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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最新)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为规范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促进依法办学,深化“阳光招生”,推进招生制度改革,根据国家、自治区、X市招生工作要求,现就x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 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X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方案》(x〔X〕1号)及X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X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方案》(X〔X〕97号)文件要求,坚持依法治教、促进教育公平,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

x区教育局根据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含外来随迁子女)、学校规划布局、学位供需状况,负责制定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实施方案,辖区内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须严格按照x区教育局实施方案进行招生。

(二)坚持免试就近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按照“划片就近、免试入学、计划招生、合理调剂”的政策,保障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任何学校不得以考试、竞赛等形式进行选拔性招生。

(三)坚持全纳教育原则

坚持“两为主”原则,落实“两个全部纳入”,所有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均有接收外来随迁子女就读的义务,保障与本地学生享受同城待遇。

确保残障少年儿童依法接受义务教育,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残障少年儿童入学,因各种原因确实无法随班就读或无法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由教育局根据情况安排相关学校送教上门。

落实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政策,精准扶贫,资助到家,抓好控辍保学,保障留守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四)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继续深化“阳光招生”,依托“X市中小学入转学网络服务平台”,将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片区划分、招生程序及方式等信息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招生计划

x区小学计划招生209个班10375人,初中计划招生131个班6550人。

四、招生对象

(一)小学招生

城市小学招收X年8月31日前出生的x区户籍适龄儿童及居住在x区的外来随迁子女;农村小学招收X年2月28日前出生的x区户籍适龄儿童及居住在x区的外来随迁子女。

(二)初中招生

x区辖区小学应届毕业生;户籍地或居住地在x区的外地小学应届毕业生。

(三)转学

学生在接受义务教育期间,不得随意转学。因家庭住址由外省、市、县(区)迁入x区且户籍已迁入居住地的,或外来随迁人员务工地由外省、市、县(区)变更到x区的,其子女可以申请转学。已在x区就读的,原则上不再安排x区内转学。

(四)政策性统筹安排

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五、招生办法

(一)小学招生

(1)适龄儿童具有x区常住户籍并与自有住房相一致,户主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之一,迁户时间在X年12月31日前,按公示片区就读。根据户籍制度改革、城镇化进程及人口变化趋势,自X年起,户籍条件将逐步调整为:适龄儿童与父母具有x区常住户籍并与自有住房相一致,或适龄儿童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在X市三区无自有房产并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迁户时间在入学上一年底前。

(2)集体户,按公示片区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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