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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党建工作制度

街道党建工作制度

一工作职责

(一)党工委职责

街道党工委是区委的派出机构,是街道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领导街道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和人民武装等工作,对社区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负全面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委的决议决定,团结、组织党员和群众,保证党和政府各项任务在辖区内的顺利完成。

2.讨论决定本街道社区经济发展、城市管理、社区服务、社会治安、社区文化和计划生育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3.领导街道办事处和工会、共青团、妇联、民兵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和各自的章程行使职权。

4.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党工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本街道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

6.领导街道社区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文明、和谐发展。

7.组织、指导和协调辖区内的机关、企业、事业等单位党组织参与社区管理和服务工作。

8.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书记职责

1.主持街道党工委全面工作。

2.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区委、区政府的决议决定,团结、组织党员和群众,保证党和政府各项任务的顺利实施。

3.负责办事处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党的基层组织建设。领导和支持街道行政、群团组织和社区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和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

4.负责本街道城市管理、公共安全、社会治安和社区建设等方面工作的部署安排和组织落实。

5.负责协调辖区内的机关、企业、事业等单位党组织参与社区管理和服务。

6.领导街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工作。

7.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分管党建工作副书记职责

1.负责基层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指导开展党员教育、管理,以及发展党员工作。

2.协助书记抓好街道、社区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

3.负责落实街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

4.负责街道信访工作,及时协调处理突发事件和群众集体上访事件。

5.指导街道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按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负责街道“党建带工建、团建、妇建,党群共建”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组织委员职责

1.组织开展基层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组织发展工作。

2.负责办事处干部管理、人事调配、工资、待遇、劳动保险和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

3.负责街道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辖区单位开展文明创建活动。

4.负责街道思想宣传和新闻接待等工作,建立健全宣传工作网络,建设好宣传员队伍。

5.组织市、区人大代表在街道辖区的视察、接访、评议等活动和议案的提交、答复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组宣科职责

1.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规划、组织开展党员干部理论学习和教育。

2.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党员队伍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开展街道“党建带工建、团建、妇建,党群共建”工作。

3.负责街道科级干部任免的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及材料呈报等工作,做好干部职工的培训工作。

4.负责街道干部和职工的人事调配、工资变动、机构编制、年终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工作。

5.负责开展党建工作调研,掌握基层党组织各个时期的工作动态,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

6.抓好本辖区的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宣传教育,组织、协调辖区各单位开展文明创建活动。

7.围绕中心开展宣传报道工作,把握舆情和舆论导向,营造有利于辖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和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组宣科长职责

1.主持组宣科全面工作。

2.按要求组织党工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定学习计划,落实学习内容、学习时间和学习形式。

3.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管理教育及组织发展工作。指导辖区“两新”党组织、社区党组织、集体股份合作公司党组织及“同乡村”党组织开展工作,加强和改进对退休党员、下岗失业党员和流动党员等的教育、服务和管理。

4.制定和落实街道精神文明建设规划,组织、协调辖区各单位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挖掘、培养和推广先进典型。

5.组织开展街道宣传报道工作,建立健全宣传工作网络,建设好宣传员队伍。加强街道和社区党组织宣传阵地建设,提高宣传教育效果。

6.负责街道科级干部选拔、干部任免的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和材料申报等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工作制度

(一)“五好班子”创建制度

1.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班子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为目的,以“五好”为主要内容,紧紧围绕街道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求真务实,开拓进取,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定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善于领导科学发展的坚强领导集体。

2.“五好”的主要内容

(1)团结合作好。领导班子成员自觉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带头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相互支持,顾全大局,自觉维护班子团结,营造宽松和谐的氛围;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及时沟通思想,交换意见,党政形成工作合力。

(2)勤政廉政好。领导班子成员自觉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上级有关规定;接受党内监督、社会公众监督、新闻舆论监督、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监督;坚持党务、政务公开,基建、财务管理各项规定落实到位;对干部队伍要求严格,管理到位;本单位没有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

(3)为民服务好。领导班子成员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经常深入基层,倾听基层广大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呼声;认真落实民生净福利指标体系,能千方百计为基层、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真心诚意为基层群众排忧解难;不断改进工作作风,落实开短会、发短文、讲短话的要求;落实信访接访制度,设立群众意见箱和投诉电话,注重集中民智;群众测评满意率在90%以上。

(4)开拓创新好。领导班子成员始终保持奋发有为、勇于进取的良好精神状态,善于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创造新经验,努力开创各项工作新局面;善于学习,努力提高自身政治业务素质,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分析、综合、判断、协调、决策、指挥能力,不断提高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的水平。

(5)实干成果好。领导班子成员做到把干事摆在首位,在工作中讲实话、办实事、鼓实劲、求实效;坚持严格的科学态度,有较强的统揽全局能力;对上级党委部署的各项工作,不讲价钱,不打折扣,完成任务出色;

善于带队伍,在实践中培养一支善政廉政的干部队伍;基层党组织建设得到不断加强,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较好发挥。

3.措施和要求

(1)提高认识,明确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要充分认识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性,“一把手”要切实担负起责任,不仅要认真组织、策划好,还要带头参加各项创建活动,班子其他成员要以积极的态度参与各项活动。

(2)结合实际,制定计划。班子成员要根据区委要求,从街道和各自的工作实际出发,对照“五好”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计划,内容要实在,措施有可操作性,力求简洁。

(3)加强督查,列入考核。街道党工委将“五好”班子创建工作与班子成员的年终考核工作结合起来,一同部署,一同检查,一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推荐各类先进个人的重要条件。

(二)党工委民主集中制度

1.全体党工委委员必须严格遵守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原则,自觉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坚决贯彻执行区委的决策决议,每年至少向区委作1次全面工作报告,执行区委某项重要决定的情况要进行专题报告,遇有突发性重大问题应及时请示报告。

2.党工委实行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凡属党工委职责范围内决定的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应由党工委集体讨论决定的问题。对重大突发事件,因情况紧急来不及召开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的,书记、副书记或委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工委报告,并负全责。

3.坚持重大问题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凡以下事项,均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工作方针、政策及指导原则;长远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

和年度工作安排;编制机构设置、人事调配、工资分配等;工程项目安排;需要多方协调配合的重要工作任务;重大财政支出;重要会议的工作报告和领导讲话;群众普遍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其他需要集体讨论的重要问题。

4.党工委书记主持党工委日常工作,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当好“班长”,把握全局,支持委员开展工作。委员要增强全局观念,支持书记的工作,对分管的工作和职责范围内的事情要敢于负责,积极参与集体领导。

5.党工委委员必须严守政治纪律,坚决执行集体决定,自觉维护集体领导的权威。委员个人如对集体决定有不同意见或在工作中发现新的情况,可提请党工委再次讨论,也可向上级党委反映,但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对集体的决定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在言行上积极执行。

(三)党工委会议议事决策规则

1.议事决策的原则

(1)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2)坚持科学、规范、高效的原则。

2.议事决策的形式

党工委委员会议为街道党工委议事决策的主要形式。党工委应定期召开委员会议,讨论决定街道重大问题。

3.议事决策的范围和内容

(1)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区的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及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的意见。

(2)审定本街道的党政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研究制定有关措施。

(3)研究决定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和工作举措。

(4)研究决定有关维稳综治工作的重要举措。

(5)研究党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纪检监察工作的目标、任务和举措,建立完善规章制度,对重大违纪案件提出处理意见。

(6)讨论决定街道党工委领导集体成员的分工与调整。

(7)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讨论决定或审批干部的录用、推荐、任免、调整、奖惩、返聘以及职工招调等问题。

(8)审定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名义命名和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向上级推荐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以及向上级推荐的党代会代表预备人选、人代会初步代表候选人等问题。

(9)其他需要经过会议研究决策的事项。

4.党工委会议议题的确定

(1)党工委会议议题由书记确定,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确定,也可由党工委委员提出,报书记同意后确定。

(2)议题确定前,应在相关班子成员之间作会前协调,对不适合提交党工委会议研究的议题,书记或副书记应及时与有关党工委委员沟通,说明情况,然后由书记或副书记决定是否上会。除有特殊情况外,不能临时动议。

5.党工委会议决策程序

(1)党工委会议由党工委主要负责人召集并主持。会议召开前,如有需要,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事先影响集体决策。召开党工委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参加,其中分管所议工作的委员必须参加。

(2)党工委会议讨论决策问题时,主要负责同志不应首先表明自己的

观点,须在听取其他班子成员的意见后再发表自己的观点。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自己的意见。

(3)党工委会议讨论决定问题,必须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大问题应充分酝酿,然后进行表决。表决时,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任免干部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逐个进行表决。

(4)街道党工委会议决定重大问题时,如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进行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区委或区政府报告,请求裁决。

(5)党工委讨论研究有关问题时,有关行政或群团组织负责人可以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以就讨论的问题介绍情况,发表意见和建议,但无表决权。

(6)建立党工委会议议事记录本,指定专人记录会议的时间、地点、主持人、出缺席委员的姓名、会议议题、委员对议题发表的意见和议题表决结果。

6.决策失误纠正与责任追究

(1)决策失误纠正。对党工委会议作出的决策,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有失误需要纠正的,副书记和其他班子成员均有权提出纠正意见,报书记同意后,召开街道党工会会议作出纠正。

(2)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参与决策的班子全体成员,对决策的失误分别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责任和一般领导责任。

(3)对正确决策执行不力或执行错误而造成严重损失的责任部门和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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