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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参加建筑安全生产法规及标准规范培训班报名回执表【模板】

XX市参加建筑安全生产法规及标准规范培训班报名回执表【模板】

**市参加建筑安全生产法规及标准规范培训班报名回执表市(县):填表时间:

建筑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主要内容

建筑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主要内容 一、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2)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3)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 (4) 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5)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6) 建筑施工企业和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 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作业人员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改进意见,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7)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8) 施工中发生事故时,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后,应当形成书面材料;需要落实整改措施的,报经有关负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逐步推行现代安全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一、公司在编制各种计划和年度计划时,把安全工作列入头等议事日程。根据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指示和要求,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提出全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数值。容包括本公司的工伤事故频率,死亡率和重伤率的数值及职业病危害区域的合格率,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等; 二、公司与下属项目部和施工队签订承包合同或下达工作计划时,一并将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分解到各单位,作为公司对各单位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 三、各单位在与班组或个人签订合同或下达任务时也应将安全目标责任制一并列入,作为考核容之一; 四、公司工作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凡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和超过安全生产目标值的单位和个人,一律取消当年的评先评奖资格; 五、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大的安全检查,检查时一并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 六、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与经济责任制紧密挂勾。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为了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生产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项目部。 二、每次例会各科室和项目部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无故不参加者,将根据公司有关制度给予罚款,并纳入年终单位评先评优考核指标。 三、会议容 1、由公司安全经理主持会议,宣读当次会议的主要容。 2、传达上级部门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 3、针对生产状况,学习有关安全规程和安全技术等。 4、各科室和项目部介绍本月的安全生产情况及事故情况,每次大型活动后交流经验。 5、布置下月安全工作及安全活动容。 四、发放有关文件及材料:建筑施工安全有关文件、技术刊物、安全简报、各类报表等。 五、每月30日上午3:00时为安全生产例会时间。例会时间、地点如有临时变动,由公司安全科负责提前通知。 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为使广大员工不断提高对安全生产重大意义的认识,增强遵守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自觉性,避免事故的发生,确保各项建设工程顺利进行,必须对员工普遍、深入、经常地进行安全生产思想、安全技术知识、规章制度和操作技术的教育,特制订本制度。 一、三级教育:

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018修订)

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2002年1月7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2号公布根据2004年7月1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72号第一次修订根据2018年1月2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 311号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拆除和装饰装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等工程的总称。 第三条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四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建筑安全生产负责。 第五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建筑安全生产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接受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对建筑安全生产的指导与监督。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第六条建设单位必须执行工程建设程序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制定合理工期,确保安全生产。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发包工程,不得肢解工程。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提供作业环境,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确定建筑工程安全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费用,并将其列入工程概算。 对于有特殊安全防护要求的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在合同中约定安全措施所需费用。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向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提供与建筑工程相关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和邮电通讯等地下管线资料,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对各类管线加以保护。 第九条建设单位不得购买或者明示、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 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施工单位采购的,建设单位不得指定施工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第十条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拆除房屋及其他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保证安全条件的施工单位承担。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在申请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 (二)工程概算确定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及拨付计划;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 (四)拟使用的施工起重机械设备; (五)工程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

建筑法》中对于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有哪些规定

《建筑法》中对于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有哪些规定 1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2 建筑工程设计应当符合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的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 3 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4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 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5 建设单位应当向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 6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 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

(一)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 (二)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 (三)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 (四)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其他情形。 8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并依法接受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安全生产的指导和监督。 9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10 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11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12 建筑施工企业和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作业人员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改进意见,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观摩单位简介及报名回执表【模板】

附件:观摩单位简介及报名回执表 1.郑州市商业技师学院——国家重点技师学院,全国技工教育先进单位。 郑州市商业技师学院创办于1979年,国家重点技师学院,全国技工教育先进单位,河南省现代服务业技工教育集团理事长单位,示范性技工院校。是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河南省人民政府确认的高等技工院校。 学院占地660亩,设旅游烹饪、商业贸易、医药化工、机电工程、数控车焊、园林建筑6个系,旅游管理、中式烹饪、西式烹饪、烹饪与公共营养、农副产品加工、会展管理与商务礼仪、影视传媒、计算机动漫设计、计算机网络应用、现代物流、会计与金融管理、体育服务与管理、中药、药物制剂与管理、药品营销、中医康复保健、中草药种植、分析与检验、化工工艺、化妆品工艺与形象设计、工程监理、建筑装饰、农业水利技术、园林景观设计、路桥工程、城市轨道交通运输与管理、机电一体化、制冷设备制造安装与维修、电梯安装与维修、焊接加工、冷作钣金加工、数控加工、模具制造与数控技术、机床切削加工、机械设备维修等45个专业,在校生近17000人,年各类技能培训近20000人。 2. 河南医药技师学院——2015年4月12日全国人大委员长张德江视察此校;国家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 河南医药技师学院,原名河南医药高级技工学校,创建于1979年,隶属于河南省人社厅,是河南省医药行业培养中、高级技能型人才的基地。建校以来,连续26年被评为“先进技校”,1988年、1997年两次被评为国家医药系统“先进集体”,2005年被教育部、发改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国家七部委授予“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是省级文明单位和卫生先进单位、河南省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国家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河南省医药技工教育集团理事长单位,也是河南省人社厅劳务中心培训基地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 学院开设有药品经营、中药调剂、中药栽培与加工、中药制药、食品药品检验、机电一体化、药物制剂、化学制药等专业。学院占地330亩,拥有70多个专业实验室和大型模拟试验场,现代化中药博物馆展品2716种,建有8个现代化大型专业机房,教学用计算机850台。 3. 新乡技师学院——国家重点技师学院、河南省首批示范性技师学院、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工作先进单位 新乡技师学院始建于1957年,其前身是新乡市第一、二、三技工学校,集职业技术教育基地、职业技能培训基地、职业技能鉴定基地和职业技能竞赛基地为一体的国家重点技师学院,是河南省首批示范性技师学院。 学院现有在校生2万余人;开设有数控、机电、模具、焊接、汽车维修、钳 工、电工、应用电子、车工、建筑、烹饪、会计电算化、市场营销、计算机应用、电子商务、化工等30多个专业;学院占地面积1800余亩,拥有大型校内实习基地

建筑安全法律法规汇编

建筑安全法律法规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大全 1.第一部分国家法律、法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3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12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摘录) 22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3 6.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30 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39 8.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50 9.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57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65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89 12.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92 1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100 1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107 1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118 16.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127 17.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139 18.工伤保险条例142 19.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151 20.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153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156

22.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162 23.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165 2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168 25.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173 26.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176 27.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179 28.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183 29.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185 30.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190 3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193 32.国际劳工组织公约 33.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197 34.第二部分地方法规、规章第三部分规范性文件 35.关于颁布《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建建[2000]230号263 36.关于印发《建设领域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的通知建法[2002]223号274 37.关于印发《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和《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的通知建质[2003]82号277 38.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3]107号281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标准和操作规程完整

建筑施工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方面标准规范法律法规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我公司把安全工作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并定期组织员工学习以下法律、法规和有关的政策: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6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9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10 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 11 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12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13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14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15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16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 规定》 17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18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19 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20 工伤保险条例 21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22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3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 24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25 建筑安全监管体系分类与编码标准 26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27 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 28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一2004 29 安全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30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 31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 32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33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34 建筑施工人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35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36 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 37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38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 39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 管理规定 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

山西华禧建筑安装公司 二○一六年四月 目录 目录 (1) 前言 (3) 第一章安全生产伤亡事故控制目标、安全指标和文明施工目标 (4) 一、安全生产伤亡事故控制目标 (4) 二、安全指标目标 (5) 三、文明施工目标 (5) 第二章安全管理机构 (6) 一、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 (6)

二、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6) 三、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结构图 (6)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8)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8) 二、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16) 三、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7) 四、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 (18) 五、季节性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1) 9 六、施工现场环境卫生与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21) 七、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26) 八、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 (28)

九、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28) 十、安全生产资金保证制度 (31) 十一、安全标志管理制度 (33) 十二、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3) 4 第四章安全培训及考核 (37) 一、培训的方式、方法和内容 (3) 7 二、培训时间 (38) 三、培训经费 (38) 四、培训效果及考核 (38) 五、奖惩 (38)

第五章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 (39) 一、中毒防护措施 (39) 二、尘肺病防护措施 (41) 第六章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 (43) 第七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0) 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51) 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程序 (51) 三、施工现场防控传染病措施 (52) 四、应急资金、救援器材 (52) 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流程 (53)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山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定,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为建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规与管理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规与管理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制定历程 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确立了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基本制度,明确了参与建设活动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责任,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相关工程建设标准 工程建设标准指对基本建设中各类工程的勘察、规划、施工、安装、验收等需要协调统一的事项所制定的标准。工程建设标准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技术依据,对规范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的行为、保障安全生产具有重要意义。 《建筑法》确立了伤亡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事故处理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做到“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职工和事故责任人受不到教育不放过;事故隐患不整改不放过;事故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选) 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七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节选) 第十八条电梯井道的土建工程必须符合建筑工程质量要求。电梯安装施工过程中,电梯安装单位应当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要求,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电梯安装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督,由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电梯安装施工过程中,电梯安装单位应当服从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并订立合同,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节选) 第十三条工程技术人员应当参加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培训,并可以计入继续教育学时。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节选)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公司各部门: 为了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进一步提高企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适应安全生产新形势要求,实现安全生产的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特制订以下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一、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新进员工(含外单位调入的、短期合同工、代培人员均为新进员工)进入企业,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即:企业组织的公司级教育、部门教育、班组教育。 (2)厂级教育培训 由基层单位申报培训人员名单,人力资源部组织培训教育,同时通知安全保卫部门,并将所有参训人员基本情况报安全保卫部门备案。培训内容如下: 1、介绍和讲解党和国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和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 2、介绍本单位的生产性质和安全生产情况、典型事故教训。 3、介绍本单位的安全技术操作知识、安全规章制度、劳动纪律。 4、介绍本单位内特别危险的区域和设备及其防范的一般知识、安全用电、防火、防爆、防机械伤害、防尘、防毒以及急救知识。 5、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6学时。 (3)部门教育培训 由部门或生产副经理负责,部门专职安全员协助,并同时做好培训记录。其教育培训内容如下: 1、针对性的介绍车间的生产特点、机械状况、危险区域及其标志和防范知识。 2、部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形式、安全生产典型经验和事故教训。 3、部门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技术知识、文明生产劳动纪律。 4、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 (4)班组(岗位)教育培训 由班长负责,并同时做好班组培训记录。其教育培训内容如下: 1、介绍本岗位生产特点和安全装置、防护设施的性能、作用和使用、维修方法。

2、介绍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和保管。 3、介绍岗位发生的事故及其教训、预防事故的措施以及发生事故后应如何采取紧急措施、报告制度、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 4、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学时。 (5)特殊工种的教育培训 1、对于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按照“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进行专业技术培训,领取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后,方可分配到相适应的特殊工种岗位上工作。 2、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审、考核和发证,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3、对于已取得合格证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按国家要求,由人力资源部定期组织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4、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 5、各部门的特殊作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从事该工种的人员调入、调出必须报经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同意,方可进行。 (6)岗位异动要求 1、部门之间调动的职工,由接收部门和班组进行二级安全教育,其教育内容同于三级安全教育,未经教育不得分配工作。 2、部门内岗位(工种)上的工人调换,其岗位安全教育由班组进行,未经教育者不能上岗工作,安全员要监督检查。 3、企业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 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 (1)交底必须在施工作业前进行,任何项目在没有交底前不准施工作业。 (2)交底工作一般在施工现场项目部实施。 (3)根据施工方案、工作环境、季节特点、工程特点和施工人员素质等情况,做好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要向施工班组作文字交底,填写《安全技术交底》。 (4)工技术负责人、施工员(交底人),班组(被交底人)必须在书面交底上签字,各持一份。项目负责人、安全员也应在文字交底上签字。必须是本人签字,不得代签。

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和保证体系,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一章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安全教育内容 1、安全技能教育 (1)本岗位使用的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的构造、性能、作用、实际操作技能。 (2)处理意外事故能力和紧急自救、互救技能。 (3)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技能。 2、安全知识教育 (1)本企业一般生产技术知识。 (2)一般安全技术知识。 (3)专业安全技术知识。 3、安全法规教育 (1)国家安全生产法律。 (2)行业安全生产法规。 (3)企业安全生产规章。 4、安全思想教育 (1)思想教育。 (2)纪律教育。 二、安全教育的方法 1、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能力培训考核 公司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

加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考核,取得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新职工三级安全教育 新职工(包括临时工、学徒工、实习生和外施队人员)都必须进行企业(公司)、工地(项目工程现场)和班组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准许进入生产岗位。 3、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规定:电工作业、锅炉司炉、压力容器操作、起重机械作业、爆破作业、金属焊接(气割)作业、建筑登高架设作业等特种作业工种必须进行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4、经常性安全教育 包括班前安全教育和节假日或特殊季节等特定情况下的适时安全教育。经常性安全教育采用多种多样形式进行。如:安全日、安全周、安全月、百日无事故活动、安全生产学习班、看录像、图片展等形式,力求生动活泼。 5、转岗及复工安全教育 职工转换工作岗位时必须进行新操作方法和新工作岗位的安全教育;职工离开岗位工作超过三个月后重新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 6、“四新”安全教育 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之前,必须对相关人员进行相应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7、职业健康教育 8、工人应知应会考核 三、安全教育的实施 1、施工现场的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经常性安全教育、换岗及复工安全教育、应知应会教育、职业健康教育)由项目生产副经理、安全员、劳资部门共同负责组织实施。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有关法律法规与标准规范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有关法律法规与标准规范(2015现行) 一、综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46号2011年4月22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13号2014年8月31日)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2003年11月12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主席令第41号2011年2月25日) 5、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第167号公约2001年10月27日) 二、安全管理 1、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建质[2004]2号) 2、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建质[2005]184号) 3、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5]232号) 4、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 5、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3183号) 6、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0]5号) 7、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 三、安全技术 1、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建建[2000]230号) 2、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2000年8月21日) 3、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建质[2003]82号) 4、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建设部公告第659号2007年6月14日) 5、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6、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质[2009]254号) 四、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 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2004年1月7日) 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2004年6月29日)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基本规定(2020年)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基 本规定(2020年)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基本规定 (2020年) 基本规定 1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2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企业法定代表人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3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施工生产特点和规模,实施安全生产体系管理。 4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设立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足额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法确保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并有效使用。

6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应适时开展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7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符合国家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各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8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法为从业人员提供合格劳动保护用品,办理相关保险。 9建筑施工企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安全技术、工艺、设备、设施和材料。 10建筑施工企业应对照本规范要求,定期对安全生产管理状况组织分析评估,实施改进活动。 云博创意设计 MzYunBo Creative Design Co., Ltd.

建筑工地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建筑工地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执行各级政府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及本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证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到工程安全目标标准。 (二)项目经理是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领导小组组长,是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要素的指挥者,是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负全面责任。 (三)、要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纳入工作议事日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当遇到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 (四)要组织好对本工程项目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发现施工生产中不安全问题组织制定措施及时解决。对上级提出的安全生产与管理方面的问题,要定时、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 (五)负责本工程项目的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塔吊、施工用电、施工机具的施工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并履行交验签字手续。 (六)项目经理要组织好每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会议,组织好班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入场新工人上岗前三级教育,变换工种职工新岗位安全生产教育等各项安全生产教育工作,作到安全生产警钟长鸣,长抓不懈。 (七)要选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热爱本职工作的人任专职安全员。要大力支持他们的工作,充分发挥安全员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使他们在生产方面真正有职工、有责、有权。 (八)有权拒绝不安全的指令,作到不违章指挥。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人员,根据情节分别给予批准教育、罚款及行政处分,使责任者和职工受到教育。 (九)、保证本项目安全防护用品用施工用电气产品的质量,对本项目安全防护用品及施工用电气产品,执行准用证制度,严禁购买和使用伪劣的安全防护用品及施工电气产品。 (十)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并监督项目工程施工中安全技术交底制和设施验收制度的实施。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规与管理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规与管理 1、我国标准的分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 (1)国家标准:是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制定的标准 (2)行业标准:是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 (3)地方标准:是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该地区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 (4)企业标准:是对企业范围内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要求、管理事项和工作事项所制定的标准 2、民事责任的特点 一、民事责任除具有法律责任的一般特点外,还有以下几点特点: (1)民事责任是一种违反法律规范的法律责任 民事法律规范是对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与义务以及承担义务形式等所作的规定。 违反民事法律规范的行为即民事违法行为;不履行其他民事法律规定义务的行为,即既不属于授权行为也不同于违约行为的其他民事违法行为,如不当得利等。(2)民事责任是一种以财产为主要内容的法律责任 民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一般直接或间接地与他们的经济利益相联系,不履行民事义务,违反民事法律规范往往会给他人造成财产上的损失。因此,法律要求法律责任的承担者主要是从经济方面承担责任,以弥补受损害人的经济损失。民事责任还包括非财产性质的责任。如侵害他人人身权时,由侵害人应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3)民事责任是为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民事权益所设置的法律武器,民事责任制度的实施,可以起到防止、减少民事违法行为和民事权益纠纷分的重要作用。3、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少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 (一)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 (二)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 (三)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 (四)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其他情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选) 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毛线作业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上午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七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减少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节选) 第二条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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