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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2)

(完整版)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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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中小学、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班) (以下统称学校)的安全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学校安全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坚持育人为本、预防为主、明确责任、齐抓共管、常抓不懈、公正合法的原则,实行逐级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第四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三)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五)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受伤人员实施救治,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等。

第五条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建设局、交通局、文体局、卫生局、工商局、质检局、安监局、环保局、经贸局等部门在县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履行学校周边治理和学校安全的监督与管理职责。

学校须按照本细则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须积极参与和支持学校安全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安全。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

第六条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建设局、交通局、文体局、卫生局、工商局、质检局、安监局、环保局、经贸局等部门须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履行学校安全管理职责。

第七条教育局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二)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三)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况,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

(四)制定校园安全的应急预案,指导、监督各学校开展安全工作;

(五)协调县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每学期至少召开部门联席会议一次,协助县政府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

县政府教育督导室须组织学校安全工作的专项督导。

第八条公安局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了解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状况,指导学校做好校园保卫工作,及时依法查处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

(二)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三)协助学校处理校园突发事件。

第九条卫生局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检查、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

(二)监督、检查学校食堂、学校饮用水的卫生安全。

第十条建设局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加强对学校建筑安全状况的监管,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须依法责令立即排除;

(二)指导校舍安全检查鉴定工作;

(三)加强对学校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发现校舍、楼梯护栏及其他教学、生活设施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应责令纠正。

第十一条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定期检查学校锅炉等特种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安全状况;

(二)依法督促学校定期检验、维修和更新具有安全作用的相关设施设备。

第十二条公安局、卫生局、交通局、经贸局等部门须定期向教育局和学校通报与学校安全管理相关的社会治安、疾病防治、交通、燃气及燃气设备管理运行等情况,提出具体预防要求。

第十三条文体局、工商局、公安局等部门须对校园周边的有关经营服务场所加强管理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者,维护有利于青少年成长的良好环境。

司法局、公安局等部门须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学校安全教育职责。

第十四条县政府相关部门及举办学校的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须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保证学校符合基本办学标准,保证学校围墙、校舍、场地、教学设施、教学用具、生活设施和饮用水源等办学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

(二)配置紧急照明装置和消防设施与器材,保证学校教学楼、图书室、实验室、师生宿舍等场所的照明、消防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规定;

(三)定期对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的,及时予以维修;对确认的危房,及时予以改造。

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须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障师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重点依法维护辖区内学校周边秩序,为师生和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第三章校内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学校须建立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校长负责制;须设立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保卫人员,明确其安全保卫职责。

第十六条学校须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学校须建立健全以下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建立健全定期检查和危房报告制度。安全检查工作要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重点部位的检查实行日巡查周检查,其他部位的检查每月一次,重大节日、开校前、学期终、年终进行全面检查。安全检查要认真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要在记录上签名,并建立档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能及时解决的及时解决,一时难以解决或者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书面报告教育局和其他相关部门。学校须在校内高地、水池、楼梯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及重点部位设置警示标志或采取防护措施。

第十八条建立健全门卫制度。学校要逐步实行专业保安负责制,要聘用专业保安,暂时无力聘用专业保安的要选用50岁以下身体健康的男同志担任门卫。学校要加强门卫的思想道德教育和业务能力培训,配备必要防范器材,使其能防偷、防盗,并具备一定的防暴、抗暴能力。学校要结合实际实行封闭或半封闭管理,住宿学生和走读学生在出入校门证件上要明确区分。上课期间学生无正当理由不准出校。门卫对除教师之外的出入人员要严格询问和登记,非本校学生和工作人员必须有完备的登记手续和正当的理由方可进入,对不能说明情况的、行迹可疑的人员严禁入校。门卫对进入学校的车辆要严格审查登记,一般情况下禁止机动车辆进入校园。经同意进入校园的车辆必须要求其限速限道行驶,在指定的地点停放。门卫要禁止任何人将非教学所需的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管制刀具和其他可能危及学校安全的物品带入校园。

第十九条建立健全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学生宿舍属重点安全监管部位,宿舍的建设要安全可靠,不准将危房用作学生宿舍;不准随意改造宿舍建筑功能,不准堵塞、锁死门窗;不准将学生与社会闲杂人员混居。学生宿舍(公寓)要配备专人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学生公寓要实行管理人员分楼层入住公寓制度;学校须落实对学生宿舍的夜间巡查、值班制度,值班室保持24小时有人值班。值班人员要严格出入登记。宿舍内不准私接电线及使用电器、燃油炉、蜡烛等明火。各宿舍要设立安全员负责监督宿舍的安全情况。

第二十条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对于政府保障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加强日常维护,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并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学校要建立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

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或者按照规定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定期检查,发现老化或者损毁的,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第二十一条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和疾病预防控制度。学校要根据《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学生集体用餐单位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并经卫生监督部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发现“五病”(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有不良行为和精神异常现象的人员,要立即调离工作岗位。学生食堂要建立经营者采购食品时索取产品合格证制度,严把进货渠道关,加强食品卫生日常监管,并有专人负责,积极配合卫生部门落实卫生防病和食品卫生管理措施,禁止向学生出售变质的食品和“三无”产品,依法强化学校食品卫生后勤管理,坚决控制学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对校外周围摊点要积极配合卫生监督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努力为师生营造安全卫生的学习环境。学校饮用水及提供给学生的教学用具必须符合卫生安全标准。学校应严格按照卫生部门的要求,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按照要求组织学生开展预防接种工作。任何单位(团体)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组织学生集体服用药品和保健品。要逐步建立医务(保健)室,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兼)职医务人员、常用和急救药品器材,保障对常见病的治疗、传染病的预防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能力。学校要逐步实施对新生体检、定期体检制度,并建立学生健康档案,掌握学生健康情况。

第二十二条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学校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对师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使其提高交通安全意识、遵守交通法规、预防交通事故。学校购买或者租用机动车

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须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并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驾驶人员和车辆必须证照齐全,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检验合格,并经常进行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测。接送学生专用校车须粘贴统一标识。标识样式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学校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须身体健康,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

第二十三条建立健全大型群体性活动安全申报制度。学校举办大型群体性活动,要向县教育局、公安局申报,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责令其缓办、停办,并及时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举办。主办单位应确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事前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对活动的场地、设施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并制定应急疏散预案,活动期间要有足够的安全保卫人员维护秩序,防止事故发生。举办较大型的群体性活动,要取得公安局的支持。

第二十四条建立健全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校内各安全重点部位,应结合本单位情况,单独制定巡查、检查、消防等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岗位安全员,并报保卫部门备案。重点部位是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在落实常规化管理制度和措施的同时必须要做到:每日巡查,每月检查,安全设施和器材必须到位完好、档案详细,有细致可操作的应急疏散预案。

第二十五条建立健全教学实验危险物品管理制度。教学实验危险物品的管理人员,须经专项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化学危险药品要按照有关规定专柜存放。教学用危险品的领用,必须有两人以上,由领用人填写领用申请表,经单位

第一责任人批准后方可领用,当天领用当天使用,并有详细的实验用量记录,由实验室负责人签字备查。

第二十六条建立健全教学场地、设施、器材及体育运动安全管理制度。教育教学设施及其设备要建立专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定期检查制度。体育、设备要牢固安全,危险的运动场地和器械要有警示标志、要有防护设施。体育运动教学、比赛必须向学生进行运动安全常识教育,告知具有哪些体质和疾病的学生不能参加运动。有特异体质或疾病的学生,视其身体状况可劝阻参加体育运动。

第二十七条建立健全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度。学校应将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计划,针对不同年龄学生的特点,通过校报、板报、橱窗、校园网、主题校会班会、讲座、演出等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或集中性宣传教育。并根据环境、季节进行防盗、防抢、防骗、防火、防病、防溺水、防洪、防性侵害等安全教育。

第二十八条建立健全安全隐患限期整改制度。对巡查、检查出的安全隐患须及时整改,对不能及时整改的,检查单位要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逾期未整改合格的要追究相关领导、部门、人员的责任。在安全隐患未消除之前,隐患单位须落实防范措施,加大防范力度,确保不出事故。对不能保证安全的,应立即停止使用。鼓励师生对身边的安全隐患进行举报,一经查实,要对举报人进行表扬或奖励。主管部门应定期对重大安全隐患进行公示,同时实行挂牌督办。

第二十九条建立健全安全应急预案。学校必须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包括教学楼紧急事故疏散预案、消防应急预案、学生大型集体活动安全预案、宿舍安全应急预案、教学和试验活动安全应急预案、晚自习停电应急预案、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建筑物倒塌应急预案、地震和汛期等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等,应急预案须具有针对性、可行性。

第三十条学校须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学生违纪情况、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以及有吸毒行为的学生,学校须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第三十一条建立健全安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须建立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情况。安全档案作为实施安全工作目标考核、责任追究和事故处理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日常安全管理

第三十二条学校在日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中须遵循教学规范,落实安全管理要求,合理预见、积极防范可能发生的风险。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的集体劳动、教学实习或者社会实践活动,须符合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和身体健康状况。

学校以及接受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为学生活动提供安全保障。

第三十三条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大型集体活动,须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一)成立临时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二)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三)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员,明确所负担的安全职责;

(四)制定安全应急预案,配备相应设施。

第三十四条学校须按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教学计划组织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并根据教学要求采取必要的保护和帮助措施。

第三十五条小学、幼儿园须建立低年级学生、幼儿上下学时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学校的低年级学生、幼儿交与无关人员。

第三十六条学生在教学楼进行教学活动和晚自习时,学校须合理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楼道上下顺序,同时安排人员巡查,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

晚自习学生没有离校之前,学校须有负责人和教师值班、巡查。

第三十七条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等须由专业人员或者成人从事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与制作烟花爆竹、有毒化学品等具有危险性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

第三十八条学校不得将场地出租给他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活动。

学校不得出租校园内场地停放校外机动车辆;不得利用学校用地建设对社会开放的停车场。

第三十九条学校教职工须符合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要求。学校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担任教职工。

学校教师须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纪律,不得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的,须及时告诫、制止,并与学生监护人沟通。

第四十条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期间,须遵守学校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从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活动。

第四十一条监护人发现被监护人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须及时告知学校。

学校对已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须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不宜在校学习的学生,须休学,由监护人安排治疗、休养。

第五章安全教育

第四十二条学校须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地方课程设置要求,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防护能力。

第四十三条学校须在开学初、放假前,有针对性地集中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

第四十四条学校须针对不同课程实验课的特点与要求,对学生进行实验用品的防毒、防爆、防辐射、防污染等的安全防护教育。

学校须对学生进行用水、用电的安全教育,对寄宿学生进行防火、防盗和人身防护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第四十五条学校须对学生开展安全防范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自我保护技能,应对不法侵害。

学校须对学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交通规则和行为规范。

学校须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有条件的可以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参观和体验,使学生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提高防火意识和逃生自救的能力。

学校须根据当地实际,有针对性地对学生开展临河道、渠道、水库等地的安全教育。

第四十六条学校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师生开展多种形式的事故预防演练。

学校须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针对洪水、地震、火灾等灾害事故的紧急疏散演练,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

第四十七条教育局按照有关规定,与法院、检察院和公安局、司法局等部门协商,选聘优秀的法律工作者担任学校的兼职法制副校长。

兼职法制副校长须协助学校检查落实安全制度和安全事故处理、定期对师生进行法制教育等,其工作成果纳入派出单位的工作考核内容。

第四十八条教育局须组织负责安全管理的主管人员、学校校长和学校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的人员,定期接受有关安全管理培训。

第四十九条学校须制定教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使教职工熟悉安全规章制度、掌握安全救护常识,学会指导学生预防事故、自救、逃生、紧急避险的方法和手段。

第五十条学生监护人须与学校互相配合,在日常生活中加强对被监护人的各项安全教育。

第六章校园周边安全管理

第五十一条公安局要为全县每所中小学定向性指派治安警察、交通警察和消防警察,所派警察要经常指导学校做好校园保卫、消防安全及交通安全工作,每学期开展督查或教育活动不少于一次。学校要将治安警察、交通警察和消防警察及法制副校长的照片及其联系方式向师生及社会公示。公安局及其派出所要严厉打击校园及周边地区存在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对各类伤害学生的恶性案件,要挂牌督办,迅速查处。要大力整顿学校周边交通秩序,对校车以及学生乘坐较多的公共车辆及司机,要严把准入关,加强考核,定期检查,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第五十二条卫生部门要将学校食品卫生和环境卫生纳入公共卫生管理体系并作为重点,切实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要切实加强对校内外公共卫生、食品卫生等的监督检查,配合工商等部门坚决取缔学校门前、周边无证非法经营的食品销售摊点,杜绝以各种方式侵犯学生健康权益的行为。要做好学校师生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定期做好必要的预防性健康检查、卫生消毒、预防接种、传染病报告等方面的工作。

第五十三条建设、公安等部门须加强对学校周边建设工程的执法检查,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在学校围墙或者建筑物边建设工程,在校园周边设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或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场所或设施。

第五十四条公安、建设和交通局须依法在学校门前道路两侧设置规范的交通警示标志,施划人行横线,根据需要设置交通信号灯、减速带等设施。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学校上学、放学时间,公安机关须根据需要部署警力或者交通协管人员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第五十五条文体局、公安局、工商局须依法禁止在中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及歌舞厅、游戏厅等,并依法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对违法违规经营者须及时查处并取缔。

第五十六条文体局、公安局、工商局等部门须依法取缔学校周边兜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查处学校周边制售含有淫秽色情、凶杀暴力等内容的出版物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十七条各相关部门要在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公布举报电话,对接到举报电话未有效履行相关职责的部门,将追究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章安全事故处理

第五十八条在发生地震、洪水、泥石流、沙尘暴等自然灾害和重大治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时,教育等部门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转移、疏散学生,或者采取其他必要防护措施,保障学校安全和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第五十九条校园内发生火灾、食物中毒、重大治安等突发安全事故以及自然灾害时,学校须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教职工参与抢险、救助和防护,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

第六十条发生学生伤亡事故时,学校须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原则和程序等,及时实施救助,并进行妥善处理。

第六十一条发生教职工和学生伤亡等安全事故的,学校须及时报告主管教育局和政府有关部门;属于重大事故的,教育局须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逐级上报。

第六十二条各学校须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教育局书面上报一年度学校安全工作报告和学生伤亡事故情况。

第八章奖励与责任

第六十三条教育、公安、司法、建设、交通、文体、卫生、工商、质检、安监、环保、经贸等部门,对在学校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或者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须视情况联合或者分别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十四条教育、公安、司法、建设、交通、文体、卫生、工商、质检、安监、环保、经贸等部门和各乡镇,不依法履行学校安全监督与管理职责的直接责任人员由县纪检、监察和所在单位,给予责任追究,直至党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五条学校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教育局须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局须对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责任追究,直至党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学生和教职工伤亡的;

(二)发生事故后未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瞒报、谎报或者缓报重大事故的;

(四)妨碍事故调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五)拒绝或者不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

第六十六条校外单位或人员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引发学校安全事故的,或在学校安全事故处理过程中,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造成学校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七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赔偿,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处理。

幼儿园宿舍安全管理规定守则

幼儿园宿舍安全管理规定 守则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幼儿园宿舍管理制度 1、保教人员要做好幼儿宿舍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幼儿有安全、舒适的住宿环境。 2、中午午睡值班期间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不串岗吹牛、嗑家常、看书报,精心护理幼儿。随时巡视幼儿睡眠情况提醒幼儿大小便,为幼儿增减被子,纠正幼儿的不良行为和睡姿,注意幼儿踢被或者蒙被睡觉。发现幼儿生病及时处理。 3、做好幼儿宿舍的消防安全工作,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意外事故的应急处准备,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幼儿园有关人员报告,消除各种不安全隐患。 4、严禁私自在幼儿宿舍教室等地方乱接、乱拉电线、电源、插座、开关及安装使用电器。下班前要仔细检查幼儿宿舍教室电器电源是否关闭妥当。 5、严禁在幼儿寝室教室存放易燃、易爆、有害有毒危险品违禁物品。严禁在幼儿宿舍及教室内焚烧垃圾杂物。对宿舍及教室进行消毒时要做好监护火源、电源工作,严禁幼儿在场。消毒完后要仔细检查电器、门窗是否关闭好,严禁使用明火。 6、严禁在幼儿宿舍点蜡烛,严禁在幼儿宿舍内给手机充电。 7、保教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幼儿园的交接班制度。特别是幼儿入园人数,幼儿带药服药情况,幼儿的异常情况(生病、情绪、精神状况、饮食等)。接班人员未到,主班老师不能随便离开幼儿。接班教师要按时到岗,了解本班幼儿当天在园情况作好记录。

8、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要求幼儿入宿舍后严禁大声喧哗、嬉戏、打闹、不得在床上蹦跳。老师安排幼儿床铺时应考虑幼儿的身体状况,有针对性的安排上铺幼儿。对睡上铺的幼儿必须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巡视教育幼儿必须坐在床上穿脱衣服;上下床时不做危险动作),严防摔下跌伤。 9、教育幼儿不准乱动各种电器设备,不准家长将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的违禁品带入幼儿宿舍。 10、幼儿午睡时保教人员要检查幼儿是否带有异物上床,不能让幼儿玩各种小物品,以免误吞域进入呼吸道造成危险。 11、保教人员注意不要将床、桌子、椅子或其它物品放在靠窗台的地方,以防幼儿爬窗跌下摔伤。 12、保教人员要保持环境卫生,维护宿舍秩序,负责幼儿午睡的安全,关好门窗保管好幼儿宿舍用具和设施。 13、切勿在宿舍进口、走廊、楼梯口等处堆发杂物,保证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14、定期检查电线、电路及设施是否良好,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15、严禁在宿舍内吸烟。教育幼儿不能玩火。 16、严格执行幼儿园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

幼儿园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与培训制度 一、幼儿园定期成立安全教育领导小组,负责安全教育工作。 二、幼儿园定期对幼儿进行全面的安全教育,内容包括:安全意识教育;纪律教育、日常生活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交通安全教育、用电安全教育、食品卫生安全教育、网络安全教育、体育活动安全教育、预防自然灾害安全教育、自救自护教育、救助教育、社会实践安全教育等。 三、每年的三月份为安全教育月,每学期的第一周为安全教育周,幼儿园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 四、充分发挥幼儿园教育阵地作用,利用光碟、黑板报专刊、图片展示、案例教育片、专题学习、知识竞赛等幼儿喜闻乐见的形式,扎扎实实的地宣传和普及安全知识,提高教育的时效性和吸引力,营造人人"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浓厚的宣传氛围。 五、幼儿园要切实加强幼儿日常行为习惯教育,培养幼儿守纪律、有秩序的好习惯。定期邀请校外辅导员给幼儿作专题讲座,使幼儿了解幼儿园和日常生活中的基本安全知识,熟记常用的报警、援助电话,掌握基本的分辨安全与危险的能力,正确掌握突发事件避险和自救的简单方法。 六、每年至少应组织全园教师及家长进行一次消防器材使用、消防逃生知识专题讲座及消防逃生专题演练,增强师生自救、自护和互救的能力。 七、每学期放假前,对幼儿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家庭生活安全教育和社会生活安全教育,提高幼儿的自护自救能力;将安全教育作为家长会的重要内容,提高家长的安全意识,学校、家庭和社会携手确保幼儿假期安全。

八、组织外出活动前,要针对活动的内容、形式、路线等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需要乘车外出活动,还要进行乘车安全教育。 九、集会、体育活动、体育训练和竞赛、举行大型活动前,要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 十、配合有关部门整治幼儿园周边环境,配合社区,从防火、防触电、防不洁食物、防交通事故等多方面立体式展开对幼儿的安全教育。 十一、幼儿园应与家庭密切配合,注重幼儿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障碍疏导工作,帮助幼儿克服心理压力,防止和减少幼儿因心理疾病而发生的他伤、自伤、自残事故。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公治〔2015〕168号 关于印发《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 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教育局:为切实提升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水平,保障广大学生、儿童和教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良好的校园治安秩序,公安部和教育部共同研究制定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朧。 公安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 2015年3月16日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各类涉校案件和暴恐袭击事件,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樅。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类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教育培训机构或者场所参照执行。 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骒東。 第二章人防建设规范

第三条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是学校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学校应当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聘用专职门卫和保安员,做好学校安全防范工作。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配备、专职门卫和保安员的聘用、管理情况应报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荭钯。 第四条学校保安员应按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择优聘用,实行由派驻的保安服务公司和学校双重管理,日常管理以学校为主。 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诒尔肤。 第五条学校保安员应当按照不低于以下标准配备:师生员工总人数少于100人的学校至少配1名专职保安员;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学校,至少配2名专职保安员;超过1000人的学校,每增加500名学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寄宿制学校至少配2名专职保安员,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300名寄宿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 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點鉍杂。 第六条保安员、门卫、安全保卫人员应当熟悉学校安全管理、治安保卫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标准和规章制度,熟悉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特点及校园安全防范工作重点;值勤时应按有关规定着穿保安服或佩戴学校保卫人员标识,携带橡胶警棍等相应的安全防卫器械和应急处置装备,并熟悉使用方法。 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卺癩龔。 第七条学校安全管理机构应当组织门卫和保安员加强门卫管理,确保校门口24小时有人值守,其他出入口开启时有人值守,做好车辆、人员进出登记,防止未经许可人员进入学校;对学校重点部位及周边巡查每日不少于5次。 茕桢广鳓鯡选块网羈泪镀齐鈞。 在学校上、放学时段,凡是有人员、车辆进出的校门口应当组织门卫和保安员在岗值守,维护人员、车辆出入秩序,做好安全巡查工作;组织教师和家

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汇编29243

淮安市承德路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目录 1、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2、值班巡查制度 3、每日防火巡查制度 4、物资保管安全管理制度 5、财产管理制度 6、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7、药品、应急管理制度 8、安全管理制度 9、安全防护制度 10、安全防御制度 11、安全工作责任制度 12、安全检查制度 13、安全事故上报制度

14、安全事故追究制度 15、班级日常安全制度 16、班级水电这安全使用制度 17、集体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8、寝室安全管理制度 19、消防安全制度 20、幼儿安全制度 21、资料管理制度 22、园内公共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23、幼儿园非机动车安全管理制度 24、周边安全治理制度 25、突发灾害安全防护工作制度 26、户外活动、体育教学安全制度 27、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 28、幼儿接送制度

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1、门卫人员必须时刻提高警惕,严防不法分子混入幼儿园进行犯罪活动 2、来人、来客均须办理登记、会客手续,门卫人员应认真查验来人的合法身份证件,无身份证件、未经校幼儿室同意不得进入幼儿园。 3、任何人从幼儿园内携带物资出门,应主动出示出门证件,否则门卫人员有权查问、查看。对可疑物资可以暂时扣留,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4、自行车、电瓶车进出园门,应主动下车推行,外来车辆进校门,门卫人员应先问明来意再开门,随车人员必须办理来客登记手续。 5、外来人员会见幼儿必须在课余时间进行,如果正在上课,必须先在门房等候。 6、严禁小摊小贩进入校园卖东西。 7、门卫人员昼夜做好校内巡逻工作,及时检查办公楼、实验楼、电教楼防盗门的关锁工作。

最新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全文_规章制度

最新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全文_规章制度 最新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全文 发布时间:2017-07-02根据教育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建设部、交通部、文化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制定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现予发布,本办法自XX年9月1日起施行。以下是应届毕业生制度网为您搜集整理的《最新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全文》。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中小学、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统称学校)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学校安全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第四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一)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二)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三)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五)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追究等。第五条各级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履行学校周边治理和学校安全的监督与管理职责。学校应当按照本办法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和支持学校安全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安全。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履行学校安全管理职责。第七条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二)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三)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况,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四)制定校园安全的应急预案,指导、监督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安全工作;(五)协调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教育督导机构应当组织学校安全工作的专项督导。第八条公安机关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了解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状况,指导学校做好校园保卫工作,及时依法查处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二)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三)协助学校处理校园突发事件。第九条卫生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检查、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二)监督、检查学校食堂、学校饮用水和游泳池的卫生状况。第十条建设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加强对学校建筑、燃气设施设备安全状况的监管,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依法责令立即排除;(二)指导校舍安全检查鉴定工作;(三)加强对学校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发现校舍、楼梯护栏及其他教学、生活设施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应责令纠正;(四)依法督促学校定期检验、维修和更新学校相关设施设备。第十一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定期检查学校特种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安全状况。第十二条公安、卫生、交通、建设等部门应当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通报与学校安全管理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

公安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 关于印发《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 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公治〔2015〕1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教育局:为切实提升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水平,保障广大学生、儿童和教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良好的校园治安秩序,公安部和教育部共同研究制定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公安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 2015年3月16日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各类涉校案件和暴恐袭击事件,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类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教育培训机构或者场所参照执行。 第二章人防建设规范 第三条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是学校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学校应当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聘用专职门卫和保安员,做好学校安全防范工作。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配备、专职门卫和保安员的聘用、管理情况应报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第四条学校保安员应按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择优聘用,实行由派驻的保安服务公司和学校双重管理,日常管理以学校为主。 第五条学校保安员应当按照不低于以下标准配备:师生员工总人数少于100人的学校至少配1名专职保安员;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学校,至少配2名专职保安员;超过1000人的学校,每增加500名学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寄宿制学校至少配2名专职保安员,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300名寄宿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 第六条保安员、门卫、安全保卫人员应当熟悉学校安全管理、治安保卫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标准和规章制度,熟悉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特点及校园安全防范工作重点;值勤时应按有关规定着穿保安服或佩戴学校保卫人员标识,携带橡胶警棍等相应的安全防卫器械和应急处置装备,并熟悉使用方法。 第七条学校安全管理机构应当组织门卫和保安员加强门卫管理,确保校门口24小时有人值守,其他出入口开启时有人值守,做好车辆、人员进出登记,防止未经许可人员进入学校;对学校重点部位及周边巡查每日不少于5次。 在学校上、放学时段,凡是有人员、车辆进出的校门口应当组织门卫和保安员在岗值守,维

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与措施(范例)

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与措施(范例) 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与措施 一、防火 1、每学期开学前夕请有关人员检查一遍消防设施,并教会全园教职工使用灭火器。 2、开学前请电工检查园内电路、开关等用电设施,插座装在幼儿摸不到的地方,防止触电。 3、厨房开火操作时,操纵人员不得离开灶台,发现故障及时报修。 4、工作人员下班前必须拔掉电线插头,关闭电扇、录音机、电视机等各种电器,门卫每晚需检查一遍门窗,幼儿午睡时当班教师不得离开或睡觉,并注意防止幼儿将异物放进鼻孔。 二、防水、防滑 5、畅通下水道,发现堵塞及时排除。 6、盥洗室内有水及时用拖把拖干净。 三、防走失 7、加强门卫管理,门卫全天守候不得离岗,定时锁门。 8、禁止精神不正常者入园,禁止小商小贩入园。 9、家长接送幼儿高峰期,门卫必须站在门口,防止陌生人接走孩子,防止幼儿独自离园。 10、班内教师不得将幼儿交给未见过又无证明的生人。 11、外出活动经常清点人数,防止幼儿走失。 四、防烫伤 12、厨房工作人员开始点火操作时开小火,防止点火时冲火烫伤员工。 13、幼儿不得进厨房。 14、厨房夏天先烧汤,待凉后再发送到班上,发送到班上时应加盖,装幼儿食品的盆、桶均放置高处。

15、各班教师要加强幼儿饮水管理,并教会幼儿用杯子正确接水的方法,班内不得放热水瓶。 16、保教人员为幼儿乘汤、盛面条等其他点心时应等到稍凉后再进行。 五、防跌伤、擦伤 17、午睡室床铺设防护栏,采取围措施,加强午睡巡视,确保幼儿不滚下。 18、定期检查班内设施,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幼儿厕所要加扶手,玩具下面加草坪、纸垫等。 19、大型玩具在使用过程中定期检查,发现螺丝松动、玩具脱落、破损及时维修。 20、幼儿上大型玩具时,教师加强巡视,保证幼儿在教师的视线范围内。 21、教师带班时一分钟也不能离开幼儿,组织幼儿户外活动时,不得聚集闲聊,注意调节幼儿活动量,防止因幼儿活动量失控而跌伤。 22、组织幼儿外出参观、游玩需事先向上级报批。外出时注意交通安全,保证每个幼儿有座位,注意幼儿头、手不伸出窗外,防止车内设施伤着幼儿,带幼儿走在马路上时,教师走在靠马路中间的一侧,幼儿走在靠人形道的一侧,在上下楼梯的时候,都应靠右走。 23、不准幼儿上食堂拿或放物品。 六、防戳伤 24、班内不置尖锐玩具和有毒的塑料制品玩具,不放如牙签、木质棉签之类的尖锐物品,教师用剪刀等工具需放置高处,幼儿用剪刀都是圆头。 25、每周清洁玩具时剔除破损玩具、防止破损锋利玩具戳伤幼儿。 26、园内班内在幼儿活动之外不得随便牵拉绳子。 七、防食物中毒 27、不购买变质、腐烂的食品,购买的熟菜荤菜须加工,幼儿不吃隔夜食品 28、严格保管幼儿食品,加强厨房和食品仓库的保管,非有关人员不得进入,厨房内不待任何生人,下班前厨房上锁。 八、防药物事故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测试题三套含答案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测试题一 一、填空题:(每格1分,共56分) 1、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中小学、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等法律法规,制定《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2、学校安全管理遵循( 积极预防)、( 依法管理 )、( 社会参与 )、( 各负其责 )的方针。 3、学校应当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 4、学校应当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5、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校长)负责制;应当设立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保卫人员,明确其安全保卫职责。 6、学校应当健全(门卫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7、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对学校(建筑物)、(构筑物 )、( 设备 )、(设施 )进行安全检查、检验。 8、学校应当在校内高地、水池、楼梯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采取(防护设施)。 9、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10、学校购买或者租用机动车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应当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并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 11、学校应当建立(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情况。 12、学校教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纪律,不得(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及时(告诫)、(制止))并与学生(监护人)沟通。 13、学校应当在(开学初)、(放假前),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 14、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有条件的可以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参观和体验,使学生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提高(防火意识)和(逃生自救)的能力。 15、学校应当制定教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使教职工熟悉(安全工作规章制度)掌握(安全救护常识)学会指导学生(预防事故)、(自救)、(逃生)、(紧急避险)的方法和手段。 16、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用水)、(用电)的安全教育,对寄宿学生进行(防火)、(防盗)和(人身防护)等方面的教育。 17、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安全防范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自我保护)技能,应对不法侵害。 18、学校应当对学生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交通规则)和(行为规范)。 二、选择题:(每题5分,共30分) 1、《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于 B 开始实施。 A、2006年3月1日

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

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巡查检查制度 1、对重点部位要建立每日巡查制度,巡查内容要建档登记,发现隐患立即采取措施。 2、安全检查工作要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重点部位的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其他部位的检查每季度一次,年终进行全面检查。 3、安全检查要认真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要在记录上签名,并建立档案。 4、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能及时改正的及时改正,一时难以改正的,应书面报告有关部门,并落实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安全检查的内容应包括: (1)各种安全防范措施、制度的落实情况,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 (2)安全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安全疏散通道、出口是否畅通。 (3)值班室、消防控制室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4)体育教学设施、学校建筑、运动场地、供水用电设备、食品卫生、重大危险源等安全情况。 (5)安全责任人、主管人、安全员的工作情况。 (6)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二、值班巡逻制度 为确保幼儿园财产和职工的人身安全,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1、实行学校值班巡逻制度,凡值班者,必须对学校教育、治安保卫工作全面负责。 2、值班巡逻根据季节特点进行,加强对教学区的值班巡逻,对各要害部位加强防盗、防火巡逻。 3、遇有节假日,由学校出面安排值班人员,负责值班巡逻,并对全校治安保卫工作负全面责任。 4、值班巡逻人员必须保持高度警惕,要有应付突发事件的能力,发现问题及时处置,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5、值班人员必须忠于职守,在值班巡逻期间擅自外出、玩忽职守,发生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造成国家财产、集体财产、人身安全损害者,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三、食堂食品卫生管理、疾病防控制度 1.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按幼儿园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要求,园长作为学校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学校卫生工作,把学校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作为重点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之中。 2.加强管理,健全制度。学校领导要加大管理力度,建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报告制度,健全传染病预防和控制工作的管理制度,检查措施落实情况,并提供必要的卫生资源及设施。 3.明确责任,强化考核。建立各项卫生工作责任制,完善考核制度,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保健医生做好每天晨检工作,认真填写学生日检统计表,保证学校预防疾病控制工作的顺利开展。 4.广泛宣传,普及卫生知识。普及卫生知识,通过各种形式,做好预防宣传教育工作,并定期召开防控工作会议,加强有关预防传染病知识的培训,保证每周有健康教育,教会师生防病知识,培养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5.做好人员密集场所的防范。教室、会议室、图书室、科学探究室、音体室、多功能厅等人群较集中的公共场所,落实好以下防范措施: (1)保持室内通风换气。 (2)每天确保幼儿生到室外2小时活动时间。 (3)按规定做好消毒工作。 6.发现疫情,及时处理。学生如发现有发热、咳嗽、乏力、肌肉酸痛等症状,应通知其家长带孩子及时就医,不得带病上学;经医院诊断排除传染病后才能回校上课。发现可疑症状的疑似病例,要立即按《应急预案》隔离、报告,协助医疗部门救治,同时上报。并跟踪随访接触者,划定专门的隔离区,做好消毒隔离工作,保护健康人群,避免交叉感染。 四、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这搞好消防工作,杜绝火灾事故。定期对师生教育,加强师生消防安全意识。开设

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

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 Understand the common sense of safety, you can understand what safety issues should be paid attention to in daily work, and enhance your awareness of preven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932

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 一、安全保安 1、坚持门卫值班制度建立与学校保卫处的联系卡;要求来访者必须登记并得到门卫或园长允许方可入园。 2、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人、物、事交接准确无误。节假日值班人员要加强巡视,发现盗警、火警情况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3、定期检查房舍、设备、大型玩具的安全及时维修损坏的设施并采取保护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4、严禁幼儿触摸各种电器开关、电热设备。加强对幼儿进行安全用电常识的教育。 5、教育幼儿要遵守纪律,培养幼儿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幼儿离开班级时,必须得到老师的允许后方可离开。

6、对幼儿进行安全知识教育,严格遵守接送卡制度;大门上锁,防止幼儿私自跑出校园外或错接幼儿等事故发生。 7、对幼儿进行互相友爱教育。幼儿出入教室、上下楼梯时要有老师看护做到不拥挤、不打闹、互相帮助,井然有序。 8、教育幼儿不做危险的事情。不采食花、草、种子,不把小物件衔在口中或把玩具放在口里吮吃。 9、工作人员下班要注意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做好安全防火、防盗工作。 二、饮食安全 1、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规和有关部门制度,培养良好的卫生意识。 2、严禁采购腐烂变质的食物,购进原材料要求无毒、无害,采购成品、成型食物应向厂家索取卫生许可证或有关部门证件,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营养要求。 3、库存食品要生熟分开,防止交叉感染;包装食品要离地存放,散装食品应用容器加盖存放,注意保持新鲜。不与非食品混放并采

幼儿园幼儿上下学安全管理制度

幼儿园幼儿上下学安全管理制度 幼儿园幼儿上下学安全管理制度提要:幼儿家长或监护人要按照幼儿园规定的作息时间,陪送孩子准时入园和离园,如果有特殊情况,应及时跟本班教师联系。 关爱幼儿确保安全,是我们共同的责任,为使幼儿健康自由快乐的成长,进一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幼儿园的各类安全工作,做到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正常化。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精神,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幼儿园幼儿安全接送管理制度。 各幼儿园要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法规、政策、文件和会议等精神,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持久性地开展各类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幼儿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 幼儿家长或监护人要牢固树立“安全无小事,事事是大事,安全第一”的思想观念,切实担负起监护人的监护职责,教育好子女或被监护人平时注意上学,放学,节假日,假期的各类安全活动。 幼儿家长或监护人要按照幼儿园规定的作息时间配送孩子准时入园和离园。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跟本班教师联系。幼儿入园或离园,原则上由父母亲自接送,如有困难委托他人接送时,应是年满18周岁的正常人且具备完全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的兄弟姐妹,亲戚或精神异常者都不能接送孩子。委托他人接送的在接送前要将委托人姓名、年龄、特征及与孩子之间的关系告知本班教师,方可履行接送手续。孩子来园、离园路上及在非教学活动的一切园外安全责任均由

幼儿家长或监护人负责。 幼儿家长或监护人送孩子入园时,应自觉带孩子接受幼儿园的晨检,如需要喂药,请将药名、用量、次数如实地填在晨检登记表上或告知本班教师。为安全起见,家长或监护人不要让孩子携带贵重物品、危险物品入园,必须将孩子亲自交给本班或值班教师,以防意外事件发生。幼儿不得以任何理由无故缺席、迟到、如身体不适等原因,应及时向本班教师请假。 幼儿园门卫或值班人员要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外来人员进出校门要严格登记,严防社会去不法分子进入园区,严禁社会闲杂人员进入幼儿园冒领幼儿。 为防止一切意外事故发生,反顾额后禁止幼儿在园内逗留玩耍。 严禁幼儿家长或监护人使用无证、无牌、无安全保障、不规范的交通工具和货运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以及达到国家规定报废标准的客运车辆接送幼儿。 各幼儿园要根据本制度精神结合本园实际,与每个幼儿家长或监护人签订幼儿安全接送协议书,严格履行本制度各项条款,做好本职工作,若发生事故,应根据各自职责承担相关责任。

完整word版,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各类涉校案件和暴恐袭击事件,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类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教育培训机构或者场所参照执行。 第二章人防建设规范 第三条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是学校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学校应当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聘用专职门卫和保安员,做好学校安全防范工作。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配备、专职门卫和保安员的聘用、管理情况应报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第四条学校保安员应按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择优聘用,实行由派驻的保安服务公司和学校双重管理,日常管理以学校为主。 第五条学校保安员应当按照不低于以下标准配备:师生员工总人数少于100人的学校至少配1名专职保安员;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学校,至少配2名专职保安员;超过1000人的学校,每增加500名学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寄宿制学校至少配2名专职保安员,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300名寄宿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 第六条保安员、门卫、安全保卫人员应当熟悉学校安全管理、治安保卫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标准和规章制度,熟悉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特点及校园安全防范工作重点;值勤时应按有关规定着穿保安服或佩戴学校保卫人员标识,携带橡胶警棍等相应的安全防卫器械和应急处置装备,并熟悉使用方法。 第七条学校安全管理机构应当组织门卫和保安员加强门卫管理,确保校门口24小时有人值守,其他出入口开启时有人值守,做好车辆、人员进

最新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

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篇: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 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 我园安全教育活动的主题是“珍爱生命、安全第一”。《纲要》明确指出“幼儿园必须把保护幼儿的生命和促进幼儿的健康放在工作的首位”。因此,加强幼儿的安全教育,增强幼儿的自我保护意识是社会、家庭共同关注的问题,也是每个幼教工作者义不容辞的重任。我园历年来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切实将安全工作摆到突出位置,强化日常管理,狠抓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的落实,并根据幼儿园的实际情况,将9月份最后一周定为幼儿园的“安全教育周”,以“安全在我心中”为口号,积极有效地做好今年的安全教育周工作,我园全体教职工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围绕上级文件的精神,制定出安全教育周工作重点,同时,积极利用身边的资源,请社区民警、总务主任共同参与幼儿的安全教育,本着一日生活中有机渗透的原则,有计划、有目的、分层次地开展一系列围绕交通、饮食、活动、生活常识等方面内容的丰富多彩的安全教育活动幼儿应掌握的安全知识与技能,既包括对自然环境和主体感觉等方面变化(或异常情况)的感知与处理,也包括对社会环境中不安全因素和危险处境的认识与应对。据此,提出如下安全自护的内容: (一)生活环境中的安全自护教育

◆进餐:进餐或饮水时先用手摸摸碗或杯子,以免烫嘴;不能乱吃或乱喝没有生产标志的东西;不能用牙签剔牙。 ◆睡眠:睡前要洗脸、洗脚、漱口;不能含着东西睡觉,不把杂物带到床上玩。◆行走:行走时手不插在衣兜里;会扶着栏杆上下楼梯;学会靠右行走,不猛跑;过马路走人行横道,注意来往车辆;认识红、绿灯等交通安全标志。 ◆药物:学会辨认药物和一些容易与饮料混淆的有害物品,不乱吃药;知道120急救电话,认识防毒标志。 ◆防触电:教育幼儿不接触电插头、插座等,不在靠近电源的地方玩耍;知道高压电的标志,并远离它们。 ◆开、关门:不在门边玩;不把手放在门缝、抽屉里;知道“安全门”的作用。 (二)意外事故中的安全自护教育 ◆防火、防烫伤:不在火源附近玩耍;不玩火柴、打火机和蜡烛;知道衣服着火时迅速浇水并快速脱衣服;烫伤后迅速用凉水

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

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管理 ****幼儿园安全制度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为确保安全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以下制度: 1.确立园长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有安全工作分管领导和兼职安全员,建立园安全工作网络,使安全工作层层落实到人。 2.园安全领导小组定期开会研究园内安全工作,找出隐患及时消除。 3.建立安全工作应急预案,使教工在突发事件面前有应急措施。 4.专职安全员每天对全园安全工作进行普查,每周对大型设施设备、房屋进行专项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立即进行解决处理,确保全园安全。责任事故予以严肃处理。 5.保安人员坚守门卫岗位,日夜班的门卫有专门制度,对进出人员进行严格盘查和登记,确保幼儿园安全。 6.安全员及值夜班的同志每天要对全园进行巡视、检查。如教室、厕所等处,有否幼儿遗忘在室内、门窗是否关好、煤气、电源等安全与否等。 7.定期检查全园安全防盗工作,园内园长室、财务室、电脑房等重要处室设立报警装置,与警署联网。 8.确保安全通道的畅通,在楼梯、大厅、楼面通道口装应急灯及安全荧光指示牌。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及时更换,保证消防器材不损耗。 9.紫外线灯开关应与其他灯开关用明显标志区分,确保不按错开关。 10.请专职消防人员来园进行安全消防相关知识讲座,教工每人掌握有关的消防知识。园经常利用版报、家长园地等形式做好安全宣传活动,不断增强安全意识。 11.各班教师及保育员发现有关安全问题,及时上报园总务,由总务及时解决。 12.凡是幼儿经过的地方和活动场地要经常检查,不准乱放杂物。 13.加强辅导,早晨来园及离园是要有专人负责,接班教师提前5分钟做好交接班工作,要点清人数,建立离园登记制度。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 据新华社电作为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的一项具体措施,教育部、公安部等10部门日前联合制定《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办法》共分9章,适用于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的安全管理,将于9月1日起施行。 ■门卫尽量用专职保安 《办法》对学校内部安全管理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学校应当健全门卫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办法》规定,学校不得

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担任教职工。学校门卫应当由专职保安或者其他能够切实履行职责的人员担任。 ■学校食堂饭菜要留验 食堂是学校卫生监管的重点。《办法》规定,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与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检查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状况,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不得租用报废车接学生 鉴于某些学校租用拼装车、报废车接送学生的现象,《办法》采取了严格的禁止性规定,学校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学校购买或者租用机动车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应当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并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

接送学生专用校车应当粘贴统一标识。 ■要依法保护学生个人隐私 《办法》)规定,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以及有吸毒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办法》提出,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 《办法》规定,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等应当由专业人员或者成人从事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与制作烟花爆竹、有毒化学品等具有危险性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安全防范教育,应对不法侵害。学校应当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针对洪水、地震、火灾等灾害事故的紧急

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

中心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 目录 1、中心幼儿园安全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 2、中心幼儿园安全工作小组 3、中心头幼儿园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组 4、中心头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 5、中心头幼儿园安全管理园长负责制 6、中心头幼儿园安全事故追究责任制 7、中心头幼儿园关于幼儿园防暴力事件的处理预案 8、中心头幼儿园火灾事故的处理预案 9、中心头幼儿园体育活动事故的处理预案 10、中心头幼儿园校外集体活动事故应急的处理预案 11、中心头幼儿园安全事故上报制度 12、中心头幼儿园对不合格人员和心理障碍人员的管理制度

中心幼儿园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邝南萍 副组长:德忠 组员:梁建华麦敏荧玉媚成 丽婷永芳林神玉桂 珍

中心幼儿园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组 为了更好的落实上级有关幼儿园安全管理文件精神,使各项工作能在关键时刻也有条不紊的开展,切实做好我园的安全工作。现根据我园的各类防止事故发生的工作预案,特成立以园长为总指挥的领导小组和三个工作组,并制定一系列的预防应急措施,具体如下:指挥领导组:以邝南萍为组长,德忠、梁建华、麦敏荧、玉媚、成丽婷、永芳、林神玉、桂珍等为组员。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做好第一时间的上报工作,发挥团员的作用,积极投入到安全工作中来,增强我园安全工作的战斗力,保证资金,使安全工作得以正常开展。当异常情况出现时,层层落实,并能以主人翁的态度主动积极地开展各项工作。宣传疏导组:以德忠为组长,玉媚、成丽婷、永芳为组员,敢于与犯罪嫌疑人进行旋和劝说,负责做好宣传、疏导、火灾疏散逃离工作,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后勤保障组:以梁建华为组长,后勤人员为组员,发现情况迅速报警,增强自救力量,保护好现场,了解事故发生

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

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the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 1、幼儿来园和离园值班教师负责照顾,交接班不能有空档,必须清点幼儿人数,作好记录,签字确认。 2、幼儿户外活动要有明确的目的;要注意动静交替;要适合幼儿的年龄特点,时间不宜过长,活动前后一定要清点幼儿人数,确保幼儿的安全。 3、向幼儿进行安全教育,不要打闹乱跑,进园后不得擅自离开幼儿园。增强幼儿自我保护意识,使幼儿知道幼儿园的名称、具体地址、父母姓名等,防止意外事故,提高幼儿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每天晨、午检工作,教育幼儿不要带危险品来园(如:别针、纽扣、尖针、玻璃球、小刀、小豆豆等),防止异物落入鼻腔、口腔、耳内。 5、园内各活动室要定期用紫外线消毒,消毒时防止人员入内。 6、每天下班前要对全园各活动室进行检查。如:教室、厕所等,防止幼儿遗留在室内。 7、值班教师负责保管幼儿药物。给幼儿服药必须核对(姓名、剂量),防止发生错误。 8、园长每天早晚要巡视一遍园所,发现有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处理,教师在活动中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

9、意外事故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包括家长工作。然后必须写出事故报告,并根据产生影响程度、情节轻重给予处理。户外活动和放学由两位老师负责,其他时间由当班老师负责。 10、厨房严禁幼儿入内,热汤、热菜、热开水要放在幼儿碰不到的地方,开饭时一定要注意稍凉后再给幼儿吃,防止烫伤事故。 11、凡是幼儿经过的地方及活动场地要经常检查,不准乱放杂物。 12、幼儿玩大型玩具要加强监护,随时纠正幼儿的不安全动作,组织活动要有秩序。活动完后,要清点幼儿人数。 14、幼儿室内外活动时,教育幼儿不大声喧哗,要有秩序、不乱跑乱撞,划定活动范围,所有教师到位。 15、幼儿五个环节的安全防护措施一定严格执行,针对具体情况对幼儿加强常规教育,不得有半点疏忽。(就餐、就寝、入厕、户内外活动、出入园)。 16、坚持正面教育,严禁态度粗暴、动作生硬、体罚、变相体罚幼儿,杜绝因上述情况造成事故。 17、值班时不会客,不打、接电话,如有急事,须经领导同意后予以安排。 18、值班教师下班前,检查并关闭门窗、水管、电源等。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标准实用版

YF-ED-J1845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标 准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标准实用 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 管理工作,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建设平安 和谐校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 法》、《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湖北省义务教育条例》、《中小学幼儿园安 全管理办法》、《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 安全管理与防范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 件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湖北省公办和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班)、特殊教育学校。 第二章人防标准 第三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稳定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责任制、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第四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成立校园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校(园)长为校园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建立和完善专兼职校园安全保卫工作队伍。学校要设置专门的安全保卫机构。安保人员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工具和执勤防护器材。应为专职或兼职安保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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