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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建设方案》

《浙江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建设方案》
《浙江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建设方案》

《浙江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建

设方案》

一、建设目标和原则

(一)建设目标通过安装部署部局统一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以下简称检验监管系统),实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业务系统(以下简称检验业务系统)、机动车移动智能检验终端系统等检验信息系统线外检验、线内检验、路试检验等全过程检测信息(含图片)的实时接收、审核、监管和预警,实现远程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切实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管理力度,遏制擅减检验项目、降低检验标准、篡改、伪造检验数据等突出问题频繁发生,提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实效。

(二)建设原则

1、统一规范严格按照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公交管[xx]138号)、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的通知》(公交管[xx]219号)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建设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文件要求,进行本项目的建设,同时需要遵循以下建设标准和规范:《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通用技术条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业务信息系统及联网规范》(GB/T26765-xx)《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21861xx)和统一版监管系统软件接口标准,对流程适当加以调整。以下为GB21861检验业务流程:车辆进行登录,过程包括了下载流水号和下载车辆基本信息等数据,登陆员根据车辆行驶证等相关资料核对从综合业务平台获取的信息是否一致,如有异常则进行更改或采取相应措施(如盗抢嫌疑)。车辆基本信息核实无误后,进行车辆发送项目开始标识。车辆登录成功后,开始人工检验项目,实时上传检测数据、图片和视频信息。人工检验项目结束后,选择车辆上线,上线时,系统软件将车辆的上线线号和从接口标准下载的检测项目上传给联网服务器。工位设备检测,检测数据和检测过程照片抓拍、视频录像实时上传,在每个工位项目检测的时候写入项目开始标志,开始本项目检测,项目检测完毕实时将数据写入监管系统,然后发送项目结束标志,每个工位设备检测项目按照此循环依次进行。工位设备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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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毕,进行下载的检测项目的其他内容,所有检测过程结束后,写入检测结果信息,至此车辆检测线车间的上传完毕,车主或检测机构根据车辆检测报告单开始合格标识的远程申请业务,提交接口下载的需要写入的资料并等待监管中心的审核结果。

4、路试检验改造根据《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21861xx)要求,PDA采用WIFI无线技术,在检测站增加无线路由器和PDA通讯服务器,根据检验监督管理系统接口标准,实现对车辆人工检验部分的检测数据上传、外观拍照和车辆唯一性确定。通过移动智能检验终端实现人工检验数据和外观照片实时上传对应到检验监管系统所要求的照片检测类别中。

7、系统自检安检机构的检测业务系统应具备检验过程所有设备、仪器信号的自检功能。每天安检机构开始工作前,应进行所有工位及检验设备的自检,对于自检中发现信号异常、信号丢失等情况的,应具备自动报警功能,并将报警信息上传检验监管系统。

(四)新车查验智能终端根据新GA801、《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21861—xx)要求,PDA采用WIFI无线技术,在新车查验点增加无线路由器和PDA通讯服务器,根据检验监督管理系统接口标准,实现对车辆人工检验部分的检测数据上传、外观拍照和车辆唯一性确定。通过查验智能终端实现人工检验数据和外观照片实时上传对应到车管业务监管系统所要求的照片检测类别中。

(五)加强检测过程管控监控中心应加强检测过程管控,实现检测实时数据、设备运行状况与实时图像、实时视频的关联,建立各种检测行为数据模型,判断检测行为的正确性并对异常情况进行预警,从检测行为上对车辆检测的全过程进行管控。

(六)其他系统应用

根据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公交管〔xx 〕138号)和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的通知》(公交管[xx]219号)的要求,各地在保证完成部署任务的基础上,可根据本地实际分一期或二期分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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