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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工程有限公司设备物资管理办法

基建工程有限公司设备物资管理办法
基建工程有限公司设备物资管理办法

基建工程有限公司设备、物资管理办法

(试行)

设备和物资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工程建设的成败,为此特制订以下设备物资材料管理办法。各项目部必须严格执行。

1设备物资采购计划管理

针对项目工程都处在偏远地区且交通不便的特点,为使物资设备采购工作做到高效、节约、物美价廉,各项目部要根据施工生产需要做好设备物资采购计划工作,要求做到物资设备先计划后采购,即设备物资计划至少提前一个月制定并上报公司审核,以便公司物资部调剂各项目部设备物资,减少不必要的浪费,同时也为财务部门资金调动创造条件。原则上凡采购单品价值1000元以上的物资设备材料需上报公司经批准后才能购买。

2设备物资的采购与验收入库管理

2.1为减少成本提高效率,公司原则上实行大宗物资设备统一采购,日常消耗性材料各项目部就地采购的制度。公司物资部门要建立和完善设备物资档案管理,了解和掌握设

备和物资的市场动态,选择有实力的供应商择优采购。

2.2采购的物资设备都要进行验收,验收要对照设备装箱单逐一核对并复印备案,验收合格后办理入库手续。凡是消耗燃料和电力的物资设备都要填写设备登记表逐一建立

档案,物资设备采购要严格执行购验分开制度,严禁采购验收入库中出现一人包办情况。

2.3无论自购或领用及租赁的设备和材料,都要进行登记入库。入库登记一式两份,一份交公司存档,另一份本项目部保留。内容包括:品名、型号、数量、价格、生产厂家、时间、存放地点、经办人、用途、保养维护等内容。

3设备物资的领用出库管理

3.1设备和材料出库必须办理出库手续,出库单包含品名,规格,数量,价格,用途,领用人等内容且必须有负责人签字批准。

3.2领用的设备和工具要实行登记卡管理,登记卡中包括品名、规格、数量、新旧程度、用途、使用部位、使用状态、工具使用维护人等。

3.3凡是设备配备专用的工具要在设备登记表中注明并办理工具登记卡,设备使用人对专用工具负有保管的责任丢

失必须赔偿,损坏的工具交回视使用情况酌情处理。

3.4工具卡由各项目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保存,建档。工程完工后统一交公司设备物资部负责保管、检查、存档。公司各项目之间人员调动实行卡随人走的办法。如需配备新工具由各项目根据工具卡上短缺情况控制配发。认真执行交旧领新制度,如有丢失或人为损坏要照价赔偿。

4设备物资的使用管理

4.1设备物资使用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项目经理对本项目设备物资负全责,使用人负直接责任,设备主管负监督维护责任。

4.2设备操作实行定岗定责持证上岗,没有上岗证的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设备严禁私自转借他人使用,特别是无上岗证的人员,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转接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使用人要认真学习设备使用说明书,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范使用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向设备主管反映,要认真填写设备运行记录并做好交接班。

4.3设备主管要为项目经理管理设备承担负责,为高效合理使用设备提出方案,监督指导设备使用人正确操作设备

和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对设备物资要亲自组织相关人员定期进行定期保养。对违反操作规程行为给予批评纠正直至罚款和取消其操作资格。

5物资设备的维护修理管理

设备确定需要修理的各项目部要向公司申报并填写设

备修理申请表,注明设备使用保养情况,修理的理由和原因,吸取经验总结教训。对人为造成设备损坏修理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根据责任大小给予设备修理费用100%--200%的罚款,对造成设备报废的按其原值150%赔偿。在认定超出厂家保修范围后要认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修理,自己不能修理的要选择合格的修理单位进行修理,保管好修理单位的修理凭证且复印传真回公司。

6物资设备的回收入库和调拨管理

6.1工程完成或不再使用的物资设备(包括调出设备)必须要进行恢复性大修,使其达到原有设备(使用)性能和外观要求,保持整机完好。严禁拆、换原机零部件。随机附件、工具、技术资料应一并移交调入单位。

6.2各项目部在办理退库(调出入设备)交验时,必须要有退库方(调出)的设备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签字;设

备接收方设备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鉴定、签字;公司设备管理人员进行现场鉴定、签字,双方确认完好无误后,才能办理其它后续手续。

6.3设备交接维护标准界定依据原则:单台设备(或零部件)必须确保安全使用达到一个月及以上者方为合格;大型及特殊用途机械设备必须确保安全使用达到三个月以上者方为合格。

6.4项目完工以后的物资设备因受其运输条件或公司另有后续工作安排,无法及时退回的,该设备必须在检修完好后,可就地封存妥善保管。

7公司所属物资设备分类标准:

7.1物资

7.1.1钢材(螺纹钢、圆钢、钢板、型钢、钢管)

7.1.2木材

7.1.3水泥

7.1.4其它主材(砂、碎石骨料、油料,粉煤灰、火工物资及其它)

7.2设备及配件(凡消耗油料和电力的,包括部分工具):

7.2.1机械设备

7.2.2配件(工矿配件、汽车配件、农机、轴承、机电产

品等

7.3辅助物资

包括有色金属、金属制品、硬质合金、标准件、二类机电、生铁、电焊条、交电、五杂、五金、化工、水暖、橡胶、建材等;

7.4低值易耗品

7.4.1工器具(不消耗电力和油料)⑵、劳保用品

8周转材料的使用管理

公司周转材料一般按年摊销的方式进行管理、统计并进行核销工作,模板、马道板、架子管使用一般按三年分摊计提完其费用。退场下来后的周转材料一定要安排专人对其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工作,如确有再使用价值的,一定要报请相关安监部门核准后方能有条件的进行使用。仍在使用的周转材料或未到报损年限的周转材料在调入其他项目时一定要随资料一起转入调入单位并办理交接手续交公司备案。

9物资设备的报废申报和处理管理

物资设备确已损坏且不能使用的要逐一填写报废申请表并向公司进行申报,申报表中必须有项目经理、物资设

备负责人、使用人三方签字,注明报废原因及报废意见,对人为原因造成报废的要有处理结果。待公司领导批复后进行报废处理,并将处理所得交财务。

10物资数据统计汇总上报管理设备

统计汇总工作是物资设备管理重要任务,各项目部要高度重视。每月25日前必须将本月物资设备数据和下月计划通过电子邮件和传真等方式向公司物资部上报。公司下发的各类报表各项目部务必认真及时填写上报。

11 附则

11.1本办法20 年1月1日起试行;

工程物资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 工程物资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物资管理,确保物资供应满足工程进度、质量要求、保障施工的顺利进行、明确各部门在工程物资管理各环节的责任,根据相关规定及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工程物资为公司自购工程物资, 为三类: (一)专项工程使用的工程设备、材料、仪表工具等由供货单位运抵施工现场,经业主、监理、施工单位三方验收并同时移交施工单位安装使用,不存在余料收回情况。 (二)购入设备自带的工器具、备品和备件。 (三)根据工程建设需要自行购入的工器具、设备及材料等。 第三条公司对工程物资实行零库存管理,物资的验收领用同时办理,工程部负责实物管理,建立并登记工程物资实物管理出入库台帐,财务部负责价值管理。财务部每季末对工程部所管理实物进行盘点,并不定期对工程物资进行抽查,确保账实相符。 第二章工程物资验收管理 第四条工程物资验收管理,是指对从接货开始到物资入 库为止所经历的全过程进行管理。根据物资采购计划及施工进

度,在接到供货厂家发送的接货通知、发货清单等通知后进行适当审核,做好接货准备工作,到货后组织完成清点接货、开箱验货、送检验及入库工作,同时及时完成各级入库手续。 第五条物资验收管理工作流程分为:合同移交、接货准备、到货接收、验货送检、验收入库五个环节,各环节的详细说明如下: (一)合同移交 在工程物资采购合同签订后,工程部第一时间将工程物资采购合同移交给财务部。并将领导签发或合同规定的抽验要求通知到验收人员。 (二)接货准备 设备完工,工程部及时联系供货厂家,确定发货时间。在接到供货厂家的“工程物资到货通知书”或“工程物资发货清单”后,做好接货准备工作。 (三)清点接货 供货厂商应按建设单位指定的供货地点及时将货物安全运抵目的地,由工程部指定的接货人接货并保留相关原始单据。 在货物达到后,由工程部和供货商(或供货商委托的货运方)同时在场的情况下,对物资进行清点、接货签收。清点接收主要检查:数量、箱号、标识、箱的完整性等与“工程物资发货清单”是否一致。

医院基建工程管理办法

医院基建工程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医院的基本建设管理,规范基本建设程序,最大限制地满足医院各类用房的使用功能要求,同时按照《建筑法》及医院建筑规范要求,本着经济,美观,适用的工程建设管理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建工程日常管理 1、医院的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由医院统一领导,总务科代表医院行驶日常基本建设工作职能;主要负责医院基建发展规划,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根据国家基本政法规进行规划,设计和报批,并组织实施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 2、在工程基本建设管理中,应当加强“三算”即设计概算,施工预算和竣工决算管理,做到有计划,有步骤进行投资建设。 3、为了确保工程质量,除委托本市质量监督机构检查监督外,总务科基建管理人员应对工程建设的全过程进行监控,尽早解决问题,决不留任何安全隐患,不合格工程,不得验收。 4、任何工程项目必须签订施工合同,确保工程建设规范化。 5、任何新建或在建工程项目由总务科统一管理,经医院院办公会通过后方得实施。 二、工程建设招标管理 1、医院基建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配套设备的采购,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必须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招标法》及《建设工程招标管理条例》进行公开招标。 2、投资金额在 1 万以上的工程项目及与工程有关的设备的采购,由医院统一组织内部招标,但必须按照正规招标的程序进行,由分管院长为组长,有总务科、医务科、财务科、药械科负责人和经办人参加的工程项目招标(或谈价)工作小组,金额在 50 万以上的工程项目应采取市政府招标。 3、金额在 2 万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邀请三家以上的企业进行议标,评标办法将采用合理低价标法。 三、工程决算的审核及款项支付 1、凡经过了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必须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审计部门进行决算审计,必须有正规审计报告。 2、内部招标的工程项目,由总务基建管理部门负责工程量的核定,隐蔽工程的鉴证及单价的核定,尽量按照国家颁布的预算定额计算造价,严格控制估价或议价项目的数量,确保工程造价的合理性和市场性。 3、任何工程项目的决算必须有两人以上签字。 4、工程项目的付款办法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或合同付款办法进行,必须有三人以上的签字,严格杜绝超付工程款。 四、其他管理工作 1、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合同文本由总务基建管理部门负责拟订,由分管院长审定,并递交一份财务科。 2、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应当及时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

公司基建工程及工程物资款项支付管理制度

公司基建工程及工程物资款项支付管 理制度

XX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基建工程及工程物资款项支付管理规定 (试行) Q/XXJ G 04.11- 1目的 为了加强基建工程付款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工程质量,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 职责 集团资金部具体负责工程款项的支付。 3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负责管理的基建工程。 4 工程物资款管理规定 4.1 工程物资款的支付主要适用于包工不包料的工程(或装潢),对包工包料工程需要支付或预支工程物资款的必须在合同中约定。 4.2 对包工包料工程,公司支付的工程物资款必须在工程结算时予以扣除。 4.3 按合同规定应由公司提供的工程物资,在实际施工中由承包方提供的或购买的,公司凭承包方交付的购货发票付款,发票必须

是以公司名义开具的,而且承包方要和公司签订代购协议。 5 工程预付款管理规定 5.1 预付基建工程价款必须按照合同条款的约定执行,合同没有约定的,不执行预先付款。 5.2 对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原则上预付比例不得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一般不得超过当年建筑工程量所需资金的25%。 5.3 预付的工程款必须在合同中约定抵扣方式,并在工程进度款中进行抵扣,工程竣工时全部扣清。 5.4 凡是没有签订合同或不具备施工条件的承包单位,不得预付工程款。 6 工程进度款管理规定 6.1进度款结算方式 6.1.1按月结算与支付。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合同工 期在两个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6.1.2分段结算与支付。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具体按合同中的规定执行。 6.1.3 承包单位根据工程进度情况编制实际完工工程量的报告,计算本期应支付的工程款。经工程监理单位审签,项目部、工程管

项目材料物资及设备管理办法

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制度 为加强项目物资管理,根据前海光伏电站并网发电示范项目的实际情况,在保证正常施工的前提下做到节约材料、降低成本,减少不必要的浪费及损失,本办法特从物资计划、物资采购、验收、保管及现场管理、出库四个方面对物资管理进行规范,请项目部各部门及人员参照执行。 一、物资采购 1、工程所需主要材料、大型设备或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材料采购必须要有书面合同,在签订合同之前项目部负责人必须进行询价,并提供三个以上供应商备选,所有合同在签订之前必须经过技术部门评审。如果上述材料采购没有遵循以上要求,材料验收人员不得验收,财务部门不得支付材料款项。 2、零星材料的采购原则上采用固定地点方式,通过比较后在几个固定的供应商那里处采购,在采购之前必须进行充分的市场调查并提供调查报告,内容应包含材料名称、型号、生产厂家、价格,特别是不同厂家同类产品质量及价格的对比分析,要做质优价廉,通过接触建立信誉后应采用按月或固定金额结算方式,财务部门应直接将材料款支付到定点供应商,尽量做到材料采购人员少接触钱款。 3、材料采购之前必须有采购计划。各工区或材料需求部门提前2到3天将计划报到物资部门,物资部门汇总后报物资主管审核签字,然后报项目经理批准。材料采购人员拿到物资采购计划

后进行市场采购,如发现市场与先前调查价格有出入的,应及时向项目经理汇报,待项目经理确认后才能予以采购。尽量减少没有事先进行市场调查的材料采购情况发生,如确属急需或临时材料,也应在项目责任人确认的情况下进行。坚决禁止无组织、无计划、无市场调查的擅自采购行为。 4、建设方提供材料。材料计划汇总后直接由建设方项目经 理签字,再报我方项目经理审核批准,最后我方技术部门检验合格后由材料员验收入场,质量不合要求的坚决不予进场,数量不符的要做出书面收据,材料员与送货司机双方签字并要求建设方下次补上货物。 二、验收 1、项目材料验收人员应根据物资采购计划、物资采购合同内容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及设备的数量、质量、标识及技术证明文件进行验证,并保存验证记录;对不不符合合同要求及无采购计划的物资设备拒绝验收;对于物资设备已到但对帐单未到的应予以预验收。验收时应会同现场施工人员及保管(保卫人员)一同,验收后并要求他们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 2、现场收料员负责物资入库前的数量和外观、质量验收。物资数量内容应包含:核对帐单与实物数量是否相符(计重物资按标准计量方法复核无差异、计件物资按件清查有无差异、其他物资按规定计量方法进行数量复核),物资外观质量验收内容应包

基建档案管理办法

24、基建档案管理办法 1目的 为规范和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建档案管理,确保基建档案的完整、准确、有效与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 本办法明确了基建档案的管理要求、管理职责,规定了基建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等业务工作的管理要求。适用于公司基建档案的管理。 3依据 本办法依据下列标准、规范制定(其最新版本亦适用于本办法): 《企业档案工作规范》(DA/T42-2009) 《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8)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2009) 4定义 基建档案是指公司建设项目在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竣工验收等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基建项目文件。 项目前期文件是指工程开工以前在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及工程准备过程中形成的文件。 项目竣工文件是指项目竣工时形成的反映施工(指建筑、安装)过程和项目真实面貌的文件,主要由项目施工文件、监理文件和项目竣工图组成。 项目施工文件是指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反映项目建筑、安装情况的文件。监理文件是指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度和建设资金使用等进行控制的文件。竣工图是指项目竣工后按照工程实际情况所绘制的图纸。 项目竣工验收文件是指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活动中形成的文件。 5管理要求

公司基建档案管理遵循“谁主办、谁形成、谁负责”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统一标准”的原则,实行“前端控制、同步归档、分阶段移交”的管理方式,确保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规范和安全。 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协调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编制项目竣工文件和整理项目文件。 在签订项目设计、施工及监理合同、协议时,应设立专门条款,明确有关方面提交相应项目文件以及所提交文件的整理、归档责任。 项目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应与项目的立项准备、建设和竣工验收同步进行,应完整、准确、系统。 建设单位与各参建单位应根据本规范的要求,完成各自职责范围或合同规定的竣工文件的编制和项目文件整理、归档工作。 6管理职责 档案室为公司基建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本公司作为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的基建档案管理。 档案室负责基建档案的接收、整理、编目、保管、鉴定销毁、统计和提供利用等工作,确保基建档案的齐全、完整、准确、有效和规范,负责对项目文件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工程项目部负责基建项目前期文件、竣工文件、竣工验收文件的积累、收集、整理、移交和归档工作,保证项目文件的完整、有序。 7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 凡是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都应作为基建档案 的归档范围,包括项目的提出、可研、评估、审批、计划、勘测、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安装、调试、竣工验收、工程决算等工作中形成的文字、图表等文件材料,详见《基建档案分类、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附1)。 归档范围应随着基建项目管理内容的发展变化做出相应调整。 保管期限根据国家有关基建档案管理规范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分为永久和定期,定期分为30年和10年。不同保管期限的文件为一卷时,保管期限从长。 8归档要求

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高新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 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为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的监管力度,完善建设程序,规范建设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强化支出管理,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依据《政府采购法》《招投标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办法,特制定高新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基建项目管理制度。 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指管委会举办的独立核算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中心(镇)卫生院、独立核算的分院、卫职校等。 一、管理范围 凡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当年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大修、改建、扩建、土建和安装、道路建设、园林绿化等各类工程项目均属于本制度的管理范围。 二、管理原则 1.先规划后建设原则。凡需要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都必须符合高新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发展长期规划,并作为立项建设项目定点的依据,经充分论证分析,报相关部门并严格审批后方可施工。 2.计划管理的原则。凡下达投资计划的基建项目,必须严格按照计划下达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总体投资实施建设工作,各个建设项目资金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3.重大事项审批原则。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个重大事件,如立项计划、政府招标采购计划、设计变更、资金拨付、合同的签订、工程结算审批等必须经基建领导小组同意后,由单位负责人报卫生计生局审批,获得同意后,方可启动实施。 4项目法人代表负责制原则。实行基建项目实施项目法人代表负责制,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为项目的法定代表人,对工程质量负总责。 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建设行政部门的规章制度,实施项目工程建设,确保项目工程建设质量。 三、项目申报 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向卫生局申报基建项目时,必须提交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申请书和工程预算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工程预算书必须把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和资金来源及投资效益进行分析、阐述,并附相关的图纸、图表。 四、项目的实施 1、项目的招投标 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在得到项目立项批复后,要落实专人负责做好各项工作,包括地质勘察、设计、预算、土建安装、装饰、道路建设、绿地等工程项目,合同金额达到30万元必须实行公开招投标,2万元至30万元以内的可采取邀请招投标,2万元以下的项目可由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基建领导小组自行组织议标。

基建资金管理办法

有限公司 基建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建设项目资金的管理,合理和有效地使用资金,提高投资效益,强化财务监督,保障资金的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总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建设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项目资金管理的基本任务:贯彻执行公司的决议、决定、决策,做好项目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控制、核算、监督和考核工作;合理、及时筹集和使用建设项目资金,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努力提高投资效益。 第三条建设资金管理的原则是:项目建设必须坚持公开招投标原则。资金管理必须坚持专款专用原则,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原则,全过程监督控制原则,依法实施财务管理、组织会计核算原则,依法审计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 第四条项目单位应对工程建设资金实行全过程监管,主要职责如下: (一)依法筹集、拨(支)付、使用资金; (二)编制年度建设支出预算和年度基本建设财务决算;

(三)编制项目工程的概预算,组织实施项目筹集、工程招投标、合同签订、竣工验收等工作; (四)依据财务会计制度核算工程成本; (五)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前各项准备工作,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六)加强监督检查。 第二章资金筹集管理 第五条融资计划和方案 应聘请专业机构对纳入项目投资计划中的项目进行分析和评估,并对贷款的结构和还款期限进行论证,提出评估意见。根据评估意见和国家有关金融政策,确定贷款规模、时间、结构,切实控制融资成本,提出年度融资计划和方案,经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融资要件准备 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及立项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可研批复、规划选址意见、规划文本及规划批准文件、环评报告文本及环评批准文件、用地指标及预审意见、资本金到位凭证或项目已投入资金的发票和收据、施工单位资质证明和工程施工合同等要件。 第三章资金使用管理

工程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实施计划方案

1.采购管理 1.1采购原则和策略 1.1.1概述 项目采办部全面负责合同围的工程建设所需物资的采购、供应、服务以及相关事务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并向业主提供所需管理文件,包括:采办部组织机构规划、岗位职责、采购进度计划、采购执行计划及实施案、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保证措施、HSE 管理体系、采办合同管理程序和措施、驻厂监造和出厂验收管理案、催交催运管理办法、现场物资收发存管理程序、现场仓库和露天堆放场地的管理办法等。 1.1.2采办分包商的工作原则 采办分包商将本着竭诚为业主服务的思想,以业主的利益为出发点,格控制采购工程所需产品的质量,保证满足业主的技术要求;确保在采购过程中的安全;保证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选择合格的供应商,保证提供的产品满足业主的要求;积极支持和协助业主的免税和退税工作,为业主节约资金,最大限度的维护和保证业主的利益。 1.1.3采办分包商的工作策略 根据中俄原油管道漠河-段工程和物资采办供应管理工作的需要,采办分包商按照精干高效,职责明确的原则设置,并在工程PC项目部的领导下,根据项目部的总体部署和施工计划,对工程所需物资(包括业主提供物资)的采办、催交、检验、运输、清关、储存、调拨、结算、核销等工作统一安排、统一协调、统一管理。其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物资供需计划的编制和供应进度计划的编制; (2)负责物资采购资金使用计划编制及资金控制管理;

(3)采办分包商设物资采购招标办公室,负责大宗、关键物资供货厂商询价、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编制发售、招标会议组织、技术和商务谈判、合同签订以及物资采办招标的日常管理工作; (4)负责工程建设物资的质量监控信息反馈工作; (5)负责PC非招标物资的竞争性询价、采购工作; (6)负责工程物资抵达中转站后的物资保管工作及物资现场管理和办理物资供应的收发交接手续等工作;业主应为免税和退税工作提供各种相应的文件支持; (7)负责物资供应有关管理、组织、协调等工作; (8)负责组织供货厂商的售后服务和现场调试工作; (9)负责物资核销和剩余物资的回收工作; (10)负责物资采购竣工资料的编制、管理、归档工作; (11)负责编写物资采购完工报告。 1.2. 组织机构 1.2.1采办分包商的组织机构 1.2.2关键岗位职责 (1)采办经理

基建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总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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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行) 为加强建设工程文件的归档整理工作,明确工程档案归档的范围、期限、职责、标准,建立完整、系统的工程档案,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程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范围 (一)工程准备阶段文件材料 1、立项文件材料: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审批意见及前期工作通知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附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意见;关于立项有关的会议纪要,领导讲话;专家建议文件;调查资料及项目评估研究材料。 2、建设用地征地、拆迁文件材料:选址申请及选址规划意见通知书;用地申请报告及用地计划批准书;拆迁安置意见、协议、方案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划拨建设用地文件;国有土地使用证。 3、勘察、测绘、设计文件材料: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水文地质勘察报告、自然条件、地震调查;建设用地钉桩通知单;地形测量和拨地测量成果报告;申报的规划设计条件和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初步设计图纸和说明;技术设计图纸和说明;审定方案通知书及审查意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件或取得的有关协议;施工图及其说明;设计计算书;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意见。

4、招投标文件材料:勘察设计招投标文件;勘察设计承包合同;施工招投标文件;施工承包合同;工程监理招投标文件;监理委托合同;编标合同、标底; 5、开工审批文件材料:建设项目列入年度计划的申报文件;建设项目列入年度计划的批复文件或年度计划项目表;规划审批申报表及报送的文件和图纸;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建设工程开工审查表;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审计证明等;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6、建设、施工、监理机构及负责人文件材料:工程项目管理机构及负责人名单;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及负责人名单;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机构及负责人名单。 (二)监理文件材料: 1、监理规划 2、监理月报中的有关质量问题 3、监理会议纪要中的有关质量问题 4、进度控制 5、质量控制 6、造价控制 7、分包资质 8、监理通知 9、合同与其他事项管理 10、监理工作总结

《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

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是指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其中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以及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给施工单位的预付备料款和预付工程款。 第三条设备投资支出是指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不包括工程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包括需要安装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和为生产准备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的实际成本。 需要安装设备是指必须将其整体或几个部位装配起来,安装在基础上或建筑物支架上才能使用的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是指不必固定在一定位置或支架上就可以使用的设备。 第四条待摊投资支出是指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应当分摊计入相关资产价值的各项费用和税金支出。主要包括: (一)勘察费、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及项目其他前期费用; (二)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土地复垦及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及其他为取得或租用土地使用权而发生的费用; (三)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车船税、印花税及按规定缴纳的其他税费; (四)项目建设管理费、代建管理费、临时设施费、监理费、招标投标费、社会中介机构审查费及其他管理性质的费用; (五)项目建设期间发生的各类借款利息、债券利息、贷款评估费、国外借款手续费及承诺费、汇兑损益、债券发行费用及其他债务利息支出或融资费用; (六)工程检测费、设备检验费、负荷联合试车费及其他检验检测类费用; (七)固定资产损失、器材处理亏损、设备盘亏及毁损、报废工程净损失及其他损失; (八)系统集成等信息工程的费用支出;

基建工程物资管理办法

** 规章制度控制表

基建工程物资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以下简称公司)物资管理工作,降低基建成本,依据物资供应的相关法规、施工合同、监理合同、物资采购合同,按照科学有效、以耗定购的原则制订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及所属二级单位的水电、风电基建工程由业主供应的物资。 3 术语和定义 3.1建设单位:指代表公司执行合同并负责管理水电、风电基本建设项目的各分公司与控股子公司。 3.2物资管理单位:受委托服务于建设单位,协助建设单位按物资相关合同组织工程物资进货、保管的专业公司。 3.3物资:按合同规定由业主统一提供的钢材、水泥、火工、油料、粉煤灰、砼外加剂及其他物资。 4 公司职责 4.1 公司工程项目部 4.1.1 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基建项目物资采购的法规。 4.1.2 负责制定公司基建工程物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4.1.3 负责组织、指导建设单位的基建工程物资招标采购工作。

4.1.4 审批月度、季度、年度采购计划。 4.1.5 负责对基建物资供应工作进行管理,监督、指导、协调。 4.2 公司计划发展部 4.2.1 参与公司组织招标的基建工程物资招标工作。 4.2.2 负责公司招标的物资合同签订工作。 4.2.3 监督、检查物资采购合同的执行情况。 4.2.4 负责批准物资采购合同的变更、索赔、解除及纠纷处理。 4.2.5 负责核准建筑安装工程合同中业主供应物资的价差。 4.3 公司审计部 4.3.1 负责合同执行全过程的审计监督,并提出改进管理、降低成本的建议和措施。 4.4公司纪检监察室 4.4.1负责基建工程物资招投标监督工作。 4.5公司财务产权部 4.5.1 负责确定合同谈判过程中价款支付方式。 5现场管理主体及职责 5.1 建设单位 5.1.1 负责执行物资采购合同。 5.1.2 负责根据基建工程物资管理办法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5.1.3负责审核监理单位审查的年、季、月物资需求计划,

施工设备管理办法

施工设备管理办法 1、设备使用 1.1设备机长、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大型设备机长(主司机)必须 随机调动。 1.2设备操作必须按安全操作正确使用,并按规定进行各时段的维护保 养。 1.3设备严禁带病(是指危害设备安全以及人身安全的缺陷)作业和超 负荷运行。当设备出现故障时,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检修时,必须采取可靠措施,保证事故范围不再扩大,确信不会导致人身安全和影响设备寿命,并经主管工程师批准。大中型施工设备和关键生产设备必须经项目部(机械厂)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运行。 1.4遇情特殊况设备需要超负荷作业时,必须对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测校 核,确认没有导致设备安全、人身安全的缺陷和隐患时,在采取必要的措施,经主管工程师批准后,在专人监护下方可短时间作业。 1.5设备必须使用符合设备规定的燃料、润滑油(润滑脂)、液压油 等,使用替代产品必须经设备物资管理部门认可,并经试验符合要求。 1.6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听从生产指挥,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可能引起安 全事故的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立即报告设备物资管理部门。 1.7设备多班作业时,必须执行交接班制度。 1.8设备操作人员每班作业必须填写《设备运行记录》,运行记录必须 清楚记录设备主要运行参数。 1.9设备机长、操作人员必须参与设备的大、中、小修,参加设备技术 检验,并在设备修理竣工验收单上签字。 1.10出现设备事故,及时向单位领导、设备物资管理部门报告,同时设 备机长、操作人员必须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 1.11施工设备必须挂牌,名牌上应明确该机责任人,设备名称、型号规 格。

2、设备保养 2.1施工设备保养实行强制保养制度。 2.2项目部(机械厂)设备物资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设备机长(操作人 员)、维修人员根据设备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设备例性行(日 常、定期)保养、走合保养、换季保养、停放保养、设备转移前保养。 日常保养:机械设备在每班运行前、当班运行结束后,为及时发现隐患,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所进行的以清洁、紧固、调整、润滑为主的检查和预防的保养措施。此项工作由操作者完成。 定期保养(强制保养):指机械设备在运行一定周期后,为消除不正常状态,恢复良好的工作状态所进行的一种预防性的维修和保 养。定期保养属于修理性质项目。对大中型设备和关键设备必须实行强制性维护保养制度。 走合保养:指新机械或大修后的机械,在投入使用初期所进行的一种磨合性保养,由操作者来完成。 换季保养:指机械在季节温度变换时所进行的一种适应性保养。其主要作业内容是换用适应季节温度的润滑油和工作油料,采取防 寒、降温及防雷措施。主要内容由设备所属作业队(车间)完成。 2.3当生产任务紧张时,机械设备不能按规定时间(里程)进行定期检 查和保养时,经设备物资管理部门、主管工程师批准,可延期进 行,但定期维护保养时间(里程)不得超过同级保养周期10%。2.4设备修理需更换主要零件,总成需经过机电物资科或主管工程师验 证,确认无法修复,再造计划购买。需加工的零件由承担修理工作的车间提供图纸,经设备主管部门认可后安排加工。 2.5设备物资管理部门要定期对设备的维护保养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2.6机长(操作人员)负责设备日常保养,按照清洁、紧固、调整、润 滑等要求或设备使用要求进行保养,保持良好的设备状态。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档案资料在工程建设、生产(使用)管理、工程维护和改建扩建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湖,结合基本建设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是指在整个建设项目从酝酿、决策到建成投产(使用)的全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件,包括基本建设项目的提出、调研、可行性研究、评估、决策、计划、勘测、设计、施工、调试、生产准备、竣工、试生产(使用)等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字材料、图纸、图表、计算材料、声像材料等形式与载体的文件材料。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统一领导,统一管理档案的原则,管理好基本建设项目的档案资料,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二章档案资料的管理 第三条各级基本建设主管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本部门、本地区建设项目的档案资料工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参加重点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的检查验收。重要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由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参加验收,部门、地方的重点建设项目由部门、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参加验收。

第四条基本建设项目的档案资料工作要与项目建设进程同步。项目申请立项时,即应开始进行文件材料的积累、整理、审查工作;项目竣工验收时,完成文件材料的归档和验收工作。 第五条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建设现场指挥机构、励条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应在各自的职出范围内搞好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积出、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属于建设单位归档范围的档案资料,有关单位应按时虽理、移交建设单位。 第六条档案资料的汇总整理 1.建设项目实行总承包的,各分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分包范围内的档案资料,交总包单位汇总、整理。竣工时由总包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完整、准确的项目档案资料。实行工程建设现场指挥机构管理的建设项目,竣工时由现场指挥机构向建设单位提交完整、准确的项目档案资料。 2.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分别向几个单位发包的,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所承包工程的档案资料,交建设单位汇总、整理,或由建设单位委托一个承包单位汇总、整理。 第七条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现场指挥机构、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有一位负责人分管档案资料工作,并建立与工程档案资料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管理机构,配备档案资料管理人员,制定管理制度,统一管理建设项目的档案资料。施工过程中要有能保证档案资料安全的库房和设备。

基本建设项目核算管理暂行办法

基本建设项目核算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更好地完成新建基建项目的建设,规范基本建设投资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核算管理和监督,确保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依据《会计法》、《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财建【2004】369号)、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建设项目的会计核算方法采用《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以平朔公司为项目法人的新建项目,及由平朔公司控股的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设项目(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前期准备工作 第四条根据集团公司批复的平朔公司发展项目,确定建设项目开工应具备的条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书、上级部门的批复文件、基本建设计划、经批准后的开工报告等。 第五条基本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和设备采购等,

应公开进行招标投标。中标通知书应送交财务部门一份。 第六条所有基建项目需支付的工程价款、设备采购款、材料采购款、土地征用款、勘察设计费、监理费等经济活动均应签订合同,合同条文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第七条合同中的工程名称、工程内容要和初步设计概算书中对应的名称相一致,尽可能对应到单位工程。 第三章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管理 第八条建设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由规划发展部根据项目建设工期要求和进度进行编制。报董事会批准后下达,并上报集团公司。 第九条财务管理部门根据下达的投资计划和建设工期落实建设资金,确保投资计划的顺利完成。 第四章资金筹措及使用管理 第十条按照批准的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公司财务资产部向集团公司申请建设资金,资金到位后要建立专户,按财政部制定的《国有资产单位会计制度》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第十一条基建期发生的借款利息,在“待摊投资”科目核算,并按照建设项目收益原则,按季分摊。 第十二条对于二级法人单位的建设项目的转贷资金,应当签订借款合同,明确借款用途。借款利息按照国家开发银行对集

工程物资采购控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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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物资采购控制管理办法 1.目的 保证所采购的工程物资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使工程物资采购活动处于受控状态。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建筑安装工程中工程物资的采购、外加工订货工作的控制和管理。 3 4 4.4物资供应中心负责工程的物资采购工作。负责组织A类工程物资供方的初选、调查工作。负责组织B类组织工程物资供方的选定工作;根据《工程物资需用、采购计划表》进行采购,对所采购的工程物资质量、数量、交货期等问题及所有涉外问题的纠纷负全责。配合项目部做好外购工程物资的认价工作。及时会同项目部对物资进场的质量与数量进行验收,并提供相应的全部资料。负责及时收集、传递主要物资的市场价格,采购物资的技术质量标准,并上报项目经营管理部。 5.工作程序

5.1工程物资供方评审 1)企业概况和资质等级; 2)生产产品的检测和试验手段; 3)产品价格; 4)产品的规格和生产能力, 5)业绩和社会信誉。 1)具有法人资格; 2)具有企业生产、经营许可证; 3C B 发布A类《工程物资合格供方名录》,建立工程物资合格供方档案。 1)每年初由项目经营管理部组织工程物资供应中心和项目部的有关人员对上年工程物资供方进行评价,对评价不合格的工程物资供方,由工程项目经营管理部填写《工程物资供方评价表》取消其合格工程物资供方资格,变更《工程物资合格供方名录》。 2)工程物资供方不能达到采购合同中规定的有关质量、环境等要求时,项目部提供验证资料,报项目经营管理部确认后,取消其合格工程物资供方资格,变更《工程物资合格供方名录》。

铁路建设物资管理办法

铁路建设物资管理办法 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19〕83号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 ,各合资铁路公司,集装箱、投资公司:现将《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发给你们,自2019年7月1日起实行。二○○六年五月十九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铁路建设物资设备管理,保证 建设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铁道部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道部投资及铁道部与其他投资方合资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其 他铁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资设备是指铁路建设所用的材料、构 配件、设备。第四条建设、工程承包、监理单位应加强对建设工程物资设备的管理,铁 道部对建设工程物资设备管理实施监督。第五条铁路建设工程物资设备采购必须坚持优质、可靠、低成本的原则。第二章物资设备分类第六条铁路建设物资设备分为甲方供 应物资设备、甲方控制物资设备和自购物资设备三类。第七条甲方供应物资设备(简称 甲供物资设备)是指在工程招标文件和合同中约定,由铁道部或建设单位招标采购供应的 专用物资设备。甲方控制物资设备(简称甲控物资设备)是指在工程招标文件和合同中 约定,在建设单位监督下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物资设备,主要是指对工程质量、安全和造 价有直接影响的大宗通用物资设备。自购物资设备是指在工程招标文件和合同中约定, 由工程承包单位自行采购的物资设备。第八条甲供物资设备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 万元人民币以上、甲控物资设备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其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在铁道部工程交易机构进行,其他在二级交 易机构进行。第三章甲供物资设备管理第九条甲供物资设备种类报铁道部批准确定, 其中铁路建设用钢轨采购供应执行铁道部有关规定。第十条甲供物资设备由铁道部或建 设单位负责招标采购、组织供应、资金结算和质量监控等,甲供物资设备必须依法实施招 标采购,物资设备价格必须合理,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第十一条甲供 物资设备的费用为概算内相应物资设备的费用,包括物资设备本身费用以及相关费用。费 用节余纳入建设项目降造费,不足部分按变更设计程序办理。第十二条监理单位和工程 承包单位共同对采购的甲供物资设备进行检查,包括对物资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品种、检测报告、合格证书、质量保证承诺(包括产品质量保证期和产品缺陷召回、经济损 失责任赔偿的承诺等)、外观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并按规定对物资质量进行抽检;属于行 政许可或强制认证的,应检查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检验不合格的物资设备由采购单 位负责处理。第十三条甲供物资设备经验收合格后由工程承包单位保管,保管费用纳入 概算。由于保管不善造成丢失、损坏的,由工程承包单位负责赔偿。第十四条建设单位 应保证甲供物资设备满足建设需要,根据施工组织变化、设计变更等及时调整物资设备供应。第四章甲控物资设备管理第十五条甲控物资设备种类由建设单位根据建设项目情 况确定,纳入工程总 承包、施工总承包范围。第十六条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招标包括甲控物资设备,招标文件中应明确甲控物资设备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技术参数,以及物资设备供 应商资格的基本条件,由投标人自主报价。第十七条甲控物资设备费用纳入工程承包合同,由工程承包单位包干使用,并承担价格风险。第十八条甲控物资设备在建设单位的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主要内容 ●一、概述 ●二、文件材料的整理和归档 ●三、档案整理方法 一、概述 (一)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的定义 根据《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是指在整个建设项目从酝酿、决策到建成投产(使用)的全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件,包括基本建设项目的提出、调研、可行性研究、评估、决策、计划、勘测、设计、施工、调试、生产准备、竣工、试生产(使用)等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字材料、图纸、图表、计算材料、声像材料等形式与载体的文件材料 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是指新建和改建公路工程(包括独立的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自建设项目立项开始直至竣工验收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查考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二)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的特点 根据国家标准GB\T 11822-2000《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规定,科学技术档案是指企事业单位和国家机构、社会组织及个人从事生产、科研、基建及管理活动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应当归档保存的科技文件材料。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是科技档案的一种门类。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特点 1、专业技术性;(按专业特点整理) 2、成套性;(文字材料和图纸不分开) 3、现实性;(边形成边利用,准确性) 4、复用性;(重复利用) 5、多样性和数量大 (档案工作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 (三)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的作用 建设项目档案既是项目建设的真实历史记录,也是对建设项目进行稽查、审计、监督、管理、验收以及维护、改造的重要依据。建设项目档案工作是项目建设基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有关单位应当将其纳入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做到建设项目档案工作与项目建设进程同步,按照统一领

基建工程管理制度

学院基建工程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院基本建设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规划、立项、设计 第一条总务处基建维修科根据学院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财务状况,按教育部、省市相关部门要求,编制校园基本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基建计划,经学院基建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院党委会议审定。 第二条列入基本建设总体规划的项目,经专家论证后,列入学院建设规划,项目启动时,由总务处基建维修科负责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经院长办公会议审议、提交院党委会议审定后,报上级相关部门申报立项。在取得上级主管部门的立项批文后,办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有关手续。 第三条工程项目正式立项后,总务处基建维修科负责落实项目的设计工作。工程设计必须遵循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3个步骤。 (一)加强与使用单位的沟通,明确设计要求,细化设计内容,认真编写项目设计任务书。设计任务书内容包括工程地点、工程条件、工程规模、工程方案要求、投资估算等。 (二)通过公开招标、方案竞选方式,择优选定设计方案和设计单位,并遵循估算控制概算的原则,在委托设计合同中明确限额设计要

求。 (三)根据设计方案和地质勘察报告,组织设计单位进行初步设计(或扩初设计)和编制概算。初步设计和概算经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院党委会议审定后,报相关部门批准。 (四)初步设计和概算获批准后,设计单位须按合同约定提供完整的施工图文件。施工图纸须报图纸审查机构进行设计法规符合性审查,同时要就使用功能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施工图纸检查。审查意见和检查结论送设计单位,以补充和完善图纸设计。 根据施工图纸编制详细施工图预算和工程量清单,作为工程招标的重要依据。工程开工前,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其他相关人员进行施工图纸技术交底,写出详细技术交底文件。(五)严格控制设计变更,施工图设计文件完成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与管理 第四条、合同应严格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制的标准合同格式拟定。所有基建项目合同经基建招标组领导审阅签名后签订,由总务处基建维修科负责实施。 第五条、在签订重大工程建设合同的同时必须与施工单位签订《廉政协议书》,以相互制约,共同遵守。 第六条、合同的发放范围:根据工作需要,由总务处基建维修科将合同发放到相关部门。 第七条、正式合同签订后,合同总承包必须将正式合同送交政

工程项目机械物资设备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机械设备物资管理办法 一、项目部职责 1、项目部要建立健全车辆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2、项目部要设立车辆机械设备管理机构,制定设备管理的各项制度及相关职责。 3、项目部要建立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4、项目部车辆机械设备使用时要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5、因项目管理部人员较少,设备、油料、材料根据实际情况可设相应管理人员。 二、内部车辆机械管理 1、项目部无权购置车辆机械设备,需根据标书要求和工程实际向公司提出设备配置清单(车辆机械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报公司物资设备处。 2 、公司物资设备处根据项目所报的需求并结合公司车辆机械的实际情况出具《工程项目资产调配申请表》,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统一调配。 3 、项目部应配备专职车辆机械调度员,负责对车辆机械设备使用、保养、维修的管理,同时要认真填写车辆机械设备工作日志。 4、车辆、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小修由项目部督促管理,中修以上的需填写《设备维修申报单》报租赁公司,租赁公司鉴定后报总公司设备处审核,经主管领导批准后进

行维修。 5、各项目之间如需调配车辆、机械设备的,由项目部填写《工程项目资产调配申请表》,报公司物资设备处。设备物资处根据实际情况,处出具《工程项目资产调配通知单》至项目部,双方项目部办理《工程项目资产调移交配签认单》,并附《机械设备进、出场单机检查表》及《工程项目资产动态台帐》经双方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车辆机械设备的调遣。 项目部之间机械车辆调遣所产生的费用(油费、平板车运费),均有车辆机械设备接收单位承担。 三、对外租赁车辆机械设备的管理 公司设备无法调剂时,项目部可以申请租用外单位的车辆、机械设备,但必须履行相关手续。具体见《外租设备管理办法》。 四、试验、测量仪器的管理 1、项目部实验仪器及测量仪器由实验室主任负责管理。 在开工前书面上报所需试验仪、测量器数量清单,由公司物资设备处审核签字报送主管领导批准后统一调配。 2、各项目若需新购置试验、测量仪器的,需填报《试验、测量仪器申购表》报公司物资设备处,由公司按相关规定统一采购。 3、试验、测量仪器到项目后,由项目部实验室、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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