洗钱法》、《票据法》、《人民币管理条例》以及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金融机构执行人民银行金融管理政策评价是指河北省辖内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以下简称人民银行)依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定管理职责,对河北省金融机构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情况进行评价的制度。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金融机构包括: (一)银行业机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村镇银行、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金

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 (二)证券业机构: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 (三)保险业机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的金融机构层级为: (一)河北省辖内的法人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机构。 (二)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机构在河北省辖内设立的省级、设区市级、县(市)级等区域一级分支机构。 第五条 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执行人民银行金融管理政策的评价实行属地管理。石家庄市区内的金融机构的评价由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负责,河北省辖内石家庄市区以外地区的金融机构的评价由机构所在地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和县(市)支行负责。 第六条 评价的基本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科学、合理、高效原则。 (三)非现场检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原则。 (四)年度评价与日常管理相结合原则。

国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概览

国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概览 截至2011年底,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2家政策性银行及国家开发银行,5家大型商业银行,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144家城市商业银行,212家农村商业银行,190家农村合作银行,2,265家农村信用社,1家邮政储蓄银行,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40家外资法人金融机构,66家信托公司,127家企业集团财务公司,18家金融租赁公司,4家货币经纪公司,14家汽车金融公司,4家消费金融公司,635家村镇银行,10家贷款公司以及46家农村资金互助社。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共有法人机构3,800家,从业人员319.8万人。 1、政策性银行 (1)国家开发银行 国开行,全称国家开发银行(China Development Bank),于1994年3月成立,直属国务院领导。目前在全国设有32家分行和4家代表处。十年来,开行认真贯彻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挥宏观调控职能,支持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在关系国家经济发展命脉的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重大项目及配套工程建设中,发挥长期融资领域主力银行作用。 (2)中国进出口银行 中国进出口银行成立于 1994 年,是直属国务院领导的、政府全资拥有的国家银行,其国际信用评级与国家主权评级一致。

中国进出口银行总部设在北京。截至2011年末,在国内设有21家营业性分支机构;在境外设有东南非代表处、巴黎代表处和圣彼得堡代表处;与1250多家银行的总分支机构建立了代理行关系。 中国进出口银行的主要职责是为扩大我国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推动有比较优势的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和境外投资,促进对外关系发展和国际经贸合作,提供金融服务。 (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直属国务院领导的我国唯一的一家农业政策性银行,1994年11月挂牌成立。主要职责是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筹集资金,承担国家规定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代理财政支农资金的拨付,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全系统共有30个省级分行、300多个二级分行和1800多个营业机构,服务网络遍布除西藏自治区外的中国大陆地区。 2、国有商业银行 指工、农、中、建、交5大行,即: 1)中国工商银行 2)中国农业银行 3)中国银行 4)中国建设银行

互联网新业务安全评估管理办法

互联网新业务安全评估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电信业务经营者的互联网新业务安全评估活动,维护网络信息安全,促进互联网行业健康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研究形成了《互联网新业务安全评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7年7月9日前反馈意见。下面是小编提供的互联网新业务安全评估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互联网新业务安全评估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规范电信业务经营者的互联网新业务安全评估活动,维护网络信息安全,促进互联网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

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开展互联网新业务安全评估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定义本办法所称互联网新业务,是指电信业务经营者通过互联网新开展其已取得经营许可的电信业务,或者通过互联网运用新技术试办未列入《电信业务分类目录》的新型电信业务。 本办法所称安全评估,是指电信业务经营者对其互联网新业务可能引发的网络信息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活动。 第四条工作原则电信业务经营者开展互联网新业务安全评估,应当遵循及时、真实、有效的原则。 第五条管理职责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对全国范围内的互联网新业务安全评估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

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互联网新业务安全评估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统称电信管理机构。 第六条鼓励创新国家鼓励电信业务经营者进行互联网技术和业务创新,依法开展互联网新业务,提升互联网行业发展水平。 第七条行业自律国家鼓励互联网行业组织建立健全互联网新业务安全评估自律性管理制度,指导电信业务经营者依法开展安全评估,提高安全评估的能力和水平。 第八条评估标准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法制定互联网新业务安全评估标准。 第九条评估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电信管理机构有关规定和互联网新业务安全评估标准,从用户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安全防护、网络信息安全、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等方面,开展互联网新业务安全评估。 第十条评估启动有下列情形之一

银行业金融机构授信管理制度

银行业金融机构授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银行客户信用风险管理,提高信贷管理水平和金融服务水平,根据银监会《商业银行授信工作指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以及人民银行《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实施统一授信制度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银行的《内部控制指引》、《信贷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关于授信的相关规定,结合银行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统一授信是指在银行对客户的风险和财务状况进行综合评价的基础上,对单一法人客户统一确定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实施集中统一控制客户信用风险的信贷管理制度。银行对客户提供的本外币贷款、承兑、贴现、信用证、国际结算项下贸易融资、担保等表内外信用余额之和不得超过最高综合授信额度,该授信额度可在授信期限内滚动使用。 第三条银行实施统一授信制度。统一授信所指“统一”,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统一: (一)授信主体的统一。即银行作为一个整体统一向客户提供授信。信贷审查委员会是按上会标准审核批准银行客户授信的最高权力机构。 (二)授信形式的统一。银行按照统一的标准识别和评价客户的整体信用风险。并将客户的授信风险总量控制在授信风险限额之内。 (三)不同币种授信的统一。将本币业务授信与外币业务授信置于同一授信额度之下。 (四)授信对象的统一。授信对象必须是符合银行授信条件的企业法人客户。 第四条银行在确定对法人客户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的同时,应根据风险程度获得相应的担保。有条件授信时,必须先落实条件后实施授信,条件未落实或条件变更,不得实施授信。 第五条银行建立统一的授信审批程序及执行程序。 (一)授信审批程序。 1.未达信贷审查委员会审议标准的,按业务部门发起授信申请、风险管控部授信审 查、总经理审批的流程执行; 2.达到信贷审查委员会审议标准的,按业务部门发起授信申请、风险管控部授信审查、信贷审查委员会审议、总经理审批的流程执行。 (二)授信执行程序。最高授信额度确定后,各种具体授信形式的发放应由各业务部门按银

金融领域(银行)平安稳定风险评估标准

金融领域(银行)平安稳定风险评估标准 金融领域(银行)平安稳定风险评估标准 一、单位内部指调平台建设(20分) (一)监控中心(室)建设(3分) 1、一级分行(邮政企业同级机构,下同)及以上机构未建立视 频监控中心的,扣2分; 2、二级分行及以下机构未建立视频监控室的,扣2分; (二)信息资源整合(12分) 1、一级分行以上机构未组织实施监控中心(室)信息资源整合 的扣4分,未组织开展营业场所人脸自动识别系统建设工作的,扣 4分; 2、营业场所大门入口处未建立人脸自动识别系统的,扣8分 (无营业场所的此项不评估、不扣分); 3、监控中心(室)未将单位内部从业人员信息、安保人员信息、视频监控图像信息和人脸自动识别等信息全部整合到监控平台的, 每少1项扣1分,扣完4分为止(无营业场所的不评估人脸自动识 别信息)。 (三)信息平台联网(5分) 1、监控中心(室)的监控平台未与公安机关进行联网,未实现 信息上传功能的,扣4分; 2、因技术设备维保工作不到位,导致平台数据传输、视频巡控、预警信息发布等功能无法正常使用的,扣1分;

评估依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关于加快推进XX市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XX市公共视频监控系统图像资源整合实施方案》 二、单位内部风险管控工作(20分) (一)内控机构建设(3分) 1、一级分行及以上机构未设置独立内控工作机构的扣1.5分, 未配备专职内控工作人员的扣1.5分; 2、二级分行及以下机构未配备专职或兼职内控工作人员的,扣 3分。 (二)内控机制建设(7分) 2、一级分行及以上机构未建立重要财务票据、公章印章、员工 出入境证照保管等项管理制度的,每少1项扣1分,扣完3分为止。 (三)内控措施落实(10分) 1、未对员工落实理财产品售卖双录机制、贷款业务流程操作规定、公章印章使用管理制度和单位内部人员轮岗制度情况开展监督 检查,无相关文字记录的,每少1项扣1.5分,扣完6分为止(对不涉及内容不评估,不扣分); 2、未对员工异常行为、涉稳事件上访苗头、大额资金划转、理 财产品收益兑付情况及时进行分析研判,无相关文字记录的,每少 1项扣1分,扣完4分为止(对不涉及内容不评估,不扣分)。 评估依据:《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办法》 三、安全防范监督检查(20分) (一)安保基础工作(6分) 1、一级分行及以上机构未设置独立保卫机构、配备专职保卫人 员的,扣2分;

信息安全评估报告

中国移动互联网新技术新业务信息安全评估报告 业务名称:XXXXX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XX有限公司 XXXX年X月

目录 1业务基本情况介绍 (1) 1.1业务名称 (1) 1.2业务功能介绍 (1) 1.3技术实现方式介绍 (1) 1.4(预期)用户规模 (1) 1.5市场发展情况 (2) 2安全评估情况 (2) 2.1安全评估情况概述 (2) 2.2评估人员组成 (2) 2.3评估实施流程 (3) 2.4评估结果(包括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和安全保障能力评估结果) (3) 3整改落实情况 (8) 4安全管理措施 (9) 4.1日常安全管理介绍 (9) 4.2应急管理措施介绍 (9) 4.3同类业务的监管建议 (9) 5安全评估结论及签字确认表 (9)

1业务基本情况介绍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 1.1业务名称 1.2业务功能介绍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 1.3技术实现方式介绍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 1.4(预期)用户规模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人民银行信用评级管理指导(doc 9)

人民银行信用评级管理指导(doc 9)

中国人民银行信用评级管理指导意见 颁布单位:中国人民银行 银发〔2006〕95号 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中心支行: 为指导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管理信用评级工作,规范信用评级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信贷市场信用评级执业行为,促进信用评级业的健康发展,现就信用评级管理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本指导意见适用于中国人民银行对信用评级机构

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信贷市场从事金融产品信用评级、借款企业信用评级、担保机构信用评级业务的管理和指导。 二、信用评级机构应拥有相当的有一定经验的金融、会计、证券、投资、评估等专业知识的专业评估人员。 三、信用评级机构应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供下列材料: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管理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副本原件; (二)公司章程; (三)注册资本验资报告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四)信用评级工作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 (五)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

(六)经物价部门核定或备案的收费标准; (七)办公场所及组织机构的设置情况; (八)法定代表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指副总经理以上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简历及有关资料。 四、信用评级机构应具备以下信用评级工作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 (一)信用评级程序细则; (二)信用评级方法规则; (三)专业评估人员执业规范; (四)信用评级报告准则; (五)信用评级工作实地调查制度;

(六)信用评级评审委员会管理制度; (七)跟踪评级及复评制度; (八)防火墙制度、回避制度等避免利益冲突的相关制度; (九)业务信息保密制度; (十)违约率检验制度; (十一)信用评级结果公示制度。 五、从事信用评级业务的信用评级机构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开展信用评级业务;

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标准

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标准 一、营业场所安全(15分) 检查方法:实地检查营业场所物防技防设施、营业场所周边状况,检查录像回放质量。 (一)物防设施(8分)扣分项总和为19分,权重0.42。 1、二层以下窗户未安装金属防护栏或未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如安装具有防弹、防爆功能的透明防护屏障和入侵探测装置等)的扣0.5分; 4、场所外有围墙但未安装防止爬越的障碍物或周界报警装置的扣0.5分;主要检查围墙高度和防爬障碍物。 6、现金出纳柜台未采用砖石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因楼面承重等原因经公安机关主管部门批准采用其他建筑方式的除外),柜台高度低于800mm、宽度小于500mm的扣3分;主要检查柜台长宽。 9、现金业务柜台的台面设置或收银槽长、宽、高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收银槽长30宽20高15。 10、营业场所未建卫生设施的扣0.5分;(高月路无) 11、未配备自动应急照明设备或自动应急照明设备失灵的扣0.5分;现场测试。 12、未配备自卫器材的扣0.5分。要检查灭火枪的使用情况。(二)技防设施(7分)扣分项总和为17.5分,权重0.4。 1、监控设备(独秀、营业部为二级) (1)二级以上风险营业场所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未安装视频监控装置的扣1分; (2)二级以上风险营业场所现金业务区未安装监控装置的扣3分; (3)二级以上风险营业场所非现金业务区未安装监控装置,不能实时监视营业室内人员活动情况的扣1分; (4)二级以上风险营业场所现金业务区视频监控系统不能实时监视、记录现金支付交易全过程,回放图像不能清晰显示柜员操作和客户脸部特征的扣2分; (5)二级以上风险营业场所出入口视频监控系统的回放图像不能清晰分辨出入大门人员体貌特征的扣1分;

新技术新业务信息安全评估报告模板

互联网新技术新业务信息安全评估报告 产品名称:XXXXX 评估单位:XXXX XXXX年X月

目录 1.评估启动原因概述 (3) 2.产品基本情况 (3) 2.1产品简介 (3) 2.2产品功能 (3) 2.3技术原理 (3) 2.4实现方式 (4) 2.5(潜在)用户规模 (4) 2.6市场情况 (4) 3.安全评估情况 (4) 3.1评估人员组成 (4) 3.2评估实施过程概述 (5) 3.3产品信息安全风险 (5) 3.3.1不良信息传播 (5) 3.3.2用户信息安全 (6) 3.3.3网络技术风险 (6) 3.3.4第三方应用(服务)相关风险 (6) 3.3.5其他潜在信息安全风险 (7) 4.解决方案或整改情况 (7) 4.1配套安全管理措施 (7) 4.2信息控制能力 (7) 4.3信息溯源能力 (8) 4.4网络与信息安全管控建设 (8) 4.5同类产品管理建议 (8) 5.安全评估结论 (8) 6.评估人员签字表 (9)

1.评估启动原因概述 (产品预上线、用户或功能发生重大变化、日常工作或检查发现问题、电信主管机构或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其他原因等)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 2.产品基本情况 2.1产品简介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 2.2产品功能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 2.3技术原理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管理,促进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外国银行分行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贷款公司、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省(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农村资金互助社、外资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以及经监管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金融机构总部及分支机构管理层中对该机构经营管理、风险控制有决策权或重要影响力的各类人员。 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须经监管机构核准任职资格,具体人员范围按银监会行政许可规章以及《中华

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任职资格管理,是指监管机构规定任职资格条件,核准和终止任职资格,监督金融机构加强对其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管理,确保其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全过程。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监管机构,是指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任职资格管理中的职责分工,按照银监会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金融机构应确保其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任时和在任期间始终符合相应的任职资格条件,拥有相应的任职资格。 金融机构董事(理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间出现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情形的,金融机构应令其限期改正或停止其任职,并将相关情况报告监管机构。 第二章任职资格条件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任职资格条件,是指金融机构拟任、现任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品行、声誉、知识、经验、能力、财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应达到的监管要求。 第八条金融机构拟任、现任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基本条件包括: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守法合规记录;

人民银行金融管理政策自评估情况的报告

中国**银行****关于执行人民银行 金融管理政策自评估情况的报告 中国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 按照《转发石家庄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河北省新设金融机构加入人民银行金融管理与服务体系管理办法(试行)>和<河北省金融机构执行人民银行金融管理政策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承银发〔2011〕16号)文件要求,我行对2011年金融管理政策综合评价自评估工作进行了认真的安排部署,明确各业务项目的归口部门,落实相关责任人,要求各条线以评价项目和标准为依据,高标准,严要求,扎扎实实地做好自评工作。 通过全面细致自评,2011年,我行严格遵照人民银行各项金融管理政策,稳健经营,合规运作,自觉维护金融秩序稳定,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能够充分发挥金融系统在保稳定、促增长、重民生政策落实中的积极作用。现将具体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积极贯彻落实货币信贷政策、不断优化信贷结构,依法合规经营运作 2011年,我行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紧跟国家货币信贷政策,执行“进、保、控、压、退”的信贷政策。合理配置信贷资源,优化信贷结构,以“总量调控、区别对待、有保有压”为原则,优先支持我市重点建设项目,逐步压缩和限制对“两高一资”、“两高一剩”行业的贷款投放。将清洁能源、涉农、交通、中小企业及保障性住房等作为我行支持的重点,全年累计发放非贴现贷款**亿元,其中:依托“账易融”、“货易通”等供应链产品,为**户小微企业发放非贴现贷款**亿元。在日常工作中,我行按照要求及时提供货币信贷运行报告,及时、准确报送贷款数据,积极主动完成人行开展的各类信贷政策调查工作。 在利率政策落实方面,我行以“服务、传导、监督”为重心,突出基础管理工作。一是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及时、准确地将央行利率政策通过发文或下发信息传导的方式传达到位,并做好上级政策的本土化,发挥“承上启下”的政策传导枢纽作用;二是通过多种手段和方法,定期、不定期地对辖内利率政策的执行情况认真进行自查自纠,每季对全辖利率执行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管理暂行办法银监办发-〔--〕-整理-号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落实案件风险责任,促进案件风险防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案 件问责工作,适用本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外国银行分行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参 照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案件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独 立实施或参与实施的,或外部人员实施的,侵犯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客户资金或其他财产权益的,涉嫌触犯刑法,已由公安、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按规定应当移送公安、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刑事犯罪案件。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在案件中涉嫌犯罪或存在其他与

案件直接相关的违法违规行为的,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恶性案件: (一)涉案金额等值人民币一千万元(含)以上的; (二)性质恶劣,造成挤兑、区域性或系统性风险等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 (三)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属于重大、恶性的案件。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案件问责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案件责任人员实施责任追究的行为。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案件责任人员是指对案件发生负有责任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包括作案人员,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实施人或参与人以及对案件发生负有管理、领导、监督责任的人员。对案件发生负有管理、领导责任的人员是指不履行或未有效履行管理职责,导致有关环节内部控制失效,致使案件发生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或分支机构的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对案件发生负有监督责任的人员是指不履行或未有效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当发现而未能及时发现、报告案件及风险的人员。 第七条案件责任人员范围应当根据相关岗位和业务条线的职责内容、管理权限、履职情况等因素予以认定。

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 (银发〔2018〕106号) 为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统一同类资产管理产品监管标准,有效防控金融风险,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总体要求,按照“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坚持严控风险的底线思维,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目标,坚持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的监管理念,坚持有的放矢的问题导向,坚持积极稳妥审慎推进的基本思路,全面覆盖、统一规制各类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业务,实行公平的市场准入和监管,最大程度地消除监管套利空间,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意见》按照产品类型统一监管标准,从募集方式和投资性质两个维度对资产管理产品进行分类,分别统一投资范围、杠杆约束、信息披露等要求。坚持产品和投资者匹配原则,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强化金融机构的勤勉尽责和信息披露义务。明确资产管理业务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打破刚性兑付。严格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投资要求,禁止资金池,防范影子银行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分类统一负债和分级杠杆要求,消除多层嵌套,抑制通道业务。加强监管协调,强化宏观审慎管理和功能监管。

《意见》坚持防范风险与有序规范相结合,合理设置过渡期,给予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有序整改和转型时间,确保金融市场稳定运行。 下一步,各相关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的各项要求。金融机构应按照《意见》的相关规定,依法合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完)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 近年来,我国资产管理业务快速发展,在满足居民和企业投融资需求、改善社会融资结构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部分业务发展不规范、多层嵌套、刚性兑付、规避金融监管和宏观调控等问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统一同类资产管理产品监管标准,有效防控金融风险,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实体经济,更好地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严控风险的底线思维。把防范和化解资产管理业务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减少存量风险,严防增量风险。 (二)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目标。既充分发挥资产管理业务功能,切实服务实体经济投融资需求,又严格规范引导,避免资金脱实向虚在金融体系内部自我循环,防止产品过于复杂,加剧风险跨行业、跨市场、跨区域传递。 (三)坚持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相结合的监管理念。实现对各类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全面、统一覆盖,采取有效监管措施,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