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管理办法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管理办法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管理办法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管理办法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管理

办法﹝修订﹞》的通知

【标 签】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颁布单位】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文 号】豫国税发﹝2005﹞267号

【发文日期】2005-09-12

【实施时间】2005-09-12

【 有效性 】全文废止

【税 种】增值税

注:全文废止或失效,参见《20104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规范和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2002年,省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河南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豫国税发﹝2002﹞65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实施至今对加强增值税管理,规范基层实际工作中的操作,遏制纳税人虚开案件的发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国家政策的调整,现行的办法与当前政策、一般纳税人管理现状、社会执法环境等有不适合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政策调整和变化较大。2004年,总局针对当前商贸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虚开发票和骗抵税款犯罪活动的频繁发生,暴露出税务部门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和管理方面存在较大的漏洞,相继出台了对新办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认定及管理规定(总局37号、62号两个明电),这些新的政策规定,使得我省原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已不合时宜,需要进行修订;二是2004年7月1日国家颁布了《行政许可法》,该法的颁布实施,要求执法部门执法依据、执法行为必须规范,需要对原办法中一些超出执法权限的规定进行清理和调整;三是随着外部执法环境监督力度的加大,促使我们必须尽快修订办法中不合时宜的规定,对一般纳税人资格管理中基层管理人员应该做到的执法行为加以明确,便于基层操作,最大限度的规范执法,降低执法风险。

本次办法的修订原则:一是执法有依据。严格按照上位法的规定作为政策依据,对原办法中没有明确政策依据的规定进行清理删除;二是对基层管理人员“能做到的、应该做到的”执法行为加以明确,以利于政策的贯彻落实,加强日常管理,降低执法风险;三是简便易行,易于操作。

现将《河南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

们,请转知所属,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河南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管理办法(修订)》中涉及的有关政策及规定,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总局、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规范性文件为准,凡与此有抵触的,一律按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另外,本《办法》有关规定不作为执法依据,制作有关法律文书援引法律依据时,应引用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及其具体条款。

二OO五年九月十二日

主题词: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 办法

河南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管理办法

(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以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资格管理。

第三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资格管理分为资格认定、资格取消、资格年度审验管理。 第二章 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第一节 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及认定范围

第四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达到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以下简称企业),也包括符合规定的个体经营者。

第五条 财政部规定的年应税销售额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如下:

(一)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为100万元以上;

(二)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为180万元以上;

(三)既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又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其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例在50%以上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为100万元以上。

第六条 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为工业企业;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以及以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企业为商贸企业。

本条所称某项应征增值税行为“为主”,是指该项行为的销售额占各项应征增值税行为的销售额合计的比重在50%以上。

第七条 年应税销售额达到规定标准的企业,均应依照本办法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凡经经贸委批准从事成品油零售业务,并已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有固定经营场所,使用加油机自动计量销售成品油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无论其年应税销售额是否达到180万元,一律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进

行征收管理。

享受免征增值税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均按增值税—;般纳税人认定。

第八条 对会计核算健全和能准确提供税务资料,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达到100万元的新办工业企业,应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依照本办法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符合条件的,可暂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有效期一年。

第九条 对新办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必须自税务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实际销售额达到180万元,方可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符合条件的,可认定为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实行辅导期管理,辅导期一般不应少于6个月。

对具有一定经营规模,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相应的经营管理人员,有货物购销合同或书面意向,有明确的货物购销渠道(供货企业证明),预计年销售额可达到180万元以上的新办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可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依照本办法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符合条件的,可认定为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实行辅导期管理,辅导期一般不应少于6个月。

第十条 设有固定经营场所和拥有货物实物,会计核算健全和能准确提供税务资料,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达到180万元的新办商贸零售企业,可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依照本办法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符合条件的,可认定为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实行辅导期管理,辅导期一般不应少于6个月。

第十一条 对新办小型商贸批发企业中只从事货物出口贸易,不需要使用专用发票的企业(以下简称出口企业),符合企业设立的有关规定,并有购销合同或书面意向,有明确的货物购销渠道(供货企业证明),可给予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但不发售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后企业若要经营进口业务或内贸业务要求使用专用发票,则需重新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对认定为上述类型一般纳税人的新办出口企业,税务机关管理部门要在相关批文中注明不售专用发票,并将认定情况及时反馈给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审核办理出口退税。

第十二条 对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人员在50人以上的新办大中型商贸企业以及经营规模较大、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固定的货物购销渠道、完善的管理和核算体系的大中型商贸企业,可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依照本办法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符合条件的,可直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第十三条 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并且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非企业性单位,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第十四条 下列纳税人无论年应税销售额是否达到标准,均不得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

1、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

2、全部销售免税货物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另有规定的除外;

3、其它个人。

第十五条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按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

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第十六条 暂认定一般纳税人或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应在有效期满后十日内,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正式认定手续。

第十七条 已开业的小规模企业,其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在次年1月底以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第十八条 下列纳税人的年应税销售额按以下方法计算:

1、暂认定一般纳税人期满办理正式认定手续时,年应税销售额从批准暂认定的次月起连续12个月计算;

2、经营期一个公历年度以上的小规模纳税人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时,年应税销售额按照公历年度计算。

第十九条 不在同一县(市)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别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节 一般纳税人认定的申请、审核和审批

第二十条 凡需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企业,均应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第二十一条 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应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一)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报告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RD001);

(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三)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四)银行账号证明;

(五)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商贸出口企业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向税务机关提供由商务部或其授权的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有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第二十二条 接到纳税人报送的认定申请资料后,主管税务机关应审查资料是否齐全准确,对资料齐全的,应按以下规定开展工作:

(一) 工业企业

应核实是否拥有必要的厂房、机器设备和生产人员,是否具备一般纳税人财务核算条件;了解其会计核算情况、安全防范措施。查验法人代表或业主、会计人员的身份证与本人是否一致等。

(二)商贸企业

对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新办商贸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应严格按照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程序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要与有关人员进行约谈并且派专人(两人以上)实地查验。未经实地查验或查验情况与申请资料不符的,不得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1、案头审核:对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全部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审核其资料是否齐全准确。

2、约谈

约谈的根本目的是通过与约谈对象的直接交流,了解印证纳税人的相关情况,以确认其

是否为正常经营户。与企业法定代表人约谈,着重了解企业登记注册情况、企业章程、组织结构、决策的程序、管理层的情况、经营范围及经营状况等企业的整体情况;与企业出资人约谈,着重了解出资人与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关系;与主管财务人员约谈,着重了解企业的银行帐户情况、企业注册资金及经营资金情况、销售收入情况,财务会计核算情况、纳税申报和实际缴税情况;与销售,采购、仓储运输等相关业务主管人员约谈,了解企业购销业务的真实度。

对于约谈的内容,要做好记录,并有参与约谈的人员签字。

3、实地查验

内容包括: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企业经营场所的所有权或租赁证明,原材料和商品的出入库单据,运费凭据、水电等费用凭据、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身价证明,财务人员的资格证明、银行存款证明,有关机构的验资报告、购销合同原件及公证资料、资金往来账等。

查验中,应认真核实区分商业零售企业、大中型商贸企业、小型商贸企业和生产企业.除按照上述查验内容全面核查外,对生产企业要特别检查有无生产厂房、设备等必备的生产条件;对商贸零售企业要特别检查有无固定经营场所和拥有货物实物;对大中型商贸企业要特别核实注册资金、银行存款证明、银行帐户及企业人数。

第二十三条 暂认定一般纳税人有效期满后或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辅导期结束后,申请办理正式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办理正式一般纳税人申请报告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二)正式认定时如第二十一条所涉及的内容发生变化的,还应提供变更后的有关证件、资料;

(三)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第二十四条 对暂认定期满或辅导期结束申请办理正式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纳税人,应重点调查以下内容:

(一)暂认定期满申请办理正式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工业企业:

了解申请办理正式一般纳税人的应税销售额是否达到规定标准;是否按规定保管增值税专用发票及防伪税控系统;是否存在有违反相关税收规定的不良记录。

(二)对辅导期满申请办理正式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商贸企业:

1、纳税评估的结论是否正常;

2、约谈、实地查验的结果是否正常;

3、企业申报、缴纳税款是否正常;

4、企业是否能够准确核算进项、销项税额,并正确取得和开具专用发票和其它合法的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第二十五条 县级国家税务局受理纳税人的认定申请后,应在30日内审核、审批完毕,并按以下情况处理:

(一)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在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副本首页上方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确认专章,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上签署意见后,返还给纳税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章,规格为6 厘米(长)×;1.8厘米(宽),采用二号标准宋体,印色为红色。

(二)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将申请资料退还纳税人,并告知不予办理的理由。

第二十六条 一般纳税人(个体经营者除外)的认定审批,由县级国家税务局负责办理。 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个体经营者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审批,由省级国家税务局负责办理。

第二十七条 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执行时间应从批准认定的次月一日起执行。

第三节 认定一般纳税人的其他相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 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专用发票。

1、 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2、 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但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

第二十九条 对下列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经县级国家税务局批准,下达《停止使用专用发票和抵扣进项税额通知

书》(XZ029)和《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WS004)。在责令限改期间,取消专用发票使用权,收缴结存的专用发票,停止享受进项税额抵扣权,按销售额依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在《发票购领簿》上注明“从-年-月-日起停止使用专用发票 ”字样,并加盖公章;待其改正后,经县级税务机关批准,下达《恢复使用专用发票和抵扣进项税额通知书》(XZ030),准予使用专用发票并抵扣进项税额,在《发票购领簿》上注明“从-年-

月-日起恢复使用专用发票”字样,并加盖公章。

(一)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上的;

(二)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但安装防伪税控系统的。

第三十条 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且属于存续经营的,其一般纳税人资格作变更处理。

(一)纳税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

(二)法定代表人或业主姓名发生变更的;

(三)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的住所或企业的经营地点发生变更的;

(四)注册资本发生变化的;

(五)由于区划调整等非纳税人因素造成的主管税务机关变化的。

存续经营是指企业的财务和会计核算在变更前后是连续的。

第三章 一般纳税人资格取消

第三十一条 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

(一)对年应税销售额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

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偷、骗、抗税行为;

2、连续3个月未申报或者连续6个月纳税申报异常且无正当理由的;

3、未按规定保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装置,造成严重后果的;

4、财务核算不健全、不能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主管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不改正的。

(二)凡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商贸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可延长其纳税辅导期或者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

1、纳税评估的结论正常;

2、约谈、实地查验的结果正常;

3、企业申报、缴纳税款正常;

4、企业能够准确核算进项、销项税额,并正确取得和开具专用发票和其它合法的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三)对已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新办商贸零售企业,第一个月内首次领购专用发票数量不能满足经营需要,需再次领购的,税务机关应当在第二次发售专用发票前对其进行实地查验,核实其是否有货物实物,是否实际从事货物零售业务。对未从事货物零售业务的商贸零售企业,应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

(四)一般纳税人发生破产、解散或终止增值税应税行为的。

第三十二条 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审批由县级国家税务局负责办理。

第三十三条 在办理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手续时,主管税务机关应填写《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审批表》(RD003),在表中简要写明取消理由,签署意见后,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下达《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通知书》(RD004),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同时收缴其结存的专用发票、缴销税控两卡,并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首页上加盖“已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专用章。

“已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专用章,规格为5厘米(长)×;1.5厘米(宽),采用二号楷体字刻写,印色为蓝色。

第三十四条 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审批手续应在当月办理完毕,从次月的一日起按小规模纳税人征税。

第四章 一般纳税人年审

第三十五条 一般纳税人资格年度审验(以下简称“年审”)是国家税务机关按年度实施的对一般纳税人资格审验、确认的一项制度。

第三十六条 年审对象为:

(一)上一年度应税销售额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标准以下的一般纳税人。

(二)上一年度认定的暂认定一般纳税人、辅导期一般纳税人。

对于上一年应税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上的一般纳税人是否需要年审,由各市级国税机关结合工作实际确定。

第三十七条 年审具体内容如下:

(一)上一年度应税销售额的实现情况;

(二)会计人员的配置与核算状况;

(三)有无已查实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偷、骗、抗税行为;

(四)有无连续3个月未申报或者连续6个月纳税申报异常且无正当理由的情形;

(五)是否存在未按规定保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装置,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六)是否有其他不符合税务机关要求的。

第三十八条 在每公历年终了后5个月内,税务机关应开展年审工作,并自开始实施年审前的一个月发布通告,明确年审时间、对象、内容及相关要求等具体事项。

第三十九条 一般纳税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申请审批

表》(RD002),并附下列资料报送税务机关查验:

(一)《税务登记证》副本;

(二)《发票领购簿》;

(三)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证件。

第四十条 主管税务机关收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申请审批表》及有关证件、资料后,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内容进行审查。

第四十一条 审查结束后,根据纳税人的不同情况作出以下结论:

(一)对年应税销售额达到规定标准,会计核算健全,保留其一般纳税人资格;

(二)发生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情形的,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

第四十二条 对年审合格保留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纳税人,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

和《发票领购簿》上加盖“ 年度一般纳税人年审合格专用章”或加贴“一般纳税人年审合格标识”。

“ 年度一般纳税人年审合格专用章”,规格为5厘米(长)×;1.5厘米(宽),采用二号楷体字刻写,印色为红色。

第四十三条 对未按规定期限参加年审的一般纳税人,由主管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四条 年审工作由县级国家税务局负责办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政策规定以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内容为准,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数。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国家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各市级国家税务局可结合实际,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操作办法,并报省国家税务局备案。

关联知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退税远程申报系统和企业端退税申报系统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退税远程申报系统和企业端退税申报 系统升级的通知 【标 签】升级,远程申报系统,企业端 【颁布单位】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文 号】 【发文日期】2015-03-25 【实施时间】2015-03-25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出口退税 尊敬的纳税人: 按照总局工作安排,出口退税远程申报系统和企业端退税申报系统需要升级,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升级主要内容 本次升级主要增加出口企业分类管理及企业申报和预审数据加密相关内容。 详细功能调整和修改内容见补丁说明等相关文档。 二、升级时间安排 省局定于2015年3月26日(周四)晚上18:00起对出口退税远程申报系统进行停机备份和升级,并于2015年3月30日(周一)上午8:00起正式启用新版本的出口退税远程申报系统,在此期间出口退税远程申报系统将暂时停止使用。纳税人如有特殊办税需求,请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 三、升级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本次升级涉及出口退税远程申报系统及企业端退税申报系统。出口企业需要更新相应版本的申报系统客户端(生产企业对应版本为13.0SP2,外贸企业对应版本为15.0SP2)。 (二)出口企业可从主管税务机关、河南省国家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网站或中国出口退税咨询网获取新版退税申报系统安装程序。 (三)出口退税远程申报系统升级后,旧版企业端退税申报系统将无法进行退税预审。 (四)企业端退税申报系统升级后,要及时按照税务机关认定的分类管理类别进行配置维护。 (五)依据总局《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号)相关规定,管理类别为“四类”的出口企业,在申报出口退(免)税时,须按总局公告有关规定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账务处理大全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账务处理大全---转中华网校葛甲紫紫 一、“进项税额”的账务处理 1.国内购进货物。企业在国内采购的货物,按照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进的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商品采购”、“原材料”、“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经营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购进货物未能取得增值税发票,则不能计算扣除进项税额;如果购入货物取得增值税发票有误,也不得作为扣税凭证,购货方有权拒收不符合规定的增值税发票,否则,其进项税额就必须是货物的购进成本。 2.接受投资转入货物。企业接受投资转入货物,应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确认的投资货物价值(已扣增值税),借记“原材料”等科目,按照增值税与货物价值的合计数,贷记“实收资本”等科目。 3.接受捐赠转入的货物。企业接受捐赠转入的货物,应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确认的捐赠货物价值(已扣增值税),借记“原材料”等科目;按照增值税额与货物价值的合计数贷记“资本公积”等科目。 4.接受应税劳务。企业接受应税劳务,应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加工、修理修配等货物成本的金额,借记“其他业务支出”、“制造费用”、“委托加工材料”、“加工商品”、“经营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5.进口货物。按照海关提供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进口货物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商品采购”、“原材料”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6.购入免税农产品。应按照购入免税农产品的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买价扣除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借记“材料采购、”“商品采购”等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

非常实用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账务处理流程

非常实用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 账务处理流程 初做会计看到一堆的票据往往无从下手,是大部分学员遇到的问题,其实我们静下心来想一想:在学习会计基础时,学过三种账务处理程序:经济业务发生时,我们要根据原始凭证或汇总的原始凭证来做记账凭证,再根据记账凭证登记账簿,最后根据账簿编制财务报表。实际上企业发生的经济业务需要核算的无非就几大类型即:购销业务的核算、税费的核算、期间费用的核算、职工薪酬的核算。当然核算时是需要一定的载体,那么: 首先,需要建账,即设置: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 账、总分类账、明细账;由于我给大家讲解的是手工账,所以,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总分类账,我们要采用订本式的,请大家看这就是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总分类;明细账采用的是活页式的账页,请看。 现金日记账图示如下: 银行存款日记账图示如下:总分类账图示如下: 对总账加以说明的明细账图示如下:

明细账是活页,明细账随时可以增添或减少如图示: 总分类账的账户目录如图: 总账的账户目录第一页一般为库存现金:第一页的科目名称写上库存现金: 如果要预留账页时,例如:库存现金留3页: 跨2个页码的账页: 银行存款总账占账页4-5页,如图例所示: 明细账是活页账,贴口取纸以便于随时查找到所需的账户,活页账图例如图示:

其次,在账簿上要设置与企业经济业务相关的会计科目。会计科目写在什么地方呢?总分类账写在账户目录及每一账页上,同时要对每个账账户预留账页;明细账写在每一账页上且为了便于准确迅速找到所需账户,我们要在每一页上贴上口取纸,口取纸上要写上科目名称,即这样贴。 在明细账上贴上口取纸,如图所示: 在明细账上贴上口取纸的方法,如下演示: 再次,启用账簿时,还要贴印花税票并注销,由于我给大家讲解的企业是03年就成立的,所以,在四本账上分别贴5元的印花税即可。 印花税票如图示: 明细账贴印花税票位置(第一页的右上角):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填写范例

HENANSHENGZENGZHISHUI NASHUISHENBAOCAOZUOANLI 河南省增值税纳税申报操作案例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目录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基本分类图 (3) 二、一般纳税人申报简要说明 (4) 三、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案例 (6) (一)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应税劳务(基本业务) (6) (二)基本业务+进项转出+纳税检查 (7) (三)基本业务+简易计税+纳税检查+应纳税额抵减 (9) (四)基本业务+免税货物 (12) (五)基本业务+即征即退 (14) (六)基本业务+生产企业出口免抵退税 (16) (七)基本业务+外贸企业出口退税 (18) 四、交通运输业、现代服务业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案例 (19) (一)交通运输、现代服务业务(基本服务) (19) (二)基本服务+进项转出+纳税检查 (21) (三)基本服务+简易计税+纳税检查+应纳税额抵减 (23) (四)基本服务+免税服务 (25) (五)基本服务+即征即退 (27) (六)融资租赁 (29) 五、混业经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案例 (30) (一)混业经营(期初无留抵) (30) (二)混业经营(期初有留抵) (32) (三)混业经营(进项转出) (35)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基本分类图 混业经营值税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基本业务 2、基本业务+进项转出+纳税检查 3、基本业务+简易计税+纳税检查+应纳税额抵减 4、基本业务+免税货物 5、基本业务+即征即退 6、基本业务+生产企业出口免抵退 7、基本业务+外贸企业出口退税8、基本服务+广告业务文化 事业建设费 9、基本服务+进项转出+纳 税检查 10、基本服务+简易计税+ 纳税检查+应纳税额抵减 11、基本服务+免税服务 12、基本服务+即征即退 13、融资租赁 14、混业经营(期初无留抵) 15、混业经营(期初有留 抵) 16、混业经营(进项转出)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修理修配劳务)应税服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交通运输业、现代服务业)

2020一般纳税人报税流程

2020一般纳税人报税流程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一般纳税人的特点是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一般纳税人报税流程是怎么样的呢?今天小编就收集了一般纳税人报税流程,欢迎阅读! 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最新一、一年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出口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达到或超过以下规定标准: 1.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 2.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 3.来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20xx年3月20日起施行)。 二、什么叫一般纳税人? 1.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2.凡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都必须主动提出申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手续。 3.纳税人应当在申报期结束后40日(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4.认定机关应当在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5.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结束后20日内制作并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6.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定的一般纳税人,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第4条的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并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7.对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但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纳税人,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财务制度(税务登记)

财务管理制度 总则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制定本制度; 2、为规范公司日常财务行为,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便于公司各部门及员工对公司财务部工作进行有效地监督,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维护公司及员工相关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财务管理细则 一、总原则 1、公司财务实行“计划”为特征的总经理负责制:属已经总经理审批的计划内的支付,由相关事业部总经理的书面授权,财务负责人监核即可办理;属计划外的,必须有公司总经理的书面授权。 2、严格执行《会计法》和相关的财务会计制度,接受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及时、准确、完整。 二、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一)财务经理职责 1、对岗位设置、人员配备、核算组织程序等提出方案。同时负责选拔、培训和考核财会人员。 2、贯彻国家财税政策、法规,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建立规范的财务模式,指导建立健全相关财务核算制度同时负责对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3、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监督各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4、其他相关工作。 (二)财务主管职责 1、负责管理公司的日常财务工作。 2、负责对本部门内部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选调聘用、晋升辞退等提出方案和意见。 3、负责对本部门财务人员的管理、教育、培训和考核。 4、负责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推行会计电算化管理方式等。 5、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各项制度,加强财务管理。 6、参与公司各项资本经营活动的预测、计划、核算、分析决策和管理,做好对本部门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 7、组织指导编制财务收支计划、财务预决算,并监督贯彻执行;协助财务经理对成本费用进行控制、分析及考核。 10、负责监管财务历史资料、文件、凭证、报表的整理、收集和立卷归档工作,并按规定手续报请销毁。 11、参与价格及工资、奖金、福利政策的制定。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会计职责 1、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复帐、报账,做到手续齐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处理及时;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机关重大减税、免税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机关重大减 税、免税审批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税收优惠 【发文字号】豫国税发[2007]159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日期】2007.06.04 【实施日期】2007.06.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机关重大减税、免税审批办法》的通知 (豫国税发[2007]159号)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2002年,省局印发了《河南省国家税务局重大减税、免税、缓缴税款审批办法(试行)》(豫国税发〔2002〕98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实施近四年来,在规范国税机关重大减税、免税、缓缴税款审批行为,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06年底,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减免税审批工作规程》(国税办发〔2006〕84号,以下简称《规程》),为贯彻落实总局《规程》精神,进一步规范我省的减免税审批工作,省局对《办法》进行了相应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机关重大减税、免税审批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OO七年六月四日 附: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机关重大减税、免税审批办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国税机关减税、免税的审批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减免税审批工作规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减税、免税审批,是指省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税务部门规章或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税法)的规定,依照纳税人的申请,单独或与其他部门联合对纳税人减税、免税事项作出审批决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包括其他部门主办、省局会办的减税、免税审批项目。 企业汇总(合并)纳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事项的审批,适用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重大减税、免税是指达到一定数额的减税、免税。 省局重大减税、免税的具体数额标准为: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总投资额5000万元(含本数)以上的;死欠核销欠缴金额在1000万元(含本数)以上的。省局总机构提取管理费审批数额标准为2000万元(含本数)以上。 省局以下重大减税、免税的具体数额标准由各省辖市局按照审批权限结合所辖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自行确定,并于发布之日起30日内报省局相关部门备案。

一般纳税人如何合理避税

合理避税能帮助企业合理节省一定的费用,但是最为重要的是如何将方案进行的合理、合法,很大程度上避税方案的选择与企业有很大关系,尤其是企业的性质、身份,不同身份选择上有很大不同。 一般纳税人纳税的优势 1、一般纳税人的财务、税务、管理要求规范,财务人员要求高,可以减少经营风险、涉税风险,这也为一般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良好的环境条件。 2、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进项票可以抵扣,税负比较合理,毛利低一点的生意也可以做,因此生意也容易作大。 3、可以开具税率为17%的增值税发票,以供应客户的需求,这是小规模纳税人所不能企及的; 4、可以享受免,抵,退税; 一般纳税人税务筹划的方向

企业如何纳税筹划不仅是各位企业家关心的话题,国家也一直致力于减轻企业负担。一系列降负减税的政策红利下发,一方面是为了减少企业税负降低企业运营成本从而增强企业国际竞争力,一方面也是鼓励企业认真阅读仔细钻研税务法规和政府文件,在不违法的大前提下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合理合法的避税方案。 对于纳税,主要是两块,即销售额避税和和进项税额避税。一般来说,后者余地不大,利用销售额避税可能性较大。 本质上说可归纳为:一是争取缩小销项税额;二是争取扩大进项税额,其效果是从两个方向压缩应缴税额。 进项税额节税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第一,购进货物,应税劳务或委托加工货物未按规定取得并保存扣税凭证的; 第二,购进免税农业产品未有购货发票或经税务机关认可的收购凭证; 第三,购进货物,应税劳务或委托加工货物的扣税凭证上未按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或者所注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不符合规定的; 合理避税是一门学问,更是一项技术,并非随想所欲就能进行的,选择合理避税方案时,保持合理避税方案的合法性是首位,也是比较基础和关键的。

一般纳税人全套账务处理重要流程

一般纳税人全套账务处理重要流程 一、增值税税额计算 (一)积极核对销售业务,尽快填开销项发票,确定当月销项税额。 销售是企业日常工作的重点,是企业经营的核心。销售发票是财务记账,确定业务发生的合法凭据,因此企业在发生销售业务时应尽快给对方开具发票,确定当月销售情况。 一个业务从合同签定,到公司发货、对方验收确认、发票填开是有一段时间的,这段时间又因为客户的大小、业务往来的频率、各公司验收程序的不同存在差异。有时销售企业甚至不能自主确定开票时间,只能根据客户的需要进行开票,与税法规定的开票要求不符。 做为企业的财务人员,特别是负责税务工作的人员,必须对企业日常销售业务的处理相当明确,熟悉主要客户的开票要求,能够在满足客户要求的同时,又不耽误本公司正常的工作处理。为了很好的协调双方的工作,会计人员应当在每月20号左右就开始核实当月开票税额,将应该开具发票的业务尽早完成,通常企业在每月结束前3天就会停止填开发票。因此企业若是需要对方给其开具发票应尽快联系,不要拖到月底再同对方交涉。 (二)认真核对当月进项发票,保证发票及时认证,确定当月进项税额。 通常商品要比发票提前到达企业,企业在收好货物的同时还应确认发票的开具情况,在规定时间未收到发票时应与对方联系,索要发票。 进项发票只有通过税务机关认证审核通过之后,方能进行抵扣税额。目前专用发票认证一般是通过网上远程认证系统自行认证,未在单位自行认证的应去税务机关或中介机构代理认证。因此企业会计应在规定时间及时办理认证,确定当月进项税额。 一个企业每月进项发票较多时,通常不会在一个月全部认证,而是有选择的认证部分发票。发票认证时主要考虑三个因素:第一,当月缴纳税金金额。在税务机关规定税负范围上下计算当月税金;第二,考虑会计存货和成本处理。有些商品当月购入当月销售,这些发票应该在当月认证,否则将导致账面库存为负数;生产企业成本计算需要原材料,若当月生产领用材料发票未进行认证处理,将会降低产品成本;第三,发票是否将要到期。按照税法要求,发票自填开之日起90日内(不同类别的发票有效期限略有不同,详细介绍参见前面"进项税额抵扣时限的规定")进行认证。因为多数企业特别是商业零售企业存在销售不开发票现象,导致进项发票盈余,迟迟无法认证。因此企业在认证发票时应认真查看当月进项发票情况,先将快要到期发票进行认证。 (三)控制销项开票税额,调控进项发票税额,做好税款计算与缴纳。 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缴纳的主要税种就是增值税,增值税的通常计算是用当月销项税额减去当月进项税额和上月留存的未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计算较为简单,但是控制起来非常复杂,企业要同时考虑到当月销项开票情况和进项发票到达、认证情况,还要考虑税务机关对企业的税负要求。

一般纳税人建账

在国税机关同企业之间的业务交往中,经常涉及到增值税税金明细账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我们往往对纳税人的账簿和申报报表感到头痛,特别是一般纳税人,多数由于未设置“未交增值税”明细账,对税金的多缴、未缴、欠税、留抵、计提、缴纳等,全部通过“应交增值税”明细账来体现,对我们来说完全是一本糊涂账,其中的来龙去脉只能由企业会计自圆其说。 纳税申报表也是如此,起码的勾稽关系难以保证,并导致纳税申报的失败。究其原因,一是纳税人未按规定设置账簿,二是纳税人没能弄清申报表与增值税税金账之间的关系。按规定设置账簿,编制报表,做到账表相符是纳税人进行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作为税务人员,掌握申报表与会计账簿之间的内在联系,对于保证申报数据的真实、准确,提高征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一、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账簿设置和账务处理的要求 为了核算企业应交增值税的发生、抵扣、进项转出、计提、交纳、退还等情况,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两个明细科目。 一般纳税人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账的借、贷方设置分析项目,在借方分析栏内设“进项税额”、“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等项目;在贷方分析栏内设“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项目。 一般纳税人在应交税金下设置“未交增值税”明细账,将多缴税金从“应交增值税”的借方余额中分离出来,解决了多缴税额和未抵扣进项税额混为一谈的问题,使增值税的多缴、未缴、应纳、欠税、留抵等项目一目了然,为申报表的正确编制提供了条件。 (一)月份终了,企业应将当月发生的应交未交增值税额自“应交增值税”转入“未交增值税”,这样“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不出现贷方余额,会计分录为: 借: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

20180616河南省网上税务局操作手册

河南省网上税务局 操 作 手 册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2018年6月

目录 1. 前言 (3) 2. 系统运行环境及相关设置 (3) 3. 系统操作 (5) 3.1首页面介绍 (5) 3.2网上办税 (6) 3.2.1 网上申报缴税 (10) 3.2.1.1 企业所得税申报 (10) 3.2.1.2 附加税申报 (13) 3.2.2 网上涉税事项办理 (17) 3.2.2.1 首次办税补录 (18) 3.2.2.1.1 纳税人申请 (18) 3.2.2.1.2 税务端受理 (21) 3.2.2.2 变更登记 (23) 3.2.2.2.1 纳税人申请 (23) 3.2.2.2.2 税务端受理 (26) 3.2.2.3 停业登记 (27) 3.2.2.3.1 纳税人申请 (27) 3.2.2.3.2 税务端受理 (31) 3.2.2.4 复业登记 (34) 3.2.2.4.1 纳税人申请 (34) 3.2.2.4.2 税务端受理 (36) 3.2.2.5 注销税务登记申请 (38) 3.2.2.5.1 纳税人申请 (38) 3.2.2.5.2税务端受理 (42) 3.2.2.6 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43) 3.2.2.6.1 纳税人申请 (43) 3.2.2.6.2 税务端受理 (48) 3.2.2.7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 (49) 3.2.2.7.1 纳税人申请 (49) 3.2.2.7.2 税务端受理 (54) 3.2.2.8 授权(委托)划缴协议 (55) 3.2.2.9 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 (58) 3.2.3 地方税费业务办理 (61) 3.2.4 其他业务办理 (61) 3.3公示公告 (61) 3.4纳税咨询 (62) 3.5资料下载 (63) 3.6公众查询 (64) 3.7政策查询 (64)

一般纳税人报税流程

一般纳税人报税流程: 1、地税申报的税金有: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 (1)每月7号前,申报个人所得税。 (2)每月15号前,申报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3)印花税,年底时申报一次(全年的)。 (4)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每年4月15号前、10月15号前申报。但是,各地税务要求不一样,按照单位主管税务局要求的期限进行申报。 (5)车船使用税,每年4月份申报缴纳。各地税务要求也不一样,按照单位主管税务局要求的期限进行申报。 (6)如果没有发生税金,也要按时进行零申报。 (7)纳税申报方式:网上申报和上门申报。如果网上申报,直接登陆当地地税局网站,进入纳税申报系统,输入税务代码、密码后进行申报就行了。如果是上门申报,填写纳税申报表,报送主管税务局就行了。 2、国税申报的税金主要有:增值税、所得税。 (1)每月15号前申报增值税。 (2)每季度末下月的15号前申报所得税。 (3)国税纳税申报比较复杂,需要安装网上纳税申报系统,一般国税都要对申报单位进行培训的。 抄税报税流程: 一、抄税 抄税就是把当月开出的发票全部记入发票IC卡,然后报税务部门读入他们的电脑以此做为你们单位计算税额的依据。一般抄了税才能报税的,而且抄过税后才能开具下个月发票的,就相当于是一个月的开出销项税结清一下。 抄税和报税是两个流程,统称为抄报税: IC卡是购发票、开发票和抄税用的。

1、购发票时,持IC卡和发票准购证去税务局办理,购买回来后,将IC卡插入读卡器中,读入到防伪税控开票软件中,用以开具发票时所用。 2、开发票时,首先将IC卡插入读卡器,然后进入开票系统中进行开具发票的操作(怎样开发票,你一定会吧?就不详细说明了),需要注意的是,电子版的发票与打印的发票用纸必须是同一张发票。 3、进项发票的认证,如果你单位购货时取得了增值税发票,月末前持发票的抵扣联去税务局进行认证。 4、抄税,月末终了,根据当地税务规定的抄税时限(一般是次月的1-5日),将本月已经开具使用的发票信息抄入到IC卡中,然后打印出纸质报表并加盖公章,持IC卡和报表去税务局大厅进行抄税。 5、报税,待财务决算做完后,进行纳税申报表的填写、审核、报税的操作(具体的操作你一定会吧,这里就不说了),报完税后,进行申报表的打印,包括主表和附表。此项的操作,都是在你的机器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电子信息采集系统”软件中完成的,关于进销项发票的填写可以网上下载,既快又准确。季度末,将本季度的申报表主表报送到税务局。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劳务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以及进口货物的金额计算税款,并实行税款抵扣制的流转税。从计税原理而言,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和流通中各环节的新增价值或者商品附加值进行征税,所以称之为“”增值税“。 企业购进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就有进项税额,销售货物就会有销项税额,缴纳增值税都是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所以计算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例:企业销售一批工业产品,销售收入为100万,假设适用税率为17%,那么销项增值税就是=100*17%=17万,货款收到,同时本月企业用银行存款购进一批价值50万的原材料,进项增值税额为50*17%=8.5万 销售100万产品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117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万 购进50万原料的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5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5万 贷:银行存款58.5万 结论:应交增值税额=17万-8.5万=8.5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之规定,我国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5%。 附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1、营业税税目税率表 税目征收范围税率 一、交通运输业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装卸搬运3% 二、建筑业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3% 三、金融保险业5% 四、邮电通信业3% 五、文化体育业3% 六、娱乐业歌厅、舞厅、OK 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5%-20% 七、服务业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及其他服务业5% 八、转让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5%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账务处理完整篇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账务处理完整篇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概念: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一般纳税人的特点是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认定标准: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小规模的认定标准是: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全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2.对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4.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账务处理完整篇: 每月月末和月初是会计最为忙碌、最为重要的时间,一个月的工作结果都要在这几天进行归集、编制报表和纳税申报。越是忙乱的时候,越容易出现差错,因此会计应将每月的工作进行归类,区分轻重缓急,不要盲目的工作。现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例,列举每月会计应该注意的工作重点: 一、增值税税额计算 (一)积极核对销售业务,尽快填开销项发票,确定当月销项税额。 销售是企业日常工作的重点,是企业经营的核心。销售发票是财务记账,确定业务发生的合法凭据,因此企业在发生销售业务时应尽快给对方开具发票,确定当月销售情况。 一个业务从合同签定,到公司发货、对方验收确认、发票填开是有一段时间的,这段时间又因为客户的大小、业务往来的频率、各公司验收程序的不同存在差异。有时销售企业甚至不能自主确定开票时间,只能根据客户的需要进行开票,与税法规定的开票要求不符。 做为企业的财务人员,特别是负责税务工作的人员,必须对企业日常销售业务的处理相当明确,熟悉主要客户的开票要求,能够在满足客户要求的同时,又不耽误本公司正常的工作处理。为了很好的协调双方的工作,会计人员应当在每月20号左右就开始核实当月开票税额,将应该开具发票的业务尽早完成,通常企业在每月结束前3天就会停止填开发票。因此企业若是需要对方给其开具发票应尽快联系,不要拖到月底再同对方交涉。 (二)认真核对当月进项发票,保证发票及时认证,确定当月进项税额。 通常商品要比发票提前到达企业,企业在收好货物的同时还应确认发票的开具情况,在规定时间未收到发票时应与对方联系,索要发票。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个体双定户网上申报缴税操作手册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个体双定户网上申报缴税操作手册 (V1.0)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2014年06月

目录 1.功能概述 (1) 2.运行环境及相关设置 (1) 2.1运行环境 (1) 2.2 IE浏览器设置 (1) 3基本操作 (4) 3.1申报缴税整体操作流程 (4) 3.2系统登录 (4) 3.3填写申报表 (12) 3.4申报数据 (13) 3.5银联实时扣款 (15) 3.6申报结果查询 (19) 3.7扣款结果查询 (19) 3.8缴款凭证打印 (19) 4填表说明 (20) 4.1增值税(定期定额适用) (20) 4.2消费税(定期定额户适用) (21)

1.功能概述 7月1日起,我省个体双定户纳税人可以通过登录河南省国家税务局网站(https://www.sodocs.net/doc/578305960.html,),选择“网上办税”栏目—“网上申报”模块;或者登录航天金穗网(www. https://www.sodocs.net/doc/578305960.html,)“下载中心”,下载“一体化办税”软件,实现足不出户网上申报和税款缴纳。同时,可以通过软件网上打印申报表、电子缴款凭证和查询操作记录。具体包括主要功能如下: 一、个体双定户涉税基本信息、核定信息在线获取和更新; 二、个体双定户增值税、消费税网上申报和网上查询缴税; 三、申报表数据校验功能; 四、申报表、电子缴款凭证的查询、打印; 五、在线帮助,提供各申报表详细易读的填表说明和操作导航; 六、个体双定户登录密码修改。 2.运行环境及相关设置 2.1运行环境 一、硬件配置 CPU:1G 内存:256M以上 硬盘:至少200M以上硬盘剩余空间 二、软件配置 操作系统: windows2000/xp/2003/2007、win7、vista 网络:能正常上网 浏览器:推荐使用IE8.0(兼容IE7.0、IE8.0、IE9.0,IE10.0,遨游等) 2.2IE浏览器设置 打开IE浏览器,依次选择“工具-Internet选项”,如下图所示按照下述顺序进行IE浏览器设置:

2020年一般纳税人报税流程

2020年一般纳税人报税流程 2020年一般纳税人报税流程2020年一般纳税人报税流程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 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 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一般纳税人的特点是增值税进项 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一般纳税人报税流程是怎么样的呢。今 天就收集了一般纳税人报税流程,。 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最新 一、一年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出口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达 到或超过以下规定标准1.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2.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 3.来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20年3月20日起施行)。 二、什么叫一般纳税人。 1.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 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2.凡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都必须主动提出 申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手续。 3.纳税人应当在申报期结束后40日(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4.认定机关应当在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5.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结束后20日内制作并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6.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定的一般纳税人,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第4条的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并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7.对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但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纳税人,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10条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一般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印色为红色,印模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2.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3.北京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上海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 四、一般纳税人有什么好处。 1.一般纳税人可以可开专用发票(即可抵扣发票),增值税发票(17); 2.一般纳税人的财务、税务、管理要求规范,财务人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填表说明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填表说明 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填表说明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填表说明 (一)“税款所属时间”: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填表日期”:指纳税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三)“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为纳税人确定的识别号。即:税务登记证号码。 (四)“所属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中的小类行业填写。 (五)“纳税人名称”: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 (六)“法定代表人姓名”:填写纳税人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七)“注册地址”:填写纳税人税务登记证所注明的详细地址。 (八)“营业地址”:填写纳税人营业地的详细地址。 (九)“开户银行及账号”:填写纳税人开户银行的名称和纳税人在该银行的结算账户号码。 (十)“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按税务登记证填写。 (十一)“电话号码”:填写可联系到纳税人的实际电话号码。 (十二)“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反映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的征(退)税数据。 (十三)“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反映除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以外的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的征(免)税数据。 (十四)“本年累计”列:除第13栏、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第20、25、32、36、38栏外,“本年累计”列中其他各栏次,均填写本年度内各月“本月数”之和。 (十五)第1栏“(一)按适用税率征税销售额”:反映纳税人本期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销售额。包含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和价外费用的销售额;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销售额;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调整的销售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 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9列第1至5行之和-第9列第6、7行之和;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9列第6、7行之和。 (十六)第2栏“其中:应税货物销售额”:反映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缴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号自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 成文日期:2010-02-10 字体:【】【】【】《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12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第2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3月20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 二○一○年二月十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和认定以后的资格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 第四条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对提出申请并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一)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二)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第五条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二)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 (三)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第六条纳税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第七条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权限,在县(市、区)国家税务局或者同级别的税务分局(以下称认定机关)。 第八条纳税人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纳税人应当在申报期结束后40日(工作日,下同)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基本知识

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基本知识 一、增值税的概念:它是以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过程中取得的增值 额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增值税是一种流转税,以增值额为课税对象,以销售额为计税依据,同时实行税款抵扣的计税方式。 二、增值税纳税人分类: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这两类 纳税人在税款计算方法、适用税率及管理办法上都有所不同。具体体现如下: 1、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按不含税销售额的 3%计算征收,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也不得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可以到国税局申请代开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就是说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率(税负率=实际交纳的税额/不含税销售额)是3%。 一般从事生产的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含)以下,其他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含)以下。如果在连续12个月内销售额达到以上标准的,国税局会要求强制转一般纳税人。如果没有达到以上标准,经过国税局批准也可以成为一般纳税人。从以上也可以看出,如果公司要做大做强,就必须成为一般纳税人。 2、一般纳税人才可以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按不含税销售额的 17%计算征收,但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必须取得可以抵扣的合法凭证,一般来说就是取得供应商或外包单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实际税负率可能会低于3%,不同公司、不同行业税负率也会不同。如何将税负率控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是纳税策划的重点。

3、增值税发票分为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专用发票是一式三联, 有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普通发票是一式两联,只有发票联和记账联,没有抵扣联,所以普通发票不能抵扣。具体开哪种发票根据客户的需要决定。增值税发票的领用是有限额限量的,目前公司每个月可以领用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各15份,并且单张发票的开票金额在11.7万以下。专用发票交给客户后,必须做好客户签收发票工作,避免专用发票丢失。 4、增值税的纳税申报。当期应交增值税=当期开票销项税额-当期 已认证通过的进项税额。每月15号之前申报缴纳上月的应交增值税(零申报也要申报)。当期开票销项税额=当月开票不含税金额*17%,当期已认证通过的进项税额=当月已通过认证的进项税额,可以认证通过的进项税额的发票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常见的有采购货物、加工、修理修配、进货销售的运输费)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三、如何控制税负率,重点在于进项税额的取得。如何取得进项税 额,要根据不同的业务来具体分析。 1、软件类。软件类产品的销售分两种情况:一种是销售自己研发 的已取得专利技术的产品,这类产品没有进项税额,但可以享受软件产品的增值税优惠政策,销售开票按17%计算申报增值税,再去国税局申请退14%,实际税负率是3%。另一种情况是外包开发的软件技术类产品,这类产品必须取得外包单位开具的专用发票,否则无法抵扣进项税额,没有进项税抵扣的税负率就是17%。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账务处理分录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账务处理分录 一、“进项税额”的账务处理 1.国内购进货物。企业在国内采购的货物,按照增 值税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 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讲稿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商品采购”、“原材料”、“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经营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 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购进货物未能取得增值税发票,则不能计算扣除进项税额;如果购入货物取得增值 税发票有误,也不得作为扣税凭证,购货方有权拒收不 符合规定的增值税发票,否则,其进项税额就必须敖货 物的购进成本。 2.接受投资转入货物。企业接受投资转入货物,应 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确认的投资货物价值(已扣增值税),借记“原材料”等科目,按照增值税与货物价值的合计数,贷记“实收资本”等科目。 3.接受捐赠转入的货物。企业接受捐赠转入的货物,应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

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确认的捐赠货物价值(已扣增值税),借记“原材料”等科目;按照增值税额与货物价值的合计数贷记“资本公积”等科目。 4.接受应税劳务。企业接受应税劳务,应按增值税 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 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加工、修理修配等货物成本的金额,借记“其他业务 支出”、“制造费用”、“委托加工材料”、“加工商品”、“经营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按应付或 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 科目。 5.进口货物。按照海关提供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 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进口货物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 料采购”、“商品采购”、“原材料”等科目;按照应 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6.购入免税农产品。应按照购入免税农产品的买价 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 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买价扣除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借记“材料采购、”“商品采购”等科目;按实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